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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精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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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篇】

为全面贯彻实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0〕11号)精神,扎实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全面施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扎实推进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努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加强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的源头管理,强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拖拉机年检率达90%;联合收割机年检率95%;农业机械补贴机具备案登记率100%;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95%;农机安全生产一般隐患整治率达到100%,重大隐患限期整治率达到95%以上。同时,通过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进一步推进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法制机制,增强农机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素质,使农机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升,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按照农业部要求,根据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查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在此期间,市农委将组成四个检查组,重点检查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标准等情况;查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违法违规发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行为;检查农机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是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二)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在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三大行动”“回头看”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重点排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建立与落实情况;排查农业机械维修、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排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注册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继续加大力度,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作业、不按时参加安全检验的现象进行整治,对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操作)的现象进行治理,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率、检验率,提高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消除事故隐患。

(三)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各地要结合“五五”普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等活动,积极探索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新途径,创新方式方法,大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一是要将《条例》的宣传作为行动重中之重,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对《条例》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二是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集市活动、宣传栏和发放安全知识读本、挂图及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普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机生产参与者的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农机安全的社会氛围;三是加强对农民机手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严禁违法违章使用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

(四)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机制建设

要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法制机制。一是要积极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当地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要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将农机安全生产与农机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督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导致重大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三是修订完善《*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四是制订和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检验实施细则;五是制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员考试工作规范、检验工作规范、检验员管理办法、农机安全事故处理程序等,规范培训、检验、考试、事故处理等农机监理行政执法行为。

(五)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认真落实《条例》关于“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的要求,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把农机安全执法车辆、事故勘察车辆、农机安全技术检测设备、农机驾驶员移动考试车和专用场所及设备作为工作重点,加强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努力改善监管手段,提高科学执法能力。

(六)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各地一定要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农业部“两个规范”要求,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设置岗位,科学配备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执法能力建设;二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机安全管理组织建设,明确乡镇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在农机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推进农机安全村建设。支持和鼓励建立农机安全互助组织,加强安全自律。建立健全与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的安全生产联系制度,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基层农机安全监管体系;三是提高农机监理人员素质。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农机监理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岗位资格的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要坚持以人为本,规范执法,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努力提升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队伍的执法监管能力。

四、活动时间

(一)工作部署阶段(4月10日~5月)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围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工作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9月)

1.加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进一步加强“三夏”期间的农机安全监管,检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检查投入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是否经过安全技术检验、从事跨区作业的驾驶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驾驶操作技术培训;检查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长距离转移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联合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重点查处和纠正拖拉机违法载客、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农机事故。

2.加大农机安全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三夏”时节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法规知识宣传。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乡村农机安全员的作用,真正把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要以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为契机,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继续落实“六个一”,进一步提高农机经营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要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利用新闻媒体、集市活动、宣传栏和发放安全知识读本、挂图及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农机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三)全面总结阶段(10~12月)

1.加强秋冬季农机安全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秋冬季参加作业机具是否经过安全技术检验,保障参与作业的各类机具的安全状态;检点生产单位、主要生产区域、重要农作物农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2.加强重点区域重要时段的安全检查。要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深入乡村、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认真开展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纠正违章行为,防止制动、转向和操纵机构有严重隐患的拖拉机上路行驶和作业,消除安全隐患。指导督促做好“十一”黄金周和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通行量大路段的检查,查处超载超速、违法载客等违法行为,确保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

3.严格监督,全面总结。各地要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行动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同时,全面总结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好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采取切实有效工作措施,进一步促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把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与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结合起来,与当地“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各区县(自治县)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要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和重要农业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特别是要突出抓好“三夏”、“三秋”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突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安全责任落实、违规异地发牌发证行为整治、伪造变造牌证及标志行为治理等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监督,大力整治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以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为目标,以《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依据,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提高农机挂牌率、年度检验率、办证率为重点,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黑车非驾”等违法行为,从根本上改变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的现状。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攻坚战活动,突破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徘徊不前的瓶颈,有效控制各类农机违章行为,逐步改善乡村道路秩序,农机事故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杜绝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

到2010年底,30%的乡镇实现清村,全县农机监理挂牌办证等业务量增加年度任务指标的50%,实现全年农机“三率”水平提升10%;

到2011年底,70%的乡镇实现清村,全县农机监理挂牌办证等业务量比2010年翻一番,实现全年农机“三率”水平再提升10%。其中,新办证驾驶员培训率达到100%,所有补贴机具全部挂牌办证。

三、方法步骤

在充分宣传发动与培训学习的基础上,先重点解剖打开突破口,再由点到面迅速推广。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9月30日):

以《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主要内容,重点做到三个到位。一是重点宣传到位。针对“重点解剖阶段”的主攻目标乡镇,率先宣传,全力宣传,村村贴《公告》,做到家喻户晓。二是面上宣传到位。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条例》宣传活动,掀起宣传《条例》的立体攻势。在电视、报纸上宣传登载治理《公告》,安排专人到各乡镇组织召开基层干部座谈会,逐乡(镇)逐村张贴宣传标语;将所有车辆档案按村打印,由县农机安全监理中队会同乡镇分发到各村协管员手中,逐家逐户宣传,使每个机手都理解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最大限度地扩大广大农村群众对《条例》的应知面,确保宣传教育效果,三是路口宣传到位。对乡村以下道路,逐条设宣传岗,在各村口逐一悬挂过街联。

(二)重点解剖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结合“三秋”生产和第二次购机补贴大好时机,重点解剖、示范治理乡镇1个,清村数不少于10个,农机治理台数不少于300台,罚款人数不少于5人(次),罚款任务不低于5000元。为下步全面推广积累经验,锻炼队伍。清村执法起始阶段,县农机局集中所有农机安全监理中队一块清村,每次执法,监理中队不得少于3个,监理人员不得少于12人。

(三)初步推广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在明确方向、宣传造势、重点解剖的基础上,迅速转入清村治理。本阶段,采取宣传与路查双管齐下,逐村、逐路扩散式排查的形式,继续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巩固前段活动成果,争取安全治理实现新突破。30%的乡镇实现清村,年末农机“三率”水平提升10%,农机监理挂牌办证等业务量增加年度任务指标的50%。

(四)全面推广阶段(2011年1月1日—12月20日):

在2010年的基础上,全县70%的乡镇实现清村,业务量比2011年翻一番,“三率”水平再提升10%。详细计划待岁末年初另行制定。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各乡镇、有关部门进行自查验收和活动总结,写出总结报告,并于12月25日前报县农机局。县农机局汇总情况后,写出专题报告,报送县政府、市农机局。要采取定点检查、随机检查、联检互查、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的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进行总结表彰。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攻坚战活动,是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具体体现。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观念,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提升“三率”,消除隐患,努力防止农机事故的发生。县农机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工局长为副组长,监理站长等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活动的调度、督查与考核验收。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配合县农机安全监理中队抓好本乡镇的农机安全生产攻坚战活动。

(二)提高认识,强化学习。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性,不断强化对全县农机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组织学习《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尤其是第40条和第50—56条这七条,对安全监理的权利义务、车辆扣押、罚款数额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每名管理人员必须学深学透,达到熟练应用。9月底县农机局要组织一次考试,采取现场提问、闭卷考试等多种方式,考核农机管理人员的熟练掌握水平。

(三)依法执法,严格监管。坚持依法整治,在处罚尺度上,严格按照《条例》执行,对被扣车辆,无牌无证的,执行600-2000元的处罚标准;脱检、违章的,执行200-500元的处罚标准。在活动中,要配备摄像机,委派专人做好证据保全工作。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项目,坚持收支两条线,杜绝乱罚款、乱收费和粗暴执法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成效。要向社会各界聘请农机执法监督员,配合农机执法工作的开展,以确保达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目的。同时,积极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对工作中发生的各种违规、违纪现象,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篇】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作业的驾驶、操作人员及与农业机械作业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和农田基本建设的动力机械、作业机械及农用运输机械。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是本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部门;市和区、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受委托的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机安全监理员队伍应当保持稳定。监理员须经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监理员证和执法检查证方可上岗;调离工作岗位的,应当交回监理员证和执法检查证。

农机安全监理员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安全执法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理违章。

第五条购置使用农业机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领取号牌、行驶证或者作业证。

农业机械的号牌应当安装在规定位置。行驶证、作业证应当随身携带,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遗失的,使用者应当及时到原发证机关补办。

领取牌证的农业机械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农业生产的需要,进行不定期检验。

第六条拖拉机和其他自走式农业机械在领取正式牌证之前,需要移动或者试车的,有关人员应当先向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领临时号牌或者试车号牌,并按照规定的要求驾驶。

第七条转卖或者报废农业机械,应当到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过户、转籍或者报废手续。

报废的农业机械不得继续使用、转让或者买卖。

第八条改装运输机械安全系统,应当报经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按照国家有关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初中以上或者相当于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掌握一定的农业机械专门知识;

(三)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驾驶证或者操作证;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应当经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专门培训机构培训;经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考核合格的,发给驾驶证或者操作证。

驾驶证和操作证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有变更或者遗失的,使用者应当及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使用农业机械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身携带驾驶证或者操作证;

(二)所持证件与准用的农业机械名称、种类、型号相符;

(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按照规定维修、保养所使用的农业机械设备,保持安全技术状态良好,机容整洁,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五)按时参加审验,服从安全检查,接受安全教育。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怂恿、强迫他人违章作业。无驾驶证、操作证的人员不得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由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除道路运输外,农业机械在乡村道路以及田间、场院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及时报告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由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负责解释。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范文【第四篇】

1.农机的安全性差

由于我国对农业机械在安全方面已经提高了一定的重视度,因此,相关质量检验部门对部分的农业机械进行过抽样检验,然而,检验的结果并不是十分理想,农业机械的整体质量对农业机械的使用寿命以及可靠性方面都会造成十分严重的直接性影响,严重时还会对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2.提高群众素质

农民工进城已经成为目前新经济发展下的主流,农村留下的人员在文化水平以及法律法规方面都没有很高的意识,对于安全生产更是没有足够的重视。在此情况下要将农业生产量进行提升,机械设备就显得十分重要,然后没有较高的法律意识以及足够的法律观念,对机械的认识度不够,诸多人不愿让相关执法人员对机械进行安全监测。

二、农业机械安全管理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不断的深入改革以及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市场化经济体制,农业机械在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存在的矛盾逐渐的显现出来。在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方面,采用的监督手段太过单一化,监督过程中采用的措施严重缺乏力度,新的机械手在技术方面的水平普遍较低,而群众在安全方面存在的意识也较低,从而导致农业机械事故发生频繁,给群众的生命以及财产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威胁和损害。随着我国农业产业的结构进行不断的调整,农业机械的作业形式也逐渐的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农业机械的拥有量在逐年的进行增长。

三、农业机械提高安全管理措施

1.建立完善政策法规

在该方面,首先需要做到的就是将机械的统计工作做好,对其按照严格的划分,根据不同的机械以及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等级的划分,并制定出相关条例,对于诸多私人的农业机械,需要对其加强安全方面管理,并通过上课等方式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有效的控制。其次,对于农业机械在生产的过程中需要进行严格的控制,保证生产出来的机械不出有质量以及性能方面的问题。

2.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对农民加强相关方面的教育,提高部分地区在农业机械方面的重视程度,并且严格的将相关方面的政策法规进行贯彻执行。建立起完善的相关管理制度,根据不同的地域领域环境以及经济发展情况制定符合现状的制度内容,并且严格按照制度内容进行实行,除此之外,加强相关方面的管理队伍建设,整体上提高农业机械管理工作人员自身的素质。

3.统一完善安全管理

将相关方面的上下级层围绕着我国和不同省制定出来的法规条例开展安全执法活动,将为民服务、以人为本、保民平安等作为主要的管理观念,全面的将多项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内容进行不断的完善和落实,全面的实行统一化的工作职责、统一化的管理体制、统一化的人员管理、规范化的行业形象。

4.加大宣传力度

在对农业机械进行操作的过程中,操作人员需要熟悉相关方面的法规条例以及正确技术操作方式,因此,相关方面的监理部门需要对相关方面开展宣传教育内容,对操作员在职业道德、法律法规、思想政治以及技能水平等多个方面进行教育和培养,提高他们在安全方面的意识程度,加大对机械安全重要性内容的宣传力度。

四、结束语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篇】

近年来,随着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的落实,我县农业机械数量不断增加,农业机械化水平迅速提高。但由于农业机械分布较广、作业分散、流动性大,一些驾驶操作人员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日益严峻。各乡镇、相关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意识,努力克服麻痹、松懈思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二、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要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乡镇要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乡镇主要领导为本辖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乡镇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层层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逐级落实农机安全监管任务。对责任不明,管理不善,措施不力的单位及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农机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三、强化宣传,增强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

各乡镇和农业、公安等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多渠道、全方位深入到村组、农户,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农机驾驶员安全学习和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和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防范风险能力,努力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良好氛围,有效预防农机生产事故发生,努力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四、强化培训,提高农机驾驶人员的操作技能

农业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计划,分层次、分批次周密安排培训工作,对农机驾驶人员进行操作技术、机械常识和交通规则培训,确保全县所有农机户均能掌握农机安全生产常识。在培训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和乱收费。

五、强化管理,深入开展农机安全集中整治

各乡镇和农业部门要认真执行各项农机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农机安全检查力度,深入开展农机安全集中整治,特别要加大对“黑车非驾”的整治。加强源头管理,把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其驾驶员的准入关,预防和遏制农机事故的发生,要教育和引导农机驾驶人员及时办理机车入户手续,按时参加年度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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