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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管理规章制度【优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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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篇】

会议是企业处理重要事务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有效进行信息沟通、协调管理各方面的重要手段。为规范公司各类会议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的会议管理制度。

一、会议的`分类

会议是公司上传下达,管理沟通的重要方式。公司会议按会议召开的时间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按级别分为公司级会议和部门级会议。

二、会议的组织

公司级会议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其主要内容包括会议准备,参会人员的通知(需提前一天,特殊情况除外)、接待,会议记录等。部门级会议由部门组织召开,办公室协助。

三、公司级定期会议召开要求

(一)办公室根据公司工作安排,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通知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会议性质、主要议题、主持人及参会人员应准备的内容等。

(二)公司级会议召开前,办公室根据会议有关要求准备相关的资料并确认其议程。

(三)会议期间由办公室作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追踪落实。

(四)会议要求

1、总经理办公会(经营例会):

参加人员: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办公室秘书。

会议地点:总经理办公室。

会议时间:每月26—28日。

主持人:总经理或常务副总。

会议议题:总结上月工作,剖析、解决、协调有关问题;布置下月工作。

与会人员要求:与会人员陈述本部门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汇报下月工作计划,并作好会议记录。

2、半年工作总结会:

参加人员:公司全体人员。

会议地点;会议室。

会议时间:每年七月中旬。

主持人:总经理或常务副总。

会议主要内容:总经理作半年工作总结报告。

3、年终总结大会:

参加人员:公司全体人员

会议地点:会议室。

会议时间:来年元月下旬。

主持人:总经理或常务副总

会议主要内容:总经理作全年工作总结及来年工作计划报告。

四、部门级定期会议召开要求

(一)各部门根据部门工作安排,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通知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会议性质、主要议题、主持人及参会人员应准备的内容等。

(二)部门级会议召开前,各部门根据会议有关要求准备相关的资料并确认其议程。

(三)会议期间作好记录,以便追踪落实。

(四)会议要求

参加人员:部门全体人员

会议地点:部门办公室

会议时间:每周五下午

主持人:部门负责人

会议主要内容:部门负责人总结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布置下周工作。

参会人员要求:积极参与,提出在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细心聆听,按部门负责人布置的工作内容及要求作好记录。

五、公司级临时会议参照公司级定期会议执行;部门级临时会议及生技部班组长会议参照部门级会议执行,

六、会议要领

(一)与会人员发言内容不能偏离了议题,应就会议议题积极发言;

(二)发言一定要客观、公正,不能借机徇私或争夺个人利益;

(三)与会人员要专心聆听发言,严禁打断别人发言;

(四)发言者不能过于针对于某些人,应就具体事实展开发言;

(五)与会人员应根据准备的资料积极发言,严禁回避发言;

(六)发言应抓住重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不能过于冗长;

(七)发言时应多提改进建议,少谈失败理由和做某项事情的具体经过。

七、会议纪律

(一)严格遵守会议的开始时间;

(二)会议进行之前,参会人员必须把手机、传呼机调到振动无声状态;共2页,当前第1页12

(三)在会议进行过程中有事应先举手请示,经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席办事;

(四)积极参与,严禁交头接耳;

(五)严禁在会议进行其间,做与其无关的事情。

会议的管理制度【第二篇】

会议室是公司举行会议,接待来宾的场所,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室使用细则

1、会议室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管理。

3、公司各部门使用会议室须提前1天告知人事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使用时领取会议室钥匙。

4、使用会议室的部门,必须爱护会议室的设施,保持会议室清洁。用后应及时整理:打扫卫生(包括黑板檫干净,水性笔盖好,桌椅,地面),检查安全(电源), 关好窗、空调,锁好门,将钥匙交还人事行政部。

4、会议室配置一固定使用插线板,用后不能带走。

4、会议室内本公司员工不允许抽烟、嚼槟榔。不能往会议室窗台及窗外丢东西。以免造成危险,违者发现一次罚款现金50元。

5、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人事行政部同意不得将会议室的各种设施拿出会议室或转做他用。

6、会议室内的卫生每周至少要清洁一次,遇有会议时,使用部门用后应即刻清理,否则取消该部门的使用权。

8、会议室管理人员要严格室内物品的管理和维护,做到会散、人走、电源关、门上锁。

9、与会人员要爱护会议室内的公共设施,损坏赔偿,不许将室内物品移做他用。

二、本规定由人事行政部制定,经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会议管理制度【第三篇】

1.目的

为了使公司的会议管理规范化、有序化,提高会议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_______有限公司会议召开。

3.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级会议的组织、会场纪律的管理,会议记录;

行政人事部对公司级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安排的工作进行跟踪、落实,以确保工作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各单位内部会议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行政部予以协助。

4、内容

会议召开的原则

公司所有的会议必须以精简、有效、节俭的原则进行;

只有在需要时才召开会议;

公司严格控制未预见的临时性会议,对此类会议须按一会一报原则审批(临时会议需报行政部批准)。

会场纪律

公司定于每周_______下午_______召开周工作总结与计划例会,由行政部负责组织,紧急会议提前半小时通知。周会的议程:总结上周工作,安排本周主要工作任务,商讨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案。

月底会议、季度会议、年度会议由行政部根据具体工作安排确定时间,提前二天通知各部门,各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自行确定会议时间。

开会前5分钟与会人员必须到达会场,同时将手机调到振动状态或关闭;

会场内严禁吸烟,未经批准,不得在会议期间进行私自讨论;

与会人员因为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出席会议,须在会前向会议组织单位请假,并以书面形式说明不能按时出席会议的原因(特殊情况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请假),得到组织单位批准后,才能请假。

会议中途与会人员如有急事需离开,需向会议主持人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

会议管理体制

公司级会议召开前期,行政部准备好会议相关文件或资料,必要时进行会场布置、设备调试。

行政部需在会议进行中做好记录,记录方式主要是速记笔录。

行政部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放于公司共享资料相应文档内。

除各单位内部会议外,公司级会议资料由行政部整理、立卷、归档。

对于没有按时出席会议而又未请假者,由行政部参照公司《奖惩制度》予以处罚。

5.引用文件

6.记录

《会议记录》、《会议记要》、会议任务跟进表》

7、其它

本规定由行政部制订并归口管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会议的管理制度【第四篇】

第一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一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遵循自主决定,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加持股计划。

(三)利益共享原则

持股计划下持有的标的股票,于归属考核期内根据归属考核期的考核情况分三期进行归属。前述分期归属的机制有利于鼓励核心管理团队长期服务,激励长期业绩达成,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风险自担原则

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期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参与范围为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标准

1、本期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确定。参与对象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薪酬。

2、美的集团围绕“科技领先、用户直达、数智驱动、全球突破”四大战略主轴,深化转型,聚焦产品力与效率提升,企业盈利能力与经营质量持续增强。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是保障公司战略执行、业绩提升的决定力量,本期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除全球合伙人以外的副总裁及其他高管;

(2)公司下属单位总经理;

(3)对公司经营与业绩有重要影响的其他核心高层。

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期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为55人,包括公司除全球合伙人以外的副总裁2人及其他高管2人,下属单位总经理和其他核心高层41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高管分别为李国林、王金亮、赵文心、江鹏。各持有人最终所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的额度及比例,将根据归属考核期单位业绩目标的达成情况及持有人考核结果方可确定,届时公司将会另行公告。

(四)参加对象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期持股计划以及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五)不存在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参加本期持股计划的情况。

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股票来源

(一)资金来源

1、本期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基金和高层部分绩效奖金,本期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为 15,909万元,约占公司 20__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的 %。

2、本期持股计划不存在公司向参与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涉及杠杆资金。

3、本期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二)股票来源

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受让和持有美的集团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公司的回购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于 20xx年 2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20xx年回购计划”),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40元/股,回购数量不超过 10,000万股且不低于 5,000万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 20__年 4月 3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回购股份 99,999,931股,回购均价为xx元/股。

2、公司于 20xx年 3月 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20xx年回购计划”),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70元/股,回购金额为不超过 50亿元且不低于 25亿元,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管理模式

(一)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五年,存续期届满后,可由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2、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本期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可由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二)本期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标的股票的法定锁定期为 12个月,自公告完成标的股票受让之日起计算。归属锁定期满后,本期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2、本期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期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本期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说明

本期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三)本期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期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期持股计划设立后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对本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切实维护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

(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公司董事会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负责拟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报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就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第五条持有人会议

公司员工在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和更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成员;

(2)审议持股计划的重大实质性调整;

(3)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审议内容及表决程序

(一)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

2、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三天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

3、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持有人持有的每份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4)每项议案如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计划份额的 1/2以上同意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第七条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依照其持有的本期计划份额享有本期计划的权益;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

1、本期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期计划份额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除本期计划的规定外,持有人不得任意转让其持有本期计划的份额,亦不得随意申请退出本期计划;

2、遵守本期计划,履行其参与本期计划所作出的全部承诺;

3、按持有的本期计划份额承担本期计划的或有风险;

4、按持有的本期计划份额承担本期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处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本期计划,以及本期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处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1、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持股计划负责,是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管理委员会由 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该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除应由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由管理委员会审议,具体如下:

(1)依据持股计划审查确定参与人员的资格、范围、人数、额度;

(2)制定及修订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3)根据公司的考核结果决定持有人权益(份额);

(4)持股计划归属锁定期届满后,办理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5)参加股东大会,代表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行使表决权、提案权、分红权;

(6)持股计划的融资方式、金额以及其他与持股计划融资相关的事项;

(7)其他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4、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维护本期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期计划的资产安全,对本期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期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期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本期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期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期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期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期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3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7、代表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议。

8、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话、传真或专人送出等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2日。

9、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11、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邮件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2、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4、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况;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管理委员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及会议记录应报董事会备案。

第九条公司融资时本期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本期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本期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权益处置办法

第十条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及权益处置

(一)持股计划股份存续期内的权益的归属

根据归属考核期公司业绩及单位业绩目标的达成情况及持有人考核结果分三期将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归属至合伙人,归属的具体额度比例将根据各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

持有人在归属考核期的考核结果均达标的情况下,持有人每期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比例如下:第一期归属40%标的股票额度权益,第二期及第三期分别归属30%标的股票额度权益。第一期及第二期归属给持有人的标的股票权益的锁定期为自该期标的股票权益归属至持有人名下之日起至第三期标的股票归属至持有人名下之日为止,第三期归属给持有人的标的股票权益自归属至持有人名下之日起即可流通,无锁定期。

若依据归属考核期,单位业绩目标达成情况及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的合伙人对应归属的标的股票的额度小于公司计提专项基金并通过专项资管计划受让的标的股票额度,则剩余超出部分的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在持股计划期满前择机售出,售出收益返还公司。

本期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归属考核期内20xx年和20xx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0%及20xx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8%,并依据归属考核期持有人所在单位以及个人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对应归属的标的股票额度。

若该期持股计划下公司在归属考核期各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且持有人在归属考核期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在B级及以上,所在单位层面归属考核期年度责任制考评为“优秀”的,则持有人方可以享有该期持股计划项下按照上述规则归属到其名下全部的标的股票权益;若所在单位层面归属考核期年度责任制考评为“合格”的,持有人方可以享有该期持股计划项下归属到其名下的标的股票权益中的80%,另外20%标的股票权益由公司享有;若所在单位层面归属考核期年度责任制考评为“一般”的,持有人方可以享有该期持股计划项下归属到其名下的标的股票权益中的65%,另外35%标的股票权益由公司享有;若所在单位层面归属考核期年度责任制考评为“较差”的,持有人不再享受该期持股计划项下归属到其名下的标的股票权益。

若公司在归属考核期各期业绩考核指标均未达成,则该期持股计划项下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均全部归属于公司享有,所有持有人不再享受该期持股计划项下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

如本期持股计划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将全部归公司所有。

(二)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持有人按照本持股计划确定的规则完成标的股票权益归属后,由管理委员会集中出售标的股票,将收益按持有人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进行分配。如存在剩余未分配的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也将统一出售,收益归公司所有。

2、公司实施本期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持有人因参加持股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应将股票售出扣除所得税后的剩余收益分配给持有人

3、持有人与资产管理机构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三)持股计划股份权益处置

1、在本期计划存续期内,除本期计划约定的情况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期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持股计划下的标的股票的分红收益归持有人所有,并按持有人根据本期持股计划确定的其所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进行分配。

3、在存续期内,除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日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四)持有人的变更和终止

1、在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持有人根据考核情况对应的全部标的股票权益(无论该等权益是否已经归属给持有人),并有权决定分配给其他持有人。

(1)触犯“公司红线”。

(2)归属完成前离任,离任审计过程中被发现任期内有重大违规事项。

(3)存在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严重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其它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各持有人在本持股计划项下的高层部分绩效奖金亦无须返还各持有人。

2、当持有人离职后因违反竞业限制、因离职后查明的触犯“公司红线”或重大工作问题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持有人返回其在本持股计划项下归属的全部标的股票权益。该情形下,该等收回的标的股票权益所对应的高层部分绩效奖金亦无须返还各持有人。

3、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以致不再符合参与持股计划的人员资格的,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持有人在本期持股计划下尚未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已经归属给持有人的标的股票权益,由持有人继续享有)。该等收回的标的股票权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该情形下,公司仍须将各持有人在本持股计划项下未归属标的股票权益对应的高层部分绩效奖金返还给各持有人。

4、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符合相关政策且经公司批准正常退休,且在归属前未从事与公司相同业务的投资及任职,可按在岗时间折算可归属部分,剩余未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该等收回的标的股票权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该情形下,公司仍须将剩余未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中所对应的本持股计划项下剩余的高层部分绩效奖金返还给各持有人。

5、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重大疾病离职或因公事务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公死亡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的处置方式,在归属锁定期届满后,由资产管理机构全额卖出后分配给该持有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6、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情形之外,因其他情形导致存在未归属的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的,未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或决定分配给其他持有人,但公司仍须将未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中所对应的本持股计划项下的高层部分绩效奖金返还给各持有人。

(五)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期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由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且不展期的,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由管理委员会将收益按持有人归属标的股票额度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章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决定持股计划专项基金提取的比例;

3、授权董事会对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6、授权董事会对持股计划托管机构的变更作出决定;

7、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实施年度内,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下属经营单位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下属经营单位对持有人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下属经营单位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下属经营单位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第十四条本持股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公司会议管理制度【第五篇】

1.总则

制定目的

为规范品质会议管理,健全品质沟通管道,特制定本规章。

适用范围

本公司品质管理的各项会议,除遵照公司有关会议规定外,悉依本规章处理。

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章规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品管会议规定

会议类别

品管会议可分为例行性会议与临时性会议两大类别。

例行性会公司品管例行性会议有:

(1)年度评审会议

进行品质管理体系评审,确认是否持续有效得到运行;讨论确定公司年度品质目标、策略。

(2)内部稽核会议

组织品质稽核小组对品管体系运行状况作定期之稽核,分为起始会议与结束会议。起始会议作稽核前说明,结束会议作稽核报告。

(3)月度品管会议

对上月品质状况作检讨,就重大品质事项达成决议,制定次月品质管理的各项工作计划,是本公司最重要之工作会议之一。

(4)改善提案委员会会长

对改善提案及其成果进行评估,评选优秀提案,并制定次年度改善提案工作推行目标、计划。

(5)QCC推行委员会会议。

对QCC活动进行总结,并制定次年度QCC活动推行目标与计划。

(6)QCC成果发表会

由各QCC发表推行成果,QCC推行委员会进行评审,表彰优秀的品管圈。

(7)周品质检讨会

对上周品质状况作检讨,及时解决品质问题,落实月度品管会议与计划,确保达成品质目标。

例行会议一览表

序号会议名称周期时间会议主席主持人参加人员

1年度评审会议年1月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各部门主管

2内部稽核会议半年2、8月管理者代表稽核组长各部门主管

3月度品管会议月5日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各部门主管

4改善提案委员会会长年1日主任委员推行干事评审委员

5QCC推行委员会会议年1日主任委员总干事推行委员、辅导员

6QCC成果发表会半年6、12月主任委员总干事推行委员、辅导员、各圈代表

7周品质检讨会周周一管理者代表品管主管各部门主要干部

临时性会议

临时性会议由总经理、管理者代表或品管主管依需要建议召开,一般召开时机有:

(1)发生重大客户抱怨或退货时。

(2)制程重大品质问题发生时。

(3)供应厂商发生严重品质事故时。

(4)发生严重违反公司品管体系的重大事件时。

(5)重大品质贡献,突破或其他需大力表彰或宣导事件发生时。

(6)其他必要时机。

会议管理规定

除遵照公司有关会议管理的规定之外,应遵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般原则

(1)例行性会议如已规定具体会议时间,则不另行通知;如未规定具体会议时间,应提前两天以上通知各参加人员。

(2)例行性会议如有变更,原则上应提前半个工作日通知各参加人员。

(3)临时性会议原则上应至少提前一小时通知参加人员。

(4)会议参加者必须准时出席并签到,因故无法到会者,事先须向主持人或会议主席请假,并取得许可,原则上还须派代理人出席。

(5)会议应事先明确主题,与会人员应依据本职工作做好各种准备(包括资料、数据、样品等),并做好工作安排。

(6)主持人应控制会议时程,尽量在规定时间内结束会议。

(7)会议决议的落实实施情况,由会议主席指定人员追踪,并作为下次会议追踪议题之一。

(8)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并依规定分发相关人员。

会议记录

(1)由会议主席指定参加人员中的一个人担任会议记录工作,必要时,也可安排一名非指定之参会人员作记录工作(如助理或文书)。

(2)重要会议的会议记录,经会议主席签认后,复印分发或传阅参会人员或相关人员。

(3)对会议决议涉及的具体工作安排,须确认追踪结果,由会议记录者填写《决议事项追踪表》,并作追踪工作。

3.月度品管会议实施办法

[注]其他例行性会议可参照制定实施办法。

会议目的

(1)总结检讨上个月的品质状况。

(2)就重大品质事项达成决议。

(3)制定次月品质管理的各项工作计划。

参会人员

(1)会议主席

总经理担任会议主席,总经理无法出席时,由其职务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

(2)主持人

管理者代表担任会议主持人,其无法出席时,由品管主管担任主持人。

(3)参加人员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各部门主管、品管部主要干部。

会议时机

(1)月度品管会议每月5日14:00-17:00召开,遇节假日顺延一天。

(2)会议时间如有变更,经总经理核准后,由品管部负责通知。

会前准备

(1)品管部负责于每月4日将各部门品质状况月报表汇总、填妥,并转发各与会人员。

(2)上次会议决议事项的各责任人员须在决议规定完成期限之前,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事项。

(3)管理才代表在4日前应再度对各决议事项完成情况作追踪确认(可授权他人进行)。

(4)各与会人员依本部门品质状况准备必要之资料、报表或样品,以便在会议上报告或讨论。

(5)各与会人员应于会议开始前5分钟到达会场。

会议议程

(1)会议开始

由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追踪上月会议决定议事项完成情况

由主持人追踪人上月决议事项,各担当责任人员简要回

答完成状况,其他人员可提出异议或补充。

(3)各部门品质状况报告

由品管部主管或各品管单位干部报告各部门上月品质状况,简要报告主要数据,并就重大品质事项提出分析或报告。

(4)沟通协调事项

各与会人员提出需与其他部门协调之事项、由相关人员讨论处理。

(5)会议主席工作指示

会议主席就相关问题向责任人员提出质询、攒扬、指示或要求,并就公司的品质经营方针或下月行动计划作出指示。

(6)形成会议决议

记录人将会中达成的重要决议事项作整理,交由主持人作陈述,各与会人员可提出异议,若无异议则确认为决议事项。

(7)会议结束

由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会后工作

(1)由会议记录人员将会议状况整理成《会议记录》及必要之《决议事项追踪表》,呈管理者代表、总经理审阅。

(2)《会议记录》应分发各与会人员人手一份。

(3)《决议事项追踪表》应分发至相关责任人员。

(4)各决议事项之担当者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要求之工作事项。

(5)各与会人员应将会议精神传达本部门相关人员,并贯彻至日常工作中。

(6)管理者代表(或授权品管部)对会议事项作确认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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