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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心得【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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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心得【第一篇】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条例的修订,传递一个明确信号,立规惩恶,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下面就自己学习《条例》谈一谈心得体会。

一、必须发挥带头作用

纪委书记作为监督党员的干部,要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些,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只有自己领会条例精神,准确把握内涵要义,才能更好的掌握执纪尺度,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先量己后量人。其次把自己摆进去做,将学习贯彻《条例》融入日常工作生活中,做人做事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发挥带头作用,做学习贯彻的表率,引导其他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条例》,结合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和医德医风建设,杜绝不正之风。

二、必须担起执纪责任

“勤政从一言一行做起,廉政从一分一厘拒之”。作为领导干部,正人先正己,树立“守纪”标杆,严以律己修身,树立勤俭家风,不用权谋私,不侵害群众利益,当严以用权、廉洁从政的表率,真正担负起执纪责任,自觉做廉洁自律的带头人。

作为基层纪委,应充分认识到廉洁和纪律的重要性,以《条例》为指南,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从严执纪,查处问题不手软加大典型案例通报力度,特别是发生在职工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形成强大威慑力,真正把反腐败的长效机制落实到每个角落。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把纪律挺在前,强化监察力度,确保党规党纪内化于心,遵纪执纪外化于行。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百木成林,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通过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实质,每位党员都应以《条例》为坐标,严格要求自己,坚定信念,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高压线”,以点及面,真正实现了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转变。在全党形成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为建设一个强大、团结的党努力。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心得【第二篇】

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规则》的通知要求,通过参加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我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了《规则》,结合个人学习情况,我谈一下自己的学习收获和体会:

一、齐抓共管,确保处理检举控告达到依规依纪依法。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充分发挥处理检举控告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执行《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加强对《规则》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推动《规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分清主次,确保不因诬告陷害挫伤干事积极性。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告诉我们:一些人出于一己私利,诬告陷害他人,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扰乱举报秩序,浪费监督执纪执法资源,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也因为如此,中共中央为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制定颁发了《规则》。为严惩诬告陷害行为,《规则》明确了完备的制度要求,既对诬告陷害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又明确对诬告陷害的严肃处理,同时为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建立健全澄清正名机制。

三、搞清界限,举起检举控告这把惩治贪腐的利剑。我们处于处理检举控告的第一层级,需充分掌握界限。只有区分清楚,才能正确界定并及时处理。《规则》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都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对于“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心得【第三篇】

2017年6月27日,中国银行软件中心第五党支部第三党小组积极响应上海总部机关党委《关于开展庆七一系列活动的通知》要求,组织本小组同志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大家认真积极学习,积极讨论,现在此分享学习心得。

《党内监督条例》分为六个章节,第一章介绍了党内监督准则和监控的主要内容,其余章节分别从党内各种机构、基层群众、党员和党外机构等层面分别阐述了如何对党组织进行监督检查,体现了监督体制的全面性、公正性和公开性,同时这些监督检查机构也需要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从而形成了一个党内互相监督,党外协助监督的循环监督体系。

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党内监督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员的自觉性和组织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党内监督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财政事业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党员。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心得【第四篇】

为深入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高新司党支部第四党小组按照司党支部的统一要求,组织组内党员同志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四党小组通过微信及邮件形式将《条例》发送至各党小组成员,并组织各位党员结合自身学习情况交流学习心得体会。通过学习,同志们对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并一致认为,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学习《条例》并履行监督的责任和义务,争当合格党员,要努力做到:

一、作为党员就要严格执行党章,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对照检查,进一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不断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党员。

二、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有根据地开展批评,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三、做一名守纪律、讲规矩的合格党员。我们党一直以来就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世情、国性、党情的新变化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以党内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化,本次全会提出了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要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这“四个做到”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这“三个监督”。《条例》更是对从严治党提供了更完善、更规范、更细化的制度保障,也是对每一位共产党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抓住关键,切实提高认识。作为机关工作的同志,要正确对待监督,要把党和人民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爱护,要拿出共产党人的气度和胸怀,自觉、虚心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和监督。党员干部要养身修德着重培育民主意识、尚廉意识、服务意识、自律意识,正确处理权利和义务,必须时时刻刻注意约束自己,提高自身党性修养,密切联系实际,不断加强自己的政治思想和实际工作的能力,更加勤奋扎实的做好本职工作,永葆党员的先进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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