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工作亮点及举措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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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工作亮点及举措【第一篇】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xx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XX件,仅占比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
落实XX市委“XX”部署,推动XX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纪检工作亮点及举措【第二篇】
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理念创新、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是当前纪检监察部门最迫切最重要的中心工作。在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过程中,要不断提升创新实践的科学性、实效性,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可持续性发展,努力取得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双丰收”。
一、破旧立新,继承发扬
在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过程中,许多不符合、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陈规旧俗必然被摒弃。但是,任何创新都是生产要素与生产要件的重新组合,不可能与历史传统完全“断脐”。因此,纪检监察工作创新首先必须正确处理新与旧的关系。
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是对过去的反思、批判和超越,而不是心血来潮式的“作秀”。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应该不求“轰动效应”,拒绝“形象工程”。为此,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由头,往往都是工作中遇到难题需要解决,或者发现可以预见的难题需要拿出“预案”。这种工作创新带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可操作性,同样,也只有这样的工作创新才有生命力,才能真正体现纪检监察部门求真务实、贴近实际的工作作风,成为全社会崇尚创新、务实创新的典范。
二、完善机制,改进方法
就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而言,工作机制是最重要的内因,方法创新是外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是内因,全面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是外因。只有正确处理“内外”关系,才能真正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新跨越。要尤其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资源配置、放大、倍增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好各种纪检监察资源,努力挖掘纪检监察资源的整体潜力,努力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工作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益。
三、立足现实,着眼未来
现实是未来的基础,而未来是现实的发展;现实是立足点和出发点,而未来是着眼点和目标点。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只有立足现实,着眼未来,才能适应内外环境的变化和发展,从而长期保持主动和领先,把握和赢得未来。
我们要不断强化高举旗帜、服务民生、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等理念,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运行发展的能力水平,构建更加阳光的纪检监察工作运行机制,使纪检监察工作的成效始终体现在为人民谋利益求幸福上,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凝聚力、感召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纪检监察保障,使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代发展同步伐,与经济社会同进步。
纪检工作亮点及举措【第三篇】
一、责任落实情况
1.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和廉政谈话制度,按照工作要求每季度认真总结情况,上报监督责任汇报,针对各归口监督单位股室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要求按照规定填写好《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手册》,督促推动党务、政务等领域办事情况公开工作,落实党组定期报告制度,切实抓好关键少数的廉洁思想建设。按照县纪委要求,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政宣传工作,通过交流互动,干部职工表示这种发生在身边的案例更接近工作生活实际,更能够引起大家的共鸣,警示效果也更加有力。
2.围绕党章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监督检查,根据县纪委通知,我组于12月24日至29日期间对统战系统、农业系统、林业系统进行了专项督查,严肃工作纪律,端正各单位人员的态度,大部分单位都能按照要求执行规定,少部分单位也存在着工作资料略为简单,讨论不够充分,民主评议制度体现不足等问题,但是通过我组的监督检查工作,各归口监督单位在对待党内政治生活方面有了更加严肃认真的态度。
3.注重主职监督,聚焦少数关键。督促各机关党组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督促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加强日常监督,我组年初就印发了文件通知各单位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工作落到实处,要求各单位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今年下半年,我组对福音山森管局和肥源林场分别就节假日值班问题和财务交接问题下发了《监察意见书》,并督促整改落实,纪检组长积极主动参与各归口监督单位的重要会议,切实履行纪检监察组的职责,发挥“探头”作用。
4.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扶贫领域作风督查,干部工作日饮酒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巡查等工作,坚决纠正“四风”。根据县纪委要求,以“春雷”行动和“飓风”行动为核心,以涉农项目资金发放情况为突破口,认真开展专项督查工作。通过明查暗访、交叉抽查、财务审查等方式,重点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违反市委禁酒令等顶风违纪行为进行检查,紧盯节假日期间“四风”隐蔽变性等问题,各单位大摆酒席之风得到明显遏制。积极协助县委巡查组开展巡查工作,主动应对发现的问题,谨慎开展调查工作;配合作风办做好关于会场纪律、联网考勤等问题的处理,严肃工作纪律,如实调查取证,按照规定结合实际,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纪检组现在人手不充足,没有足够的人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督查工作,作风方面的督查手段有些欠缺和单一,过于依赖直接检查,没有形成间接侧面检查、缺少多角度全方位的关于问题线索的印证,查处问题的主动性有待提高、力度有待进一步深入,纪检监察工作的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锻炼,需要全方位系统性的学习和实践。
2.职责定位上有些尴尬,实际执行上有些困难,除去驻在单位以外,其余归口监督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会议,虽然我组制定了相关规定,但是我组在参会决议方面仍然处于被动地位,项目资金发放情况的检查也存在着滞后现象,不能很好的发挥预警作用。在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等方面,由于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的现实情况,纪检组存在着监督上的客观困难,对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法规政策决议等方面的监督容易流于形式。而因为人力、精力、时间上的客观实际,针对扶贫领域的专项督查工作力度有待加强,方式也比较单一,缺少同上级部门沟通协调的机会和经验,欠缺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督查工作的经验和水平,同其他纪检监察组的交流多、配合少,更多的是停留在个人交际层面,没有形成纪检监察的合力,实际工作上的震慑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3.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藕断丝连,由于工作上的复杂性和考核上的痕迹性,各单位以及我组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形式主义。在党风廉政建设定期报告方面,每季度一报告,一些单位的主体责任汇报和第一责任人汇报都是由办公室人员撰写,很多时候单位一把手只是后期查阅一下,曲解了制度制定之初的本意,进而导致许多总结报告有些时候不能联系实际,不能切合自身工作查找不足,容易犯“高大上”的错误,甚至发生季度报告重复使用的问题。由于日常工作原因,对驻在单位的警示教育相对来说有些不够,监督检查力度也有待加强,两个林场因为地处偏远、人员分散、工作地点不固定等实际情况,我组对他们的监督检查颇为不便,督查力度不够,督查方式有待创新。
三、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1.进一步端正心态,提高警惕心,遇见问题,要学会创新方式方法,勇于革新,主动做事。
2.加强学习,善于联系其他纪检监察组,增强协同配合能力,提高整合监督能力。
3.联系实际,注重日常工作,善于发现细节和矛盾,及时有效作出处理,解决问题,防止“灯下黑”的情况发生。
纪检工作亮点及举措【第四篇】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面临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新的形势和任务,如何破解监督意识不强、监督能力较弱、监督效果不佳,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等问题,与时俱进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结合工作实践,经过走访调研,本人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一、监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必要前提。按照转职能、聚焦主业,解决“干什么”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功能定位有三个方面。一是警钟长鸣、预防为主治未病。监督就是常提醒,及时准确地发现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和部门制度上、管理上的漏洞,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二是前沿放哨,发现问题线索,提高腐败问题暴露概率。监督是审查调查的基础,监督发现问题精准,审查调查才能有的放矢。三是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手段。开展监督,目的就是要维护党纪党规和国法,改进党风政风,保证党员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保证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纪律作风保障,推动社会生产力健康发展。
二、政治站位是纪检监督工作的灵魂。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政治站位的核心要义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发展。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离开了中心和大局,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将沦为形式主义和无用之功。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要从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去把握纪检监察监督工作,从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要求纪检监察监督工作,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去落实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努力做到党委的工作重心在哪里,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
三、创新方式是监督工作的生命活力。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越来越多地触及到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发挥监督职能的具体实践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探索和研究新形势下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特点、规律、思路及方法,不断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取得实效。要充分联合和借力人大政协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增强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系统性和统筹性。采取听取汇报、重点谈话、专项检查、抽查核实、蹲点暗访、责任倒查、数据对比、信访舆情研判等方式,增强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实效性。
四、聚焦发力是监督工作的有效手段。监督的重点要聚焦。只有“聚焦发力”才能箭无虚发。聚焦发力的焦距和力度点位在纪律作风上。从监督的内容来说,当前监督工作的重点就是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围绕重点项目推动,监督上级决策部署执行、政策规定落实、资金项目安排等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按干管权限分级负责,把握重点人和事,聚焦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具有纪检机关监督和监察机关监督的双重职责,纪检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应把聚焦发力的监督点位放在六大纪律的苗头和线索上;监察机关是反腐败专责机关,监督的对象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聚焦发力的点位应是违法行政、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苗头和线索。
五、“严深细实”是监督工作的作风要求。严、深、细、实的工作作风,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的根本需要,更是提高腐败被发现概率的关键所在。只有切实做到严、深、细、实,监督工作才能真正“带电”“长牙”。严即监督要严。坚持原则、无私无畏、秉公执纪、敢于碰硬,该查的坚决查,该问的坚决问,不能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深即思考要深。透过表象看本质,通过深入挖掘推敲,由表及里,思考和触及实质性、深层次的问题。细即监督要细。从细节入手,用“放大镜”看待小事,用“显微镜”关注细节,这样才能弄情情况、查实问题。实即工作要实。监督具有“既对事又对人”的特点,既严查不落实的事,又严查不落实的人。必须侧重实地检查,深入实地掌握有效证据、收集第一手资料,客观全面提取、收集相关证据。如:脱贫攻坚专项检查中发现有的乡镇扶贫资金严重滞留时,资金滞留的财务资料必须提取,导致资金滞留的原因也要提取,只有这样才能全面真实地掌握事实真相。
六、敢于担当是监督工作的内在张力。监督工作的内在张力指的是监督者的品质意志力和思想境界。监督是重要的权力。权力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神圣职责使命,必须树立担当精神,敢于较真、敢于监督。善于站位全局,用正确的政治立场看问题,从政治的高度把握问题。坚持用科学、客观、辩证的思维和观点看待分析问题,做到实事求是。培养健康向上的心态,锤炼坚强的意志品质、坚定的理想信念、顽强的毅力和甘于奉献的精神,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强化提升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内在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