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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2023年康复工作总结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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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2022年康复工作总结1

北京7月20日讯记者张维国务院法制办20日就《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对0-6岁视力、听力等残疾儿童提供免费手术、辅助器具配置等服务,对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同时通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残疾预防工作“覆盖全人群和生命全周期”“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并规定了县级以上政府制定实施预防工作计划、普及预防知识、收集信息、监测干预等职责。

卫生部门在开展疾病防控、母婴保健等工作时应针对遗传、疾病、药物等致残因素进行残疾预防;公安、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在开展交通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等管理工作时,应当针对事故、灾害、环境污染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残疾发生。

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残疾人信息收集制度和残疾监测制度。针对目前残疾人信息由相关部门分别掌握,信息不全、底数不清的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卫生、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开展残疾人信息的收集、统计工作,并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实现信息共享。同时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机构等开展残疾监测工作,对主要致残因素实施动态监测。

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应当针对康复需求进行评估、制定方案并对方案进行调整优化,同时规定了县级以上政府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康复机构等职责。

针对实践中医疗、教育、社会福利等机构的康复工作由各自主管部门监管,其他康复机构无人监管、情况不明的状况,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康复机构应当具备的法定要求,并在重申医疗、教育、社会福利等机构要按照各自法律、行政法规设立、执业、接受监管外,规定了统一的备案制度,要求所有的康复机构向当地残联备案。

征求意见稿对康复工作人员提出明确的要求,并与现行的资格管理制度作了衔接:从事医疗、教育康复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执业医师、护士、教师等相关执业资格;假肢矫形器制作、助听器验配等康复服务职业依照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职业资格管理。

各级政府应当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按照规定对医疗康复费用予以支付;对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费用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彩票公益金、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按规定用于残疾人康复;各级政府应当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予以保障;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从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机构给予资金、设施设备、土地使用、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支持。

残联2022年康复工作总结2

我国《残疾人保障法》对社会残疾人康复机构设置了标准和条件,《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康复工作作了如下规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三条:国家和社会采取康复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残疾人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康复工作应当从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以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并开展康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五条:政府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在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室),举办必要的专门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科学研究、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网、医疗预防保健网、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康复工作。残疾人教育机构、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应当创造条件,开展康复训练活动。残疾人在专业人员的指导和有关工作人员、志愿工作者及亲属的帮助下,应当努力进行功能、自理能力、劳动技能的训练。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分阶段确定康复重点项目,制定计划,组织力量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六条:医学院校和其他有关院校应当有计划地开设康复课程、设置康复专业、培训各类康复专业人才。国家和社会采取多种形式对从事康复工作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向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有关工作人员和志愿工作者普及康复知识,传播康复方法。《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康复器械、生活自助具、特殊用品和其他辅助器具的研制、生产、供应、维修服务。扩展资料:社会康复的内容:

1、协助政府机构制定法律、法规和各种政策来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使其享有和健全人一样的物质生活和文化成果。无论是残疾人还是老年人、慢性病人,都是社会上有特殊困难的群体,他们有特殊的医疗、住房、社会交往等方面的困难。解决这些困难不仅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而且需要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社会康复工作者一方面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另一方面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保障残疾人生存权利,使其在住房、食物、婚姻家庭方面得到公平的待遇,有适合其生存的必要条件。如果康复对象缺乏这些基本条件,医疗、教育和职业的康复都无法实现。

3、为残疾人自身的发展提供帮助.使其有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就业能力和参与社会的能力。障碍人需要接受特殊教育,需要特殊的学习条件。社会康复工作者应该努力帮助他们找机会创造条件使适龄的障碍儿童入学,使达到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被拒绝,使残疾的学生能找到合适的工作。

4、消除家庭中、社会上的物理性障碍,使残疾人获得生活起居的方便,并享受社会的公共设施服务。倡导和推进无障碍环境设计与改造工作,是社会康复的一项重要工作。

5、大力提倡和实现人道主义精神,消除社会上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激励残疾人的自强不息精神,建立一种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

6.、组织残疾人与健全人一起参加社会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支持残疾人自己的社团活动,通过交往,形成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残疾人的好风尚。

7、采取措施帮助残疾人实现经济自立,或提高其经济自立能力,保障其在经济生活中不受歧视;对于不能实现经济自立的重度残疾人帮助他得到社会给予的生活保障。

8、鼓励和促进残疾人参与社会的政治生活,保障其政治权利,为残疾人参与社会政治生活而创造条件和提供帮助,是社会康复工作的重要内容。

残联2022年康复工作总结3

1.实施0-14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为解决贫困残疾儿童家庭因康复费用昂贵而无法进行康复治疗的困难,对全县0-14岁贫困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项目,包括听力康复训练、肢体康复训练、智力康复训练、孤独症康复训练等项目。全县0-6岁贫困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如市内项目名额不足,县内再开展自己的康复项目,应做尽做,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的。

2.“光明关爱”及“助视光明行”贫困低、弱视力和眼疾救助项目。

为更好地服务残疾人,扩大康复救助覆盖面,让更多视力障碍对象享受到高质量的康复救助服务。对全县100名贫困低、弱视力患者和300名贫困眼疾患者实施康复救助。

3.“义肢助残”项目。

为解决贫困下肢、上肢缺肢残疾人出行和参与社会实际困难,对全县30名贫困大腿、小腿缺肢者免费安装假肢。

4.辅具适配进家庭项目。

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为残疾人配备最适用、适实、适合的辅助器具,为全县100户残疾人开展辅具适配进家庭项目。加大投入完善重度残疾人的"个性化的康复项目。

5.民办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

6.实施好中残联七彩梦抢救性康复项目、福彩公益金康复项目和省残联的其他康复项目。

7.继续开展社区康复,做强做大十个社区点,并培育新的社区康复点5个,发放康复门诊医疗卡1000张。

8.做好“爱耳日”、“爱眼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节日的康复宣传活动。

9.办好两期康复协调员和两期监护人培训班。

10.继续开展“助行通达”项目,计划康复重度残疾人60人。

残联2022年康复工作总结4

各市、州、县残联:

2020年是“十三五”的收官之年,为指导和推进各地继续加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和辅具精准适配服务组织实施力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准康复服务和辅具精准适配服务实施情况

据2019年动态更新数据显示,我省有康复需求残疾人万人,有辅具需求的残疾人万人,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万人,因病致(返)贫残疾人万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省共有449439名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康复服务率为%;90550名残疾人得到辅具服务,辅具服务率为%;61910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服务率为%;22764名因病致(返)贫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服务率为%。根据2019年中国残联对精准康复数据的电话核查情况通报,我省的核心信息准确率为%,满意率为%,相较2018年均有所下降。

近两年,省残联先后对全省17个市(州)的122家残疾人辅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估,共有57家辅具服务机构达标,其中14家辅具服务机构优秀。黄石市县级机构达标率84%,武汉市县级机构达标率80%,襄阳市、咸宁市、十堰市、恩施州等地县级机构达标率均超过60%。全省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经费保障

2020年用于我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含辅具)经费主要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鄂财社发[2019]66号)、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福彩公益金(鄂财社发[2020]18号)构成。上述资金目前均已下达各地。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目标

各地要以2019年动态更新康复需求数据为基础,以贫困残疾人为重点,组织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确保2020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80%以上,建档立卡和因病致(返)贫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到100%。

各地务必根据本地精准康复管理系统中的康复需求情况和年度康复服务率、辅具适配率的绩效目标,确定本年度需提供康复服务、辅具适配的类别和任务数,核算所需资金总额,统筹使用上述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中用于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含辅具)的资金和本级配套经费,确保完成年度精准康复服务任务。要高度重视辅具精准适配工作,做到对象精准、流程精准、数据精准。

(二)做好数据录入

自2020年起,我省停用省残疾儿童康复数据库,各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情况录入“中国残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综合管理平台系统”;持证成年残疾人康复服务和辅具适配服务情况录入“中国残联精准康复系统”。

各地要确保及时准确地将残疾人康复服务和辅具适配服务数据录入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分工,安排专人负责数据库的管理录入,确保录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中国残联定期对精准康复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电话核查,各地要确保2020年度的核心信息准确率较去年有所上升。

(三)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各地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工作,进一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有效衔接,提高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残疾人个性化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要明确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内容,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辅具适配服务和家庭签约服务费用。要对承担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的人员开展培训,增强家庭医生服务残疾人的能力。

(四)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社区康复是残疾人就近就便得到康复服务的主要途径,各地要贯彻落实中国残联、民政部、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的《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残联函[2019]206号),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规划。一要开展基层康复机构业务建设,提升基层康复机构服务能力;二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动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对试点单位进行指导,在技术、资金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三要将社区康复和辅具适配服务充分结合,互为补充;四要整合部门资源,推动社区康复站建设,强化社区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五)做好辅具精准适配服务

各地要在巩固辅具机构规范化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推进辅具精准适配服务工作,做好残疾人辅具需求摸底和适配服务工作。加强对中央和省级辅具项目资金的管理,做好项目执行、辅具出入库管理和回访等工作,将辅具资金落实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身上,提高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满意率。2020年将开展全省辅具精准适配服务专项工作,并将各地辅具精准适配工作情况作为下一年中央和省级辅具项目分配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残联要协调相关部门定期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和辅具精准适配工作进行自查,确保较高的核心信息准确率,提高精准康复服务满意度。

各市(州)残联要充分利用精准康复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属地残联工作情况,加大资金管理和服务监管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限期整改、严肃问责。要总结本地“十三五”期间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和辅具精准适配行动典型经验和亮点。

省残联组织相关部门对全省开展精准康复和辅具精准适配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数据库进行全程监督,定期通报各地残疾人精准康复和辅具精准适配服务工作完成进度和工作动态,总结推广各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和辅具精准适配行动典型经验和亮点,总结我省“十三五”规划及康复配套实施方案,确保2020年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和辅具精准适配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迎接中国残联对我省残疾人康复“十三五”规划的全面评估。

残联2022年康复工作总结5

一、指导思想

20xx年是全面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重要一年。我县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__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十二五”实施方案》和以《__县残疾人康复服务“十二五”发展纲要》为依据,为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网络,积极推动重点工作,扎实开展基础性服务工作,加强康复救助力度,确保完成年度各项康复工作任务。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实施社区康复工作。探索建立残疾儿童随报制度,切实做好残疾儿童康复需求调查及转介服务。

(二)大力推进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和机构康复工作规范化管理,切实做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

(三)继续做好重度肢残人居家康复服务和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工作。

(四)开展“十二五”康复工作末期检查。

三、工作要点

(一)社区康复。

1、全面、扎实推进社区康复工作。切实加强基层康复业务人员(管理人员、康复技术指导员、协调员等)的培训和指导,提高社区康复业务水平。着重做好康复需求调查、康复需求转介、康复服务咨询、筛查、建档、康复救助等基础性服务工作。

2、依托当前在罗阳、福田、公庄、石坝等镇建立的社区康园机构为社区精神病康复者和智力残疾人提供全面的康复服务,计划今年在两镇新建立社区康园机构,增加覆盖面。

3、扎实推进残疾人居家康复和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工作,今年在石湾、园洲镇开展居家康复服务和在罗阳、泰美、观音阁、麻陂镇开展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工作。

(二)视力残疾康复。

1、巩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创建成果,建立建全白内障复明长效工作机制。

2、依托__县人民医院设立的低视力患者康复指导中心,为低视力患者提供助视器验配镜、矫正和康复训练。做好在校低视力学生的助视器验配和训练工作。

3、计划今年11月份举办一期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班。

4、举办“爱眼日”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普及防盲治盲知识。

(三)残疾儿童康复教育。

1、全力推进县康复中心建设。打造县级康复机构龙头和机构康复品牌,发挥龙头示范作用。

2、加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和机构康复工作规范化管理。开展康复机构达标评审工作。着力加强机构康复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机构康复专业化水平。

3、继续实施“国家彩金项目”、“国家七彩梦行动计划项目”和省级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等重点康复工程。

4、按照《__市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购买社会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继续做好县配套救助工作,确保落实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购买130个社会康复学位)__县均等化项目(全年完成220名)。

5、继续做好各类残疾儿童社区及家庭康复训练工作。做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工作。

(四)成年肢残康复。

1、继续加强镇卫生院社区康复室建设,建立示范性社区康复站,做好成年肢残社区康复服务及指导工作。

2、着重做好重度肢残人居家康复工作。加强培训、指导,切实提高居家康复工作规范化水平。

(五)精神病防治康复。

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协助卫生等部门推动全县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规范化发展,坚持“精防日”制度,加强社区监护工作。

2、做好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和社区服药救助工作。

3、依托社区康园机构为社区精神病康复者提供综合性、规范化康复服务,促进患者回归主流社会。

(六)辅助器具服务。

1、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立辅助器具服务站,加强辅具站规范化建设。

2、加强辅具适配救助,做好个性化适配服务工作。落实各项辅具配发任务。

(七)宣传教育。

1、积极开展“爱耳日”、“爱眼日”、“自闭症关爱日”、“世界唐氏综合症日”、“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防治麻风病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普及康复知识,宣传康复政策、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鼓励残疾人及其亲友正确面对残疾,树立康复信心。

2、采取各种渠道和形式(如:编制宣传画册、知识读本、普及读物、教育光盘,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和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开设专栏,在社区设置宣传橱窗等)向公众和重点人群宣传残疾防治及康复知识,提高公众的自我保健意识,消除基于残疾的歧视行为,为残疾人回归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检查统计。

1、加强各类康复服务档案资料库建设,做好各项康复业务的归档统计工作。做好全国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系统、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和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系统有关康复数据的录入。

2、第四季度开展“十二五”康复工作末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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