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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一村一策方案集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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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一村一策方案【第一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想和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意见》《山西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三年行动方案》;积极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高村级组织自我保护、服务群众、推动发展能力,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结合我村客观实际和发展优势,现制定出小山头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草,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为核心,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为主线,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为主攻方向,以体制改革、机制创新为动力,加强政策引导,创新发展模式、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较快增长,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二、现状分析

(一)小山头村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小山头村总占地面积1100亩(包括荒山、道路、田坎),现在我村现有粮田176亩;果树地372亩;养殖用地20亩;居民区占地160余亩;企业占地60亩;荒山荒沟300余亩。现有居民户296户,总人口872人。

2、产业发展情况:全村共有大小企业3个,主要产品有节能环保砖、不锈钢制品及印刷品。农民人均纯收入6000元,集体收入25万元。

(二)发展优势

五马办事处小山头村位于长治市城区东南端,东靠磨盘垴、跎岗岭,西临北董村,南与东山旅游路、月季观光园相连,北面与南山头村接壤,距长治市区5公里,外环路穿村而过,交通便利。小山头村东面傍山,西临外环路,村庄东高西低,土地肥沃,四季分明,气候宜人,有丰富的土地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适宜种植果树和旱地耕作,依托东山发展旅游产业,小山头村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三、目标与实施步骤

(一)发展目标

2018-2020年发展规划

11、继续加大增加农民收入力度,大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以良种苹果、桃、杏种植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引导农民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发展,大力发展个体服务业,发展多种经济;积极鼓励农民向畜牧养殖特色农业转变,争取创办成1-2个特色养殖示范基地。

2、探索农村发展新模式,进行产业调整,在确保本村农业保持稳步发展的同时要引导村民积极投资第三产业,根据区委区政府东山旅游开发的总体思路和塔岭山桃花节的文化影响力,建设独具特色东山旅游文化区。这样既解决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还增加这部分村民收入。

3、村务管理建立新机制,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村务公开制度化、正常化。村民对村级管理满意率达95%。

4、争取至2020年全村实现“布局优化,村庄美化,卫生洁化”,建成环境优美、生活富裕、文明和谐新小山头村。

(二)实施步骤

按照总体要求,将规划划分成3个实施步骤:

1、第一步骤,通过城中村改造的推进逐步完善村级基础设施建设。

2、第二步骤,引导村民转变传统经济发展观念。

3、第三步骤,建设生活富裕、文明和谐新小山头村。

四、主要建设内容

(一)强力推进村建设,争取早日奔小康

利用三到五年的时间,以发展第三产业为主导,以典型示范引领,逐步稳妥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并解决村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二)完善人居环境,建设优美新农村

切实加强农村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着力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加快改水、改厨、改厕、改圈,推广垃圾集中处理,治理脏、乱、差,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开展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深入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节约型农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重点工程建设,支持发展后续产业。打造“和谐、秀美、文明”的新小山头村。

(三)完善管理机制,推进民主治村

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凡涉及与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事项及村内重大事项,均实行民主决策,把村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村干部是否合格标准,坚持民主评议村干部,把评选结果作为村干部使用的标准,加强村民思想道德建设,鼓励村民参政议政,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

五、保证措施

首先,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村党支部、村委会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增强党员干部为民服务、勇于奉献的思想意识,加快发展、勇于进取的职责意识,创业拼搏、勇于探索的创新意识。真正使党员干部成为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导。

其次,加强农民素质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农民进行培训,切实提高新时期农民的科技素养和市场意识、发展意识、创新意识等,真正使农民群众成为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中坚。

第三、坚持走出去,引进来,两委班子成员要发挥每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善于跑资金、跑项目,引技术、引人才。

第四、强化职责目标落实,严格任务目标考核,真正使两委班子成员人人头上有指标,个个身上有压力,积极主动去工作,协调配合抓落实。

村集体经济一村一策方案【第二篇】

为谋划做好大番坡镇2019年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3月17日下午,大番坡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2019年集体经济“一村一策”实施方案,镇全体班子领导参加会议。

会上,各挂点村领导就所负责村“一村一策”方案一一进行说明,其他班子领导就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发言,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会议强调,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安排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夯实党的基层基础的必然要求,是实施“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全镇上下要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作为一项重大任务落实好,集中力量攻破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会议要求,全镇各村(社区)要按照2019年村集体经济实现4万元以上的目标任务,立即行动起来,抓紧细化工作措施,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全力打好攻坚战。挂村领导要担好主体责任,要亲自谋划、亲自推动,主动作为,确保各项措施有力推进、落实到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办发〔2018〕19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增收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韶办字〔2018〕14号)精神,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建的重要任务,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增收,为进一步加强各村发展壮大本村集体经济,不断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群众和服务群众的物质基础,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将所有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未达到10万元以上的村制定“一村一策”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制定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办法,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拓宽聚财渠道,将有限的集体资金用于公益事业和扩大再生产,以进一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加强对现有五个村进行跟踪指导、管理、总结经验对五个村进行摸底,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督促其抓紧落实,以挂点领导和村委会负责人为领路人,辐射周边群众的集体经济模式,努力确保到2020年底,全部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上。

二、强化监督、加强领导

1、高度重视,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当前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来抓,认真分析本村实际情况,坚持因村制宜、一村一策、一村一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调动各个层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力推动工作落实。

2、搞好协调服务。各部门都要关心、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增强参与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手续办理、审批等各个环节提供一切便利,不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全力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搞好指导协调,街道驻村干部要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举措来抓,通过多种方式帮助集体经济薄弱村不断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形成稳定的收入来源。

3、强化督查考核。要求驻村工作组、第一支书,尤其是村级党组织必须充分认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性,增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强烈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

村集体经济一村一策方案【第三篇】

为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新时期社会主义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快推进脱贫摘帽,根据镇党委、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围绕脱贫摘帽目标任务,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经济效益好的产业项目为平台,坚持脱贫攻坚与村集体经济发展相互促进,解放思想、因村制宜,创新思路、探索模式,推动村级集体经济经济组织化管理,建立与贫困户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培育、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集体经济自身“造血”功能和实力,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确保贫困村顺利退出。

二、目标任务

创建以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的村集体经济,探索“党建+村集体组织+合作社”模式,拓宽贫困户尤其是缺劳力、缺技能等自主创收能力受限的贫困人口持续稳定的增收渠道,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贫困户广泛参与的积极性,达到集体增实力、农户增收益和产业增效益有机统一,实现村集体、贫困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赢。力争2019年底,实现我村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收益分红,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8万元以上,形成带动作用明显的集体经济强村。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村制宜原则。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村产业发展方向以及群众实际需求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金、资产和资源,选准产业、项目和载体,坚持一村一策,探索村集体经济多种发展模式和实现形式。

(二)坚持村级主体原则。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主体作用,增强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调动农民广泛参与的积极性,运用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

(三)坚持市场主导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尊重农民意愿,把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市场需求紧密结合,有效对接。

(四)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既要高效发展,又要量力而行,避免一哄而上、急于求成或盲目投资。

四、推进步骤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大致分为五个阶段,有计划、有组织、分步推进。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5月前完成)。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经营性资产建设目的、项目投资、资金来源、股权量化、收益分配等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引导贫困户主动参与集体经济组织建设。

(二)核资确权阶段(2018年5月-8月)。由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负责,对现有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荒地、设施、设备以及持有的其它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可评估、可流转的经营性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并依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研制方案阶段(2018年8月底完成)。由村“两委”提出村集体经济发展初步方案,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后,经党员大会初审、村民代表大会复审。鼓励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形成联动效应带动集体经济发展,创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扶贫。

(四)健全机构阶段(2018年9月上旬)。根据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依法注册登记,按照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法依规建立成员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制定章程,并依据章程选举产生相应的工作机构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

(五)创业阶段(2018年9月-2019年9月)选优配强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实行以创带训、以做代训,完成创建和发展村集体组织体系化建设。制定经济组织发展理念、经济组织的架构、各项管理制度、管理技术操作规程、管理流程、财务制度等。

1.完成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商注册登记、银行开立户、税务登记等手续; 2.开展针对理事会、监事会以及辅导拟定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经济组织结构体系培训,政策、法律法规、经济组织管理等培训;

五、实施内容

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实施主体,结合我村实际,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具体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实施产业带动型的发展模式。依托本地特色产业优势,整合扶贫资金折价入股,或土地经营权流转入股等方式,与农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合作,探索不同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和运营模式,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同时积极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通过发展高粱、马铃薯、山地苹果、养羊、养牛等种养殖业及其附属加工业带动村集体增收。

(二)拓展服务创收型的发展模式。可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统防统治、集中运输、协调服务等综合性服务,实现资源优势向村级集体经济优势的转化。

(三)探索招商合作的发展模式。鼓励村民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营稳健的工商经济组织,村集体通过本地资源、扶贫资金和管理服务入股实现创收;探索乡镇统筹、村组合作的方式发展集体经济。

(四)探索“互联网+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电商经济组织共同开展电子商务,组织相关农业合作社、村级信息服务站等,开展肥料、种子、农药等生产资料电子商务服务,为农民提供优质、实惠的农业生产资料,降低生产成本。积极推进电商扶贫,鼓励有一定知识能力的贫困人口开展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发展农村电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是具体责任人,要主动沟通协调,积极创造条件,大胆探索推进。

(二)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要改革收益分配制度,建立新型收益分配机制,严格按成员持有股权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并根据当年收益情况,确定分配额度和各项支出比例,要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服务与发展并行,既注重扩大再生产,不断增加集体积累;又兼顾服务群众,不断发展公益事业,服务改善民生,同时还要奖励村组干部,调动工作积极性,年度可分配收益原则按“4321”的比例分配,即:40%用于股份分红、30%用于提高村组干部报酬、20%用于扩大再生产、10%用于本村社会保障,分配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镇财政所审核;用于奖励村干部的奖金分配方案,必须报镇党委、政府审批。

(三)激励奖补保障。从可分配收益资金中,拿出一定资金对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做出较大贡献的村干部给予奖励。建设投资少、风险低、见效快的资源开发型项目和其它农业产业项目,推动农业产业化和工业化进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村集体经济一村一策方案【第四篇】

为贯彻落实xx市、xx县委《关于实施“强基固本”工程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遵党办发〔2014〕13号)精神,加快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档升级和贫困群体脱贫致富的步伐,切实解决村级组织无钱办事的问题,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深入实施“强基固本”工程,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强基”即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夯实基层基础。“固本”即围绕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建设目标,依托村级集体经济和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到2015 年末,省定一类贫困村集体经济积累超过3万元,省定二类贫困村和其他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积累超过5万元。到2018年末,力争全镇省定一类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积累超过5万元,省定二类贫困村和其他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积累超过8万元;至少5个村超过20万元,2个村超过50万元,1个村超过100万元。

二、主要发展模式

(一)培育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是鼓励村级组织发展各种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兴办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借鉴项目优、发展快、前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模式与经验,或在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业主自愿的基础上,可采取村级集体资金参股的方式合作经营。采取“支部+公司(协会)+农户”、“支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形式,以土地使用权、资产、知识产权等资源形式参股,壮大村级合作经济,增加村集体股份合作收入。到 2018年底,全镇90%的行政村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专业技术协会,其中市级以上标准示范社2个,示范性家庭农场1个。二是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鼓励村级采取反租倒包、租赁承包、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引进公司、大户、组建专业合作社等,出资发展辣椒、蔬菜、畜牧、茶叶、中药材、烤烟、干鲜果、优质水稻、高粱等优势农业产业,增加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

(二)发展村级服务经济。鼓励村级组织利用当地地理、文化、旅游、人才、闲置民居等优势资源,发展现代农业、建筑施工、材料运输、家政服务、来料加工、农家乐休闲旅游等特色产业。鼓励村级组织设立公共服务平台(中心),发展各类中介服务组织,为企业和农户提供原料供应、技术指导、品牌注册、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物业管理、宣传推介等有偿服务,形成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来源。

(三)盘活集体资产资源。鼓励村级盘活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山塘、滩涂、水库、办公用房、老校舍、生产加工场地(闲置厂房)等各类集体存量资产,采取村级自主经营、租赁等方式增加集体收入。

(四)发展村级物业实体。在区位优势较好、产业集聚度较高的区域,鼓励村级组织统筹建设(或购置)仓储物流设施、标准厂房、门面、酒店等集体物业项目,条件成熟的社区(居),可发展经营物业管理等,稳定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五)推进村级股份制改革。坚持把股份合作制作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加以突破,创新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在不改变集体资金实际控股的`前提下,鼓励民间资本、专业技术和社会能人进入村集体经济,形成完善的股份制运营政策体系,进一步深化民主制度,强化资产管理,建立起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管理有序、运作规范的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广大股民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

三、扶持政策

(一)资金扶持。

1.镇财政2014年、2015年每年安排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从2016年起每年安排10万元用作奖励。扶持和奖励主要针对有稳定性、长期性收入的实体项目。运作方式:村级向镇申报项目,镇党委、政府审核把关〔原则上全镇每年申报1-2个村(社区)〕,由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后,镇财政所将审批的项目补助资金划拨到村(社区),由村(社区)与镇财政所签订还款计划,镇财政所按计划收回还款。还款计划根据项目产生效益的周期制定,待产生效益后逐年还款。镇级扶持资金的核算方式,原则上以村级申报的集体经济项目所需贷款资金的利息核定,扶持资金可直接作为项目启动资金,也可作为贷款贴息。镇级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另行制定。镇里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牵头单位:镇财政所;责任单位:村(社区)〕

2.认真组织开展村级集体资源、资金、资产情况的清查工作,对集体资产进行确权、登记、颁证,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已确权颁证的集体资产为抵押的放贷力度。每个村(社区)要建立“三资”台账。要深化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机制,实行“一村一账户”制度,提升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能力。〔牵头单位:镇财政所;责任单位:村(社区)〕

(二)技术扶持。镇级成立专家技术指导队,根据村级集体经济项目需求,落实对应的技术指导人员。〔牵头单位:镇组织办;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经发办、水利站、交管站、工商分局、卫生院等、村(社区)〕

(三)项目审批。经发办、农业服务中心、工商分局、国土、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等部门要帮助和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简化审批程序、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一站式服务和项目代办的制度。〔牵头单位:经发办;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工商分局、国土、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村(社区)〕

(四)项目扶持。经发办、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村建、水利、林业、交管、供电等部门要将项目资金更多投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要优先立项和扶持。农民直接受益的农村道路、农村饮水、农田水利、土地整理、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绿化、农村社会事业等国家专项投资项目,项目资金规模在200万元以下,凡技术不复杂、群众能够自建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交由村(居)民委员会成立理事会组织村(居)民自建,减少项目投资成本,引导群众就近务工增加收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经发办、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工商分局、国土所、水利站、交管站、林业站、供电所、村(社区)〕

(五)融资扶持。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农力度,增加信贷额度,放宽抵押政策,降低信贷门槛,拓宽村级集体经济融资渠道,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同时,村支两委要配合抓好信用村建设。〔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信用社,农行、各村(社区)〕

(六)土地政策。

1.建立镇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平台和程序,以村级集体所有者为主体,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对村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施招、拍、挂,在取得土地手续后,可以租赁或入股,土地出让收益由村级组织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牵头单位:镇国土所;责任单位:村建中心、各村(社区)〕

2.优化村级留用地政策,允许集体土地征用时将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一次性留给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费用由镇或村级承担,通过开发经营,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壮大村集体经济。在城镇化建设中,要规划预留村(社区)公共服务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土地,住建、规划、村建中心要严格按照规划执行。〔牵头单位:村建中心;责任单位:国土所〕

3.若需利用闲置的村级小学、教学点的校舍、土地等国有资产的,由所在村报镇同意后,由镇向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xx县教科局提出申请,委托所在村进行管理和使用,对危房确需拆除的,严格按程序报批备案。〔牵头单位:财政所;责任单位:中心学校、村建中心〕

4.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将位于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废弃工矿或企业占地)复垦为耕地。复垦耕地增加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当地城镇建设,节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县级统筹使用,由县政府向镇(乡)支付指标收购费用后,镇人民政府按所获收购费用的30%比例返还指标产生的村(社区),作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牵头单位:国土所;责任单位:村建中心、各村(社区)〕

(七)结对帮扶。深化领导帮村制度,镇机关部门包村帮扶、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员驻村指导等结对帮扶活动,从班子建设、发展规划、资金和项目等方面结对帮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并将结对帮扶情况纳入挂帮单位(部门)及个人考核内容。扎实推行“村企结对帮扶”活动,鼓励村企自愿结对,开展项目合作、产品配套、资产出租、农副产品配送、技术支持等,实现双赢。〔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各机关部门、各村(社区)〕

(八)奖励政策。

1.在村级集体企业新增税金中,镇级留存部分的50%分别奖给村级集体。村级集体新办企业三年内的所得税,镇留存部分全部奖励给村级集体。村级集体发展效益农业、开发“四荒”资源等项目获得的收入,以及集体从事种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将含村级集体经济成分的企业上缴的税收地方留存部分,按集体经济所占比例奖励到村级集体。〔牵头单位:财政所;责任单位:工商分局、各村(社区)〕

2.对集体经济发展好、增速快、后劲大的村(社区),镇级适时进行一次性奖励。坚持将村干部经济待遇与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挂钩,奖励政策由村支两委结合实际制定后,报镇党委审核把关。按照年集体经济经营性纯利润实行阶梯性比例作为村级班子奖励资金〔个人奖励金额不超过所在村(社区)农民年均纯收入(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且奖励总额不得超过当年村级集体经济纯利润的30%〕,由村级集体收入列支。〔牵头单位:财政所;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四、监管措施

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权益保护和监督机制。纪委、财政、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工商等单位要加强对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的监管。村级集体经济资金单独建账,村级结合实际制定集体经济收益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办法,交由镇党委审核把关,村监委负责日常监督。镇财政、纪委每年对资金进行财务审计。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权益保护和监督机制,凡是利用村级集体资产、资金、资源以各种形式投资专业合作社(协会)或兴办企业的,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后实施。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严格查处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行为。发挥村监委民主监督作用,加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力度,实行村务公开,确保村级集体经济财务公开、公正。镇人民政府按村财镇管的模式,对利用村级集体资产投资所占有的股权进行监管。〔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纪委、财政所、农牧业服务中心、工商分局、社会事务办、村(社区)〕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党委、镇政府成立专门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指导督办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单位职责,由牵头单位组织,责任单位参与,于2014年5月30日前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报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指导,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的原则,帮助村级组织选好选准具有稳定性、长期性的实体项目。同时,做到不与民争利。村(社区)都要制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5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提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目标和具体措施。

(三)强化考核奖惩。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述职重要内容。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季度督查、半年调度、年终考核推进机制,督促单位部门支持和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对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业绩突出的镇直部门、企业、村(社区)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镇级每两年评选一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十强村”和“进步村”进行通报表彰。对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及管理上,表现突出的村(社区)干部,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上予以优先考虑。从2015年起,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效果不明显的村(社区),镇直挂帮部门年度综合考核不能评为一等奖,主要领导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对在届内发展集体经济无明显成效且工作推进不力的村级党组织书记,不得连选连任;对利用集体及上级资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管理不善、不作为,造成项目失败、资金流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且不得留任。

(四)加强基层组织。深化“基层组织建设出生产力”工程,强力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提档升级”计划、基层组织“项目书记”计划和“强村富民”计划。加大“党建扶贫”和“同步小康驻村”工作力度,从思想、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进行帮扶。镇党委要重点抓好村级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产业带头人的培训,切实开阔眼界思路、激发创业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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