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发展集体经济壮大具体实施方案范例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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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发展集体经济壮大实施方案1
为贯彻落实xx市、xx县委《关于实施“强基固本”工程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遵党办发〔2014〕13号)精神,加快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档升级和贫困群体脱贫致富的步伐,切实解决村级组织无钱办事的问题,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深入实施“强基固本”工程,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强基”即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夯实基层基础。“固本”即围绕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建设目标,依托村级集体经济和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到2015年末,省定一类贫困村集体经济积累超过3万元,省定二类贫困村和其他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积累超过5万元。到2018年末,力争全镇省定一类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积累超过5万元,省定二类贫困村和其他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积累超过8万元;至少5个村超过20万元,2个村超过50万元,1个村超过100万元。
二、主要发展模式
(一)培育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是鼓励村级组织发展各种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兴办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借鉴项目优、发展快、前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模式与经验,或在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业主自愿的基础上,可采取村级集体资金参股的方式合作经营。采取“支部+公司(协会)+农户”、“支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形式,以土地使用权、资产、知识产权等资源形式参股,壮大村级合作经济,增加村集体股份合作收入。到2018年底,全镇90%的行政村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专业技术协会,其中市级以上标准示范社2个,示范性家庭农场1个。二是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鼓励村级采取反租倒包、租赁承包、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引进公司、大户、组建专业合作社等,出资发展辣椒、蔬菜、畜牧、茶叶、中药材、烤烟、干鲜果、优质水稻、高粱等优势农业产业,增加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
(二)发展村级服务经济。鼓励村级组织利用当地地理、文化、旅游、人才、闲置民居等优势资源,发展现代农业、建筑施工、材料运输、家政服务、来料加工、农家乐休闲旅游等特色产业。鼓励村级组织设立公共服务平台(中心),发展各类中介服务组织,为企业和农户提供原料供应、技术指导、品牌注册、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物业管理、宣传推介等有偿服务,形成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来源。
(三)盘活集体资产资源。鼓励村级盘活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山塘、滩涂、水库、办公用房、老校舍、生产加工场地(闲置厂房)等各类集体存量资产,采取村级自主经营、租赁等方式增加集体收入。
(四)发展村级物业实体。在区位优势较好、产业集聚度较高的区域,鼓励村级组织统筹建设(或购置)仓储物流设施、标准厂房、门面、酒店等集体物业项目,条件成熟的社区(居),可发展经营物业管理等,稳定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五)推进村级股份制改革。坚持把股份合作制作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加以突破,创新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在不改变集体资金实际控股的`前提下,鼓励民间资本、专业技术和社会能人进入村集体经济,形成完善的股份制运营政策体系,进一步深化民主制度,强化资产管理,建立起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管理有序、运作规范的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广大股民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
三、扶持政策
(一)资金扶持。
1.镇财政2014年、2015年每年安排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从2016年起每年安排10万元用作奖励。扶持和奖励主要针对有稳定性、长期性收入的实体项目。运作方式:村级向镇申报项目,镇党委、政府审核把关〔原则上全镇每年申报1-2个村(社区)〕,由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后,镇财政所将审批的项目补助资金划拨到村(社区),由村(社区)与镇财政所签订还款计划,镇财政所按计划收回还款。还款计划根据项目产生效益的周期制定,待产生效益后逐年还款。镇级扶持资金的核算方式,原则上以村级申报的集体经济项目所需贷款资金的利息核定,扶持资金可直接作为项目启动资金,也可作为贷款贴息。镇级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另行制定。镇里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牵头单位:镇财政所;责任单位:村(社区)〕
2.认真组织开展村级集体资源、资金、资产情况的清查工作,对集体资产进行确权、登记、颁证,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已确权颁证的集体资产为抵押的放贷力度。每个村(社区)要建立“三资”台账。要深化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机制,实行“一村一账户”制度,提升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能力。〔牵头单位:镇财政所;责任单位:村(社区)〕
(二)技术扶持。镇级成立专家技术指导队,根据村级集体经济项目需求,落实对应的技术指导人员。〔牵头单位:镇组织办;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经发办、水利站、交管站、工商分局、卫生院等、村(社区)〕
(三)项目审批。经发办、农业服务中心、工商分局、国土、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等部门要帮助和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简化审批程序、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一站式服务和项目代办的制度。〔牵头单位:经发办;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工商分局、国土、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村(社区)〕
(四)项目扶持。经发办、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村建、水利、林业、交管、供电等部门要将项目资金更多投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要优先立项和扶持。农民直接受益的农村道路、农村饮水、农田水利、土地整理、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绿化、农村社会事业等国家专项投资项目,项目资金规模在200万元以下,凡技术不复杂、群众能够自建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交由村(居)民委员会成立理事会组织村(居)民自建,减少项目投资成本,引导群众就近务工增加收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经发办、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工商分局、国土所、水利站、交管站、林业站、供电所、村(社区)〕
(五)融资扶持。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农力度,增加信贷额度,放宽抵押政策,降低信贷门槛,拓宽村级集体经济融资渠道,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同时,村支两委要配合抓好信用村建设。〔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信用社,农行、各村(社区)〕
(六)土地政策。
1.建立镇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平台和程序,以村级集体所有者为主体,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对村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施招、拍、挂,在取得土地手续后,可以租赁或入股,土地出让收益由村级组织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牵头单位:镇国土所;责任单位:村建中心、各村(社区)〕
2.优化村级留用地政策,允许集体土地征用时将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一次性留给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费用由镇或村级承担,通过开发经营,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壮大村集体经济。在城镇化建设中,要规划预留村(社区)公共服务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土地,住建、规划、村建中心要严格按照规划执行。〔牵头单位:村建中心;责任单位:国土所〕
3.若需利用闲置的村级小学、教学点的校舍、土地等国有资产的,由所在村报镇同意后,由镇向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xx县教科局提出申请,委托所在村进行管理和使用,对危房确需拆除的,严格按程序报批备案。〔牵头单位:财政所;责任单位:中心学校、村建中心〕
4.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将位于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废弃工矿或企业占地)复垦为耕地。复垦耕地增加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当地城镇建设,节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县级统筹使用,由县政府向镇(乡)支付指标收购费用后,镇人民政府按所获收购费用的30%比例返还指标产生的村(社区),作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牵头单位:国土所;责任单位:村建中心、各村(社区)〕
(七)结对帮扶。深化领导帮村制度,镇机关部门包村帮扶、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员驻村指导等结对帮扶活动,从班子建设、发展规划、资金和项目等方面结对帮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并将结对帮扶情况纳入挂帮单位(部门)及个人考核内容。扎实推行“村企结对帮扶”活动,鼓励村企自愿结对,开展项目合作、产品配套、资产出租、农副产品配送、技术支持等,实现双赢。〔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各机关部门、各村(社区)〕
(八)奖励政策。
1.在村级集体企业新增税金中,镇级留存部分的50%分别奖给村级集体。村级集体新办企业三年内的所得税,镇留存部分全部奖励给村级集体。村级集体发展效益农业、开发“四荒”资源等项目获得的收入,以及集体从事种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将含村级集体经济成分的企业上缴的税收地方留存部分,按集体经济所占比例奖励到村级集体。〔牵头单位:财政所;责任单位:工商分局、各村(社区)〕
2.对集体经济发展好、增速快、后劲大的村(社区),镇级适时进行一次性奖励。坚持将村干部经济待遇与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挂钩,奖励政策由村支两委结合实际制定后,报镇党委审核把关。按照年集体经济经营性纯利润实行阶梯性比例作为村级班子奖励资金〔个人奖励金额不超过所在村(社区)农民年均纯收入(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且奖励总额不得超过当年村级集体经济纯利润的30%〕,由村级集体收入列支。〔牵头单位:财政所;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四、监管措施
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权益保护和监督机制。纪委、财政、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工商等单位要加强对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的监管。村级集体经济资金单独建账,村级结合实际制定集体经济收益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办法,交由镇党委审核把关,村监委负责日常监督。镇财政、纪委每年对资金进行财务审计。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权益保护和监督机制,凡是利用村级集体资产、资金、资源以各种形式投资专业合作社(协会)或兴办企业的,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后实施。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严格查处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行为。发挥村监委民主监督作用,加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力度,实行村务公开,确保村级集体经济财务公开、公正。镇人民政府按村财镇管的模式,对利用村级集体资产投资所占有的股权进行监管。〔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纪委、财政所、农牧业服务中心、工商分局、社会事务办、村(社区)〕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党委、镇政府成立专门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指导督办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单位职责,由牵头单位组织,责任单位参与,于2014年5月30日前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报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指导,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的原则,帮助村级组织选好选准具有稳定性、长期性的实体项目。同时,做到不与民争利。村(社区)都要制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5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提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目标和具体措施。
(三)强化考核奖惩。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述职重要内容。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季度督查、半年调度、年终考核推进机制,督促单位部门支持和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对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业绩突出的镇直部门、企业、村(社区)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镇级每两年评选一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十强村”和“进步村”进行通报表彰。对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及管理上,表现突出的村(社区)干部,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上予以优先考虑。从2015年起,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效果不明显的村(社区),镇直挂帮部门年度综合考核不能评为一等奖,主要领导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对在届内发展集体经济无明显成效且工作推进不力的村级党组织书记,不得连选连任;对利用集体及上级资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管理不善、不作为,造成项目失败、资金流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且不得留任。
(四)加强基层组织。深化“基层组织建设出生产力”工程,强力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提档升级”计划、基层组织“项目书记”计划和“强村富民”计划。加大“党建扶贫”和“同步小康驻村”工作力度,从思想、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进行帮扶。镇党委要重点抓好村级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产业带头人的培训,切实开阔眼界思路、激发创业动力。
社区发展集体经济壮大实施方案2
村级集体经济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农民共同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为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夯实村级基层组织的经济基础,巩固基层党的执政地位,提升村级组织为民服务的能力,根据省、市、区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乡属典型农业乡镇,全乡幅员面积37平方公里,辖5个村、40个村民小组,人口万人,近几年来我乡集体经济总量以及农民人均年收入均呈上升趋势。从现有情况分析,总体呈现以下特点:
(一)经济总量不断攀升,但是村与村之间发展节奏不一致。主要体现在偏远村增收的途径较少,发展相对滞后。
(二)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集体经济的形式较单一。体现在村集体经济发展主要以农业经济为主,发展路子较为传统,增收渠道不宽。
二、目标任务
到20xx年底,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白”村。
三、发展思路
结合我乡实际,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途径和模式。
(一)推进土地规模经营。鼓励各村依托土地平整以及前期经过土地综合治理等优势加快土地流转步伐,增加村集体收入。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按照实际征收村集体土地面积的5%预留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推进土地综合整理,对于整治出来的新增耕地,在确保群众利益的前提下,确权到原集体经济组织。
(二)规范集体资源利用。各村要对村集体林场、水面、耕地和未利用地等集体资源进行认真排查,通过自主经营或者公开竞标的方式转让、出租集体资源,充分发挥资源效益,增加集体收入。各村充分利用荒坡、荒滩、荒水及路边、水边、田边、村边等集体空闲地,发展种养殖业,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利用率,增加集体收入。
(三)盘活存量集体资产。对各村集体所有的关闭企业、老村部、公共设施和场地等集体资产,可以通过承包、租赁、参股、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加以开发利用,增加集体收入。各级财政对村投入资金发展村级公益事业所形成的公益性设施,纳入村集体资产范围,各村对这些新增资产可以加以利用,形成一定收入。
(四)领办各种合作经济组织。鼓励生产社继续推动土地的多种经营方式,大力发展林业、种植业和养殖业,通过成立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提供有偿服务的方式增加集体收入。
(五)其他方式。选准选优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投入或争取上级项目等其他方式增加集体收入。
四、强化管理
(一)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加强对村级“三资”(资产、资源、资金)的清理、登记、管理,逐村建立“三资”台帐。村级集体资产发包出租,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现收益的最大化;村集体经营性物业资产不允许随意变更,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建立健全村级财务收支各项制度,严格收支审批,努力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完善村有乡管制度,规范代管手续。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及时、真实地公开相关信息。
(三)加强村级民主管理。认真落实“四议两公开”,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规范民主理财行为,对财务收支活动实行民主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民主决策机制,确保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成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建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联系点。领导小组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理清发展思路,选准发展项目,制定发展规划,落实发展措施,切实做到责任、措施、投入到位,要加强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究,搞好具体指导服务,帮助解决村级集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做好思想发动,加强领导,严格监督;各村要相应建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履行好工作职责,认真谋划好经营、发展,加强对集体资金的管理,严格财经纪律,依章理事,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规范、可持续的、又好又快地健康发展。同时,要利用各种方式,加大集体经济发展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的宣传力度,积极向上对外推介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作法,以点带面,示范驱动,以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抓好结对帮扶。积极向上争取集体经济的政策扶持,充分利用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单位、选派干部单位和驻村帮扶单位的优势,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集体经济的开发,严明村收支界限,严禁向社转嫁和摊派支出。
(三)严格考核奖惩。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年终由各村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每年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和年终总结报告报乡党委,接受乡党委、政府的年终考核验收。
社区发展集体经济壮大实施方案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关于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持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提高村级组织自我保障、服务群众、推动发展能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湘办发〔2021〕18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全区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壮大”攻坚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开展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壮大”攻坚行动,坚持区级统筹、镇(街道)为主、村级实施的工作机制。各级党组织要加强领导、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到2023年底要达到以下目标:
1.全区75个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全面达到8万元以上,其中10万元收入以上的村(社区)达到90%以上,村(社区)均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
2.全区30万元以上收入的村(社区)达到30%以上,其中广兴洲镇4个、许市镇4个、钱粮湖镇7个、良心堡镇4个、柳林洲街道6个;
3.全区50万元以上收入的村(社区)达到10%以上且每个镇(街道)至少有1个以上;
4.全区100万元以上收入的村(社区)至少1个。
二、发展路径
各镇(街道)要对照市委组织部归纳总结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20条路径”(见附件3),立足自身优势,分析研判,充分运用,找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路子,同时要积极主动探索符合地方实情,具有推广价值的新路径、新模式,确保村级集体经济稳步增长。
三、推进举措
1.实行建档立卡管理。全面澄清村集体经济底子,了解情况、分析原因、找准发展路径、选准发展项目,逐村(社区)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村(社区)摸底、镇级建档、区农经站审核、区委组织部把关”的工作模式,2月15日前全面建立“提升壮大”村建档立卡台账(见附件2)。
2.开展“三资”专项清查回头看。各镇(街道)要加大力度,对本辖区内“三资”进行一次回头看。重点清查账外的资产、资源。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农村经营服务站、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成立“三资”专项清查回头看督导小组,对各镇(街道)“三资”专项清查回头看进行督查指导,对有代表性的村(社区)进行“三资”专项清查回头看成果进行重点抽查。
3.开展专项督导考评。从严从实加强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壮大”攻坚行动专项督导考评,实行日常调研、重点督导、年终考评三结合。区委组织部将对各镇(街道)“提升壮大”攻坚工作及全部10万元收入以下的村(社区)进行督导。
4.建立销号机制。实行“挂图作战”、攻坚推进、销号管理,全区“一本总账”“一张总图”管到底。制定集体经济收入验收标准,按照村级申请、镇(街道)申报、区级核查的步骤,申报一个、验收—个、销号一个。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君山区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壮大”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指导督导工作开展。各镇(街道)要切实扛起政治责任,成立集体经济“提升壮大”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制定实施方案,党(工)委会议研究“提升壮大”攻坚工作每半年不少于1次。区委组织部要牵头负责,协调职能部门参与,组建工作专班推进。同时,根据“党建引领‘五联’竞赛”活动部署,建立包镇(街道)联村(社区)制度,区级党员领导干部每个季度到镇(街道)、村(社区)指导不少于1次。
2.完善配套政策。各镇(街道)要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主动对接有关部门,推动资金向10万元收入以下村(社区)投入、项目向10万元收入以下村(社区)投放、优惠政策向10万元收入以下村(社区)倾斜、产业链向10万元收入以下村(社区)延伸。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村、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队进驻村要把“提升壮大”攻坚作为工作的重要任务,政策资金、帮扶资金投入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一般不低于50%。
3.强化激励约束。要健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奖励政策。结合“三带两创一提升”活动的开展,重视在“提升壮大”行动中发现、培养、使用一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能人,“提升壮大”成效作为评选“最佳镇(街道)”“最佳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乡村振兴担当作为好支书”的重要依据。要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坚决防止“数字提升”“虚假提升”和“被动提升”,防止贪大求全、盲目决策、新增村级债务,防止违规上马项目和侵占、挪用村级资金资产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追责一起,并在全区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