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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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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第一篇】

为加强我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进一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住建部等四部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立足于继承和弘扬我县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我县先进文化建设,立足于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保护文化遗产、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为重点,力争通过3至5年时间,使我县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历史环境和传统建筑风貌得到有效保护,居民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提高,为全县悠久文化的传承、地域文化特色的延续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统一制定全县传统村落保护整体实施方案。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重点做好受到破坏、基础设施问题突出、存在安全隐患的保护项目建设。按照规划安排,分年度逐步实施。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在建设实施过程中,依据保护规划,制定资金详细使用方案,明确规划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技术方法,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时完成保护工作任务。

(四)协调发展,持续保护。在完善基础设施和加强环境整治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传统村落保护机制,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统筹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面貌改造提升等工作,增强传统村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机与活力,促进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开发利用。

(五)科学指导,加强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整体推进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充实各级管理队伍和技术人员,并与落实经费、完善装备、加强管理等工作同步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倡导公众参与,着力推进保护。

三、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大保护工程的实施力度,着力改善我县传统村落人居环境,确保传统村落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和险情普遍得以控制,历史风貌得到保护和延续,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培育出一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完好、特色产业发展成熟、人居环境良好的传统村落。

四、主要任务

(一)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在主要历史建筑、传统院落的出入口,尽量选择当地材料,悬挂保护标识,实行挂牌保护。按照保护类建筑、保留类建筑、重建类建筑三种类型对历史建筑和传统院落进行室内改造和外立面修缮。

(二)防灾安全保障。配置消防栓、灭火器,建设消防水池,提高传统村落的消防应急能力,保障历史建筑的安全。

(三)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对构成村落历史风貌的围墙、石阶、树木、山体、水系等要素进行修复。

(四)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

1. 道路改造。在保护道路的历史格局和空间尺度基础上,采用传统的路面材料及铺砌方式进行整修。

2. 给排水管道建设。对村内的给排水管道进行改造,保障村民日常用水需求,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减少对自然水体的污染。

3. 电力电信线路维护。结合农村电网改造,对年久老化的电力电信线路进行维护改造,减少火灾隐患,尽量采用隐蔽式埋设。

4. 垃圾污水的收集处理。建设适宜的污水处理设施,设置垃圾箱、转运站,其设施外观、色彩要与历史建筑风貌相协调。

5. 公共厕所建设。在主要街道、人流集中场所设置公共厕所,并建设相应的化粪池,做到无害化处理。

6. 环境绿化美化。在街道、河流以及其它开放空间,要植树绿化,美化街道、村庄。

(五)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与陈列展示,主要包括:必要的看护用房或保护展示棚、监控设施、消防设施、核心保护范围内重要部位的土地平整、排水供电系统、防洪工程、必要的护栏、界碑或界桩等。对于可移动文物,要建设标本库房和保护展示用房,并配备必要安防、技防及环境控制设备。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主要包括:针对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等适合开展生产性保护的项目,结合当地相关的企业或个体生产者,根据项目具体需求,建设生产制作展示、传习培训等准公益性场所。针对植根乡村的节庆活动、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结合乡村文化大院、乡村公共文化场地等,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表演场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县政府成立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乡镇也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统一协调督导,并明确相关责任和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有关乡镇对村庄传统建筑、选址格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进行调查及传统村落申报;

组织、指导有关乡镇开展传统村落建筑档案制作、保护规划编制、资金的申请和上报等工作;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审批有关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传统村落进行认定,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实施;

指导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及验收;

制定专业消防保护规划,在传统村落村庄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等工作。

县文物局: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

提供文物保护单位保存情况等相关资料;

确定历史建筑和优秀近现代建筑的提名并交领导小组审定;

协助有关乡镇完成历史建筑和近现代建筑的认定、公布、档案建立和保护标志的设立。

县财政局:积极争取上级保护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落实保护利用的相关扶持资金;

负责传统村落项目资金评审,配合相关单位监督传统村落项目招投标工作;

负责政府采购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拨付传统村落保护工程专项资金。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传统村落修缮、修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审批等工作;

积极向上争取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多渠道筹措用地指标,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提供用地服务和保障。

XX生态环境局:与水利局、各乡镇、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协调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源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

县文广体旅局:积极制定相关政策,通过创建国家级传统村落建设,加速景点开发,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将具备条件的传统村落纳入旅游线路,并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大对传统村落消防的资金投入,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管理,指导传统村落村组建专职消防队伍,做好培训义务消防队伍工作,提高传统村落抗御火灾的能力。

有关乡镇:传统村落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本方案要求,完成国家级传统村落XX镇XX村、XXX乡XX村、XX镇XX村、XX镇XX村、XX镇XX村等X个村庄的保护工作。

(二)严格落实规划,确保科学保护。保护发展规划是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依据。传统村落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设计文件、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按照规划设计方案,编制传统村落修缮项目及修缮项目资金安排表,由县财政局组织评审核准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备案。同时,在村委会、项目建设现场进行公示 。

(三)严格建设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传统村落所在村庄是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的直接责任单位,传统村落保护项目要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有损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传统风貌的建设行为。保护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等有关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按期完成。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保护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四)搞好宣传造势,营造保护氛围。保护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资源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保护工程的宣传力度,普及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对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争取群众认同支持,主动配合保护工程实施;

要结合旅游发展规划开展工作,实现文物保护和旅游的有机结合;

要积聚社会各方力量做好保护工作。

乡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第二篇】

传统村落传承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文化艺术结晶和民族地域特色,近一时期以来,传统村落遭到破坏的状况日益严峻,加强传统村落保护迫在眉睫。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加大我县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根据住建部等四部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省住建厅等六厅局《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冀建村[2014]17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财农[2014]218号)文件要求,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传承发展、注重民生、稳步推进、重在管理的方针,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防止千篇1律;坚持规划先行,禁止无序建设;坚持保护优先,禁止过度开发;坚持民生为本,反对形式主义;坚持精工细作,严防粗制滥造;坚持民主决策,避免大包大揽。

(三)主要目标。使传统村落文化遗产得到基本保护,具备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基本的防灾安全保障、基本的保护管理机制,逐步增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综合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村落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重点修复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区。保护古路桥涵垣、古井塘树藤等历史环境要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二)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整治和完善村内道路、供水、垃圾和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完善消防、防灾避险等必要的安全设施。整治文化遗产周边、公共场地、河塘沟渠等公共环境。

(三)合理利用文化遗产。挖掘社会、情感价值,延续和拓展使用功能。挖掘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开展研究和教育实践活动。挖掘经济价值,发展传统特色产业和旅游。

(四)建立保护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落实责任义务,制定保护发展规划,出台支持政策,鼓励村民和公众参与,建立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预警和退出机制。

三、基本要求

(一)保持传统村落的完整性。注重村落空间的完整性,保持建筑、村落以及周边环境的整体空间形态和内在关系,避免“插花”混建和新旧村不协调。注重村落历史的完整性,保护各个时期的历史记忆,防止盲目塑造特定时期的风貌。注重村落价值的完整性,挖掘和保护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经济、社会等价值,防止片面追求经济价值。

(二)保持传统村落的真实性。注重文化遗产存在的真实性,杜绝无中生有、照搬抄袭。注重文化遗产形态的真实性,避免填塘、拉直道路等改变历史格局和风貌的行为,禁止没有依据的重建和仿制。注重文化遗产内涵的真实性,防止一味娱乐化等现象。注重村民生产生活的真实性,合理控制商业开发面积比例,严禁以保护利用为由将村民全部迁出。

(三)保持传统村落的延续性。注重经济发展的延续性,提高村民收入,让村民享受现代文明成果,实现安居乐业。注重传统文化的延续性,传承优秀的传统价值观、传统习俗和传统技艺。注重生态环境的延续性,尊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产生活方式,严禁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过度开发。

四、保护措施

(一)挂牌保护。按照“一村一档”要求建立传统村落档案。设置传统村落的保护标志,实行挂牌保护。

(二)制定保护发展规划。按照《城乡规划法》以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建村〔2013〕130号)抓紧编制和审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要编制文物保护规划,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要纳入保护发展规划。

(三)加强建设管理。规划区内新建、修缮和改造等建设活动,要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征得文物行政部门的同意。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影响整体风貌和传统建筑的建设活动一律暂停。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区划内相关建设及文物迁移的,应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四)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农村环境保护、“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专项资金,支持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支持范围包括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卫生等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环境整治、文物保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保护。探索建立传统建筑认领保护制度。

(五)做好技术指导。制定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每个传统村落要确定一名驻村专家,参与村内建设项目决策,现场指导传统建筑保护修缮等。

五、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王永华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毕吉平,县委农工委常务副书记高贵元,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朱晓辉,财政局局长张国平,住建局局长贾彦庭及天长镇、于家乡、南障城镇乡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财政局副局长何秋文、住建局副局长张录荣、旅游局副局长李笑梅、文广新局副局长马佶、环保局党组成员苏吉海。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副局长何秋文兼任。

(二)明确责任义务。县政府负责编制本地区传统村落保护整体实施方案,负责综合协调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负主要责任,是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主体,是建设单位和项目招标人,负责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的具体实施,并且配备专门工作人员,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传统村落项目村集体及“两委”负责人,负责组织村民参与方案设计工作,确定传统村落设计工作的重点内容,根据保护发展规划,将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发挥村民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主体作用。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要承担村落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应成为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组主要成员,要与传统建筑所有者和使用者签署日常保护责任协议,明确各方保护权利与义务,按规划要求进行维护和修缮。住建、规划、旅游、文广新、文物、环保、财政等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做好项目实施监管。住建局牵头负责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工作,做好与保护规划的衔接,建设单位负责聘请有资质的机构依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和具体建设项目、内容进行项目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聘请专业机构对项目施工质量进行工程监理。旅游局负责策划旅游开发模式,打造精品旅游线路。文广新局、文物局负责挖掘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底蕴,讲好“乡村故事”,做好宣传工作。环保局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财政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督项目招投标工作,并负责政府采购过程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建立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传统村落保护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村落各类文化遗产的数量、分布、现状等情况,记录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村内基础设施整治等项目的实施情况。推动建立健全项目库,为传统村落保护项目选择、组织实施、考核验收和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四)加强项目公示制度。传统村落保护项目信息录入一事一议信息监管系统,项目实施主体应公开项目内容、合同和投资额等,保障村民参与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六、时间安排

为按时完成任务,相关部门应倒排时间、挂图作战。2015年2月底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设计方案,确定规划和建筑设计单位;3月15日前,完成县工作实施方案、项目预算、规划设计图并报省、市审核备案;3月底,将省、市审批后项目预算评审。4月份,组织招投标工作。5月-7月,组织项目实施;8月底项目完工,进行工程决算评审,组织专业和综合验收工作。

七、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

已批准的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和编制的项目设计成果,要在项目村主要位置进行展示和公示,增加村民对规划设计的了解和支持。同时,通过新闻、网络、报刊、宣传展牌等方式,扩大传统村落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营造保护的良好氛围。

由乡镇政府牵头,县委农工委、县法制办协调,成立项目执法联动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和项目实施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以及其他阻挠传统村落建设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有序推进。

乡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第三篇】

为贯彻落实温家宝在中央文史馆成立60周年座谈会关于“古村落的保护就是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对于物质遗产、非物质遗产以及传统文化的保护”的讲话精神和加强保护工作的指示,摸清我县传统村落底数,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改善,特制订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我县传统文化的根基在农村,传统村落保留着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是承载和体现中华民族传统文明的重要载体。由于保护体系不完善,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一些传统村落消失或遭到破坏,保护传统村落迫在眉睫。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全面掌握我县传统村落的数量、种类、分布、价值及其生存状态,是认定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重要基础,是构建科学有效的保护体系的重要依据,是摸清并记录我县传统文化家底的重要工作。

二、调查对象

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村落列为调查对象:

1、传统建筑风貌完整

历史建筑、乡土建筑、文物古迹等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总量超过村庄建筑总量的1/3,较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

2、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

村落选址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利用自然环境条件,与维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反映特定历史文化背景。村落格局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且村落整体格局保存良好。

3、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

该传统村落中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族或地域特色鲜明,或拥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形式良好,至今仍以活态延续。

三、进度安排

1、组织学习阶段(2012年4月28至5月5日)组织住建局、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以及各乡镇政府学习研究住建部建村201258号《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同时住建局、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4家联合成立成立由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传统村落调查小组,负责全县传统村落调查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2、深入调查阶段(2012年5月6日至6月1日),根据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第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的申报材料等资料,确定需要

调查的村落。对符合条件的村,开展入村调查,并按“一村一表”的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登记表,拍摄相应照片和收集有关图件。调查村落基本信息、村落传统建筑、村落选址和格局、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村落人居环境现状等,具体见《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附件)。

3、组织上报(2012年6月2日至6月20日)整理调查成果,组织材料、装订成册上报市建设局。

四、推进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认真学习“通知”的精神和有关要求,充分提高对“传统村落调查”的认识,要积极向政府汇报调查工作进度,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保质保量的完成本次调查工作。

2、积极筹资,保障经费

根据国家四部联合文件要求此次传统村落调查经费原则上由地方解决,县财政部门要筹措资金、安排专门的工作经费,用于此次调查的经费,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调查工作奠定基础。

3、加强协调配合。

传统村落调查实施工作,是住建局、文化部、文物局、财政局四家联合办公,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要抽调业务骨干,在工作组的领导下,共同完成此次调查任务。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传统村落调查实施工作力度,顺利推进工作进展,特成立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肇源县住建局

肇源县文化局

肇源县文物局

肇源县财政局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222担任。

乡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第四篇】

随着工业化、城乡化的快速发展,传统村落衰落、消失的现象日益加剧,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刻不容缓。笔山村属于清朝乾隆年间始建留下的古建筑群,我们意识到保护村落的重要,为加快推进和实现新农村建设,不断提高新时期我乡农村建设水平,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数。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笔山村传统村落保护整体实施方案:

    一、基本概况

笔山村因位于尖笔山旁而得名,位于平朗乡中部,距乡政府9公里。六景至钦州高速公路设有笔山出口,区位优势明显。笔山屯面积约3平方公里,总人口1350人,笔山屯以种植甘蔗为主,人均年收入2000元,是自治区级的贫困村。

笔山保留下比较完整古村落建筑群,名曰花屋。笔山花屋是在1757年清乾隆年间始建的清代古民居建筑群,笔山屯还有软水古井、抗日狙击战遗址等历史文化名胜。以“新丁节”为代表的民俗文化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笔山已经被列为县文物保护点,正在申报南宁市级和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横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正在为笔山屯申请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村。

    二、指导思想

做好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工作,是保护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需要,是彰显美丽乡村地方特色的需要,是全面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需要,是加快推进乡村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做好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要以加强农村基础建设、发展农村特色经济、整治农村生态环境及强化农村人文建设为基础,整合提升现有资源和特色优势为主要手段,充分挖掘拓展本地自然地理、历史遗迹、风土人情、产业特点等资源禀赋,实现保护乡村自然风貌、传承乡土气息、保护历史建筑、挖掘传统文化、美化生态环境、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推动农村管理精细化的目的,促使农村发展更有特色、更上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护乡村风情的原则。坚持从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实际出发,切实保护农村环境,以村庄风貌、文化底蕴、产业基础为依托开展创建工作,要能够充分体现农村特色和乡村元素,反映南方农村文化特点和经济发展情况。

(二)坚持创建幸福宜居环境的原则。坚持与新农村建设、宜居村庄建设等有机结合,特别是要以村庄整治和农村管理为突破口,重点通过改善美化农村居住环境、创造平安有序的社会环境,使本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和群众的幸福指数都得到明显提升。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大拆大建、盲目推进,保障村民切身利益。

(三)坚持挖掘特色和个性的原则。根据笔山村花屋的特点,因地制宜创建特点鲜明、主题突出的传统村庄。充分挖掘山、水等自然元素,历史遗迹、风土人情、风俗习惯等人文元素,以及产业、产品等经济元素,提升特色品牌效应,打造有别于普通宜居村庄的地方特色和个性魅力,防止千篇1律。 

(四)坚持抓精品出示范典型的原则。按试点先行、分步推进和自愿主动的原则,确保创建质量。积极推广成功经验,增强策划包装和宣传推广能力,建成新农村建设的精品典范,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推广性,实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共赢。

三、工作重点 

(一)编制传统村落建设规划。要根据传统村落保护标准,结合实际,编制传统村落建设规划,2012年申报历史文化名村,南宁市规划局已委托华蓝设计院做了建设总规,应作进一步详细规划。

将古村落的保护纳入到新农村整体规划中,制定有关新农村建设的措施,把环境整治和保护乡村村落特色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人与环境和谐共处,体现历史风貌,修旧如旧的文化内涵,反映笔山特色风情的原则,适当调整用地结构,优化村庄布局,注重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村落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交通、水利、环保、旅游等规划相衔接。 

(二)整治农村生态环境。按照宜居村庄要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强化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村庄水体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排放的治理,整治环境“脏、乱、差”现象。加强村庄道路、池塘堤岸和农家庭院的绿化美化,扩大村庄绿地面积,突出岭南园林风格,提高绿化档次。加强对农村古树、大树等树木的保护,进一步优化农村生态环境。 

(三)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做好标志性景观建筑的维护的同时,进一步做好村道硬化、垃圾收集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等方面的整治建设,完善农村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电、通信及公共交通等设施。

(四)挖掘笔山文化底蕴。提高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传承并保护好历史留下来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同时注入了新的时代特征。笔山村以具有200多年历史的清代古民居建筑群花屋而闻名,有深厚的文化底蕴。目前已经申报市级、自治区级的文物保护单位。民俗文化“新丁节”申报列入市级或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深度挖掘人文故事,扎实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不断丰富农村文化载体,提升文化品位,丰富群众的娱乐生活,陶冶群众的情操,提高群众的文化生活品味。

(五)提升丰富特色优势。目前笔山村耕地较少,产业结构单一,农民收入少。必须实施特色提升工程,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要根据笔山村的特色现状和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完善配套设施,推动特色更加突出,优势更加明显。在保护古村落和自然生态的同时,注重开发文化旅游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通过成立合作社、协会等模式,充分利用笔山资源优势,进一步优化笔山村脱贫致富的产业结构。

四、实施步骤

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的特点,为使各项投入能够形成良性循环,持续有效的保护与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有需改善村民生活条件,结合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的因素,笔山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坚持以“全面规划、分期实施、保护现行、利用适度”的原则,考虑保护与更新的时序问题,制定分期建设规划。

建设时序分为三个阶段:近期、中期、远期。

近期(2014——2016),完善基础设施,对传统建筑进行修复改善和环境相配套协调改造整治,加强景点和旅游设施建设。

中期(2016——2020)适度发展新村,持续完善景点和旅游设施建设,发展旅游上下游产业。

远期(2020——2025)进一步完善村庄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旅游设施,提高村民生活水平、促进旅游业稳步发展。

根据《意见》要求,以及笔山村花屋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笔山村花屋的保护与发展3年内计划投资万元,资金筹措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县以5:2 :3比例配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推进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建设的实施工作。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建设组织领导,镇成立由分管城建工作的领导任组长,镇属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的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要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成立传统村落保护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宣传。运用有线电视、网络、宣传册子、横幅标语等各种宣传工具,对名村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宣传,重点宣传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性,宣传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主要措施、工作成效,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促。要以等不起的紧迫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慢不得的危机感,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保护力度。组织各成员单位深入基层督查指导,对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情况进行全方位跟踪,全程掌握进展情况,确保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落到实处。在上级建设部门的指导和关心下,努力把笔山村落打造成为横县乃至全市、全区的农村的“金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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