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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宗教工作总结范文(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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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宗教工作总结【第一篇】

根据《关于提交2020年度宗教工作总结等材料的通知》

(XX)文件精神要求,我处认真执行了《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贵州大学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XX),对照《贵州大学宗教工作责任清单》,开展了宗教工作自查活动,现将2020年宗教工作总结如下:

1、及时传达学习学校党委关于宗教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安排部署宗教相关工作。

2、成立了宗教工作小组,由XX任组长,副处长XX担任副组长,综合科科长XX负责专人管理。拟定了《贵州大学资产管理处民族宗教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我处宗教管理工作,明确了我处宗教工作责任主体,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宗教工作小组组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宗教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3、把宗教工作作为我处2020年目标考核、党建考核、支部书记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并将宗教工作纳入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4、将宗教理论学习纳入支部学习计划,扎实抓好宗教理论学习,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今年已开展宗教理论学习共6次,学习了《宗教事务条例》、《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贵州大学关于勉强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贵州大学宗教工作分析研判制度》、《“领导干部使用微信‘五必须’、‘十不准’以及公职人员使用微信、微博九不准》、学习《习近平在全国宗教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中关于宗教的论述、《贵州大学宗教政策知识学习培训实施办法》等。

5、经对全处20名(其中在职在编职工16人,编外职工4人)教职工宗教信仰情况进行排查,我处无参加宗教组织的情况,无教职工违反宗教法律法规,无教职工参与非法宗教组织及活动等行为。

学校宗教工作总结【第二篇】

今年以来,乡民族宗教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为保持全乡的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结合乡民族宗教领域实际,全面回顾今年以来民族宗教领域的主要工作,并对20xx年的重点工作进行规划梳理。

现将20xx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入学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

20xx年8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原《条例》共7章48条,新修订《条例》新增加2章,新增了29条,共9章77条,修改幅度较大。新修订《条例》全面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对宗教界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工作中亟须解决的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要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准确把握其主要内容。

二、狠抓宗教事务,完善长效机制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民族宗教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民族宗教工作,并形成了专题会议纪要。始终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按“三个不允许”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

在工作中,力求达到“三个不能”、突出“三个重点”,做到了“三个更加”,把全乡的宗教工作做得更好。“三个不能”即:对宗教工作一是不能削弱,二是不能放松,三是不能放任;突出“三个重点”即:一是认真贯彻宗教政策,二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三是密切信教群众关系。“三个更加”即:一是机制更加完善,二是队伍要求更加整齐,三是保障更加有力。

三、直过民族脱贫攻坚

“直过民族”,是指从原始社会末期或奴隶社会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人口较少民族。云南省内有独龙、德昂、基诺、怒、布朗、景颇、傈僳、拉祜、佤等9个“直过民族”。

XX乡人民政府根据云南省委、省政府于2016年3月出台的《云南全省全面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2016-2020年)》提出,编制XX乡直过民族脱贫攻坚2016-2020年实施方案。针对XX乡内3个“直过民族”(景颇、德昂、傈僳族)实施精准扶贫,到2019年实现XX乡3210人直过民族人口全部奔小康。截止2018年底,直过民族村组已经完全通硬化路面。

经过多年发展,XX乡“直过民族”的生产生活条件有了明显改善,但由于特殊的历史、地理、社会发育程度等原因,XX乡“直过区”总体发展仍然滞后,XX乡“直过民族”整体贫困程度仍然较深、贫困面大。

四、主要完成和开展的工作

1.召开民宗工作座谈会

月份完成与辖乡内村委会签订民族宗教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工作。

月份联合综治办开展反邪教和宗教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4.做好上级部门布置的任务

5.全年做好境外邪教渗透监督工作。

6.直过民族脱贫攻坚工作

7.做好信息调研工作

8.认真督促XX乡基督教、天主教、南传佛教

9.十月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民族宗教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较好的完成了上级交办的任务,但是还存在不足之处,还需要把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我们要认真贯彻上级的指示精神,从实际出发,为维护社会稳定而努力,为经济发展铺平道路。

四、今后工作打算

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上下功夫,打牢抵御邪教渗透的基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在着力解决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上下功夫。具体主要抓好以下几点工作:

1.进一步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2.继续抓好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工作,关注动态,保护合法,打击非法。

3.继续开展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示范窗口创建活动。

4.继续抓好机关自身建设、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和宗教团体班子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5.认真督促XX乡基督教、天主教、南传佛教。

6.做好信息调研工作。

7.加强对宗教负责人的培训,提高宗教界自我管理能力和民主办教水平。

8.组织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法律水平。

XX乡人民政府

20xx年1月16日

学校宗教工作总结【第三篇】

一、对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了学习和贯彻落实。我们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深入到宗教活动聚集的场所,精心组织宗教干部和宗教界人士进行学习。为此举办了爱国爱教培训班,并组织神职人员外出参观3次,共发放宣传小册子100余本,统一制定《宗教事务条例》宣传镜框21块,悬挂于全县宗教活动场所,方便信教群众的学习,使他们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高度重视和关注宗教各项活动。对涉及各大宗教的重大活动,主管领导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对每年的敏感月,认真部署,细致工作,尽早启动防范预案,对所有教徒聚居村逐户查访,做好工作,加强监控,今年全县未发生一起非法活动。在天津教产增值工作中,我们按照省、市委的安排部署,制定了周密细致的防控预案,细致稳妥地做好防控工作,确保了社会政治稳定。

三、加强同宗教界人士之间的交流,主动同他们交朋友。我们实行定期联系制度,经常深入到天主教堂同神职人员进行沟通,联络感情。通过与神职人员的近距离接触,增进了了解,融洽了感情,密切了关系,加深了友谊,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今年“五.一”节假日期间,我们和宗教局有关领导亲自到天主教堂同全体神职人员一起欢度节日。通过举办联欢晚宴,与他们沟通了感情,拉近了距离,使他们对党委和政府更加信任,真正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和温暖。

四、及时为宗教界人士排忧解难。通过座谈走访,我们了解到县天主教堂存在一些难题。自徐州祝圣后,各级领导对助理主教封新卯的工作给予了关心和支持,答应他帮助解决几年来都未解决的关于改建建于80年代天主教堂的征地问题。这项工作难度很大,我们亲自与西店子村委会及几户村民取得联系,积极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同他们讲清事情的重要性,仅用了一个月时间,就说服了村干部和几户村民,达成了征地协议,使多年悬而未决的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

五、为民族村办实事,加深感情,下大力解决民族村实际困难,促进了经济发展。xx乡的xx村是一个x族聚居村,而且还有我市唯一的一所回民小学,回民人数占全村人数的1/3,这个村是曾受到河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民族团结先进村。但“吃水难”却困扰着该村人民的生活,我们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筹措资金,完成了自来水改造项目,使村民又重新喝上了甘甜的自来水。xx镇的xxx也是有一定影响面的x民聚居村,今年以来,我们积极与乡镇协调,该村路面硬化问题纳入了“村村通”工程的首批解决的问题,修通了柏油马路,解决了回民群众的行路难。

通过近几年的工作,从我们为群众办的大批实事好事上,许多教徒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有了更深的理解,他们积极投身经济建设,许多教徒聚居村的落后面貌得到了根本改善,有的还成为远近闻名的富裕村。

下一年的工作计划:

1、继续把学习xx大精神做为宗教界的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宣传贯彻xx大精神,切实把广大神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xx大精神上来。

2、继续抓好对新条例的组织学习,完善各项制度。

3、对全县范围神职人员情况,进行详实的摸底、统计,详细掌握少数民族分布情况。

4、继续帮助少数民族聚居村发展经济。从思想上引导,生活上解困,政策上帮扶,努力改变他们的贫穷落后面貌。

5、做好敏感期的稳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三级网络,把各种不稳定因素解决在“未发”状态。

学校宗教工作总结【第四篇】

根据市四届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的总体安排,受市政府委托,我向本次大会作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十堰地处鄂豫陕渝毗邻地区,外来少数民族流动频繁,跨地区宗教渗透现象时有发生,是全省民族宗教管理的重点地区之一。

全市共有36个少数民族,总人口万人。其中回族万人,占83%;城区7000人,占30%。除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只有2个少数民族19人外,其它各县市区均有9个以上少数民族分散居住,人口都在千人以上。市区和城镇现有外来流动少数民族约1200人,其中在固定处所经商务工约300人,季节性流动商贩约900人。全市少数民族群众当选十八大党代表1人、省人大代表4人、省政协委员4人、市人大代表10人、市政协委员20人。市辖1个民族乡、11个民族村、2所民族中学、5所民族小学、3家民族企业。其中,郧西县湖北口回族乡是全省5个回族乡(镇)之一,市伊兰清真实业有限公司、武当山有宏精铸有限公司和房县昂新布业有限公司,作为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享受国家优惠贷款利差补贴等政策。

全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五大宗教俱全。批准登记合法宗教活动场所62处,其中佛教7处、道教11处、伊斯兰教14处、天主教7处、基督教23处。认定备案宗教教职人员209人,其中佛教15人、道教133人、伊斯兰教13人、天主教4人、基督教44人。登记在册信教群众83593人,其中佛教14050人、道教30829人、伊斯兰教19974人、天主教3120人、基督教15620人。建立爱国宗教团体20个,其中市级宗教团体5个,县级宗教团体15个。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监督支持下,市政府围绕“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根本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依法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不断改善民族宗教部门工作条件,努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团结稳定,为推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营造了良好环境。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十发〔2012〕14号),成立了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四大家分管领导,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建立了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每季度听取一次情况汇报、研究一次民族宗教工作,定期开展民族宗教工作检查考核,推进了民族宗教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民族乡村和宗教活动场所,调研指导工作,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增强了各级各部门支持配合民族宗教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郧西县将湖北口回族乡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纳入“湖北旅游强县”创建目标内容,竹山县把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纳入法制竹山建设的重要内容,郧县把民族宗教领域维稳工作纳入平安郧县建设考评内容,张湾区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民族宗教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加强宣传,认真落实民族政策。

《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后,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学习宣传活动。全市各级政府共印发宣传材料2万余份,各级党校、行政学校举办培训班20余次,利用工作会议开展专题学习活动10多次,重点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民宗干部的学习教育。

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市政府专门发文,对《条例》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市、县两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条例》规定内容已转化成为多项务实举措。市县人大、政协组织按规定安排了少数民族代表和委员,组织和统战部门加强了对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民族乡村领导班子中都配备了少数民族干部。市级财政设立了散居少数民族事业费和民族专项资金,并逐步增加到每年各50万元。教育部门在高中、中专和大学招生工作中,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了加分照顾。工商税务部门出台了鼓励和支持清真饮食业发展的税费优惠减免政策。劳动人事部门在工资改革中特事特办,落实了少数民族干部职工生活补贴,按照《十堰市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分别为381名宗教教职人员落实了社保政策。各地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建设了清真寺、清真屠宰场、清真食品加工作坊,妥善安排回民墓地,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需求。

(三)全力帮扶,加快民族乡村发展。

市委、市政府把支持民族乡村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多次现场办公,市政府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帮扶民族乡村发展问题。为推进全市唯一民族乡--湖北口回族乡加快发展,市委、市政府积极争取省直单位驻乡帮扶,建立市直单位对口帮扶机制,明确帮扶责任和帮扶措施;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加大对民族乡村的政策、资金、项目倾斜支持力度。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郭俊苹受市委书记周霁委托,带领民宗、财政、国土、水利、农业、扶贫、畜牧等部门负责人,专程到湖北口回族乡召开协调会,落实项目资金一千多万元。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纷纷采取内帮外联等多种形式,推进民族村发展,新建了一批发展项目,改善了一些基础设施,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截止2012年底,全市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事业长足进步,各项经济指标普遍接近甚至超过当地平均水平,呈现出共同繁荣发展的可喜局面。

(四)依法管理,促进宗教事务规范。

各级政府抓住教职人员、宗教场所和宗教活动三个重点,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促进了全市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民宗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坚持标准,组织培训,顺利完成了全市209名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深入开展寺观教堂“安全年”主题创建活动,认真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了全市宗教场所无一例安全事故发生;指导宗教场所加强财务管理,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全部达到“五有”标准(管理制度、管理小组、专兼职财务人员、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收支报告)。同时,严厉打击宗教领域的非法活动,扎实开展佛道教乱建寺庙清理和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治理工作,拆除违规修建宗教场所21处,制止基督教非法传教活动3起,查处私设聚会点37处、自封传道人37人,依法规范了宗教秩序。

全市五大宗教中除天主教属老河口教区外,其它四大宗教均推举成立了市级爱国宗教组织,6名宗教界人士进入省级相关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广大宗教界人士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先后筹集资金70多万元,支援“”特大暴雨受灾地区重建,扶助贫困孤寡老人、特困学生、重病患者和孤儿近80名,凝聚了积极向上的“正能量”。特别是武当山道教协会,通过将道教文化和地方资源的有机融合,在促进文化交流和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抓好协调,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压力很大。为确保我市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各级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制定了民族宗教领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民族宗教工作管理网络和责任制,实行了民族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查报告制度,高度警惕重大政治活动前夕和敏感时期的苗头性问题,坚持把维护合法权益和严格执行政策相结合,积极争取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的支持与配合,面对矛盾不回避,靠前指挥、争取主动,先后妥善调处了14起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确保了民族团结、宗教稳定。

(六)健全机构,强化部门工作保障。

为了夯实基层民宗工作基础,市、县(市区)两级均成立了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其中机构单设6个,挂靠或与其它部门合署办公5个,绝大多数达到了“三单一主”(机构单设、人员单配、经费单列、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标准。机构改革中,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关心下,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机构不仅没有撤并,反而得到加强,基本实现了各级有机构管理、有人员负责、有经费保障的目标,工作条件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市、县两级还设立了民族宗教领域维稳专项经费或少数民族困难补助,将民族宗教理论课程列入了党校教育内容,为民宗部门依法行政创造了有利条件。

虽然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获得了省民宗委和市委的充分肯定,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地方和部门认为民族宗教工作与经济工作联系不紧,不是一线部门,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对民族宗教工作重视支持不够。二是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尽管市委、市政府多次研究部署民族宗教工作,而且出台了文件,形成了纪要,但在落实过程中,缺乏行之有效的过硬机制,影响了民族宗教工作的顺利推进。三是方法有待进一步创新。民族宗教问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民族宗教工作需要努力探索,不断创新。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民族宗教无小事”。我们将认真研究我市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创新举措,切实解决当前我市民族宗教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开创十堰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一)深化认识,努力优化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外部环境。今年,市政府将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为着力点,切实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民族宗教理论知识的学习宣传,适时在行政学院举办民族宗教工作培训班,对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题辅导,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的思想认识。加大民族宗教工作督查力度,对各级各部门学习、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典型,对落实不力、影响工作的,坚决通报批评、严肃处理,不断增强各级各部门将民族宗教工作与改革发展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的自觉性,进一步优化民族宗教工作的外部环境。

(二)强化保障,切实推动我市民族宗教领域重大问题的解决。结合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借鉴其它地区的经验和做法,逐步完善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保障机制。制定民族乡村对口帮扶工作考核验收办法,由各级政府牵头,每年组织一次考评,考评结果同帮扶单位创先争优、负责人年度考核相挂钩,促进帮扶工作取得实效。关于民族宗教部门工作经费、市级宗教团体建设等问题,市政府将专门听取汇报,认真研究解决,努力为民族宗教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创造更加优越的条件。

(三)整合资源,不断创新我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方式方法。民族宗教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单靠民宗部门确实有难度,只有整合资源,才能形成合力。市政府将探索建立城市民族工作协调机制,创新实施县乡村基层组织跨区域合作机制,构筑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信息网络,加快市、县(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中心和社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站建设,加强流出地与流入地的沟通协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宗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民族宗教工作新格局,努力在流动少数民族的管理与服务方面取得突破、在农村宗教活动过热过乱治理方面取得实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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