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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意见怎么写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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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意见怎么写1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各职能部门以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采取了一系列“放管服”改革措施,成效显著,工作作风得到明显好转,办事效率明显提高,营商环境得到显著改善,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但是,我们还应当看到这与党和国家提倡的“尊商、爱商、扶商、护商”的要求相比,在营商环境上还有一些值得改进的地方。

一、存在的问题

有的部门审批程序出现了新问题,即企业办理市场准入时,跑的部门和次数明显减少,但提交的材料反倒明显增多,要求的项目名目也明显增多,特别是针对同一问题不同部门的解释和要求也有很大的偏差。一些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优化营商环境漠不关心,主动服务意识较差,存在庸政、懒政、怠政等现象。具体表现为:一是文件学得虽好,讲起来头头是道,但实际中不去了解企业的具体困难和需求,常以情况不符合文件要求为由,拒不解决问题,还存在着“阎王好过,小鬼难缠”的现象,极少数工作人员仍试图通过手中权力谋好处、卖人情;二是存在着新官不理旧账现象。办理手续时各部门相互推诿扯皮,上头文件没有规定的、上级领导没有讲过的、其他地方没有做过的,就不去研究、不敢尝试创新,怕出问题,怕担责任。有的部门为了提高工作谨慎度,降低风险度,不自觉地加强了工作细致度,在严格监管过程中,为企业立规矩,要求企业提供、补充大量市场准入时并不需要的各类资料,致使企业为满足监管要求,重新审批或备案相关证明资料;三是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等有待进一步规范。在行政审批权力下放过程中,存在消化不良、承接不畅的问题,有的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还存在时间长、重复要件多、提供材料多和“红顶中介”等问题,有的审批部门之间职责交叉且互为前置,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一些没有进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仍需规范,一些新政策、新制度不能及时告知群众和企业或选择性告知,导致群众和企业获得感不强。上述问题虽然发生少数部门、少数干部身上,但其消极影响和产生的后果不可低估。如果我们不及时治理,不切实加以解决,必将影响我县经济发展,损害政府形象。

建 议: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营造和谐暖心的营商环境

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部门要有自我革命的意识,要主动削权让利服务经济发展。按照“一张蓝图”“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的统一审批管理体系要求,科学整合政府机构职能,大幅减少审批事项、环节,积极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建立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理顺内部审批工作流程,不断优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高事中事后执法监管效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让企业的市场准入“备案制”成为常态。废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要“放”得更彻底、更到位。即凡是市场能自行调节的,就放给市场;凡是社会组织能自律管理的,就放给社会;凡是基层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就放给基层。

二、进一步严格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一)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事中事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机制。政府部门要规范用权、自我限权,专心致志地做好企业“围墙”以外的工作,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尤其对中小型民营企业,要多设路标、少设路障,砍掉不必要的检查和借检查之名对企业形成的干扰。坚决纠正和查处执法不规范、执法不文明、执法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对执法不公、越权执法、粗暴执法,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问题要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二)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机制。认真梳理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闹心事”“烦心事”,突出抓好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治理整顿,通过座谈会、政策推介会、政策交流会等方式,拓宽政企交流渠道,让企业及时了解政府的思路和政策,也让政府在监管过程中能够快速了解企业的难点、痛点、堵点。

营商环境意见怎么写2

近年来,我省结合实际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改革和完善服务市场主体的各项制度和具体措施,基本形成了公平、公正、公开、便利的市场经营环境。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工作推动合力不足。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20xx—2023年)实施以来,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还不健全,改革“上热下冷”问题仍然存在,部门间专网林立,数据难以互通共享,“一网通办”进展缓慢。二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步调不一。各地市事项承接差异大,审管衔接机制运行不畅,特别是区县一级审管脱节、互相推诿等现象普遍。政务服务网络对基层覆盖不足,企业、群众办理业务需在相关部门重复录入信息,影响办事效率。三是审管联动不够。营商服务事中事后监管不够有力,窗口从业人员作风不够扎实,服务流程不够规范。为此,建议:

一、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营商服务新合力。一是强化省市两级工作协调指导机制。加强省级层面的顶层设计,强化省级部门横向联动和对各地市的纵向指导,形成上下一心、互促互动、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二是理顺工作体制机制,打通数据壁垒。按照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中“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的互联共享”要求,出台全省数据共享实施办法,构建数据共享协调体系,除涉及国家秘密、企业隐私的数据外,赋予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对各类政务服务数据的查看和使用权限,解决部门对数据不敢共享、不能共享、不愿共享的核心症结。三是加快建立健全代办、帮办服务机制。建立帮办队伍,由专人负责,精准开展“保姆式”服务,切实解决企业、群众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

二、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打造营商服务新格局。一是加快政务服务体系改革。以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为目标,建立“不打烊”智能服务体系,将政务服务网络覆盖至乡镇(街道)、社区(村)。经贸繁荣区域建设24小时自助服务区,拓展“指尖办”“掌上办”事项,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尽量让企业群众少跑腿、不跑腿。二是深化“一窗”改革。通过“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等形式,将“集成套餐”融入“一窗式”改革,打造“淘宝”式政务服务平台。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出“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企业开办银行网点代办等创新举措,进一步降低企业、群众制度性办事成本。

三、加强审管联动,进一步塑造营商服务新形象。一是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完成与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对接,全面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加快构建“审批高效便民、监管精准有效、审管衔接协同”的审管协调联动机制,为项目建设保驾护航。二是加强窗口从业人员作风整顿,加大纪检、宣传、督查等部门与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联动力度,强化窗口人员服务礼仪和爱岗敬业教育,用好通报、约谈等机制,让从业人员少一些“官老爷”气息,多一些“人民公仆”情怀,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三是出台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办事指南,推动各级审批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标准公布、受理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示”,着力营造“清、亲、诺”营商服务良好环境。

营商环境意见怎么写3

近年来,民营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融资、市场、人才、技术等瓶颈问题。主要表现为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平等、政府部门过多依赖行政手段管理民营企业、政府政策不统一、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不强等问题。

建议:

一、把对民营企业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作为司法工作的重点。通过解放思想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意识,让民营企业受到平等对待,坚持不同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发展机会平等。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无论是国有、民营还是外资企业在诉讼过程中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取消不同市场主体间的刑法差别保护,让司法工作在民营企业中生根发芽。

二、进一步加快各类民营企业产权的立法保护。在各个部门出台的保护企业各类产权政策意见的基础上,建议人大立法机构将研究制订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法纳入立法工作日程,加快民营企业产权、物权、知识产权立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权利。

三、进一步推动行政公益诉讼领域的完善和拓宽。建议检察机关把营商环境保护纳入行政公益诉讼保护范围,针对侵害公共利益破坏营商环境的行政行为,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有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职责,经督促后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达成诉讼目的。

四、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并推行企业信用贷款

针对轻资产的科技型企业;银行要求的抵押担保他们是不具备条件的。除了设备,电脑及车辆没有别的可抵押资产,建议政府由财政部们牵头,与地方商业银行联手,出台政策,财政部门将各地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纳入平台管理,便于银行掌握信息,银行可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总额确定比例,给企业确定贷款额度;针对农业种植大户及企业有签订土地租用合同且达到三年以上的企业,建议当地政府、地方商业银行联合出台政策,可以参照执行企业信用贷款的模式。

五、进一步建立司法机关与民营企业结对帮扶机制,并探索建立营商环境司法监督员制度。深化司法机关、仲裁机构与行业组织的协作机制,并对民营企业建立帮扶负责人机制,起到各级司法机关与民营企业的无缝对接。在社会选择知名人士担任营商环境司法监督员,做好营商环境法治监督工作,努力做到爱商、护商、敬商、扶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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