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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存在的问题(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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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存在的问题【第一篇】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能不能巩固和发展下去,能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强盛不衰,关键看我们能不能不断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领导人才。因此,弄清并解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的问题,既是当务之急,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

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的问题

1.初始提名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程序不够规范,提名环节缺乏强有力的制度约束。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即先民主后提名,而实际上是先提名后民主,即先提出建议人选,再去征求意见,缺乏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和可供操作的行为规范。二是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责任主体不够明确,失察失误责任难追究。提名的多样化和复杂性导致了提名权的责任主体很难确定,使得推荐者只行使提名权力,却不承担提名责任。三是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民主推荐反馈机制,对民主推荐结果,合意的就强调“必须尊重民意”,不合意的就强调“不能简单以票取人”,民主推荐结果运用的权威性不足。四是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社会氛围不浓厚。职位空缺调配信息尚欠明朗化。领导职位出现空缺需配备时,一般都是到民主推荐阶段时在目标推荐单位进行小范围公开,其他主体很难获取信息,限制了其他主体参与的机会,不利于调动其他主体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

2.干部考察失真失实的问题。一是考察对象的外在表现易于把握,内在素质难于考察准确。与工作表现、态度、成果等外在表现相比,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水准等内在素质难以把握。二是考察对象的现实能力易于把握,工作潜力难以考察准确。考察对象在现岗位上的工作能力、水平容易评判,但其是否具备交流到其他岗位或提拔到更高岗位担负更重要职责的潜力难以把握准确。三是考察对象的所作所为易于把握,工作实绩难以考察准确。考察对象在工作中的所作所为容易把握,但其行为起什么作用、具有什么效果则难以把握。四是考察对象的大概状况能有所了解,具体特点难以考察准确。考察对象的敬业精神、组织能力、决策水平、自身形象等情况,在总体上能够有所把握,但是往深处细处追究难以考察透彻,把握准确。

3.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虽然在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方面进行了积极地探索,但是干部“能下”的问题还未得到有效解决。由于“下”的标准、程序不好把握,变相的能上不能下的现象依然存在,领导干部因能力与年龄原因从党委、政府所谓一线职位转到人大、政协所谓二线职位是司空见惯的现象;领导干部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受到处分,易地为官的现象也屡屡发生。

4.用人机制缺乏有效监督问题。一是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工作认识上有差距。监督对象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够强,部分干部群众参与监督的欲望不强,监督职能部门有思想顾虑,怕遭受打击报复,不敢监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监督工作。二是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不到位。制度与制度之间缺乏内在联系,有的甚至还存在相互“打架”的现象;监督运行方式单一,除来自上级部门的监督外,其他监督运行方式并没能起到应有的作用;监督的手段滞后,大多数是事后的矫正性监督。三是用人失察失误的追究制度不完善。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规范的条款,大多没有做出相应的具体规定,量化的程度低,使贯彻落实这些规定具有很大的弹性空间。

二、解决干部选拔任用中现存问题的对策建议

1.完善民主推荐程序,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规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制度,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干部路线以及方针政策,扩大民主,完善程序,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透明度,有效避免少数人选人,实现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首先要加大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参与意识。其次要完善制度,建立科学、完备的民主提名机制。要建立空岗预告制度,探索试行差额提名制度,建立符合条件参加推荐人选公示制度及推荐提名责任制。再次要严密程序,扩大提名工作民主程度。科学界定提名主体的范围,创造良好的民主推荐环境,科学分析推荐结果,不简单地以票取人,对推荐结果作科学的判断,并适当公开推荐结果,将干部选任工作置于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

2.提高干部考察质量,防止失真失实。解决干部考察失真失实问题,必须以选贤任能为目的,以发扬民主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证,以科学和规范的操作为手段,建立公开、立体、动态、求实的干部考察机制。首先要提高考察者综合素质。在严格挑选考察人员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培训,增强考察人员的专业知识、考察技巧、综合分析能力及组织纪律性,并做到考察责任到人。其次,要改进考察工作方法。一是要扩大参与面,在广泛听取和分析各方面意见和反映的基础上将问题了解清楚。二是考察情况要全面细致,客观、公正、全面、历史地反映出一个干部的面貌。三是坚持集中考察与平时考察相结合,将平时考察作为任用考察的有益补充和全面评价干部的参考依据。最后,要建立健全确保干部考察准确性的制度。一是理清考察主体的责任,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二是变“伯乐相马”为“赛场赛马”,实行差额考察制。三是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干部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结合审计结果对干部进行综合分析。四是发布考察预告,实行考察预告制。

3.进一步完善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制度。完善公开选拔制度,应该把握如下几点:第一,要适度把握公开选拔的层次、范围。公开选拔适用于选拔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并以单位和部门的副职为主。第二,考察方式的运用需要科学化。要制定干部考察综合评价体系,优化考察组结构,注重实绩考察,严格考察纪律。第三,要搞好公开选拔的配套制度建设。要做好与试用期、任期制等改进举措的衔接配套,以推动整个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

完善竞争上岗制度需把握如下几点:首先,遴选官员的范围要适中。目前竞争上岗基本上是机关内部实施,可选之才有限,较难避免不正之风。如果在同一个地域范围内的同一系统的公务员或机关工作者都可参加该系统领导职位的竞考,更合适的人选可能会产生。其次,竞争者的资格要宽严相济。台阶论在一般情况下是正确的,但把它绝对化,或者提出比较苛刻的条件,就有可能造成失误。竞争上岗的资格,应该鼓励破格,这样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健全引咎辞职制度,畅通干部“能下”的出口。实行引咎辞职制度,是推行依法行政、建立责任政府的需要,是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的需要。干部的引咎辞职是建立在科学的考核标准和严格的考核制度基础之上的,只有通过科学的考评、可信的凭据,实现干部“能下”有章可循,有制可依,“能下”的出口才能真正畅通,那些没有尽职尽责的干部才会主动下台,正常的淘汰机制才会建立起来。当然,要制定干部“下”的配套措施,对干部的淘汰出口制定出有可操作性的规范办法。对那些“有咎”“不辞”的领导干部,还要启动罢免、弹劾等程序,以追究其责任。

5.逐步完善监督机制,构建社会参与的立体监督体系。首先,要建立责任制,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在明确干部推选、考察责任的基础上,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其次,以专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构为依托,构建社会参与的立体监督体系。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依法监督,整合党内外监督力量,以党的纪律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为依托,充分发挥人大、政协、舆论、群众等监督的各自优势,形成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整体合力。

干部选拔任用存在的问题【第二篇】

**,男,汉族,出生于****年**月,***,中共党员,本届以来先任**局党组书记局长,现任**局党委书记。***同志无论在那个岗位工作,都能够积极践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一系列路线、方针和政策,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发展和建设工业强区的思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依靠机关干部和基层群众的紧密配合,在全区中小企业家的大力支持,促进了全区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的快速发展。

**同志自担任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职务以来,始终认真履职尽责,政治立场坚定,党性原则强,宗旨意识牢固,坚持做到了勤勉尽责,依法行政,廉洁履职,当好了班子带头人。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

***同志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引领全局,坚持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市党代会和区委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带头投身创先争优活动,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充分发挥了班子带头人的积极作用。

二、强化业务学习,工作能力较强。

**同志不仅注重政治理论的学习,同时注重业务知识和技能的提高,他在系统学习深刻领会上级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各方面业务知识的学习,开阔眼界,拓宽思路。他注重调查研究,坚持经常下基层到企业调研,随时掌握企业在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贷款融资、员工培训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予以解决。他不以现有学历为傲,努力在业务工作繁忙的实际情况下,挤出时间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从对中小企业发展一名门外汉逐渐成为行业管理工作的行家里手,为广大企业所认同和爱戴。

三、带头真抓实干,工作成绩突出。

20-年政府机构改革后,**同志改任现在的职务,工作重点转移到党口上,主要是维护班子团结,顾全大局,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一是年初对机关干部进行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提出了要求,明确了整顿任务,严明纪律,改进作风,为全年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二是在机关和局系统下属企业党组织中开展了以“加快**建设、实现率先发展”为主题、以“一承诺三联系五争当”为载体的创先争优实践活动,组织系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创科学发展之先、争社会和谐之优,为加快“**”建设,实现率先发展作贡献;三是制定了局系统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目标任务及落实措施,细化了工作任务,明确了分管领导、包抓股室,落实了人员责任;四是在全系统就实行党务公开工作有关事项提出了意见,明确了党务公开的内容和程序、时限和方式及要求;五是组织系统支部书记和机关党员开展了“到革命圣地,学延安精神”主题教育,学习建党材料,交流工作,重温入党誓词,相互交谈了参观感想,达到了遇教于乐、遇教于学受启发,立足本职做好工作见实效的目的;六是组织召开了局党委及局系统支部民主生活会,个人撰写了剖析材料,查找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了改进措施和努力方向,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七是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换届纪律有关规定和《严肃换届纪律》手册,增强纪律观念,筑牢纪律防线,严守换届纪律规定;八是组织安排系统各支部开展了支部及党员的“双评”工作,推荐了出席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员名单;九是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下达年度指标任务计划,督促重点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完成;十是积极向上推荐列入省上两个重点工业园区并为其争取发展资金。

四、注重调查研究,社会形象好。

**同志对自己各方面的要求十分严格,处处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把广大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深入基层企业,深入车间班组,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他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处事公正,从不搞特殊化。他关心企业员工,对同志以诚相待,善于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倾听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他注重工作实效,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注重在一线工作,情况掌握、问题解决、措施制定及时有效,真正体现了一名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五、廉洁奉公守法,清正廉洁作风硬。

**同志能积极履行党风廉正建设的职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和制度,自觉担负起廉正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始终牢记“两个务必”,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遵守《廉洁准则》,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执政为民。他根据局领导班子分工,结合分管工作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落实人员责任,从源头上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他坚持定期召开党委会议,坚持集体学习,传达会议精神,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坚持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制度化,定期不定期对班子成员、机关干部进行廉政教育方面的学习。他利用检查指导工作和召开会议之机,对班子成员及机关干部进行勤政为民宗旨教育,主要是各人要洁身自好、慎己自爱,严戒说话口无遮掩,做事无所顾忌。***同志能正确行使权力,以身作责,从大局出发,努力改进机关作风,坚持民主集中,增强班子凝聚力。

***同志在组织安排的不同工作岗位上,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尽了自己应该尽的责任,取得了一些成效,得到了各方面的肯定和认可。但离组织要求和实际工作发展需要还有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尤其是和机关同志接触少,业务工作过问少等,这些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干部选拔任用存在的问题【第三篇】

近年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各级党组织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干部“四化”方针,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使一大批优秀干部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得到了社会各界好评。但是,对照《条例》的要求,工作中还存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还不够深入,部分单位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不够高

《条例》是我们党在新时期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法规,是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作斗争的锐利武器。《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党组织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建章立制贯彻执行《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为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应该说,多数单位对贯彻执行《条例》是认真的。但是,也有部分同志思想上还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部分单位和领导干部对《条例》的学习积极性不够,认为学习《条例》是组织人事部门的事,因而对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条件、程序了解不够多,从而导致参与干部选拔的积极性不高,有些党员干部甚至表现得比较淡漠,具体表现在:个别单位领导认为,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的民主推荐、酝酿、组织考察等完全是走程序,搞不搞“无关紧要”,不起什么大作用,因而参与的热情不够高,有时即使参与,也仅是敷衍了事,缺乏应有的革命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还有的对党政机关中层职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不屑一顾,个别单位的极个别主要负责人甚至还搞“任人唯亲”、感情用事等等。这些现象的出现,我们认为与部分单位和少数领导干部对《条例》学习理解得不深不透、贯彻执行的自觉性不高有一定关系。

二、由于各种因素制约,《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有时执行得还不够坚定

《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首先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确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并形成书面材料;然后经过一定范围内的酝酿讨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或建议)。须报上级备案的干部,还应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这一规定从理论上讲,比较科学、规范,如果严格按照这些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一般不会出什么问题。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也遇到了一些实际问题。如:各级领导班子换届时,选拔任用的干部数量相对较多,由于受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以及其他因素的制约,有时难以完全按照要求,按部就班地履行程序,从而导致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不应有的漏洞,给工作造成被动等等。

三、干部考察的整体质量不够高,使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带有一定的不客观性

干部考察是选准用好干部的前提。干部考察工作是否准确、全面,对于合理调整、选拔使用干部,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干部考察方法的不断改进、完善,干部考察工作越来越规范、科学,准确度也越来越高。但应当看到,当前由于各种因素制约,干部考察工作中也还存在着一些失实失真的问题。

1、由于考察时间和谈话范围相对固定,导致对干部的考察了解不够全面。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般都在年底进行,谈话范围也相对有规律可循,结果很容易造成考察了解的情况人为色彩较浓。同时,由于考察时间相对固定且比较紧张,因而对干部考察了解的真实情况很有限,尤其是征求基层群众的意见更是“凤毛麟角”,特别是对其生活圈、社交圈等“八小时以外”的表现情况知之不多或不全,结果有时造成对被考察者的了解不全面,形不成立体印象。

2、由于考察人员素质不同,导致干部考察质量参差不齐。干部考察人员素质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干部考察的质量。实际工作中,受考察人员自身素质制约,干部考察工作的质量不同,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干部的选拔任用。如有的考察人员缺少谈话技巧,不善于观察和掌握时机,往往丧失谈话的主动权,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真实情况;有的考察人员知识面过窄,当涉及到专业话题时,听不懂,搭不上话,甚至连记录都有问题;有的考察人员是临时抽调的,对考察工作不熟悉,个别的责任感不够强;还有的考察人员缺乏综合分析能力,不善于归纳,抓不住要点,撰写的干部考察材料“千人一面”,不能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依据等等,这些缺陷,在实际工作中都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3、由于谈话对象素质不同,导致干部考察质量不够高。当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谈话对象的思想越来越呈现多样化、复杂化:有的同志对干部考察工作缺乏正确的理解和重视,认为干部任免是由组织决定的事情,谈不谈与己无关;有的同志怕说了实话受打击报复,对被考察者尽说“过年话”,你好我好大家好,不敢越雷池半步;还有的同志出于嫉妒和报复心理,对被考察者的情况作不切实际的介绍,睁着眼睛说瞎话;极少数同志甚至有“送神”、“帮忙”等私心杂念,对被考察者夸大成绩,隐瞒缺点等等,这些现象都程度不同地影响了考察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此外,随着社会上一些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干部考察过程中请客、送礼、打电话、拉选票等现象也越来越多,加上干部评议结果和民主推荐后备干部情况不公开,个别时候、个别环境下有“以票取人”以及“跑风漏气”的现象发生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干部考察结果的客观、真实和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平、公正,同时也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滋生蔓延的土壤。

四、选人用人机制不尽完善,使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改革遇到不少阻力

主要表现在:

1、县(市、区)直部门及领导职位越来越少,干部交流日趋困难。近几年,随着干部管理体制的改革,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如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等相继上收实行垂管,部分原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也逐渐加大了垂管力度,加上机构改革,县(市、区)委管理的干部越来越少,客观上为县域内的干部交流工作带来了困难。

2、干部来源渠道不畅,选人用人视野不宽。自实行公务员制度以来,上级有关文件规定,除选调生、军转干部以外,党政机关补充人员一律“逢进必考”,近几年面上基本没有招考,党政机关干部缺乏新鲜血液,尤其是年轻的、文化层次高的干部比例偏低。而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首要的标准条件是必须具有国家公务员或机关工作者身份,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选人空间窄、进人渠道不畅。

3、硬性指标太多,影响了选拔任用干部的质量。如:近两年有关部门一再强调,要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和非党干部工作力度,并层层定指标、下任务,而目前基层适用的这类后备干部数量并不很多。有时为了达标,只好在“矬子里面拔将军”,或者实行“倾斜”政策。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选人用人的标准,影响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

干部选拔任用存在的问题【第四篇】

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在全国蓬勃开展,但也遇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迫切需要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以改革的精神认真总结和思考,进一步完善选贤任能的科学机制。笔者就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易被忽视的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片面强调干部专业化,忽视职业能力倾向测评

在选用干部时常常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即根据专业背景来确定某人是否适合某职位,而不是进行科学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来确定职位人选。这种片面强调“专业化”的用人导向偏差必然导致干部选拔视野狭窄,干部交流难,单位“近亲繁殖”等诸多问题。

专业化的内涵是指熟悉本行规律的宏观领导能力,并不是指某人必须是某行毕业的专家才能当这一行的领导。有的人在学术上成就显赫,但当不好一个单位的领导,有的人有领导的天分和悟性,却成不了专家,这说明管理和专家是两个概念。

能力倾向是一种潜能,是一个人能学会做什么的潜力,具有相对稳定性和相对广泛性。所以,我们在选拔领导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时,千万不要以“出身(经历、专业)”定终身,要测试其职业能力倾向,然后根据其能力倾向范围的大小来确定其拟任职位和未来发展方向,有目的、有计划地使用。对于职业能力倾向范围较大的同志,要进行多岗位轮转,为培养高层次领导干部做准备;对于职业能力倾向范围相对窄小的同志可以放在适合他的岗位上工作,培养专家型的领导。对于年轻同志,职业能力倾向是可以通过岗位训练培养的,不要过早用“死”在某一固定的领域或部门,要有意识地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

二.对用考试来选拔领导干部的科学性持怀疑态度

有的同志认为在公选中以考试的方式来选拔干部,容易选出能说会道、高分低能式的干部;也有同志认为,公选就是科举制,科举制选不准人,所以公选也选不准人。我们应当用历史和辩证的眼光来看待科举制和公选制度,不要一谈公选就认为是科举制的翻版,不要一提科举制度就一无是处。须知西方的文官制度和人才评价技术是汲取了科举制的合理内涵而产生的,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也在借鉴和学习西方的文官制度。

公选与传统干部选拔制度相比,从形式看,公选是在批判地汲取科举制合理内涵的同时融进西方现代人才素质测评技术;在全盘继承我党传统干部选拔方式的基础上,多加了一道考试的门槛。可以说公选是传统干部选拔制度的继承和创新。公选作为选拔领导干部的一种制度,既是一种目标和途径,又是一种手段和尺度,使更多的人拥有置身仕途参与政治的依据和机会,在扩大参政阶层、拓宽选才范围、提高干部质量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忽视个性特征对事业的影响

概括地说,个性特征包括性格和心理素质。我们在选拔领导干部时,常常忽视个性特征的考察。人才成长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人的性格,它具有两个特点:一是一旦形成,就具有不可改变性;二是性格形成后,又对人的行为产生着极大的支配作用。“性格即命运”并不是宿命论。

人才成长的又一重要因素是心理素质,尤其在遇到困难、挫折时会起关键作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心理素质对人的事业起正反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战争中取胜的将帅和夺取冠军的运动员,均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另一方面,心理学家指出,社会上存在一些轻度心理障碍人群,平时这些人与正常人一样,但是,在遇到挫折时便会铤而走险。如果我们选拔的领导干部心理素质不健康,存在着障碍或性格偏执的情况,一旦大权在握,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危害性不可低估。因此,在选拔人才时,一定要进行心理素质测评,而不是“谈心色变”。

四.忽视道德品质对事业的影响

才是容易识别的,通过面试、口试、笔试、试用等手段可以看出,而德则具有隐蔽性,德的识别需要时间、时机和恰当的方法,所谓“疾风知劲草,烈火见真金,板荡识忠臣”即是此意。我们在实际考察任用干部时往往只重思想政治品质而忽视道德品质。道德品质是思想政治品质的基础。思想政治品质在考察中是较难把握的东西,但道德品质却可以通过其在非职业环境的表现,如为人处事、对荣辱升迁的态度、对家庭的态度等方面发现线索。

江泽民同志提出“以德治国”和选拔领导干部一定要选“靠得住”的人。所谓“靠得住”就是指政治上的坚定性。政治上的可靠往往可从其道德品质中表现出来。我们选拔任用干部,要善于从日常生活中表现出的道德品质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这样说并不是否定思想政治素质,而是把它具体化,把它变得更易操作。我们在提倡以法治国的同时,不能忽视道德规范对领导干部行为的约束力。如果道德约束达到一定强度,它会成为体制和法律无法比拟的制约力量,从而达到领导干部自觉规范其行为的目的。

五.凭经验考核人才,忽视人才素质测评技术的运用

目前,全国各地在公选工作中都或多或少地使用了人才素质测评技术,但在传统干部选拔方式中根本没有使用。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对人才素质测评技术的作用及意义认识不到位,认为人才测评是国外用于企业招聘管理人才的方法,不适合中国用来选拔官员。大家知道,我党传统选拔领导干部的方法有其合理性,但常以单纯考核代替全面测试,难以预测应试者的未来发展前途;以直接试用代替系统测评后的试用,选人的周期较长,人为因素较多;以单一的指标测试代替多方面的综合测试,片面地注重知识测试而忽略能力和发展潜质、职业倾向、个性特征、心理素质的测试等等。比较而言,人才素质测评具有手段多样灵活、针对性强、重视素质测评等特点。

美国哈佛大学设有一门世界上其他大学都没有的课程——观人学,并把它定为优秀学生的必修课程。其实,观人学在中国并非是一个新生事物。古代考察人才方法就有文王识才法、庄子识才法、诸葛亮识才法、刘邵选才法、刘向选才法、曾国藩选才法等等。如果把洋人的人才测评技术与中国古代识人用人的方法以及我党选拔干部的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就可产生适合中国国情的观人学,这将是社会科学领域——人才学的一大发明,也是对党的组织人事工作的一大贡献。

六.选拔任用失察追究实施难

《条例》规定,实行推荐实名制、考察实名制、任用票决制等,对领导干部实行选拔任用失察追究制,这样做有利于防止任人唯亲,增强干部选拔任用的责任意识。但从各地的试行情况看,都存在追究实施难的问题。原因有二:一是责任人无法确定。如实行推荐实名制,个别领导干部推荐提拔对象就会慎重,一般不愿署名,而采取打电话的形式,以群众反映某某人可以为理由,因是上级领导干部的意见,下级组织部门不敢不考虑;而单位党组织推荐是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的,属集体意见;组织考察也是由一个小组来执行,提出的任用意见也是集体讨论决定;任用实行票决制,是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符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也是党委(党组织)集体决定,由于法不责众,因而上述几种情况都无法追究责任。二是追究时限无法明确界定。有些干部刚上来,还夹着尾巴做人,但过了三年五载或十年八年出了问题,这个责任应当追究何人?也有一些干部刚开始的确是好干部,但以后变坏了,这又当追究谁呢?所以,应对追究对象的追究时限和追究责任人做出明确、科学的界定,否则,责任追究不是空话就是冤枉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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