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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建设大全【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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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建设大全【第一篇】

(三)社保基金规模不断扩大,社保制度的物质基础更加坚实。

全国五项社会保险(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农合)基金收入合计万亿元支出合计万亿元分别比增长倍和倍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增长率超过基金收入增长率。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万亿元支出万亿元累计结存万亿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052亿元支出1348亿元累计结存3006亿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8248亿元支出6801亿元统筹基金累计结存5794亿元职工个人账户累计结存3323亿元;新农合基金收入2973亿元支出2909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289亿元支出532亿元累计结存3686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615亿元支出482亿元累计结存996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368亿元支出283亿元累计结存515亿元。全国各项社会保险当期收入均大于支出。

近五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计算单位:亿元。

除以上社会保险基金之外,我国于开始创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这是为应对未来老龄化高峰的挑战而建立的国家战略储备基金。20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总额万亿元。基金自成立以来的年平均投资收益率在8%以上,远超过通货膨胀率,实现保值增值,基金实力不断增强。

(四)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年,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已提高到1856元。今年,我国连续第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预计人均养老金水平将超过元。此外,全国有亿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年居民领取养老金,人均每月领取养老金水平为82元。

在医疗保险方面,职工住院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比例在80%以上,城乡居民住院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比例在60%-70%。此外,通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的住院医疗费用还可以得到更多的补偿。

2013年,全国共为417万失业人员支付了失业保险待遇,人均月失业保险金767元;共有195万人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依据社会保险法和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亡、工伤伤残和工伤医疗待遇水平均有大幅度提高;此外,共有522万人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收入和生育医疗费得到较好保障,促进了就业性别平等。

(五)社保管理服务体系逐步规范(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

经过长期的社保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已经形成比较健全的社保管理服务规范,并陆续颁布一些有关社会保险的国家标准。

2013年末,全国县以上各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有8363个,编制总人数万人。社保经办服务已向街道、乡镇、社区和行政村延伸,基层服务平台有30多万人从事社保等综合性公共服务。全国已经发放社会保障卡亿张,今年底将增加到亿张。计划到末发卡达到8亿张,底达到10亿张。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成就举世瞩目,但毕竟建立时间较短,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特别是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的任务依然繁重。

从外部环境看,影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大因素主要是:第一,近年来我国经济正在从过去高速增长转入中高速增长阶段,2013年已经降至%。预计今后十年我国gdp增速可能维持在7%-8%左右。在此之后的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经济增速还可能进一步降低,从而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带来一定的影响。第二,目前我国城镇化加速,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老年人口抚养比急剧增高,社会保障基金收支平衡压力增大。同时,在人口流动过程中,解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任务更加繁重。第三,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利益主体多元化、就业形式多样化、劳动关系复杂化,加上多种历史遗留问题浮出水面,引发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同时,随着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于公平享有社会保障的诉求日益强烈,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更加迫切。

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建设大全【第二篇】

在社会经济体制的刺激下,不断进行商业经济制度的创新,从本质上完成商业经济在体制与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的完美融合,这是当代经济形势条件下,必须要经历的一步。要想全面地增加商业经济的效益,就务必要做好商业经济体制的创新制度的建设。同时,商业经济的生态化可持续发展也将成为人类文明又一次进步的标志,将开启社会发展的新篇章。伴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商业经济的发展水平逐年增高,但是与此同时,商业化的经济发展与城市生存坏境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正因为如此,全面分析我国商业经济的发展,使之可持续、长久地、循环地生存下去,建立一个促进商业经济发展的生态系统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要想使得循环发展的目标实现,就必须做到商业资源与城市环境的协调一致。以新的可持续发展模式促进经济制度的创新,作为商业经济的推动力,推进我国的商业经济制度向着生态化可持续的方向前进,最终就能建立一个商业经济生态发展的全新制度。从总体目标来说,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保证城市生态不受到损伤的情况下,又能刺激我国经济的前进,最终达到自然经济和社会的协调统一。所以,在循环经济模式下,对商业经济制度的创新性研究对于发展国民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商业经济的不间断发展就是以人们的生产生活物质不停循环改变为基础的。因此,要想达到商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从影响到商业经济发展的各项因素进行分析研究,最终形成商业经济条件下的可持续发展价值,达到经济资源的合理分配,最终目的是把影响到商业经济发展的各种经济组合在一起,然后制定商业经济创新发展的总体规划,全面保障商业经济的可持续有效发展。要想实现商业经济的全面可协调性发展,就需要从本质上降低自然资源的损耗,对已经产生了环境问题的地区进行有效的补救。从根本上提高商业经济的发展质量,达到商业经济不间断可循环增值的总体目标。根据世界和我国国内经济发展的实践基础来看,要想达到商业经济的循环可持续发展主要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企业消费系统的建设。建设企业的消费体系能从微观层面上促进商业经济体制的协调发展。建立清晰明确的项目消费,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将科技发展的新技术应用于商业经济的发展中。同时,必须对企业经济的消费细节进行全面的评估,最终将各类发展机制纳入法制化发展的范围,为商业经济体制改革创新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注入一股新的力量源泉。

2.商业区的完善,建立生态的商业经济发展体系。生态商业的建立是保证商业经济正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循环经济的建设过程中需要与生态学原理结合起来,全方位地对商业区进行设计、规划、建造,最终建成新的商业经济发展模式,将企业与生态坏境相融合,将消费者与自然相结合,打造一个完整的组合形态。除此之外,还需对建立起的商业经济自然生态系统不定期地进行检测,以保证一个合理的经济模式的运行。通过分析循环经济条件下的商业经济可以循环发展的新渠道,形成合理的链条系统,最终为网络系统的互利共生,资源的有效融合提供方法和途径。实现资源建设和动力消耗的最小管理,即产生废物最小化、资源消耗最小化,实现商业经济的循环处理,形成完整的经济、社会、生态管理框架,最终形成一个完善的生态经济系统。

3.建立微观的商业经济循环发展模式。这是商业经济创新建设的基本要求。比如德国在发展商业经济循环模式的时候建立了双元回收系统,在商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个系统对于实现资源以及再生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十分明显的促进作用,具体环节不仅指消费环节,还包含了流通、资源再利用等环节,利用这个系统对资源进行整合,从本质上达到商业经济的循环发展,促进商业经济的持久创新。

商业经济的可持续循环发展是依靠于循环经济基础而延伸出来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但是它的具体实施又要依赖生态学的相关原理理论,最终目的是产生一种新型的可持续商业经济组织形态。在商业经济体制的发展过程中,需谨记环境保护和生态维护。生态商业区的建立不仅是促进商业经济体制下各个企业协调发展的关键,而且对行业发展以及地区经济的发展也有重要作用。使区域内的资源自动进行有效合理配置,最终目的是达到经济与自然、生态的综合应用。在循环经济环境下商业经济体制的建设需要依靠商业发展导向,实现经济的持续可协调发展。在建立创新性商业经济制度时,第一需要有完善的商业体系创新制度的支持,包含人员观念上的创新、科学技术上的创新以及管理制度的创新。特别是从人员观念出发,首先进行人员观念的创新改变从而达到创新经济体制的建立,对于循环经济条件下商业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商业生态园的建设过程中,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循环经济、工业三废的处理都是非常重要的,要从商业经济的本质出发,妥善解决资源浪费、环境污染问题。通过建设商业经济创新体系,实现商业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处理好企业经济创新过程中体系建设的问题。传统的企业经济发展主要是以企业之间相互竞争为主,企业之间没有互相协作、共赢互利的机制,这就导致了在商业经济园建设过程中容易出现各个企业在发展创新性商业经济过程中容易意见不一致,就无法形成合理的生态创新制度。商业经济创新园区的经济效益的产生与每个企业之间都有密不可分的关联,所以只有每个企业之间都相互协调好,产生了商业经济效益,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商业经济创新性的发展。在循环经济建设体制下,商业经济的创新建设需要企业与企业之间、自然与企业之间相互协调、相互共生。有了这个理念以后才能保证商业经济创新园区的长久发展。另一方面,要促进商业经济的创新发展还应该注意抓好科技创新工作,通过科技带动创新型经济的形成,通过科技创新推动循环经济体制下商业经济创新体制的建设,从本质上保证经济创新园区的建设跟生态环境可以协调一致发展。

四、结论。

在循环经济体制下,商业经济的发展需要创新。而要想提高商业经济园区的经济水平,需要特别针对园区在发展过程中的薄弱项目,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同时,还需要注意随时关注有可能使商业经济创新园区经济增长的环节,最大限度做到商业经济区的物质循环以及经济体系的循环。进行商业经济的多方面利用,最大限度地促进商业经济创新体系的建立,增强商业经济创新园区的竞争力。逐渐对园区内的产业链进行关联,达到经济发展的循环利用新模式。当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对产业建立网状连接,从产业源头完成传统行业向生态产业发展方向的过渡,最终使得经济资源应用一体化、多样化。通过商业经济创新园区的建设,可淘汰掉对环境有重度污染的企业。提高商业生态经济管理的水平,才能更好地促进循环经济体制下的商业经济体系的发展。

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建设大全【第三篇】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执政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始终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逐步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反腐倡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法规制度体系基本框架,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为革命、建设和改革提供了有力保证。实践证明,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教育、监督、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必须坚持不懈的抓紧抓好。当前,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完善。唯有如此,才能保持制度的实用性和生命力,更好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永葆党的先进性。

一、 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要突出工作重点

四,惩治决不放松。要进一步加强惩治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建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四项制度互为倚重,缺一不可,必须作为完整统一的体系有序推进。突出抓好四项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我们党推诚布信、以安民心的积极之举,更是保证我们国家长治久安、弭患消祸的根本大计。

二、 积极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创新

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

要有效的整合反腐倡廉力量和资源,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调动全党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积极性,增强工作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 加快推进反腐倡廉理论、工作创新

要积极推进反腐倡廉理论创新,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总要求分析反腐倡廉形势和任务,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作出新概括,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有力的理论指导。要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坚持和发展长期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规律,重视和加强现代科技手段尤其是信息技术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运用,建立和完善信访举报、投诉处理、政风行风评议、案件监督管理、预防腐败信息共享等系统。

同时要大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既要坚持和发展多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探索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又要加强对新任务、新措施、新课题的调查研究,把握特点规律,坚持超前谋划、统筹安排,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

四、 着力提高制度的实效性

健全和完善制度,重点之一要着眼于堵塞漏洞。只要制度有漏洞,不正之风就会无孔不入。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以及中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针对各自的实际,查找现有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规定及时进行调整,该修订完善的及时修订完善,需要重新制定的及时制定,使制度更加适应现实和发展的需要。重点之二必须突出有效性。要使制度管用,一是要切合实际;二是要增强可操作性。因此,制定制度要尽量做到精细化,该怎么办的、不允许怎么办的,要规定得清清楚楚,使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对号入座”。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在法之必行”。制度的生命在于落实。所以,在制度制定之初,就要考虑到执行的问题,建立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制定严格的奖惩措施,使制度具有系统性、规范性、科学性、可操作性、针对性和适用性,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保证和促进作用。

以制度建设打开反腐倡廉新局面,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的具体落实,对于保持和促进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今后,我们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创新,狠抓落实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继续总结探索,努力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徐家坪镇党委:李晓晶

二0一0年八月十日

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建设大全【第四篇】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识记社会保障制度的含义、内容和作用,理解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和重要意义。

2、能力目标:通过本框知识的学习,提高阅读理解、综合分析和认识问题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3、觉悟目标:通过学习逐步增强权利和义务意识、改革意识和国家观念。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教学方法:

引导学生阅读归纳出本框所要学习和掌握的主要内容或知识结构,联系实际综合分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在此基础上深刻理解我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和意义。

教学手段:

多媒体、实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手册和磁卡)。

课时安排:

1课时。

教学过程:

(新课导入):

作为劳动者,在其一生中会遇到一些风险:如生、老、病、死、伤以及失业等风险。那么承担这些风险,除了依靠个人和家庭的力量外,还必须依靠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既涉及每一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因此,我们党和国家非常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在最近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又进一步提出要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那么今天我们就学习一些与社会保障相关的基本知识。

(讲授新课):

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建设大全【第五篇】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和保证,为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充分理解和把握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方针和立法原则。加快我国社会保障法的立法进程,尽快建立起一套完备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社会保障”系由英语中“socialsecurity”一词翻译而来的,亦可译为“社会安全”。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由政府和社会依法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和保证。因此加强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一)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没有社会的稳定,就没有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社会保障则是社会稳定的重要防线。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有保险、灾害有赔偿、失业有救济、残疾有安置、贫困有支援来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从而有效地化解有可能发生的各种社会矛盾,实现国家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从而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稳定器”。因为雄厚的社会保障基金能够有力地支撑经济发展,并对经济发展的格局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雄厚的社会保障基金占gdp的比重很高,如果通过对债券、房地产、股票、储蓄等进行合理投资能对经济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在经济发展低迷的情况下,高额的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能支撑经济的发展并带动经济的再次腾飞;另外,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在债券、房地产、股票、储蓄等方面调整其投资比例从而对经济格局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同时从微观经济来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规范和均衡企业的社会负担,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形成,特别是有助于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而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社会公平,是人类社会发展中产生的一种客观要求。社会公平体现在经济利益方面主要是成员之间没有过分悬殊的贫富差别,即所谓“不患贫,患不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机制与竞争机制相联系,必然形成社会成员之间在收入分配方面的不均等,甚至相差十分悬殊,强者成为富翁,弱者陷入困境。为了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就需要运用政府的力量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通过社会保障措施,通过对社会成员的收入进行必要的再分配调节,将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适当转移给另一部分缺少收入的社会成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缓和社会矛盾,以促进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

我国目前存在的社会保障制度大部分是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方能发挥其积极作用。但是我国的经济体制正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有的是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的新的客观要求,有的则是其制度本身有严重的不合理或不公平的因素,急需进行改革。其主要表现为: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极不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法治经济,与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必然要求法制化。但作为社会保障制度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险目前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适用范围比较大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支付、运营、统筹管理极不规范;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的立法相当欠缺;社会保障工作在许多方面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推行;国家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被分割。由此导致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小、权威性极差、保障程度低。目前在社会保障方面发生争议,进行仲裁或提起诉讼时,由于立法滞后,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无法根据有效的法律规定进行仲裁或判决,一定程度上处于无法可依之状态。

(二)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缺乏较高的法律权威和必要的法律责任制度。社会保障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应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律。但是,自1979年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和通过了300多部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却没有一部是专门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基本法律;在国务院已经制定的条例中,也极少有属于专门规范社会保障制度的法规。有关社会保障的规定,主要是由相关部委来制定。这种状况与社会保障法所应处的地位是不相符的。另外,我国现存的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缺乏有效性。完整的法律规范应由假定、处理和制裁构成,无法律责任、无制裁措施的法律规范,则无法发挥其应有的规范和强制功能。在我国已经制定出来的社会保障法律中,比较普遍地存在着缺乏法律责任的现象,无法确保社会保障措施的有效实施。

(三)社会保障的法律实施机制较为薄弱,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宣传也极为不够。合法的筹资机制、稳定的保障机制、严格的管理机制、有效的运行机制、有力的监督机制都不够健全。社会保障监督机构没有与管理机构严格划分开来,缺乏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和拖欠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保险金行为的法律制裁措施;非法挪用、挤占保险金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得不到及时惩处,保险基金的运营处于不安全状态。另外由于我国许多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部门规章或内部规章,而且缺乏必要的公布与宣传,使能接触到的人数相当有限,从而许多当局者对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不清楚或难以知晓,导致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不知如何保护或根本就不知道,造成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一纸空文之现象泛滥。

(四)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长期处于“真空状态”。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人口众多,农业人口比重相当高,占总人口的80%以上,但是农业人口所享受的社会保障支出比例则少得可怜。据统计,1990年全国社会保障支出1103亿元,其中城市社会保障支出977亿元,占支出总数的88。6%,农村支出126亿元,城市人均413元,农村人均14元〈这其中包括农村特困户救济和优抚军烈属等〉,相差近30倍。造成农民没有社会保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原因、经济发展水平的原因,也有政策方面的原因,其中政策方面的原因不能不说是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的一个主要原因。以农村养老保险为例,1995年至1998年间是农村养老保险搞得最火热的几年,农民参保的积极性非常高,但是到了2000年参保人数急剧下降,这其中除了农保资金没有得到很好的管理,各级政府对农村社保工作不够重视等因素外,主要是因为1999年国务院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目前尚不具备普遍推广农村养老保险的文件,导致农村社保工作大幅度下滑。究其原因还在于对农村和农民利益的忽视和轻视。但是,是不是农民没有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呢?答案是否定的。获得社会保障的保护,是宪法赋予农民的一项权利。况且没有我国农民的安居乐业和广大农村地区的稳定,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也无法顺利进行。因此,能起社会“稳定器”、“安全网”作用的社会保障体制在我国广大农村的建立势在必行。

(五)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与国际接轨,在对外交流中不断产生障碍与磨擦。我国已正式成为wto的成员,我国的经济发展将越来越与世界经济相联系,经济全球化将在不同的程度上逐步形成。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作为扩大了的市场经济――经济全球化则更应是法治经济,如果在全世界范围内无法形成相对稳定和权威较高的游戏规则〈条约、习惯、惯例等〉,则不能称之为经济全球化,当然wto也没有其存在之可能。能起“稳定器”、“安全网”作用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建立的前提和保障在世界范围内将必然形成,只有这样国际资源特别是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方能顺利实现。而我国过去的有关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法律在涉外社会保障这一块显然处于空白状态,这将不仅影响我国对外交流的顺利进行,而且从长远来看必将影响我国整个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促进和保护作用。目前通过立法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

第一、保障人权,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求原则。人的需求分为生活的需要,

享受的需要,发展的需要和表现的需要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生活的需要即生存权,是人权保障的基础,这是人人都应享受的最基本的权利,社会保障必须满足人们基本的生活需要,这是社会保障法应规定的最基本的内容。《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人权公约和国际劳工组织的宣言、公约、建议书中,均规定要求各成员国保证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已成为人权概念的重要构成内容。中国50年代初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对象仅是城镇部分职工且对部分人的保险福利水平过高,从而造成了劳动者之间实际上的不平等。这种状况已经延续了数十年,因而,重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必须考虑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的原则。

第二、普遍性原则。对公民实行普遍的社会保障,是各国社会保障立法共同奉行的一条基本原则。所谓普遍性,是指社会保障的对象应包括全体社会成员,凡是国家的公民都应平等地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这一原则不仅要在社会保障项目中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法律、法规中体现,也要在社会保障的其他项目中,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障项目中体现。当前要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立法进程,落实立法规划,扩大实施范围,力求使每个保障项目覆盖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而且只有体现了普遍性原则,才能依照“大数法则”筹集和积累雄厚的社会保障基金,更好地发挥出社会保障互助互济的功能和特点。

第三、社会保障的范围和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纵观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范围,社会保障项目,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无一不受到本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与影响。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都有随着本国经济的发展,呈现出社会保障对象的范围由窄到宽,项目由少到多,待遇水平由低到高的共同特点。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到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基本国情,对社会保障项目设置不能过多,范围不能过宽,标准不能过高,保障水平必须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且随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第四、公平与效率结合原则。社会保障的不同项目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程度不同。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和部分社会福利事业支出主要由国家财政负担,凡符合条件者可以无偿享受,体现公平原则。社会保险中的主要项目,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现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负担,保险对象享受的保障水平既要能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医疗需求、体现社会公平,又要与个人缴费多少挂钩,以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提高效率。

第五、城乡有别原则。又称“区别性”原则,所谓区别性,是指针对不同类型的社会成员制定不同的法规和社会保障标准。现阶段我国城乡之间在生产力水平、就业结构,收入水平和消费方式等方面差别很大,决定了我国社会在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是二元体制。因而,在保障形式、项目标准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方面要有所区别。当然,我们强调的有所区别并非歧视,与普遍性原则并不矛盾,普遍性原则指的是质上的普遍性,即全体公民都有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而城乡有别原则则强调的是从我国现阶段国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不同的对策与措施,而且应该特别强调对乡村之弱势群体给予特别重视与关注。

第一、从立法角度来看,社会保障基本法的制定应提到全国人大立法的议事日程上来。目前,通过立法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当然由于我国目前城乡存在着二元结构。,基本法的制定应该较粗、较简,然后国务院依据城乡有别原则尽快制定和颁布与该法相配套的一系列条例,从而可以由粗到细,由简到繁,逐步实现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科学化、合理化,以保证社会保险工作有法可依。同时,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内容应当与其他法律部门的立法内容相衔接,以保证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例如,社会保险基金被违法挪用、挤占现象较为严重,据统计,截止到3月底,养老和失业两项保险基金被违法挪用、挤占累计达133亿元,其中很大数量是由于地方政府的长官决定而被挪用、挤占的。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所以,无法追究挪用、挤占保险基金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而且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没有相应的罪名对挪用、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加以制裁。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制裁挪用、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通过关于制裁挪用、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补充规定。此外,从立法角度,还应特别关注以下几点:

1)应解决社会保险金的支付风险问题和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导致社会保险金支付风险的主要原因是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特别是保险费不能及时足额征缴,保险费不能及时足额征缴是收支不平衡的根本原因,如果中央、地方政府拿钱支撑,势必加重其负担。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风险问题,其潜在风险并不亚于金融风险,因为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风险,所涉及的是百姓的保命钱,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因此必须通过立法来解决社会保险费的收缴问题,加大强制收缴社会保险费的力量,对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强化社会保险费的收缴功能,达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防范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风险的重要法律对策。要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保险金的支付风险问题,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也非常重要,如果社会保险基金不能有效的增值,长期下去会加重政府在社会保险方面的财政负担,也会对被保险人未来能够获得的实际社会保障水平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应当通过立法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投资机制,如在规范金融秩序的条件下,严格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向和各项投资比例的上限,强化投资监管措施,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与增值。

2)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最脆弱的环节,但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一直重视不够,在此有必要单独论述。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人口众多,农业人口比重相当高,而占总人口80%以上的农村人口长期与社会保障无关、处于空白状态,仅靠家庭保险。如果不解决这一部分人的社会保障问题,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的成效很难评判。特别是近年来农民收入的提高和部分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的保障要求提高。外出打工人数的增多又使身处异乡的农村工人的保险问题成为一个新课题,而目前这种保障几乎为零。鉴于我国农村地域的广阔性及地区差异,我国可逐步地、有选择地、低起点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从富裕的、接近城市的农村开始,逐步建立起农村自助性社会组织,在银行中开设储蓄保险账户及商业保险,开办保障养老、医疗、意外伤害等与农村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基本项目,并给予其较高的税收、政策等方面的优惠以提高农民参与社会保障的积极性。要把农村这一块完全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尚需一段相当长的历程,目前仍应以自愿、自助为主,但各级政府一定要积极鼓励和加强引导,切不可损伤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3)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要求,适时对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作出调整。随着我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对我国提出的挑战越来越大,我国包括社会保障法律在内的各项立法应不断适应这一要求。经济全球化趋势使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相互影响日益加深,要求各国积极参加国际经济合作,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处理双边甚至多边的国际经济关系,各国的法律也作出相应的调整。例如,劳动力的跨国流动必然带来劳动者在就业、养老、失业、医疗等方面的社会保障问题,需要通过调整社会保障制度加以解决。近年来,许多国家如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士等,已经采取了签定双边协议的办法,解决劳动者在其他国家从事工作遇到的社会保障问题。德国、美国和韩国也对中国提出了类似的问题,要求中国在这些国家设立的公司为其员工参加所在国的社会保险。还有的国家为了增强本国对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其他国家的经济竞争力,采取了削减本国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的做法。我国为了更好的参与世界经济的竞争必然要按国际规则办事,()但我国的调整也一定要从我国国情出发,不可能与西方发达国家一较高低,只能站在一个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上与国际接轨。

第二、健全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完善的法律制度必然要包涵着健全的司法机制,因为健全的司法机制是解决纠纷的法律武器,为法律制度的健康运行提供最终保障。当然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也不例外,需要健全的司法机制。笔者建议在人民法院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庭,专门从事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案件,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伤害时获得有力的司法保护。在条件成熟后,可借鉴国外普遍实行的专门法院审判方式,建立我国专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院,在审判中充分体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障领域里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对拒不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费、拒不履行支付保险金义务,不正当使用保险基金、贪污、挪用、侵占保险基金的行为人,应当依法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现在,有些地方在人民法院已设立了社会保障法庭,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采取强制的司法措施,追缴社会保险费。充分运用司法机制在保证社会保障法律实施方面具有的强制性和震慑作用。

第三、国家应重视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无论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立法、司法还是其贯彻执行和广大公民的遵守都离不开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辛勤工作,因此,我国必须加强这方面人才的培养工作。可是目前,社会保障法学专业以及涉外社会保障法学专业的研究人员奇缺,学科建设落后,应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广泛重视。通过多渠道加强这一领域的研究和学科建设,为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已是当务之急。另外,加强对现有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及政策的宣传也很重要,这一点在广大农村地区显得尤其突出,许多农村的农民想参加社会保障,但由于不知道相关法律与政策或对当前的政策持怀疑态度而望而却步。因此,加强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宣传也迫在眉睫。

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建设大全【第六篇】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经济环境具有紧密的联系,只有社会经济环境良好,才能促进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从我国经济环境的现状来说,其还是非常有利于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我国的经济正在飞速发展,国民的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都得到了提升,在良好的经济环境中,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得到了有效推进。本文就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经济环境进行详细分析。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经济环境

我国农民工数量巨大,农民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发展,我国对农民工问题也十分关心和关注。从某种角度看,农民工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农民工的生活水平普遍较低、文化程度也不高,所以我国农民工问题也日益突出。就近几年的新闻报道中,有大量的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甚至发生个别农民工被迫跳楼的情况。这一问题的发生有一部分原因与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有关,但主要的还是我国缺乏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经济环境是相互促进的,想要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就要有良好的经济环境,想要提升经济环境,就需要借助制度建设来实现。

首先,建设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农民工在很大程度上加快了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可以说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我国却没有健全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导致农民工问题日益突出,这显然有失社会公平。在社会中,出现了城乡的隔离和对立的情况,有些城里人甚至会对农民工产生歧视,就像很多企业由于农民工缺乏法律意识,所以肆意妄为地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如果建立有效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工的诸多问题就会得到改善,并且也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其次,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经济发展是紧密相连的,制度建设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为农民工提供坚实的后盾,消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从而增加内需,拉动消费,从根本上说,这非常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要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关键在于当今的经济环境是否与之匹配。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经济环境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第一,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城市社会发展的重要群体之一,对我国经济发展作出的贡献已被社会所认可。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能提高农民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社会生产力,从而进一步优化经济环境,第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需要良好的经济环境为支撑。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需要足够的.资金支持,一方面,良好的经济环境能给他们带来就业机会和足够的收入,使他们有缴纳保险费用的能力;另一方面,良好的经济环境是企业盈利和国家财政收入的保证,从而使其能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就目前的经济环境来看,有很多因素都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如国民经济提升、国家经济快速发展等,但还有一些影响制度建设的因素,如经济发展的贫富差距较大、社会保障基金存在缺陷。因此,想要更好地推动制度建设,就必须要优化经济环境。

针对社会保障制度,修改相关的经济立法

制度的实施需要法律的保护,只有健全法律法规,才能真正为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有力支撑。我国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仍有待完善。由于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涉及的范围较大,利益关系复杂,实际过程中有很多障碍。因此,国家要加快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关立法工作,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对农民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济等法律法规及原则作出明确规定。如,相关部门可以从《劳动法》入手,在《劳动法》中明确对农民工的权利保护,为农民工提供一个公平就业的机会,尤其是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劳动法》应该明确规定农民工的各项权利。另外,《劳动法》要规范农民工用人制度,如农民工进入企业后,企业必须和农民工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具有有效的盖章,并且劳动合同必须要给予农民工一份,以免在发生问题时,由于农民工缺乏法律意识,无法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相关部门要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资的情况,全力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应该进行严厉惩罚,为农民工创造有利的就业环境。

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平台的建设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要从两方面展开,不仅要与现行制度衔接,还要充分考虑农民工的特点和需要。流动性是农民工群体的显著特征,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必须针对这一特点,建立相适应的保障体系,确保农民工社会保障关系能够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转移和接续,这就要加强信息平台的建设,保证农民工在流动就业过程中的社会保障权利。我国可通过推广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方便农民工在各地之间转移社保信息接续,尤其要保证接近退休年龄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平稳对接,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还要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农民工流入地、流出地资金保障接续精算模型,采取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措施,科学合理地计算农民工输入地和农民工输出地社会保障转移金额,确保农民工社保基金收支平衡,持续健康的运行。另外,我国要继续完善农村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确保社会保险关系能够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有效转移。

创新基金筹集机制

基金短缺问题是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主要困难。新形势下,我国要建立长效稳定的社保资金筹集机制,适应农村城镇化、就业形式多样化的迫切要求,这就要创新农民工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机制。首先,政府要加大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为农民工社会保障提供有力的支持。其次,拓展资金筹集的渠道,拓宽农民工人社会保障范围。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政府、单位和个人应履行的职责,形成科学的分担机制,确定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国家可以通过发行国债,从土地出让金、集体经济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资金中,按比例划分、筹集农民工社会保障资金,通过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使社会资源成为农民工社会保障基金的重要补充。另外,我国可以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从而保证农民工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

政府要注重经济环境的公平性

在经济环境中,有很多经济不公平的情况发生,如经济贫富相差悬殊,因此,政府应该注重经济环境的公平性,从整体上优化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经济环境。从2001年到2005年国家财政总共增加亿元,几乎翻了一番,而国家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虽然有所增加,但所占比例非常小,最多年份只占%,与发达国家接近或超过一半的支出,相差甚远。总之,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政府的财政承担着相当重要的责任,我国需要在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注重为经济注入更多的公平因素,成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可靠支柱,为社会的公平、稳定做出贡献。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经济环境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因此,想要更好地建设农名工社会保障制度,我国就必须优化经济环境,只有在良好的经济环境基础上,才能促进健全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当然,农民工高度的流动性和各地区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异,使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任务更加艰巨,由此而引起的矛盾也更加复杂,单从经济环境角度的分析,并不能涵盖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全部要素,还有很多方面的共同作用。建设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时,我国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方面的影响因素,使农民工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成为真正的获益者。

[1]石宏伟,孙万玉.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状与对策[j].湖北农业科学,2014(14).

[2]张太宇.中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研究[d].沈阳:辽宁大学,2014.

[3]谢娇娇.我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社会保障制度研究[d].西安:陕西科技大学,2016.

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建设大全【第七篇】

摘要:

本文从我国农村最低社会保障、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分析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进而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具体对策。

民生问题,是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缓慢,农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大大落后于城镇居民,这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不和谐因素。中央政府从“三农”问题到推进新农村建设,再到十七大报告首次单列篇章阐述“民生”问题,这些无不表明中国的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到一个新阶段,民生正成为我们党工作的重点,而在当代中国,积极构建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已成为解决民生问题的重中之重了。本文试图从农村社会保障的三个主要方面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出发,探寻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现状。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80%,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对加快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相互协调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和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低、资金来源不足等问题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如何完善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成为政府相关部门当前一项急需解决的重要任务。本人生于农村,长于农村,对农村社会保障有一定的了解,现就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和未来发展提出一些个人的观点和看法。

(一)、传统的农村社会保障功能削弱。

在以前的旧中国,农村的社会保障是完全依赖着个人家庭的。“百善孝为先”。就是靠着这个“孝”字,靠着孝道,我们家庭中的老年人才得以有一个比较安稳的晚年。随着社会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出现了“4-2-1”和“4-2-2”家庭结构模式,即一对中年夫妇将要承担双方父母四人的“生老病死”和一个或两个子女的抚养责任,这将使未来家庭不堪重负。而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远离家乡,来到大城市里打工,造成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现象。造成老年人的精神方面的照顾缺乏。

1、农村人口老年化问题日益突出。有资料显示,截止2000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亿,占总人口的10%;其中65岁以上人口亿,占总人口的%。目前,全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农村老龄化问题较为突出。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增长速度快于预期,并且以年均%速度持续增长。人口老龄化导致社会劳动人口减少、社会负担加重等一系列问题,客观上进一步加重了农村养老的压力。

2、疾病问题依然是困扰农民的瓶颈。虽然现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在农村实行起来,但那毕竟还只局限在某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方,还不能全面的实行。在经济落后的贫困地区依然数以亿计的农民处于医疗无保障的困难境地。

3、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亟需保障。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入城市,但与城市的人相比,受到种种歧视,不仅就业机会少,而且就业后待遇不公。而且在保险待遇上也与正式工存在很大的差别。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方面,据调查显示,有%的农民工生过病,甚至多次生病。然而,他们生病以后有%的人没有花钱看病,而是仗着年轻,体质好,硬挺过来的。另外有%的人不得不花钱看病,但看病支出绝大部分是自费,即使得到了赔偿,也往往是私了,没有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来进行赔偿。工伤事故赔偿在农民工社会保障体制中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农民工的工作条件是非常恶劣的,工伤事故伤害的往往是农民工。

(三)、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

有关社会保障水平的研究表明,社会保障支出占gnp的比重,1991年全国是%,城市是%,农村是%;至1994年,全国是%,城市是%,农村是%。占我国总人口80%的农村人口,只享有社会保障支出的10%左右,占总人口20%的城市人口却占有近90%的社会保障费用。从人均社会保障费用看,城市居民是农村居民的20倍以上。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实际水平远远低于适度水平,这种状况至今一直没有大的变化。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低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助制度。传统的社会救济方式一般不规范,不统一,实施中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救济方式以临时救济为主,定期救济以集体救济为主,而且只对五保户和困难人口提供救济。1995年国家民政部门在部分地区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工作,改革了以往的农村社会救济工作,保障了真正困难的农村人口的生活。二十世纪末,全国农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县占全国总数的90%以上,覆盖农村人口近四个百分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国家和集体筹集。但从目前来看,由于经费短缺,需要救济的人很多,因此,该制度只能按照最低标准提供待遇,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难以贯彻落实。

(二)、农民养老保险。

我国在建国初期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就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已经确立,但当时农民没有被纳入保障计划之列。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生活水平的显着提高,农村老年人口的生活保障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1、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以来,农村家庭子女逐渐减少,老年人的比例逐渐增大,家庭的养老功能相对弱化。

2、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条件的改善,农村人口平均寿命也在延长,老龄化问题也比较突出。

3、随着近年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步伐的加快,青壮年远走他乡,留住人口中老年人占绝大多数,他们的生活保障问题逐渐呈现出来。

4、依靠土地养老面临风险,农民基本上还是靠天吃饭,况且农民失去土地是近年来我国农村一个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

上述问题的凸现,政府也正致力于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像我国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由国务院决定,国家民政部门曾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对农村社会保障的建立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是农村养老制度的一次重要突破。但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建立农民养老保险依然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有的地方有了雏形,有的地方还没有动作。究其原因:一是,部分干部对我国农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这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二是,资金短缺。国家资金投入不到位;多数集体经济相对不足;部分农民,特别是老年农民的生活仍比较艰难,个人负担的部分保险资金根本无法支付。三是,农民自身对养老保险缺乏认识,目光短浅,有的农民已经参保还举棋不定,甚至退保。所以,农村养老保险有一定的难度。

(三)、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目前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险主要有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及预防保健合同等多种形式,其中合作医疗是最普遍的形式。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支持,农民群众与农村经济组共同筹资,在医疗上实行互助互济的一种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农村健康保险制度,从2006年起,中央和地方财政不断增加财政投入,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救助体系。但是农村的医疗卫生状况并没有多大的改善,特别是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空白点仍然较多。其主要原因表现如下:

1、经验不足。农村合作医疗被当作不合理负担取消后,对于大多数农村来说,合作医疗已经淡出了人们的记忆。由于这一制度的长期中止,现在重新实施,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农民群众自己,都缺乏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经验。

2、资金筹集十分困难。按照规定,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每年通过转移支付对西部地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按人均10元补助,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农民的补助不低于10元,农民群众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合作医疗,个人缴费以乡镇为单位按上年人均纯收入的%筹资,但人均不得低于10元。其中的问题,中央财政资金到位是没有问题的,地方财政的资金能否到位或是到位后能否持久还是一个问号,同时个人缴纳的部分是以乡镇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算的,这里就存在一个报表数与实际数的差距,如果报表数水分与实际接近,人民群众还能接受,否则将会引起人民群众的抵制和反对。

3、观念难转变。对于大多数农民群众来说,一年拿10元钱并不困难,但一旦你去向他们收取这10元的合作医疗基金时,就变得十分困难。原因在于过去的农村合作医疗反反复复,许多农民对次持怀疑态度,一阵风似的搞一两年,最后还是不了了之。少部分农民群众还把对合作医疗的不信任转嫁到对干部、对医务人员的不信任,认为减免的一点医疗费还不是卫生部门又通过药费涨价,开处方给刨回去了。除此之外,农民群众寻求医疗保障的意识不强,无风险规避意识,尽管深知合作医疗的好处,一旦知道自己三五年不生病时,就是不愿掏那份“不必要”的钱,更不愿眼看自己出钱别人吃药。

4、合作医疗管理操作难。合作医疗额外成本过高。享受合作医疗的都是定点限额报销,村中心卫生室、镇卫生院、县医院都规定有不同的报销比例,连门诊费、住院费也规定有不同的报销额度,年累计报销也有最高额限制,不得突破。在报销费用的过程中,还得出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等证件,手续程序繁杂,而用于具体操作合作医疗的资金又不多,定点医疗单位报销的标准低,农民群众享受的报销范围和幅度都不大,对于生大病,一花就是几千元的根本无济于事,所报销的一点费用还不够往返的车费,无形之中又挫伤了部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或许今年参保了,明年又不参加了。

归结起来,现在农村保障存在5点问题:

(一)范围小,保障性差。

现有的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均采取农民自愿参加、政府和集体适当扶持的办法。源于农民自身对保障的认识差异、实际支付能力不足和村级集体经济扶持能力不同,以及地方公共财政缺乏对农民社会保障的现实支付能力,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形式、保障内容、保障水平等存在较大差异,总体表现为保障意识区域差异大、保障内容和形式缺乏规范、保障水平低和覆盖面小、保障功能差。另外一些地方的乡镇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片面强调gdp和吸引外资,不考虑农民利益,在对农村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上基本上是一片空白,这种情况,损害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也影响了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保障水平低下。

由于我国农村经济长期处于极低的发展水平,农民可自由支配的收入也极其有限,所以他们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消费,也只能是一种低水平的社会保障。自1992年开始在全国推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尽管民政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投入了相当大的精力,但距离农民最基本的养老需求的满足尚有相当距离。其次农村的医疗保障制度也基本上处于同样的境地。农民很多情况下都陷入缺医少药、疗费昂贵、毫无医疗保障的窘境,农村集体卫生室基本承包给了赤脚医生,同时政府鼓励社会化办医,农村出现大量个体开业诊所,这为方便群众就医、缓解就医矛盾起了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也使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已经从合作关系变成了竞争关系,县乡两级医院门诊量下降,设备利用率低,特别是乡镇卫生院人才大量外流,而非专业人员膨胀。卫生资源在市场配置中更多地倾向了城市,有些地区农村再度出现缺医少药的局面,医疗价格大幅上升,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医疗状况恶化。有调查显示,占人口80%的农村居民,仅享受社会保障的11%,可见保障水平之低。

(三)资金筹措困难。

目前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主要由个人或集体负担,而由于国家长期对城市和工业的政策倾斜,导致农民收入水平低,多数农民没有参保能力。有些经费紧张的地方,农村社会救济工作处于停顿状态,这样不仅造成了资金来源的不足,降低了保障标准,而且也影响了农村参加养老和医疗等保障的积极性,加大了保障工作的难度。所以我国应尽快改变目前这种资金来源方式,寻找适合我国农村地区实际情况的多渠道的来源方式。

(四)社会保障管理混乱。

使本来已经够乱的管理体制更加混乱。另外,农村社会保障还存在发展不平衡,发展缓慢,对国民收入再分配功能差等问题。

(五)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

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尚未确立,社会保障尚未立法,更没形成法律体系,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致使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约束,资金使用存在风险大,无法解决保值增值的问题。有的将社会保障基金借给企业周转使用,有的用来搞投资,炒股票,更有甚者利用职权贪污盗窃,致使基金大量流失,严重影响基金正常运转。

三、总结。

纵上所述,可以得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实状况存在着保障水平低、社会化程度低、政府扶持力度小、覆盖范围窄、法律制度缺失等诸多问题。农村社会保障不仅滞后于城市,而且滞后于农村自身对社会保障的现实需要。构建适应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即使说农村目前尚未达到城市那样的燃眉之急的地步,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在农村也已经是当务之急。

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和推进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健康发展,关系到农村的社会稳定,也关系到国家的社会稳定。在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条件下,要一下子就实现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太可能,但我们国家和社会要正确认识农村的实际情况,在增强农业生产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乡融合和共同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努力!

参考文献:

1、郑功成:《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专家谈》,《劳动保障通讯》2000年第10期。

2、尚长风:《农村社会保障问题》,《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02年第3期。

3、王文韬等:《农民工社会保障调查》,《半月谈》,2004年第7期。

4、杨立雄:《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可行性研究》,《社会》,2003年第9期。

5、李强:《城市农民工的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新视野》,2001年第5期。

文档为doc格式。

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建设大全【第八篇】

摘要:

本文从我国农村最低社会保障、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分析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进而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具体对策。

民生问题,是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缓慢,农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大大落后于城镇居民,这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不和谐因素。中央政府从“三农”问题到推进新农村建设,再到十七大报告首次单列篇章阐述“民生”问题,这些无不表明中国的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到一个新阶段,民生正成为我们党工作的重点,而在当代中国,积极构建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已成为解决民生问题的重中之重了。本文试图从农村社会保障的三个主要方面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出发,探寻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现状。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80%,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对加快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相互协调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和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低、资金来源不足等问题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如何完善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成为政府相关部门当前一项急需解决的重要任务。本人生于农村,长于农村,对农村社会保障有一定的了解,现就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和未来发展提出一些个人的观点和看法。

一、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

(一)、传统的农村社会保障功能削弱。

在以前的旧中国,农村的社会保障是完全依赖着个人家庭的。“百善孝为先”。就是靠着这个“孝”字,靠着孝道,我们家庭中的老年人才得以有一个比较安稳的晚年。随着社会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出现了“4-2-1”和“4-2-2”家庭结构模式,即一对中年夫妇将要承担双方父母四人的“生老病死”和一个或两个子女的抚养责任,这将使未来家庭不堪重负。而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远离家乡,来到大城市里打工,造成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现象。造成老年人的精神方面的照顾缺乏。

(二)、农村社会保障任务加重。

1、农村人口老年化问题日益突出。有资料显示,截止,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亿,占总人口的10%;其中65岁以上人口亿,占总人口的%。目前,全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农村老龄化问题较为突出。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增长速度快于预期,并且以年均%速度持续增长。人口老龄化导致社会劳动人口减少、社会负担加重等一系列问题,客观上进一步加重了农村养老的压力。

2、疾病问题依然是困扰农民的瓶颈。虽然现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在农村实行起来,但那毕竟还只局限在某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方,还不能全面的实行。在经济落后的贫困地区依然数以亿计的农民处于医疗无保障的困难境地。

3、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亟需保障。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入城市,但与城市的人相比,受到种种歧视,不仅就业机会少,而且就业后待遇不公。而且在保险待遇上也与正式工存在很大的差别。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方面,据调查显示,有%的农民工生过病,甚至多次生病。然而,他们生病以后有%的人没有花钱看病,而是仗着年轻,体质好,硬挺过来的。另外有%的人不得不花钱看病,但看病支出绝大部分是自费,即使得到了赔偿,也往往是私了,没有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来进行赔偿。工伤事故赔偿在农民工社会保障体制中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农民工的工作条件是非常恶劣的,工伤事故伤害的往往是农民工。

(三)、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

有关社会保障水平的研究表明,社会保障支出占gnp的比重,1991年全国是%,城市是%,农村是%;至1994年,全国是%,城市是%,农村是%。占我国总人口80%的农村人口,只享有社会保障支出的10%左右,占总人口20%的城市人口却占有近90%的社会保障费用。从人均社会保障费用看,城市居民是农村居民的20倍以上。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实际水平远远低于适度水平,这种状况至今一直没有大的变化。

二、现在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方式。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低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助制度。传统的社会救济方式一般不规范,不统一,实施中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救济方式以临时救济为主,定期救济以集体救济为主,而且只对五保户和困难人口提供救济。1995年国家民政部门在部分地区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工作,改革了以往的农村社会救济工作,保障了真正困难的农村人口的生活。二十世纪末,全国农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县占全国总数的90%以上,覆盖农村人口近四个百分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国家和集体筹集。但从目前来看,由于经费短缺,需要救济的人很多,因此,该制度只能按照最低标准提供待遇,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难以贯彻落实。

(二)、农民养老保险。

我国在建国初期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就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已经确立,但当时农民没有被纳入保障计划之列。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生活水平的显着提高,农村老年人口的生活保障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1、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以来,农村家庭子女逐渐减少,老年人的比例逐渐增大,家庭的养老功能相对弱化。

2、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条件的改善,农村人口平均寿命也在延长,老龄化问题也比较突出。

3、随着近年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步伐的加快,青壮年远走他乡,留住人口中老年人占绝大多数,他们的生活保障问题逐渐呈现出来。

4、依靠土地养老面临风险,农民基本上还是靠天吃饭,况且农民失去土地是近年来我国农村一个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

上述问题的凸现,政府也正致力于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像我国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由国务院决定,国家民政部门曾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对农村社会保障的建立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是农村养老制度的一次重要突破。但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建立农民养老保险依然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有的地方有了雏形,有的地方还没有动作。究其原因:一是,部分干部对我国农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这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二是,资金短缺。国家资金投入不到位;多数集体经济相对不足;部分农民,特别是老年农民的生活仍比较艰难,个人负担的部分保险资金根本无法支付。三是,农民自身对养老保险缺乏认识,目光短浅,有的农民已经参保还举棋不定,甚至退保。所以,农村养老保险有一定的难度。

(三)、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目前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险主要有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及预防保健合同等多种形式,其中合作医疗是最普遍的形式。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支持,农民群众与农村经济组共同筹资,在医疗上实行互助互济的一种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农村健康保险制度,从起,中央和地方财政不断增加财政投入,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救助体系。但是农村的医疗卫生状况并没有多大的改善,特别是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空白点仍然较多。其主要原因表现如下:

1、经验不足。农村合作医疗被当作不合理负担取消后,对于大多数农村来说,合作医疗已经淡出了人们的记忆。由于这一制度的长期中止,现在重新实施,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农民群众自己,都缺乏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经验。

2、资金筹集十分困难。按照规定,从起,中央财政每年通过转移支付对西部地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按人均10元补助,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农民的补助不低于10元,农民群众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合作医疗,个人缴费以乡镇为单位按上年人均纯收入的%筹资,但人均不得低于10元。其中的问题,中央财政资金到位是没有问题的,地方财政的资金能否到位或是到位后能否持久还是一个问号,同时个人缴纳的部分是以乡镇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算的,这里就存在一个报表数与实际数的差距,如果报表数水分与实际接近,人民群众还能接受,否则将会引起人民群众的抵制和反对。

3、观念难转变。对于大多数农民群众来说,一年拿10元钱并不困难,但一旦你去向他们收取这10元的合作医疗基金时,就变得十分困难。原因在于过去的农村合作医疗反反复复,许多农民对次持怀疑态度,一阵风似的搞一两年,最后还是不了了之。少部分农民群众还把对合作医疗的不信任转嫁到对干部、对医务人员的不信任,认为减免的一点医疗费还不是卫生部门又通过药费涨价,开处方给刨回去了。除此之外,农民群众寻求医疗保障的意识不强,无风险规避意识,尽管深知合作医疗的好处,一旦知道自己三五年不生病时,就是不愿掏那份“不必要”的钱,更不愿眼看自己出钱别人吃药。

4、合作医疗管理操作难。合作医疗额外成本过高。享受合作医疗的都是定点限额报销,村中心卫生室、镇卫生院、县医院都规定有不同的报销比例,连门诊费、住院费也规定有不同的报销额度,年累计报销也有最高额限制,不得突破。在报销费用的过程中,还得出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等证件,手续程序繁杂,而用于具体操作合作医疗的资金又不多,定点医疗单位报销的标准低,农民群众享受的报销范围和幅度都不大,对于生大病,一花就是几千元的根本无济于事,所报销的一点费用还不够往返的车费,无形之中又挫伤了部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或许今年参保了,明年又不参加了。

归结起来,现在农村保障存在5点问题:

(一)范围小,保障性差。

现有的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均采取农民自愿参加、政府和集体适当扶持的办法。源于农民自身对保障的认识差异、实际支付能力不足和村级集体经济扶持能力不同,以及地方公共财政缺乏对农民社会保障的现实支付能力,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形式、保障内容、保障水平等存在较大差异,总体表现为保障意识区域差异大、保障内容和形式缺乏规范、保障水平低和覆盖面小、保障功能差。另外一些地方的乡镇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片面强调gdp和吸引外资,不考虑农民利益,在对农村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上基本上是一片空白,这种情况,损害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也影响了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保障水平低下。

由于我国农村经济长期处于极低的发展水平,农民可自由支配的收入也极其有限,所以他们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消费,也只能是一种低水平的社会保障。自1992年开始在全国推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尽管民政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投入了相当大的精力,但距离农民最基本的养老需求的满足尚有相当距离。其次农村的医疗保障制度也基本上处于同样的境地。农民很多情况下都陷入缺医少药、疗费昂贵、毫无医疗保障的窘境,农村集体卫生室基本承包给了赤脚医生,同时政府鼓励社会化办医,农村出现大量个体开业诊所,这为方便群众就医、缓解就医矛盾起了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也使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已经从合作关系变成了竞争关系,县乡两级医院门诊量下降,设备利用率低,特别是乡镇卫生院人才大量外流,而非专业人员膨胀。卫生资源在市场配置中更多地倾向了城市,有些地区农村再度出现缺医少药的局面,医疗价格大幅上升,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医疗状况恶化。有调查显示,占人口80%的农村居民,仅享受社会保障的11%,可见保障水平之低。

(三)资金筹措困难。

目前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主要由个人或集体负担,而由于国家长期对城市和工业的政策倾斜,导致农民收入水平低,多数农民没有参保能力。有些经费紧张的地方,农村社会救济工作处于停顿状态,这样不仅造成了资金来源的不足,降低了保障标准,而且也影响了农村参加养老和医疗等保障的积极性,加大了保障工作的难度。所以我国应尽快改变目前这种资金来源方式,寻找适合我国农村地区实际情况的多渠道的来源方式。

使本来已经够乱的管理体制更加混乱。另外,农村社会保障还存在发展不平衡,发展缓慢,对国民收入再分配功能差等问题。

(五)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

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尚未确立,社会保障尚未立法,更没形成法律体系,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致使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约束,资金使用存在风险大,无法解决保值增值的问题。有的将社会保障基金借给企业周转使用,有的用来搞投资,炒股票,更有甚者利用职权贪污盗窃,致使基金大量流失,严重影响基金正常运转。

三、总结。

纵上所述,可以得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实状况存在着保障水平低、社会化程度低、政府扶持力度小、覆盖范围窄、法律制度缺失等诸多问题。农村社会保障不仅滞后于城市,而且滞后于农村自身对社会保障的现实需要。构建适应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即使说农村目前尚未达到城市那样的燃眉之急的地步,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在农村也已经是当务之急。

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和推进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健康发展,关系到农村的社会稳定,也关系到国家的社会稳定。在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条件下,要一下子就实现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太可能,但我们国家和社会要正确认识农村的实际情况,在增强农业生产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乡融合和共同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努力!

参考文献:

1、郑功成:《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专家谈》,《劳动保障通讯》20第10期。

2、尚长风:《农村社会保障问题》,《中国财经信息资料》第3期。

3、王文韬等:《农民工社会保障调查》,《半月谈》,第7期。

4、杨立雄:《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可行性研究》,《社会》,20第9期。

5、李强:《城市农民工的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新视野》,第5期。

6、翟从海:《我国民工社会保障现状与立法建议》,《社会保障制度》,20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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