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文资料 > 公文学习 >

诉源治理工作总结范文【优质4篇】

网友发表时间 703073

【参考】此例优秀的办公资料“诉源治理工作总结范文【优质4篇】”由阿拉题库的网友为您精心整理编辑,以供您阅读参考之用,希望此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吧!

诉源治理工作总结【第一篇】

有效推进诉源治理,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内外并举,既着力于从内部挖掘潜力,实现源头减量、减少案件存量、缓解案件增量,提升审判质效;又要在党委领导下,充分整合司法资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主动融入基层治理,推动社会相关方面形成诉源治理的牢固共识和强大合力。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20xx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进一步指出“主动融入党委和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司法实践中,推动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普遍适用,有效推进诉源治理已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现实需要和迫切要求,具有解决当事人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为法官有效减负等现实意义。人民法院需进一步厘清认识、结合自身在诉源治理中的角色定位,协调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社区村镇,推动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司法调解等调解方式,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的社会治理体系。

矛盾纠纷化解通常有三道防线,调解被称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第二道防线”是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而司法途径则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三道防线有其各自的功能定位,具有互利共赢的特性,有助于社会关系的及时修复。理想状态下是从第一道防线开始,纠纷由多到少、由简单到复杂逐级递进,形成一个有梯度性的化解结构,寻求各类矛盾化解的最优路径,减少二审、执行、涉诉信访等“衍生案件”数量。

对人民法院而言,有效推进诉源治理,要坚持全域全程、全面覆盖。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第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好司法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基础治理,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预防在源头、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第二是依托诉调对接、诉非衔接对已产生的矛盾纠纷进行分流化解;第三是关注进入审理程序的纠纷,将前审案件作为后续案件的源头,加强不同审级、不同程序的源头治理,减少进入二审、再审、执行的案件数量。

推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切实增强矛盾纠纷化解效果,要做实做优“三道防线”,实现多数纠纷通过非诉方式及时解决、少量纠纷通过调解和速裁程序快速解决、疑难案件通过精细化审判解决,形成多层次阶梯式解纷体系。

一是完善协同化治理机制,创新社会治理新理念。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法院特别是发挥人民法庭在社会治理中的纽带作用和贴近群众的优势,深化法治宣传,在社区、乡村广泛开展以案说法、以理送法活动,以社区、村为载体,推进司法服务资源力量下沉,构建平台机制共建、矛盾纠纷共治、公平正义共享的诉源治理格局。坚持“预防、化解、治理”的理念,弘扬“和为贵”的优良传统,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司法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标准化、精细化,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制,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让大量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推动形成“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多元协同参与、城乡社区自治、司法推动保障”的工作格局,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调解、协商等非诉讼解决纠纷方式展开进一步的宣传、引导和监督,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自觉认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二是以智慧法院建设为引领,完善多元解纷平台构建。随着人民法院探索人工智能、5G、大数据、区块链等创新手段的不断深入,应切实有效地将技术优势转化为诉源治理网络纠纷的过硬本领,让人民群众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充分借助和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优势,用好已有信息化系统,搭建线上诉源治理工作平台,实现纠纷解决的案件预判、信息共享、资源整合以及数据分析等功能。全面推动线上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建设,支持各类非诉解纷主体进驻,发挥解纷平台的分流作用,鼓励和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努力将各职能部门、各调解组织、各社会团体化解矛盾纠纷的数据贯通起来,实现信息互通、数据汇聚、成果共享,构建起“资源共享、分层递进、智能解纷”的多元解纷模式,实现线下和线上平台融合,促进多元解纷力量全方位互联互通和全流程互动。为群众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的纠纷解决方式,推动形成“社会调解在前、法院立案在后”的解纷流程。促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审判执行工作的顺畅衔接和高效流转,保障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对诉前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立案及时办理,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

三是健全多层次纠纷化解机制,层层过滤,让大量类型化纠纷止于诉外。诉源治理强调“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就是要广泛发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各类调解主体,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工会、法学会等机构团体的专业优势和行业资源,优先参与到纠纷化解中。相较司法诉讼程序而言,调解或公证、仲裁等非诉纠纷解决方式是更为柔性的解纷方式,也是化纠纷于诉前的关键环节。在诉非协同互补过程中,法院发挥着积极的推动指导作用和不可替代的衔接作用。将前端治理交给基层自治、人民调解等组织,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审查、司法确认等方式,为前端治理提供坚强后盾,并且按照“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原则,精准对接各类调解组织,制定完善诉调对接举措与衔接机制。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树立规则导向上来,有助于强化法律在纠纷化解中的权威地位,让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各司其职,相得益彰。积极推动设置重点领域纠纷的先行调解前置程序,进一步整合资源配置,加大对类型化纠纷的专业性业务指导。针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产品责任纠纷,要充分发挥各单位、各类组织作用,实现类型化纠纷集约化解。

有效推进诉源治理是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大背景下防范纠纷的一项系统性工程,是人民法院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破解案多人少的矛盾的关键举措。只有不断创新路径和方法,引领、推动和保障多元解纷力量资源协调参与,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强化司法为民理念,才能进一步提升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和综合效应,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大格局建设。

诉源治理工作总结【第二篇】

一、少捕慎诉

(一)工作现状

开展“少捕慎诉、权益保障”专项活动,20xx年1-8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逮捕案件524件906人,审结517件883人,其中批捕705人,不捕178人,不捕率为%,同比下降5个百分点。受理审查起诉案件974件1741人,审结892件1594人,起诉1296人,不诉%,同比上升个百分点。两项数据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存在问题

1.不诉率还是过于依赖危险驾驶等轻刑案件,一旦此类案件数量减少则不诉率必然下降。

2.公安机关强化慎刑意识,对于罪轻可能不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提请逮捕,从案源上减少了不捕人数。

3.外地户籍犯罪人员逮捕率较高。因不捕不诉前置风险评估程序需前期与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司法局对接进行社会调查,此过程需大量时间成本和司法资源。

二、认罪认罚

(一)工作现状

20-年1-8月,全市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为50%。市院会同公安、司法、法院等6家单位联合出台《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对值班律师、量刑建议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由市公安局牵头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刑拘直诉快速办理机制的若干意见》也已出台。

(二)存在问题

1.认罪认罚操作过程中,侦查机关参与度不足,没有充分发挥认罪认罚在侦查阶段的作用,下一步可以牵头从侦查阶段开始,由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协议,实现阶梯化、可操作化的量刑幅度,更加体现认罪认罚的效果。

2.认罪认罚案件量刑精准度有待提升,目前我们在量刑过程中仍旧以幅度量刑为主,精准量刑也只是在部分的盗窃案件中,下一步在与法院充分沟通,自身总结提炼的情况下,提高量刑的精准度,以体现认罪认罚的价值。

3.户籍地在外地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建议适用缓刑的,如何解决当地司法局不能在短时间内提供社会调查函及相关证明的情形,因为这会导致无法在量刑建议中提出缓刑,影响认罪认罚的效果。

4.县区院在具体落实值班律师制度的过程中需要与县区的司法局进一步衔接沟通。

三、刑事和解

(一)工作现状

20-年1-8月,检察环节刑事和解后作出不起诉的有28人,占全部不起诉人数的%。在法院审理阶段因刑事和解而提出从宽量刑建议的有22人,占比为%。

(二)存在问题

1.由于诉讼进程的客观规律,对于有意愿进行刑事和解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在公安侦查阶段就已经刑事和解,剩余有条件进行刑事和解的案件,一般是由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难以达成赔偿协议,而犯罪嫌疑人对于刑事和解后与其密切相关的具体刑期不确定,故相比于检察阶段,更愿意在量刑情况更为明确的法院审理阶段进行刑事和解。

2.加害人认罪悔罪,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但因经济条件所限,无法实现对被害人的全部赔偿,当事双方可能因此而丧失和解机会。如果过分地追求和解,通过一方高额赔偿或一方降低受偿数额来达到和解,造成“拿钱买刑”“赔钱免刑”,一定程度影响司法公信力。如何达成双方自愿和解,需要检察官提升群众工作能力。

四、司法救助

(一)工作现状

20-年1-8月,全市办理国家司法救助10件10人,发放救助金共万元。定海区院与区扶贫办、司法局、民政局、慈善总会联合签署《关于建立三助融合绿色通道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二)存在问题

1.案件线索较少。本地刑事案件数量较少,案件以轻刑案件为主,很多案件被害人获得赔偿或达成谅解,可供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案件线索少。

2.尚未建立国家司法救助支持扶贫攻坚机制。前期虽已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支持扶贫攻坚工作,但未与扶贫办等建立书面协作机制,工作主要围绕个案开展,需要在下步工作中改进完善,建立常态化机制。

五、信访矛盾化解及风险排查

(一)工作现状

1-8月份,控申部门共受理群众信访150件,受理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线索287条,成案18件,有效线索率%。

(二)存在问题

1.线索质量不高。全市举报中心工作总体开展平稳有序,但接收线索来源渠道有限,接收线索质量不高,移送线索成案率低。

2.各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实践中,由于各个单位、部门之间信息壁垒尚未完全消除,对于涉及多单位、多部门,以及信访人多头信访的动态、诉求等情况,存在了解掌握不全面、不及时的现象,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矛盾化解的时机和效果。

3.有重复访和缠访现象,其中少数为涉检的老信访户,息诉罢访的难度很大。

六、未成年人刑事犯罪

(一)工作现状

1.建立不起诉观护帮教工作机制,对接相关企业、社会组织,进一步落实专业化的帮教力量和帮教基地。全市现已设立普陀志愿者之家等社会帮教基地4个,今年以来开展不捕不诉观护帮教8人次。

2.推动“法治进校园”活动常态化,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联合市教育局推进菜单式法治宣讲进校园、编纂全省首例未成年人法治教材,深化全市未检法治教育品牌建设,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二)存在问题

1.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工作推进缓慢,不捕不诉率偏低。

2.虽然近年来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专业机构建立了心理帮助协作机制,但专业力量仍显不足,又因被害人家属不愿配合等原因,对未成年被害人心理帮扶工作进展较慢。

3.涉罪未成年人刑满释放后就学、就业及回归社会难度大,易面临经济困境,引发再犯风险,案后救助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七、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一)工作现状

起草《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办法(试行)》(暂定名),拟于下半年与市中院联合发布该办法。目前该办法已完成草拟,正征求市中院意见中。

(二)存在问题

对于涉及生态环境、资源环保等领域的行政争议案件,相关部门基本上不会主动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参与,无机制推动该项工作。

八、下步工作

(一)总体思路

以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抓手,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探索完善诉源治理工作的有效路径,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风险控制在当地,实现诉讼案件逐年下降,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二)具体举措

1.进一步细化“少捕慎诉”适用标准,认真分析研究危险驾驶、盗窃、轻伤害、普通诈骗等多发易发轻微刑事犯罪案件的不捕不诉具体标准,促进源头控案。

2.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保该项制度全面落地落实。

3.进一步健全完善刑事和解制度,最大限度地提高刑事和解适用率,修复社会关系。

4.加强对民营企业、未成年人、外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利益保障,加强对被害人的心理疏导、结对帮扶和司法救助等工作,促进社会善治。

5.深化检务公开,充分运用释法说理和公开听证制度,增强不捕不诉案件办理的透明度,提升检察机关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的司法公信力。

6.深入推进检调对接,坚持“在调解中监督、在监督中调解”,加强对不支持监督案件的矛盾化解,落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7.深入开展风险预警防控,及时预判可能出现的涉检涉诉上访、群体性事件等不稳定因素,抓早抓实源头防控。

8.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领域、行业共性问题,特别是扫黑除恶、P2P金融、劳资纠纷、食药医环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领域问题,及时分析研判,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有效参与社会治理。

9.积极争取党委政法委的支持,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律协以及相关行政机关、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实现诉源共治、效果共赢。

10.大力推进智慧检务工程,积极对接“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基层治理“四平台”,推进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探索“检察+网格”信访化解模式,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减少群众诉累,就地化解矛盾。

诉源治理工作总结【第三篇】

近日,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参加了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的《千名党员守初心.诉源治理担使命》专项活动集中启动仪式暨诉源治理工作视频培训会。该培训会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引领,主旨在于推进诉源治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系统化。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李**院长就为什么要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及其历史背景进行了介绍,并强调:一是要严格按照诉源治理工作方案和指导意见抓好落实,“一把手”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亲自抓、重点抓这项工作。二是应将诉源治理工作纳入法院绩效考核体系中,以保障工作全面、有序推进。三是广大党员干部要不忘司法为民初心,牢记职责担当,发扬“三不相信”精神,责无旁贷做好此项工作。

会上,新左旗法院与新巴尔虎左旗总工会、新巴尔虎左旗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大队、新巴尔虎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朗第一中学、新巴尔虎左旗农牧和科技局等5家单位签订了《非诉调解司法确认联动协议》。

会后,新左旗法院派出党员、干警组成工作组,深入相关单位签订《非诉调解司法确认联动协议》,截至目前与20家单位签订了《非诉调解司法确认联动协议》。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有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建立多元化解的机制,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有效减轻人民群众的诉累。

诉源治理工作总结【第四篇】

20-年以来,漳平市法院正确认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把握当前风险和挑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弘扬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新时代“枫桥经验”精髓,加强源头治理,配合基层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处理在萌芽,致力于从源头上减少或控制法院收案,减少上诉、申诉申请再审、涉诉信访,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紧扣基层,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

(一)当前工作情况

1、强化平台建设,畅通非诉解决渠道。

坚持在“内强动力、外聚合力”上下功夫,搭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完善院机关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升级改造永福、新桥两个法庭的诉讼服务大厅,突出诉调衔接、诉讼服务、纠纷化解和案件分流四大主要职能,设置立案登记、案件查询、材料转接、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窗口,打造集多元化解与诉讼服务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新平台,为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一站式”服务。

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完善深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强与漳平市调解中心的沟通,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力量,建立律师工作室,搭建综合性的诉调对接平台,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确定由立案庭具体负责司法确认对接、协调、指导等相关工作。

2、强化调判结合,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推动构建大综治大调解格局。通过巡回审判、法律七进、法治宣传等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重视对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由审判业务团队、人民法庭根据各自职责与专业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建立对接,不定期开展实务交流、业务指导等活动。注重发挥陪审员处理基层矛盾纠纷经验的优势,邀请其参与案件调解。对特定行业纠纷案件,邀请专家进行行业内调解,疏导解决纠纷。重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作用,对一些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大,矛盾激烈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参与调解。对少数结案后无法执行、社会稳定风险大的案件,邀请有关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协助调解结案。

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组建速裁团队,采用“快立、快审、快调、快结”的速裁机制,畅通从立案到调解、审理的工作渠道,实行团队专业化办案,针对没有争议或有争议但法律关系明确的民商事案件,以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简单刑事案件,简化送达、传唤、举证期限、开庭程序,遵循依法及时、多元调解原则,切实提高审判效率。

3、强化配套措施,促进工作良性发展

注重人员培训。通过定期组织学习培训、研讨、个案答疑解惑等形式,全面提升法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注重舆论宣传,利用微博、微信、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调解效果较好的典型案例,让群众充分了解、自觉认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注重释法答疑。积极开展法官巡回接访,带案下访,判后答疑等工作,定期深入社区、乡村、企业走访,帮助排查纠纷,消除矛盾隐患。

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带动下,市法院走出了一条“调解高、质量好、诉讼案件减少”的新路子,20-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   件,同比下降  %,结收比  %,调撤结案    件,调撤率为  %,其中立案庭办理司法确认   件,速裁团队审结   件,平均办案周期为17天。因工作业绩等各方面突出,市法院立案庭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

(二)在规范多元纠纷化解方面存在的问题

1、工作合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社会对诉讼解决机制过分依赖,“有官司、找法院”已形成习惯,矛盾纠纷处理过多向法院集中,法院处理矛盾纠纷的作用从“最后一道防线”变成了“唯一一道防火墙”,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外部环境仍有待改善;

2、个别法官认识不到位,片面地认为应当以诉讼方式化解纠纷,将审案断案作为法院的唯一职责,参与对非诉讼纠纷化解的积极性不高;

3、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积极性不高。由于目前非诉讼调解的权威性不足,双方当事人都自愿同意调解的案件比例不高。个别律师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也不愿主动选择诉前调解。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保持斗争精神,强化干警专业能力培训,增强新形势下做好稳定工作的本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化解矛盾的能力水平,完善防范应对专项工作机制,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二是大力推进“分调裁”机制改革。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诉讼服务向前延伸,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争取多方支持,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综合治理。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实现矛盾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化解。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强化诉讼服务中心裁判功能,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三是突出严格规范文明司法。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升级改造诉讼服务中心,强化决策贯彻和制度落实,进一步提升执行力,督促干警树牢底线意识,强化规矩意识,树立良好司法形象。

二、化解到位,妥善办理涉诉信访案件

(一)当前工作情况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法院党组始终将涉诉信访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重点、难点,出台《关于开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多元化、涉诉信访积案”化解专项治理三年工作方案》等文件,并成立涉诉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具体抓,承办人为责任人的信访化解格局。

落实全员信访责任制、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随访随接等便民接访措施、重大信访听证制度,开通网上信访和远程视频接访。坚持每月农历初二院长接待日制度、领导包案制度,及时疏通信访渠道。实行重大节日及敏感期间领导干部信访维稳带班值班制度,20-年未发生越级访、集体访、违法闹访等情况,信访秩序整体良好。

2、认真排查,建立台账

从案件审判执行阶段的各流程及来信、来访、督办材料等多方面进行滚动式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重点信访案件登记造册,并通过司法管理信息系统,将信访件信息录入系统,导入关联诉讼、执行案件,特别是对易金荣案等12件重点信访案件建立电子信访台账,做到一案一台账,及时更新信访信息,全程留痕,提高工作效率。

对排查的涉诉信访案件,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及上级法院的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通过约谈信访人或向所在基层组织询问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信访人的思想动态和相关活动动向,积极主动向信访人进行法律解释和途径引导等工作,签订稳控责任书   份,确保信访人始终掌握在视线之中。

3、依法处理,稳控有效

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20xx年共申报县级司法救助7件,获批司救助金万元,申报市级司法救助3件,获批2万元;进一步规范司法救助各流程,对司法救助案件立案编号,形成卷宗并做好归档工作。

依法处置违法信访,对于违法信访人绝不姑息,20xx年共依法处置违法信访人4件5人,通过对依法处置违法信访的案例进行宣传,加强对依法依规信访的引导。

(二)涉诉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

1、化解力度不够,审判执行部门在信访工作上基本局限于对信访隐患的排查,在信访隐患问题化解稳控上有待进一步加强;

2、化解措施有限,对长期信访上访老户,当前的化解稳控措施无法进一步发挥效用,又没有新的化解策略和措施;

3、终结工作不足,20-年无符合终结条件的信访案件

4、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积极性较低,20-年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仅1件,信访工作的律师参与度有待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信访责任意识,将信访化解稳控工作作为审判工作的延伸,认真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和领导包案制度,分解信访工作任务,攻克老户难题,该由哪个部门处理,那个部门必须认真对待;案件包给哪个领导负责,那个领导一定要过问到底,并将信访工作开展情况列入绩效考核;

2、创新工作思路和制度,采取有效化解措施。继续探索建立经常性的工作制度,促进信访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在解决重点信访难题上创新工作思路,采取行之有效的稳控措施;

3、认真开展信访终结工作,进一步明确把握终结的条件和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依法终结处理;

4、推动完善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建章立制,加落实资金保障,强对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积极性。

相关推荐

热门文档

69 703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