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意见建议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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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意见建议1
习总书记说过:“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法治,意味着秩序井然的世界以及和谐安乐的生活。建设法治中国,培育法治精神,是政府职责所在,也是每个公民的期望所在。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治中国建设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我们要增强依法执政意识,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中国》观后感;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牢笼《法治中国》观后感;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牢笼。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意见建议2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我们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铮铮誓言,也是衡量司法工作成败的关键标尺。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均以此为目标,各项司法工作都为此而努力。
20xx年7月10日,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习总书记强调,全国政法机关要按照党中央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笔者认为,法治中国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一路前行,有利于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完善,为公正司法提供了制度保障。法治中国司法体制改革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容和保障。法治中国对现行司法体制进行多方面的改革,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切入点,发挥牵一发动全身的功效,带动整个司法体制改革次第前行。
法治中国实行司法体制改革一路前行,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法治中国实行司法体制改革一路前行,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在全社会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和侵权须赔偿”的法治秩序,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与权威。
法治中国实行司法体制改革一路前行,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多年来,司法机关为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巨大贡献,赢得广大群众广泛认可。法治中国实行司法体制改革一路前行,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建设法治中国,实行司法体制改革一路前行,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公民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但要求维护社会稳定,而且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但要求实体公正,而且要求程序公正;不但要求享有知情权与表达权,而且要求享有参与权与监督权。法治中国实行司法改革一路前行,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完善保障人权的司法制度,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
总之,法治中国实行司法体制改革一路前行,一茬接着一茬干,不断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有利于法治中国梦的早日实现。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意见建议3
我们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的,他们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
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每个领导干部都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每个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加强教育、培养自觉,加强管理、强化监督。
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首要的是学习宪法,还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领导干部不但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更要自觉将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扛在肩上、记在心上、落在行动上。要通过带头推进全民普法、带头尊法学法、模范守法用法的行动和努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切实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意见建议4
中国老百姓形容一个地方没有法治往往会用“无法无天”这四个字,那“天”又有多大,法治就有多大,对老百姓而言,“法治中国”大如天。
以前的种种教训值得深思。建国以后,中国民主和法制建设一度有过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左”的指导思想,而使民主法制建设的良好势头急转直下,最终酿成十年“文革”的历史性悲剧。“文革”的教训极为惨痛和深刻。邓小平同志在回答外国记者如何避免类似“文革”那样的错误时说:“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个别反面案例让人痛惜《法治中国》观后感;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牢笼读后感、观后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这是当前民主法制建设中的最大障碍,它既亵渎了法治权威性,又扰乱了国家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所有领导干部都要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意识,时刻牢记越过底线的严重后果,始终警醒自己坚守底线。习近平在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中强调,要“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
有法必依的执行力是社会良知体现。我们应看到“少数人靠觉悟,多数人靠政策”,将各种社会问题归结为良知不守,则有逻辑倒置和认知错位之嫌。很多问题,是缺“法”导致缺“德”。有法不去依,让社会良知渐渐淡化出我们内心的真善美。运用法律惩罚作恶行为,从而托举起“跌倒的良心”。法律不一定是“好人定有好报”,但却必须确保“恶人必有恶报”,良知善行就能够自然生长《法治中国》观后感;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牢笼《法治中国》观后感;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牢笼。客观而言,我国目前缺少的不是法律条文,而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执行力。“有法而不循法,法虽善与无法等”不如切实执行好已有的法律。
最后,我们可以肯定。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技法水平不断提高,国家监督机制的不断健全,国家的各项工作一定会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发展,有法必依和执法必严一定会蔚然成风。
“有法”我中国,完善的法制制度与法治方式撑起一片传递民众心声,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蓝天,这就是我们法治中国大如天的真正原因所在。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意见建议5
党的报告提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十八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不仅是对法治中国建设成功经验的深刻总结,更是对未来中国法治建设的科学定位。
一、建设法治中国的必要性和面临的挑战
(一)建设法治中国的必要性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我们党在新时期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深水期、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各种利益冲突频繁、社会矛盾凸显。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的同时,民主法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权利义务意识也得以普遍增强,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越来越强烈,对于更加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期待。另一方面,尽管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各级党政机关依法处理政务的能力与民众日益增长的依法治国的需求之间还存在相当大的距离。
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司法不公的现象仍然存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信访不信法的情况时常发生。可以说,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三者统一原则,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总体布局,强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要求。这明确了新时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思路,对建设法治中国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
(二)建设法治中国面临的几个挑战
在社会主义法治的探索和发展过程中,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上逐步解决了中国要不要搞法治、要搞什么样的法治、如何搞法治这三个重大课题,明确了中国法治的发展方向、目标和道路。但是,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深层次领域,仍然面临一些重大挑战。
1、法治推进的动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政府推进型的法治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作为主导者的政府既要掌控法治的发展和运转,又要通过法律控制自我权力的行使,往往陷入难以取舍的处境,法治也随之遭遇尴尬。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转型,决定了我国实现法治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也决定了我国不可能走自然演进型的法治化道路;而我国人治传统的漫长、行政权力的强势以及社会自治力量的不足,也决定了我国不应当完全依靠政府推进来实现法治。
坚持以政府推进为主导,以公民参与为基础,实行政府推进与公民参与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个主体、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个动力的作用,在依赖公权力的同时又制约公权力,在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同时建设法治社会,应当是我国法治道路的正确选择。因此,一方面应继续发挥政府在推进法治中的主导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激发政府推进法治的动力;另一方面,也应充分发挥个体公民、社会组织等主体在法治发展中的建设性力量。
2、法治的权威性有待进一步强化
法治的权威性要回答的就是法律是否至上的问题。在一个法治的国家中,宪法法律的至上地位是毋庸置疑的。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宪法法律的权威性急需强化。有些法律制定出来而得不到有效的实施,法律的执行情况难以使人乐观。有法而不行,其危害性比没有法律更甚。
在法治的实践中,由于司法机构是代表国家执行法律、裁决纠纷,宪法法律的权威性往往通过司法权威性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法治权威性的一个较为直观的表现就是司法判决能否得到切实尊重和执行。如果司法不具有权威性,司法不仅不能履行其在法治社会所应具有的职能,而且也不可能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
3、法治发展的均衡性有待进一步协调
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均衡相适应,法治发展也体现出较大的不均衡性。我国法治发展的不均衡性表现在多个方面。一是区域不均衡,不同地区的法治发展差别较大;二是城乡不均衡,农村的法治发展落后于城市;三是领域不均衡,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不同领域所涉及到的法律,其发展状沉也是不够均衡。
法治发展状况的不均衡往往会与法治的统一性之间形成矛盾。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与此相关的人们法律意识、法治观念上的差别,导致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执法、司法等其他环节,难以完全按照一致的法律标准和规范行事。在利益衡量、社会公正与法治统一性的要求上,无法兼顾。法治发展的不均衡性,既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反映,如果不加以协调,也会更进一步拉大这种不平衡。
二、建设法治中国应把握的几个关键
1、以科学的立法作为基础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立法质量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关键所在。深化法治中国必须以科学的立法作为基础,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一方面,立法和改革决策必须相衔接,在立法过程中,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并始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基本原则,通过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和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以保障法律法规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要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以更好地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以严格实施作为前提
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深化治法中国也必须以严格的实施作为前提。在法治法规实施过程中,必须全面坚持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一方面,通过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把政府权力运行中的权限、程序、责任以法定化的方式固定下来,以保障政策的连续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要强化对行政决策过程的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强化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以及合法性审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3、以公正司法作为保障
法治的生命在于公正,深化法治中国必须以公正的司法作为保障。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确保司法机关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加强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等平台建设,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净化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空间。另一方面,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通过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使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和就地解决纠纷和方便当事人诉讼。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实现执行工作的专业化,提升执行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
4、以优秀队伍作为导引
深化法治中国,必须以优秀的队伍作为导引。一方面,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健全法律职业准入和认证制度。落实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并健全完善执法司法机关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和准入、退出管理,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另一方面,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实施法治人才培养计划力度。加强高等院校法学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法学专业设置。通过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培养造就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5、以全民守法作为目标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深化法治中国要以全民的守法作为目标。一方面,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活动,如组织多种形式的法治论坛、法治文化成果展、“法治人物”评选、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制故事宣讲、法制文艺会演、法制电影巡映、法制书画展览等法治文化活动,使公民普遍确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意识,养成崇尚法治权威、依法办事的习惯。另一方面,推进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以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培育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
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坚持依法执政基本方式,我们对社会主义法治的认识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日趋深入。在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改革开放关键抉择中,党领导人民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走出了一条既吸收中华民族传统法制思想,又借鉴世界法治建设经验,既符合本国实际,也顺应时代潮流和人民意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沿着我们自己走出来的法治道路奋勇前行,必将抵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高境界。
1、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我们党在新时期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深水期、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各种利益冲突频繁、社会矛盾凸显。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的同时,民主法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权利义务意识也得以普遍增强,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越来越强烈,对于更加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期待。另一方面,尽管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各级党政机关依法处理政务的能力与民众日益增长的依法治国的需求之间还存在相当大的距离。
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司法不公的现象仍然存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信访不信法的情况时常发生。可以说,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三者统一原则,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总体布局,强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要求。这明确了新时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思路,对下一阶段的法治建设有着重大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
2、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一国的母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根本要求是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保证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这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依法执政的关键是依宪执政。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须转变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党要坚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应该把自己的活动重心放在指导立法上,努力使自己的政策主张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意志。党要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才依照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党要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分工负责、协调一致行使职权。
3、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时代条件之下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具体落实。
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党依法执政是前提,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是关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的统一,必须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治国的全过程。依法执政,要求党在宪法法律框架内活动,党依照法律进入国家政权、在其中处于主导地位。党保证立法机关依法立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法治国家建设,很大程度上要通过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来实现。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又要以法治社会作为依托和支撑。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基础和条件。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共同努力。习专门强调,要以法治凝聚共识,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社会氛围。
4、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要求。如果司法人员法治素养不高、依法办案能力不强,甚至办一些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存在严重司法不公现象,那么民众对公平正义的最后希望就会被打破,社会将失去最底线的公平正义。因此,习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只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平正义。社会才能守住公平正义的法治防线,也才能以社会普遍的公平正义托起“中国梦”。
5、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习总书记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要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