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破产的申请书【精彩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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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破产的申请书【第一篇】
申请目的':
请求决定__________贸易公司为破产人。
事实和理由:
一、债务人公司是以经营_________________产品为主的贸易公司,创立于__________年。由于经营不善,迄今已负担有附表记载的_________________元债务,而本公司资产只有财产目录中记载的不动产_____________元,动产_________________元,商品_____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_________元,实际已债务超过,不能清偿全部债务。
二、继续经营只能增加债务,经本公司上级主管部门__________贸易公司的同意,申请破产。
此致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贸易公司(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驳回破产的申请书【第二篇】
住所地:
负责人:
电话:
20xx年x月x日,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以无力清。
偿到期债务、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xx人民法院(以下简称“xx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xx法院于20xx年x月x日裁定受理xx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经xx市高级人民法院摇号确定xx市xx事务所为公司破产管理人。
20xx年x月x日,xx法院召集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申请。
人向全体债权人汇报了xx公司破产情况。债权人会议期间,申请人与债权人并未就破产事宜达成和解协议。
申请人,xx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的工作、调查,现已查明:
1、截至20xx年x月x日,xx公司资产总额为4265元。
其中固定资产经评估为:130890元;银行存款为:1,461,元;应收账款为:2673162元。上述xx公司的资产中,可用于清偿到期债务的财产为1592元。
2、截至20xx年4月11日,申请人已经确认xx公司的负债总额。
xx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正在审理中,数额尚未确定。申请人已分别支付xx公司员工医保费、四险费、公积金共计人民币114元。
截至20xx年x月x日,申请人查明:xx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为1592元,确认的到期普通债权为3221元;xx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xx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并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符合《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宣告的情形,特向贵院申请宣告北京睿思华鼎国际公关顾问有限公司破产。
负责人:
20xx年x月x日。
驳回破产的申请书【第三篇】
各位债权人:
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而决定解散,并于 年 月 日成立本清算组。本清算 组决定自成立之日起 日内(注意不得超过10日)通知记名债权人,并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在日报第 版发布 解散公告。敬请各位债权人及时将债权申报表寄回或送至本清算组,并注意下列事项:
1。按照《公司法》第186条第1款之规定,您(单位) 如果及时接到通知,应于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如果未及时接到通知,则应于第一次公告日起90日内(即 年 月 日之前)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 逾期不申报者,将不能参加分配。为避免损失,务请您(单位)及时申报债权。
2。您在填写债权额时,请注意以下几种债权额的计算:
(1)如果您(单位)的债权为非金钱债权(例如 股份有限公司欠您单位钢材一吨)而 股份有限公司又无力偿还债权标的物,则请您单位与本清算组协商,将债权标的物折合成金钱。您单位可在债权表上载明折算意见。
(2)如果您(单位)的债权为附利息的金钱债权,而债权到期日在清算基准日(即 股份有限公司应解散日 年 月 日,下同)之后,则请您(单位)按下列公式计算申报债权额:
债权原本+到清算基准日前一日的利息=申报债权额
(3)如果您(单位)的债权为无利息的金钱债权,而债权到期日在清算基准日之后,则请您(单位)按下列公式计算申报债权额:
s
申报债权额=——
1+pt
其中
s=原债权额;
p=法定利率(我国无法定利率,可按国际通行的商事法定利率年利6%计算)
t=清算基准日至债权到期日的期间。
3。本清算组将于 年 月 日之日报公布债权表,请您注意查看。
4。本表可以复印或仿制但不用此表之申报,并不因此无效。
此致
敬意
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章)
清算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驳回破产的申请书【第四篇】
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申请目的:申请宣告债务人xx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年xx月xx日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xx,经营范围为xx。
自年起,由于公司主要依靠举债进行外延式发展,发展规模过快,资金周转出现较大困难,而产品选型由与市场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库存积压严重,加之同类产品更新发展很快,市场竞争激烈,现公司库存产品即使大幅减价也很难销售,因此,申请人几年来一直亏损严重,自年月以来已经停止向债权人清偿并停止生产经营。根据目前状况,公司要恢复生产、扭亏为盈已无希望。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申请人资产为xx万元,负债为xx万元,资产负债率为xx%,已属资不抵债。根据公司章程第条之规定,公司股东会于年第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年第次会议作出决定,同意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同时通过了《职工安置预案》。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7条第1款的`规定,申请人特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申请人破产清算。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年xx月xx日。
驳回破产的申请书【第五篇】
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女,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江西省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_)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
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而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案外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解释》第1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在这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均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被执行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其次,这二案件的被执行人是鸭梨,而鸭梨及其夫艾小林在复议申请人处均无债权。复议申请人既无能力也无义务协助法院执行二案件。而原审法院却将这二案件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均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并采取了非正当的手段让复议申请人在20_年8月9日的送达回证上签字。仅从程序上说,原审法院在这二案件的诉讼保全措施上是不合法的。
再次,纵使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永兴矿业具有债权,原审法院也不应该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早在20_年8月14日,永兴矿业已将法定代表人由“艾小林”变更为“平民”。因此,原审法院应该向当时作为永兴矿业法定代表人的平民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何为、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完全错误的。
首先,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永兴矿业并无股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记管理档案中,从来没有一份合法有效的材料能显示复议申请人在永兴矿业享有股份。
其次,复议申请人是从平民处收购永兴矿业的股份,而并不是从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处收购的。原审法院仅以复议申请人在调查笔录中认可的“该矿是以平民的'名义转让给明天的,全部转让款为800000元,明天已支付400000元,还有400000元于20_年12月31日付清”来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这一认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在调查笔录中,仅能显示复议申请人从平民处收购永兴矿业的股份,至于该股份是否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以“平民”的名义在永兴矿业的,并无证据予以证明。因此,从法律事实上讲,复议申请人收购的永兴矿业股份即为平民所有,并非复议被申请人鸭梨所有。原审法院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具有债权,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
综上,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过程中,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20_)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
此致
江西省某人民法院。
二0xx年三月一日。
驳回破产的申请书【第六篇】
申请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请求你院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向你院提交了民事判决,可以认定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在申请人请求你院对本案进行强制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向你院提交了某年某月的资产负债表,该资产负债表显示其全部资产仅为某元。在被申请人股东于某年某月制作的“某有限公司清算报告”显示:公司部分小额债务已无法清偿。因此应当可以认定被申请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请求你院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
此致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驳回破产的申请书【第七篇】
法定代表人:
申请目的:依法对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以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申请人的职工、债务人以及申请人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事实和理由:
东莞市___电子有限公司于20___年___月___日登记设立,系由___和___投资设立的企业。注册资本港币万元。投资总额港币万元,经营期限年。现有职工人。生产经营范围为:。最近一、两年来,由于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申请人的技术和管理等竞争综合实力明显不能适应市场竞争形势,持续严重亏损,无法筹集资金予以弥补。
根据申请人财务资料反映:截至20___年___月___日申请人应付货款元人民币;应付短期借款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借款万元人民币,大部分已设立担保);其他应付款元人民币;帐面总负债元人民币。申请人现有资产帐面总额共计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存款元人民币(已因诉讼被法院冻结),固定资产帐面合计元人民币,土地使用权帐面计元人民币(详见资产状况说明)债务大于资产元,严重资不抵债。自年月底以来正常生产经营无法维持,现在全部供应商停止供货,生产经营活动已停止。
综上所述,因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现特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清理债务。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驳回破产的申请书【第八篇】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公司”)以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________人民法院(以下简称“________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________法院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裁定受理________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经________市高级人民法院摇号确定________市________事务所为公司破产管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法院召集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申请人向全体债权人汇报了________公司破产情况。债权人会议期间,申请人与债权人并未就破产事宜达成和解协议。
申请人,________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的工作、调查,现已查明:
2、截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申请人已经确认________公司的负债总额为________元。其中,拖欠职工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为:________元;拖欠应缴纳的税款为:________元;已认定的到期普通债权为:________元。此外,原公司职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正在审理中,数额尚未确定。申请人已分别支付________公司员工医保费、四险费、公积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
截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申请人查明:________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为________元,确认的到期普通债权为________元;________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驳回破产的申请书【第九篇】
法定代表人:王________职务:_____电话:________。
请求事项:
依法宣告被申请人破产,并以其财产清偿所欠申请人债务。
事实与理由:
自_____年始,被申请人先后从申请人处购买_____生产原料_____批,价值近__________万元,但因被申请人生产工艺落后、经营管理不善、产品滞稍等原因,被申请人一直未能给付申请人上述货款。_____年_____月,被申请人提出如果_____年底仍不能给付部分货款,即以其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偿债务,并向申请人提交了《固定资产明细表》。_____年_____月,被申请人再次表示无力还债。据了解,被申请人目前己长期停业,并拖欠其他债务近_____万元,而被申请人目前的资产仅为__________万元,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己呈连续状态。为避免国有资产继续流失,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1。
99条的规定,特向你院申请债务人破产还债,并申报债权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此致
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______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驳回破产的申请书【第十篇】
申请撤销对被申请人人工费纠纷一案的起诉。
2.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人工费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后申请人追加两被申请人为被告。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当时都是被告单位的员工,其行使的是其职务行为,故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与该案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撤销被申请人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请贵院予以准许!
此致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