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集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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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1
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对2010年6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予以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对于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杭州市司法局机关党组织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制度规范党建工作,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同时对存在的问题和难点进行了深入调研思考,以更务实的举措推动《条例》进一步落地见效。
关键词:机关党的建设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2019年12月27日,党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这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创新发展的最新制度成果。杭州市司法局紧紧抓住《条例》出台的历史性机遇,结合本地实际,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切实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推动机关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
(一)贯彻落实好《条例》是加强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基本途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党章为依据,从组织队伍建设、基本职责、政治建设、队伍建设、党内民主监督、领导和保障等方面,阐述了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各项要求,作出全面规范,着重强调了党内建设的科学发展要求与责任要求,为各级机关党的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指导。贯彻落实好《条例》,必将推动市司法局机关党的建设更加规范有序,有力促进机关党建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贯彻落实好《条例》是加强机关建设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机关党的建设是机关建设的根本保证。只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才能永葆党和国家机关作为政治机关的鲜明本色。《条例》的修订,适应了党和国家机关建设发展的理论及现实需要,吸收了多年来机关党的工作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是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优良传统和新的经验的结合。贯彻落实好《条例》,必将更有力地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市司法局机关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
(三)贯彻落实好《条例》是加强机关现代化治理的应有之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党和国家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一定程度上引领上着全社会治理水平的风尚。贯彻落实好《条例》,必将提升市司法局机关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和机关治理水平,促进市局全面发展进步。
二、贯彻落实《条例》的现状分析
目前,杭州市司法局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包括7个机关党支部、4个公证处党支部、1个法援中心党支部、1个仲裁办党支部和2个离退休党支部,有党员336人。从调查情况看,杭州市司法局近年来贯彻落实《条例》情况总体良好,组织有力、举措务实、工作创新、成效明显,机关党的建设不断取得新的发展。
(一)强化首位意识,政治建设统领抓得紧。《条例》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要部署,通篇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同时新增“党的政治建设”专章,对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提出具体要求。杭州市司法局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政治建设责任,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全面发展。近年来,市局组织全体机关党员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组织党员春训冬训班、处级干部研修班、领导干部读书会等,不断强化机关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举办全系统“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学习十九大精神暨司法行政工作汇报会、庆祝建党98周年暨“最美”事迹报告会、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文艺汇演、庆祝建党99周年“我的战役故事”报告会,开展主题朗读会、演讲比赛、征文评比等,组织参观红色教育基地,观看红色影片,推送《我的“入党故事”分享》等专题微信内容,不断强化思想政治教育,争取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机关党员干部对党的创新理论和司法行政事业的认同感进一步增强。
(二)把握核心要义,全面从严治党落得实。《条例》总结近年来机关党建工作实践经验,结合党员队伍建设的新情况新要求,对党员管理、作风纪律等方面作了明确,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实施监督的目的、对象、方式等内容进行了完善。杭州市司法局坚持把“清廉司法”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总抓手,将纪律规矩挺在前,不断强化正风肃纪。近年来,市局相继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关于规范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关于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规定(试行)》等刚性制度,强化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开展“十个一”集中警示教育、“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市委第一巡察组政治巡察整改等工作,深入排查防控廉政风险,围绕选人用人、执法司法、工程建设等领域进行自查自纠。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法违纪行为保持“零容忍”,2013年以来查处并给予机关党委所属党员党纪处分32人。制定出台司法行政干警与服刑、戒毒人员亲属交往“五严守”“十严禁”“亲清十要十不”和《司法行政干警“八小时外”八条禁令》,严格督促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建立正科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通过严监督、严执纪、严问责,广大干警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不断增强,局机关总体政治清明、干部清正。
(三)践行根本宗旨,主动服务意识树得牢。《条例》充分体现宗旨意识、人民意志,要求党组织把“服务”带到工作里、基层中,主动关心党员与群众。杭州市司法局坚持贯彻群众路线,关心关爱党员干部,积极服务当地群众。近年来,市局持续深化“结对帮扶”活动,认真开展走村连心三服务、万名党员结对万名困难户、春风行动等工作。局机关党委与黔东南州、百千万结对镇塘栖镇共计45户困难家庭学生结对并募集捐款,组织机关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全国卫生城市创建、公交文明劝导、平安巡防等志愿活动。扎实开展“助万企、帮万户”工作,发动机关党委13个在职党支部、近200名党员深入滨江区浦沿街道和塘栖镇13个社区、19个村参与疫情防控。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积极服务机关干部职工,组织疗休养、“生日恳谈会”和退休干部“退休仪式”等,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春风行动反哺等工作,开展读书、体育、书画等社团活动,以实实在在的人文关怀,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机关党员队伍整体风貌良好。
(四)遵循基本规范,工作制度规定把得严。《条例》根据党章有关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对基层党组织任期、书记人选、机关纪委设置及工作机制提出新的要求,并对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党员发展等作了明确。杭州市司法局坚持以《条例》的规定要求为基本规范,认真贯彻、严格落实,为机关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和制度支撑。按照《条例》规定,市局设立了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机关纪委书记,并配备了3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2017年初顺利完成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换届选举,机构改革后迅速启动完成机关党支部的调整组建和换届工作。严格执行局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局党委会议、局党委每季度专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等规定,重点抓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固定活动日等制度落实。坚持党员发展标准,严格党员发展程序,落实好发展党员公示制、票决制、计划报批制、指导督查制、全程记实制等,严把党员“入口关”。坚持参与监督局机关公务员招录、干部选拔任用、招投标等重大敏感事项,严格资格审查、流程操作、结果评议等,确保公平公正。目前,市局机关党组织按章办事基本到位,工作运行顺畅。
(五)注重实践创新,杭州司法品牌叫得响。《条例》明确“坚持继承和创新结合,增强机关党建工作实效”是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近几年,杭州市司法局坚持在实践中求创新,积极打造杭州司法党建品牌,促进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整体质量和水平。在监督上,着重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因查实具有轻微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据实施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视情了结或转入监督执纪“后三种形态”进一步处置,前移防范关口,构筑“第一道防线”;在问责上,对被处理人职级和处理结果所对应的“四种形态”种类分别量化,根据被查处干部职工的职级和运用的形态,作为问责的量化依据,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在执纪上,对受处分干部积极落实关心关爱、谈心谈话、暖心回访等制度,以关爱、信任、激励三步走帮助“跌倒”的干部找回初心,让“有错干部”变为“有为干部”;在预防上,以党风廉政建设项目化管理为抓手,加大科技信息手段融入,创新构建了警情廉情智能分析管控系统、警械具装备智能存储系统、公证流程监督等项目,实现全程监控、动态预警、智能响应和结果反馈;在文化上,“廉洁好家风”建设获得《人民日报》肯定,“廉值千金心向党”剪纸艺术展得到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陈擎苍的批示肯定,中纪委予以刊登。开展“最美办公室”评比,以“优美环境、优良作风、优质服务”推动文明机关创建。2017年以来,市局先后五次在市直机关工委工作会议或培训班上作经验交流,中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直机关工委官网、《杭州日报》等多次刊载市局党建特色做法。
三、贯彻落实《条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总体上,杭州市司法局贯彻落实《条例》有力有效,充分体现了市局党委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高度重视。但同时,通过调查也发现,有的机关党支部和少数党员在制度落实、工作开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市局机关党建更高水平发展。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和短板:
(一)有的党支部落实经常性工作不规范。《条例》明确了基层党组织的相关工作,党支部工作条例对13项经常性工作也有具体的规定,内容清晰、要求明确,操作性强。但有的党支部在落实13项经常性工作上,还存在制度不执行、工作不规范、落实质量不高等问题。比如,有的党支部书记党建业务不专,对党建工作理论和相关要求一知半解,对工作开展缺乏清晰的思路;有的党支部年度工作缺乏计划性,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不经常、时有时无;有的党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不够严肃、质量不高,支部会议记录本上记录的发言内容只言片语;有的党支部发展党员执行程序不够严格,相关责任人把关不严格,入党志愿书中的内容有涂涂改改的现象;有的公证处党支部基本不参与重大决策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直接以主任会议或处务会议形式研究决定。等等。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还是有的党支部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对党建工作的规定要求不甚了解。
(二)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推进不深入。“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这是《条例》明确的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但调查发现,市局机关党建工作还难以真正与业务工作相辅相成,一定程度上存在“两张皮”现象,导致机关党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吸引力和凝聚力不够强。主要表现在:有的党支部把党建工作看成应付的“形式”任务,满足于会议开过、活动搞过、照片拍过、笔记记过,认为只要有留痕、能应付上级考核检查就可以了,没必要在乎过程和质量;有的党员把党建工作看成是副业、业务工作是主业,党建工作要给业务工作让路,有时因忙工作而顾不上参加党组织生活;有的党员认为党建工作务虚,看不出什么实效,单纯地就学习而学习、就活动而活动,没有认真思考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融合、协调推进的问题。等等。究其原因,主要还是个别党支部和党员观念上有偏差,对党建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
(三)党员干部职务犯罪预防不严实。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是机关基层党组织的重要职责之一。《条例》明确了党组织监督党员干部的八种情形,提供了明确的路径。但实际工作中,有的机关党支部对党员干部履行教育监督职能不到位,存在监督偏宽、约束偏软的现象,导致有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近三年来,局机关和局属公证处有4名党员皆因廉洁自律问题受到处分,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或违反财经工作纪律,给机关党员队伍建设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这反映了机关党支部对所属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主动介入、较真顶真还比较缺乏,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局机关党委,当好“第一道防线”守卫员的作为不积极。之所以有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除其职业道德和纪律意识不强、抵制各种利益诱惑的能力弱之外,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不入心、监督管理缺乏实效、职务犯罪风险把控和预防不力,是非常重要的原因。
四、加强《条例》贯彻落实的对策思考
(一)紧抓根本性保证这个前提。《条例》贯彻党章和党的有关法规要求,厘清了各方责任分工,推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推动责任层层传递、压力层层传导、任务层层落实。一是强化政治监督。《条例》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全篇,作出一系列规定,提出明确要求。要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两个维护”贯穿始终,持续深化“首题必政治”常态化学习制度,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做到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有机统一。严格落实省纪委《关于全面加强政治监督的意见》,对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疫情防控法治保障情况、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二是压实“两个责任”。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必须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这是有效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保证。要认真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推动构建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委监督责任“四责协同”机制,全面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深刻吸取钱妙法案件的反面教训,强化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敏感性,定期检查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情况,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的予以约谈、问责;三是提高党建能力。《条例》围绕高素质、专业化的目标要求,对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队伍提出了具体措施。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加强市局机关党建工作的力量。通过业务培训、挂职锻炼、跟班学习、实践轮训等方式,提升能力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党务干部队伍,把他们培养成政治上的明白人、党建工作的内行人、干部职工的贴心人。注重对党支部书记的选拔培养,通过系统集训、经验交流、领导传帮带等多种办法,不断提高其思想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紧扣制度执行力这个关键。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中央在印发《条例》的通知中,对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抓住关键,采取切实举措,抓好《条例》落地见效,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一是强化问题导向。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重点是对照《条例》,认真查找市局在组织设置、履行职责、加强政治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内民主监督、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责任制落实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以及在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原因,找准发力点,从制度层面提出务实管用的措施,精准施策、补齐短板,使《条例》成为接地气、有活性的实实在在的遵循;二是认真检查督查。灵活运用现场检查、实地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市局机关各支部落实党课教育、谈心谈话、发展党员、党日活动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条例》贯彻执行不力、问题突出的,敢于“亮黄牌”“掏红牌”,采取现场纠正、批评提醒、诫勉约谈等方式开展督导,形成制度规定执行的强大推动力;三是重大任务检验。制度执行好不好,抓重大任务落实是试金石,也是磨刀石,贯彻落实《条例》的效果要在完成重大任务的实践中检验。比如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百千万蹲点调研”“走亲连心三服务”中,利用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有效服务广大群众、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
(三)紧贴融合式推进这个重点。《条例》明确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这是实际贯彻落实中的一个难点,也是必须坚持的重点。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是围绕服务中心。围绕服务中心,是《条例》对新时代机关党建工作职责的新定位新要求之一。要强化“围绕中心抓党建”的意识,紧扣司法行政中心工作研究部署机关党的建设,有的放矢围绕中心开展工作。通过有效的载体和形式,把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等基本职责渗透到司法行政工作的方方面面,把党建工作贯穿于业务工作的全过程;二是注重创新创特。结合市局实际,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一些工作和活动,做到贯彻落实《条例》的“规定动作”不走样、打造特色亮点的“自选动作”有看头。要不断深化活动内涵、创新工作载体、细化工作举措,久久为功,推动党建和业务融合做深做细、常做常新,在做法、效果和影响力上不断提升,树立司法行政党建工作品牌;三是着力项目防控。加强廉政风险项目防控,既是党员监督管理的有效办法,也是对贯彻落实《条例》与本地实际结合的实践体现。要对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从内设机构、司法行政岗位、权力影响三个层面入手,结合近年来司法行政系统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剖析,深入排查议事决策、权力运行、制度机制、工作流程、岗位履职、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分类制定廉政风险清单,完善风险防控措施。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避免廉政风险发展成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
(四)紧握综合性驱动这个抓手。《条例》的贯彻落实必须以全面之法、全方位用力。要善于利用抓手和杠杆,综合采取激励手段,增动力、鼓干劲,促进《条例》的有效贯彻落实和机关党建工作全面提质增效。一是积极争先创优。评优评先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内容,同时也是促进《条例》贯彻落实的有力举措。要加强规范评先评优工作,科学设置创评标准,明确有关要求。坚持以市局“最强支部”“最美党员”“最优项目”为目标,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争当服务群众标兵、党员承诺践诺等活动,选树一批执行制度严、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佳的典型,建设过硬的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带动和促进机关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提高;二是加强总结宣传。深入挖掘和认真梳理市局贯彻落实《条例》、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情况,及时向上级报送相关信息,积极推介成功案例。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并固化为良性工作机制,坚持长期抓、长效抓。利用市局官网、媒体等平台,向外宣传市局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举措和工作成果,积极展示杭州司法行政的良好形象;三是强化考责问责。坚持以考核为杠杆,将贯彻落实《条例》、开展党建工作情况作为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要把领导干部贯彻落实《条例》和党建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年终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机关满意处室、领导干部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党支部星级、党支部书记“最强领头雁”评定的重要依据。对存在重大失误、不规范、不达标的党组织或个人予以一票否决,充分体现党建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理想信念,更好地用《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按照上级党委要求,大数据合成作战中心迅速安排部署,狠抓学习,《条例》学习贯彻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大数据合成作战中心临时党支部书记吴俊同志带领支部委员会成员统筹谋划、认真部署学习贯彻《条例》工作,组织部门全体民警辅警,共32名同志,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传达学习了《条例》,做到了人人知晓,全员覆盖。通过召开学习会议、记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加以领会。至目前,组织开展《条例》专题学习会议1次,集中学习3次,撰写心得体会32。
二是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在学习贯彻过程中,全体民警、辅警充分认识到《条例》是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水平的内在要求,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保障政法工作始终坚持正确前进方向,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把深入学习宣传《条例》内容和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学思践悟、融会贯通严格落实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党建、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组进行汇报,不断强化党的领导。
三是把学习《条例》精神与公安工作实际相结合。扎实开展相关案件线索摸排和现场勘查工作,持续做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侦破工作和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坚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有效支撑相关业务部门开展案件侦破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履行好新时代政法工作职责使命,强化责任担当,聚力重点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奋力开创工作新局面,为高质量推进秦汉新城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要坚持不懈抓好《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学习贯彻落实,切实通过夯实基层基础、健全完善机制,着力提升政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3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南明区委书记黄成虹,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韩雪松,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张奕,区政协副主席、区财政局局长袁芳参加座谈会。
会上,黄成虹汇报了南明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民宗局、区工商联、区侨联、区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做好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
在听取情况汇报后,徐红对南明区统一战线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徐红指出,近年来,南明区委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安排部署,切实履行区委对统战工作的主体责任,工作开展扎实有效,全区统战工作有亮点有特色,整体工作成效显著走在全市前列。但同时也存在一定问题,对标新时代统战工作高质量发展和“强省会”行动的工作要求,南明区要做强优势、补齐短板,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学习培训,做到“应知应会”;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战线工作相关制度机制,做到“应建尽建”;进一步加强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和管理使用,做到“应用尽用”,确保南明区统战工作再上新台阶。
徐红强调,南明区要适应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新形势、新使命、新任务,结合“强省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履行主体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做到走前列、做表率。要进一步强化政治站位,从政治高度深刻认识统一战线重要法宝作用,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清醒把握新发展阶段对统一战线标定的历史方位,新发展理念对统一战线提出的指导原则,新发展格局对统一战线赋予的时代使命,把法宝作用更好发挥出来。
要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统一战线工作主体责任,“一把手”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把统战工作纳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区委党校教学内容、纳入宣传工作计划,确保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证统一战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要进一步强化守正创新,坚持正确的统战工作路线,依托区内丰富的统战资源,加强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党外人士、新社会阶层人士、少数民族同胞的沟通联络,加强民营企业商会组织建设,发挥工商联桥梁纽带作用,依托“贵商易”平台持续帮扶企业,打造“云图新阶汇”等网络品牌,做好基层统一战线阵地建设。
要进一步强化底线思想,筑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提前研判社会思想动态、宗教场所安全生产、疫情防控风险点,下好“先手棋”,排除不稳定因素,同时建立统战部门牵头,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打击非法宗教活动。
要进一步强化监督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发挥好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用好联席会议制度、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人士工作制度;做好乡、街道统战队伍配备工作,推进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坚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将统战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政治巡视巡察工作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黄成虹表示,南明区将坚守初心使命、强化责任担当,根据督查组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逐项细化分解,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倒排时间表,全力抓好整改落实,全力推动全区统一战线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4
一、基本情况
***市直机关工委所辖51个党委、19个总支、39个直属支部,16466 名党员,其中女党员3936名。
二、贯彻落实情况及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精神
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西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市直工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细化工作任务,把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实施办法》,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工委专项督查的重点工作加以推进。
及时部署《条例》和《实施办法》的学习贯彻。召开专题学习会,对中央《条例》和《实施办法》进行解读和辅导。2012年5月中旬,召开市直机关基层党建工作会议,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办法》,就学习领会、结合实际抓好、深入宣传营造氛围提出具体要求。各级机关党组织利用报刊、专栏墙报等各种阵地,以党员干部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市直机关工委把宣传、贯彻中央《条例》和《实施办法》工作列入年度计划,并作为年终考核重点。
(二)强化领导,把握机关党建重点
1.党委(总支、支部)认真履行机关党建工作职责。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认真履行机关党建工作职责,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加强了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机关党建工作与经济业务工作平衡发展。认真抓好党建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做到工作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2.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带头抓机关党建工作。机关党建工作开展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一把手对机关党建工作重视程度。市直机关绝大多数行政一把手都能够坚持“一岗双责”制度,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对机关党建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参与、亲自检查,做到党建工作和经济、业务工作两个目标一起订、两项工作一起抓、两个责任一起担、两个成果一起要,实现了党建工作与经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
3.不断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上半年指导9个直属基层党组织进行了换届。同时结合支部换届,逐步规范机关党组织设置,新成立机关党总支1个,调整支部班子成员8个,更名1个。针对部分新党务干部对党务工作不熟的情况,安排人员到单位上门授课,收到良好效果。
配齐配强了机关党务干部。工委高度重视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关心党务干部成长,充分调动党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专职党务干部能够尽职尽责、奋发有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兼职党务干部能够做到思想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
(二)健全制度,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的规范化
1.建立健全了党组织生活制度,提高了党组织生活质量。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把建立健全党组织生活制度,作为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保证,制定完善了党员“三会一课”等规章制度,对机关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实行考勤制度,保证了活动质量,结合各自工作特点,不断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基层党建责任、领导班子建设等六大类操作性强的党内生活制度,从而保证了党建工作的质量。
2.健全和执行了党内监督制度,充分发挥了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职能。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是党内监督实践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市直机关党组织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不断健全和执行党内监督制度,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定期参加组织生活,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虚心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三)载体推动,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
1. 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按照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要求,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认真抓好优化机关党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优配强机关党务干部、保障机关党建活动的开展,全面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党员先锋岗等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了机关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党员的服务意识、学习意识、廉洁意识、发展意识明显增强,提高了机关服务经济建设、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
2、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下发《关于重新核定党费基数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组成6个调研督查组,对市直单位党委(机关党委)的党员发展情况和党费收缴管理进行了调研督查,召开专项座谈会对调研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针对性逐个解决。对党员发展材料不规范等情况,及时下发文件进行规范。
三、存在的不足
中共***市委对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办法》工作十分重视,于今年2月制定了《***市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市、县(市、区)机关党员教育培训经费按照所辖党员年人均不低于30元标准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工委和全市各级机关党组织依据中央《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工作制度,锐意创新,努力促进机关党建工作“走前头”,机关党建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
(一)教育培训的覆盖面不够广,创新性、针对性不够强。一方面,机关工委党建业务知识培训只停留在所属党组织的党务干部,在进一步延伸至下一级、下下一级党组织方面做得不够。另一方面,教育培训的形式、内容与需求有差距,培训方法多以集中授课为主,缺乏互动和交流;培训内容多是从理论到理论,富有特色内容的培训较少,缺乏针对性;培训课程安排缺乏系统性。
(二)机关党建工作具体指导力度不够。不少工作是在按部就班,对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缺乏创新性。“三会一课”、党员目标管理、党员联系群众等党组织的日常工作只停留在制度层面,缺乏具体指导。有些党组织民主生活会质量不够高、形式单一,不能有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少数党组织党员发展材料不够规范,思想政治工作手段不够多。
(三)对机关党建工作缺乏行之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虽然制定了《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办法》,但考核的成效不显著,缺乏“含金量”。一些单位只注重经济指标,出现党建工作同业务工作“两张皮”的现象。有些单位基层党务干部业务能力不够强,不安心本职工作,不愿钻研党建业务,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不够好。有的单位党务干部队伍后备力量不足。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党建工作更好地开展。
(四)机关党建工作交流缺乏更加有效的平台。有的单位想搞好党建工作却苦于难以找到合适的交流学习平台,有的单位有好的做法又是“墙内开花屋内香”没有得到有效推广。
下一步,工委将深层次剖析问题的根源,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抓好整改。
一是以强化理想信念教育为重点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凝心聚力、推动发展。把学习宣传省、市全会精神,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开展“中国梦”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开展学习党章和廉政准则活动结合起来,与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做到思想上清醒、理论上成熟、立场上坚定。
组织党员干部围绕省、市委全会精神,“中国梦”、“江西梦”、“瓷都梦”,开展思想大讨论;在市直机关组织开展“中国梦·我的梦”读书、征文活动;办好党务干部、科级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引导机关党员干部树立坚定的政治立场和纯洁的党性观念,坚持一切从大局出发,认识大局、把握大局、服从大局、服务大局,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全会提出的“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发展目标上来。
二是以创建服务型党组织为重点加强机关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活力。要着力服务中心,紧紧围绕省、市发展大局,立足机关职能,找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按照党建工作项目化发展的要求,创新活动载体,注重克服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的问题。要突出服务群众,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积极探索岗位服务、志愿服务、结对服务等途径和办法,推进服务群众常态化、长效化。要切实服务党员,保障党员主体地位,不断提升党员能力素质;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政治上多关怀、工作上多激励、生活上多关心、心理上多疏导,使党员切实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激发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是以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为重点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形象。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扎实推进“为民党建工程”。认真梳理、归纳集中解决“四风”问题专项调研所征求和收集的意见、建议,深刻剖析问题的根源,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抓好整改,为下一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着力抓好市直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若干规定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正风肃纪,真正让党员干部思想受到教育、作风得到改进、行为更加规范,带头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注重发挥制度的治本功能,进一步健全完善改进机关作风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机关作风建设群众评价机制,使机关作风建设在群众的监督和推动下,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制度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松懈。通过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干部的执行力,提升机关工作的效能,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落到实处。
四是以建设文明和谐机关为重点加强机关文化建设,营造团结奋进的干事创业氛围。努力加强机关文化阵地建设,广泛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文体活动。深化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抓好党员干部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活动,结合实际科学有效地开展“道德讲堂”活动,扎实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着力加强和改进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完善机关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把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及时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凝聚人心,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是以健全考核评价体系为重点加强机关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提高领导机关党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继续抓好《条例》、《实施办法》及市委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的分类指导和对县(市)区市机关党建工作的联系指导,着力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推进机关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深化机关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机关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化发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机关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