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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党组第一议题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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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党组第一议题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突出政治建设这个党的根本性建设,进一步深入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公司治理效能,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xx公司xx省分公司委员会“第一议题”制度》(xx党﹝20xx﹞x号),结合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第一议题”是指党委应当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委会议的“第一议题”,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推动学习贯彻不断深化、不断取得实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党委。各党(总)支部应参照制定相应“三会一课”学习制度。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党委在召开党委会议作出决策部署时,应当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论述对标对表,结合公司实际,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第五条 党委应当紧密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完善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

第六条 党委书记是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及时跟进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明确学习主题、内容并纳入党委会议议程。要学先一步、学深一层,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贯彻,研究具体落实措施。

第七条 党委委员要把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作为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第八条 党群纪检部为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具体责任部门,会前应当认真准备“第一议题”学习内容,提出学习贯彻建议,会后应当跟踪督促,抓好落实。

第三章 学习内容与要求

第九条 “第一议题”内容主要包括: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

(三)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等重要指示批示。

(四)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xx行业时发表的重要讲话、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

(五)《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等。

(六)新颁布的党内各类党纪法规、条例和重大决策等内容。

(七)党中央、国务院关于xx行业的重大决策部署。

(八)xx省公司党委要求组织学习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公司党委应当认真组织好“第一议题”的传达学习和部署落实工作,学好用好“学习强国”、集团公司“xx xx”等学习平台,结合实际创新学习形式,确保听得懂、学得进、用得上。

第十一条 每次学习应提前将学习主题、内容和形式提前告知参会人员,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公司党委应当积极探索贴合实际的学习方式方法,做到在学习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以实际行动检验学习贯彻成效。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中央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等有关规定,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的涉密程度,以及贯彻落实的实际需求,审慎确定传达范围,不得擅自扩大传达范围。党群纪检部要按照有关保密规定,严格保密管理,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长效机制。党群纪检部要建立台账、专人盯办、研究部署、闭环管理。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督办督查机制,持续跟踪落实进度,定期开展“回头看”,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 “第一议题”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巡视巡察范围,作为党组织、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和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党群纪检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党委党组第一议题制度2

1、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委会和党员大会。支委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支部委员应按职责分工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支委会、党员大会召开前,先先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告之参会人员。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主持。

3、支委会由支委委员参加,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需要,入党积极分子、行政管理人员可列席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有关领导参加。

4、参加会议人员都有权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所议事项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重要议题进行表决时,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于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重要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取得基本一致后,再择日讨论表决。

5、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主持人、表决结果等内容均应记录在案。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

6、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领导、监督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7、支部书记要组织领导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解决。

8、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都无权取消,个别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坚决执行。

党委党组第一议题制度3

一、议事决策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计划。

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4、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5、研究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

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参加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

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9、对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10、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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