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
2024年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
2024年以来,支部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工作,党组织功能得到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成效逐渐显现,队伍建设日趋向好。现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参考《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践,具体做到了以下四点。
(一)抓统筹落实。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分解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将之与中心工作、单位日常业务融合起来,同步筹划、同步安排、同步推动,做到目标任务清、责任分工清、标准要求清。
(二)抓宣传教育。经常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党纪政规国法等纪法规章,教育引导所属人员强化政治意识、廉洁意识和纪法意识,端正思想品行,严守纪律法规。
(三)抓管理监督。坚持党管党员、党管干部和抓班子带队伍,严格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等组织制度等禁令规定,加强党组织班子建设和班子成员管理,围绕“作风纪律”定期分析队伍建设形势,常态开展监督检查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整改问题,督导党员干部自觉遵纪守法。
(四)抓纪律执行。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维护和执行纪律法规,结合本级党组织执纪权限,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但具备免予处分的情形,适时开展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谈话提醒和责令检查等工作,及时发现上报违纪违法问题,做好本级组织受处分(处理)人员的后续纪律执行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定位不够准。有的对“党领导一切”“党建带队建”“两个责任”的原则要求理解把握不透彻,抓本级党组织的全面建设和领导本单位全面建设的意识不强,没有真正把到党风廉政建设摆在一级党组织主体责任的位置、摆在一级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的位置、摆在一级党组织班子共同责任的位置,而是将其等同于一般性工作,提不上党组织的大事要事日程,甚至以行政工作方式简单安排处理党风廉政建设事宜。
(二)履职不到位。有的抓党风廉政建设多限于开会议、学文件、提要求和签责任状,在具体研究、指导推动和检查落实上用力不够,跟踪问效的工作不到位;有的抓党风廉政建设见子打子、顾此失彼,要么抓一阵、放一阵,要么抓了这头、松了那头;有的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够强,站在单位全局抓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不足。
(三)监管不严格。有的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等组织制度不够经常、严实,对队伍的日常教育、情况掌握、思想疏导不及时;有的对所属人员重使用轻管理,注重工作上派任务、提要求、要成绩多,抓日常教育管理的力度相对缺乏,导致一些骨干发生意想不到的违纪违法事件;有的抹不开情面、拉不下脸面,对日常管理中队伍出现的小错、违反的小规不敢于红脸批评指正,不善于及时疏导解决,不注重坚决果断扼杀歪风,以致埋下严重违规违纪隐患;有的担心影响本单位目标考核,对违纪违规情况遮遮掩掩,导致把一般违纪问题拖成严重违法犯罪案件。
三、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认知有“误区”。有的认为自身单位小、人员少,权力也不大,与外界接触打交道又不多,没什么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可抓,可有可无;有的把党风廉政建设看成是上级党委、政工部门、纪检部门或者是本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纪检委员的事,认为与本级、本人无关,不主动想事谋事;有的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视同于一般的单项工作责任制,置于业务工作、绩效考核之后,没有从党建带队建、党建促业务的高度思考开展工作。
(二)党务能力有“短板”。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党务工作基本功,但一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学习较少,或多或少存在不懂不会的问题,有的还存在混淆党务会议与行政会议的情况,仍有以行政会议代替党务会议的现象,弱化了党管一切、党抓廉政的效力;有的对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熟悉,抓党员队伍日常教育管理的方法单一,缺乏效果;有的不善于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能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隐患;有的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对党内分工职责不了解,不熟悉自身应负党内职责的具体内容和工作方法。
(三)工作作风有“空档”。近年来,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从上到下提了不少,但传到一些基层党组织后,满足于传达学习提要求多,研究具体落实办法的较少,个别的还有以会议落实会议、以讲话落实讲话的“空转”情况。有的虽然对上级工作部署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研究安排,但对具体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导不力,要么是“雷声大雨点小”,会上有声有势,会后迟迟不见行动和效果;要么是“三分种热度”,上半场抓得紧,下半场不知所云。
(四)监督考评有“缺失”。廉政监督机制建设参差不齐,在监督考评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的针对性措施比较缺乏,特别是日常检查考核的系统性、长效性机制还未完全形成,过去的监督考评更多依靠基层党组织年度组织生活会和书记述职述责述廉来开展,或多或少存在考核检查不深入、群众参与不广泛等情况,导致有的问题未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有效纠正。
四、下步具体措施
(一)树正导向强意识,切实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动性。坚持把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年度工作总体部署,通过党委扩大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和机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工作专题部署会议,以及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时机,广泛宣传学习“两个责任”“一岗双责”等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规定要求,引导各级基层党组织深刻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内涵要求和重要性必要性,明确党风廉政建设是一级党组织的首要责任、全面责任、份内责任、直接责任,是基层党组织领导本单位全面建设必须担当的主业,进而形成主动思考、谋划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行动自觉。同时,要明确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工,分清主次、各司其职,切实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盘棋局面。
(二)帮带指导抓培训,切实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专业性。一方面,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党务工作熟、党建能力强的优势,以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工作为基本平台,对分管部门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常态督导帮带,定期开展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业务指导帮带工作。另一方面,突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采取专题培训、集中短训、以会代训、选学送训等多种举措,每年组织基层党组织正副书记、纪检委员进行针对性素质培育,着力解决不懂不会、不精不专的问题,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业务委员和班子集体抓单位廉政建设能力。
(三)突出重点常督导,切实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效性。在对象上,按照《责任清单》明确职责,上级党组织和相关业务部门侧重督导基层党组织班子履行好“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纪检委员履行好“专职责任”;基层党组织既要督导本级班子成员履行了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分工职责,还要督导各级党员干部带头讲廉洁、守廉纪,教育监督全体遵纪守法。在内容上,重点监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章党规、落实民主集中制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落实上级决策指示和完成上级部署任务等情况。在时机上,突出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工作筹划、班子换届或改(补)选、党和国家及属地党委政府举办重大政治活动、内外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执行重大任务和队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等节点,上级党组织和相关业务部门重点指导基层党组织统筹谋划和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层党组织重点督导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全体守好廉洁纪律,及时发现消除问题隐患。
(四)定期考评严追责,切实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严肃性。建立日常监测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机制,以履行“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专职责任”和单位落实制度、执行纪律、管理队伍、行使职权等方面为重点,对基层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工作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抽查、每半年收集一次专题报告、每年组织一次全面考核,对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向责任对象发出《预警告知书》,督促其及时消除隐患;对存在问题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落实。同时,将监测情况、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奖、选拔任用、等级评定、福利待遇挂钩,对成绩优秀的,在表彰奖励、调职调级等方面优先考虑;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或存在严重问题的,视情节轻重进行警示、通报、诫勉和党政处分等问责处理,让无为者无位、失职者受罚,切实以严肃追责的刚性执纪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担当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