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范围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7.4.1条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公共建筑,其屋顶宜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设置要求
(1)停机坪:楼顶直升机场不同于普通机场的一点是停机坪本身就是起降坪,停机坪可以直接利用大楼屋顶,但由于净空要求以及屋顶冷却塔等设备的占用,需要采用钢结构支撑起来,一般停机坪都是采用钢结构架空的。设置在屋顶平台上时,距离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旗杆等突出物,不应小于5m。
(2)坪面标识:停机坪应标出额定起降直升机荷载,主要起落方向,起落区、安全区等。停机坪起降区常用符号“H”表示,符号所用色彩为白色,需要与周围地区取得较好对比时,亦可采用黄色。
(3)出口:可以是电梯口,也可以是钢梯出口;对于高层建筑之上的停机坪,应指可用于消防疏散的钢梯或坡道。建筑通向停机坪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每个出口的宽度不宜小于0.90m。
(4)保护围栏:为防止净空超限和安全,需要设置既不超高又足够安全的围护栏杆。
(5)助航灯光:设置在起降区边缘的供夜航指示和超高警示的照明指示灯;可以是易折的助航灯,也可以是埋人式的助航地灯等。
(6)安全区:用于防止直升机偏航时的备降区域。
(7)设置灭火设备:为了用于扑救避难人员携带来的火种,以及直升机可能发生的火灾。根据国家现行航空管理有关标准的规定,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