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概念
(1)消防登高面。消防登高面又叫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消防平台,是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及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的建筑立面。按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都必须设消防登高面,且不能做其他用途。
(2)消防登高场地。在高层建筑的消防登高面一侧,地面必须设置消防车道和供消防车停靠并进行灭火救援的作业场地,该场地就叫作消防救援场地或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3)灭火救援窗。
在高层建筑的消防登高面一侧外墙上设置的供消防人员快速进入建筑主体且便于识别的灭火救援窗口称为灭火救援窗。
消防登高面的确定
(1)塔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1/4周边长度。
(2)单元式、通廊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一个长边长度。
(3)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公共楼梯或阳台、窗。
(4)消防登高面一侧的裙房,其建筑高度不应大于5m,且进深不应大于4m。
(5)消防登高面不宜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
(6)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消防登高场地的设置要求
1.最小操作场地面积要求消防登高场地应结合消防车道设置。场地长度和宽度不应小于15m和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对于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2.场地与建筑的距离要求根据火场经验和登高车的操作。最大距离可由建筑高度、举高车的额定工作高度确定,一般距建筑5m。如果存在50m以上的建筑火灾情况下,在5~13m内消防登高车可达其额定高度。为了布置方便,登高场地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
3.场地荷载计算地下建筑上布置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时,场地及其下面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按承载大型重系列消防车计算。同时为安全起见,不宜把地下管道、暗沟、水池、化粪池等布置在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内。
4.操作空间的控制应根据高层建筑的实际高度,合理控制消防登高场地的操作空间,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障碍,例如树木与电线等。
灭火救援窗的设置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7.2.5条规定:供消防扑救人员进入的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