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险与风险控制实用【热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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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与风险控制【第一篇】
一、目的为对仓库风险进行识别、分析与衡量,并采取损失控制措施,以最少的成本使风险引起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降到风险成本,在保证食品存储安全的原则下,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需采取一系列的决策和措施,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仓库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范围。
三、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细则。
员工健康管理。
食品仓库工作人员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
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仓库管理工作。
食品仓库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方后参加工作,同时由人事部门建立健康证人员动态备案管理。
仓库人员体检合格后应随时携带健康证,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后不得涂改,过期、笔记不清无效。
防蝇、防鼠害管理。
仓库防蚊蝇、防鼠工作由仓库主管负责落实。
仓库所有区域的窗户统一关闭管理,各产品摆放区域放置防蝇和防鼠黏贴纸、防鼠夹、防蚊蝇紫外线灯及防鼠微波等工具。
仓管员上班与下班前期仔细检查门窗是否有损,若有应及时维修;同时检查防蚊蝇和防鼠黏贴纸是否需要及时更换,行政部至少每周抽查一次放蚊蝇、防鼠工作是否落实执行。
参照《防蝇、防鼠害检查记录表》执行。
防毒、防盗管理。
仓库应防卫严密慎防投毒、防盗窃。
仓库门口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非仓管员不得任意进入食品仓储区,发现外来人员进入应立即制止,上下班期间应仔细检查门窗是否关系,防止人为投毒和盗窃事件的发生。
库区不得放置杀虫剂和亚硝酸钠盐等有毒有害物质。
库区定期组织人员清洁卫生,保持环境整洁,消除卫生安全隐患。
仓库值班人员应认真落实执行各出入口的夜间巡逻工作,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上班期间,仓管员应定时查看昨日各库区出入口24小时监控记录,如发现非法人员闯入事件,库区应立即关闭停止作业,保证现场完整,立即向仓库主管汇报,情形严重可向当地警方报案,电话110。每日监控记录如无异常,应定期删除记录,保障各监视器记录处于存储状态。仓库主管至少每周抽查一次防毒和防盗工作是否落实执行。
参照《防毒、防盗窃检查记录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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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管理。
仓库各区域放置的防火防爆设施和器材,按照布置图张贴在各出入口明显位置,同时各仓库门口设置安全标志,动用明火必须仓库主管授权批准,并做好相应安全防火措施。
库区照明防爆应配置相应数量防爆灯,防火设备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放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库区内的配电线路,需穿非燃性塑料管保护。应在库房外单独安装电源开关箱,仓管员离开库区时应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库区禁止使用蚊香、电炉、取暖器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以及液化器具等易燃易爆物品。
库区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拭各种车辆、设备等。叉车除正常在库区外加油,其他人员工作使用汽油时须提前上报部门主管。
仓库主管应定期组织电源、电源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机制,落实各级人员防火责任制。
行政部队仓库员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以提高全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器材使用技能。
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同时灭火器材由仓管员管理,负责检查、维护、保养、更换和添置、保障完好有效,消除火险隐患。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火灾,仓库人员在火焰的初期阶段应迅速采取措施,将火扑灭或控制火势的蔓延,并立即向本部门领过报告。部门领导接到火警报告后,立即向公司领导报警(同时讲清起火地点、部位及燃烧的物品)。如火势较大有蔓延趋势,灭火人员可直接拨打消防报警电话119,后再告知公司领导。
对火灾事故的现场应由发生事故部门先行保护,任何人不得私自破坏现场,待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进入和工作。
行政部每周抽查一次防火工作是否落实执行。
参照《防火防爆检查记录表》执行。
防潮、防汛管理。
库区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时时收集当地气象汛息,做好防汛防潮管理工作。
防倒塌管理。
仓库内所有食品包装不能摆放在地面,要放在木栈板上。叠放时要做到“上小下大,上轻下重”。堆放货物不宜过高,防止纸箱变形倒塌。
搬动货物时,要注意轻拿轻放,注意保持食品箱的清洁要求。
搬运货物时,重物要放在下面,货物过高时要缠绑绳子或胶带。使用液压叉车时要匀速拉动,不能超高、超快、超载。
防事故管理。
仓库员工,要有安全防范意识和接受过安全培训,根据仓储九防(防蝇、防鼠、防毒、防火、防爆、防盗、防汛、防事故、防倒塌)的要求,仓库人员全面落实执行。
遵守“三远离,一严禁”的原则:远离火源、远离水源、远离电源,严禁混合堆。
放,严禁带火种进入仓库。
专人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加强电线、电器和排水设施管理。遇到恶劣天气,要检查仓库是否安全。
仓库内外通道保持畅通,不能堆放杂物。
每天上下班检查仓库是否安全,关好门窗。
行政部门将不定期抽查库区人员是否按照仓储九防管理细则要求,把工作落实执。
行到位,消除和降低发生意外事故隐患,消除和降低公司因意外事故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四、附则。
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追究其经济责任。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
有限公司。
本制度从公司成立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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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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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与风险控制【第二篇】
为有效防范和规避公司在运营中的各种风险,确保营业部规范经营、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控制大纲》等有关法律及规定,制定了营业部风险控制的相关制度。主要内容包括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及风险控制运行机制。
营业部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公司诚信、稳健、规范、创新、高效的经营理念;贯彻“风险全面评估、管理同步监督、经营逐级控制”的基本原则;依托技术平台的应用和支持,确保营业部各项业务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营业部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健康发展。具体目标是:建立并完善营业部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建立并完善营业部的内部控制体系,有效地防范和规避各类风险,保障客户及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营业部合规经营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保证营业部业务记录和技术、财务信息和其它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营业部风险控制遵循的原则包括合法合规原则、健全性原则、集中管理原则、责权对等原则、分离制衡原则、独立性原则及成本效率原则。合法合规原则指营业部风险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健全性原则包括制度健全和组织健全,风险控制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员工,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各个经营环节,贯穿于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集中管理原则指逐步建立和完善营业部交易、清算、核算、划付等职能的集中运作和集中管理体系,并在独立数据源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集中监控体系。责权对等原则指风险管理责任落实到相应部门,各业务部门在所辖范围内负直接责任,各职能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分别负责各类风险的监测、报告和控制,职责和权限必须对等。分离制衡原则指从制度上、组织上和人员安排上保证不相容业务间的有效隔离,并从组织体系和业务流程设计上,确保营业部岗位之间的相互分离制衡,杜绝风险业务由单一部门或岗位单独运作的情况,保证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交叉复核控制;前台业务运作与后台管理支持适当分离。独立性原则指承担营业部风险监控、检查职能的部门应当独立于营业部其他部门,禁止营业部任何部门干涉独立行使风险监控职能的行为。成本效率原则指营业部开展各项业务应坚持风险控制优先,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强化相关制度、流程设计的可操作性,提高执行效率;结合营业部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所处的环境,以合理的成本实现营业部风险控制目标。
营业部风险控制运行机制是指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监控、报告与反馈、评价与考核、持续监控等一系列活动来防范风险的风险管理工作。营业部在充分考虑市场、技术、法律和公司控制的基础上,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及时、有效地识别,探索其来源,识别其种类,为其后的风险评估、风险防范、控制等环节建立基础。营业部在风险识别和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分解,建立业务风险点及防范手册,具体描述营业部各部门、各业务、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相应的防范措施。
风险评估是对风险可能造成的灾害进行分析的过程,营业部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和风险度量方法对经营环境持续变化所产生的风险,以及营业部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适时评估。风险评估做到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风险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各业务岗位或工作流程中的风险评估。岗位或工作流程中的风险评估是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中,每一项业务或每一个工作流程中可能产生风险的可能性的预测。它包括风险所在、风险所引起损失的时机、可能发生的损失原因、可能发生损失的金额、损失预测的可信度、损失发生的频率以及损失应对措施等。
风险评估按评估的时间分为定期风险评估与不定期风险评估。定期风险评估包括季度评估和评估。每季度初,营业部各业务部门对上一季实际运作情况进行自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类业务风险所在,提出上季度风险控制自评报告与本季度风险控制计划;每年年初,营业部各业务部门对上一年风险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年各项业务的风险情况,并提出本年风险控制计划。不定期风险评估包括:(1)新业务开展之前的风险评估。在开展新的业务之前,相关部门根据新业务的运作流程和特点,结合本部门的工作重点,分析评估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制定具体的风险控制计划。(2)在出现违规经营、客户投诉、危机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时,营业部应仔细分析该事件形成的原因,评估可能面临的风险,并提出具体风险控制方案。业务实施部门可就某些事项作出专项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方案。
风险控制是解决风险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从而消除预知风险的措施和程序。营业部针对不同种类的风险制定不同的风险控制策略,风险控制策略应明确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控制程序,并报公司风险控制部审核后执行。营业部制定了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严密、标准的业务操作、服务流程,并通过在业务操作系统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阀值,有效防范操作风险的发生。
风险监控是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这几个环节连续不断运行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合规审查、预警、纠正机制。营业部风险监控的重点是合规性监控,合规性监控包括营业部制度、流程、方案制定、设计、业务运作的合规性监控和风险控制指标存在的风险隐患监控,以及营业部各部门和人员对营业部定力的各项风险控制制度、职责的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的监控等内容。营业部搭建必要的技术平台,能够从前、中、后台自动采集所监控业务的运作信息和数据,并具有预警功能和重点问题监控功能。监控部门和人员在权限范围内通过预设的指标阀值对营业部业务进行实时监控。
营业部建立健全内部报告制度,报告做到制度化和格式化。营业部风险控制报告种类有:监控报告、稽核审计报告、专项报告、即时报告、监理定期工作报告等,报告的内容根据不同的报告类型分别进行确定。监控报告是风险监控人员在对被监控对象实施监控的过程中,按照规范的操作流程,定期撰写的监控情况报告,监控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发现的异常操作和重点问题、形成原因、处理过程、处理结果等。
公司要为客户提供高效的证券经纪服务,必须有强有力的研究与咨询力量做保证。专业化的咨询服务又是以专业化的研究为基础的。具体而言,信息咨询主要做好信息集成,转化研发成果,能适时地从客户经理处获得客户不断增长的多样化的需求,并及时反馈到研发和管理部门。而研究体系应为咨询服务提供支持。研究领域专注于对行业、公司进行细分和研发,由咨询人员专注于信息集成、成果转化和咨询服务,客户经理直接面对客户,及时满足客户的投资和咨询需求,为此公司从战略的高度重视研究能力的提高和咨询服务的专业化水平的提高,把研究、咨询、客服能力作为培养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为规范和加强营业部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健全营业部内部管理机制,推动咨询业务发展,有效防范业务风险,制定《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咨询业务是指公司及所属咨询人员以下列形式为投资者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活动:(1)接受投资者或者客户委托,提供咨询服务;(2)举办有关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3)在报刊上发表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传播媒体提供咨询服务;(4)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提供咨询服务;(5)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形式。
咨询人员必须遵守“独立诚信、谨慎客观、勤勉尽职、公开公平”的职业道德守则。咨询人员应当完整、客观、准确地运用有关信息资料向投资者或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不得断章取义地引用或者篡改有关信息、资料,不得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者内幕消息为依据进行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投资建议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咨询人员接受委托提供咨询服务时:不得以公司或个人名义承诺投资收益,接受投资者的全权委托或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分担投资损失;就同一问题,向不同客户提供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应当一致;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擅自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开设理财顾问工作室。
咨询人员在公众传媒提供咨询服务时应按下列规定办理:以营业部的名义对外提供咨询类文章、评论、报告等代表机构观点的资料必须由经纪业务总部分管副总经理或经纪业务总部信息咨询部经理审核;咨询人员向公众提供证券投资分析报告、投资分析文章等形式的咨询服务时,须先行取得经纪业务总部的同意或认可,必须注明公司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将发表稿件交经纪业务总部备案;与报刊、电台及电视台等媒体合办或协办的咨询版面、节目或者电信服务部门进行业务合作时,必须经公司分管总裁批准,分管总裁依据实际情况上报总裁,由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证券投资分析报告、投资分析文章等形式的咨询服务产品不得有建议投资者在具体证券品种上进行具体价位买卖等方面的内容;未经批准,投资咨询人员不得参加媒体等机构举办的荐股擂台赛、模拟证券投资大赛或类似的栏目或节目。
咨询人员在预测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走势或对投资证券的可行性提出建议时,应明确表示在自己所知情的范围内,公司、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的证券是否有利害关系。营业部不得聘请无咨询执业资格的人员向公众提供咨询,举办股市沙龙、研讨会和讲座等活动。营业部所属咨询人员在营业时间、本营业部内为本营业部客户进行内部咨询服务,不需报批,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做广告宣传,不得引用、传播虚假信息、内幕信息、市场传言。咨询人员不得在公司以外的任何证券公司或咨询机构任职及从事咨询工作。咨询人员离开公司后不得以公司名义参加咨询活动,发表相关言论。咨询人员不得兼职从事自营、受托资产管理或投资银行等业务。
根据《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营业部设置了投资咨询岗。投资咨询岗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营业部现场客户和非现场客户的业务咨询和投资咨询工作;负责和经纪业务总部建立咨询通道,将公司提供的有关信息通过分类、张贴、邮寄、电子渠道传送给现场客户和有需求的客户;负责定期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经公司总部批准在各大报刊、媒体发表文章,努力提升公司及营业部的服务形象;负责营业部客户沙龙的组织工作;负责营业部投资者各种活动的联络、沟通和组织工作;负责代表营业部咨询工作的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对投资者进行各种信息及咨询系统的使用培训及交流工作;负责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和公司要求建立咨询日志和档案,包括投资者园地、公告栏的建立维护工作;严守客户机密等。
金融风险与风险控制【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山东至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根据《公司章程》,结合中小企业现状及担保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相关代偿、追偿措施。
第二章担保总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第三条控制担保放大倍数,一般不超过10倍,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限额的,实务操作中,根据借款企业预期收益、资金需求量、信用状况、技术含量、市场前景、还款能力等经公司与协作银行双方充分调研协商,可适当放宽。
金融风险与风险控制【第四篇】
(一)查找“五类风险”
1.查找思想道德风险。轻卡销售部依干部职工日常工作、生活中,思想道德方面可能约束不够而产生的不廉洁行为为依据,主要针对不注重政治学习,导致理想信念动摇、道德水准滑坡、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利用手中权利索要或收受他人的好处,为他人谋利益等方面进行思想道德风险的查找。
2.查找职责风险。轻卡销售部依岗位职责的特殊性、外部环境和制度机制等方面的实际风险,可能造成在岗人员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或不作为,构成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廉洁风险为依据,主要针对不履行“一岗双责”、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进行职责风险的查找。
3.查找业务流程风险。轻卡销售部依在业务流程节点控制和衔接控制中,对流程各个节点存在的风险和各个节点之间衔接的风险为依据,主要针对业务流程各个环节中缺乏有效制约、制衡的监督内控机制,认真对照各项法规要求,深入查找廉洁隐患和风险点,达到在业务流程运行的每一个环节查找工作的准确性和透彻性。
4.查找制度机制风险。轻卡销售部依制度存在的某些缺陷,在制度机制上可能发生的风险,主要针对轻卡销售部改革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查找在制度执行过程中,由于制度制定不够科学严谨,缺乏时效性,没有约束力,不能及时对其修正、补充和完善,可能造成工作中的管理偏差,或对已经订立的制度监督检查不够,而导致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落实,不能充分发挥应有作用的风险进行查找。
严重后果的廉洁风险进行查找。
金融风险与风险控制【第五篇】
风险控制是指风险管理者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消灭或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或者减少风险事件发生时造成的损失。
风险控制的四种基本方法是: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转移和风险保留。
风险回避是投资主体有意识地放弃风险行为,完全避免特定的损失风险。简单的风险回避是一种最消极的风险处理办法,因为投资者在放弃风险行为的同时,往往也放弃了潜在的目标收益。所以一般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会采用这种方法:
(1)投资主体对风险极端厌恶。
(2)存在可实现同样目标的其他方案,其风险更低。
(3)投资主体无能力消除或转移风险。
(4)投资主体无能力承担该风险,或承担风险得不到足够的补偿。
损失控制不是放弃风险,而是制定计划和采取措施降低损失的可能性或者是减少实际损失。控制的阶段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事前控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损失的概率,事中和事后的控制主要是为了减少实际发生的损失。
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契约,将让渡人的风险转移给受让人承担的行为。通过风险转移过程有时可大大降低经济主体的风险程度。风险转移的主要形式是合同和保险。
(1)合同转移。通过签订合同,可以将部分或全部风险转移给一个或多个其他参与者。
(2)保险转移。保险是使用最为广泛的风险转移方式。
4、风险保留风险保留,即风险承担。也就是说,如果损失发生,经济主体将以当时可利用的任何资金进行支付。风险保留包括无计划自留、有计划自我保险。
(1)无计划自留。指风险损失发生后从收入中支付,即不是在损失前做出资金安排。当经济主体没有意识到风险并认为损失不会发生时,或将意识到的与风险有关的最大可能损失显著低估时,就会采用无计划保留方式承担风险。一般来说,无资金保留应当谨慎使用,因为如果实际总损失远远大于预计损失,将引起资金周转困难。
(2)有计划自我保险。指可能的损失发生前,通过做出各种资金安排以确保损失出现后能及时获得资金以补偿损失。有计划自我保险主要通过建立风险预留基金的方式来实现。
金融风险与风险控制【第六篇】
系统考察金融衍生产品自诞生以来经过实践检验有效的风险管理作用与风险,分析它给经济发展带来的利弊,无疑对我国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一)金融衍生产品作用。
金融衍生产品主要可分为利率产品、外汇产品和股指期货产品。从这三类产品产生背景和发展历程看,其产生和壮大的根本原因在于其能满足企业规避风险的需求。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对经济和金融的促进作用,更主要地表现为风险管理。
一是规避和管理系统性金融风险。据统计,发达国家金融市场投资风险中,系统性风险占50%左右,防范系统性风险成为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重中之重。传统风险管理工具如保险、资产负债管理和证券投资组合等均无法防范系统性风险,金融衍生产品却能以其特有的对冲和套期保值功能,有效规避利率、汇率或股市等基础产品市场价格发生不利变动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因此,1993年以来,资产规模在50亿美元以上的大银行和大型金融机构几乎全部使用衍生工具防范利率等系统性风险。
二是增强金融体系整体抗风险能力。金融衍生产品具有规避和转移风险功能,可将风险由承受能力较弱的个体转移至承受能力较强的个体,将金融风险对承受力较弱企业的强大冲击,转化为对承受力较强的企业或投机者的较小或适当冲击,有的甚至转化为投机者的盈利机会,强化了金融体系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增加了金融体系的稳健性。
三是提高经济效率。这主要是指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和金融市场效率。前者体现为给企业提供更好规避金融风险的工具,降低筹资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后者体现为以多达2万余种的产品种类极大地丰富和完善了金融市场体系,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实现风险的合理分配,提高定价效率等。
四是拓展了金融机构服务范围,创造了新的利润增长点。过去二十年里,国际活跃的金融机构大幅度提高了衍生工具利润在其利润总额中的比重,当前每天的全球交易总额近3万亿美元,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收入已占总收入的40%~60%。
虽然金融衍生产品促进了经济和金融发展,但因其自身特点以及投机者的过度投机,导致日本东京证券公司、巴林银行、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公司等破产,对世界金融市场造成较大冲击,使其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非议。那么,金融衍生产品在发挥其正面作用的同时,在实践中是增加还是降低了金融市场风险呢?实证分析表明,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内,金融衍生产品并未增大金融市场的风险,更多的是降低了其风险。
在减少了股票指数的波动性,有9组表明不增加股票指数的波动性,有1组表明增加了股票指数的波动性,总体看是减少了整个金融市场风险。
对于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自身风险变化,国际清算银行(bis)进行了大量研究,以1995年1月至2002年9月间为分析区间,分别对美国10年国债和标准普尔500的期货与期权市场的波动性与交易量月度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发现基本呈现不相关或负相关,具体回归结果如表1所示。由此说明,在剔除季节性因素影响后,该市场波动性急剧上升时,投机者会因风险过大难以把握而主动减少交易,交易量降低会在一定程度上不支持波动性持续走高,反过来有助于降低该市场的整体风险。
从国际上出现重大金融事件或金融危机时期金融衍生产品的市场表现看,在金融动荡加剧时期,全球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剧增,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较好地发挥了其规避风险功能,极大缓冲和弱化了全球金融风险。如表2所示,亚洲金融危机爆发的1997年6月至12月期间,各个季度末全球场内金融衍生产品未平仓合约名义本金余额和交易量均出现了大幅度上升,前者从危机前的%增至危机期间的%、%和%。在其后爆发的俄罗斯危机、“9·11”事件、世通案件期间,全球场内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量均一致地出现大幅上升。
二、我国金融衍生产品需求分析。
金融风险按金融产品划分,可分为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和股市风险。笔者认为,能够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金融衍生品在我国已经存在较强烈的需求。
(一)外汇衍生产品需求不断增加。
目前,我国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美元的币值与人民币币值保持相对稳定,而美元是自由浮动货币,美元对他国货币汇率的变动会间接影响人民币对他国货币汇率,使持有外汇或以外币结算的企业面临汇率波动风险。而我国1996年实现经常项目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实行严格管制,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实行限额管理,其限额原则上为上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20%,境外机构可以保留外汇,不用结售汇。这样,持有外汇的境内机构、外资机构以及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均面临一定的汇率风险,需要通过外汇衍生产品交易,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从我国外汇金融资产总量看,2002年末银行外币存款达亿元人民币,占同期银行总资产的7%左右,银行持有的国外净资产为亿元人民币;外汇储备2003年3月末已达到亿美元;银行间外汇市场2002年交易量达亿美元。随着我国外汇资产总量增大,交易规模快速增加,面临汇率风险的可能也越来越大,对外汇衍生产品需求越来越强烈。
从外资外贸角度看,截止2002年底,我国进出口总额达到亿元,外贸依存度达到%,外商直接投资达亿美元,若按照留存20%的比例计算,外资外贸企业每年约10000亿人民币的外汇面临较大的汇率风险。加之近年来进出口总额和外贸依存度分别以年均10%和2%~3%的速度增长,未来汇率风险将随之增加。尽管结售汇管理规定已允许有远期支付合同或者偿债协议的用汇单位可以通过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远期买卖及其他保值业务,但受风险意识、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等影响,国内企业未能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另外,人民币对其他货币的相对贬值,对以外贸为主的企业产生了不同影响,特别是加大了进口为主的外贸企业从美国以外的国家进口材料的成本,从而使其经营利润下降。因此,这类企业会对金融衍生产品产生强烈的需求,希望通过套期保值或对冲等方式锁定进口成本,规避汇率不利变动带来的风险。
总体看,较大规模的外汇金融资产和外贸依存度表明,我国金融机构和实体外资外贸部门面临着较大的外汇风险,客观上对外汇衍生产品等避险工具提出了需求。今后,随着资本项目的开放,这一需求将会在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种类和交易规模上呈现更快的增长。
(二)利率衍生产品需求逐步加大。
我国自1995年提出利率市场化改革基本思路以来,利率波动性逐步增加,变动频率加快,利率风险不断加大。1996年至2002年,我国连续8次下调利率,一年期存款利率从%下调至%,波动性较大。在市场利率方面,已形成了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回购市场、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为基础的二级市场利率;票据贴现和转贴现利率已放开;国债和金融债券发行采取市场化招标方式;在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管理方面,改革范围不断放宽,利率风险逐步增大,如放宽县以下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在部分农村信用社进行了利率市场化改革试点,大额外币存款利率(300万美元以上)可以由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确定等。在利率逐步市场化的环境下,金融机构和实体经济部门所面临的利率风险逐步升高,迫切需要通过利率掉期等衍生产品交易降低借贷成本,增加企业利润。
从与利率变动密切相关的金融资产规模看,截止2002年底,我国金融机构各项存款总额达亿元,各项贷款总额为亿元,各类有价证券余额为,面临利率风险的资产总量很大,对利率衍生产品需求规模较高。
从金融资产品种特点看,由于同业拆借和回购品种交易期限品种较少,且期限较短,二级市场短期利率波动性相对较低。而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品种固息债占比较高,期限以中长期为主,在目前利率低谷时期,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为了提高短期无风险收益,大量投资中长期债券,若未来利率上升,该种投资结构将引致很大风险,使这些金融机构对利率类衍生产品存在较强的需求。
总体看,尽管我国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但债券市场利率风险较。
金融风险与风险控制【第七篇】
首先说明本次活动为非赢利性质公益活动,不是商业活动,也不是旅行社组团旅游。全程遵循“自助,互助,环保”的原则。
我已事前通过电话及其它方式知道此次活动计划及行程安排,充分了解活动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风险,我自愿参加此次活动。我理解、我必须同意和签署此有关责任豁免、权利放弃和风险承担的协议,方可参加本次活动。我知道活动组织者只是活动项目的信息提供者与联系人,也是参加活动的队员,受全体队员委托,组织者按全体队员最终确定的活动方案指导活动。在活动中,组织者仅对活动的计划程序负责,并向队员谨慎提醒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注意事项,但不承担队员在活动中的事故出险责任(包括意外事故,组织者为侵权人之外的侵害事件和无过错责任事故)。本人充分理解并尊重此项共识,做好自身安全防范措施,并对活动中的事故风险自负其责。
1.参加此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徒步、乘车、文艺表演等,在此我同意,如果因为参加此活动(包括途中)和在活动中使用装备而收到伤害的话,我放弃追究和要求赔偿的权利,同时免除同队其他成员的法律责任。
2.我理解此次活动可能对身体和精神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可能远离救助和医疗服务,我理解可能延迟获得救援,所有救援和医疗的费用将由我自己承担。我理解当参加活动时,我有可能面对真实的风险而受到伤害。这些风险包括跌坠,落石,闪电,过河,失温,冻伤,咬伤,刺伤,犬咬和各种意外。我理解装备可能会缺陷,而这些缺陷可能会导致我受伤甚至死亡。我清楚获知活动计划的联系人无法全面预见该活动中所有的风险和不利,我理解以上所列的风险并不完全含括了此次活动中的所有可能的风险,并且同意免责和放弃权利的协议并不仅限于以上所列的风险中。
3.我理解并清楚知道身体活动和装备的使用是有潜在危害的。我也理解文化和休闲的活动也包含有导致受伤,心脏病和甚至死亡的风险,我知道有可能涉及危险,我自愿参加这些活动和使用活动的装备。因此,我同意承担和接受任何和所有的伤害的风险,甚至死亡的风险,并且,我永远免除此次活动的联系人和同行伙伴们的法律责任。
4.我同意承担所有的个人收到伤害的风险,包括瘫痪和死亡,这些风险是可能发生在往返参加活动的途中,或者是在参加活动的时候。我清楚获知我已经被提供了自由选择的权利,可以选择往返活动地点的交通方式。我同意承担由于我选择了自己的交通方式往返活动地点而引起的相关的风险和责任。
5.我清楚获知此次活动的成员都和本人一样是自愿的参与者,其并不承担法律责任,意外保险和健康保险等。我了解自行购买保险的意义,以防任何的伤害。
6.我理解我能够通过以下措施来减少我的风险:更加注意环境,注意我的身体和精神状况,注意所有与安全相关的衣物和装备的适用状况,和只参加哪些自己精神和身体能力之内的活动。我清楚获知我已经被鼓励发展一种好问和怀疑的心态,去询问活动的领队以要求解释任何我觉得不适的决定。我同意我将不会参加任何的活动,除非我已经仔细考虑过,相信它是安全的,和接受所有的相关风险。我清楚获知,我的安全是我个人的责任和取决于我的警惕和良好的判断。我同意和保证,如果,任何时候我相信条件是不安全的,那么我会立刻中断活动的进一步参加。
7.在此我谨宣布我自己身体健康,没有那些会影响我参加活动或使用装备的不适,损伤,病痛或其它疾病,除了以下声明的情况。我清楚获知,我已经被知会,我需要医生批准才能参加活动或使用装备。我也获知,我应该进行年度或更频繁的身体检查,并咨询我的医生有关我参加体力活动,练习和装备使用的情况,以便我可以获得他/她的有关健身活动和装备使用的建议。我清楚获知,我要么就进行身体检查并获得医生的批准去参加活动;要么就决定在没有获得医生批准的情况下参加活动,并谨在此承担所有的由参加活动引起的责任。
8.我完全理解,在同伴需要协助的时候,我可能会尽力协助我的同伴,但这只是在以下情况:在我的'判断中,这是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并且不会给自己带来不合理的危险。我进一步理解到,我没有法律上的责任去协助别人,同时,任何我的同伴或者其他成员也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责任来协助我。
9.在此次活动中,如果由于我的行为和我的参加而导致了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个人伤害,我同意免除所有其他人的赔偿责任。
10.我理解,对由于我参加活动而导致的我个人的意外事故,病痛和财产损失,活动联系人和其他承员不应承担责任。
我同意,一旦签署,此责任豁免协议将生效。此协议同样有效于我的继承人、近亲、执行人、管理人、个人代表和转让人。
由我以下签署,我保证:
我已经阅读和理解以上声明和其条文(共三页);
我理解参加此次活动相关的风险;
我承担由于选择了参加此次活动而随之来的全部责任;
我在此特意和有意的声明,对于由于参加任何和所有运动、旅行和户外活动而引发,或与之关连的,任何和所有的法律要求,需求,伤害,活动(包括第三方的法律要求)和无论任何形式和性质的损害,无论这些法律要求是基于某方的疏忽或其它原因引起的,我免除活动联系人和同行其他成员的责任。
承诺人(签名):
活动联系人(签名):
签名日期:
金融风险与风险控制【第八篇】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线上交易风险管理,规范交易行为,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山东恒利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本中心交易规则及相关业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原则,本中心主要负责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和见证交易,藏品的鉴定、评估、资金存管等由独立第三方服务机构完成。
第三条本中心风险管理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第四条会员、第三方服务机构及相关参与方充分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本中心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本中心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采取或同时采取要求会员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限制交易、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控制风险。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可以要求会员报告情况,或约见会员谈话,提醒风险:
(一)交易价格出现异常变动;
(二)会员交易行为异常;
(三)会员订货量、资金变化异常;
(四)会员持仓量异常;
(五)会员涉嫌违规、涉及司法调查或诉讼案件;
(六)本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可以向全体会员发出风险提示函:
(一)国内外市场交易出现异常变化;
(二)会员涉嫌违规;
(三)会员交易存在较大风险;
(四)本中心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形。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可以通过相关途径对有关会员限制交易:
(一)不按本中心要求报告情况和谈话的;
(二)故意隐瞒事实,瞒报、错报、漏报重要信息的;
(三)故意销毁违规违约证明材料,不配合本中心调查的;
(四)经查实存在欺诈行为的;
(五)经查实参与操纵市场行为的;
(六)与第三方服务机构恶意串通,影响第三方服务机构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的;
(七)本中心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中心有权视情况采取暂停交易、延时开市、提前闭市、特别停牌、暂缓进入交收等措施,本中心予以公告,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四)本中心认为其他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的情况。
第十条对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的决定,本中心通过网站及相关媒体及时予以公告。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原因消除后:本中心可以决定恢复交易,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发生,以及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及本中心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本中心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因异常情况本中心采取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本中心不承担责任。
第三章保证金制度。
第十二条本中心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是指会员按照规定标准交纳的、用于结算和履约保证的资金。交易开始前,会员应在其资金账户内存入足够数量的保证金。第十三条会员在发出竞价指令的同时交易系统即自动锁定相对应数额的保证金。第十四条本中心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00%。
第四章涨跌停板制度。
第十五条本中心实行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幅度由本中心设定,本中心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第十六条挂牌交易品种连续三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涨停或者跌停的,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将此挂牌交易品种采取停牌控制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则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山东恒利商品交易中心。本办法若有修改,本中心将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恒利商品交易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山东恒利商品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中心”)商品上交易行为,维护本中心交易秩序,保护投资人会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交易规则。第二条凡参与本中心商品交易的注册会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则。第三条本中心交易的商品都适用本规则。第四条商品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会员参与本中心商品交易须本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精神,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中心的业务规则。
第二章会员第一节会员资格。
第六条自然人。在本中心进行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必须按相关规定提供各项证明材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能力;
2)对商品投资市场有一定的市场认知,具有一定的商品市场投资经验;
4)有一定的互联网、计算机操作能力,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事商品交易活动;5)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机构。在本中心进行商品交易的机构,必须按相关规定提供各项证明材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了解商品投资风险,已履行完毕法定和/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4)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机构的从业人员,如果使用本中心交易系统,必须按照自然人的要求逐一注册登记。第九条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和业务规则;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本中心的管理与监督;遵守社会公共道德、相互尊重、严格自律、自觉维护正常的交易和交收秩序,认真履行应尽职责;充分行使享有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本中心的商业声誉。
第十条会员应遵循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自行申报和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各项税收。
第二节会员分类。
第十一条本中心会员分为投资人会员和经纪会员。
第十二条投资人会员是通过本中心审核,参与本中心商品上交易的自然人会员或机构会员。第十三条经纪会员是通过本中心专业委员会批准的机构会员,获准从事以下一项或多项业务:1)发展投资人会员;2)申请新商品挂牌交易;3)申请商品入场登记;4)申请商品再托管交易;5)加入专业委员会;6)本中心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十四条经纪会员在任何情况下不代表本中心。投资人会员与经纪会员间的关系为相互自愿的合约关系。
第十五条针对经纪会员的不专业行为,投资人会员有权向本中心投诉。本中心会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三节会员注册第十六条投资人参与本中心商品交易,须事先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成为本中心会员。第十七条本中心会员实行实名制。
第十八条投资人按要求提供会员资格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投资人所提交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并与本中心书面或在线签署《商品投资人会员入市协议》、《商品风险提示书》,即正式取得商品投资人会员资格。
第二十条投资人会员签订《商品投资人会员入市协议》,即视为同意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会员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并同意委托本中心代理投资人会员所持有的、但未实际交收商品的保管、保险、登记等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投资人会员签订《商品风险提示书》,即视为已仔细阅读风险提示书,并自愿承担商品交易带来的风险。
第四节交易账户。
第二十二条会员必须在本中心指定的银行开设资金账户,并开通银商转账业务。第二十三条本中心一个会员对应一个交易账户。
第二十四条会员同意本中心按照会员的交易申请和电子合同结算每一笔交易,包括划拨资金、支付交易费用和调整交易物的持有量。
第二十五条本中心提供电子版的交易账户结算单。
第二十六条会员的资金可以在交易账户和银行资金账户间自由划拨,费用自理。本中心对于资金划拨有监管的责任和权利,对于资金监管导致的资金划拨延迟,会员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
第五节会员管理第二十七条本中心将不定期对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资讯、不及时更新重大变更信息以及其他不符合本中心有关规定的情况,可冻结其会员账户,并根据情况作出处理。
第二十八条对于违反本中心管理规定和业务规则的会员,本中心有权视其行为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限期整改、暂停交易、限制交易许可权、终止会员资格等处罚;涉嫌犯罪的,按法律程序提交司法诉讼。
第二十九条会员若对本中心的处理决定不服,有权自收到处理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请复议。对于会员的复议申请,本中心受理并做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三章商品第一节商品目录。
第三十条在本中心进行交易的商品仅限于下列六个大类:1)有相关检验标准的农资产品;2)有相关检验标准的农产品;3)有相关检验标准的白酒;4)有相关检验标准的红酒;5)有相关检验标准的中草药;6)有相关检验标准的收藏品。
第三十一条在本中心进行交易的六大类商品中会有若干个交易品种,交易品种的全部为商品目录。本中心实行挂牌商品准入制度,全部交易商品必须按商品目录指定的编号登记后方可交易。第三十二条每个商品条目包括交易品种名称、代码、交易单位和加价幅度,交易单位如“袋”、“吨”、“箱”、“瓶”等。
第三十三条本中心是发布和维护交易商品目录的唯一机构。
第二节挂牌申请。
第三十四条投资人会员可以委托本中心经纪会员向本中心提出挂牌申请。投资人会员和经纪会员须向本中心提交《委托挂牌代理协议》、《挂牌申请书》、《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持有人承诺书》等相关文件。
第三十五条投资人会员向本中心提交挂牌申请,视为其接受本中心的各项交易条款和投资人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六条经纪会员提供的该商品《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的合法性、市场规模、市场趋势、投资价值研究和由专业人员签发的商品价值评估报告。《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对影响商品投资价值因素进行全面分析,运用行业公认的估值方法对挂牌实物的合理投资价值进行预测。
2)引用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须注明来源;3)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十八条《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仅供投资人会员参考,不能作为本中心对该商品投资前景的承诺或认可。
第三十九条新商品首次挂牌流通市值需达以下要求:1)首次挂牌流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2)挂牌商品有较好的流通性;第四十条本中心收到挂牌申请后,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合格后组织本中心专家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经本中心新品挂牌审核小组复审,复审通过后本中心将向挂牌申请人出具挂牌申请回复函。
第四十一条对于本中心公告的公开征集挂牌商品名单中的商品,经新商品挂牌审核小组审核同意后,该商品可直接进入挂牌托管流程,当托管市值达到交易规则要求即可挂牌上市交易。第四十二条新商品经本中心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本中心将在官网上发布商品挂牌公告,进入商品目录。
第三节入场登记。
第四十三条持有本中心挂牌商品的投资人会员,在本中心发布托管公告后,可以在托管日前通过书面、邮件、微信或交易客户端向本中心提出入场登记申请。书面申请须提交以下文件:《入场登记申请书》、《持有人承诺书》、《委托入场登记协议》、持有人身份证明,如投资人会员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鉴定入库事项,还需递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明;交易客户端提交申请须确认阅读、理解、接受《持有人承诺书》的所有条款。通过邮件、微信提交申请的,须在托管日补交上述书面申请的相关资料。上述申请必须经本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托管流程。
第四十四条投资人会员办理完托管入库手续后的两个交易日内,须将挂牌费通过交易客户端支付至交易中心,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支付挂牌费的,每延期一日收取挂牌商品市值%的滞纳金。鉴定费现场收取,凭交款凭证进行商品鉴定。
第四十五条申请入市商品经专业机构鉴定合格,进入本中心指定仓库;对经鉴定后不符入库要求之商品,由鉴定机构退还挂牌申请人。
第四十六条投资人会员申请挂牌商品经本中心组织鉴定入库后,本中心托管中心出具鉴定托管单并于指定时间内将鉴定托管单转为投资人会员的交易账户持仓。投资人会员在交易客户端支付完挂牌费后,本中心将投资人会员的持仓全部或部分解冻后方可上市交易。
第四十七条投资人会员交易账户生成挂牌商品代码与实际持有数量后,其鉴定托管单持有人联中所主张的各种权益即转移到投资人会员交易账户中,投资人会员不得再凭鉴定托管单向第三方鉴定机构、本中心托管部主张任何权益。
第四十八条投资人会员为机构法人的,办理实物托管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投资人会员为自然人的,须由持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第四十九条托管流程完成后,本中心将及时发布商品托管入库公告。
第四节再托管申请。
第五十条已挂牌商品在触及再托管条件时方可再次托管,本中心将在官网发布再托管公告。第五十一条在本中心发布相关商品再托管公告时,申请人可委托本中心经纪会员向本中心提出再托管申请。申请时须向本中心提交《委托再托管代理协议》、《再托管申请书》及《持有人承诺书》。
第五十二条再托管规则如下:
4)再托管总量:再托管公告中将明确再托管商品总量。再托管商品总量将不超过该商品已挂牌总量的30%,具体比例以再托管公告为准;5)本中心再托管申请原则上只针对该挂牌商品线上持有人,并根据再托管总量、总流通量、持有人持有数量按比例确定再托管数量。
第五十三条当某一挂牌商品再托管申请经超过参与表决的60%流通量的线上持有人同意时,本中心有权根据该商品的线上交易和相关市场情况决定是否针对该商品进行再托管。
第五节商品退市。
第五十四条本中心对于不活跃的商品,或有较大争议的商品,将启动退市流程。
第四章发行申购第一节申购原则。
第五十五条进入本中心商品目录的新商品,投资人会员可通过系统进行申购。第五十六条申购委托在申购日交易时间内可以撤单,其他时间不可以撤单。第五十七条投资人会员申购前账户中需存有足额申购款,以保证申购委托成功。
第五十八条申购新商品须全额预缴申购款及申购手续费。申购抽签结束后,未中签申购款及相应申购手续费将退还至投资人会员账户。第五十九条新商品申购日期以本中心公告为准。
第二节申购价。
第六十条申购价即为新商品挂牌指导价,是指经本中心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挂牌审核小组审核通过的新商品首日挂牌交易指定参考价。
第六十一条参考价定价根据经纪会员推荐挂牌价、专家委员会综合评估价、专业市场现货均价综合考虑制定。
1)经纪会员推荐挂牌价:由新商品挂牌申请人与经纪会员协商制定;
3)专业市场现货均价采集于专业交易市场,由本中心特约信息员按规定申报。新商品现货市场均价为发布该商品托管公告之前一周现货市场平均价。
第三节申购时间。
第六十二条投资人会员可以于申购日(以下简称t日)申购发行的新商品,申购时间为t日的9:30至11:30和13:30至15:30。
第四节申购流程。
第六十三条投资人会员申购(t日):投资人会员在申购时间内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申购委托提交后,申购资金将被冻结。
第六十四条抽签(t+1日):本中心根据抽签规则进行抽签,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第六十五条公布中签结果(t+1日):公布中签结果。第六十六条挂牌交易(t+2日):新商品挂牌上市交易。
第五章交易规则第一节交易时间。
第六十七条本中心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出入金及银商签约时间为:交易日的7: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本中心公告的休市日除外。交易期间内因故停市,不作顺延。
第六十八条商品公告另有规定的,交易时间按商品公告为准。第六十九条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本中心可以调整交易时间。
第二节交易申请第七十条在交易时间内,交易系统接受交易申请,申请当日有效。如果一笔申请不能一次性全部成交,未成交的部分继续参加当日的交易。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一条交易申请应视为投资人会员向本中心提交的交易委托。一旦成交,申请人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并按照本规则确定的方法与对方结算。
第七十二条交易申请应包括交易品种代码、名称、交易数量和交易价格,以及本中心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七十三条购买申请。当投资人会员提交购买申请时,应保证交易账户有足够的资金。系统会在申请有效期内,锁定相应的金额。
第七十四条转让申请。当投资人会员提交转让申请时,应保证交易账户持有足够数量的交易商品。系统会在申请有效期内,锁定相应数量的交易商品。
第七十五条单笔交易申请最大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中心该商品市场流通量的1%。根据市场流通量的变化,本中心可适时调整单笔申请最大数量。
第七十六条本中心对商品交易实行价格波动限制,新商品挂牌交易首日价格波动幅度最大为30%,次日起日价格波动幅度最大为10%。当日有效价格范围的计算方法为:当日参照价格×(1±日价格波动幅度)。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根据市场管理需要,本中心可以调整交易商品的日价格波动幅度。
第七十七条开盘价为当日该商品的第一笔成交价格。收盘价为当日该商品交易时间内最后三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最后三分钟无交易的,其收盘价为当日最后一笔成交价。第七十八条当日参照价格为该商品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
第七十九条在接受交易申请的时间内,未成交申请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本中心确认后方为有效。被撤销和失效的申请,本中心应当在确认后及时解除对投资人会员相应的款项或实物的锁定。
第三节电子合同第八十条转让方与受让方价格达成一致,交易合同以电子合同形式签署。
第八十一条系统收到交易申请后,会在第一时间寻找符合相应条件的交易方。无论是部分还是全部成交,系统会生成相应的电子合同。
第八十二条电子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合同编号、交易品种名称、商品代码、成交价格、成交数量、计价单位、交易时间、交易手续费等。第八十三条电子合同以人民币计价,计价单位为元。
第八十四条买卖双方同意根据电子合同和相关交收规则的约定,卖方向买方转移所交易商品的所有权,买方向卖方划转相对应的资金。
第八十五条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本中心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对显失公平的交易,经本中心研究认定后,可以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违反本规定相关条款,严重破坏市场正常运行的交易,本中心有权宣布取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交易者承担。
第四节实物交收。
第八十六条实物交收须由本中心投资人会员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本中心指定地点办理。第八十七条商品实物交收的数量必须是本中心规定的该商品最低交收数量的整数倍。第八十八条投资人会员通过交易客户端提出实物交收申请:
1)投资人会员在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30-15:30可通过交易客户端注册提货单,生成提货单后,投资人会员所提货商品及其对应数量被锁定进入待交收状态;2)本中心接到投资人会员的提货单,审核并确认后,安排进入提货流程;3)投资人会员携提货单及密码,至本中心指定交收地办理提货出库。
第八十九条投资人会员(自然人)办理实物交收时所需的全套文件:“商品提货单”传真件(或打印件)、投资人会员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提货的,还需提供提货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经公证处公证的投资人会员签字的代理交收声明。投资人会员(机构)办理实物交收时所需的全套文件:“商品提货单”传真件(或打印件)、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机构实物交收授权委托书(盖章)、受托提货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第九十条仓库办理交收的工作时间:指定交收日的09:45-16:00。
第九十一条本中心不承担商品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收代扣、代缴的义务,会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行申报和缴纳。
第九十二条投资人会员提出交收申请后,进入“商品提货单”状态的商品实物将被锁定,投资人会员有权在交易客户端对该提货单进行注销,注销后该“商品提货单”将被取消,其对应的商品实物将被解除锁定。
第九十三条投资人会员提出交收申请后,若在指定的交收时间内未办理实物交收业务,该“商品提货单”将作废。
第九十四条“商品提货单”作废的,其对应的商品实物仍被锁定,需要投资人会员在交易客户端进行注销提货单以解除锁定。
第九十五条对于单一交易日提货数量达到该商品总托管入库数量的5%时,本中心将及时发布商品出库公告。
第五节市场管理。
第九十六条为了维护市场的稳定,保护投资人会员的利益,本中心可以对特定交易商品临时停牌。对于停牌原因和恢复交易的时间,本中心将予以公告。
第九十七条本中心在交易时间内发布交易即时行情和相关的行业新闻等辅助信息。
第九十八条本中心实行市场信息员信息采集制度,实现商品交易中心平台与全国各大商品专业市场价格联动。
第九十九条本中心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本中心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采取或同时采取要求投资人会员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暂停或限制交易、取消交易资格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控制风险。
第一百条本中心产生的交易信息归本中心所有,未经本中心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使用和传播。
第一百零一条经本中心许可使用交易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未经本中心同意,不得将本中心交易信息提供给其它机构和个人使用或予以传播。
第一百零二条当出现由于不可抗力或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时,交易市场进入异常情况并暂停交易。一般暂停交易的期限不超过3个交易日。
第一百零三条本中心宣布交易市场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后,将在第一可能的时间内予以公告。由于在市场异常情况下采取相应措施所造成的损失,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章其他。
第一百零四条本中心根据需要有权选择升级或更换交易系统,并有权要求投资人会员配合本中心采取相应措施。因投资人会员不配合造成的自身损失,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一百零五条本中心升级或更换交易系统会及时进行公告。
第一百零六条本交易规则中所述时间,以本中心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第一百零七条本交易规则由本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山东恒利登记结算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恒利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商品交易登记结算行为,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登记结算秩序,防范登记结算风险,保障商品交易市场安全高效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中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中心商品交易中心上市的商品登记结算,适用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中心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条登记结算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的原则。第四条登记结算业务采取集中统一的运营方式,由本中心登记结算部门集中统一办理。登记结算部门为商品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查询与结算服务。
第五条登记结算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中心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章登记结算部门。
第六条登记结算部门是本中心的下属职能部门。
第七条登记结算部门设立电子化实物登记簿系统,根据实物账户的记录,办理商品投资人名册的登记。电子化实物交易登记簿系统的记录以整数位为计量单位,商品实物数量的最小单位为1“枚”或“张”等。
第八条本中心统一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
第九条商品登记簿系统内的登记资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商品投资人会员名称、会员账户号码、持有商品名称、持有商品数量、商品限售情况、司法冻结情况以及权利质押等商品持有状态。
第十条登记结算部门履行下列职能:
1、商品实物账户、资金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2、商品实物的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退出登记;
3、依法提供与商品登记业务有关的查询、资讯、咨询和培训服务;
5、其他与商品登记结算相关的业务。
第十一条登记结算部门负责制定下列事项和文件:
1、业务实施细则;
2、制订或修改业务管理制度、业务开展计划、紧急应对程序;
3、办理新的商品及品种的登记业务,变更登记业务模式;
4、投资人会员资格的取得和丧失等变动情况;
5、合作银行资格的取得和丧失等变动情况;
6、发现重大业务风险和技术风险,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及重大诉讼;
7、与商品经纪会员、商品投资人会员和合作银行签订的各项业务协定的样本格式。
第十二条登记结算部门应当妥善保存登记原始凭证及有关档案和资料。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第十三条登记结算部门对其所编制的与商品登记业务有关的资料进行专属管理;未经登记结算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专属管理的资料用于商业目的。
第十四条登记结算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与商品登记业务有关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对与商品登记业务有关的资料,登记结算部门应当拒绝查询,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结算部门应当依法办理:
1、投资人会员查询其本人的有关商品资料;
2、交易所履行职责要求登记结算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3、相关部门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查询和取证。
第十五条登记结算部门应当公开业务规则以及与商品登记业务有关的主要收费专案和标准。登记结算部门制订或者变更业务规则、调整商品实物登记主要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应当告知相关市场参与人。
第十六条登记结算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办事、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所知悉的有关人员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交易账户的管理。
第十七条一个投资人会员只能开立一个交易账户,交易账户包含:实物账户和资金账户。
投资人会员通过实物账户持有对应的实物,实物账户用于记录投资人会员持有实物的数量及其变动情况。资金账户用于记录投资人会员交易资金状况及其变动情况。
第十八条投资人会员所持有的实物应当记录在投资人会员本人的实物账户内。本中心根据实物账户的记载认定投资人会员为所对应的实物持有人。
第十九条投资人会员开立商品交易账户应当通过本中心官方网站或指定的经纪会员向登记结算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开立的交易账户应当保证其提交的开户资料完整、真实、合法。
第二十条除交易所认定的特殊情况外,投资人会员不得将本人的商品交易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登记结算部门对商品交易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投资人会员在商品交易账户开立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登记结算部门应当根据交易所指令对违规商品交易账户采取限制使用、注销等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投资人会员一致同意由本中心通过交易账户登记其托管的商品实物,投资人会员交由本中心托管的商品的数量及其变动情况均应当记录在该投资人会员的商品交易账户内。投资人会员一致认可商品交易账户的登记效力,并认可登记结算部门出具的商品登记查询结果是投资人会员于该查询结果出具时在本中心托管的商品实物权属情况的合法证明。
第四章商品登记和存管。
第二十二条商品挂牌前,其持有人及/或其委托的经纪会员应向登记结算部门申请办理其所挂牌商品的初始登记业务。
第二十三条商品挂牌后,登记结算部门根据商品申购结果办理投资人会员名册和商品数量的变更登记。
第二十四条商品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登记结算部门应当根据商品交易的交易指令办理商品投资人会员名册的变更登记。当事人因继承或依法进行财产分割(如离婚、继承等情形),法人合并、分立,或因解散、破产、被依法责令关闭等原因丧失法人资格的,资产合法承继人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时,应凭合法文档到登记结算部门办理相关商品实物的变更登记;过户完毕后,登记结算部门向申请人出具过户登记证明文件。如果资产合法承继人不符合本中心商品投资人会员标准,登记结算部门有权拒绝其过户申请以及交易申请,但账户内应由其合法承继的实物及资金归其所有并予以提取。商品因质押、冻结等原因导致其投资人权利受到限制的,登记结算部门应当在商品投资人会员名册上加以锁定。
第二十五条登记结算部门应当保证商品投资人会员名册和登记过户记录真实、完整、合法。
第二十六条投资人会员在登记结算部门开立商品交易账户,需严格遵守登记结算部门相关制度。
第二十七条投资人会员应当委托本中心交收托管机构存管其持有的商品实物,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投资人会员买卖商品实物,应当遵守本中心制定的相关交易规则,根据成交结果由本中心登记结算部门完成其所持实物和资金的交收与划拨。
第二十九条本中心登记结算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投资人会员存管的实物的安全,禁止挪用、盗卖。
第五章资金结算及实物结算。
第三十条本中心实行日终资金结算制度及所持商品日终结算制度。第三十一条本中心交易管理部负责每个交易日交易结束后将交易资料发送至商品登记结算部门。
第三十二条本中心商品登记结算部门根据交易管理部发送的交易资料计算资金轧差,对投资人当日交易资金及所交易实物进行汇划。
第三十三条。
登记结算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商品实物登记业务的风险防范和控制:
1、制订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2、建立完善的技术系统,制订由有关市场参与人共同遵守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3、建立完善的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和风险评估体系;
4、对登记资料和技术系统进行备份,制订业务紧急应变程式和操作流程。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
1、市场,是指本中心设立的商品交易市场。
2、初始登记,是指经本中心审核通过,商品在本中心挂牌前,持有人及/或其委托的经纪会员在登记结算部门规定的时间,申请办理商品初始登记手续。
3、变更登记,是指由登记结算部门执行交易系统指令,并确认商品过户的行为。
4、退出登记,是指某品种商品终止上市后,持有该品种商品的投资人会员应当及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实施细则所述的交易时间为北京时间,并以本中心交易系统的时间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经本中心审议通过后实施,由本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