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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现场会讲话稿【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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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现场会讲话稿【第一篇】

作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方案的一面旗帜,新时代背景下“枫桥经验”正在形成新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样板。北京作为超大型城市,也在基层治理中进行了一系列系统性、整体性的制度重塑和重构。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北京基层治理制度有哪些相同点?1月21日北京青年报刊发的《北京基层治理报告》中,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梳理后发现,他们有三大相同点。

首先,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和北京的基层治理制度都是“树”起来的,也就是树规建制,突出制度建设这条主线,社会治理才能越来越成熟与定型。北京,从网格化管理到街巷长、小巷管家,点面结合、纵深发展;枫桥,因外来人口众多,所以创设了“红枫居”,把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变为一种服务体系,在办证、签合同、入学等一系列节点上固化下来。

其次,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和北京的基层治理制度也是“试”出来的,是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互相结合,很多做法都源于基层首创。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在北京,依靠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创立了“东城社工”“西城大妈”“朝阳群众”等一批治理品牌,他们活跃在基层的大街小巷,投身于治安巡逻、环境治理、文明劝导、社区共建。在枫桥,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创新同样不容小觑,139名个体户自发担任“红枫义警”,成为“平安枫桥”的自治品牌。此外,还有枫桥大妈、枫桥调解志愿者联合会、义工联合会等等,处处都有新生力量为基层治理而奔走鼓呼,可以说,基层治理,正在成为一场人民广泛参与的深刻变革。

最后,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和北京的基层治理制度更是“统”出来的,也就是坚持基层党建统领,以基层党组织的转换力、组织力和执行力孕育了生动的实践。北京市委从2019年开始每月召开“月度工作点评会”,“接诉即办”工作排名靠后的街乡镇都要被点名,这种“大抓基层”的制度设计层层传导压力,基层党员干部为主体的治理体系有了强大的内生动力;从执行上看,基层党组织把政治优势充分转化为治理效能,北京丰台区云岗街道党工委实现了央地联手破条块的治理模式,解决了云岗南区东里26号院长达21年之久的一楼“两制”问题;在新时代的枫桥,镇党委政府17名班子成员直接包村到人,每人紧盯1到2个村或社区,实现镇党委对村情民意的及时掌握。可以说,党建引领统筹,始终是基层社会治理夯基垒台、立柱架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根本保证。

枫桥经验现场会讲话稿【第二篇】

2013年,在毛泽东同志批示推广“枫桥经验”5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根据形势变化不断赋予其新的内涵,成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

“枫桥经验”是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传统的人民调解工作是枫桥经验的核心,如今“枫桥经验”适应新时代的发展,已经被赋予了新的科学内涵和时代特征。

法学会会员、象州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泰钧(中)到田间地头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推动“百日百案”化解。图为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就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主业,结合实际,担当作为。2019年以来,广西法学会学习借鉴“枫桥经验”,联合广西信访局,组织全国法学会会员开展“百日百案”信访积案难案化解攻坚活动(以下简称“百日百案”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2019年,仅用100天时间,成功化解全区100件重点信访积案。2020年,又成功化解100件“三重”信访积案,随着连续两年成功化解200件“骨头案”“钉子案”,既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也展示了法学会会员担当实干的精神风貌和化解矛盾风险的能力水平。开展“百日百案”活动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坚持和发展,成为新时代广西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实例。

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

广西实践

基层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可见,各级党委政府、政法单位、社会组织、群团各界、人民群众都有各自的责任。面对新时期复杂多样的社会矛盾纠纷和日益多元化的群众需求,如何将各种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是需要高度重视和着力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广西各级法学会从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入手,积极探索构建社会治理新模式,提升了社会治理工作效能,体现了法学会作为群团组织的责任担当。其做法主要是做到“三个坚持”。

1坚持人民至上,主动担当服务基层责任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项目建设的增多,群众利益多元化,加上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影响,社会上产生了许多矛盾纠纷,一些群众为了表达诉求,不找法官找政府,不上法庭上京城,也有一些地方“新官不理旧账”,不愿接访靠“拦访”,群众的一些合法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留下许多悬而未结的信访积案难案,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为帮助基层解决这些“老大难”问题,广西各级法学会主动担当作为,变“要我做”为“我要做”,在开展法治宣传的同时,把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把群众上访当家访,把群众信访当家书,把群众诉求当家事,组织全区三级法学会和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百日百案”活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自治区法学会会长崔智友亲自谋划部署,推动落实,全区三级法学会和信访局组织实施,法学会会员包案化解,要求每年化解100件信访积案难案,并达到四种效果:即当事人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信访人签订息诉息访承诺书;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求;法学法律专家出具权威性的意见书,实体性化解(第一、二种效果)要达到70%以上。

2020年7月23日,金秀瑶族自治县法学会组织会员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推动“百日百案”化解。

“百日百案”活动的实施,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全区14个设区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法学会会长以及专职副会长带头研究部署,协调推动,法学会会员主动包案化解,形成了“党政高位推进、法学会主动牵头、部门协同配合、会员包案化解”的多元化解信访积案工作模式。

2坚持守正创新,多元化解信访积案

在化解信访积案工作中,广西各级法学会发挥群团第三方力量的专业优势和作用,创新参与社会治理方式,服务大信访大调处大化解工作。

一是创建服务法治实践平台。

梧州市法学会以市、县、乡三级联动的形式,在藤县和万秀区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为法学会会员搭建参与重大事项、重大矛盾纠纷、重大疑难信访积案化解等法治实践平台,以高层次、法治化、专业化的方式化解矛盾风险。南宁市法学会组建专业律师工作团队,组织对相关案件进行研判,指导法学会会员化解矛盾纠纷和出具意见书,经过多方努力,全市共化解信访积案33件,成为化解信访积案最多的市。

二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广西各级法学会及各学科研究会党组织主动和群众自治组织联系,不断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做到优势互补,更好地发挥服务群众、宣传法律、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以基层第一线为切入点,把“百日百案”活动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各级法学会和各学科研究会党组织的组织力。

三是因案施策做细做实。

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以及基层社会治理新要求,针对不同的案件,实施一案一策,精准制定化解方案,以问题为导向,补齐工作短板,切中要害解决问题。桂林市法学会因地因人因事制宜,对群众合理诉求或诉求中的合理部分,做到案结事了,对背景成因复杂、涉及部门较多的疑难杂案,厘清责任,会商办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宾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会员韦远星(右一)到忻城县马泗乡指导开展跨市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推动“百日百案”化解。

3坚持依法调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坚持“三到位一处理”原则,以加强源头化解为重点,建立平安建设协调机制,依法依规解决信访人的合法诉求,助力推进信访法治化。

一是以问题为导向依法调处。

柳州市法学会严格按照信访工作规定程序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召开信访研讨会、信访事项公开评议会等方式,用绣花功夫做好化解工作,实体性化解比例达到85%以上。来宾市法学会严格按照政策和法律办事,对无理要求或要求过高的信访人,做好周到细致的说服工作,达到化解效果。

二是集中专业力量攻坚。

玉林市博白县法学会组织一个由法、检、公、司各一名法学法律专家组成的“四人组”专班,针对该县黄某贤等三起案件的诉求事项进行研判及调处,推动问题的解决,当事人均签订了息访息诉承诺书。百色靖西市蒙某某信访案件案情复杂,涉及上访人数多,包案会员通过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对涉及污染地方的土壤、空气、噪声等环境开展监测分析,以理服人,使信访积案得到实体性化解。

三是坚持法、理、情并举。

钦州市浦北县针对一起反映多年的征地补偿信访积案,包案人员用算一算辛苦系数来换取群众满意度,40多个上访群众在息诉罢访承诺书上摁下鲜红的手印,对包案会员的调处表示十分满意。

通过开展“百日百案”活动,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提高了法学会干部和会员的调处能力水平,得到了群众的好评。比如,贺州市信访人张某某在包案负责的各级领导和法学会会员一次次上门服务及调解下,主动签订息诉息访承诺书,并自发写信给中办、国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感谢党和政府。

立足于“三个注重”,推动“枫桥经验”在法治框架内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一)注重党建引领。

通过党组织,选择群众信赖的专家,是成功调解矛盾纠纷的基础,做好专家的选定,是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关键环节。目前,广西法学会及14个设区市、111个县(市、区)法学会全部成立党组织并配备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自治区法学研究行业党委所属的28个学科研究会全部成立党组织,实现了三级法学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在选择包案专家时,以政治素质过硬、工作作风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性格乐观随和,且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望的专家为主,同时,注重强化思想政治引领,以党建推动矛盾风险的化解。

(二)注重法律专长。

目前,全区法学会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分别达到258个、26830人。在化解信访积案中,注重聘请具有较高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中国法学会会员作为“智库”专家,既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法治支撑,又直接参与信访积案调处。

(三)注重方式方法。

包案的法学会会员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专业特长,把增进感情作为群众工作的切入点,把解决矛盾作为群众工作的出发点,把办好实事作为群众工作的落脚点,采用“一、二、三、四、五”工作方式方法,即“一个目标”:息访息诉,多方共赢。“二种方式”:采取面对面、事对事的两种方式进行调解。“三个用心”:对社会有责任心、对工作有热心、对当事人有诚心。“四个把握”:把握调解节奏、把握法律法规、把握调解语言温度、把握当事人心理。“五种情怀”:邻里纠纷讲乡情、家庭纠纷讲亲情、婚姻纠纷讲旧情、劳务纠纷讲实情、经济纠纷讲友情。从而有效地化解了各种信访积案难题,既维护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启示

河池市法学会组织会员深入县(区)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全力化解攻坚“三重”重大信访积案,维护社会稳定。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关键所在。

“枫桥经验”从最初的诞生、推广,到后来的坚持、发展,每一个发展阶段和关键节点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以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保障基层治理、统领基层治理。广西法学会开展“百日百案”活动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坚持“党领导下的群众广泛参与”,作为第三方的法学会,坚持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以开放性架构吸纳各方的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形成分工负责、良性互动的治理模式,从而激发了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内在动力。

(二)践行群众路线,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坚实基础。

坚持群众路线,就是要听民声,聚民意,合民心,让人民群众能够有更多机会表达合理诉求,参与社会治理。广西法学会探索“百日百案”活动模式,是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发展好,贯彻好的实例。作为群团组织的法学会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具有第三方中立的特点,可以较容易地获得合法性支持;作为公民及其群体的社会表达形式,法学会及各学科研究会可以通过更多渠道进行沟通、对话、协商,容易达成共识;作为公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制度形式,法学会及各学科研究会可以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以其自身优势获得应有的公共资源,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推动“三治合一”,是强化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

“三治合一”的理念就是要将自治、法治、德治三者有机地统一起来,为新时代化解社会矛盾风险奠定法治基础。具体而言,“百日百案”活动与法治崇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高度契合,即作为第三方的法学会,可以发挥中立超脱、人才济济、联系面广的优势,以“中立、客观、专业、公益”为宗旨,引导和组织广大法学法律专家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引导广大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合理诉求,容易得到社会个体的认可。“百日百案”活动在治理理念、制度建立、实施环节等方面,都充分考虑了社会成员共同参与的可行性,鼓励公民个体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去,在自治、法治、德治中,升华为社会治理普遍适用的法治理念和规则,成为法治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组成部分。

(四)构建多元共治模式,是化解矛盾风险的有效办法。

法学会会员中,很多会员也是党员干部,他们坚持为人民服务宗旨,以法学会会员的身份加大影响,不断拓宽干群之间的联系渠道,深入基层调研,倾听群众心声,为民排忧解难,切实解决矛盾纠纷,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从而带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化解矛盾风险,真正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百日百案”活动的多元共治模式,有效地搭建起线上矛盾调处的新型平台,整合线上线下的优势资源,推动各级各部门、社会团体共同进驻在线调解平台,快速、有效、便捷地化解矛盾风险,体现了多元共治模式,助力推动了社会和谐稳定。

枫桥经验现场会讲话稿【第三篇】

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看家本领。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继承和创新群众工作,为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实现中国梦凝聚强大力量,是摆在全体党员干部面前的新考卷。

一、“枫桥经验”产生的背景探源。

浙江、江苏环抱长三角地区,上海市被其环绕。近现代以来,受到了现代文化洗礼,工商业发达,人们的权利意识十分强烈。因此,矛盾纠纷特别多。这用法国社会学家布厄迪惯习理论可以作出合理解释。惯习理论认为,行动是由关于在社会世界中如何运作的实践。它的特征是:其一惯习具有相对普通性与绝对特殊性相统一的特点;其二惯习是一种非形式化的实践知识,而非推论的或意识层次的;其三惯习具有使用上的迁移性;其四惯习抵制变化;其五客观结构的内化过程,不仅是心理的过程,而且是具体过程,体现在人们的姿势、步态和语言风格上。用惯习理论解释江浙一带经济发达、百姓精明,做事认真、讲求效率,矛盾纠纷繁多也就不足为怪了。

二、“枫桥经验”的变化、发展创新。

(一)枫桥经验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我国农村开展了普遍的1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如何达到团结最广大人民群众,教育改造少数人的目的,当时并没有一套真正成熟的做法,而枫桥镇创造了“发动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经验。1963年11月,毛泽东同志批示:“要各地效仿,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第二阶段:上世纪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初期,枫桥创造了依靠群众改造流窜犯,帮教失足青少年的成功经验。

第三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枫桥镇又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成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范。

第四阶段:新世纪以来,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枫桥经验”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突出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注重德法兼治,创新方法,走出一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路子。

第五阶段: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重要指示中明确把“枫桥经验”概括为“依靠群众,就地解决矛盾”,强调要“紧紧扭住做好群众工作这条主线”,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提出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发展好。

(二)“枫桥经验”密码:发挥政治优势,相信依靠群众,加强基层基础,就地解决问题,减少消极因素,实现和谐平安。2(三)枫桥经验升华。

2004年习近平同志主政浙江期间,将“枫桥经验”纳入“平安浙江”建设,创造性地发展了:综治工作中心、综治进民企、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民主恳谈、和谐劳动关系等。浙江省公共服务平台(81890)建设,已达%的乡村,党员干部把“脚板”与“鼠标”“面对面”与“键对键”结合,把“枫桥经验”变成“网上枫桥经验”。

(四)时代在变,方法在变,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根本目的始终不变。浙江省在坚持“枫桥经验”上,坚持五个注重:注重源头治理,预防在先,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注重整合基层力量和资源,夯实社会平安根基;注重专群结合,群防群控,构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防线;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着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注重统筹谋划推进,坚持发展稳定两手抓,“经济报表”“平安报表”、一起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浙江省平安浙江建设收到了明显成效,该省信访总量、刑事发案率,以及安全生产事故都呈现了明显下降的良好态势,主要体现为“两高三降”:两高即人民群众满意率“高”,矛盾化解成功率“高”。据统计部门数据显示,2012年浙江省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率达%,连续九年保持在较高水平,被认为是全国最安全的省份之一。2012年浙江省共排查各类矛盾万件,成功化解万件,化解率达%。3“三降”即刑事发案、安全生产事故和信访总量明显下降%和%,连续九年实现三个“零增长”目标。

三、“枫桥经验”创新。

江苏省南通市贯彻“枫桥经验”,创造出南通大调解模式:党委政府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的方式,形成了集控制、调解、处置一体的工作格局。

南通模式呈现四个特征,即联动性、实体性、专业性、权威性。即:其一联动性。南通市大调解的关键在于“大”“整合资,源,整体联动”是南通大调解最为显著的特征。

(1)在组织架构上,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调处中心具体负责,司法部门业务指导,职能单位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的矛盾纠纷调解大格局。该市健全了市大调解工作委员会、县乡调处中心、村居级调处站、十户调解小组和基层调解信息员纵向到底的调解工作大网络。

(2)在内涵建设上,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于一体,形成了化解矛盾纠纷的大合力。县、乡调处中心整合司法、公安、城建、信访与环保等有关职能部门资源,健全公安、检察、法院与大调解对接机制,结合运用多种手段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3)在工作机制上,融矛盾纠纷调解、听证对话、风险评估、调解处置于一体,形成预防、发现、受理、4调处和化解的工作大体系。县、乡、村调处中心(站)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实行“零报告”制度,对政府即将出台的政策措施与项目进行听证对话。

其二实体性。南通市大调解的运作在于“实”“实体运,作,规范运行”,是南通大调解的核心要素。一是做实专门机构。全市9个县(市、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均为党委、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调处中心主任由党委分管领导担任,配备两至三名副主任,工作人员9—11人;122个乡镇(街道)调处中心作为大调解体系的主要支撑,各配备不少于二名专职调解员;2255个村级调解组织与村(居)综治办、警务室三位一体,各配备一名专职专干、一名驻村民警、二名专职调解员。二是落实工作责任。赋予县、乡调处中心矛盾纠纷分流指派调处调度、调处督办、“一票否决”建议和渎职责任追究五大职权。县级调处中心履行对辖区内调解组织的指导、协调、管理、培训、督查、考核职能,受理调处一些行政争议和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乡镇调处中心负责调处自身受理,上级指派和村居委协调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村(居)调处站负责调处本村居民一般民间纠纷的排查和调处。

其三专业性。大调解的活力在于“专”“一综多专,专,业调处”是南通大调解机制的成功创新。综就是县、乡大调解中心作为综合性的调处平台;“专”就是专业化调处机制,5包括医患纠纷调处,劳资纠纷调处,环保纠纷调处、交通事故调处,以及公安、检察、法院与大调解对接机制。

(市、各县区)相继建立了劳资、拆迁、环保、交通等专业专业化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使大调解工作显现出综合性平台不断加强和提升、专业性机制不断创新和发展,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良好态势。

其四权威性。大调解的权威性在于“公”“公信力强,,权威性高”是南通大调解机制的内在品质。南通大调解,既坚持党政主导,又保持调处中心作为社会组织较强的独立性,使之能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把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与政策调解、依法调解、以德调解结合起来,使矛盾得到公正化解,以公正赢得公信。南通市从司法、劳动、工商、医院等职能部门选聘一批群众威信高、熟悉法律政策、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调解员;乡村调解员以长期担任农村领导工作,情况熟悉,经验丰富的老干部为主,以他们在群众中心公道正派的形象赢得公信。坚持“阳光调解”,健全听证认证,公示公告、督查回访等制度,做到纠纷状况公开,调处过程公开,调处结果公开,以公开赢得公信。大调解在江苏生根开花结果。江苏省自2003年以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万件,防止民转刑11935件,越级上访3993件,群体事件3448件。

四、主要启示:

枫桥经验到南通模式,充分显示出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命力。但是,在建设法治中国的今天,包括平安中国的建设,如何在中央顶层设计的前提下,在省级以下地方如何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建设地方法治政府呢?我觉得要搞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赢得省市县乡党委一把手的重视。在**,中央赋予了先行先试试点工作,无疑是转型发展中的重中之重。但是,一手抓发展、改革,一手抓稳定,仍然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浙江、江苏的平安建设之所以卓有成效,关键就在于各级党委一把手重视。

二是要出台地方法规,为大调解给予立法支撑。在国家层面,《人民调解法》也已出台,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从南通发端的大调解实践再次证明,没有省级人大细化《人民调解法》的地方立法,就没有办法解决大调解涉及的人、财、物等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更不能解决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对接。因此,省一级的地方立法势在必行。

三大调解的社会化拓展势在必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调解面临许多新情况,广大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因此,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

一要做好人民调解员的选任工作。注重地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员工作并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人选任7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来。二要做好人民调解员的法律培训工作。要下大力气,组织培训村级人民调解员,切实提高广大调解员的法律素养,为人民调解工作打好基础。三要做好人民调解员专业化、职业化工作。要从离退休法官、检查官、公安民警、部门离退休基层干部中,选任人民调解员,要注重邀请热心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老教师、老专家、老学者参与人民调解。

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的综合机制。因此,认真落实“枫桥经验”和南通大调解经验,对我们来说仍任重道远。

枫桥经验现场会讲话稿【第四篇】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县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而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

新时代“枫桥经验”主要内容是在开展社会治理中实行“五个坚持”,即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人民主体,坚持“三治融合”,坚持“四防并举”,坚持共建共享。

谈起“枫桥经验”,人们最耳熟能详的莫过于三句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而如今他们又有了新目标:“家庭琐事不出门,邻里纠纷不出组。”“枫桥经验”长盛不衰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无论什么时候,都不回避矛盾纠纷,而是最大限度地就地化解矛盾。

回顾“枫桥经验”起步之初,为解决当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所存在的被定性为“敌我矛盾”的问题,当地政府积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通过说服教育的柔性方式而非暴力批斗的刚性手段,对有破坏行为的“坏分子”进行改造,有效化解了民众间纠纷,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较好稳定了当时的社会治安和民心,而当时的历史大背景则是全国各地通常以较为激烈的斗争方式推进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导致矛盾纠纷不断,上访闹事等现象频发,因而“枫桥经验”显得尤为宝贵。

“枫桥经验”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其精神内核却始终如一,那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服务群众,尊重群众首创精神,依靠群众办大事办好事。正是对这一精神领悟深刻、践行到位,才有了如今“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的诞生。这些派出所中,有的扎根基层、默默奉献,认真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有的顽强拼搏、不畏困难,将矛盾及时化解,实现零上访;有的心系群众、登门服务,把群众每一件小事都记在心上,把温暖带进了群众的心坎里;有的科学部署、运筹帷幄,运用高新技术破解治理难题......这些光荣集体带给老百姓和社会的是一方的和谐、安宁、幸福和祥和。

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理事业向新时代迈进的今天,学习“枫桥式派出所”,提倡“枫桥精神”是顺应共治共享潮流的题中之意,只有认真领悟其真正的精神内核,才能将历久弥新的“枫桥式经验”一直传承和发扬下去。

习近平总书记提到:“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我们这个船啊,有人民的海洋牢牢托着。永远不要失去民心,永远要想着给老百姓办事,共产党要做的就是这个事。”就必须充分发扬枫桥精神,坚持贯彻群众路线,始终做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中国的发展需要“枫桥经验”,“枫桥经验”永远不过时,要将“枫桥经验”发扬光大,做新时期“枫桥经验”的坚守者、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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