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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红楼梦》有感【范例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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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展现了家族兴衰与人性复杂,情感纠葛与社会现实交织,读后令人深思,感慨万千。下面是勤劳的小编为大家分享的读《红楼梦》有感范例,欢迎借鉴参考。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 篇1

《许三观卖血记》 这本书语言精练,朴素又不乏饱满,简单、淳朴而又不失充实,他的描述让人有一种亲眼看到当时人们生活的凄惨和感受当时简单的快乐的幻觉。

也许,他只是世间万物之中的一粒尘埃,随风起起落落,在广阔的世间对自己的明天充满迷茫与期待;也许,他只是广袤的大海中的一滴水,没有与大海抗争的力量,无奈之下随波逐流;也许,他只是茂密的森林中的一片绿叶,坚强承受着风雨的摧残,对阳光爱的沐浴心存感激。

他是许三观,只是社会里的一个不起眼的小人物,是一个为了生存而努力坚持下去的人。

这本书中,许三观与许玉兰的婚姻让我感觉有些荒。唐可笑“小笼包子两角四分,馄钝九分钱,话梅一角,糖果买了两次共计两角三分,西瓜半个有三斤四两花了一角七分,总共是八角三分钱……你什么时候嫁给我?”为了八角四分钱以及所谓的传宗接代,许父答应了许三观娶许玉兰,但似乎他们两个人的生活并不像我想象的那么糟。

刚开始读这本书,我认为许三观有些不近人情,在得知一乐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变成一个被人人嘲笑的“乌龟”后,他

随着深入的读书,我渐渐感觉他又是一个善良的人,在知道一乐不是自己儿子的情况下,他还是承担了一乐打架欠下的医疗费,在一乐离家出走后出门寻找,带他去吃面 ,在何小勇被车撞将要死的时候,他不计前嫌,还哄一乐喊何小勇爹,让一乐把他喊回来,在一乐得肺炎后,他为一乐即使卖血卖到昏厥还是坚持卖到上海。我想,在现实的社会中,能像许三观这样大度的人,很少吧。但

他还是一个朴实真诚的人,即使在时期许玉兰被当做“妓女”批判,所有的儿子都不喜欢她,许三观仍旧给许玉兰送饭,瞒着儿子们给许玉兰做红烧肉,他对许玉兰说:“你已经在水里了,这世上只有我一个人还想着救你,要是我也被拉到水里,就没人救你了。”

许三观的经历是由无数苦难,痛苦交织而成的,他面对困难最无助的方法就是卖血。他会和阿方、根龙一样在卖血前拼命喝水,大冬天不顾河水冰冷,甚至还害怕自己喝不下去,会吃一些盐……这样做只为多能卖些钱。他会学着阿方、根龙在卖血后去胜利饭店豪爽地叫:“一盘炒猪肝,二两黄酒,黄酒温一温。”那仿佛是他最神气的样子。

而现在,人们存在许许多多的压力,会有虚荣,利益,荣誉的争夺,会有自私的意识使人们更加远离那个时代人们的朴素,纯真。即使那艰苦的生活使人们经历绝望,但它告诉我们:生活,就是一个克服磨练的过程,坚强勇敢的面对,则必定会迎接人生中明媚的阳光。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作文 篇2

《许三观卖血记》是余华1995年创作的一部长篇小说,它以博大的温情描绘了磨难中的人生,以激烈的故事形式表达了人在面对厄运时求生的欲望。

小说讲述了许三观靠着卖血渡过了人生的一个个难关,战胜了命运强加给他的惊涛骇浪,而当他老了,知道自己的血再也没有人要时,精神却崩溃了。法国《读书》杂志在评论《许三观卖血记》时说道:这是一部精妙绝伦的小说,是朴实简洁和内涵意蕴深远的完美结合。余华目前正在创作一部长篇小说,讲述的是一个时间跨度很大的爱情故事,从文学风格上说,这将是一部与《许三观卖血记》迥然不同的作品,这部小说将于明年初完成。

这本书表达了作者对长度的迷恋,一条道路,一条河流,一条雨后的彩虹,一个绵延不绝的回忆,一首有始无终的民歌,一个人的一生。这一切尤如盘起来的一捆绳子,被叙述慢慢拉出去,拉到了路的尽头。在这里,作者有时候会无所事事。因为他从一开始就发现虚构的人物同样有自己的声音, 于是,作者不再是一位叙述上的侵略者,而是一位聆听者,一位耐心,仔细,善解人意和感同身受的聆听者。

他努力这样去做,在叙述的时候,他试图取消自己作者的身份,他觉得自己应该是一位读者。事实也是如此,当这本书完成之后,他发现自己知道的并不比别人多。书中的人物经常自己开口说话,有时候会让作者吓一跳,当那些恰如其分又十分美妙的话在虚构的嘴里脱口而出时,作者会突然自卑起来,心里暗想:“我可说不出这样的话。”然而,当 ”这似乎就是文学的乐趣,我们需要它的影响,来纠正我们的思想和态度。有趣的是,当众多伟大的作品影响着一位作者时,他会发现自己虚构的人物也正以同样的方式影响着他。

这本书其实是一首很长的民歌,它的节奏是回忆的速度,旋律温和地跳跃着,休止符被韵脚隐藏了起来。作者在这里虚构的只是两个人的历史,而试图唤起的是更多人的记忆。马提亚尔说:“回忆过去的生活,无异于再活一次。”写作和阅读其实都是在敲响回忆之门,或者说都是为了再活一次。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高中作文 篇3

读完余华的《许三观血记》。是晚上大概7点多的时候读的,因为那是电视里放的是新闻联播。说实话,一点都不觉得累,完全被他吸引了,便一口气读到了凌晨两点多,想到明天还有事做,只能作罢!意柔未尽,今早早早起床一口气把剩下的全读完了。

感觉不到这是小说,活脱脱的就是叙诉一个现实生活的家庭!许三观就是人民大众中的普通一员,他从小无父无母,孤苦零丁的长大,偶然间的一次卖血,让他与卖血结下了不解之缘。家里的一次次危机,都是透过他去度过的,足见他的职责与担当!虽然他也犯过错,把别的女人干了后还愚蠢的送一大堆东西过去!但也说明了他是个有情有意的男人!一个合格的丈夫!一个优秀的人父!

许玉兰作为许三观的内人,因有几分姿色令许多男人垂涎,只因一次意外,就让许三观做了乌龟,这还是从孩子身上的特征看出来的,真是世事弄人!她的形象是一个辣妇,一个疯疯颠颠,敢说敢做的女人。

三个儿子中,大儿子一乐的描述最多,因为他的是另一个男人和自己的母亲的孩子,因此偶尔会受到父亲的不平等对待,相信这也是人之常情。可文中很明显的看到,许父对他是最好的。二乐三乐的描述就少了,适合时出场就行了。

文章的结尾很有戏剧性,但又在意料之中,是许三观在胜利饭店吃猪肝和黄酒,又回到了他卖血后的情形,只是这次的气氛显得悲凉想卖血都没人要了!最后想说的是,不明白这部小说能不能被拍成电影或电视之类的,心中充满期盼!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高三作文 篇4

书架上一本《许三观卖血记》,口评不错,想着最近书荒,余华写的,不会错。谁想一拿起来,就着了魔似地放不下来,没几天就读完了。在这之前,唯一看的关于社会之类的作品也就茅盾的《子夜》。可能是书中时代和现在相隔有点距离的原因,很多地方时代感很重,人物被蒙在时代框架中出不来的感觉,总和现实生活有点距离。一开始也就抱着这种“远处观望”那个时代的故事的心理去看了,但余华的这本书,确有些不同。书中有时代,但还有血肉,更有温情。

整本书以主人公许三观为中心,画卷般展开,向我们展示了他从年轻至年迈,在各种时代背景下所经历的事情。

许三观的父亲早逝,母亲又跟着国民党的连长跑了,是他一个人摸索出城回农村找爷爷,筋疲力竭的时候碰巧被还不认识的四叔捡回了家。后来爷爷和四叔把他扶养长大,他也回到了城里,做了丝厂的送茧工,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下里巴人。在那个时代,这样的人遇到生活难题总是难以化解的。偶然的一次机会,年轻的许三观“跟风”和农村人一起去卖第一次血,从此,他加入了卖血的队伍。第一次的卖血,可能只是出于好奇,但没想到的是,自此以后,许三观又靠着一次次的卖血,才勉强度过生活的难坎。

许三观可以说是命苦的,不仅是在身世上,还是在之后的生活经历上。好不容易结婚生子,最喜爱的大儿子许一乐却不是亲生的。小说中的一乐是许三观的老婆许玉兰被何小勇强奸后生下的孩子,对于许三观来说,无疑是一种巨大的屈辱。在街坊邻居都在茶余饭后嚼着“许三观甘愿做缩头乌龟替别人养儿子”的舌根时,他没有抛弃这个孩子,只是选择了“认命”,我想很多人会觉得他窝囊,但他其实是在保护这个幼小的孩子的尊严、保护许玉兰的尊严。 许三观对一乐是有偏见的,但这种偏见只源于他的身世,丝毫不影响许三观对一乐的疼爱。许三观不仅在平时甚至在饥荒的年代里也没有少了这个孩子的吃穿,而且在一乐闯祸打伤了方铁匠儿子需要医药费时,他起先刀子嘴地告诉一乐自己不是他的亲生父亲,逼迫孩子去找生父何小勇要钱,后来又豆腐心地自己卖血去赎回物品。

同样地,许三观又是一个深明大义的人。当何小勇被大卡车撞倒后,命悬一线时,当地有一个习俗就是让亲儿子上屋顶、坐在烟囱上喊魂,连着喊上半个时辰,灵魂就会回来,垂危的人就会生还。何小勇与许三观的关系,的确是尴尬的,听闻这个消息许三观也的确有幸灾乐祸,然而在这之后,他并没有袖手旁观、见死不救。他明白:做人要有良心。于是他对一乐说:“只要是人的命都要去救,再说他也是你的爹……”。

许三观是善良的。他一共卖了11次血,其中有7次与一乐这个养子有关的,儿子不是他的,但他总是心甘情愿地付出。他的善良还表现在对他老婆许玉兰的身上,文期间,许玉兰因为与何小勇的往事被当作妓女批斗,被迫剃了阴阳头,每日还要挂着重重的牌子在街上受人们打骂欺负。时期特殊,但许三观并没有抛弃妻子,给她送饭的细节我们就能看到,他把肉和菜放在米饭下面,特意给别人老婆吃光米饭以此来惩罚她、和她划清界限,等人家离开,又悄悄地告诉老婆饭底下藏着红烧肉呢。

许三观是那个时代的小人物,自然也有小人物的思想狭隘、小气、有私心。有一次在饥荒年代,他卖血后要带家人像过年一样去饭店吃面,唯独留下一乐,让他自己在家里买红薯吃。这种巨大的落差感,对孩子的心理又造成了怎样的打击!但最终,还是他的善良战胜了他的狭隘和冷酷,当许三观把负气出走、又饿又困的一乐找回来,背着他慢慢回家时,有这样一段描写:

一乐看到了胜利饭店明亮的灯光,他小心翼翼地问许三观:

“爹,你是不是要带我去吃面条?”

许三观不再骂一乐了,他突然温和地说道:

“是的。”

读到这句话,真的泪目。或许许三观一开始对一乐的确无情,但是长久相处的互相喜爱,早已弥补了没有血缘下缺失的亲密。

小说近尾,从生产队回来的一乐得了病,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许三观做了一件可以说有些壮烈的事情:一路卖血一路去上海。从他居住的小城到上海的路上十天,他前前后后就卖了四次血。甚至于昏倒在医院里醒来后他还想继续卖血救儿子。我想许三观早已把一乐当成了自己的亲生儿子,会倾尽一切去救的亲生儿子。

他卖血娶老婆、他卖血弥补祸事、他卖血改善伙食、他卖血为儿子打点前程、他卖血为儿子治病……可以说许三观这一生遭遇的坎坎坷坷,都是靠着卖血一次次化解的。卖血成为了许三观生命中无能处理时解救一切的最笨拙的办法、也是最后的办法。在他认为,只要他的血还有人要买,之后的任何祸患都是可以解决的。可多年过去,当许三观的头发白了,牙齿掉了七颗,他家已经不再为一盘炒猪肝和二两黄酒发愁的时候,他突然想去卖一次血,只为他自己,不为其他任何人!可是,他太老了,他的血没人要了。许三观这才真正意识到了,自己已经老了,再也不能卖血救急了。对未来灾祸的忧虑使他感到无力,他像失掉了魂一样,忧忧郁郁、泪流满面。人生的沧桑莫过于此吧。但好在,事过时迁,这一家人在经历了苦难之后,终于迎来了好日子,身边,也有彼此陪伴。

纵观全书,我感受到的,还有浓浓的人性的温情。

许三观对许一乐,是无比温暖的父子深情;许三观对许玉兰,是岁月陪伴的夫妻温情;何小勇的妻女拿出辛苦积攒的财产为一乐治病,是特殊的往事的温情;还有许三观四处奔波卖血,在林浦的时候,周围的人看到他那样喝冰冷的河水,后听说了他悲惨的处境,专门给他弄了茶水,送来了盐。他们说:“盐吃不了你就带上,你下次卖血的时候还要用。茶水你现在就喝了,你趁热喝下去。”还有他住旅店时,隔壁床的农村人看到他冷得瑟瑟发抖,主动问要不要把猪崽放到床上给他暖和暖和身子,又担心许三观这样的“城里人”嫌脏,是素不相识的人的温情;还有还有……

其实一开始拿到《许三观卖血记》,相信很多人会和我一样疑惑:为什么叫“许三观”?“三观”这个词和当时的时代总觉得格格不入啊。但读毕,我确实认可了这个名字,“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许三观是那个时代的小人物,微不足道,但他用他人生的闪光点,向我们展示了什么叫美好的“三观”。

《圣魔之血》读后感3300字 篇5

难能的午后,天空介乎阴晴之间,有些许的凉爽。前阵子不小心手贱把签名跟说说同步了,N年未变的签名消失无踪。无法,只记得是“圣魔之血”这部小说中截取的一段话。百度了半天一无所获。倒是又看到了那些浓墨重彩的插图,尽管不是第一次看了,还是稍有些沉浸在这些绘画的震撼中。画师的笔触并不算写实,但是穷尽了色彩和华丽,仿似野兽派的作品般极具了视觉的张扬。

第一张,伊萨克,9=2的魔术师瞪着死鱼般的双眼,一身黑色,右手横扫过五星徽,下摆的黑色揉碎了点缀在幕布上隐隐的化成了一个大圆,红黑之色带着压抑,如他本人,冷静和疯狂。

第二张,亚伯的葬礼,中央漆黑的大棺,右侧是跪坐祈祷的布兰雪修女,白色蜡烛、白花、修女雪白的衣裙。如温柔的摇篮将黑棺包裹。地板却是黑色的深河,内圈的白似是飘在上面的雪沫。黑和白这对比最强烈的东西,看上去有些异样的美感。

第三张,不知何处的庭院,女主教静坐着,身上华丽的主教袍抢尽了画面的主色,身旁是血猎和无面者?光影斜射过来把路灯和大理石走廊撕得一片模糊,却没有一点蹭上主教的衣褶。卡特琳略有笑意,想是被这两大战将围着心里很安心吧。

第四张,AX的部分成员们,皮肤黝黑的摩洛哥军人,巨型战舰的主脑,挥着双刃的黑寡妇,悲哀的剑舞者,神枪手,和背对众人的亚伯。脚下的地板染得血红,猎人们像是刚刚添血的猎豹,准备迎接一场更大的盛宴。

一张一张看过去,发现原来并非古朴简洁风格的画作才能凸显壮丽的美感。奢华的装饰,强烈的色彩,雕塑般的笔法照样可以塑造出独特的磅礴之感。相比现实主义,这些插画凝实了更多情绪上的夸张和浪漫,从来喜欢的画就不多,西方画只觉得莫奈跟拉斐尔看得顺眼,国画喜欢的甚至都不是大师的作品,其中读出感动的就更少,甚至屈指可数。最有印象的是九几年画展主厅隔壁张某人的作品。画的是黄河,初看觉得色彩单调只有黑黄两色,构图极乱不清主次。看得稍久。深黑的岩和浅黑的云像是压制不住怒涛般的河水,才被卷的四分五裂,东一块西一块,满屏的黄色似是不满纸张的篇幅挣扎着要扑出来,当时一惊,险些要躲。我原来错了,作者应本意为画上并无黑色只余浑黄,黑墨是限制它的牢笼,格调什么的毫不需要,主题便是这一池滚滚玄河,脱纸而出,择人而噬,端的是威武无铸。还有一幅,说来惭愧,是鬼子的作品。来自风林火山的插画,作者仍旧不详,描写的是第四次传中到合战,姗姗来迟的武田家旗本终于在本队败退前赶到战场,本阵中信玄谦信俩基友正上演着一刀取,笔触墨色浓重山雨欲来,骑马队一色火红,骏马肌肉突起,武士棱角分明。画面选了一个侧写,仿佛不敢直面迎上赤色的武士们掀起的红潮。似乎扯得有些远了。

拜学业所赐。我竟能说的出口,单调的生活会不知不觉把感官洗磨平滑,相较以往更显得木讷,差点让人丧失了对美的敏感。这一幅幅浓郁的巴洛克风的舞蹈充裕着颜色之芳香再次唤醒了我的嗅觉。它与小说的格调契合的相当好,每一个画面都定格在了小说的片段之中,深化了情节。原本我心中有自己的哈姆雷特,但是粗鄙的想象力塑造出的形象远不如插画上的华丽而细腻。大抵忘干净的故事竟有那么些清晰起来。作者找对了画家,也只有柴本的这些奢华瑰丽的插画才能配合得了属于小说的独特的风格吧,百度了一下柴本的名字,一无所获,看来是个低调的艺术家。为什么经典的东西往往不能出名呢?在海滩上不断的寻找,在沙砾中淘上N遍也许才能找到倾心的玩意,这个过程让人实在觉得疲累。

偶尔上网翻翻小说,实在是糟粕多如牛毛,绝大多数是不同程度的意淫作品,主人公打倒一切敌人,然后开后宫,许多女主无条件的喜欢上他。这一类看上去很是恶心,角色们根本不是文学形象,而是一个个的木偶,配合情节作着扯线运动。优秀的形象,至少能让读者看到一个活生生的人,有自己的经历和思考。三体中作者借罗辑的经历说过:真正的文学大师能在脑海中催生出成百上千的艺术形象,组成一幅时代的画卷,他们创造出这些形象后便失去了对这些形象的控制,只好如小偷般跟踪记录他们的行为活动,一部名著就如此诞生了。什么样的小说当得了这般评价呢?战争与和平?傲慢与偏见?这两部著作厚厚的大书就沉列在图书馆,无人去动。于我,也许等年龄再长些估计才会有兴趣吧,至于现在,看了考试依旧悲剧,看了其实也没用。

全写实的名著啃不动,还是钟情于情节合理人物生动的创造性故事。新作我不知道,只了解一些数年前的老东西。如最近火起,拍出电视剧的冰与火之歌、指环王这种西方魔幻,亦或三体这样的科幻巨作,我们大伙小时候都看金庸,还有就是打算接下来着重写一写的圣魔之血了。说到好作品,还有一个特点是它应当有属于自己的独特的味道,或者世界观。你读它的时候像是伸手便能触摸到它描写的街道,在字里行间嗅到它或悲或喜或乐或苦的感觉。圣魔之血的世界对我来说就是这些华丽插画,故事情节早已不详,惟有模糊的感觉还没忘,总觉得那个世界就算是白天光线也不多,建筑都像是圣彼得大教堂,亦或凡尔赛宫那般恢弘。有些雨后的阴冷却不潮湿的世界,是一个黑暗颓美,纠结着各种思想各种势力,如蛛丝般缠绕,争乱不休,华丽而沦丧的世界,然而深处却蕴含着人性蕴含着希望甚至光明,让人无法将之完全放弃的悲哀的世界。高科技一抓一把,基调却让人想到阿拉伯国家跟基督教世界的冲突,想到十字军东征。像是漆成黑色再缀上红色与白色装饰线条的黑暗圣经。动画化后,片尾曲那首“brokenwing”准确的抓住了这种感觉,尘埃落定后对死者的缅怀对人世和生存的悲悯,忧伤和感动都是淡淡的。形容词都用尽了,总之是难得的好作品。

要说特别喜欢某个角色大概也就是女主吧,叫什么布兰雪。这部黑色的作品里唯一的。几束阳光,有一束就是来自她。大部分时候遇事冷静,外柔内刚,有着半吊子的聪明,是懦弱教皇的内心榜样。拥有舍己为人的善良,正是这份善良感动了年轻的帝剑御持官仇视人类的心,在满怀怨恨的时候也没有变得偏激而是正眼观察世界,在权利和政治的漩涡中坚持着难得的正直,她像是个面板可以找到人性的大部分优点,虽然不是完美无缺但是生动鲜活。她从边缘地的修女成为AX的派遣执行官,再到教皇厅的圣女最后成为阿尔比恩的女王。是性格和际遇使然,但也是作者美丽的安排。是善在恶中不断的挣扎然后越加强大的过程,虽说中间有着无数的妥协和无奈,甚至不得不亲手杀死挚友和亲姐姐。

{布兰雪女皇}

另一个就是头脑简单、四肢发达、嫉恶如仇的异端审问局长了。(感觉作者安排他的主要目的就是活跃气氛。)奉行自己的信条,尊敬英雄,必要的时候甚至可以放下阵营观念来帮助吸血鬼,自己上司有什么看不顺眼的地方站起来就能死磕,轨道炮打罗马的时候似乎

最后再说一个反面角色吧,奈特罗德兄妹的老大,CAINKNIGHTLORD,十字架菌的第一个载体。外号很多,恰如其姓的“骑士之王”还有叫过最多的“世界公敌”。志愿是毁灭世界,顶上战争时被自己老弟扔进宇宙空间,受引力作用穿过大气层落到地表用了几百年才复活,落下了后遗症。(这得多大的后遗症)组建了蔷薇十字骑士团,团员都是惊才绝艳且反人类反社会的疯子,组织内部俸他为神。利用骑士团操纵着帝国跟教皇厅的战争,最后还想玩天体撞地球终结人类,如果说这部作品基调中的黑色是噬光的黑洞那他无疑就是奇点。有绝对的力量,对一切无所谓的感觉,喜欢弟弟的玩具布兰雪,送她的礼物是当女皇。出场不多,霸气泄露的比煤气还多,动画中一个人能秒杀军队,美型如天使,开了超微机械真能长出白翅膀。之所以喜欢这家伙,原因是发现任何反派大魔王什么的跟他比都弱爆了。鲁鲁修毁灭世界但不反人类,就算是希特勒也不会把追随他的纳粹都杀光。也就EVA中真治的老爹能稍稍挫其锋芒。Q里面妄想用朗基努斯双枪造成第四次冲击补完人类。。这货干的事跟剧场版实在没什么两样。

{该隐}

咳咳,扯得多了,很久没写什么,不小心就写了一大堆。这个读后感高中看完圣魔之血时就打算写一写,但是想来想去发现能说出口也就是一个好字,今天再看一遍,发现除去那些无用的辞藻,似乎也还就是一个好字。看来我评价它的笔力到此也就穷尽了,本来还想再写写梗概啥的,不过肯定严重剧透,反正想看的人自己会百度,就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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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红楼梦》有感 篇6

眺望远方,我不由自主地回到了那个愁情缠绵的故事中去。

“一杯净土掩风流”流沙从她的指尖缓缓穿过,掩盖着凋零的花瓣,曾几何时,花儿璀璨无比,然而今日却是低落的殉葬;曾几何时,她清香依旧,仍是阆苑仙葩,然而此时也徘徊在香销玉殒的边缘。

那时,我明白花的无奈,她的落寞,我无语,只是低下头,让泪水滑落“花谢花飞飞满天,红颜香断有谁怜?”她悲哀低沉的悼念,不知是为花无奈的完结,还是为她衰落的红颜,最初只不过是荷着花锄,伴着冷月葬花魂,而今花祭竟让她自怨自艾,或许她本身就有着不同于他人的柔弱的女儿情怀,抑或是感到自己的命运与这飘零的花儿相似,都要面临这红颜败落的命运,但她不知,花有选择绽放的方式,却没有拒绝凋零的权利,而她也是一般

那时,我明白花的怨怜,她的怨艾,我无言,只是捧着脸,让泪水风干,只留下过程,'明媚鲜研能几时,一朝漂泊难寻觅。’’花的鲜艳诱人是绽放时刹那间夺目的光辉,但她的明媚鲜研不应该如此,她应凭借自己的才华让人生变得流光溢彩,她让自己的愁绪斩断了一切鲜活的希望,让自己如同这凋零的花一般逝去‘‘一朝春尽红颜老,花落人亡两不知”这又是何必呢?这又是何苦呢?我真想对她说:其实你的追求并没有隔着一层沾染灰尘的玻璃,你能够抓的到,也能触地到,为什么要这样让红颜逝去?

那时,我不懂花的`选择,她的抉择。我无声,只是仰起头,让泪水暴露在暖阳之下、、、仍在纷飞,抚平自己那一颗纷乱的心,想着她的双眸,似寒星,如银珠;念着她的笑颜,似花蕾,似清潭;想着那时她的悲凉葬花吟;念着那时她的凄苦身世。她有着自己独特的臻美,她的柔情似水,因寄人篱下的苦楚,又因宝玉的风流倜傥,再回首,我已感触万千。

花自飘零水自流,花又开,朱颜未衰,而她却不在,凝眸处,从今又添一段新愁。

花凋——泪凝——她已不在!

真为世上失去了这么优秀的女性感到悲哀!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 篇7

上个星期,借着晚自习的时间,看完了余华写的一本小说《许三观卖血记》。看完后,余华在我心中的地位又往上高了一层,余华对小人物的描写真的很写实。

小说讲述了许三观靠卖血渡过了一次次的难关的故事,特别是小说最后部分时,当他每卖一次血时我都担心他会在某一次卖完之后会死去。小说里一乐不是许三观的亲生儿子,许三观本来在三个儿子里最喜欢的就是大儿子一乐,后来得知一乐不是自己亲生儿子时,他却觉得养着一乐是浪费自己的粮食,从而想把一乐归还给他的亲生父亲。小说里有一段,许三观带着全家人去吃面条却唯一叫一乐去买个番薯自己吃,一乐在得到不公平对待是委屈的离家出走想去找自己的亲生父亲,后来许三观在外面找到他时,背着他一边骂着一边往饭店走去,当一乐问他是不是要去饭店的时候他温和的说是的,读到这里时突然有股暖意涌上了心头,一起生活了这么多年的人怎么能说放下就放下呢?

前半部分的许三观和后半部分的许三观给我不一样的感觉,后面的他真正的让我看到了他作为一个父亲的伟大,为了凑钱给一乐看病,许三观一路卖血,卖到自己昏厥过去。从一开始不愿花钱给他买面条到最后为了他让自己差点死去,让人心痛不已。

其实父爱的严厉中带着看不见的温柔,不管他们曾经以什么样的形象出现在我们面前,都要记住,他们并不是我们我们所看到的那样,他会比任何人都喜欢我们过的更好,只是不善于表达而已。

许三观卖血记

仙魔之恋(三)作文 篇8

碧婉仙子回归天界,刚好明日是王母娘娘的生日宴会……

今日,碧婉仙子眉目如画,丰姿绰约,明艳无俦,生平未见,蛾眉敛黛,嫩脸匀红,口角间浅笑盈盈,丽容无俦,又带着三分天真烂漫,更增娇媚,青儿的舞衣以白色为底,下身罩着浅青色纱笼,纱笼用偏蓝的青色为边,上缀片片青色的亮片。上身是白底,青色线条为缀。腰间是银色绸缎围成的束腰,系了一条绿色的锦带,凸显出佳人曼妙的腰姿。上身是偏蓝色的青色纱衣,看起来滑滑的,像是皮质的。浅青色的水袖舞动,衬托了青儿出尘的美。同青色的玫瑰固定住翠青色的羽毛头冠,固定住了及臀的长发。盈盈一拜言:“婉儿参见王母娘娘,王母娘娘万寿无疆。”

那个坐在凤椅上的不是王母又是谁呢?只见其整个服装以白色为底,红色为缀,里衬红色纱衣,双袖用更深的红色,颜色的渐变,让人感觉整个不会很古板,而亦不是突然的采用更鲜亮的颜色,让人觉得柔和而又不失新意。青丝及腰,用粉蓝相间的小花固定住红色的羽毛头冠,端庄贤淑,额前的梅花装显出了玉帝与之的情意绵绵,让人觉得妖艳而不失端庄,而衣服整体又是很端庄的气质,衬得王母,妖而不艳,艳而端庄。虚扶一把,后莞尔,言:“婉儿起身罢。”

碧婉仙子:“谢,王母娘娘。”

下一个拜寿的是王母的小女儿紫雪公主(安菱)……

紫雪公主今天的衣服是以紫色和白色为主的,在几位公主中,只有紫雪公主和幻橙公主的裙摆是用了自身的颜色,因为紫雪公主的性格是善良的,而紫色却是冷色系,所以不能用白色和深紫色,只能用粉紫色的羽毛冠来装饰紫雪公主的秀发,紫雪公主的丝带是深紫色的,这样让紫雪公主又多了红袖公主的温柔,蓝兰公主的文静和自己的善良。用了幻花术瞬移到王母身旁,在王母怀里撒娇道:“安菱给母后祝寿。”

王母抚了抚她的头,软言软语道:“恩,安菱乖,你三姐姐(蓝兰公主)回来了么?不知道你四姐姐会不会来?”

“当然回来了啊!”大公主红袖不知何时来的,只见其身穿广袖流仙裙曲裾长长、广袖飘飘大朵牡丹翠绿烟纱碧霞罗,逶迤拖地粉色水仙散花绿叶裙内穿薄蝉翼的霞影纱玫瑰香胸衣裙上用细如胎发的金银丝线绣成攒枝千叶海棠和栖枝飞莺青烟紫绣游鳞拖地长裙,缓缓道,

倾城公主名副其实,她相貌绝世倾生,看到她的人绝对活不过一个月,就算不是被她当场迷死,就是因为过度思念而亡,所以她一般不会出现。今天她身穿淡紫色的,白纱衣,简单又不失大雅,妩媚雍容,雅致的玉颜上常画着清淡的梅花妆,原本殊璃清丽的脸蛋上因成了女人而褪怯了那稚嫩的青涩显现出了丝丝妩媚,勾魂慑魄。落凡尘沾染了丝丝尘缘的仙子般另男子遽然失了魂魄,但最另人难忘的却是那一双灿然的星光水眸。明眸属于苍蓝色,浅浅一笑能吸引住千万人。身后总散发着淡淡的悠悠的清然的自然的薄荷香。尽管她穿的很平常,却已经让百花失色,比过在场所有人。她,站着不动,冷冷清清的言:“母后如果没什么事,我就先回去了。”

六年级:陈希

读《红楼梦》有感 篇9

中国有五千年的历史文化。在源远流长的历史长河中,无数的书籍攒成了一条珍珠项链。而其中最光彩夺目的就是我们常说的“四大名著”。“四大名著中最能令人陶醉、欣赏的就是《红楼梦》。我利用最近的闲暇时间阅读了这本书。

《红楼梦》这本书围绕着两条线索来写。一条线索是贾、史、王、薛四大家族的兴衰沉浮,另一条是贾宝山和林黛玉的爱情故事和最后的一个悲惨结局。《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写出了在贾府中小姐、公子每天的生活场景。

我很喜欢第十七回中描写大观园中的'景色。书中描写出美景:佳木茏葱,奇花异草争先恐后地开放。一条清清的小河,从花木的深处曲曲折折地流过。从上面看,好像白云飘过。这是多么美妙的景色呀,真可谓“曲径通幽处,禅房花木深”,又好似“麝兰芳霭斜阳院,杜若香飘明月洲。”这大观园中有河、有树、有涧、有山、有湖、有谷,还有林间小径,真宛若人间仙境,世外桃源啊!

到第九十六、九十七回,看到王熙凤用“掉包计”让薛宝钗与贾宝玉完婚,我不禁为林黛玉担心起来,到第九十八回,我的心情越来越紧张。林黛玉死后,宝玉特别伤心,从此以后,他一直闷闷不乐还出家当了和尚。

读这本书时,我的心情和书中的人物遭遇一样,时而快乐,时而悲伤。

《红楼梦》是我国古代一部不可多得的文化瑰宝,是一幅美丽动人的画卷。

读《红楼梦》有感 篇10

当代女子应将薛宝钗的柔韧性,待人宽厚,给人方便,大智若愚,林黛玉的清高,才情,王熙凤的精明,干炼,李纨的贤慧善良,探春高远的志向,斗大的砚台,毛笔,寓意着毫情,凌云志。晴文的俏皮,顽性,烈性,小红的伶俐,贾母的慈悲,揉和自己的个性,形成独一无二的你。有着东方女子的矜恃,内潋。有着清澈,静谧的`眼神,温润如玉的气质。天使般的笑靥,若梅,楚楚动人,静逸在风中。静静地聆风语,轻弹一曲玲珑。

要像薛宝钗一样有柔韧性。性格太要强了,若王熙凤,像铁,容易折断。太弱了,若林黛玉,纸扎的灯,风吹吹就灭了。犹如一块钢,有柔韧性,若体操运动员,跳的高。

像薛宝钗一样,处处透着高情商。

有一次,黛玉到宝钗处,看见宝玉也在哪儿,说道:“来的不巧了。”宝玉道:“这话何意?”黛玉道:“知道你来,今儿就不来了。”宝玉道:“这话又是何意?”黛玉道:“今儿不来,明儿再来,间隔了来,不至于太热闹,又不至于太冷清,有何不解?”这时,宝玉要喝冷的酒,宝钗要他暖了再吃,不伤及脾胃,宝玉听了。这时,雪雁送来一个暖手炉,说是紫娟姐姐叫送来的,怕姑娘冻着。这是飞来的话题,好个心灵口巧的林妹妹,接过手炉说道:“哪里就冷死我了,她的话你倒是听了,怕是比圣旨还快些,平素我对你说的,只当耳旁风。”宝钗明知说的是自己,却不动声色地笑道:“林姑娘这张嘴呀,叫人恨也不是,爱也不是。”巧妙地化解了尴尬。

人亦不可无傲骨,若黛玉,玉骨峥峥,气韵深。远,凌寒不弯眉,竹叶清梦流。集优雅,清恃,知性于一身,生命有了宽度,广度,深度,才能在波诡云谲,瞬息万变的人世,处世不惊,游刃有余。以不变以应万变,面对人生,你将无所不能。

腹有诗书气自华,博览群书,修养性格,培养兴趣。

女子应有身着旗袍的婉约,发髻轻挽,清眸慢转。妸娜,娉婷,若一阙清词。也有身着西装,叱咤职場,吐纳风云的干练,风度,若探春,我若是个男孩子,走出去,做出一番事业,到时自有一方道理。有身着長裙的飘逸,粉蓝的眼神,粉色的心。有少女感满满的糖果色,也有身着短裙的迷你。有身着风衣的潇洒,也有身穿牛仔的嬉皮。凝着琴棋书画的雅韵,集中西方文化于一身,若一首诗,一幅画,婉婉轻乐中飘出东方的倾城。

优雅,端庄,潇洒不羁。幽默,恢谐。随着时空转换着角色。上得厅堂,下得厨房。在外周旋职場,运筹帷幄,若王熙凤精明,干炼,善于交际。也做得一手好菜,就像林徽因,可以在客厅与文人雅士高谈阔论,又可以在荒郊野外考查建筑。

既有小家碧玉,小女子的柔情,又有大家闺秀的知书达理,气若幽兰,芳香淡溢。又若清莲,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叶碧碧,莲婉婉,浸在一片霓光里,心若一抹云霓。沉进蔚蓝,芳香清绕。放飞思绪,妙笔灵灵,写意出诗意人生。

职场博杀,潇洒不羁。社交往来,优雅,知性。月下漫步,玲珑心思,凝着如月的诗意,林下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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