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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与要求样例【实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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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与要求【第一篇】

建华管桩经过十六年的发展,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我们凭借现在的优势,今后也会高速发展,我们的优势具体有以下几点:第一个是品牌的优势,第二个是资本的优势,还有一个是良好的企业文化、管理理念、企业精神培养产生的不断涌现出的人才优势,此外,还有通过多年以来不断学习、不断总结在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这也是我们建华管桩的优势。我们如何凭借这些优势继续发展呢?喜欢下象棋的人都知道先手和后手是不一样的,先手就可以开个好局,然后 不断的扩大自己的优势,其实做企业也是一样,我仉必须扩大企业的优势,长期保持我们的品牌。企业的品牌不是三言两语能做出来的,我们一直坚持的四个准时:准时给供应商的货款,准时发员工的工资,准时付银行贷款利息,准时缴纳税款,这些都体现我们建华对社会负责任,给我们建华积累了很好的品牌,我们可以进入很多地方市场,管桩产品在中国很多的地方都可以使用,除了现有的市场外,比如云南、四川、陕西等,另外现有的管桩市场也还有很多的发展空问,在我们的根据地广东,我们将去阳江、肇庆、汕头等地方投资办厂,因为管桩产区域性比较强,每吨的产品成才:价大概是300元,路途太远,运输费用就太高,以市场的销售半径范围大概是150公里,超过150公里,成本就会很大,每个省都可以有几个生产基地,由此可见主业管桩产品的发展空间很大。

2、上下游及房地产的发展空问

3、人才是发展的根本保证。

2、给予权利,有了权力就充分暴露出入性“功近利,自以为是”的弱点。

3、究其原因,人性利害,利害人性。

三、今后提拔高管的三个基本要求

提升那些言过其实,只注重外表的人。

3、自控自律,自觉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人的一个修养。

四、 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传播小道消息。

望全体中高层领导人员应以身作则,恪尽职守,勇于承担责任,致力做好每一件事情,圆满完成公司给予的巨大任务和历史使命。

医疗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与要求【第二篇】

大礼堂是学校举行重大集会和师生员工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的重要场所。为充分发挥其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阵地作用,更好地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一、大礼堂属学校固定资产,学校委托校工会具体负责场地和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证全校性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使用原则:大礼堂原则上限于接待全校性和学校二级单位的会议和其他活动。凡由学校党委办、校长办公室下达的全校性的会议、活动,实行无偿使用。学校二级单位的会议和其他活动实行有偿使用。

三、使用流程:使用单位填写大礼堂使用申请表(附件一),内容为:1 、活动内容,由校长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批准;2 、活动时间,由校工会批准。3 、会场布置,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四、使用要求:1 、使用单位须提前一周办理各项手续。2 、按消防要求制定安全应急方案。3 、礼堂舞台设备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操作。由使用单位聘请专业人员。4 、目前大礼堂没有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原则上只安排使用单位的正式演出时间,不安排演出外活动(如排练、走台和彩排),校工会不得安排非专业技术人员对舞台灯光音响设备进行操作。

五、遵照学校提出的对大礼堂实行“以活动养设备”指示精神,鉴于灯光、音响设备属易损易耗品,以保证各种会议、文艺演出的正常进行,对校属各单位的活动象征性收取一定的设备、器材损耗及聘请临时工作人员和场地卫生清扫费用,具体标准如下:

1 、每场设备器材损耗费500 元;有商家广告宣传参与的活动每场设备器材损耗费1000 —2000 元;卫生清扫费100 元。

2 、使用单位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场务管理人员的劳务费每人每次50 元。

3 、所收取的设备损耗费、场地卫生清扫费全部用于大礼堂日常使用的成本开支,由校工会财务统一管理,并做到专款专用。

六、凡进入礼堂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礼堂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阻挠、刁难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出现紧急情况,要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

七、礼堂是学校重点防火单位,禁止在场内和舞台上吸烟;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乱接电线;禁止在场内和礼堂周围燃放烟花鞭炮;禁止乱动消防设施。

八、禁止在礼堂周围进行可能损坏公物的体育活动;不得在周围及墙壁上乱贴标语。

九、礼堂的设备禁止非工作人员摸动,若有损坏由承办单位负责赔偿或维修。

十、对大礼堂的使用,本着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要认真组织,加强管理,严格遵守礼堂管理规定,不准喧哗,不准打架斗殴和损坏公物。对于违反公共场所规定的人员,礼堂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制止、教育,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校长办公室

会议中心礼堂是我校举行重大集会和开展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加强对礼堂的管理,特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礼堂使用规定

1、校内、外单位使用礼堂,须先到后勤服务中心大厦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后勤服务中心调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礼堂。

2、凡在礼堂内举行的全校性重要会议和教学活动,均由后勤服务中心协调礼堂管理方做好会场和会议方面的服务工作。如使用单位对会议、会场布置有其它服务方面的特殊要求,均由各单位负责。(且应事先与后勤服务中心联系)

3、校内各部门使用礼堂,须在使用前一周提出申请,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提交使用申请表至后勤服务中心。校外单位使用礼堂必须出具正式公函,后勤服务中心以任务单的.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后方可进行,每场收费按校内相关规定办理。

4、凡使用礼堂的单位和部门,必须爱护礼堂内的设施,在使用期间如有丢失和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二、礼堂安全管理规定

1、凡在礼堂举行大型集会、文艺演出等活动,相关部门要负责场地安全,做好秩序维护工作并制定应急预案。

2、活动主办单位要认真组织人员有秩序地出入会场,维护好公共秩序,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品入场。如遇有突发事故,要听从指挥迅速组织人员安全疏散和撤离,以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3、礼堂使用期间,礼堂管理部门必须打开所有安全通道,并派专人负责,确保人员能够及时安全疏散。

4、礼堂内杜绝使用明火,严禁吸烟,不得举行有明火内容的各类活动。

5、严禁跨坐二楼栏杆上观看演出,严禁楼上观众向楼下丢矿泉水瓶、纸屑、果皮及其它物品。

6、礼堂管理部门要维护好礼堂的防火设施和电器设备,在每场会议或演出结束后,要督促有关人员进行清场,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和水龙头以防止火灾和盗窃事件发生。

7、礼堂管理方要定期检查内部的消防安全隐患,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暂时无法根除的安全隐患,应做好应急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8、任何人不得住宿礼堂。

三、礼堂卫生管理规定

1、礼堂内的卫生由礼堂管理方具体负责,督促与会人员养成卫生习惯,讲究公共道德,自觉遵守大礼堂的有关规定。不准在场内吸烟、嗑瓜子和乱丢纸屑、果皮,不准随地吐痰,严禁在礼堂内外乱倒垃圾。

2、每次会议、文艺演出等结束后,管理人员要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打扫礼堂内外卫生,经常保持楼上楼下、室内室外、栏杆走廊、桌椅板凳的整洁卫生。

四、礼堂管理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有关礼堂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认真负责地把礼堂管理好。

2、认真做好校内外在礼堂举行的各种会议和文艺演出活动的接待及服务工作。督促安保人员维护好会场内的秩序和安全防范工作。

3、按使用单位的要求做好会场布置工作。负责各种会议和文艺演出的灯光、音响、舞台设备的使用运行,保证效果。

4、认真做好礼堂的安全保卫工作,特别要注意防火、防盗,确保礼堂内各项设备设施安全无损。

5、认真做好礼堂设备的使用、保管和维护保养工作,如遇本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以求得学校和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7、做好礼堂使用情况登记。

医疗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与要求【第三篇】

作为企业的高层领导者,你至少要拿出1/3的时间去陪你的客户。世界首富比尔?盖茨要抽出33%的时间陪客户,全球第一ceo杰克?韦尔奇也要花38%的时间与客户在一起。请问你花了多少时间在陪客户呢?你不妨约你的客户一起吃饭、喝茶、旅游,多做一些互动性的活动,增进你和客户的感情,这样将有利于你的客户管控。

客户管控的第二个重要原则就是把客户管控理念推广到基层,这会对开发客户、维系客户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你要让每一个业务人员都非常清楚客户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如果你不去主动开发客户,那些准客户马上就会流失到竞争对手手中。 沃尔玛的创始人山姆?沃尔顿经常会去超市门口欢迎和欢送顾客。有一天,他看到一个老太太两手空空从超市里走出来,于是他上前问道:“亲爱的太太,这么大一个沃尔玛超市,难道没有值得您买的东西吗?是什么原因让您什么都没有买呢?”这位老太太说:“我是来替孙子买玩具的,找了很多玩具商店都没有中意的。”山姆?沃尔顿说:“请问您有什么要求,我愿意陪着您挑选,请您跟我来。”就这样,沃尔顿把这位将要走出超市门口的老太太再次请进了超市,并一直陪着她挑选到满意的玩具,然后又亲自送走了老太太。 第二天,沃尔顿便召集所有员工开会,要求每一位员工,当你看到有顾客空手离开的时候,一定要上前询问:“亲爱的先生/太太,有什么我能为您服务的吗?难道我们的超市这么大,就没有一样令您满意的商品吗?” 通过从上到下、逐层复制,把这一服务理念推广到基层,沃尔玛把很多刚要走出门口的顾客又“挡”回了超市。

如何保证每一个顾客都不会从身边流失?如何让每一个顾客都顺利成交?有一个最重要的策略:当和客户接触时,对他向上或向下进行销售。 向上销售是指从昂贵到一般、从高价位往低价位卖产品,到最后即使大额产品难以成交,客户也会碍于面子或为销售人员的精神所感动,购置一些价位比较低的产品,这样也能达到销售的目的。 向下销售与向上销售恰恰相反,先从小产品、低价位开始,在推销的过程中增加顾客的信赖感,引导客户做出更多更大的购买决策。

岗位职责:

2、负责公司的业务拓展、销售运作,能强有力的将计划转变成结果;

3、设置销售目标、销售模式、销售战略、销售预算和奖励计划;

4、建立和管理销售队伍,规范销售流程,完成销售目标;

6、关注于维护和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任职资格

1、具有市场营销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

2、5年以上塑料化学建材行业经历,3年以上产品销售和渠道管理经验;

3、优秀的团队建设经验,团队管理能力强,善于协调营销团队的工作;

4、有敏锐的市场意识、应变能力、领导能力和独立开拓市场的能力,

6、薪酬待遇优厚,具体面谈。

大区经理 工作职责:

1、根据公司销售目标,制定本区域营销计划并分解销售目标;

2、提供市场趋势、需求变化、竞争对手和客户反馈方面的准确信息;

3、负责本区域的销售队伍建设及业务开展工作;

4、负责营销总部的销售政策的落实、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

5、直接参与主持重要客户的业务谈判及合同签订;

6、对下属人员的工作进行有效指导与考核;

7、对下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8、掌握各销售计划的`完成情况并随时向销售总监汇报;

9、完成直接上级交办的其他的各项任务。

销售代表 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产品的销售及推广;

2.根据市场营销计划,完成部门销售指标;

3.开拓新市场,发展新客户,增加产品销售范围;

4.负责辖区市场信息的收集及竞争对手的分析;

5.负责销售区域内销售活动的策划和执行,完成销售任务。

职位要求:

1.专科及以上学历,市场营销等相关专业;

年以上销售行业工作经验,业绩突出者优先;

3.性格外向、反应敏捷、表达能力强,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及交际技巧,具有亲和力;

4.具备一定的市场分析及判断能力,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

5.有责任心,能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

1.具备销售pp_r管材一年以上经验及有市场资源者优先考虑。

2.有强烈的赚钱欲望,忠于销售工作,愿意与企业共谋发展。

3.在公司指定的区域内,负责公司产品的销售及推广。

4.具有快速组织协调能力,营销策划经验。根据市场波动及客户心理波动及时作出动态调整。

6.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抗压能力,能接受“双赢”法则。

7.能够妥善协调好,企业内外部关系。

8.能够完成公司分配的最低销售任务指标。

9.公司为您提供一个具有发展空间的平台,寻求有志之士,共同发展。

医疗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与要求【第四篇】

7.你能满足谁的迫切需求,谁就拥护你、支持你;

8.领导沟通:效果比道理更重要;

10.领导善于造梦,依靠梦想激发人们的动力;

11.人人都可以成为领导,它不是某些人的专利;

13.管理层应该做些什么:不但要让员工们抱有梦想,而且还要拥抱它、实践它;深入到员工们中间,向他们传递积极的活力和乐观精神;以坦诚精神、透明度和声望,建立别人对自己的信赖感;坚持不懈地提升自己的团队,把同员工的每一次邂逅都作为评估、指导和帮助他们树立自信心的机会;有勇气,敢于做出不受欢迎的决定,说出得罪人的话;以好奇心、甚至怀疑精神来监督和推进业务,要保证自己提出的问题能带来员工们的实际行动;勇于承担风险、勤奋学习,亲自成为表率。

14.老子曰:无即有,有即无,无中生有,有中皆无。企业:自己无能、无用、无为,团队有能、有用、有为。总裁无为,中层有为,基层无所不为,企业才能大有作为;让自己无用,团队有用,是领导者最重要的战略部署;让自己无能,团队有能,是领导者最重要的能力所在;让自己无为,团队有为,是领导者在企业最大的作为。

15.一流领导者,只做人不做事;二流领导者,多做人少做事;三流领导者,既做人又做事;四流领导者,先做事后做人。

16.领导智慧:退即进,让即取,给即拿,舍即得。没有胸怀哪有平台;没有格局,没有大局;没有大愿哪有大业;没有版图哪有疆域。

17.不是你有权力,而是你有魅力;少了一位优秀的员工,多了一位不称职的管理者。

18.领导铸造凝聚力:请闭上眼睛,想像在会议室的地板中间放着一个很大的溶胶炉。把溶胶炉装满新鲜的、纯净的、清澈的人类精神之水;小心护理,不让假想或过度控制来污染;慢慢从锅的底部向上填满,它是不可能从上往下来装满;把重视客户和出色工作所带来的骄傲搅拌均匀;让水沸腾,将一部分自由、一部分自尊和一部分忍耐混合在一起;把责任加入;直到煮出的胶状物变得光滑粘稠,再把分享领导力和明确目标搅拌进去;添加少许幽默和一些冒险作为调料;等冷却后,用一流的核心价值观来装饰;用组织结构图来包装,要格外注意空白地带。撕开组织结构图,你能看到的将是:生产力、创新精神和客户服务精神。

近日通过行为观察、能力测试、访谈等形式对三家酒店近百名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需求的调查,感受颇多,需求集中在:

1.基层管理人员晋升后的角色转变、定位

2.管理的基础知识

3.管理心理学知识

4.自我情绪控制和压力管理

5.领班的抗挫折能力

6.培训员工的能力

7.成本费用控制与分析

8.会议管理

9.有效沟通

10.执行力

11.团队建设

医疗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与要求【第五篇】

1、要做到“五勤”

a、脑勤

管理主任是一个项目(或几个项目)的领头人、主心骨、是团队的领导。领导的第一要务就是“出主意”。因此,要经常进行“头脑风暴”,想想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头脑风暴”的方法:

(1)了解和掌握掌握问题的事实;

(2)不要先入为主;

(3)先分析问题的事实,找出原因,然后提出解决的办法;

(4)发挥团队的头脑作用,以集体的智慧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5)吸收团队成员的主意完善自己的方案。

b、眼勤

勤观察。善于全面地观察事物,把事物发展的趋势。善于细致地观察事物,从细微之处发现现问题。

从一个物业管理项目来讲,分为内部和外部两种动态。内部动态:就是要观察管理处员工的活动、工作、思想动态;外部动态:就是要观察业主、用户对物业管理处的意见,对公共秩序的行为动态。

c、腿勤

勤走动,熟悉管理区域的每一个部位,每一个角落,每一个设施,每一台设备;

勤走动,每天要定时查看各项服务工作的状态,每个员工的工作情况;

勤走动,要熟悉管理区域每个业主、住户的基本情况。

d、手勤

勤记录:记录应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个人的工作记录或工作笔记、日记;另一种是服务规范要求的作业记录、检查记录:如保安值班、巡逻记录,设备、设施养护维修记录,业主住户投诉求助记录,回访记录、保洁绿化作业记录、车辆进出记录工作质量检查记录等等。

e、口勤

沟通是管理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语言表达,是沟通的一种重要形式。因此,作为管理人员必须善于进行语言沟通。

要勤沟通,沟通分为两个部分的沟通,即内部和外部沟通。内部沟通,即与下级员工和与上司的沟通。外部沟通是与业主、用户、开发商、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

2、要有开放的经营意识和经营理念

a、要有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

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其本质是服务,是以人为本的一种管理服务活动。

管理实际上也是一种服务,是服务者招待业主共同授权的一种管理行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物业管理服务应该符合并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

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点是一切这了人。这了人的生存、方便和舒适、为了人的健康、交往和成长。物业管理服务不仅仅是提供对房产物业本身的管理服务,与日俱增重要的是通过这种服务构筑起一个有利于人与人之间沟通,人与自然和-谐、人与文化融通,健康,开放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可以说,物业管理服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活动。

从微观方面来认识:

(1)以奇新的经营思想制胜,

(2)以奇异的经营方向制胜。

(3)以奇妙的经营特色制胜,

(4)以奇特经营策略制胜。

(5)以奇特的经营战术制胜。

目前在物业管理行业出现的“1拖n管理模式”、“零干扰服务”、“首问负责制”、“换位思考”、“110联动服务”就是创新的服务思想和服务特色。

b、有品牌经营的战略思想;

c、品牌在现代经济社会的激烈竞争中已成为重要的武器。

品牌是一个企业或其化品牌主体的一切无形资产总和的全部浓缩,并以特殊的形象或符号表现给消费者的产物。一种品牌在消费者群体中的认知度越高,这个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就越强,如海尔、万科品牌。

品牌的基本是管理,品牌的`本质是质量。

d、要有专业化经营观念

专业化的分工是现代经济社会的显著特征。专业化分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发展又加强市场的细分,市场的细分进一步提高专业化的水平。

e、要有成本经营理念

物业管理服务也是一种商品,商品是有价值的,它的价值包括成本和利润税收两大部分。

物业管理要遵循价相符的收费原则。

f、要有人才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物业管理企业的成败,在于人才,特别是专业管理体制人才的竞争,物业管理企业必须重视人才的引进,培养和爱护。

g、要有风险意识

经营企业是有风险的,物业管理企业的风险无处不在。物业管理人员必须要有强烈的风险意识,要有提高识别风险的水平,要增强规避风险的能力。

h、要有法律的意识

i、市场经济是法制的经济。从事物业管理活动必须依法实施,规范服务。业主维权意识逐渐增强,物业管理人员更应熟悉和掌握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应该具备的管理能力

1、物业管理方案策划;

a、期物业管理方案的策划

b、物业管理服务流程的策划

2、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控制能力

a、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1)所谓质量管理体系就是为使产品(服务)满足顾客的要求而建立的一套管理系统。

(2)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具体条款:

b、学会管人用人的艺术

要以制度管人,不能以我为准,随心所欲

要正确地认识员工,视才而用

要妥善分配工作,灌输正确的观念

要听取员工的心声,鼓励员工自我管理,充分发挥员工的自主性和创造性

要建立科学的、人情化的激励机制

要做部属的楷模

c、内部的沟通协调

“沟通从心开始”认真听取,以诚相待,耐心开导

与企业内部各部门的沟通

与管理处内部员工的沟通

3、外部沟通协调

外部沟通的技巧

主动登门拜访

主题和目的明确

注意语言表达技巧

掌握原则性与灵活性

注意及时性

重要事件注意用文字报告

注意记录和可追溯性

随着全国房地产业的高速发展,被视作现代城市朝阳产业的物业管理也因此获得了蓬勃发展。作为一名物业管理人员,我认为只有提高每位员工的个人素质才能更好的为物业保值﹑增值做出贡献。

首先,我们每一位员工都应当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能够依照国家政策﹑法律及法规热情﹑沉着﹑耐心﹑细致的解决每一个问题,要有强烈的职业责任感,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不断增强我们的服务意识,热情服务﹑谦虚谨慎﹑文明礼貌﹑忠诚可靠﹑公平公正的对待我们的每一位业主。

其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了实现物业管理的现代管理与科学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要求我们必须具有科学头脑﹑科学思想,运用科学手段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把学习的东西用于实践,把实践的经验上升为理论,应用计算机和其他现代设备收集﹑整理﹑储存﹑提取各种信息,将物业管理提高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第三,从事物业管理要求我们必须提高自已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能够准确地传达信息,交流思想,没有艺术的语言是难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在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的基础上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个人形象才能成为一个很好的物业管理人员。

医疗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与要求【第六篇】

各行各业都有其特定的职业道德。正如;恩格斯所言‘实际每一个阶段甚至每一个行业都有各自的道德。

道德及其职业道德规范

一、道德含义

道德是调节个人与自我,他人,社会和然界之间关系的传统习惯教育和内心信念来维持的.道+德;笼统的讲就是有素质。行为规范的总和,是靠社会舆-论,人的素质最重要的是职业素质。

素质;素质是人在先天禀赋的基础,通过环境和教育的影响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相对稳定的内在的基本品质。

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有善,勤俭自强,无私奉献。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二,职业道德的定义

职业道德是指人们在职业生活中应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以及与之间相适应的观念,道德情操和道德品质,是人们在职业活动中所遵守的行为规范。

职业道德主要内容有:

1,文明礼貌

2,爱岗敬业

3,诚实守信

4,办事公道

5,勤俭节约

6,遵纪守法

7,团结互助

8,开拓创新

9,服务群众

10,奉献社会。

三、职业道德的特点:

职业道德具有适应范围的有限性。

有发展的历史继承性。

表达形式的多种多样。

有强烈的纪律性。

四、职业道德的社会作用:

1.调节职业交往中从业人员内部以及从业人员与服务社会。

2,有助于维护和提高本行业的信誉。

3,促进本行的发展。

4,有助于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

职业道德行为养成的途径和方法。一是在日常生活中培养,从小事做起,严格遵守行为规范。从自我做起,自觉遵守行为规范。二是在专业学习中训练增强职业意识,遵守职业规范。三是在社会实践中体验参加社会实践培养职业情感。四是在自我修养中提高体验生活。五是在职业活动中强化将职业道德知识化。

学校后勤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加强学校后勤管理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忧和重要性,必须正确认识育人的重要性,必须具备良好服务技术,必须注重勤服务与责任。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太度。

五、后勤员工职业道德规范是什么。一是立场坚定,热爱祖国。二是忠诚教育,献身后勤。三是加强学习,钻研业务。四是遵纪守法,照章办事。五是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六是关爱学生,服务育人。七是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八是开拓创新,提高效益。

后勤员工职业道德要求。一要正确认识后勤服务工作重要性。二要树立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也是育人的`思想。三是工作太度端正,严谨务实。四是要立足现有工作条件,讲奉献。五是要注重礼仪礼貌。

后勤职工职业道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2,全心全意的服务意思。3,脚踏实地的实干精神。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自侓意识。

后勤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1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的宗旨意识。2,遵守社会公德,树立优质服务文明礼貌的风尚。3,坚持原则,遵纪守法。4,终于职守,廉洁奉公。5,虚心接受领导批评和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6,尊重领导,服从指挥。

总之,这是我在后勤工作中总结出来的几点经验。最后用四颗心来表达。博爱之心,责任之心,公平之心,平常之心。

后勤管理人员具备的素质是多方面的,如:政治素质、文化修养、品德修养、基本技能和较强业务能力。

政治修养是后勤管理工作者的航标,他是后勤管理者开展和搞好本职工作的标准,他是后勤管理者的基本素质。其核心是公正。哪么怎样才能做到办事公正呢?就是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准则,识大体,顾大局,讲团结,待人处事公平合理,不偏不倚。必须有一个正直的心;做事胸怀坦白,光明磊落,举止行为端庄正派。

对于后勤工作人员来说,应将无私的奉献精神作为坚实的动力。不少后勤人员在工作中态度消极,认为后勤人员就是伺候别人,低人一等……,对待工作是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还有一些后勤工作人员惟利是图,整天埋怨自己工资低,在群众中说三道四,任务来了背身推、利益来了伸手抢。我认为这种思想是错误的,虽然后勤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比教学人员低,但后勤人员要正确认识后勤工作在学校中的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学校的各项工作只有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后勤工作同一线教学一样都是为培养和教育人才的,都是高尚的,光荣的。

每一个后勤人员都要树立主人翁精神,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以饱满的热情、文明的举止、积极的态度,为教学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农村中小学后勤人员少,工作事头多,任务重,困难多。而服务对象又是要求高,体谅少,不能有丝毫松懈,虽然整天辛辛苦苦,忙忙碌碌,还是“众口难调”,“一人难满众人意”。正像有人所说的,后勤人员出力不讨好,如于领导大度还能理解,反之,没人说好,有人还会说你是多管闲事,老挨批评。因此,后勤人员应当具备任劳任怨、埋头苦干、勤勤恳恳、不计较得失,甘当无名英雄的精神。有了这种精神,才能正确对待名与利、苦与乐、荣誉与地位;才能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干,把后勤工作搞好。

后勤工作中,责任感、事业心、工作热情、无私奉献的精神是十分重要的,对管理者而言,个人品德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后勤工作是学校的一个大窗口,后勤部门是联系教师与学校领导班子的桥梁与纽带,后勤管理人员对某件事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引起教师和领导的矛盾,但妙处理却化解矛盾;在与学生的频繁交往中,后勤人员的品德很自然的会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另外,部分后勤工作和社会接触较多,所以,后勤工作人员的品德、作风,也在无形中展现了一个学校的风范。

医疗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与要求【第七篇】

一个好的主管首先应该是好厨师(点心师),技术全面而有所专长,只有如此才能服众.

2.通管理

部门主管不仅是高级技术工人,还是一个工程的指挥者.因此必须掌握物流管理,厨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知识,才能对全局有清晰的把握.

3.善经营

主管人员还应是营销高手,对市场需求与变化能作出快速反应,及时调整经营方向.

4.会组织

善于组织和协调不同风格,不同习惯,不同层次的员工.

5.能控制

对出品的控制是餐饮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6.好创新

创新是餐饮企业持续发展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主管人员要时时保持旺盛的创新热情,才能顺应日益变化的市场竞争形势.

7.有灵气

出品主管应有善于学习,善于捕捉商机的能力,善于观察和随机应变的能力.

8.无妒忌

管理者必须有容人之量,才能用好现有人才.去除嫉妒心是部门主管必备的条件.

酒店若想在所面临的各种激烈竞争中取胜,关键因素是人才的培养与管理。其中,酒店管理者又是人才中的重中这重,未来酒店管理业对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可概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充满朝气,具备开拓进取精神和创造性思维,有高度负责的事业心,未来的酒店管理者需要具有充沛的精力,对事业兢兢业业,敢于面对挑战,发挥工作主动性,同时,应善于学习和钻研,牢固树立商品市场观念,树立服务、效益和系统观念,具有开放意识和现代化管理者的素质,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

2、富于人格魅力。为了形成企业的.巨大凝聚力和向上的推动力,身处要职的酒店管理者应具有优良的品性,如坦诚,公正,自律,谦虚,有同情心,团结他人等,以及冷静平和的心态,乐观豁达的性格。

3、讲究领导艺术。酒店管理者应有自己独特的经劳管理思想,能够做到知人善任,刚柔相济,在具体管理工作中,要善于运用激励机制,调动他人的积极性,发挥他人的创造力,树立新型的人才观,如惜才、求才、用才、护才、举才等管理技能。

4、具备交际才能。作为酒店管理者,尖有良好的修养和气质,行为得体,并能够正确处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5、有较强的专业知识与技能。酒店管理是一门综合性专业,其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扎实的基础理论-功底,合理的知识结构,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强烈的职业意识,学识渊博,才干卓越。

6、超群的智能。善于发现问题,能运用逻辑思维和判断能力,明智,科学,妥善,灵活地分析处理问题,这是酒店管理人员不可缺少的素养。

医疗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与要求【第八篇】

一、工区安全生产值班,实行工区管理人员24小时轮流调度值班制度,时间从早7:00至次日早7:00。

二、值班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三大规程和矿有关会议、文件、制度规定指挥生产,及时安排、督促处理当日生产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三、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听取各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全面了解、掌握本工区当班生产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和安全情况,并按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其他人员不得代替汇报。

四、值班人员必须下早班,全面了解分管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情况,并协调、安排处理现场存在的各类问题。

安全办公会等会议精神以及下发文件、通知、指示精神的传达、落实工作,并做好完整记录。

六、在发生事故时,按照事故汇报程序立即向调度室和有关部门汇报,并尽快调动一切力量,积极组织抢救工作。

七、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并准确无误的做好各种资料台帐记录工作。

八、值班人员不得离岗,特殊情况需要离岗时,必须向矿调度值班人员请假,同时安排好其他管理人员替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厂部、基层单位值班管理,加强全厂夜间和节、假日期间劳动纪律的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各项岗位制度的落实,保证装置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公司《关于进一步强化公司夜间值班管理的通知》和相关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值班分厂级、基层单位值班两级管理,是管理人员在日勤工作时间以外的节假日、公休日和夜间的值班工作。值班时间夜班为17:00—次日8:00,节假日、公休日白班为7:50—17:00。

第三条  两级值班是加强纪律建设,实施全天候管理,保证生产稳定的重要手段,需要长期坚持。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晚17:30的值班人员生产碰头会。通报生产动态,听取基层值班人员汇报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发布调度指令。

第五条  厂级值班人员参加晚17:30的生产碰头会,检查基层值班人员参加会议及到岗情况,强调夜间生产和劳动纪律等重点工作事项。参加次日厂部早调度会,汇报值班情况。

第六条  基层单位值班人员参加晚17:30的生产碰头会。汇报需解决的问题。参加值班期间本单位的班前、班后会和交接-班会,强调生产、劳动纪律等方面须注意的问题。参加本单位生产早调度会,汇报值班期间存在的问题。负责协助调度指令执行和本单位生产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值班期间本单位内部相关工作。

第七条  厂级值班的带班人是每组值班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值班组织和值班汇报。值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值班应事先向带班人请假,并找能够胜任值班工作的同级别人员调换。管理人员必须服从厂值班安排。

第八条  值班人员要确保通讯工具的畅通。如通讯工具号码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及时通知办公室、生产管理部。

第三章   岗  检

第九条  两级值班人员重点检查岗位的各项纪律和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各岗位在以下几方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时纪律执行情况。遵守请、销假制度和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脱岗、不串岗、不干私活,在工作时间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妨碍他人工作,充分合理地利用工时。

(二)生产技术纪律执行情况。班组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工艺和操作规程,遵守生产、设备、技术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要求进行操作、维护、巡检和记录。

(三)组织纪律执行情况。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执行调度指令;班组长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冒险作业,不强迫员工从事危及生命安全和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四)安全纪律执行情况。严格劳保穿戴,不违禁吸烟和酒后上岗,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杜绝“三违”现象。

(五)人的“低、老、坏”行为。在岗人员行为要符合企业规章、职工行为规范和“三基”工作行为规范。

第十条  厂值班人员夜间查岗不少于2次(上半夜、下半夜分别不少于1次)并参加一个车间的早班交接-班会;白天值班上午、下午查岗分别不少于1次。岗检岗位按照生产管理部值班主任临时指定的岗位组合进行检查,并在岗检组合表上签字。

第十一条  厂级值班要认真负责,按本规定第九条的项目进行检查,不做老好人,值班期间必须查出三个以上存在的问题,纠正岗位违规违纪现象,保证值班期间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第十二条  基层单位值班人员夜间查岗原则不少于4次(上半夜、下半夜分别不少于2次,间隔不超过3小时),白天值班上午、下午查岗分别不少于2次。要对本单位所有岗位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除了对指定的岗位检查外,可随机对其他岗位进行抽查;车间级值班岗检要按照车间值班管理规定进行岗检。两级值班人员每次检查都要按要求岗检记录。

第十四条  两级值班人员要分别在厂、车间的早调度会议上汇报岗检发现的问题,并按要求填写值班记录。

第十五条  厂级值班人员重点汇报值班岗检发现的.属于值班检查内容范围的问题,杜绝汇报与值班职责无关的其他问题,生产等专业管理问题可通知生产管理部调度室或其他部门,不要作为值班岗检问题在早调度会上汇报。

第十六条  凡是发生严重违纪现象的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当天厂早调度会议上做汇报。

第十七条  车间要积极对待值班人员岗检发生的问题,认真落实责任,及时整改,加强考核,促进车间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十八条  夜间值班人员于7:30前在厂主页“值班检查”链接中填写值班记录,各相关单位要及时落实整改,当日封闭,于16:00前填写岗检问题整改情况;白天值班人员于当日16:00前填写记录,问题相关单位于次日11:00前填写岗检问题整改情况。

第四章   考  核

第十九条  各专业管理部门要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相关值班岗检问题的考核封闭工作,每天要查看网上值班岗检管理系统,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协助问题责任单位做好整改,当天进行考核、反馈,并在月度组织绩效考核中体现。

第二十条  考核分工:

(一)工时纪律问题由人力资源 部负责考核;

(三)安全纪律问题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考核;

(四)人的“低、老、坏”行为等其他管理问题,按照基础工作分工由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负责两级值班情况的检查、考核,并定期通讯。

第二十二条  基层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特点制定值班制度,落实值班职责和岗检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定期讲评,及时做好岗检问题的整改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值班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医疗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与要求【第九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核发证

第五条“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

第六条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第七条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论等。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辨识和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条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考核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予以公告;对不合格的,应当通过“安管人员”所在企业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证书式样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安管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准予证书延续的,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

对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已按规定参加企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准予证书延续。

第十一条“安管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新聘用企业到考核机关申请办理证书变更手续。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二条“安管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通过其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补办。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三条“安管人员”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章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五条主要负责人应当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与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六条主要负责人应当按规定检查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考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检查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应当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发生事故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现场救援。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考核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十九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处理在建项目违规违章行为,并记入企业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安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和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当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企业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安管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告知考核机关。

第二十六条考核机关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的信用档案。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安管人员”及其受聘企业应当按规定向考核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安管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考核机关不予考核,并给予警告;“安管人员”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安管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原考核机关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管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第二十八条“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三十一条“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建筑施工企业停业整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凡是有一定岗位经历的人大都知道,安全规程、安全规定、安全章程、安全措施,是经验的总结、教训的反思,是员工生命的“护身符”。而加强安全规程、安全规定、安全章程、安全措施的学习、领会,进而保证在现场的实施,才是保障自身安全的“钢盔铁甲”,学习安全规程、安全规定、安全章程、安全措施,干部员工人人都有义务,安全管理人员既不能内外有别,更不能搞“灯下黑”。

日常情况下,主管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要经常下到基层,深入班组,不时问及员工一些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对一些错误或者是不到位的答复,及时给予指导,确实对安全生产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在这支队伍里,也确实有少部分人,将内容鱼目混珠,将概念李代桃僵,将规定张冠李戴,影响了自身职位形象,对安全生产极为不利。有些应该自己掌握的基础知识,在要求员工回答的同时,自己却不能全方位的做出正确答案,成了安全规定学习方面的“灯下黑”,这种现象不可忽视。

谨防安全规定学习的“灯下黑”,管理人员要当业务精的“法官”。判断员工是否是正规操作,是否是按章操作,管理人员首要的是了解安全操作的内容,知晓安全规定的含义,熟悉各项考核规定,知道哪些属于严重违章、一般违章、典型违章,由此也就离不开学习,这是管理人员懂“法”进而执“法”的基础。退一步讲,可以不了解现场,但是不能不懂规定,闹出笑话是小事,由此波及安全隐患的不能及时发现、处置而造成大事故,才是大事。学习安全规定的灯束,不仅要照亮员工,更应照亮管理人员的脚下,达到全覆盖。

管理人员管理范围的扩展,以及综合知识的需求,要求管理人员要当有头脑的“思想者”。出主意,想办法,做事情,是管理人员的本职要求。学习规定是前提,通过实践完善管理规定,使之更为贴近安全实际,贴近员工安全,管理人员就要善于做“思想者”。“思”适宜现场实际的安全管理措施,“想”设法保证员工安全的“小改小革”,“思”安全规定落实现场的措施,“想”设法保障员工安全的“真知灼见”,提供好的安全环境,促使生产的正常运行。

对上级管理规定了若指掌,在现场实施身体力行,要求管理人员还要当好“执行官”。模范执行规定,善始善终抓好各项安全规程、安全规定、安全章程、安全措施的落实,是管理人员的职责内涵。贯彻执行规定,安全就有充分把握,否则就是危机四伏,隐患潜伏,事故危险点十面埋伏,一旦有机会就会兴风作浪,使即已形成的安全形势急转直下。在执行安全管理规定的过程中,管理人员要做到不开口子,不走样子,不变通法子,一心一意、不打折扣地落实到位。人人身先士卒,个个模范遵章,企业的安全生产才会水到渠成。

医疗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与要求【第十篇】

本办法所称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第二章 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公司”字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经营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承销、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信托公司行业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公司住所;

(四)改变组织形式;

(五)调整业务范围;

(六)更换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合并或者分立;

(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对该信托公司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三章 经营范围

第十六条      信托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资金信托;

(二)动产信托;

(三)不动产信托;

(四)有价证券信托;

(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信托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

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 经营规则

委托人、受益人有权向信托公司了解对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要求信托公司作出说明。

第三十二条      以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时,信托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六)信托财产管理中风险的揭示和承担;

(七)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和受托人的经营权限;

(八)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九)信托公司报酬的计算及支付;

(十)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和其他费用的核算;

(十一)信托期限和信托的终止;

(十二)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

(十三)信托事务的报告;

(十四)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十五)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十六)信托当事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以信托合同以外的其他书面文件设立信托时,书面文件的载明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信托公司开展固有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关联方融出资金或转移财产;

(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三)以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信托公司的关联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标准界定。

第三十四条      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

(二)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

(三)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四)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

(五)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信托公司收取报酬,应当向受益人公开,并向受益人说明收费的具体标准。

第四十一条      信托公司经营信托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一)信托文件约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二)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三)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四)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五)信托期限届满;

(六)信托被解除;

(七)信托被撤销;

(八)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

第五章 监督管理

信托公司应当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提供有关业务、财务等报表和资料,并如实介绍有关业务情况。

信托公司的赔偿准备金应存放于经营稳健、具有一定实力的境内商业银行,或者用于购买国债等低风险高流动性证券品种。

信托公司对拟离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信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在新的法定代表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任职资格前,原法定代表人不得离任。

第五十七条      信托公司可以加入中国信托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

中国信托业协会开展活动,应当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章 罚    则

第六十三条      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信托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托从业人员资格

第三章 信托经理

第四章 信托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信托从业人员的管理,促进信托市场规范发展,提高信托从业人员的执业水平,维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托从业人员是指:

(三)受信托公司委托处理信托事务的机构中的相关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信托从业人员应当取得信托从业人员资格。

第四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信托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银监会授权其他机构(以下简称“授权机构”)负责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组织、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及信托从业人员培训等工作。

第二章 信托从业人员资格

第六条 信托公司或其他机构聘用的信托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信托从业人员资格。

第七条 信托从业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信托从业人员资格:

(一) 参加统一的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

(二) 取得银监会认可的其他资格证书;

(三) 银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由授权机构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条 通过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由授权机构颁发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暨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取得信托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通过信托公司向授权机构申请信托执业证书:

(一)已被信托公司聘用;

(三)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授权机构应在收到信托执业证书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第十二条 取得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人员连续二年未被信托公司聘用为信托执业人员、且未参加银监会认可的后续教育培训的,其申请信托执业证书时,应先参加银监会认可的后续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 信托公司解聘信托执业人员时,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授权机构,并缴回其信托执业证书。

第十四条 信托公司或其他聘用信托从业人员机构发现信托从业人员有不良诚信纪录的,应及时向授权机构报告。

信托公司应于每年年末将公司在册的信托执业人员名单报送授权机构。

第十五条 授权机构应建立信托从业人员资格信息数据库,进行信托从业人员及其诚信纪录登记,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授权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托从业人员资格信息数据库信息用于信托从业人员资格审核以外的其他不正当目的,不得擅自对外披露信托从业人员诚信纪录。

第三章 信托经理

第十六条 信托经理是指统筹、协调、管理具体信托项目设计、推介、财产运用、信息披露等信托事务的信托执业人员。信托经理对信托项目设立过程中的尽职调查、信托项目交易结构和信托财产运用的合法合规性、信息披露等承担直接责任。

信托公司应当为每个信托项目至少指定一名信托经理。

第十七条 信托公司可以聘请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担任信托经理:

(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信托执业证书;

(四)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信托公司应在聘任信托经理前将拟任信托经理人员的下列材料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一)信托公司对拟任信托经理的考察意见;

(二)拟任信托经理的信托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拟任信托经理的身份、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四)具有三年以上信托业或五年以上金融相关领域从业经历的证明;

(五)拟任信托经理出具的无不适合担任信托经理情形的声明书;

(六)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如发现信托经理任职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在收到第十八条所述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告知信托公司。

第四章 信托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信托从业人员从事相关信托业务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银监会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侵犯信托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信托从业人员对从事相关信托业务时获取的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但需依法或依约进行披露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信托执业人员应每年参加信托公司或专业机构组织的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

第二十三条 信托执业人员应恪尽职守,严格遵守信托文件以及信托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维护信托受益人的最大利益。

第二十四条 信托执业人员应当配合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对信托公司的检查,并应根据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第二十五条 信托执业人员对信托公司作出的损害受益人利益的决定,有权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二十六条 信托经理在处理信托事务时,应充分发挥专业判断能力,不受他人干预,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权力、谨慎履职。

第二十七条 信托经理在信托项目发生重大不利事件或存在风险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公司书面报告该事项,并应当提出避免信托财产受到损失或避免损失扩大的措施预案。

第二十八条 信托经理处理信托事务时应当制作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二十九条 信托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得发表任何可能误导信托当事人的不当言论,

(二)不得隐瞒可能对信托当事人的决策行为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不得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信托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直接或间接利用从事相关信托业务的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

(五)银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 信托经理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违反规定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职务,未履行信托公司规定程序不得辞任。

第三十一条 信托经理不得以其管理的信托财产进行利益输送,不得不公平对待其担任信托经理的不同信托项目。当信托经理执业过程中发现潜在利益冲突时,应当以书面形式主动向公司进行汇报。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信托公司应当制定信托执业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信托执业人员进行考核,建立考核档案。

第三十三条 信托公司应当制定信托经理的内部离任审计制度,对离任审计等事项作出规定。

第三十四条 聘用信托从业人员的相关机构如发现所聘信托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机构应当在知悉该信息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或授权机构报告:

(一)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信托执业人员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信托公司应立即缴回其信托执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 信托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相关机构给予其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以缴回其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

第三十六条 信托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进行处罚:

(一)聘用未取得信托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从事信托业务;

(二)聘用不符合规定条件人员担任信托经理;

(三)委托不具有相关信托从业人员的机构处理信托事务;

(五)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

(六)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授权机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擅自泄漏信息的,银监会可责令授权机构给予其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信托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根据银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信托从业人员的管理,促进信托市场规范发展,提高信托从业人员的执业水平,维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托从业人员是指:

(三)受信托公司委托处理信托事务的机构中的相关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信托从业人员应当取得信托从业人员资格。

第四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信托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银监会授权其他机构(以下简称“授权机构”)负责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组织、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及信托从业人员培训等工作。

第二章 信托从业人员资格

第六条 信托公司或其他机构聘用的信托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信托从业人员资格。

第七条 信托从业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信托从业人员资格:

(一) 参加统一的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

(二) 取得银监会认可的其他资格证书;

(三) 银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由授权机构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条 通过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由授权机构颁发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暨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取得信托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通过信托公司向授权机构申请信托执业证书:

(一)已被信托公司聘用;

(三)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授权机构应在收到信托执业证书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第十二条 取得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人员连续二年未被信托公司聘用为信托执业人员、且未参加银监会认可的后续教育培训的,其申请信托执业证书时,应先参加银监会认可的后续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 信托公司解聘信托执业人员时,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授权机构,并缴回其信托执业证书。

第十四条 信托公司或其他聘用信托从业人员机构发现信托从业人员有不良诚信纪录的,应及时向授权机构报告。

信托公司应于每年年末将公司在册的信托执业人员名单报送授权机构。

第十五条 授权机构应建立信托从业人员资格信息数据库,进行信托从业人员及其诚信纪录登记,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授权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托从业人员资格信息数据库信息用于信托从业人员资格审核以外的其他不正当目的,不得擅自对外披露信托从业人员诚信纪录。

第三章 信托经理

第十六条 信托经理是指统筹、协调、管理具体信托项目设计、推介、财产运用、信息披露等信托事务的信托执业人员。信托经理对信托项目设立过程中的尽职调查、信托项目交易结构和信托财产运用的合法合规性、信息披露等承担直接责任。

信托公司应当为每个信托项目至少指定一名信托经理。

第十七条 信托公司可以聘请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担任信托经理:

(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信托执业证书;

(四)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信托公司应在聘任信托经理前将拟任信托经理人员的下列材料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一)信托公司对拟任信托经理的考察意见;

(二)拟任信托经理的信托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拟任信托经理的身份、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四)具有三年以上信托业或五年以上金融相关领域从业经历的证明;

(五)拟任信托经理出具的无不适合担任信托经理情形的声明书;

(六)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如发现信托经理任职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在收到第十八条所述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告知信托公司。

第四章 信托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信托从业人员从事相关信托业务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银监会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侵犯信托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信托从业人员对从事相关信托业务时获取的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但需依法或依约进行披露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信托执业人员应每年参加信托公司或专业机构组织的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

第二十三条 信托执业人员应恪尽职守,严格遵守信托文件以及信托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维护信托受益人的最大利益。

第二十四条 信托执业人员应当配合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对信托公司的检查,并应根据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第二十五条 信托执业人员对信托公司作出的损害受益人利益的决定,有权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二十六条 信托经理在处理信托事务时,应充分发挥专业判断能力,不受他人干预,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权力、谨慎履职。

第二十七条 信托经理在信托项目发生重大不利事件或存在风险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公司书面报告该事项,并应当提出避免信托财产受到损失或避免损失扩大的措施预案。

第二十八条 信托经理处理信托事务时应当制作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二十九条 信托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得发表任何可能误导信托当事人的不当言论,

(二)不得隐瞒可能对信托当事人的决策行为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不得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信托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直接或间接利用从事相关信托业务的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

(五)银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 信托经理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违反规定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职务,未履行信托公司规定程序不得辞任。

第三十一条 信托经理不得以其管理的信托财产进行利益输送,不得不公平对待其担任信托经理的不同信托项目。当信托经理执业过程中发现潜在利益冲突时,应当以书面形式主动向公司进行汇报。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信托公司应当制定信托执业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信托执业人员进行考核,建立考核档案。

第三十三条 信托公司应当制定信托经理的内部离任审计制度,对离任审计等事项作出规定。

第三十四条 聘用信托从业人员的相关机构如发现所聘信托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机构应当在知悉该信息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或授权机构报告:

(一)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信托执业人员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信托公司应立即缴回其信托执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 信托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相关机构给予其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以缴回其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

第三十六条 信托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进行处罚:

(一)聘用未取得信托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从事信托业务;

(二)聘用不符合规定条件人员担任信托经理;

(三)委托不具有相关信托从业人员的机构处理信托事务;

(五)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

(六)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授权机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擅自泄漏信息的,银监会可责令授权机构给予其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信托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根据银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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