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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极端化心得体会范文范例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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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极端化心得体会1

自治区农业厅第二住村工作组紧紧围绕“访惠聚”活动六项任务和三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实际,综合施策,打牢群众基础,凝聚发展合力,积极推进“去极端化”。

深入排查,摸清底数。工作组从三月一进村就设计三张表格,对全村346户村民的基本情况进行一一登记造册,走访入户,全面了解掌握村民的家庭成员、社会关系、产业发展、经济收入、教育程度、外出务工、就业、年轻人的兴趣爱好、宗教信仰情况和思想状况等情况,建立家庭档案,制作家庭结构表、家族关系图,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力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摸排情况进行分类,为今后开展“去极端化”工作打好基础,提供依据。

认真学习,深入宣讲。结合“法治年”活动,深入开展“法治新疆”宣传教育。工作组带领村两委干部组织6个小队,每月分小队举办法制培训和现身说法等方式,就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几个突出问题解析系列文件精神进行重点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切实解决村干部“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和“说不过、说不清、说不服”的现象,不断提升信教群众法治意识,明白信教是自由、守法是必须的道理,以法治权威压住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大讨论、大揭批、大宣讲活动,坚持“到人、管用、有效”,坚持“大水漫灌”和“细水滴灌”相结合,因人施教、分类推进,突出抓好本村“80后、90后、00后”宣传教育引导工作,突出做好青年“去极端化”、妇女“去极端化”、校园“去极端化”工作。

文化引领,正信挤压。工作组坚持通过“月月有主题,周周有活动”系列“好村民”评选活动大力传播现代文化理念、现代生活方式、现代文明礼仪,弘扬新疆精神,激发各族群众爱国爱疆的真情实感。突出不放心人员、妇女、流动人口、宗教人士、重点人员等易感染宗教极端思想的群体,通过入户走访、深入田间地头、民房炕头、举办大型活动等方式广泛开展大宣讲活动。选择了11名党性强、觉悟高、口才好、经验丰富的村老党员和老干部组成了民间“草根”宣讲团和文艺队,在农民群众茶余饭后时间,全面宣传讲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极端宗教思想危害等,通过身边人讲述身边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方式,使老百姓听得懂、听得进、喜欢听,不断增强各族群众认知力和免疫力。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各项文体活动,调动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在教育形式和活动实效上下功夫,努力做到思想宣传工作“到人、管用、有效”,大大挤压了宗教极端思想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活动空间。

完善载体,创新服务。积极创新党建工作机制,组建了尤喀克喀帕村“三位一体”临时党支部,实现了村级党组织由村两委和住村工作组党员交叉任职,参与各项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每周召开“三位一体”联席会议,研判形势,排查风险点,共同开展联合值班、联合演练等工作,同时还列席参加村里每周召开的村民小组长工作会议,及时掌握村里工作情况;工作组与村党支部、村警务室联合,针对长期不出门人员、外出务工人员、经常聚在一起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闲散人员等六类人员进行分析研判,详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开展村风险点排查工作,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工作组坚持每名工作队员联系1名村干部、四老人员、宗教人士、贫困户、重点户、“80、90、00”后青年,通过入户走访,一对一定期约谈,形成互帮互学互助的良好氛围。

疏堵结合,综合施策。坚持做到打击的一手要硬,教育疏导的一手也要硬。配合严打专项斗争,揭盖子、挖幕后,在全面摸清村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的基础上,确定本村重点人群1人,不放心人群17个,切实做到“四知四清四掌握”;对流动人员详细登记造册,协助村党组织抓好自治区各项维稳措施和硬招实招的落实,教育发动群众做好群防群控。用好“五把钥匙”,解决实际问题。协助做好“蒙面罩袍”和“留大胡子”及受宗教极端思想影响人员和不放心人员的宣传教育、帮助转化工作。分层次积极开展“去宗教极端化”宗教教义正解,动员宗教人士批驳歪理邪说,在信教群众中树确立正信。

产业发展,赢得支持。工作组从进村开始就坚持做实事、解难题、求实效,紧紧围绕村两委的所思所忧和群众的所想所盼,积极为群众送政策、送法律、送技术、送信息,帮助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和土壤改良,帮助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和庭院经济发展,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帮助群众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尤其是在经过四个多月转化被宗教极端思想污染的群体后,群众更是较好地接受工作组的宣传教育,真正从内心深处欢迎和接受工作组所实施的各项“惠民生”工程,让全村农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真正收到“聚民心”效果。工作组坚持用一个个“微行动”、实现村民“大心愿”,汇集强大“正能量”,解决好“最后一截路”“最远一家人”的问题,带领群众求发展、谋富裕、保稳定,不断累积人民群众对我们的信任,赢得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支持。

去极端化心得体会2

历时两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4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继《自治区实施办法》后,向极端化宣战的又一利器。

去极端化工作事关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对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积极行动,主动作为,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经验。

据介绍,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严格按照地方立法程序,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反复征求意见,多次审议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于新疆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这也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条例将去极端化工作纳入了法治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管理轨道。

《条例》指出了“极端化”的主要表现;提出了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具体措施晰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以及全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明确了“去极端化”的法律责任。这为“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提高了“去极端化”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翻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在第一章总则里,这样写道,“本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本条例所称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

新疆自治区人****制委员会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秦维说:“《条例》中将极端主义和极端化分别作出定义一并写入,这是在没有上位法的前提下,首次作出的,具有极大的突破性和创新性。既分清楚了概念,又方便实际操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公平正义和公共秩序,有效遏制极端主义和极端化滋生蔓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去极端化心得体会3

在地委和分局党委的领导下开展的一系列反分裂和“去极端化”活动中,在活动阶段过程中,我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工作的系列总要讲话,在思想上和认识上获得提高。

新疆位于祖国西北边陲,面积166万平方公里,占中国国土总面积的六分之一,是中国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新疆地处亚欧大陆腹地,陆地边境线5600多公里,周边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蒙古、印度、阿富汗等八个国家接壤,在历史上是古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第二座“亚欧大陆桥”的必经之地,战略位置十分重要。

我国自古以来是一个多民族的目家,全国共有56个兄弟民族劳动、战斗、生活在这片广阔而富饶的土地上。各个民族都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并各有各自的文化传统、语言文字、宗教信仰。尽管各个民族之间在历史上曾经存在矛盾与不和,发生过冲突和战争.但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与友好交往,仍是历史的主流。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这一统多民族国象得以形成、生存、延续和发展的重要思想政治基础。我们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在爱国主义的旗帜指导下,我国各族人民团结一致,赶走了帝国主义侵略者才诞生的。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也是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前赴后继、浴血奋战的结果。

历史一再证明,反对民族分裂,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是我国人民爱国主义优良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国际上的敌对势力,一直蓄意挑拨我国各兄弟民族之间的亲密关系.企图分裂、肢解我们统一的社会主义祖国。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也极力鼓吹民族独立,脱离社会主义祖国这个大家庭。他们分裂阴谋虽然理所当然地受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反对。不可能得逞,但他们的破坏活动也决不会停止。在当前世界上许多地方民族冲突加剧,民族战乱不断的情况下,我们每个人都要从中华民族的大局出发,从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从维护我国多民族统一的传统出发,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坚决与破坏祖国统一的言行作斗争。

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所追求的目标。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为核心的,是以社会主义制度和祖国统一为基础的。作为中国民族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1、维护促进民族团结。民族团结包括不同民族之间的团结,也包含着民族内部的团结。

2、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促进祖国的发展繁荣。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进步的必要前提。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华民族共同开拓了祖国的大好山河,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形成了谁也离不开谁的密切关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今天,56个民族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这一关系,团结一致,形成强大的合力,共同推进中国的现代化进程。

3、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是社会安定、国家昌盛和民族进步繁荣的必要条件。中国的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有着内在的联系。民族团结的原则要求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维护统一,反对一切破坏团结、分裂祖国的活动。

在新疆,坚定不移地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伟大旗帜,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把祖国六分之一的土地开发建设好,这就是最现实的爱国主义。

通过系统学习使我认识到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好新疆的稳定和民族团结工作对进一步推进新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促进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进一步认清民族分裂主义本质和危害,分清是非界限和敌我界限,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全面正确地理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增强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去极端化心得体会4

今年3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新疆的反恐、去极端化斗争与人权保障》白皮书,从“新疆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在新疆的由来”“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行为严重践踏人权”等7个方面,系统全面介绍了新疆在反恐、去极端化斗争方面的努力。通过学习,感受颇深。现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

一是切实深化思想认识。白皮书中一系列详实的数据、一件件铁证如山的案件、一个个务实有效的举措,充分彰显了新疆反恐、去极端化是正义的斗争,充分说明了中国政府反对恐怖主义、捍卫促进人权的坚定立场。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同建设美好精神家园。

二是准确把握宗教政策。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保障正常宗教需求。加强对爱国宗教人士的培养培训。持续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坚决铲除宗教极端思想滋生蔓延和传播渗透的土壤。要高举法治旗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不管什么人,不管哪个民族,不管信仰何种宗教,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各族群众树牢对法律的信仰,知道什么行为合法、什么行为违法,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自觉依法办事。

三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是人类文明的公敌,也是国际社会共同的敌人。我们要始终坚持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领各项工作,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丝毫放松。要坚持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不放松,坚持行之有效的反恐维稳措施,健全社会管控机制,创新社会治理方法,在补短板、利长效上下功夫,确保新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要深入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扎实推进“去极端化”,继续揭批“双泛”思想和“两面人”,彻底铲除“三股势力”滋生的土壤,让社会稳定成为常态,让暴恐频发成为历史,让分裂势力横行霸道成为历史,让人民群众没有安全感的时代成为历史。

四是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是新疆各族干部群众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民族团结联谊、民族团结“结亲周”活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力推进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营造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良好环境。尊重和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坚决反对一切危害民族团结的言行。

去极端化心得体会5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指出:“新疆民族分裂势力以宗教极端为思想基础、以暴力恐怖为主要手段、以民族分裂为最终目的,大肆策划实施分裂活动,严重影响新疆稳定和国家安全”,要“开展‘去极端化’工作”。

去极端化工作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此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可以针对宗教极端等突出问题搞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推动反恐维稳工作逐步实现常态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视察新疆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和参加新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明确指出,新疆工作的总目标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疆,要高举法治旗帜,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立法良、方能行善治。

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自治区做了大量工作,去“极端化”取得了一定成效,“极端化”现象得到一定程度遏制。但受国际国内复杂因素以及当前我区“三期叠加”严峻形势的影响,“去极端化”任务依然艰巨。

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强调,“持续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坚决治理‘极端化’现象,坚决打击打着宗教旗号、披着宗教外衣、宣扬宗教极端思想、从事分裂渗透破坏和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非法组织”。全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去极端化”工作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总目标、大好反恐维稳组合拳的重要举措,是反对民族分裂、遏制暴恐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重要任务,关系国家统一和安全大局,关系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全局,必须高度重视,深入推进,坚决遏制极端思想的渗透蔓延。所以说,制定该《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特别是总书记的重要提示和要求,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规范和推动作用的迫切需要;是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迫切需要;是稳定深入推进和逐步实现去极端化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迫切需要;也是为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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