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统组成及工作原理
系统的组成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是建筑物内部的消防给水系统之一,它由消防水源、供水设备、给水管网和灭火设施组成。
系统的工作原理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工作原理与系统的给水方式有关。通常,采用的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是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中,系统设有消防泵和高位消防水箱。当火灾发生后,现场的人员可打开消火栓箱,将水带与消火栓栓口连接,打开消火栓的阀门,按下消火栓箱内的启动按钮,从而消火栓可投入使用。消火栓箱内的按钮直接启动消火栓泵,并向消防控制中心报警。在供水的初期,由于消火栓泵的启动有一定的时间,其初期供水由高位消防水箱来供水。对于消火栓泵的启动,还可由消防泵现场、消防控制中心启动,消火栓泵一旦启动后不得自动停泵,其停泵只能由手动控制。
二、系统设置场所
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和仓库。
(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统。
(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可不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建筑
下列建筑或场所,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
(2)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
(3)粮食仓库、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
(4)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
(5)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其他建筑。
三、系统类型和设置要求
室内消火栓系统类型
1.低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及给水方式低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是指设置在低层建筑物内的消火栓给水系统。低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给水方式有:①直接给水方式;②设有消防水箱的给水方式;③设有水泵和消防水箱给水方式。
2.高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及给水方式设置在高层建筑物内的消火栓给水系统,称为高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主要有:
(1)不分区消防给水方式。整栋大楼采用一个区供水,系统简单,设备少。当高层建筑最低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不大于1.0MPa,或系统工作压力大于2.40MPa时,可采用这种给水方式。
(2)分区消防给水方式。我国的消防规范规定,当高层建筑最低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大于1.0MPa时或系统工作压力大于2.4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方式。
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置要求
(1)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
(2)屋顶设有直升机停机坪的建筑,应在停机坪出入口处或非电器设备机房处设置消火栓,且距停机坪机位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5m。
(3)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并应计入消火栓使用数量。
(4)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且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等安全区域可仅与一层视为同一平面。但当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且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多层仓库,可采用1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5)建筑室内消火栓的设置位置应满足火灾扑救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和前室、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以及便于火灾扑救的位置;②住宅的室内消火栓宜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③大空间场所的室内消火栓应首先设置在疏散门外附近等便于取用和火灾扑救的位置;④汽车库内消火栓的设置不应影响汽车的通行和车位的设置,并应确保消火栓的开启;⑤同一楼梯间及其附近不同层设置的消火栓,其平面位置宜相同;⑥冷库的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⑦对在大空间场所消火栓安装位置确有困难时,经与当地消防监督机构核准,可设置在便于消防队员使用的合适地点。
(6)建筑室内消火栓栓口的安装高度应便于消防水龙带的连接和使用,其距地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应便于消防水带的敷设,并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或向下。
(7)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应设置带有压力表的试验消火栓,其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多层和高层建筑应在其屋顶设置,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可设置在顶层出口处或水箱间内等便于操作和防冻的位置;②单层建筑宜设置在水力最不利处,且应靠近出入口。
(8)室内消火栓宜按行走距离计算其布置间距,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消火栓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布置的高层建筑、高架仓库、甲乙类工业厂房等场所,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30m;②消火栓按1支消防水枪的一股充实水柱布置的的建筑物,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50m。
(9)消防软管卷盘应在下列场所设置,但其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①高层民用建筑;②多层建筑中的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和办公楼;③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公共娱乐场所、幼儿园、老年公寓等场所;④大于200m2商业网点;⑤超过1500个座位的剧院、会堂其闷顶内安装有面灯部位的马道等场所。
(10)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和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消火栓栓口动压力不应大于0.50MPa,但当大于0.70MPa时应设置减压装置;②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的民用建筑等场所的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其他场所的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0m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