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协同检查报告范例【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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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协同检查报告【第一篇】
自20xx年12月,我旗开展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全旗药品安全工作按照“地方政府负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加强部门联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药品专项整治的文件精神,大力宣传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通过整治和规范药品销售和使用行为,不断深入开展药品专项整顿工作,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努力提高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力度,使我旗药品安全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20xx年12月20日,旗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全旗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会议成立了由分管副旗长任组长,工商、公安、食药监、卫生、财政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旗食品药品安全整顿领导小组。会议部署了全旗药品整治工作重点。会后由旗药监局牵头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敖汉旗药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部门在整治行动中的职责和任务。
二、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联合打假治劣制度
20xx年2月21日,旗药监、卫生、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召开了全旗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席会议,会议确立了药品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讨论并通过了《全旗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席会议》。截止目前,我旗共召开药品整治联席会议3次,研究讨论了各阶段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形势和任务。
三、强化药品安全各环节监管。
(一)强化GSP认证环节监管
在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了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为基础,以超方式、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异地经营、出租柜台以及购销渠道和票据不合法为重点的整顿行动。在检查中,我局始终把药品安全有效放在第一位,充分利用《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各种违规行为进行严惩。
1、严格按照《赤峰市开办零售药店管理办法》进行初审。
2、20xx年3月至今对GSP认证合格企业全面进行了跟踪检查开展GSP跟踪检查2次,检查覆盖率100%。查处超范围经营、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案件4起,责令整改18家,罚没款6570元。教育当事人21人次。
3、建立健全了企业监管档案,年初把GSP跟踪和日常检查纳入绩效考核目标。
(二)加强了抗菌药物专项整治监管
一是严格查处抗生素的购进渠道,严把质量关,对经营使用抗生素单位的购进票据严格审查,未发现非法渠道购药现象。
二是落实抗菌药物凭处方销售规定。严格要求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的所有抗菌药物必须凭医师处方。
三是严格审查了处方是否有驻店药师签字,对不合理的处方进行了纠正。
四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查处了驻店药师不在岗的现象,对驻店药师不在岗的经营企业给予严肃的处理。
(三)加强了疫苗质量安全监督
开展了以疫苗使用单位为主要对象的宣传活动,重点对敖汉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使用疫苗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该中心严格执行疫苗质量管理制度,国家规划的疫苗包装上都印有“免费”字样,二类疫苗都有批签发和批检次报告单,购进渠道为赤峰市疾控中心和其他有疫苗经营资质的单位,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齐全。该中心冷链设备运行良好,每天都有专人进行温度监测,并详实记录,储存和运输都在冷链状态下进行。
疫苗的购进、分发、供应、销售记录齐全,所有购进疫苗和一次性使用注射器都有验收记录和疫苗使用帐目,所购进疫苗产品大部分有药品电子监管码。在检查中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四)开展了“盐酸克伦特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类”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86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86家,检查中未发现销售盐酸克伦特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类”的`违法行为,总体情况基本正常,
(五)打击非法买卖含麻黄碱剂类复方制剂
一年来,我局在药品专项整治行动中,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86家,累计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共计320家次,检查医疗机构510家,检查覆盖率100%,共计出动执法人员420人次。
(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
为全面掌握药品质量,及时收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有效杜绝药害事故发生,我局通过制作相关展版、发放宣传单、开通网上发布平台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力推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会同卫生部门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用户注册工作,全旗15家医疗机构、186家药品经营企业确定了事件报告责任人和联络员。我旗药品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顺利起步。
(七)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
我局专门印发了《关于在药品经营企业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经营行为的通知》文件,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凡是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或者明示疾病预防、治疗等功能,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的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化妆品、食品,一律下架,暂停销售。
(八)非法邮寄销售药品专项检查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我旗没有发现通过邮寄渠道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但是通过建立部门联合机制,对通过邮寄方式向我旗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行为起到了遏制作用。
(九)开展发布违法广告药品检查整治
在行动中,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严厉整顿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一是建立广告检查员制度。我局设置广告检查员1名,每周定期对我旗主要媒体发布的药品广告进行监测。发现违规药品广告及时上报局分管领导,进一步核实确认违法事实后提请工商部门查处;二是强化部门配合。与工商、广电等部门召开药品广告管理联席会议,积极研究广告管理工作重点与管理措施,加强信息沟通,严密监管广播电视和报纸网络等传播媒体
(十)开展中成药违法添加化学物质专项检查
针对目前出现的中药制剂违法添加化学药成分情形,我局利用互联网和报刊获取相关信息。同时我们开展了打击利用社区健康咨询、讲座、义诊等方式销售药械以及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行为。有效阻止了2起通过义诊和讲座方式向群众销售药品、非药品的违法行为。
四、宣传工作
通过开展“法律四进”宣传活动和广大监督员、协管员及信息员向广大人民群众发放宣传单和宣传册,宣传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警示人民群众识别游医药贩惯用的行骗伎俩,并敬告他们到正规医疗机构和药店购买药品,并且再次提供举报和投诉电话,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通过正规渠道合理维权能力。
五、投诉举报工作
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案件2起,(其中药品1起、非药品冒充药品1起)立案查处2起,结案2起。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协同检查报告【第二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持续加大药品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药品重大违法犯罪行为,严查严控质量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盖州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相结合、将深化日常监管与严厉打击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相结合,持续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力度,肃整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通过全年的专项整治工作,实现重大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整治,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市药品监管部门监管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持续提升,全市药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得到切实保障。
二、 重点工作
(一)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1.药品领域
经营使用环节: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药品或者从非法渠道购进使用药品行为;严厉打击“挂靠”“走票”,通过伪造资质证明文件、出租出借证照等非法购进销售药品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回收药品或者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骗购套购国家管制药品等行为;严厉打击网络违法违规销售药品行为。
2.医疗器械领域
经营使用环节: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通过伪造资质证明文件、出租出借证照等非法购进销售医疗器械,以及网络违法违规销售医疗器械等行为。
3.化妆品领域
经营使用环节:严厉打击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化妆品、擅自配制化妆品的行为,严厉打击无中文标签、标签虚假夸大功效、明示暗示医疗作用,以及网络违法违规销售化妆品等行为。
4.医疗美容领域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美容领域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行动,以注射用A型肉毒素及透明质酸钠、射频类仪器、注输穿刺器具、整形植入物等高风险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使用未经注册或备案、无中文标识、非法渠道购进等违法行为。坚持追根溯源,对违法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
(二)全面排查风险隐患
坚持把消除风险隐患作为衡量专项行动成效的重要指向,突出重点,分类施策,以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疫情防控产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儿童及特殊化妆品等为重点产品,以农村、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从检查核查、监督抽检、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网络监测、舆情监测、投诉举报等渠道全面排查违法信息,注重研究利用大数据分析研判,认真筛查价值较大、成案性强的违法线索,提高专项整治的针对性、靶向性和有效性。对相关问题,要建立清单,全面监督整改。对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要组织彻查问题,追根溯源,严肃立案查处。
三、 工作措施
(一)深挖案源,着眼于发现重大违法违规线索。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统筹推进,提高日常监督检查质量,提高主动发现重大问题线索的能力,全力将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转化为案件线索并依法查处。对投诉举报、产品抽检不合格报告、不良反应监测、风险分析评估等其他问题线索要敏感敏锐敏捷,及时识别风险信号,及时管控风险,及时立案查处,切实做到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查尽查。
(二)重拳出击,重典治乱,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故意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实施最严厉的处罚。对主观故意严重违法、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突出问题、屡教不改一意孤行以及可能酿成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速从快依法严惩。要紧盯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突出问题,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斩链条,严厉打击风险隐患多、危害大的黑窝点制售假劣药行为。
(三)严格落实“处罚到人”,实施禁业限制。对于藐视法律,盲目追逐利益,主观故意违法违规的企业,除对违法企业依法严惩外,要根据违法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予以严厉处罚,在一定期限内实施行业禁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应加大行业、媒体曝光力度。
(四)加强行刑衔接,及时移送犯罪线索,打击药品犯罪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落实行刑衔接制度,主动与公安司法机关保持密切协作,严格落实线索互通、案件移送、证据转换、检验鉴定、信息共享、联合督办、信息发布等方面的行刑衔接机制,强化与公安机关密切协同,做到“同督办、同查处、同上报、同宣传、同培训”,以突出工作实效。
(五)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合力。加强案件协查联动、信息互通和执法协同。与卫健、医保、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同,发现“卫”字号、“消”字号、“健”字号等相关产品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建立纵向到底的联动执法办案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系统统筹协调,系统联动。药品相关业务科室应细化监管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监管措施和工作方法,严格落实省局、市局的各项制度、机制与措施,对药品监管执法中的重大信息要及时向药品监管部门传递、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精心谋划部署。全市药品监管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清开展药品安全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要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政治责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把“严”的主基调贯穿于药品监管工作全过程,坚决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同时,要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宣传教育,切实在全市药品监管领域形成强大声势和有力震慑。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措施,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药品安全整治有力有序推进。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执法水平。在整治过程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职业精神,提高专业素养。同时,以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推进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多渠道充实检查员,在监管工作、执法办案中锻炼检查员队伍,有计划地重点培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骨干,推动全市药品监管骨干力量数量、质量“双提升”。
(四)加强信息报送,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开展宣传,提升从业者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舆情氛围。要注重全面收集药品安全舆情网络信息,以舆情网络信息处理,促进药品监管工作的即时性、针对性、时效性。在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之前,须认真评估社会稳定因素,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防止舆论误读与炒作。在整治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取得成功经验,要及时总结上报。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协同检查报告【第三篇】
根据《xx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自查表》,我公司针对该专项整治行动自查内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公司始建于1959年,是xx地区唯一一家非药品批发企业,兼营医疗器械,隶属于国药控股xx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春去冬来50余载,我们风雨无阻的是我们“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经营理念。依法经营,服务社会,使我们得到了xx广大人民群众的.青睐。
我公司地处xx市商业繁华区,青得里大街110号,地理位置得天独厚。现有职工27人,其中,执业药师2人;
大专以上学历20人,中专学历2人,高中2人,初中学历3人(但均有十年以上药品零售企业工作经验),拥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12人,其中药师9名,中药师2人,药士1名。20xx年公司实现销售万元。
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及其制剂、生物制品、生化药品。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格。
经济性质:国有
企业法定代表人:xxx
企业负责人:xxx
质量负责人:xx
二、无违法经营行为的发生
我公司从无“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等违法行为。
三、严把进货关
药品购进是药品进入药品流通领域的第一关,也是确保企业经营行为合法性,保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我们坚持从合法企业购进合法药品,自20xx年末,我们开始开展药品供应商评审工作,每年一次。20xx年末,我们又增加了药品评审工作,一年一次。坚定不移的执行“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为前提,按需进货,择优选购”的进货原则,严把药品进货关。
我公司主要进货渠道为:xx华源医药有限公司、国药集团xx新特药业有限公司、xx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xx新特西部药业有限公司等合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四、依法经营
流通企业顾名思义,就是有购进有销售的“中转”型企业。我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把质量放在选择药品和供货单位的首位,制定了能够确保购进药品符合质量要求的制度和程序,并严格执行,确保公司从合法企业购进合法药品。
在审核过程中,确保两个统一。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证照范围与购进药品类型的统一;药品购进发票、随货单据与资质的统一。不得超范围经营。
五、合法销售
我公司20xx年9月安装并使用特殊管理药品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20xx年9月开始使用“四大类”药品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20xx年入网并完成数字药监;按时上传购销数据。
公司实行半年实物盘点制,日常采取动态盘点监控,极力做到“两个相符”即:帐、货相符,购、存、销相符。严格审核购货方资质,并保存销售记录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不少于三年。坚持依法经营,合法销售,严格审核购货方资质,坚决杜绝超范围销售。
在经营过程中,我们不断摸索适应市场的经营模式,但始终坚持“依法经营,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协同检查报告【第四篇】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乳制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药品市场秩序,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10日在全市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切实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消除药品安全隐患,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加强医药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药品实时监控系统管理,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特别是“一大两高”企业及产品的监督检查,突出抓好停产半停产企业安全排查,抓好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以中药为原料的生产企业监管,严厉打击擅自接受境外委托加工的违法行为。加强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储存环节的管理,重点查处非法渠道购进、不上网核查购进药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及销售、使用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非药品冒充药品及夸大疗效进行广告宣传的监管,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排查各类药品安全隐患,大力查处一批制售假劣药品的大案要案,使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秩序显著好转,使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避免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任务
1、落实药品安全责任
各级政府要切实按照“负总责”的要求,将药品安全纳入当地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按照“两个追究”的要求,严格责任落实,建立药品安全的长效机制。政府的主要领导要掌握药品安全监管情况,定期研究解决监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主管领导要深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监管部门检查指导药品安全工作,抓好督导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推进。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切实担负起监管主体责任。药品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要切实负起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药品标准等要求从事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坚持诚信生产、守法经营,建立完善药品安全防控体系,确保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药品质量安全。
2、加强药品安全监管
一是加强药品生产环节监管。①继续保持对“一大两高”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一大两高”企业必须始终作为监管重点,要按照生产规模大小;剂型、品种风险程度,明确监管的重点企业,逐企业制定日常监管方案,建立专门的监管档案,要将派驻监督员制度真正落实到实处,在专项治理中,要开展一次飞行检查,并监督整改。②重点监管停产、半停产企业。对辖区内所有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药品生产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凡生产设施设备、生产环境、检验设备和能力、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等,其中之一已不符合《药品生产许可证》验收标准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一律暂收《药品生产许可证》和《GMP证书》。如认为该企业存在擅自组织生产的可能,必要时,可采取封存部分关键设备等措施,对此前已向各市食药监局报停企业,检查中发现擅自组织过生产的,一律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③摸清中药、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底数,大力解决中药前处理以及原料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检验能力问题。活动中对存在严重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要督促企业对照2010版药典,找出差距,并限期整改,10月1日起,凡不能达到药典标准要求的检验设备和能力的企业,一律暂停生产。④严厉打击擅自接受委托加工出口药品的犯罪行为。检查中要对接受委托加工出口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利用各部门协作,综合检查的机会,对委托方、受委托方双向检查,凡一经发现不经备案擅自组织药品加工出口的,一律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发现非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出口加工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对辖区内主要从事加工出口药品的生产企业,按照省食药监局的试点方式,阳光生产,严格监管。
二是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管。严格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购销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凡采购药品时不通过网上核查业务员身份、没有税票、无法证明药品合法来源的,按从无药品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查处。造成假劣药品流通使用的,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按照“六个一律”的要求,依法给予从重处罚;对未按规定向实时监控系统及时上传药品数据的视为有意规避监管,涉及经营假劣药品的,依法给予从重处罚;药品经营企业要确保用于药品质量安全的资金投入,配备符合药品储存条件和药品实时监控信息传输要求的设施设备;加强对药械广告的监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的,责令其立即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重点查处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销售的行为,凡是在广告或随附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声称有适应症、功能主治的非药品,法定药品检验机构应出具“不符合药品管理要求”的质量检验报告,依照《药品管理法》规定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情形,按假药处罚。对涉及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的,依法从重处罚。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邮寄等形式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监管。加强对县以下医疗机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大对未按药品储存条件存放药品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配制医院制剂、非法邮寄处方药、从无药品许可证企业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凡采购药品时没有税票、不通过网上核查业务员身份、无法证明药品合法来源的,按从无药品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查处,造成假劣药品使用的,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依法从重处罚。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主管市长为组长,主管副秘书长、食药监局长为副组长,药监、卫生、工商、公安、邮政等部门分管副局长为成员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衡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食药监局分管局长担任,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的具体安排、协调和信息汇总等工作。各县市要加强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开展药品安全形势分析,组织制定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对有关部门工作的评议考核,确保监管部门无障碍开展工作。各县市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落实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将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经费投入,保障监督检查、监督抽验等资金落实到位。
2、突出重点,强化监督
专项整治行动着眼于整治效果,监督检查要覆盖全面,对重点品种和重点企业的检查做到全覆盖,并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狠抓薄弱环节治理。加强药监、卫生、工商、公安、邮政等部门的联合协作,完善联合打假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药监、卫生、工商、公安、邮政等部门的组织协调,统筹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工作。各级药监与公安部门要成立专门打假机构,固定专门人员,负责大案要案督办、协调及指导,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厉查处重大案件。
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对查办的重大案件和正在核查的重大案件线索情况要及时报送。在完成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的同时要向上级机关报送相关案情信息。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并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通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加大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举措、工作进展及取得的成效,宣传药品政策法规、药品安全知识。畅通举报渠道,曝光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药品的典型案例,保持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4、严格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重大案件和紧急情况即时报告等项制度,保证不缺岗、不漏岗,及时受理、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对突发的药械违法案件要按照《衡水市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妥善处理,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