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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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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第一篇】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部署要求,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决策部署,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公司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司专项行动组织领导,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202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部门、分厂负责人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公司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公司各部门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公司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公司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防范遏制,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公司发展壮大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三、行动计划及内容

1、总经理组织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项行动,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5月16日)

2、组织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公司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5月17日)

3、召开总经理参加的全员动员部署专题会议,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方案及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学习。(5月18-19日)

4、总经理每月带队对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每月)

5、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落实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实行闭环管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每周生产周例会通报,总经理会上协调推进整改进度)

6、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公司同类事故隐患。(每周)

7、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和落实情况全面自查自纠。(8月份)

8、深刻吸取近期区外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和区内有限空间违规作业引发的较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6月份)

9、加强登高、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有限空间等特殊危险作业现场检查,严格履行特殊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每日例行检查)

10、综合管理部和安环部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6月)

11、举一反三组织对登高、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两重点一重大”岗位人员资格证持证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及特殊作业岗位上岗作业。(7月份)

12、公司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6月份、12月份)

四、时间安排

从2023年5月至12月,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各单位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中旬前)。制定下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10月底前)。公司和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深化整治阶段(2023年11月底前)。举一反三,查缺补漏,聚焦“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工序,再深入排查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第二篇】

为了贯彻落实《海兴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取得实效,我场结合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专项行动,进一步排查整治我场各单位、各环节的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题责任”,构建起各单位自查、自报、自改,追究问责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常态化、过程管控科学化、隐患治理归零化、监督检查规范化、追究问责法制化,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行动、有效的措施,在我场集中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严格查处非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预防和减少我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我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措施

本次攻坚行动从20xx年11月下旬开始到2018年3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为:

(一)部署动员阶段:20xx年11月下旬至12月10日。

主要的工作任务:

我场制定了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对我场的安全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我场建立了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全部记录在册。我场召开了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大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问题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具体化”,健全组织,落实人员,明确具体的工作职责,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攻坚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为了加强领导,我场成立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王玉庆

副组长:马永清李红霞任文斌

成员:王福刚祁海川郝美玲付俊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福刚担任。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12月11日至2018年2月28日

我场按照大排查大整改部署要求,对检查单位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对辖区各单位全面的开展检查,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分类造册登记。对排查到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有效的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执法阶段: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我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对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台账备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进行核查,确保不走过场,取得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场各单位深刻领会此次活动的重大意义,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我场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安排,并要深入一线开展检查。

(二)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我场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属地监管原则,落实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领导联责任制,明确责任到个人,实现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包联全覆盖。

(三)强化督查检查。我场在敏感时期、重点时段和重大节日期间及前后必须各进行一次督查。做到严格执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力求以最快速度消除事故隐患。

(四)做好信息反馈。我场严格落实领班代班值班制度,明确责任,24小时值班制度,同时要求全场工作人员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做好安全信息上传下达,对各种突发事故必须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在落实好本辖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同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统计汇总,定期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第三篇】

一、落实整改责任,成立组织机构

1、设立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

组长:xxx(负责隐患落实整改工作的安排布置、全面指挥及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副组长:xxx(负责整改工作期间的现场指挥、跟踪、随时抽查跟进隐患整改落实进度情况)

xxx(负责审核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和协助组长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难题)

成员:xx(具体负责各项整改工作的实施和安全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根据自身职责分管范围进行隐患整改跟进,力争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职责:

(1)对编制的整改方案认真进行会审,并提出会审意见。

(2)对整改方案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可行,遗漏补充,负责整改工作安全。

(3)制定隐患整改表,对隐患整改进度进行跟踪检查。

(4)严格执行“编号登记、复查销号”的.整改制度。

(5)整改领导小组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层层落实责任。

(6)对各项整改项目,责任人必须到现场指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在隐患整改过程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时,由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召开领导小组全体工作人员会议,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8)按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安全措施不到位决不允许施工。

(9)做好整改期间各项记录。在规定期限内对所有隐患督查整改落实到位。

2、设立安全隐患整改、复查验收领导小组

组长:xxx(矿长)

副组长:xxx(安全矿长)xxx(总工程师)

成员:xx

安全隐患整改、复查验收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所有整改项目复查验收工作,对整改不合格的必须重新进行整改,直到合格为止。

(2)制定各项整改项目验收标准,严格按标准进行验收。

(3)对整改期间“三违”现象进行督查,对各类违章、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狠抓整改工程质量,对各项整改工程质量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对整改工作失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6)对整改各项安全检查记录进行检查、完善。

(7)整改结束并经自查自验合格后,报请集团公司验收。

3、整改所需资金及物资设备保障

董事长xxx、总经理xxx和财务科长xxx负责筹措整改所需资金及整改期间物资设备的正常供应等。

二、整改要求

严格按照定措施、定时限、定资金、定预案、定责任人的“五定”原则,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重点整治,严密防范。同时要求各队、各班组对安全隐患必须本着快速、安全、优质、高效、限期的原则进行整改,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如果发现对隐患整改采取消极态度、拖延或采取应付使整改质量无保证而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隐患内容及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间

1、煤矿无矿级安全管理机构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

(1)整改措施:成立我矿的矿级安全管理机构,由xxx董事长签发并进行公示,且逐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整改责任人:

(3)整改期限:在4月15日前完成。

2、主斜井探放水钻孔已施工结束,无钻孔竣工图和允许掘进距离。副斜井探放水资料不完善。

(1)整改措施:要求承建主斜井的施工单位按照实际比例绘制探放水的平面图和剖面图,在图上必须标示清楚煤(岩)层位和允许掘进距离。要求承建副斜井的施工单位完善探放水资料,资料完成后报我矿进行审核。

(2)整改责任人:

(3)整改监督人:

(3)整改期限:4月10日前完成。

3、副斜井、主斜井无瓦斯检查牌板。

(1)整改措施:要求下属两施工单位在《规程》规定位置必须悬挂瓦斯检查牌板,且按有关规定及时检查和填写瓦斯数据。

(2)整改责任人:

(3)整改监督人:

(4)整改期限:4月5日前完成。

4、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瓦斯员、安全员、绞车司机、安全监控员、探放水工、防突工等)。

(1)整改措施:要求两施工单位按规定配齐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和证件。

(2)整改责任人:

(3)整改监督人:

(4)整改期限:4月20日前完成。

5、副斜井瓦斯探头悬挂不到位。

(1)整改措施:要求承建副斜井的施工单位立即将瓦斯探头吊挂到规定位置。

(2)整改责任人:

(3)整改监督人:

(4)整改期限:4月5日前完成。

6、井巷施工牌板(五图一表)不到位。

(1)整改措施:要求下属两施工单位将“五图一表”做成规范的牌板按要求悬挂在施工现场。

(2)整改责任人:

(3)整改监督人:

(4)整改期限:4月10日前完成。

以上隐患内容及整改方案见附表。

四、整改期间安全技术措施

1、两施工队根据本次所查出来的隐患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以及整改后达到的标准,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完成。

2、在隐患整改过程中要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严格按标准施工,严格按相关操作规程的规定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和在处理隐患过程中发生事故。

3、在整改期间要加强安全隐患整改过程中的现场指挥工作。

4、凡本次列入的井下安全隐患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对照进行整改,确保整改质量。

5、矿分管领导要加强对所分管范围内存在的隐患整改工作指导并监督按要求进行整改。

6、要加强协调配合,对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信息到整改办公室。

7、要高度重视这次停产整顿整改工作,要站在为矿负责、为职工负责、为本人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加强本次整改工作的力度,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得以很好的落实。

8、安全矿长要对本次整改工作加强跟踪落实,整改一条,注销一条,直到所有整改工作结束。

9、各挡车装置必须保持常闭状态,只有在车辆通过时才能打开。

10、必须有矿管理人员在现场跟班作业,严禁脱岗。

11、各整改项目整改结束后及时报告矿安监部,并由安监部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对整改不合格达不到标准的必须进行限期重新整改,再达不到要求的对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12、整改工作结束后,由矿安监部组织进行初验收,认为合格后,及时向上级申请进行验收。

13、未述部分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第四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省、市、区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和省、市安委会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统一部署,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部署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提供支撑,为经济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提升企业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组织主持本单位全面运行管理,对生产经营活动起到决策指挥作用的人员。视不同企业类型和授权状况,一般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其他类型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经营者等(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带头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6月底前组织开展1次针对性的全员教育培训,对标对表部署开展自查自改。

2.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是否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开展技术指导。

3.是否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实行闭环管理,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是否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是否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5.是否在6月底前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或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6.是否在6月底前组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开展1次全面排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是否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厂中厂”企业是否成立安全生产管理专班,出租方是否明确专人牵头负责,承租方是否派人参加日常管理,出租、承租双方是否健全内部消防安全组织架构,充实人员数量并提升消防专业素质。

7.是否组织推广班前(交接班)五分钟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危化品、工贸、建筑施工、“两客一危一货”、城镇燃气、商场市场、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相关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建设项目是否将班前(交接班)五分钟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细化为符合工作需求和岗位特点的具体措施,并精心组织实施。

8.是否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岗位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是否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各类企业是否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九小场所”、工地集宿区、人员密集场所是否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加强培训并统一佩戴明显标识。

9.是否开展一线员工“一人一卡”强基行动。全区中小型工业企业是否为每个员工编制“一人一卡”,强化一线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岗位、联系电话等个人基本信息,以及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等应知应会内容,是否印制成便携式折叠卡片,工作期间随身携带。

10.是否制定推广“应急处置一张图”。化工(危化品)企业、工贸企业是否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文本精炼成简单实用“一张图”,一图知全局、协同一体化,为应急指挥决策、救援抢险提供技术支撑。

11.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危险作业管理、发包(出租)管理等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对风险程度高的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设备、重点生产经营场所,制定并落实专项管理制度;危大工程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论证。

12.是否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等教训,6月底前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是否针对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13.是否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全体从业人员是否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提升应急避险意识。

(二)强化部门安全责任,狠抓监督检查和精准执法,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1.行业(领域)、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坚持“三管三必须”,要把“专项行动”作为本部门(单位)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要亲自部署推动,每两个月至少听取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带头到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整治和检查事项等宣传解读;要推动构建本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企业职工举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倒查机制,加强高质量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坚持将“专项行动”与业务工作同时组织实施、推进落实、监督检查、跟踪闭环;要靠前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2.镇经济发展和建设局对油气长输管道;镇农村工作局对粮食仓储、农用机械;淮高派出所对道路交通、群租房;镇社会事业局对养老服务机构;镇村建站对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既有建筑(自建房);镇农路办配合区交通局对交通运输(含“两客一危”、铁路、城市公共交通、公路基础设施)、公路水运工程,镇水利站配合区水利局对水利工程建设、水利设施(含水库),各供电所对电力;镇安监办对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领域、再生资源回收、大型商超,镇文化站对文娱场所,各卫生院配合区卫健委对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市场监管局淮高分局对特种设备、市场流通领域“灶管瓶阀”质量,镇消防所对消防领域(含“九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对标对表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现有判定标准,无判定标准的立即研究,迅速对接相关专项行动方案,按照“重点突出、简洁管用”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明确重点整治和检查事项清单,形成各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并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从“条”上统筹推动各系统专项行动。

3.集中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引导监管执法人员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4.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企业主体责任13项整治重点,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深入企业一线加强督促检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精准严格检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紧盯不放,督促企业闭环整改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建立安全监管责任倒查机制,严格实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整治监管“宽松软虚”。

5.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执法,服务企业、推动发展。对企业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对无证动火等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行刑衔接力度。要配合开展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实施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强化对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向区直部门提出联合执法申请。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

6.统筹抓好预案演练工作,根据市应急委《关于加强全市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2022〕13号)以及区应急委《关于做好2023年度预案编修和演练工作的通知》要求,将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与日常安全一体化管理,全力推行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演练,并按照分级属地原则,邀请领导参加预案演练。

7.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查等方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组织专家对重点辖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主动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加大重大事故隐患通报曝光警示力度,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三)压实领导责任,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专题学习,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研究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2.各村居、各部门和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动员部署,每两个月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专项行动落实,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按照“四包一落实”制度,落实包保责任,督促分管领域和挂钩村(居)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实现精准管控。

3.组织好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宣传专项行动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曝光力度。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鼓励全社会匿名举报,对查实情况进行重奖。

4.推动基层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督促推动辖区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借助安责险保险服务,通过保险机构服务发现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工作机制。

5.推动安全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安全员专业性。积极推进“种子工程”,积极推动辖区企业安全员选拔、培养,带动属地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6.推动建立本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定期通报整治开展情况。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和巡查的重要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问题突出的,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二、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

各村(居)、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本实施方案,细化明确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和检查事项,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和集中治理阶段(6月1日至10月10日)

企业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整治事项,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村(居)、各部门和各单位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治理,聚焦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和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检查,推动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真查真改、主动报告、闭环整改。各村(居)、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汛期高温等季节特点,及时完善排查整治内容,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三)排查整治“回头看”阶段(10月11日至11月30日)

组织对企业自查自改和集中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重点难点问题紧盯不放、督促整改到底;对行动开展不力、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督导巡查。

(四)总结提升(12月底前)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隐患整改情况、取得实际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组织相互学习借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镇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形成专项行动工作合力。各村(居)、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要抓好组织协调。

(二)强化督导检查。配合区安全生产第二巡查督导组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开展督导。镇安委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约谈等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三)加强数据调度。各村(居)、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并抓好贯彻落实,于5月29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动员部署情况,8月11日、10月12日、12月12日前分别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自5月份开始,每月28日前,报送附件1-4。各企业分包人每月对附件五内容在企业进行检查,完成检查表交至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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