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热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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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第一篇】
处这些违纪违法的纪检干部,汲取深刻的教训,让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了自我革命。
一是规范受理和处置问题线索。把问题线索的管理权从纪检监察室分离出去,各渠道反映的问题线索统一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管理,每年进行线索大起底,要求各纪检监察室清理掌握的问题线索,对处置流程作出详细规定,并要求调取问题线索必须经过严格的报批程序。某一个人的意志,就不能够决定这个线索的处置结论。
二是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不断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严控决策权、审批权。在即将提交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的《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程序、规则、权限,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三是对机关干部在地方的行为进行明确约束。中央纪委制定了各种具体规定,如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与联系地区的工作对象交往;不得向联系地区发布指示,答复有关的咨询和请示;不得与联系地区的党政领导干部、私营企业主进行联系等等
四是组织制度创新,分权制衡。问题线索管理权已改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掌握。下一步,地市级以上纪委将探索把日常执纪监督的职能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执纪监督部门来负责,纪检监察室专司执纪审查,不固定联系某一地区和部门,以避免长期接触带来利益瓜葛。同时,案件审理室作为最后一环,认真审核、充分监督。每个环节各司其职,形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五是“一案双查”。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在查处一个案件的过程中,既要查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又要查执纪过程中是否有违纪违规行为,一旦发现要严肃问责。
六是规范涉案款物管理。从现场暂扣,到交接、移送、保管,最终处置,全过程制定了详细的制度要求。同时,涉案款物信息管理系统正在建设中,从暂扣开始,所有信息都会上传到数字化平台,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相结合,保证对涉案款物全程有效监管。
七是借助科技力量对纪检系统加强全方位内部监督。覆盖中央纪委47家派驻纪检组和省市县三级纪委的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已经建成,所有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每天进行更新。所有的工作是自动抽取,自动上传,自动计算,自动留痕,避免了人为的干预,对于问题线索、纪律审查等各项工作,都可以动态跟踪,实时监督。
到底靠什么,才能严防“灯下黑”?靠自我监督,靠对风险点的严格管理,靠制约制衡的有效机制,靠科技水平的提升,让权力的运行始终处于制度轨道上,才能让这支纪检铁军自身硬起来,让党和人民真正信得过、靠得住。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第二篇】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全面规范了纪委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和自身建设,是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为纪委书记,更要带头学、持续学、深入学,并督促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学懂弄通做实,主动以《条例》精神引领工作,以《条例》准绳规范工作,不断对标对表、查漏补缺,有效提升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
要始终坚持纪委的政治机关属性
《条例》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制定《条例》的目的就是确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守初心使命不变、履行职能职责不偏。要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要聚焦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针对上城的指示批示精神,围绕亚运会筹备、数字化改革、疫情防控、区委“八大工程”等重点工作持续强化政治监督,推动各项目标落地落实。要做实做细政治生态分析评估,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持续净化上城区政治生态。
要始终坚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
《条例》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纪委开展各项工作的首要原则,并明确了上级纪委加强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八个方面内容。要主动落实上级纪委部署要求,坚持定期汇报工作,严格执行案件审批,确保重要工作与上级步调一致。要坚持班子成员分工联系制度,强化对分管派驻(出)机构和联系街道纪工委的领导,定期对办信办案、巡视巡察整改、重点项目推进等进行指导。深化工作例会、交叉互查、片组协作,充分发挥“室组地”协同机制作用,努力形成监督合力。
要始终坚持正风肃纪反腐的使命担当
《条例》规定,“坚持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要深入纠治“四风”,密切关注隐形变异问题,从严查处顶风违纪行为。要聚焦政策支持力度大、资源集中、投资密集的领域和环节,紧盯风腐一体、官商勾结、小官大贪等腐败突出形态,深挖彻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推动打造亲清政商关系。要深化惩防结合,推进廉政风险精准排查精准防控,完善对权力运行全流程监督制约。要结合案件查办常态开展警示教育,结合本地特色持续做强清廉文化品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形成“不想腐”的自觉。
要始终坚持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
《条例》专设章节强调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并明确了相关纪律、机制、措施、要求。要严格落实政治学习、组织路线、作风建设、机关党建相关工作,持续锻钢铸魂,锤炼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政治品格。要构建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和监督管理制约体系,守牢权力边界,主动接受严格的约束和监督。要严肃执行报告、回避、保密、安全责任等制度机制,坚决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失职失责行为,严防“灯下黑”。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第三篇】
一、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用基层党员干部熟悉的语言阐述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科学内涵和工作要求,让党员干部说得清、记得住。采取编印下发学习资料、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举办电视访谈等多种形式,提高党员干部对“两个责任”的认识,增强履行“两个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上门督导乡镇(处)、市直部门党委(党组)认真落实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等五项责任,督导纪委(纪检组)认真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在见行动求实效上下功夫,切实把“两个责任”扛上肩抓落实。湖北卫视、宜昌三峡电视台、《政策》杂志、《楚天风纪》杂志和省纪委信息刊物(经验交流)推介了我市落实“两个责任”的做法。
二、坚持不懈抓作风建设。将中央、省委领导有关作风建设讲话精神纳入党员干部春训内容,纳入市委党校主体班教学内容,从市委做起各级党组织逢会必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思想认识上与党中央跟上趟、对准表。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对公安、国税、地税、质监、环保、安监、工商、住建、供电公司等9个部门和单位开展民主评议,解决了一批在行政执法和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集中力量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省纪委编印下发的案件质量标准和案件卷宗模本,收听收看业务知识讲座,教育引导办案人员从办案理念、方式方法和质量标准上适应中央纪委、省纪委对办案工作的新要求。实行“纪检监察室+派出纪工委+乡镇纪委”办案模式,将三个纪检监察室、三个派出纪工委力量整合,相应联系乡镇纪委,形成查办案件工作合力。重大、复杂案件由机关直接办理,一般案件指导、协调乡镇纪委办理。
四、扎实有效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加强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到宜昌警示教育基地听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将省、宜昌市通报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纳入党员干部必学内容,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加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认真落实省纪委下发的约谈和函询办法,针对重要时间节点和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谈话或函询,扯扯袖子、咬咬耳朵。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实施“农廉工程”,全面推行村干部职权清单管理、村级财务“流水账”公开、村级事务“五议一审”决策等措施,村干部经济问题信访举报件大幅下降。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严格实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等制度规定,各项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
五、推进“三转”加强自身建设。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对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事项实行正面清单管理,目前保留11项。调整内设机构,增设纪检监察室,新设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突出主责主业。落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的相关规定,把主要精力放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机关按照三个板块运行:一块以纪检监察室为主,加强查办案件工作;一块以党风政风监督室为主,综合协调抓纪律作风建设;一块以办公室为主,负责文秘宣传工作。通过调整内设机构和工作划块运行,将主力压到了审查办案和监督执纪第一线。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少数党员干部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认识不高、工作不到位,需要加大督查和倒查追究力度;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工作仍然是薄弱环节,需要从管理体制和机制上探索破解之策;少数党员干部在纪律作风和廉洁从政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从严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三转”要求,在工作方式方法上有时翻“老皇历”,需要进一步转思想、强业务,等等。这些问题,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认真加以解决。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第四篇】
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的主要任务,也是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提出的重要工作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主要是要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等主业主责,切实把“三转”工作部署真正落到实处,要创新工作方法,聚焦作风建设、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科学有效预防腐败。但是,当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落实“三转”进程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当前落实“三转”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思想认识不足。为了让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回归主业,“轻装上阵”,省纪委要求,各乡镇纪委书记必须把主要精力(70%)用于抓纪检监察工作,县直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原则上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但在调研中了解到,部份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存在“不适”心态。有的同志认为多分管一些工作觉得虽然忙一点,但是因为分管的工作多了,自我感觉更受党委政府重视,工作干起来也更有威信,同时有利于自身综合能力的锻炼和提高,有利于为以后的发展积累经验,不愿从以前分管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有的同志认为不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后,片面认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游离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之外,产生了被边缘化的思想情绪。有的同志说,有分管其他工作的时候,每天都有人到他办公室坐一坐,聊一聊,但调整分工,只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后,一天到晚就难得有一个人到他办公室看一看,心里感觉有失落感。有的同志存在专职纪检监察工作,执纪监督问责怕得罪人、怕丢选票、怕影响团结的顾虑。
2、职能定位不准。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任务规定非常清楚,工作要求也非常明确。按照中央纪委要求,各县纪委监察机关清理了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聚集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纪检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党委政府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办事信得过,工作中如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就能保证公平公正、安全高效,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外,在中心工作、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重要工作上,还希望纪检监察机关多挑重担,还是会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干部从事和分管部分
职责外的工作,在目前的体制和环境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也难以抵制。
3、工作方式缺位。参谋建议缺位,一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习惯于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及部署,习惯于按部就班,对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缺乏系统地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向党委政府提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建议较少。组织协调缺位,没有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和落实“一岗双责”岗位责任,确保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引导各个部门单位共同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到各自的工作中去,努力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致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力。监督检查缺位,主要是对下级监督多,对同级、上级监督少;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监督的多,对品德修养等其他方面监督的少;对工作八小时以内监督的多,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几乎空白。
4、履职能力偏弱。表现在纪检监察队伍中缺乏专业人才,干部知识层面和业务能力亟需提升。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领域广,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广泛了解金融、法律、计算机、会计、管理等综合知识,而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中,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少,特别是缺乏掌握信息网络技术、熟悉市场经济和财会电算知识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无论是查办案件还是开展监督检查,存在“新手多、能手少”的现象。此外,举办的业务培训太少,培训方法单一,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干部“上岗前没有专门培训、在岗时没有时间参加培训”,业务知识得不到有效更新和补充,导致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缺乏创意,影响了履职效果。
5、派驻机构不全。20xx年全省县乡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后,一些县直单位的纪检组(纪委)被撤销,纪检监察编制被划转到新组建的纪工委监察分局。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了党委的县直单位均要设置纪委,但由于编制被划走,加上部份县直单位纪委书记退居二线,一些单位面临有机构而无人员的状况。按照中央纪委对直属各部门执纪监督实现“全覆盖”的要求,建议设立党委的县直单位保留纪检监察编制,配齐配强纪委书记。
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工作思路与建议
5月19日,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上讲话,提出“三转”就是要聚焦中心任务,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监督、执纪、问责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主责,认真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中央“三转”要求为准绳,聚焦中心任务,把工作重点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