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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心得体会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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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心得体会【第一篇】

为传承“和圣”文化,更好的宣传看庄、推介看庄,同时,进一步加强“第七届看庄土豆文化节”的宣传力度和影响力,现面向社会开展“寻找看庄最美风景”随手拍摄影比赛活动。

一、活动主题及主办单位

“寻找看庄最美风景”随手拍摄影比赛 看庄镇人民政府

二、参赛对象:

社会各界人士

三、活动时间

即日起—2018年6月1日

四、参与方式

关注“看庄风采”微信公众号(打开微信---添加朋友---搜“看庄风采”---关注)后,通过“看庄风采”微信平台投稿,评委会进行收集。每张图片附5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需注明参赛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法、拍摄地点。作品参赛者可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电话:0537-5690595,邮箱:[email protected])咨询活动有关信息。

五、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以人或事件为主题,突出看庄人民精神风貌、“和圣”柳下惠历史传承、看庄土豆特色文化、看庄发展变化及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等方面,真实记录看庄的最美瞬间,人物或事件必须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参赛作品应为一次性拍成的原始图像,文件大小不低于3M,符合纪实性原则。经大赛评委会评定的获奖作品,根据需要在上传参赛作品后提供原始图像文件。

3.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并拥有著作权,不得抄袭、拷贝、仿冒,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赛资格。

六、评选办法及奖项设置

1.组委会将汇总活动期间收集的作品,在邹城市手机台进行编号投票,获奖作品最后分值投票占40%,评委评分占60%,最终评定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

2.比赛结果将在邹城手机台及“看庄风采”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并在2018年看庄镇“土豆状元”评选活动现场为获奖人员颁发奖品。

一等奖     1名   奖金1000元(税后)

二等奖     3名   奖金600元(税后)

三等奖     6名   奖金300元(税后)

优秀奖     30名    纪念品一份

七、相关声明

1.参赛者向主办单位提交参赛作品,视为参赛者接受主办单位的委托创作参赛作品,其著作权归主办单位独家所有。主办单位对参赛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参赛者可保留署名权)。

2.主办单位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参赛作品,未经主办单位同意,包括参赛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参赛作品。

3.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参赛者同意。

4.主办单位以任何形式使用参赛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主办单位所有。

5.主办单位除根据本评选方案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参赛者支付奖金外,将不再向参赛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6.参赛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主办单位主张分享其参赛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

7.若参赛作品一旦被发现存在任何版权纠纷,责任由投稿人负责,所获奖金和证书一律退回主办单位。

8.参赛作品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参赛者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9.本次比赛不收参赛费,不退参赛作品,请参赛者备份留存原始作品。

10.主办单位对本次评选活动的所有问题拥有最终解释权。

摄影心得体会【第二篇】

近年来,XX镇以建设“产业强镇、商贸重镇、生态大镇、旅游名镇”为目标,全力实施“网络经济、三产融合、美丽村镇、民生高地、底线保障”五大攻坚行动,产业更强、生态更美、民生更殷实、文化更繁荣、组织更有力、群众幸福指数更高,全镇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为进一步宣传展示XX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理念、新变化、新成就,提升城镇魅力和影响力,用镜头展现厚重文化历史、XX优美自然风光、浓郁人文风情,决定举办2018年XX镇首届“最美瞬间”摄影大赛活动。为确保活动圆满成功,特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中共XX镇委员会、XX镇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XX县摄影家协会

媒体支持:《XX新闻报》

承办单位:XX宣传办公室、XX镇文化站

二、主题及内容要求

本次摄影大赛活动以“最美瞬间”为主题,围绕XX镇风貌特色,全面反映XX镇近年来的发展变化及各项工作取得的成就。

拍摄具体题材与拍摄时间不限,但取材仅限于XX镇域内。可以是自然风光,展现XX镇优美的生态环境;可以是项目建设场景,展现XX镇干事创业的激情;可以是历史遗迹,展现XX镇厚重的文化底蕴;可以是土特产品,展现XX镇特有的农耕文化;也可以是民风民俗,展现XX镇群众的幸福生活。

三、参赛对象

全县社会各界人士、广大摄影爱好者及游客均可参赛。

四、大赛规则

1.参赛作品需切合本次大赛主题,相机或手机拍摄的作品均可,黑白、彩色不限,采用网络方式参赛。参赛作品不得作改变拍摄原貌的合成、添加、特效等技术处理,仅可做白平衡、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锐度的适度调整。对于拍摄信息(EXIF)与参赛者提供的原片不符的参赛作品,大赛主办方有权取消该作品的参赛资格。作品单幅、组照均可。组照一般不超过6幅,并注意各幅之间内容应围绕同一主题,内容不能重复。

2.参赛作品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大赛主办方有权将参赛作品用于与XX镇相关的宣传、展览、网站展示及合作媒体或机构开展的非商业盈利性为目的的其他宣传活动,并不再另行支付稿费。

3.参赛作品所涉及的名誉权、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问题,均由作者自行承担。

4.本次活动不收参赛费、不退稿。

5.参赛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大赛所有规定。

6、一位作者只能一次获奖。

五、投稿方式及要求

参赛者将处理好的作品原图发送至大赛指定邮箱:XXXXX,邮件请注明“最美瞬间”。上传作品须统一以“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联系电话”的格式重新命名文件名。作品为JPG格式,大小不低于3M边长不小于2000像素的原始文件。

六、截稿日期

本次大赛截稿日期为2018年8月15日,以作品发送日期为准。评选结果名单将于2018年8月下旬在XX新闻报、XXX政府网站、XXXX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

七、作品评选及奖项设置

大赛主办方将邀请有关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并设置以下奖项:

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证书;

二等奖2名,奖金1000元,证书;

三等奖6名,奖金600元,证书;

优秀奖10名,奖金200元,证书;

入围奖20名,证书。

八、联系方式

大赛活动办公室:XXX办公室

联系电话:XXXXX

联系人:XXXX

中共XXX委员会

摄影心得体会【第三篇】

一、活动主题:

传承五四薪火,展现青春风采

二、活动背景:

摄影是一门让广大学生既陌生又好奇的艺术。它能形象地记录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点点滴滴。各项展示学院风采的活动不计其数,但这次的摄影比赛却能展示学生们最真实的、最丰富多彩的生活。再加上如今樱花盛开,科大美丽非凡。一张小小的图片内涵丰富、包罗万象。同学们所看到的、想到的、关心的、关注的关于生活、校园、社会等话题,一张图片就可以很自然优雅的展现我们当代大学生的青春风采和无限的活力。而这正是五四精神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体现。

三、活动目的及意义:

在五四青年节到来之际,开展摄影比赛,本次活动的主题,旨在发现校园生活之美,发现生命之美,发现青春之美,展现当代大学生的青春活力,以“聚焦飞扬的青春,感受别样的生命”为重点,着重展示我们身边的美和“五四精神”。活动形式为征集不同的数码摄影作品,作品样式分为单幅作品、组图、图配文等。数码摄影作品需原创,突出青年时代精神,视觉效果强烈,反映我们当代青年活力朝气的一面,积极向上,大胆创新,知行合一。;例如大学生进行各种社会志愿和社会实践活动的照片,还有举行成人仪式的照片,科大的生活照,同学们上课自习的照片,进行科研竞赛的照片等等都是记录的我们活力的最真实最有效的记忆。所以请同学们踊跃报名参加比赛,活出自己,活出精彩,活出活力。

四、活动流程:

1——4月20号,在食堂门口及宿舍门前等人多的地方拉上条幅——“传承五四薪火,展现青春风采”与此同时,在全院贴出海报,宣传五四精神及其活动计划。2——4月25日至5月1日,在全院征集以“传承五四薪火,展现青春风采”为主题的摄影稿件。

3——5月3日晚由院宣传部及老师组成的评委团统一评分,并向获奖者颁发比赛证书。

4——5月4日公布比赛成绩并将在宣传栏内展示优秀作品。

五、活动安排:

1、征稿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不准抄袭,或挪用他人。

(2)作品内容积极、健康向上,反应青年精神内涵主题,请在作品背面右下角注明作者的班级、姓名。

(3)将作品名称附在作品背面,照片可配各类说明性文字。

(4)每人参赛作品在五张以内。

2、评选规则:

(1)主题鲜明,内涵丰富,思想性强。

(2)创意独特,构思精巧,富有艺术感。

(3)技术运用得当,视觉效果好。

(4)注重内容与形式多样性。

(5)优先考虑有纪念意义或教育意义的作品。

(6)真正体现五四精神的价值和内涵作用。

六、奖项和奖品设置:

各年级分别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及优秀奖若干名。凡是获奖者一律颁发证书及相应奖状

七、活动主要负责人:

活动主办方: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文法系学生会

活动协办方: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院文艺部

八、活动预算:

获奖证书:12个奖状:36张条幅5条海报10张比赛颁奖晚会用水一打

九:活动宣传

摄影是艺术中特殊的美,体验美、享受美、感受美给人带来的无限快乐。因而用摄影方式能更好的记录我们的青春活力,传承五四精神。实质上五四精神代表着诚实的,进步的,积极的,自由的,平等的,创造的,美的,善的,和平的,相爱互助的,劳动而愉快的,全社会幸福的统一体。因此五四精神就是升华了的青春主义、爱国精神。所以,纪念五四青年节最主要就是践行我们的青春主义,弘扬我们的爱国精神,以实现青年的自我价值

十、预期困难

1、活动参与人数较少,导致没有高水平的摄影作品

2、参赛的作品不符合活动主题的规定

3、因气候变化,校园景致缺少春意,导致作品缺乏美感。

十一:解决方案

积极宣传,扩大活动的影响力,使活动得到各年级组的支持。正确引导学生进行摄影。

摄影心得体会【第四篇】

摄影作品产生时间较早,已经有百年历史,开始于英法美等国际,其相应的版权保护法较为完善,但仍然存在着争议性问题[1]。由于摄影作品的客体作用于事物、风景以及任务等自然界存在的事物,涉及范围及其广泛。版权法只能通过文字的形式进行阐述,因此容易造成旧法难以适应独创性较为丰富复杂的摄影作品。目前仍然存在两类问题,包括如何判断摄影作品的独创性,其二就是如何界定摄影作品的受保护范围。

一、摄影作品的独创性发展

(一)拍摄主体客观化,内容丰富多样化

2018年4月份,一起关于“猴子自拍”案引起了广泛关注,美国联邦第九巡回法院对此案作出裁决,认为猴子不能成为拍案的主体,猴子不能作为案子的主体提起诉讼。其引发特意的关键就是摄影作品主体的判断,首先动物只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客体,但无法行使法定权利(即著作权),因此在拍摄主体的确立上要存在一定的客观性。优秀的文学作品首先要求独创的意义,其表达意义的最佳方式就是通过丰富文体内容,形成鲜明、突出的特点。在拍摄作品的判断中,主要是对内容进行审判,对其轮廓、造型、颜色均应该有所涉及。

(二)拍摄作品的画面选择以及弹性保护

拍摄较于电影而言,作品表现形式为静态的画面,在实践中连续的画面也可以截取成为摄影作品。照片的主体制作者将拍摄的画面进行设计或者对动态的进行截图,可以判定为摄影作品。目前,还有对静态全景画面进行截图的创作作品。由此看出,作品的判定设计范围较为广泛,独创性程度也有深有浅。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并没有对摄影作品和普通照片进行有效区别,难免会对是否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产生质疑和争议。笔者认为,按照目前法律条文的规定,可以对独创性不同的作品给予一定的“弹性保护”,可以保护器“内容、布置”等进行控制。除此之外,要充分利用思想表达的二分法、抽象概括法和混合原则以及场景原则等,适度的调节其作用。

(三)摄影作品的独创性判定标准

作品受到法律保护的实质性条件就是作品的独创性,而其独创性的判定包括其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判定标准应该具有“公平、公正”,各个要求标准都应该是一致的。在我国法院判定过程中,一般认为独创性应该包括是否独立的完成和创作。作品必须是由作者完成的,并有一定的智力投入[2]。对摄影作品进行判定的难点在于如何判定“作者投入”或者作者进行了独立的思想艺术,较为抽象,没有具体的判定分类。作者的拍摄过程会根据不同的场景、角度、光线以及个人的拍摄习惯手法进行区分,每个作品对于角度的把握、拍摄的事迹以及技巧水平都是有差别的。

二、拍摄作品中受版权保护的范围

(一)摄影作品中受保护范围的司法界定及其困境

摄影作品很容易出现雷同度较高的作品,特别是素材单一、简单的摄影作品,例如蓝天白云、城市建筑以及动植物等,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法院认为:“著作权法保护富有独创性的表达,而不是受到摄影作品反映的客观存在的具体景观和事物。”摄影作品版权保护理论,突出问题首先是摄影作品独创性判断标准,通常而言是根据拍摄者在进行拍摄时所选择的对象、姿势、光线等所进行表达的独立判断。其中,摄影作品中的对象它本身不具有独创性,一般为客观事实的存在。有时也会因为拍摄时间的简单变化而产生不同的拍摄作品,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很难界定受保护的范围。

(二)不具有独创性保护的照片

相对于独创性的判断,不具有独创性保护的摄影作品更直接、客观。普通国家会将常见的场景或者过分简单的画面作为不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例如,在中国最为常见的中国餐盘的照片是不具有版权保护所需要的创作性以及表达性的因素。摄影作品受保护范围,这一问题突出体现在对受保护的表达以及对不受保护因素的分析上。针对某一作品,如果后者受到启发,也进行类似的拍摄,在侵权标准上的界定存在难度。在互联网日益发展的今天,网络上出现的较为简单的复制、布局代表性的照片据没有独创性的意义。

三、如何更好更全面的进行版权保护

(一)有效的进行独创性并付出劳动

摄影作品针对的客体一般是人物、风景等客观存在的,在摄影作品的设计中,需要进行专业的分析和设计,还需要加入自己的理解与思想,通过拍摄者自身的技巧变现出来,创造出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当然很多劳动成果会因为独创性底而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制作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因此拍摄者应更多的关注原则性较强的法律法规,尽可能的紧靠原则性的半段,避免产生不稳定因素,造成自身的损失[3]。

(二)不断扩大版权保护范围细化分类标准

要学习国外较为全面的法律法规形式,更全面的扩充版权保护范围。在美国对照片版权的独创性判定过程中,可以分为两种路径,一是具体分析构成版权侵权的要件,主要包括两个层次,首先是证明权利人对版权具有合法权益,其次是要证明该作品并非抄袭,是拍摄者自己付出劳动成果的独立性作品。但是仅仅复制别人的作品并不构成侵权,是否侵权还需要对是否造成“实质性相似”进行判断。二是判断作品与作品之间是否具有实质性相似,判断的标准有:1、必须事实上进行了抄袭的行为,明确时间节点,进行判断原告早于被告。2、版权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标准,要明确判定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随着社会和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法院为保障制作者的合法权益,有时法院会援引民法或者反对不正当竞争的方法进行制裁,尽量的避免方式方法的局限性。

结语:

综上所述,产生摄影作品版权保护困境的原因,在于书面语言的单一性以及模型化,对于灵活发展、文化多样的今天不再具有适用性。将多有的事物纳入到文字模型中是非常困难的,因此止步不前。虽然处境困难,但并不代表无迹可寻,现在版权保护法不断发展,逐步适应现存发展,同时人们的维权意识、法律意识均有所提高。摄影作品的拍摄者运用拍摄技术所产生的艺术效果是丰富多样的,在今后的发展中应不断鼓励独创性、丰富作品的多样性,追求更公平、公正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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