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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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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一篇】

按照中共xx纪工委关于转发《关于对优化营商环境、项目落地过程中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按照内容进行了自我梳理、总结完善、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我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整改情况

1、在“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实方面,我局认真对照九个方面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自查自纠,未发现相关问题。在项目落地情况方面,对项目审批环节中涉及到我局的前置审批条件进行了梳理,不存在人为增加审批条件、不按时限要求和规定审批等问题。

2、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我局发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市场主体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有待加强。我局成立不久,原部门审批人员划转不到位,部分承接事项难度较大,对审批人员专业要求较高,我局由于新人较多,过渡期比较长,相关人员对于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吃不透、拿不准”。针对这种状况,我局下一步将狠抓业务培训与学习,努力提升全员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为群众服务的业务能力。一方面安排相应股室人员在主管领导和股长带领下到原单位向原审批部门人员学习、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求教,学习最新行政审批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参与相关业务培训,努力上手办理业务;另一方面在股室内部开展“老带新”模式,股长和业务老人与新人采取结对的方式互相学习,实现整个股室业务能力共同提高、共同进步,提升主动服务自觉性。与此同时,我局还加强服务窗口建设,积极从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入手,进一步明确工作纪律,坚持政务大厅纪律日常巡查制度,每天不定时巡查,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问责,全方位提高审批队伍综合素质。

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主要做法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行政效能

1、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我局印发了《对简政放权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问效工作方案》,要求各部门梳理涉及本部门的简政放权政策,总结本部门在简政放权重大政策实施过程中,出台的措施、采取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查找在简政放权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没有落实、执行不到位、衔接不顺畅等问题。同时完善下放和划转审批事项衔接机制,保证下放审批事项能够接得住、接得好,取消事项能够及时取消。

2、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按照省“三级四同”要求,编制我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优化完善审批服务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图、工作细则,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我区30余个部门(科室),认领了本级本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编制了我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形成我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649项,实施清单项512项。

3、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就管委公布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对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检查的通知》,明确了检查工作安排、时间步骤及工作要求。

4、进一步放大“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效应,积极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刻制、启用了“xxx行政审批局审批专用章”。指导xx镇和村(社区)完成了对河北政务服务网乡镇和村级页面的门户、事项信息的确认、补充、完善工作。

5、开展服务窗口质量提升行动。完善落实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全程代办等制度,推行了“四公开”。在审批服务窗口公开将办事全流程服务指南、服务承诺、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办事结果进行公开。制发了《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等规范性文件。

(二)扎实推进投资审批改革,加速释放投资活力。

1、认真贯彻落实《保定市深化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暨“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我区规划建设局规划、建设、市政、园林、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已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联合验收时间压缩一半以上。制定了《xxx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回头看”暨投资项目审批时间进一步压减的方案》,目前已初步梳理完成立项、国土、规划等部门审批流程。

2、依托河北政务服务网和全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各相关业务办理系统。目前我区各部门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事项213项;发改、规划建设、国土、环保、人防等部门均实现了投资项目网上申报、审批、办理、监管和信息反馈,优化整合平台审批流程,确保了项目审批时间不高于国家和省平均时间。同时继续调整各部门审批事项实现网上办理。

3、再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理流程》,在投资项目建设领域实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经梳理,固定资产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18个工作日,压缩为60个工作日(不含土地手续办理)。行政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

(三)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要求,全面提高企业登记效率。

1、推行“审核合一”登记制度。除涉及特殊审批事项外,企业登记业务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企业登记时间压缩为一个工作日。

2、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取消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企业设立全程电子化网上办理;个体户办理实行手机APP云窗办照;企业注册营业执照实现自助办理。目前我区企业开办实行即办即结。初次发票申领,1个工作日办结。

3、衔接落实国家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的相关要求。对首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106项改革事项中由我区承担的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备案、告知承诺和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进行分类管理,落实证照分离工作,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更大便利。

4、积极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在清理范围上,做到清理单位、清理事项、清理材料三个全覆盖,从证明需求单位角度梳理群众和企业办理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时需提交的各类证明及其盖章环节。在清理标准上,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以及为规避责任、转嫁矛盾而要求提供的各种申请材料。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推进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抓紧上报“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要求,我区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梳理和汇总各部门上报的“四办”目录,编制了xxx“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其中“马上办”政务服务事项287项,“网上办”政务服务事项290项,“就近办”政务服务事项103项,“一次办”政务服务事项282项。并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在我区政府网站对外公布。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我区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衔接国家和省取消下放,法律法规的立、改、废,以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及时做到本级“四办”目录的调整工作。

2、深化“一网、一门、一次、一窗”改革。我区持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窗、一次”改革。推行一网通办,建立了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平台,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外,全区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事项213项,并在“河北政务服务网(xxx站点)公布”。网上申报功能经过测试,161项事项均能够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实现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办理。公布并实现了80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群众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就可查询事项办理相关材料,可以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预审,让群众和企业切实享受到了“互联网+政务服务”带来的快捷、便利。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要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就必须牢牢坚持以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出发点,将改革进行到底,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使群众的需求与政府的服务实现无缝对接。

(一) 着力做好行政审批局改革前后衔接工作。

1、开展行政审批“清零”工作。对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予以清空,重新梳理、重新论证、重新确认,并对原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精简规范。

2、做好整体设计,统筹谋划机构设置、事权划转。对能划转的审批事项,实行一次性划转到位;对暂不能划转的审批事项,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由相关部门进驻或在原部门设置的办事服务大厅办理。

(二)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接权能力。

1、要充分发挥我区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对改革目标的系统谋划和过程把控,推进政府、市场、社会同向发力,加快构建政府部门间、政府与市场间、政府与社会间的新型合作关系,形成改革整体推进合力。

2、建立健全“事权、人权、财权”对等保障机制,特别是应本着人随事走的原则,在下放事项的同时,帮助接权单位培训人员、完善设备、提高水平,杜绝“甩手掌柜”,让基层政府有动力、有能力承接好审批事项,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3、接权单位要本着接住接好的原则,搞好协调对接,在充实力量、提升能力的同时,加强同上级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共同应对权力下放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下放事项安全着陆。

(三)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以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为主要对象,以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为主线,围绕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大力整合审批办理环节,促进跨部门、全过程审批办理流程协调统一和深度整合。到2019年底,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78个工作日以内,核准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68个工作日以内,备案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65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底,全面建成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审批管理系统。到2020年6月底,基本建成全区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四)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提升服务质效。

1、制度标准先行,整合服务资源。打破政务资源交换共享的壁垒,推动服务资源整合联动,实现一体化、智能化、个性化的政务服务,让群众少跑腿、多办事,争取“最多跑一次”。

2、升级信息平台,增强技术支撑。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改进政务服务平台功能,真正做到让民众通过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可以轻松完成在线审批、网上办证、业务查询等办事手续。

(五)优化公共服务,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加快构建政务服务“一张网”,推进各类服务事项预约、申报、办理、查询等全流程网上运行,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证件联用、信息联通、服务联动”。大力推动实体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综合运用,促进线上线下一体运行,最大程度地便民利民。对相关部门已取消而其他部门仍要求群众出具的各种证明,应通过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来核查解决,而不应该找群众提供。

(六)明确责任主体,加强队伍建设。

1、尽快完善行政审批局人员配备,完成对进驻窗口单位的审批事项、办件流程、人员情况调研摸底,形成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和窗口工作人员清单,为审批岗位设定及审批事项划转提供准确事实依据。

2、按照“审管分离”的原则,制定部门审批责任清单,明确审批主体,细化职责分工,建立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监管机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3、加强审批队伍建设,培养公仆意识,增强服务群众的能力。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以健全的制度约束人、管理人。充实一线人员力量,强化人员学习培训,由原单位对审批局现岗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能在短时间内熟悉工作,尽快进入角色。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二篇】

总体来看,“十三五”时期我国营商环境建设成果斐然,但在各个具体的维度上依然与前沿指标有一定的差距,区域间和区域内差距依然明显,民众获得感和部分政府工作人员认识有待进一步提升,进一步优化我国营商环境十分迫切。

(一)部分领域改革不到位,影响了营商环境的整体改善

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目标指引下,进一步推动相关领域的市场化改革,按照法制化总体要求,对标国际营商环境的前沿标杆,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但从我国营商环境的实际状况来看,部分领域改革尚不彻底,不仅影响了营商环境的整体改善,而且成为掣肘我国新时代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因素。具体来看,表现在如下方面:一是垄断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通过国企国资改革、行业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水电气网铁这些自然垄断行业的行政性垄断色彩逐步下降,但逐步转变为强大的市场垄断力量,成为影响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的阻力。金融行业的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但分业制、跨区域经营、强调经营业绩考核等都会指引银行偏好于向国有企业、大企业提供资金,政府干预银行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会进一步加剧银行的“逆向选择”问题,中小微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未能从根本上得到改观。二是市场歧视问题依然突出,非公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的不公正问题依然存在。例如,2011年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就明确要求各级政府“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但现实中各地政府未能够真正落实这一要求;在地方政府采购、招投标尤其是重大项目运营时,往往偏好于地方国有企业这类“自家人”,社会资本面临较高的“隐形门槛”。三是行政效率偏低和行政成本较高的问题尚需要进一步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破产注销等手续繁杂,办理周期长,是长期困扰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将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但在实际运作中,更多的依靠当地领导的强力推动,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均有待进一步强化。从各地办理企业破产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对企业破产认识的不足和法律规定的自由度较高,导致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往往陷入“塌陷”的局面,最终导致破产程序复杂、手续繁多、周期超长成为常态。四是企业经营成本尤其是税收负担依然较高。根据世界银行2020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测算的数据,我国税率高达64%,是美国的倍,在190个经济体中位列第173位。较高的税率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了较大的压力,也影响了我国企业全球竞争优势的发挥。另外,现有的流转税制度要求企业按照名义收入和利润预缴税收,且在每月与工资薪金一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加剧了企业的资金紧张问题。

(二)区域间差距较大,进一步加剧了我国区域发展的不平衡

我国营商环境在不同区域尤其是不同规模的城市和城乡之间的差距较大。从总体来看,营商环境改革的下沉度不够,大城市综合营商环境优于中小城市,城市营商环境优于农村,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显著优于欠发达地区。这种差异不仅具有当期的分化效应,而且进一步加剧了我国区域发展的未来差异。从2018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的22个城市营商环境试点评价来看,东中西部地区存在较大的差距。另外,从目前东中西部地区的产业政策和地方政府招商情况来看,中西部地区往往需要付出更高的代价,例如土地以更低价格出让、更加优惠的税收返还政策等,这也反映了中西部地区在企业吸引力方面的差异。除了区域差异以外,城乡的营商环境也表现出显著的差异,尤其是相对贫困的农村地区,市场发育滞后,农村市场开放度、基础设施条件、交通物流成本、资源供给能力、产业链完整性等差距明显,这既是农村经济落后的表现,又是农村经济落后的重要原因。与此同时,中西部地区企业税赋压力相对较高,尤其是社会保险费用更高,社会保险负担的区域性差异进一步加剧了区域差距。

(三)民众获得感有待提升,制度供给与现实需要的匹配度不高

营商环境的差距不仅体现在不同地区对企业的吸引力上,而且体现在不同地区对企业和民众需求的认知和反应能力上。“十三五”期间,我国营商环境的优化以自上而下推动为主、自下而上创新为辅。我国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出台了数量众多的政策措施,但政策在制定、执行和评估过程中还存在与现实企业和民众需求不一致的地方,导致民众的获得感难以得到有效改善。一是制度供给的精准性不足。例如,奖励性政策相对较多,服务类和监管类政策供给不足[5];对于企业普遍关心的且短期可实现、可考核的问题关注度较高,但对于具体如何做往往阐释不具体、不明确。二是制度的供给方式与民众的获取方式不匹配。例如,政策文件往往强调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企业作为政府文件的使用者往往只能借助于互联网、“两微一端”等方式获取,且获取时间相对滞后;尽管政策也在小微企业名录、各部门网站、地方政务网等有所呈现,但政策的展示依然分散,政策信息的碎片化问题依然突出,政策的归集、链接等未能有效推进,这提高了政策的获取成本,不利于企业和民众对政策的使用。三是政策执行难和执行成本高。很多政策在执行中异化为“以文件执行文件”,地方对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缺乏独立的市场主体来统一协调和落实政策的实施,导致一些政策最终“留在案头、留在纸面、留在形式”上。四是政策的实施效果往往缺乏后期的评估措施。另外,一些地方政府官员法制意识淡薄,在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中屡屡出现一些损害企业和个人产权的行为,对企业的承诺不兑现等,影响了地方招商和本地企业再投资的意愿。

(四)部分人员对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视度不够,各级各部门协同有待进一步加强

营商环境不仅事关我国在全球制度优势的发挥,而且事关我国市场的交易成本尤其是地方竞争优势的发挥。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对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到中央政府出台数量众多的相关政策和配套文件,体现了国家层面上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但是,从各地对营商环境工作的开展情况来看,一些地方对于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视度不够,未能从根本上意识到营商环境是提升地方投资吸引力、实现地方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未能意识到优化营商环境是持续优化政府服务的重要牵引力,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系统性、复杂性、协同性认识不足,以致对推进营商环境改善工作的重视度不够,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作为发改部门等某个或者几个部门的工作,各部门在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方面的协同合作力度不够。其中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各级政府及部门的信息数据分割,业务系统多、平台多,各类业务的数据标准不统一,数据共享不完善、不及时,PC端和移动端内容和功能分割,业务审批协同不足,这给企业和民众办事带来了大量的重复工作,影响了各部门效率的提升。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篇】

近年来营商环境显著改善,但仍存在审批部门各自为战、期刊杂志指定摊派、社会监督机制不足等问题,疫情背景下必须认真加以解决,为企业回暖雪中送炭,现简要报告如下。

一、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一)开办环节,审批部门各自为战,缺乏信息共享机制。目前审批繁琐、吃拿卡要等显性问题已大幅改善,但部分隐性问题仍存在。一是审批部门之间各自为战,缺乏信息共享机制;二是部分手续办理互为前置条件,少数干部严格按程序执行,灵活度不够,不敢为、不愿为;三是公职人员和民营企业家缺乏深层次接触,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外很少接触管理服务对象,导致部分信息不对称。

(二)经营环节,期刊杂志指定摊派,加重企业成本负担。一是存在期刊杂志指定摊派现象,部分企业每年均订购部门指定的期刊杂志,而部门摊派任务由上而来,各政府部门每年杂志费用几万元不等;二是部分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培训会等,或在重大活动中赞助捐赠,变相收取费用。

(三)监管环节,政府监管处罚为主,社会监督机制不足。一是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检查机制仍然不完善,部分部门流于形式,社会监督机制不足,检查随意性大;二是因突发安全事件,导致突发检查、多头检查、频繁检查问题存在;三是政府监管处罚为主,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等社会信用监督格局还未完善。

二、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一)开办环节突出优化服务,营造良好环境。一是实行“局所联动、全域通办”,全面下放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权,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办事。二是推进园区企业办事不出园。将涉及园区的22个审批事项,分别采取直接授权、派专人定时入驻等方式全部集中到园区办理,变“企业办”为“政府办”,确保企业办事“不出园”。三是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畅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以“资料齐备马上办、资料不齐指导办、紧急项目加班办、特殊项目跟踪办”为服务标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3天;四是坚持惩处与保护并重,既要创建勇于担当的氛围,又要建立容错机制把试验失误与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二)经营环节精简杂志订阅,提升信息有效性。一是订阅杂志类型多样化市场化,加大企业选择范围,订阅与自身相关的期刊杂志,减少资源浪费;二是加大惠企减负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帮助企业知晓并应享尽享政策红利;三是完善企业负担举报查处和反馈机制,加强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

(三)突出放管结合,强化信用监管。一是建立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公示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行政处罚信息,所有社会公众均可登录方便、快捷查询。二是严格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安全环保合并检查,构建起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三是建立健全政府失信改进机制。如发生政府失信行为时,要根据失信行为对企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主动书面说明原因并及时整改。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篇】

托克托县各镇党委、政府、纪委,县委各部委办局,县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为推动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新成效,托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强化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执纪问责,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现对一起优化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托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原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赵海平以权谋私问题。赵海平在担任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原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分管产业化发展股期间,为盛德农业合作社申报农业项目补贴提供帮助,在项目资金下拨后,收受盛德农业合作社法人吉德成17000元现金并用于日常消费。2020年9月30日,托县监委给予赵海平降级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学深悟透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积极主动作为,扎实改进工作作风,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加强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敢于较真碰硬,常抓常管常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持续整治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用作风建设新成效助力全县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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