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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新冠疫情核酸采样工作总结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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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冠疫情核酸采样工作总结1

按照要求,一旦我镇被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就要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其中中高风险地区2日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低风险地区5-7日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标本采集按照高风险地区单检、中风险地区5:1混检、低风险地区10:1混检的方式进行。都要按照2日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的要求,合理安排采样点、工作人员及后勤保障有关工作。各村(社区)和企业之间要做好对接,避免全员核酸检测有关工作落空。现将核酸检测方案制定如下:

一、采样点设置工作

采样点的设置由镇统筹、各村(社区)负责,要根据本辖区人口数,合理设置。采样点要设置在空旷、通风良好、交通便利、人员集中、便于人员组织的场地,如村委会、学校、广场。

(一)关于分区及人员要求

每个采样点应划分为等候区、采集区、缓冲区、临时隔离区等四个区域。其中:

等候区:主要用于被检人员等候,要设置人行通道和1米线距离标识,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每天按2班人员准备,每班至少安排3人,由各村(社区)负责,承担人员组织、测量体温等工作。

采集区:每个采样组需2顶帐篷,每个帐篷至少配备2张桌子、4只凳子、1个医疗废弃物桶。每天按2班人员准备,每班至少安排4人,其中2人由政府、村(社区)负责,承担被检人员身份核实、信息登记工作;另2人由卫生院安排,承担标本采集及临时保管等工作。

缓冲区:每个采样点设置1个,配备1顶帐篷、2张桌子、4只凳子及1个垃圾桶。每天按2班人员准备,每班至少安排2人,由村(社区)和卫生院共同负责,承担采样物资管理等工作。

临时隔离区:每个采样点设置1个,配备1顶帐篷、1套桌椅。每天按2班人员准备,每班至少安排1人,由村(社区)负责,承担临时隔离人员的临时看管工作。

(二)其他人员保障

每个采集点设负责人(联络员)1人,由村(社区)负责;设后勤保障人员1人,由村(社区)负责;设安保人员至少2人,由村(社区)负责。

设信息统计、报送人员2人,由镇政府负责。

以上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村安排轮班,所需总人数由各村确定。

(三)关于采样速度

在人员组织安排到位、组织有序的情况下,每个采样点按两班倒计算,预计满负荷运转每日能采样1000人。

(四)关于采样点数量

要根据上述要求,合理确定采样点的数量。具体办法如下:镇40542人,按1000人/天采样计算和我镇实际情况设置23个采样点。

二、全员核酸检测人员摸底工作

各村(社区)下周内要摸清本辖区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情况,包括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以社为单位,建立全员核酸检测人员摸底表。一旦启动全员核酸检测,各村(社区)应对居住人员立即进行再核实,第一时间将全员核酸检测人员摸底表题目修订为“市全员核酸检测人员申报表”报镇指挥部办公室刘泽强。

三、后勤及物资保障工作

镇负责政府工作人员的安排工作、村(社区)负责村(社区)工作人员的选拔安排工作,村(社区)负责受检群众动员组织(最好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等工作,镇政府负责每个采样点位的帐篷、桌凳、一米线、体温测量设备等的储备及现场布置工作,负责采样点所有工作人员的饮水、就餐等工作。

2022年新冠疫情核酸采样工作总结2

为科学、快速、有序应对处置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根据国家、省、市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北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北仑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大规模社区核酸筛查应急工作预案》等预案方案,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升大规模社区核酸筛查检测能力和效率,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要求,为可能出现的冬春季疫情做好应对准备,确保及时完成全街道范围内的大规模人群核酸筛查检测任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网格化的核酸筛查检测工作组织和网格管理专班。

街道层面建立大规模社区核酸筛查检测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由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科室、村(社区)和派出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建立由村、社区主要领导任组长,村、社区班子、网格管理员、片区民警、片区医务人员等为成员的大规模社区核酸筛查检测工作小组,结合辖区人口及地理情况,划分网格化的核酸检测片区。联系村、社区街道领导为督导责任人。

各网格建立大规模社区核酸筛查检测网格管理专班(见附件1),每个网格按照“1+X”标准配备工作人员,即1名村(社区)班子成员任组长,以及片区民警、片区医务人员、联络员、网格管理员、引导员、秩序维护员、信息登记员、采样人员等组成。专班人数按网格内需检测人员数量合理确定,采样人员按网格内需检测人员数量统筹安排。

街道、村、社区、网格分级负责本级核酸筛查检测组织管理工作,包括人员动员、组织、告知、样本采集、送检等工作,建立核酸采样操作流程制度、确定具体采样流程,包括信息核对、登记、采样、送检、结果告知等。

规模企业由企业法人代表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以车间、宿舍、办公楼层等为单元划分网格,指定网格长,每个网格至少配备1名联络员、1名网格员、1名信息登记员、2名引导员、2名秩序维护员;网格管理实行工作人员挂钩联系制度,原则上以100人为单位实行挂钩联系。

(二)合理设置核酸检测采样点。

各村、社区应以网格为单位,根据地理条件和人员数量、分布情况,以小区、自然村为单位,预先准备若干个核酸筛查检测采样点(见附件2、附件3)。

街道应提前储备好采样点所需帐篷、电脑、桌椅、身份证读卡器等设施设备,并同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物资保障组保持沟通联系,确保收到指令后能够快速布置采样点。

(三)做好被采样人员安排准备。

各村、社区、各网格提前梳理收集辖区内居住人员名单(见附件4),报送街道大规模社区核酸筛查检测工作领导小组。需实施检测时,街道根据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令,统筹安排采样时间;村、社区核酸筛查检测工作小组、网格管理专班应根据指令做好被采样人员的安排,迅速有序地组织片区内的人群按5-10人一组到采样点进行采样,采样过程中应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三、分级实施

出现新冠肺炎疫情后,根据疫情发生情形,按照“属地为主、街道统筹、区域协作、部门联动”策略,按照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分区域、分级别、差异化组织实施社区核酸筛查检测工作,并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及时评估、动态调整(见附件5)。

(一)情景一:单个村(社区、规模企业)。

原则上由街道的采样队伍负责采样;调集辖区专用车辆转运标本;海尔施医学检验所负责检测;1日内完成采样、转运、检测工作,24小时内报告结果。

组织领导方面:由街道大规模社区核酸筛查检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村(社区)核酸筛查检测工作小组、网格管理专班组织被采样人员到指定采样点采样;区卫生健康局指导辖区内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采样工作,必要时统筹调配区域内的其他采样队伍协助采样。

(二)情景二:同一街道多个村(社区)。

原则上由街道的采样队伍及同一医共体内的其他采样队伍共同负责采样;调集辖区和医共体内专用车辆转运标本;海尔施医学检验所负责检测;1—5日内完成采样、转运、检测工作,标本接收后24小时内报告结果。

组织领导方面:由街道大规模社区核酸筛查检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村(社区)核酸筛查检测工作小组、网格管理专班组织被采样人员到指定采样点采样;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指导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开展采样工作,必要时统筹调配区域内的其他采样队伍协助采样。

(三)情景三:单个街道全人群。

区级应急采样队伍会同辖区内采样队伍共同负责采样;调集全区专用车辆转运标本;海尔施医学检验所负责检测;3—7日内完成采样、转运、检测工作,标本接收后24小时内报告结果。

组织领导方面:由街道大规模社区核酸筛查检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村(社区)核酸筛查检测工作小组、网格管理专班组织被采样人员到指定采样点采样;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班指导街道开展采样;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指导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开展采样工作,必要时统筹调配全区力量协助采样;必要时合理调配其他核酸检验实验室参与检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到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切实做好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大规模社区核酸筛查检测各项准备工作。

(二)落实应急准备。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工作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员、场所、物资准备,开展应急演练,保障大规模社区核酸筛查检测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同时加强新冠肺炎知识的科普宣传,做好辖区内群众的宣传动员和引导工作。

2022年新冠疫情核酸采样工作总结3

第一条  为规范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保障检测效率和质量,有效控制疫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是指辖区内局部或全部人群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量超过辖区内单体医疗卫生机构日常最大检测能力,需调动辖区内更多或辖区外检测力量,共同完成的核酸检测工作。

第三条  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以下简称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包括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实验室(含医学检验实验室,下同)和疾控机构实验室。

第四条  根据交通条件、人口及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分布等因素,对设区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及县域内开展大规模检测的实验室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  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疾控机构;

(二)医疗机构实验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按照规定规范开展室内质控,并参加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临床检验中心或其他机构组织的实验室室间质评,且最近两次质评结果合格;

(四)具备经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实验室条件;

(五)近两年内未受行政处罚,信誉良好;

(六)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检测时效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承担设区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当具备每天检测至少5000管的能力。

承担县域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当具备每天检测至少1000管的能力。县域内的最大检测能力不足时,可委托其他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开展检测。

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检测工作需要,对不具备大规模核酸检测能力的实验室统筹分派检测任务。

第七条  按照《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建设的公共检测实验室和城市检测基地,应当承担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任务。

第八条  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调度前往支援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受援地应当为实验室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食宿、场地、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置等条件,保障检测及时顺利安全开展。

第九条  拟承担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条件提供书面材料,并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可靠。主要包括实验室场地、人员、仪器设备、检测能力、室内质控记录、室间质评结果等。

第十条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查验。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的证明文件中,加注“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通过证明文件、文书等方式标明该实验室具备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同时,在“全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信息平台”中予以标识,供辖区内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参考使用。

第十一条  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可通过临时增加人员、设备等快速提高检测能力。拟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的证明文件中,加注“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通过证明文件、文书等方式标明该实验室具备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并标明有效期。

第十二条  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制订工作预案,加强物资储备,强化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确保随时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根据自身检测能力接收新冠病毒核酸样本,避免样本数量明显超出检验能力导致的样本积压、样本失效、检测结果反馈迟缓等问题。

第十四条  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当是按照规定接受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人员上岗证》的卫生技术人员。签发核酸检测报告的人员还应当同时具备相应资质。

第十五条  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核酸检测结果,出具的核酸检测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第十六条  各地决定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后,应当根据交通条件、检测能力等,从通过审核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中遴选相关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检测量、完成时限、检测费用等,并约定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  接到检测任务后,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立即激活应急管理体系,确保在短时间内人员到位、设备到位、物资到位,样本送达后即刻开展检测。

第十八条  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批次检测时,随机进行弱阳性和阴性室内质控,并定期参加国家或省级组织的室间质评。

第十九条  鼓励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在每个分区的核心工作区域安装摄像设备,安装位置能清楚记录检测的关键流程、关键部位和操作,实时录制加样、抽取、扩增和报告等关键环节全过程。影像资料至少保存一个月。

第二十条  在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期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向大规模检测实验室派驻质量监督员,对实验室室内质控等工作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出现问题时,派驻的质量监督员应当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允许其承担检测任务,废止加注“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证明文件:

(一)实验室条件发生明显变化,不符合大规模检测实验室规定条件时;

(二)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检测不规范,可能影响检测质量的;

(三)擅自将样本转包给其他实验室的;

(四)样本积压超过样本保存有效期的;

(五)在检测过程中未开展室内质控,未参加室间质评的;

(六)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擅自进行混采、混检的;

(七)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核酸检测结果的;

(八)未在约定时限内完成核酸检测任务的。

第二十二条 室间质量评价连续两次以上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暂停其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业务。

第二十三条 使用未经专业培训、无核酸检测培训证明的人员从事核酸检验工作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罚。

第二十四条 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处罚。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医师,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罚。

第二十五条 出现其他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第二十六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未按照规定从具备条件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中确定检测单位的,各地应当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新冠疫情核酸采样工作总结4

为进一步做好传染性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教育系统预防与控制传染性工作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我园认真贯彻落实防治传染病,本着“科学预防、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周密计划,精心安排,实现对传染病的控制。

二、日常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

以板报、校刊、会议学习、幼儿活动等为载体积极开展预防宣传和法制教育;通过举办科普讲座、发放预防传染病的书籍(刊物)、普及预防知识,提高教师和幼儿预防能力。引导师生员工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勤洗手,注意室内通风,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加强校园管理

对教室等场所保持通风换气,严格执行幼儿园卫生消毒制度。

(三)培训保健教师

对保健教师进行培训,使她们保持警惕,掌握紧急处置方法,保证遇有异常情况,能够按工作规程及时、妥当处置。

(四)接种免疫疫苗

按照有关计划免疫接种的规定,做好计划免疫疫苗接种工作。

三、疫情应急响应

如果幼儿园出现传染病疫情,根据预警情况,全园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在坚持日常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1.保健室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加强室内空气流通和消毒防护工作;严格做好对保健教师的感染控制工作。

2.图书室、食堂、教室等公共场所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各处室对管辖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场地进行定期消毒。

3.幼儿园对集体活动进行控制,举行大型集体活动要经过防治传染病领导小组审批。

4.严格执行出入幼儿园管理制度。

5.幼儿园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防控工作。

四、保障措施

幼儿园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防治工作提供防控资金,保障药品、器械和医用防护用品的物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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