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写入幼儿园章程集聚(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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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写入幼儿园章程【第一篇】
根据《关于成立XXX党建促进会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完善全区各类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参与的区域化党建工作格局,在区委、区政府与驻区单位党组织之间,在区域单位党组织之间搭建全方位、宽领域、多层面的对话交流与协作共建平台,根据“区域统筹、优势互补、互促共进、平等自愿、注重实效”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制定本会章程。
第一章指导思想
第一条本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践行“致力民生、崇尚务实”的执政理念,紧紧围绕共商区域发展、共抓基层党建、共育先进文化、共促人才成长、共建和谐城区、共同服务群众的“六共”目标,通过组织联建、党员联管、人员联动、服务联抓、活动联搞的“五联”方式,统筹党内资源与社会资源,区属资源与区域资源,探索加强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新思路和新途径,切实提高区域化党建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有效提升党建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整体效应和工作能级,以党的建设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建设和会员单位自身发展。
第二章主要任务
1第二条共商区域发展。由理事会定期向会员单位介绍全区发展思路和重点工作,通报经济社会整体运行情况,征求会员单位的意见与建议,协调并引导会员单位及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城区建设、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平安维稳和文明创建等工作。
第三条共抓基层党建。吸收借鉴会员单位党组织,特别是中省市直单位党组织,在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和管理优势,共同做好非公领域党建、在职党员管理等工作,形成助推区域党建科学发展的协同效应。
第四条共育先进文化。吸引会员单位发挥优势,整合各类文化资源,共同探索和丰富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的途径与方法,积极参与区域重点文化项目建设,积极支持讲座、论坛、展馆等文化资源向社会公众开放,协力创建国家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示范区。
第五条共促人才成长。协商研究把区域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纳入区人才发展规划的实施办法;打通区域人才双向挂职、交流培养的发展通道,共同做好各类人才的就业、就医、就学等服务工作;互派干部挂职,多岗位、多层面培养和锻炼干部。
第六条共建和谐城区。整合会员单位资源,在和谐社区、文明城区、志愿服务、道德实践等方面相融共建,提升全区城区文明程度和市民综合素质;联合组织和开展党建方面的主题活动,在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活动中充分发挥2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七条共同服务群众。以组团式联系服务群众为抓手,共同研究建立会员单位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制度;深化市民服务大厅和党员服务中心(站)建设,使其成为功能齐全的区域性服务机构;不断拓展会员单位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上的交流与互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本会面向XXX区域内机关单位、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部队及科研院所开放。
第九条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本会服务、运用各类资源的优先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
(三)申请加入相关专业研究委员会的权利;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第十条本会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三)向本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研究成果、可共享资源以及相关建议。
第十一条本会设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和修订本会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计划;
(四)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本会设会长一人,由区委书记担任;副会长若干,由常务副会长和执行副会长组成,其中,常务副会长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和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担任,执行副会长由区委常委和理事协商或选举产生的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
第十三条本会下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专业研究委员会牵头单位负责人、各街道党工委书记以及协商产生的理事单位组成,由会长主持理事会全面工作。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处理相关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长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兼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委组织部分管党建工作的副部长兼任,同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承办由理事会交办的具体事项。
理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听取秘书处工作汇报,研究理事会工作和会员提出的重要问题,具体职责包括:
(一)筹备和召开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四)指导各专业研究委员会及街道分会结合实际开展工作;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协商产生执行副会长;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本会理事单位在会员单位中通过推荐和协商的方式产生,理事单位承担会员单位相应权利义务以外,还应积极履行以下职责:
(一)深入会员单位了解情况,积极推动本会工作落实;
(二)带头执行本会各项决议,并为本会发展建言献策;
(三)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主动认领工作项目。第十五条本会设党建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拥有丰富党建工作经验的党政领导和党建理论工作者组成,负责为本会提供专业咨询和政策支持。
第十六条本会下设专业研究委员会及街道分会两类分支机构,构建网格化、专业化的工作网络。
第十七条为充分发挥区域化党建在推进重点工作、促进难题解决、破解条块分割、推动区域发展等方面的独特优势,设立专业研究委员会。根据工作实际,暂设经济发展、人才教育、文化产业、医疗卫生、城区建设、民生建设、党建专家等专业研究委员会。经理事会研究同意,专业研究委员会的设置可进行调整。专业研究委员会实行“双主任”制,其中,由区委、区政府牵头单位产生一名主任,另一名主任由相关会员单位推荐产生,并报理事会备案。
专业研究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作由相关牵头单位负责。专业研究委员会的工作平台实行开放式动态运行,经“双主5任”协商一致,可整合嵌入既有工作机制,也可创新构建相关工作机制。日常工作中,各专业研究委员会结合本会工作计划、重点项目以及工作需要,自主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针对专业特点和行业共性,组织开展党建经验交流以及其他共建联建活动项目;
(二)利用专业优势及资源,围绕区域发展及会员单位自身工作,开展专业咨询、信息服务等合作交流;
(三)其他有利于发挥专业优势的工作事项。第十八条为强化区域化党建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中的合力,拓展就近服务功能,在各街道社区“1+X”大党委基础上成立本会街道分会。分会会长由各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经分会会员协商一致,亦可实行“双会长制”,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与辖区内会员单位代表一名共同担任分会会长,具体会长人选由各分会通过协商产生。实行“双会长制”的街道分会根据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可实行区域单位会长“轮值制”,由辖区内会员单位定期轮流担任。各街道分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培育区域内各类基层党组织成长发展;
(二)整合会员单位资源为群众服务;
(三)共同建设区域性公共服务机构;
(四)了解掌握会员单位的工作需求;
(五)支持和推动区域内各类群众组织健康发展;
(六)统筹协调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开展活动;
(七)组织会员单位共同推进本会重点项目;
(八)其他工作事项。
第四章工作机制
第十九条功能区协调工作机制。联系全区五大功能区建设,特别是金融中心建设和东部地区发展,功能区可以就跨街道、流动性和区域性的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民生建设等方面的问题,邀请相关街道、区街两级党建促进会成员单位参加“地区事务协调会”,共商处理方案。
第二十条理事会统筹工作机制。理事会统筹处理召开会员大会、专业委员会议题、评选表彰等事项,同时负责区级党建促进会党建项目的审核、实施和验收。
第二十一条项目化运作工作机制。采取党建工作项目化的运行方式,通过对各会员单位党建项目的申报、核准、实施和验收等阶段的全程协助,切实把组织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把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把组织活力转化为发展活力。
第二十二条联席会调度工作机制。区街两级党建促进会对于需要多部门、多单位共同解决或相互配合的问题,经理事会秘书处批准,可以在各自会员范围内召开联席会,会同区属各职能部门,共同研究解决会员单位遇到的发展问题。
第二十三条销号式运行工作机制。由理事会负责,建7立区级《党建促进会意见台账》,对于会员单位提出的困难、建议和意见进行编号登记,责成相关党政部门处理,协调会员单位协助,并采取“一事一号,一办一销”的方式,确保会员的问题和困难得到圆满解决。
第二十四条信息化管理工作机制。建立XXX党建促进会信息化管理系统,设立会员可登陆的互联网网站,制作党建促进会手机报和会员APP,采用开放式公文流转、网上报表和建立数据库等方式,实现会员管理、活动开展的高效化、实时化和无碳化。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担任本会各级各类职务的个人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变更时,可由承担其工作的人员自然更替或由所在会员单位提出接替人选,并及时报秘书处备案。
各单位党组织加入本会后,应及时指定本单位的固定代表和日常工作联络人各一人,报秘书处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会活动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各会员单位可通过承办项目等方式支持本会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会办公场所及日常工作人员由区委、区政府负责配套保障。
党建写入幼儿园章程【第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章程】为了更好地配合学院党委办公室创新、发展学院党建工作,以及更进一步推进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站的制度建设,加强、改进和突出党建工作站在学院学生党务领域的工作方式和工作能力,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性质】党建工作站是学院院党委办公室直接领导的一个学生党务工作组织。
第三条【职能】主要是配合院党办对全院在校学生党员和入党考察对象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开展关于党的理论和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探索、创新、丰富学院党建工作。
第四条【宗旨】服务学生党员和入党对象,创新并发展学生党建工作。
第五条【发展任务及目标]紧紧围绕“党的建设”这一中心任务和工作出发点,继续坚持院党办的领导,继续坚持推进全院学生党务工作,继续坚持发展党建工作站组织形式,逐渐把党建工作站发展成为组织个性鲜明、社团气氛浓厚、工作能力强劲的团结奋进的学生工作组织。
力争将党建工作站发展成为全院最有影响力的的学生组织,树立学生党务工作典型,向外推广党建工作站的工作模式。
第二章成员
第六条【成员要求】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党组织保持一致,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党建工作站并能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而在党建工作站中积极工作,接受组织安排,执行工作任务的,品学兼优的全院在校生,可以申请加入党建工作站。
第七条【一般成员】经过每届纳新程序严格筛选的积极分子,在院党办审批确认后,可成为党建工作站成员。
第八条【主要干部】主要干部是站内经过一定时期的工作考验后,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并具有相当的领导能力和组织能力的一般成员,经过自己申请并经院党办审核等一定晋升审查程序后确定的。
第三章基本制度
第九条【组织制度】党建工作站按“一个组织,双向管理”的原则,设立男生部门与女生部门,下设办公室、信息部、学习部和纪检部四个职能部门,分别依赋予的职能处理站内不同日常事务。
在任何时候,出于实际工作需要,可由副站长决定成立临时工作组处理特定工作。
第十条【会议制度】党建工作站的会议分为全体会议、主席团例会和部门例会、特别会议、对外工作会议等形式。
全体会议每月一次,各部门例会由各部门负责人确定,其他会议由副站长决定。
除各部门例会外,其他会议一般通过办公室传达。所有会议均由办公室成员负责制作会议记录。
第十一条【值勤制度】党建工作站实行每日值班和特殊执勤的值勤制度。办公室根据站内成员的课程安排美人值班表,主席团会议安排特殊执勤工作,检部负责监督检查成员值班执勤情况。
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执勤的,应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并通告纪检部。
值班执勤人员应佩戴证件,不得擅自离岗,时刻注意维护和树立工作站形象和声誉。
第十二条【巡视制度】党建工作站对驻点楼栋和学生党员、入党对象比较集中的宿舍楼栋实行定期巡视工作。
巡视工作由纪检部具体负责,具体工作安排须报副站长认可后实行。巡视人员应佩戴证件,不得擅自离岗,时刻注意维护和树立工作站形象和声誉。
第十三条【宣传制度】为扩大党建工作站的内外影响力和凝聚力,应以海报等各种方式加强对党建工作站工作宣传,不断提高宣传质量、宣传效率、宣传水平。具体工作由信息部负责。
第十四条【纳新请辞制度】党建工作站采取各系党团书记班级辅导员推荐、站内主要干部举荐、个人自荐等多种形式纳新成员,一般每学年度纳新一次。
根据实际情况,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实行个别吸收原则。
在工作考核中不合格的成员,或主席团会议认为不适合继续在留在工作站工作的成员,经过特定程序,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计划报告制度】党建工作站每项工作由事前工作计划和事后工作报告组成。计划和报告由策划组织者制作。
假期结束后每位成员应向其其所在部门作在校报告。以便工作安排和部署。各部门须向主席团会议做作月底工作报告下月工作计划和学期末工作报告。
第十六条【负责制度】党建工作站的工作按“谁组织谁管理,谁关注谁负责”的原则处理。
副站长负责全站工作,各部长(主任)负责本部门工作,成员自己负责组织安排的具体工作。
第十七条【奖罚制度】本着鼓励先进、推动后进、淘汰滞后的原则,依据《党建工作站学生干部守则》和《党建工作站干部考核办法》等规定,综合考虑不同的工作表现对全站成员予以不同程度的奖罚。
第十八条【监督制度】为促进党建工作站民主建设和制度建设,从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站的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热情出发,按“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进行工作监督。
院党委办公室监督副站长和主席团工作;副站长和主席团监督各部门工作;纪检部负责监督工作站所有成员的工作。
各部负责人须接受全体成员监督,同时全体成员之间特别是各部负责人之间因相互监督。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站长、副站长】党建工作站站长由院党办分管领导兼任,指导副站长全面处理站内事务。
副站长为全站工作负责人,主持主席团工作,领导站内四职能部门的工作,对站内所有事务有决定权,定期向站长汇报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办公室】办公室为党建工作站的秘书机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干事若干名。
办公室职责:整理、处置其他部门移交递送的各种材料并归档保存,落实副站长关于工作的部署,制作策划材料,传达各种会议通知,制作会议记录,向学院党委呈送递交入党考察对象的书面考察材料等。
第二十一条【信息部】信息部为党建工作站的信息收集和宣传机构,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两名,干事若干名。
信息部职责:从各种渠道收集有关党的知识与时政讯息,分类后以海报等各种形式对全院宣传,对纳新中的申请人予以登记信息,按要求制作海报、撰写工作站的对外通知等。
第二十二条【学习部】学习部是党建工作站的组织和培训机构,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两名,干事若干名。
学习部职责:负责对站内新纳成员的进行党的知识和党建工作站章程培训,定期组织安排学生党员和入党考察对象进行党的知识培训、学习、竞赛、考试等,向副站长提供学习活动建议等。
第二十三条【纪检部】纪检部是党建工作站的纪检监察机构,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两名,干事若干名。
纪检部职责:负责驻点楼栋等重点区域的巡视工作,考察学生党员和入党考察对象的楼栋表现情况,并为办公室提供考察的文字材料,考察站内主要干部和干事的工作表现等。
第二十四条【临时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在必要时候,副站长可以组织临时的工作组处理特定工作,人员安排由副站长根据需要从各部门抽取,待工作结束后,临时工作组解散。
1.第五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工作纪律】在工作上,全站成员都应本着高度的团队精神,也应该对工作具有较高的热情,对工作高度负责,凡安排到位的工作不能推诿,无不正当理由不得不执行工作任务。全站成员在工作上应对不符合工作站性质、不符合工作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指正,工作的成员应虚心接受其他成员的批评指正,不断努力提高自身综合能力,有超前的意识,努力采取多样化手段出色的完成工作。
其他工作纪律由纪检部具体规定。
第二十六条【会议纪律】站内各类会实行本人签到制度,凡无正当理由不能与会的,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
未请假未缺席会议合计达三次的,由办公室给予通告警示;未请假未缺席会议合计达五次的,视为主动放弃成员资格,予以请辞并通报各部门和全院。
其他会议纪律由办公室具体规定。
第二十七条【其他纪律】主席团会议认为有处分之必要的行为或其他有影响党建工作站团结稳定、工作开展、内外声誉的行为,由主席团会议决定。
第二十八条【监督内容、形式和程序】监督的内容主要是监督本章程在各部门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站内成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以外的平时表现,以及其他应该监督的事项。
监督形式是各部门负责人向主席团会议,主席团会议向全体会议做工作报告,接受全体成员的工作监督和意见建议等。
监督的程序按“谁有权谁负责谁报告”原则。
1.第六章党建工作站与外部
第二十九条【与学生党员、入党考察对象关系】党建工作站根据院党办的决定,对学生党员,入党考察对象进行楼栋表现情况考察,并制作文字材料交院党委,对入党考察对象保留“一票否决权”,对学生党员保留“处分建议权”。
第三十条【与各系学生党支部】党建工作站在各系设立联系人,负责党建工作站与各系学生党员,入党考察对象及各班主要班干部的接洽工作。
1.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全体会议四分之三以上成员提出修改章程建议或主席团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认为应当修改章程时,可以对本章程进行局部修订。
院党办可直接对本章程进行局部或全部修改。
局部修改须采取修正案的形式修订,修正案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实施起生效,生效前与本章程冲突的相关规定,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学院相关规章冲突,经院党办确认后,以学院规章为准;院党办不予确认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相关规定属原则性的,相关职能部门须根据本章程制定具体措施贯彻落本章程的原则性规定,报主席团会议核准后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院党办所有。
党建写入幼儿园章程【第三篇】
各民办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校有机统一,推动民办学校把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6]78号)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所有民办幼儿园、非学历教育机构(以下统称民办学校)要将党的建设纳入民办学校章程。如果学校章程中没有包含党组织建设内容的,需抓紧修订(模板附后,仅供参考)。
2、各民办学校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修订后的章程电子版发教育局民管办。邮箱:724716455@。
3、民办学校2018年度检查材料需提交有党建工作内容的《学校章程》。交《学校章程》纸质稿,董事会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随年检材料一并报送。
一、已成立党组织的模板
第×章 党组织建设
第×条 本单位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做好党员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条 本单位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确保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第×条 本单位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条 本单位为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等支持。
第×条 本单位支持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董(理)事会,优先推荐学校领导班子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成为党组织班子成员。
第×条 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党组织要参与讨论研究,董(理)事会在作出决定前,要征得党组织同意;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事项,要由党组织研究决定。建立健全党组织与学校董(理)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制度,以及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
二、未成立党组织的模板
第×章 党组织建设
第×条 条件成熟时,本单位将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做好党员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条 本单位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确保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第×条 本单位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条 本单位为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等支持。
第×条 本单位支持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董(理)事会,优先推荐学校领导班子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成为党组织班子成员。
第×条 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党组织要参与讨论研究,董(理)事会在作出决定前,要征得党组织同意;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事项,要由党组织研究决定。建立健全党组织与学校董(理)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制度,以及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
党建写入幼儿园章程【第四篇】
活动流程
活动前期准备
1.开会确定场地、时间并且做好人员安排,
2.通过微信公众号、海报及口头传达做好活动前期宣传,
3.准备好所需工具:画笔、白纸(投影仪、话筒等)。
活动的开展
1.老师主持,用口述或宣传片形式向孩子们介绍建党背景。
2.教孩子们学唱一首红色童谣(小地雷、王二嫂、害怕地雷炸、红星闪闪放光芒、学习雷锋好榜样)
3.老师给孩子们讲1篇以建党为主题的小故事。
4.让孩子们创作一幅国旗主题的绘画作品。
5.教师上台做简单的活动总结。
6.全班师生合影留念。
建党节怎么过
(一)开展一次主题实践活动
结合“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开展“慰问老干部”活动。组织党员教师、幼儿排练文艺节目,和老干部联欢。
(二)开展一次手工制作粘贴画活动
庆“七·一”党员、教师教幼儿利用废旧物品,每人制作一幅手工粘贴画,主题是歌唱共产党。
(三)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幼儿园党支部组织召开一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结合“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紧密联系今年以来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查找、深刻剖析突出问题,庆祝党的生日。
不忘初心,勿忘使命
系列活动的开展在孩子们心中铸就党的光辉形象,让孩子们感受到了幸福生活来之不易,激发孩子们感恩共产党、热爱祖国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