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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集聚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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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第一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积极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建设经验基础上,结合落实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建章立制重点任务,于2021年10月31日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最高检、公安部相关负责人就《意见》的主要精神和贯彻落实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题一:请介绍一下出台《意见》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不断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各类犯罪,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意见》的制定下发,是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的具体要求;是坚持人民至上,针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新要求新期待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开拓创新,深入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中央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总结提升;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中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完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建章立制任务的重要成果;是坚持实践导向,理顺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与检察机关监督活动衔接流程,统一依法惩治犯罪的政策理念和执法司法标准,贴近和满足刑事执法司法现实需求的务实之举。

我们相信,通过制定出台《意见》并切实抓好落实,将有利于进一步统一和深化对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关系的理解和认识,更好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有利于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进一步健全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通过加强制度供给,实现改革成果的规范化、制度化,完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有利于推动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目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问题二:《意见》主要包括哪些主要内容?在健全完善新时代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的相互关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方面有哪些创新?

答:《意见》包括5个部分。

一是明确了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制定下发《意见》的目的,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要求,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

二是强调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明确职责分工的基础上,严格依法履职、加强协作配合、提升监督效能。

三是分别就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协作配合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等细化明确了14项具体措施。

四是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承担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方面的职责。

五是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工作要求。

《意见》主要有以下亮点和创新。

一是落实了中央改革任务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部署对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和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两个重要文件的要求,《意见》明确了要强化侦查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规范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公安机关创新执法监督管理方式,实现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要共同提升业务能力,加强办案指导,建立健全刑事办案业务信息研判共享制度与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统一刑事办案执法司法标准,确保充分履行刑事诉讼职能。

二是统一了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加强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的理解和认识。《意见》系统规范和明确了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关系,明确提出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

三是实现了公安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的衔接。《意见》要求建立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执法监督与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相衔接机制,强化对侦查活动内外部监督的衔接配合,实现监督的同向化、系统化,以及时、准确、有效的监督共同推动提升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检察监督能力,保障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四是确立了双向配合制约机制。《意见》要求加强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协同提升业务能力,统一更新刑事执法司法标准,理顺刑事诉讼关键环节的衔接流程,实现互相配合;同时保障并规范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要求检察监督过程应与公安机关进行充分沟通,细化公安机关对检察监督有异议等情形的相关处理程序,实现互相制约;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机制,完善办案数据信息共享保障机制,确保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长期、稳定、有效运行。

问题三:《意见》提出,检察机关要“规范开展监督工作,坚决防止不应当监督而监督、应当监督而未监督、不当升格或者降格监督等情况发生”。在健全完善监督机制方面,《意见》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在健全完善监督机制方面,《意见》提出了4个方面要求。

一是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违法行为,规范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适用。

二是要规范开展监督工作。坚决防止不应当监督而监督、应当监督而未监督、不当升格或者降格监督等情况发生。检察机关于2020年4月上线运行的侦查监督平台,平台在全面梳理各类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设置446个侦查违法违规监督项目,规范检察机关监督行为、完善监督机制、突出监督重点、提升监督实效。以信息化、智能化、制度化防止不应当监督而监督、应当监督而未监督、不当升格或者降格监督等情况发生。

三是切实保障监督效果。监督线索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四是加强内外部监督衔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刑事案件侦查监督与执法监督相衔接机制,强化对侦查活动内外部监督的衔接配合,必要时可以联合开展专项检查、监督。

问题四:对于《意见》提出的“要规范落实制约机制”,具体有哪些细化要求?

答:加强和完善互相制约,是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刑事诉讼活动所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规范检察监督行使的重要制度机制。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不批捕不起诉决定、立案监督意见、纠正侦查违法等监督意见有异议的,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说明理由或者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申请复查,保证人民检察院依法规范作出不捕不诉决定、提出监督意见。同时,《意见》要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对于拟作不捕、不诉决定,提出监督意见的,必要时可以以联席会议等形式充分听取办案人员意见。经复议、复核、复查认为原监督意见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将变更决定通知公安机关或及时撤销原纠正意见。

此外,《意见》从“加强办案衔接配合”的角度,还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认为需要补充侦查、拟作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充分听取办案人员意见,加强不批捕不起诉说理,规范制发必要、明确、可行的补充侦查文书。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接收,并就此提出相关工作机制上的要求。

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第二篇】

县委副书记普措卓玛,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索南扎西出席会议,县局党组在家成员及各警种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此次会议由副县长、公安局长尕桑主持,

会上,普措卓玛副书记向与会人员解读了关于贯彻《意见》的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会议强调,当前贯彻落实好中央《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是我局公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对标新时代公安工作政治属性、使命任务、目标追求、发展思路、建警治警方针要求,紧密结合“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及“创建新时代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以保平安、保稳定的实际行动检验学习贯彻成效。

会议要求,要忠诚履行新时代公安机关职责使命,全力守护曲麻莱安全稳定大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全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坚持改革强警科技兴警双轮驱动,不断提升公安核心战斗力;要对标新时代队伍建设总要求,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打造党委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安铁军。

最后,尕桑副县长指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是指导公安机关做好新时代公安工作的行动纲领。我局全体民警要从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党中央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决策部署付诸实践、见之行动,真正做到学在深处、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第三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的意见》(公通〔2020〕1号)和全国、全区、全市公安派出所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银川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新时代银川公安派出所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关于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相关工作部署,现根据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的重要意义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总目标,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牢固树立大抓基层、大抓基础的导向,把治理体系延伸到基层,把治理重点落实在基层,把治理能力体现在基层。坚持以党建为统领,以警务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创建“塞上枫桥公安派出所”活动为载体,推动重心下移、警力下沉、保障下倾,推进派出所警务智能化、执法规范化、保障标准化、队伍正规化建设,切实增强实力、激发活力、提升战斗力,努力实现“基础牢、出事少、治安好、党和人民满意”的工作目标。

2、性质定位。公安派出所是县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派出机构,是担负维护辖区稳定、守护一方平安、服务人民群众、推进社区治理职责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派出所工作成效直接关系社会治理和公安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党委政府形象和党群关系、警民关系。为履行好新时代公安机关的使命任务,必须坚持把派出所工作置于基础性、先导性地位来抓,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大力加强和改进派出所工作,筑牢整个公安工作根基。

3、主要目标。通过三年努力,推动派出所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实现警务配置优化、执法执勤规范、工作方式智能、警务保障有力、队伍建设过硬,城乡社区警务管理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警务运行从被动应对向情报信息主导转变,考核评价从注重形式到注重实效转变,服务群众从管理主导向民意主导转变,努力实现“基础牢、出事少、治安好、党和人民满意”的工作总目标,公安基层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二、明确新时代公安派出所的职责任务

4、维护辖区稳定。收集、掌握、报告涉及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安定的情报信息,加强辖区内重点群体、重点人员排查管控。组织治安调解,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从源头上防控社会风险。

5、守护一方平安。按照规定办理治安案件,协助专业部门、警种破案。开展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危险物品和新兴重点行业治安管理。完善辖区治安防控体系,推动智能安防社区建设,组织、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开展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监督辖区机关、团体、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参与刑事案件现场保护、治安灾害事故预防和先期处置。

6、服务人民群众。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紧急救助。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群众申办事项。落实公安机关推出的便民利民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与辖区群众联系,常态化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定期向群众代表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7、推进社区治理。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与社区自治、网格化管理深度融合,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开展“一标三实”等基础信息采集维护应用,服务管理辖区实有人口,参与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依靠基层组织,发动城乡社区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平安创建活动。培育平安类社会组织,开展治安巡逻、邻里守望等平安守护行动。

三、规范派出所设置

8、派出所设置。根据行政区划对应的街道(乡、镇)设置派出所,城区每个街道(乡、镇)必须对应设置一个派出所。对标“一乡(镇、街道)一派出所”要求,合理设置公安派出所,提出机构合并变更意见,报贺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批。贺兰县现有1个街道办事处、5个乡镇、1个工业园区,其中富兴街道办事处与习岗镇同处于县城所辖范围内,暖泉工业园区在洪广镇所辖范围内。县公安局共有6个派出所,分别是城关派出所、金贵派出所、立岗派出所、常信派出所、暖泉派出所、德胜工业园区派出所,派出所设置均与行政区划相对应,且均实体化运行。完成派出所区域调整与对应设置工作,警力足额配备到位。

9、警务室设置。根据贺兰县民政部门划定的社区、行政村范围,根据地域人口科学规划,城市社区设立一类警务室,并根据社区管辖人口、面积和社会治安状况,采取“一区一警二辅、一区一警多辅、一区多警多辅”等多种警力配置方式;在人口较多、治安形势复杂的行政村设立二类警务室,按照“一警多村、一村一辅警”的要求配置警力;在人口较少、社会治安较好的行政村设立三类警务室(即在村委会设置警务工作席位),社区民警、辅警不驻村,实行流动警务、预约办公等方式开展工作。推动警务室与居(村)委会同址办公,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实现地域无盲区、人口无漏管。一、二类警务室全部接入公安网,有条件的三类警务室也要连通公安网,并增加完善相关服务管理功能设置,满足民警驻社区工作、生活需要。在3A级以上旅游景区、工业园区、行业相对集中区域和城市商业圈、大型商(农)贸市场等人流密集区域可视情设置警务室或警务工作站。

10、户籍室设置。根据自治区公安厅对户籍派出所的设置要求,户籍派出所应当设置户籍室,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入驻政务大厅,户籍民警必须由在职在编的正式民警担任。

11、警力配置。严守派出所民警数不低于县级公安机关民警总数40%、城乡社区民警数不低于派出所民警总数40%的红线。全面消除5人以下派出所。一般应按照公安部“1000户或3000人”的警力配备标准,全面摸清全县社区民警、辅警实际缺口,提出招录配备意见。确实无法达到“每1000户或3000人配备一名社区民警”标准的,城市社区可按3000户以下社区至少配备1名民警2名辅警;3000户以上的大型社区,每增加1000户增配1名辅警的标准配备警力;对于地域面积较大、人口较多且治安形势较为复杂的社区,可按照“一区多警(多辅警)”配备警力;户籍室根据辖区常住人口按需求增配辅警。对于农村地区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在落实“1000户或3000人”的警力配置的标准基础上,可实行“一警多村”模式,但要严格落实“一村一辅警”的基本配置要求,确保基层基础工作有人干、干得过来。做好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空编招录计划编报及招录人员定岗事宜。按照派出所“1:”警辅比例和警务室辅警配备要求,核定辅警用人额度,协商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时开展招录工作。

12、警务装备配置。一、二类警务室在办公设施和装备配备上,要达到“六有四统一”要求,并配备“两件套”(“六有”:即有办公桌、有执法记录仪或对讲机、有电瓶汽车或电动自行车、有档案柜、有巡逻处警警械装备、有工作台账;“四统一”;即统一警务室外观形象、统一制度牌匾、统一基础台账、统一装备配备:“两件套”;即配备办公台式电脑、配备移动警务通手机。

四、优化派出所警务运行机制

13、规范派出所警务机制。在15人以上的城区派出所实行“一室两队”警务运行模式(即综合指挥室和社区警务队、案件办理队),实行所领导包干负责制,明确教导员负责协助所长抓好全面工作,主管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原则上不分管业务工作;分管社区、治安副所长分别兼任社区警务队、案件办理队负责人。综合指挥室负责情报分析研判和警务指挥调度;社区民警立足社区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并负责处置矛盾纠纷和求助类警情;办案民警负责接处警和办理行政案件、开展治安巡逻防范。建立完善部门、警种支援派出所工作机制,指挥中心、治安、刑侦、禁毒、经侦等部门、警种应根据派出所实战需要提供工作支援。建立完善相邻派出所、派出所与街面警务站协作机制,加强警情处置、案件办理、治安防范等工作的协作配合。

14、规范社区警务工作。坚持社区警务专业化、社区民警专职化的“两化”方向,健全完善社区警务工作机制,把社区警务工作任务落实到社区民警个人。依据自治区公安厅下发的《宁夏城乡社区警务工作规范(试行)》,指导社区民警履行好管理实有人口、掌握社区民意、开展群众工作、组织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五项职责。社区民警、辅警80%以上的工作时间驻社区(村)开展工作,社区(村)发生的事要在社区(村)就地办理;建立社区民警(辅警)带队巡逻,就地接处纠纷求助警情,社区(村)发生案事件必到现场,以及相邻警务区联勤协作等工作制度。全县全部社区民警进社区(村)“两委”班子,推动社区警务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保障社区民警队伍稳定,人员固定,原则上社区民警在同一责任区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15、规范派出所基础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依托公安厅社区警务工作考核系统,对社区民警工作绩效进行网上考核、自动排名,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县局改革和加强公安派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社区民警进行考核,确保社区民警工作效益真正落到实处。将社区民警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作为派出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工作年度绩效、“塞上枫桥公安派出所”创建、派出所等级评定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建立派出所与业务警种捆绑考核机制,将其他部门改革和加强派出所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赋予不少于考核总分15%的分值。

五、持续深化“塞上枫桥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

16、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内涵,学习弘扬“东莱精神”,重点围绕“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和“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创建目标,深化“塞上枫桥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努力打造具有贺兰特色的“塞上枫桥”警务品牌,县局每年争取被市局、区厅命名一个“塞上枫桥公安派出所”,并实行动态评估管理。

17、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深入开展“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推广“房对接”“民调入所”“律师进所”等工作机制,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结合110接处警、社区警务工作和执法办案等日常业务,全面深入排查矛盾纠纷。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要确定责任人,确保百分之百得到化解;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要及时推送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化解,特别是对经评估可能严重影响安全稳定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介入干预并跟踪问效。对挑头闹事、扬言恐吓、预备实施暴力犯罪的,要依法及时打击处理。

18、做好新时代群众工作。做好新时代群众工作。以“爱民拥警”主题活动为主线,不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试点开展派出所“综合服务窗口”建设,实现户政、交管、出入境等公安业务“一窗通办、一门通办”,推进户籍业务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在全县公安派出所全面落实365天x24小时公安政务服务,通过“设立24小时综合服务窗口,落实延时、错时服务制和节假日预约办理,结合值班所领导授权办理、24小时“无人警局”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拓宽‘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和建设24小时‘无人警局’相结合的线上线下服务网络”等多种方式满足群众的办事需求。建立偏远农村地区及老年人、留守儿童、重度残疾人、严重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员关爱服务机制,推进户籍业务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立完善“向群众报告”“警营开放日”“七进五民”爱民实践活动等群众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建立健全窗口服务评价、警务效能监测、第三方民意测评机制,完善派出所群众工作考评制度。

六、加强公安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

19、规范派出所案件办理。全面推行派出所不办理刑事案件、不办理黄赌毒类案件和涉政、涉恐、涉邪教、涉外类案件制度,农村派出所不办理交通违法类案件。指挥中心接报的所有刑事案件,一律交由刑侦等专业警种侦办;黄赌毒案件由公安机关治安、刑侦、禁(缉)毒部门查办、侦办;涉政、涉恐、涉邪教、涉外类案件由相关专业警种侦办;农村派出所不办理交通违法类案件。全县各政府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需采取行政拘留的案件,由治安大队办理。建立派出所刑事案件受理、立案、移交、管辖等工作机制和专业警种办理刑事案件目录,对派出所和专业警种办理案件的程序和职责分工作出明确规定。

20、维护民警执法权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建立完善澄清保护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民警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勇于探索创新,由于经验不足出现失误,或在推动落实决策部署中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出现无意过失的民警予以容错免责。加强派出所移动图传设备配备,派出所民警出警时与指挥中心和派出所综合指挥室实现视频在线联系,实时掌握一线民警处警情况,必要时及时提供支援、还原事实真相。

七、提升派出所实战服务能力

21、加强情报信息采集预警能力。制定《贺兰公安派出所情报信息及案件线索奖励办法》等相关制度,完善派出所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反馈、奖励机制。积极物建网上网下治安特情、耳目、信息员,加强日常管理和使用,建立覆盖完整的人力情报信息网络,围绕影响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常态化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积极获取涉政、涉恐、涉稳等敌情、社情和违法犯罪线索,做到早发现、早预警,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

22、提高治安要素管控能力。建立以网格员和农村警务专干为基础信息采集主体、城乡社区民警负责信息核查和数据质量监测的工作机制,做实“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确保“应采尽采、应录尽录”,及时动态更新,有效提升信息采集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按照公安部《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宁夏公安机关重点人管控机制》要求,对列控重点人数据进行清洗,并全部录入大情报系统,做到精准管控。对辖区涉政、涉恐、涉邪教类重点人以专业警种管控为主,派出所只负责掌握上报日常动态;对扬言报复社会、刑满释放、非正常上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涉枪涉爆等重点人员、重点群体,会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等部门不间断滚动排查,动态管控。落实境外人员纳入实有人口管理,依法开展“三非”外国人治理。

23、提高整治突出治安问题能力。依法严格执行枪爆物品、管制刀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重点物品治安管理制度,落实全环节监管措施。加强旅馆业、出租房屋等重点行业和寄递物流、网约车等新兴行业治安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坚决堵塞安全漏洞。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借互联网金融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犯罪的防范宣传、线索摸排。依法加大吸毒人员排查检测工作力度。及时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乱点,及时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坚决维护政权安全,有效回应群众关切,确保辖区治安稳定。

24、加强派出所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派出所工作业务专家选聘工作,建立全县公安派出所工作专家人才库。结合警务实战大练兵,每两个月组织开展一次全县公安派出所大讲堂活动,每两年将全体派出所民警、辅警分级分批集中轮训一遍。各派出所要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岗位练兵比武活动,不断提升派出所民警、辅警的政治业务素质。

八、加强公安派出所警务智能化建设应用

25、实施科技兴所战略。按照公安部关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总体要求,深入推进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快派出所、群防群治力量、着力构建全方位、全时空、全覆盖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充分运用公安部、公安厅大数据平台,将涉及派出所要素管控、服务群众、人像核查的全量数据授权给派出所综合指挥室或相关人员,开展智能研判应用,为构建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打造智慧公安派出所提供强有力基础支撑。落实宁夏公安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合分级分类应用更新,逐步将部分应用向辅警开放。

26、加强派出所综合指挥室建设。全县15人以上派出所应建设智能化综合指挥室,负责综合研判和勤务指挥,依托视频监控和业务应用平台,建立履行辖区指挥调度、警情分流、情报研判、人车识别、感知预警、科学布防、精准打击、勤务监督为一体的派出所情指体系。全面推进智能感知设备、智能办案场所、智能警务终端、智能工作平台、智能考核系统建设使用,向民警精准推送工作指令,组织民警开展相关指令核查、管控、处置等工作,依法依规管理使用数据,严防数据泄密和信息滥用。

27、推进智能安防社区建设。按照平安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完善智能安防建设标准,会同住建、物业等部门将智能化安防系统建设要求纳入新建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和老旧小区改造验收、物业等级评定内容;对封闭小区进出通道、停车场和公共区域等重点都位全部安装智能门禁、车辆识别、人脸识别、视频监控等设备;推动半封闭小区、城中村、行政村开展“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努力实现全覆盖。乡村“雪亮工程”建设覆盖面达到100%。通过智能安防社区建设,提升社区警务智能化水平和预测预警能力,创建更多“零发案小区”“零发案村居”“零发案单位”。

九、加强公安派出所综合保障

28、加强派出所工作领导。县局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改革和加强派出所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研究两次派出所工作,为改革和加强派出所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建立完善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派出所工作制度,县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联系1-2个派出所,开展蹲点调研、定期走访,了解派出所情况,总结典型经验,解决困难问题。

29、做实县局改革和加强公安派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局要成立从事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的专门机构,并承担改革和加强派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指挥中心、政工、督察、警保、法制等部门为成员,一体化、系统化整体谋划推进各所基层基础工作。改革和加强派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常态化检查考评,及时发现各地、各警种、各派出所在开展基层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短板,通报并督促限期整改。改革和加强派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例会、推进会,通报各地推进基层基础工作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并上报改革和加强派出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领导小组意见,及时下达工作任务并督促抓好落实,把改革和加强派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打造成抓基层基础工作的“参谋部”。

30、提高经费保障、装备配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县局公用经费保障向派出所适度倾斜,按需足额保障。推行在县局公用经费中保障社区警务工作专门经费,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提高派出所民警、辅警伙食补贴。将事业编警务人员纳入各级公安机关执勤执法用车核编基数,增加车辆指标。

31、落实松绑减负措施。严格落实公安部《为公安派出所减负10项措施》,研究出台符合县局实际的具体措施。县局指挥中心要建立完善“110”报警平台与政府12345等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分流机制,从源头分流非警务类报警求助。规范派出所警力使用管理,严禁动用警力参与非警务活动。规范针对派出所的群众满意度测评,严控“一票否决”事项,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考评项目和指标。

十、加强公安派出所队伍建设

32、加强派出所党建工作。落实派出所所长进街道(乡镇)党委班子,不分管与派出所工作无直接关联的其他工作,考察考核派出所所长必须征求所在地街道(乡镇)党(工)委的意见。加强派出所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规定配齐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党小组组长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派出所党员队伍建设。细织党员民警“亮身份、比贡献、树形象”,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非党员民警、辅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注重培养和发展一批新党员。

33、加强派出所思想政治工作。把政治素质高,对思想政治工作有热情、有方法的干部选拔到教导员岗位上来。派出所教导员原则上不分管业务工作,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队伍建设、做思想政治工作上,全力做好党建引领、思想教育、组织建设、表彰奖励、典型选树、心理健康服务、严格管理监督等日常工作。坚持理论武装常态化,落实“三会一课”等党组织理论学习制度,用好“学习强国”等平台载体,加强派出所党员队伍教育培训,提高政治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建立思想政治工作述职制度,教导员每年向县局党组织报告履职情况。

34、配齐配强派出所领导班子。优化派出所班子结构,班子平均年龄不超过45岁,推进30岁以下民警进派出所班子,主管派出所社区工作的副所长优先从考核排名靠前的优秀社区民警中提拔。派出所班子成员不得与县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相互兼任。新任派出所所长一般应有派出所工作经历。落实定期轮岗制度,在同一派出所担任班子成员满三年的应当轮岗,超过五年的必须交流,推动建立全局不同地域之间派出所民警的轮岗交流机制。

35、稳定队伍激发派出所活力。推动警力向基层一线下沉,除特殊岗位要求外,县局新警要安排到派出所工作。派出所民警调动遵循“先进后出”和“一进一出”原则,保证派出所队伍稳定。建立抽调派出所民警报批备案机制,严禁抽调社区民警,严控抽调派出所民警参与专案侦办或专项工作。确需抽调的需报本级改革和加强派出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规定落实值勤岗位津贴、加班补助等政策,并按照核定警力发放,由派出所统筹考虑分配指导意见,并全部落实到位。出台派出所民警优先晋职晋级指导意见,提高派出所民警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比例,鼓励民警扎根派出所工作。落实对在城区派出所累计工作满20年或在农村派出所累计工作满15年,且表现优秀、业绩突出民警予以记功表彰制度。落实派出所民辅警定期体检和轮休、休假制度,制定连续超时工作民辅警强制休假规定。健全因公伤病民辅警医疗绿色通道、重大任务期间未成年子女托管、生活困难家庭帮扶制度。制定完善重大案(事)件基础工作责任倒查制度。

36、规范辅警管理。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银川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银川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细则》,按照警、辅不低于1:的标准配备辅警力量。派出所辅警工作、保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保障体系。根据派出所工作任务和实战特点,依法依规明确辅警职权、细化岗位职责。定期对派出所辅警进行业务培训,提升辅警业务能力。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落实派出所民警、辅警责任捆绑,加强辅警勤务监督、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奖惩、升降层级、调整薪酬、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推动制定辅警“严进宽出”政策和特别优秀辅警入警政策倾斜制度。加强辅警队伍管理,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查处清退。实行辅警就餐补助与民警同等标准。

37、加强派出所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坚持新任派出所所长必训制,强化党性淬炼,筑牢对党忠诚的思想根基。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派出所所长的日常监督管理,紧盯队伍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结合教育整顿等主题教育活动,持续强化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突出队伍监督管理见人、见事、见记录,队伍管理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制止、早纠正。严格落实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严肃查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坚决惩治涉黄涉赌和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保护伞”。建立完善重大案(事)件基础工作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第四篇】

20xx年5月7日至8日,全国公安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经对总书记讲话的学习,我有如下体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公安工作,从2020年“”讲话提出“四句话、十六字”方针到2020年春节前夕视察慰问北京市公安局,再到2020年全国公安工作会议重要讲话,形成了系统、完整、全面、科学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体现出和平年代对公安队伍的关心、关爱,也对新时代公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安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是新时代公安工作的行动指南。学习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对公安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意见》是我们当前首要政治任务,要用重要论述和《意见》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一是在学懂上下功夫。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安工作的的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2020年全国公安工作上的讲话;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按照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的要求,做到经常学、反复学,把总书记讲话精神和《意见》精神学习透彻。二是在弄通上下功夫。我们国家进入了新时代,要综合国内国外两个大局,深入思考总书记关于公安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的时代背景,牢固树立公安姓党的政治属性,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要深刻认识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思想内涵和时代意义,牢牢把握围绕总书记对公安工作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组成部分这一主线,是当前和今后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三是在做实上下功夫。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安工作,科学阐述了怎样建警?怎样强警?怎样兴警?怎样治警?要对标总书记讲话精神,努力打造一直信仰坚定、责任担当、本领过硬、纪律作风严明的高原公安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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