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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实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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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第一篇】

一、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安全防火制度;严格遵守和自觉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卫生包干区域的清洁管理制度。

二、认真执行上级领导交待的各项任务,负责完成好物业部经理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负责做好水泵房、空调机房及各楼层风机房、电器设备的保养及故障检修。

四、负责做好电梯、空调、冷冻、安保中心、电话机房、常备电源的电器设备保养及故障检修。

五、负责做好厨房、餐厅各楼层办公用房、动力照明电器设备的保养及故障检修。

六、负责做好主楼、裙楼所有照明设备的保养和故障检修。

七、负责做好公共区域,包括大厅内外照明灯具,泛光照明正常使用和维修保养。

八、坚守工作岗位,自觉执行劳动纪律,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九、除完成好日常维修及计划维修任务外,还应有计划的尽可能完成好其它零星工程任务。

十、积极协调好班次与员工相互间的工作关系,及时正确处理好突发事故。十一、做好每天巡楼点检工作,并对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如实记录在册。

十二、当班时如发生电器故障应尽可能在本班次内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经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移交下一班解决;交接班时发生的故障原则上两班共同解决。

十三、及时做好报修工作的.登记、复查、验收工作,包括维修内容、维修工时、维修时所耗用的材料,报修人所在部门的领导或报修人的验收签名。

十四、对任何设备的维修非经工程部经理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原接线方式或损伤原装饰格调,维修后均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十五、正确使用、及时清点维修所用的各种工具,做到没有遗留工具在现场,爱护使用、保管好、清洁好所借用的公用工具。

十六、做好日常检修材料的消耗登记造册工作,及时向物业管理部申购常用、备用、易耗材料,如照明灯管灯泡、插座、开关、启辉器、绝缘胶带等,做到既不影响正常使用,又不过多储存备品件。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第二篇】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

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

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

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

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

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应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六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第三篇】

停车场、车库,如果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就不能把车辆管好。健全的管理制度应该包括:门卫管理制度、车辆保管规定等。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住宅区(大厦)、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住宅区(大厦)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库)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交通、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库)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库)、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分别按小区清洁工作手册中《停车场清洁》、《值班室、岗亭的清洁》进行清洁)。

(二)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9、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或房管员)批准。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第四篇】

为建设和谐文明小区,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保持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结合《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规约(草案)》、《市三塘园怀园小区议事规约(草案)》制定本制度。

凡在小区居住的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业主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机构。业主员会是业主会的执行机构。

本届业主员会是会设主任、员共七名。业主员会主要任务是监督执行《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规约》、《市三塘园怀园小区议事规约》、《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制度》,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权益,完全自愿原则,不享受小区任何福利待遇。

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必须共同执行业主会授权业主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1.合理使用小区内共用部份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小区的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不擅自改变房屋的外貌和用途。

2.爱护小区的公共环境。小区所有公共设施属小区全体业主所共有,包括小区道路、球场、绿化、果树、供电、供水设施、路灯、电动拉闸、管理人员办公室、保安亭等等。

3.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小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噪音,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进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业主饲养宠物,应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宠物外出必须由主人牵引并即时清理排在小区公共场所的宠物粪便。

5.机动车在小区内应控制时速低于5公里。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本物业小区内禁止鸣笛。

机动车应该放在每个业主车库中或者公共车位中。禁止在人行便道和公共绿化带停放。

本物业小区公共车位由物业管理人员施画。仅用于业主和客车辆的临时停放。

6.业主需要进行房屋维修时,应通知物业管理人员或业主员会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施工早上8:0012:00下午14:0017:00。维修完工后即时清理余泥垃圾。

本小区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工资福利、公共场所电水费,维修费等等。

1.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约定每月10号前向业主员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时补交。

2.对欠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业主员会应进行催缴或托物业服务人员催缴,可采用上门催缴、电话催缴、书面催缴等多种方式,并可采用相应催缴措施。

3.欠费六个月以上或拒缴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员会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布欠缴情况。

4.欠费总金额过高时,业主员会授权物业服务人员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本小区设收款记账员一名。本小区财会收支情况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做到公正、公开、透明,接受小区全体业主监督。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第五篇】

为提高物业管理人员时间观念,加强组织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望共同遵守。

一、上班时间夏季上午8点-11点半、下午3点-6点半,冬季上午8点半-12点、下午2点-5点半。

二、物业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

三、上班后利用10分钟时间主动清理各自办公室的卫生。

四、工作期间不准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更不允许干其它私活。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一个月可请四天假,以假条为准,假满后主动销假,超出四天,请一天事假,扣一天工资。病假例外。

六、与其它同志一道相互团结,密切配合,共同遵守好上下班时间。

七、违犯本规定依照《物业管理人员处罚办法》执行。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第六篇】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改变了企业长期以来习以为常的宽松的劳动用工管理环境,给企业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带来很大的冲击,使企业不得不思考如何改变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劳动合同法》时代的到来,预示着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必须改消极、被动的管理为积极、主动的管理。如何架构其积极、主动的管理模式,规章制度是关键。因此,在《劳动合同法》时代,规章制度的重要性无论怎样被强调也不过分。具体而言,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正面引导与教育作用。

规章制度作为企业内部规范员工行为的一种准则,具有为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指引方向的作用。规章制度公布后,员工就清楚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怎样获得这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如何履行义务。比如规章制度中规定上下班时间,员工就知道了什么时候是工作时间,什么时候是休息时间,就可以指引员工按时上下班,以防止因迟到或早退而违反劳动纪律。

再如,规章制度中规定工作中的行为规范,可以引导、教育员工约束自己的行为,防止出现不良行为。由此可见,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设置,可以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其工作积极性。

2、反面警戒与威慑作用。

反面的警戒和威慑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通过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做出规定来威慑员工,使员工能够事先估计到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如果作为以及作为的后果,自觉抑制不法行为的发生。其次,通过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惩处,让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从中受到教育的同时也使其他员工看到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达到警戒和威慑全体员工的效果。

3、防患未然与预防争议发生的作用。

企业生产劳动的过程,也是劳资双方履行义务、享受权利的过程。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多种措施来保证,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国家法规政策是其中的重要保证之一,而企业规章制度也是重要的保证之一。规章制度不仅可以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可以更为具体的明确劳资双方实现权利和义务的措施、途径和方法等。

因此,当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权利和义务实现的措施、途径和方法通过规章制度加以明确、具体后,就可以大幅度防止纠纷的发生,从而可以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比如,休息休假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是劳动合同中可能仅仅涉及假期的种类,至于各类假期的请假条件、请假手续、假期期间的待遇等等一般不会在劳动合同中进行详细约定,这就需要企业在规章制度中对休假进行详细规定,否则,会引起很多纠纷。

4、事后支持与提供处理劳动争议证据的作用。

由于劳动关系具有对抗性的一面,因此,企业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劳资矛盾是无法避免的,人力资源管理者所能做到的也只是尽量缓和劳资矛盾,无法消除、杜绝劳资矛盾。当劳资矛盾爆发无法通过协调解决时,诉诸法律就是唯一的选择。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需要依据国家法规政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由于规章制度也涉及到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裁判机关也会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来裁判案件。特别是在国家法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对纠纷的有关事项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时,规章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权益的内容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同时,又把制定规章制度,并以此对员工进行实际管理的权利留给了企业。比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需要企业事先作出规定,即首先用人单位必须要有明确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存在,其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中必须对何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作出明确的界定。绝大多数企业在面临劳动争议纠纷中解除劳动关系这一难题时,都输在了“规章制度”上。规范的企业则正是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就充分考虑所有的情形,将可能成为争议焦点的内容加以细化,并用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一旦发生争议,这样的规章制度便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可以说,规章制度的重要性贯穿于企业管理和纠纷解决的全过程。

案例一:某公司以连续旷工12天为由,单方解除了张某的劳动合同关系,并及时办理了退工等相应手续。办理退工手续后,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张某拿出了自己手写的请假条以及部门经理的批准证明,用以证明这期间属于请事假而非旷工;而用人单位则出具了经过张某曾经签收的《员工手册》。

该《员工手册》明确规定了各级员工的请假审批程序:“员工一次性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审批;一次性请假3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审批;一次性请假5天以内的,由部门部总审批;一次性请假7天以内的,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一次性请假8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同时,单位还规定了“连续旷工10天以上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单位的规章制度经过员工签收,是合法有效的;而张某提供的请假条并没有按照单位《员工手册》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不合法,应视为旷工。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在有合法证据证明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下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据此支持了单位的主张。

案例二:谢某是一家大型中外合资企业一位流水线上的员工,因对年终奖数额问题和单位领导发生争议。由于一时情绪难以控制,该员工将流水线上的关键生产设备拆下并藏匿起来,致整条生产线停工一天,单位无法按时交货,不得不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金10万元。

企业当即决定解除与该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员工不服,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仲裁过程中,单位提供了经员工签字认可的《员工手册》,该《员工手册》中的奖惩制度里面明确规定了“破坏生产设备”属于违纪行为,而且也同时明确规定了关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标准,即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万元及以上者为“严重”。最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谢某的请求。

专家点评:上述两个案例最终都是以企业胜诉告终。企业胜诉的原因在于这两个企业的规章制度比较科学和完善。案例一中企业对员工请假审批手续事先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员工张某请假12天没有按照规定的请假手续办理请假事宜,最后被认定为旷工,且该企业的规章制度也明确了连续旷工10天即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

案例二中,企业对于违纪行为的“严重”标准作出了界定,谢某破坏生产设备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超过了企业预先规定的“严重”标准,属于严重违纪的行为。由此可见,企业规章制度不仅仅在管理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同时也是企业在劳动争议中制胜的关键所在。规范的规章制度可以使企业在劳动争议处理中把握主动权,降低败诉的风险。

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实现规范化管理。不完善的规章制度可能是企业适得其反,不但达不到帮助企业规范管理的目的,反而可能会给企业带来麻烦。

案例:小刘20xx年7月进入某高科技公司工作,公司发放的《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20xx年5月合同到期后,小刘离开公司,同时要求公司支付工作两年期间的周六加班工资近6万元,公司认为自己仅仅在《员工手册》上规定了周六工作,事实上公司并非每周六都安排员工工作,且即使安排周六加班,加班工资都已在平时的工资中支付,不同意支付。

协商不成,小刘提起劳动仲裁。案件经仲裁、一审,庭审中,小刘提供了公司的《员工手册》作为公司安排自己每周六加班的证据,在公司没有提供有力证据支持自己主张的情况下,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小刘加班工资的诉讼请求。

专家点评:该案企业败诉的教训无疑是深刻的。现实中,很多企业的规章制度有类似的情况。如有的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是10小时,但其实每天工作没有那么久。如果有这样的规定,将来员工拿企业的规章制度去打官司的,公司提不出相反的证据的情况下,败诉肯定是企业的。所以,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切记要符合规范和完善。

在《劳动法》之下,企业在终结劳动关系方面用得最多的是劳动合同终止制度,因为企业可以选择短期劳动合同,即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甚至是一年签订几次劳动合同。因此,当企业不想在继续使用劳动者时,只需等到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即可,不仅十分简便,而且也没有任何风险。

但是,《劳动合同法》为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大大放宽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成立条件。如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连续与劳动者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都将可能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

这就意味着,我们国家的劳动合同将走向中长期甚至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主,短期合同只是补充。企业一旦与劳动者签订中长期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终止制度将不再好使。如果是中长期合同,企业需要经历漫长的等待才能终止;如果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没有到期的概念。

企业要想终结劳动关系,只要提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将受到诸多限制。企业要想在受到诸多限制的情况下行使提前解除权,必须事先完善自身的制度,将法律赋予用人单位事先明确的“严重违纪”、“重大损害”、“不能胜任工作”等界定清楚,一旦劳动者达到企业规章制度事先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便可以依据规章制度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制定一套比较完善规章制度,对于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可以建立健康而良好管理秩序,同时也因其中所包含员工的行为规范及员工的责权利,对规范企业的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此外,规章制度对于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规章制度是企业文化的载体,企业文化的内容要通过规章制度来体现,而且也是对企业文化的一种传播和企业形象的一种宣传。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第七篇】

物业管理部是公司开发项目设备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公司后勤保障的职能部门。物业部的管理具有严密的科学性和较高的技术性,是为顾客及公司产品创造安全、文明、舒适、方便的经营及消费环境的基本保证和坚强后盾,是反映公司服务水准、良好形象和声誉的重要标志部门。

一、主要岗位职责。

总经理职责。

1、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管理机构设臵;

3、确认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等方案;

4、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分管人事部、安保部、工程部、保洁部、财务部;

5、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草案,并组织实施;

6、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

8、全面负责公司对外联系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及关系;

9、全面考核物业员工的日常工作内容和状态。

总经理助理职责。

1、拟草物业管理月度和年度计划,报总经理审批执行;

2、协助总经理处理公司日常工作,协调物业各部门工作;

3、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等方案;

4、负责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工程、保洁、保安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5、负责物业人事管理及工资核算工作;

6、协助总经理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方案;

7、管理租户合同到期的续租及善后事宜;

8、协助总经理与外联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工作;

9、执行总经理交办的工作。

客服文员职责。

1、各部门的周检和月检抽查工作,建立物业资料档案;

2、负责核收租户的收费,及时发现收费中的问题并帮助解决;

3、负责处理租户上报的重要投诉;

4、负责协调处理各部门上报的与人事、维修、安防、保洁等有关事务并作记录;

5、负责制定质量管理计划和创建计划并指导实施;

6、文件收发,送阅、存档。文件资料的打印、复印;

7、档案管理,公司财产管理和办公室的管理;

8、会议组织,整理会议纪要;

9、负责接待和有关内务工作;

10、处理业主的投诉,并做好跟踪和回访工作;

11、分管领导交办的工作。

保安部岗位职责。

1、按规定着装,整齐干净,注意仪容仪表;

2、严格交接班手续,认真完成交接班记录;

3、做好车辆停放及管理交接手续;

4、按时巡楼,填写防火巡查表;

5、管理好大厦物品出入楼登记工作;

6、按时到正装修租户施工现场进行巡逻管理;

7、礼貌待人,文明执勤,不得与租户发生争吵;

8、工作时间不得玩手机、脱岗、睡觉,一经发现,一律惩处;

9、爱护工作设备,妥善保管使用,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10、认真完成上下班签到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任务。

工程部岗位职责。

2、努力学习技术,熟练掌握大厦强弱电设备,工作原理及实操作与维修保养;

3、执行所管辖设备检修计划,按时按量完成,并填好记录表;

4、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工作,出现上下水故障时能够迅速排除故障;

5、严格执行设备管理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

6、交班时发生故障,上班必须协同下班工作,排除故障后才能离去;

7、维修人员外出巡查或维修,必须随身携带对讲机,随时随地与部门人员保持联系;

9、做好办公室清洁工作;

10、当天因为配件不全的原因无法修复的作好记录,隔天修复;

11、配电房是大厦供电系统的关键部位,未经主管人员以上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

12、值班是必须持证上岗,熟悉配电设备状况,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16、保持配电房消防设备完好齐备,保证应急灯在停电状态下能正常启用;

17、严禁在配电房内私拉乱接,随意改变供电运行方式;

18、配电房内严禁堆放其它杂物;

1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保洁部岗位职责。

1、在岗工作时工装整洁,按规定上下班;

2、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发现灯具、洁具有破损现象及时报告;

3、爱护工具,妥善保管;

4、消防物品、标示牌、灭火箱要经常清洁;

5、收集垃圾及时处理。避免过多外溢,产生异味,影响环境卫生;

6、卫生间每小时巡查一次,做到地面干净无异味;

8、服从公司领导统一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员工行为规范及安全管理规范。

员工行为规范。

为了实现公司目标、维护公司利益、履行公司职责、严守职业道德,从思想认识到日常行为应遵守的职业纪律。员工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是公司形象的再现。不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规范员工行为是公司文化建设的切入点。

1、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

2、端正仪容仪表、讲究个人卫生、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

3、维护企业形象、确立大局意识、建立诚信观念,严格要求自己。

4、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5、发扬团队精神,密切配合,同事之间相互尊重,团结协作。

6、上班时间以工作为中心,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努力工作,讲求效率,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8、维护公司信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安全管理规范。

1、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安全岗位责任制。

2、严禁在“禁止吸烟”的公司区域内吸烟。

3、严禁私自安装各种电器设备,乱架电线。

4、不准擅自动用、拆卸消防设备和消防工具;定期学习和使用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

5、未得到工程部门认可,任何人不得在电缆井内施工。

6、发现火情,立即拨打公司和消防报警电话,报警时讲清火灾具体地点、燃烧物品、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岗位;关闭着火现场的所有门窗,切断电源;如火势较大,积极协助指挥人员疏导现场人员从安全通道撤离,严禁使用电梯,服从指挥。

员工招聘制度。

一、招聘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2、管理岗位人员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

3、其他岗位人员要求初中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其岗位所需的技能;保安保洁等岗位根据情况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二、员工聘用程序与审批。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登记表、并备有关证件复印件,经资格审查、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

2、员工到职两个月为试用期,工作表现特别优秀者,可缩短试用期。保安保洁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中的员工,如发现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或违反公司管理规定者,公司有权随时停止试用并办理解聘手续。

3、员工服务工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4、员工试用期满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第八篇】

包括人事管理制度、福利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奖惩管理制度、投诉管理制度、文件管理制度、员工基本规范、通讯设备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及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详细内容此处略。

包括质量手册、文件控制程序文件、质量记录程序文件、管理评审程序文件、人力资源程序文件、合同评审程序文件、物业接管程序文件、服务设计开发程序文件、采购程序文件、入住管理程序文件、内部审核程序文件、不合格程序文件、数据分析程序文件、纠正防措施程序文件等。详细内容此处略。

包括各级岗位职责工作手册、受理事务作业规程、接待服务作业规程、服务质量意见征询作业规程、交接班管理作业规程、跟班作业管理作业规程、监督投诉箱管理作业规程、受理服务设备使用管理作业规程、岗位工作质量标准与考核奖罚办法、病区保洁作业规程、消毒隔离管理作业规程、医用垃圾处理作业规程、保洁设备用品及工具使用规范管理作业规程、病房清洁作业规程、治疗室清洁作业规程、手术室icu清洁作业规程、消杀管理作业规程、公共场所定期消毒作业规程、大堂走廊楼梯清洁作业规程、办公室护士站会议室接待室值班室等清洁作业规程、洗手间清洁作业规程、配膳室清洁作业规程、处置室清洁室清洁作业规程、金融物资重地清洁作业规程、电器通讯设施清洁作业规程、室外清洁作业规程、化粪池排污水井清洁作业规程、垃圾站清洁作业规程、园艺绿化管理作业规程。详细内容此处略。

因数量达几百份,此处省略。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第九篇】

为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增强员工劳动纪律性,特制定管理制度供全体人员共同遵守:1.进入公司或公司所管辖物业区,必须精神饱满,按规定着装保持仪容仪表整洁大方。

2.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3.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不得委托他人请假或代他人请假、电话请假,如因事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写请假条,否则视为旷工。

4.员工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必须按时上下班。5.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

6.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物料、用水、用电,严禁浪费公物或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互助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秘密。

10.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或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或一定恶劣影响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并视情给予200元以上的罚款或辞退处理。11.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30天向部门负责人递交《辞职申请书》,以便于工作安排;12.不能胜任工作,,严重失职、严重损坏单位形象;故意损坏公物;盗窃或私拿单位物品;侮辱、诽谤、殴打、恐吓、威胁、危害同事和上级;不服从上级指挥、拒绝上级指派工作经教育无效,情节严重的按司法程序追责。

1.全面负责对所管辖的物业实施一体化综合管理。

2.制订管理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业务上接受公司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负责检查、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4.合理调配人员,协调各岗位的分工协作,责任到人,同时关心员工生活,确保管理处员工有良好精神面貌和积极的工作态度。

5.负责所管辖物业的装修审批,协调违章和投诉的处理工作,落实安全、防火工作。

6.协调本部门与供水、供电、工商等和物业管理有关部门的关系,便于开展各项工作。

7.负责清洁用品采购计划的编制和进货物品的验证工作,并控制其合理的使用,协助仓库管理员合理贮存和使用保管。

8.认真完成管理处其他工作职责内容和公司安排或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物业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1.协调总经理完成本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

2.负责客户接待工作,做到仪表端庄、态度和蔼、热情大方、反应敏捷、处事稳健。

3.负责为业主办理入户、装修手续。

4.做好来访登记,对电话预约的来访要及时通知有关领导或部门,对突然来访者,要报告有关领导或部门后,再约时间接待。

5.负责接待及处理业主咨询、投诉工作,并定期进行回访。6.负责对业主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的催收工作。

7.完成办公室临时交办的工作。协调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合理调配人力和物力资源。

8.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保洁员岗位职责。

一、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做到穿戴整齐,卫生清洁。

二、每日定时将垃圾清运到垃圾中转站。

三、每日负责清扫公共道路、楼道、地面公共设施周边环境等。扶手一天一擦,并保持区内公共面积无纸屑、烟头、痰迹、污垢,保持卫生清洁。

四、每日巡视各负责范围的清洁卫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工作记录。

五、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自觉学习有关知识,提高个人素质。

六、处理与清洁卫生相关的事宜。

七、配备的工具要自己保管好,正确使用,自然损坏以旧换新,丢失或使用不当损坏要赔偿。

八、完成公司领导和管理部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小区保洁标准及要求。

1、外围道路。

1)小区内道路早晨用大扫帚进行打扫。

2)小区道路及路基下无明显沙粒、砖石、污垢、积水、小广告、浮土及杂草。

2、草坪。

1)草坪上无砖瓦石块、大片树叶、纸屑、垃圾袋等杂物,草坪内无杂草,粪便;2)草坪保持平整,无明显干枯、发黄现象。

3、绿化带。

1)绿化带下无砖瓦石块、大片树叶。纸屑。垃圾袋、上无蜘蛛网等杂物。

2)绿化带定期修剪,应修剪整齐。

3)绿化带无干枯发黄现象,枯死的植物应及时拔除,有条件的应及时补栽。

4、外围垃圾箱。

1)内部垃圾及时清理,外表无明显污迹、无粘贴物。2)垃圾桶下无散落垃圾及污渍、污水。

3)垃圾桶外边每半月清洗一次,保证外表干净卫生。

5、标识宣传牌。

1)无明显积尘、无污渍、无张贴乱画2)小区内草坪上无破碎标识宣传牌。

6、楼梯间、楼道地面。

1)踏步上无垃圾、无杂物、无纸屑、无泥沙、无污渍。2)墙壁及墙角无蜘蛛网和挂灰。

3)扶手上无灰尘,扶手栏杆上无灰尘、蜘蛛网。4)大理石地面保持光泽明亮,无明显灰尘、无污渍。5)楼道墙壁无小广告,顶棚上无挂灰、无蜘蛛网。6)楼道内玻璃保持清洁,窗槽无沙粒、无尘土。7)楼道内窗台保持清洁,无灰尘、无蜘蛛网。

8)腻子墙面、墙角、踢脚、消防栓、电表箱、信报箱、宣传牌、开关盒、接线盒无蜘蛛网、灰尘、痰迹。肉眼看无明显灰尘,手擦拭后无明显污渍。

7、公共卫生间。

1)墙面及顶棚无蜘蛛网、灰尘、痰迹。

2)地面干净,无异味、无积水、无污渍、无杂物。3)玻璃保持清洁,无灰尘。无蜘蛛网。4)卫生间内窗台保持清洁,无灰尘、无蜘蛛网。

8、公共设施。

1)路灯杆定期维护,无油漆脱落、无小广告、无锈渍。2)路灯灯泡完好,灯罩无破损并定期擦拭。3)小区内景观无乱画乱贴、无小广告、无污渍。4)小区内单元门无灰尘、无小广告等。

5)电梯厢的保洁主要包括电梯门、厢内壁、门内槽、地面的清洁等。一般为每日清洁一次,并进行每日的巡回保洁,每日巡回保洁次数可根据人流量的大小和具体标准要求而定。

小区门卫岗位职责。

一、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服务制度。

二、门卫应严格执行有关工作制度。文明执勤,礼貌待客,认真负责,服装整齐,仪容端庄。

三、对收买废旧物品以及叫卖人员,推销人员等各类闲杂人员未经同意不准其进入小区。

四、保持门岗周围环境的整洁及设施标志完好。

五、门卫值班室内物品应保管爱护、摆放整齐,卫生良好。

六、执行工作和客户来访时应站立,提前主动工作,工作时间不允许从事与工作不符规定的事,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允许酒后上班和上班喝酒,工作应使用文明用语。

七、应保持电话的通畅,对住户电话或亲自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物业管理人员给予处理或耐心解释。

八、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部门领导,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问题,无论发生任何情况,门卫都必须保证有人留守。

九、上下班高峰期门卫人员应保证在岗,快速兼灵活处理机动车进出小区,避免进出小区车辆长时间堵塞道路。

十、配合巡逻岗人员做好当班工作,配合做好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一、对因客户原因损坏小区设施、设备及公司办公物品,门卫人员有权要求损坏者照价赔偿,损坏者拒赔的,门卫人员对损环者有权暂不放行,报告部门领导处理。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第十篇】

《员工手册》主要阐述员工在公司工作中会遇到的一系列劳动权利、劳动义务以及联系方式问题的解答,即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身份的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制度。在这方面,员工通过《员工手册》的学习,可做到无师自通,了解公司的概况和作为员工所拥有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

《员工手册》的制订有二方面的依据。第一是依据《劳动法》;第二是依据物业管理工作的特点。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总经理致辞;

2.公司简介;

3.公司组织系统及主要部门结构的图示说明;

4.劳动条例;

5.员工福利;

6.员工守则;

7.奖励与惩罚;

8.安全消防;

9.附则。

下面是xx物业管理部《员工手册》中有关工作守则的节录。仅供参考。

示例:

员工守则。

(一)管理人员须保持制服整齐清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

(二)对待住户、访客、同事和各阶层人士,均应以礼相待,保持彼此间良好关系。

(三)必须严格遵守大厦轮值时间,按时上、下班(交接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遇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大厦管理人员应事先取得大厦负责人同意,而大厦负责人之请假则需获得公司负责人之同意。

(四)管理人员不得在当值时间内为个别住户做职责范围以外及对私人服务的工作。

(五)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楼宇买卖或租赁事务,若业主、住户提出要求,应请其直接向公司询问,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制度》。

(六)大厦负责人应该执行公司之各项指示,并定期召开该大厦各级员工的会议,向公司做定期工作汇报。大厦员工须服从大厦负责人之工作调配及岗位编排。

(七)不准损坏公司信誉和对公司有欺诈及不诚实行为。

(八)不得假借公司名义或利用职权对外做有损公司声誉或利益之行为。

(九)不得向业主、住户或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任何人士收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礼物、赏钱。

(十)所有公物不得用于私人方面,不得故意疏忽损坏公司财物,对各公物如有损坏,须负责赔偿。

(十一)台风袭深期间,各员工必须依时当值,坚守岗位,并按照公司所颁布之指示进行防风,防雨工作。

(十二)必须遵守和执行公司所发出的一切通告办事。

管理工作。

(一)按照规定时间当值,不可擅离职守。

(二)在当值时不得饮酒、吸烟、打嗑睡、阅报、看书、听收音机或与同事闲谈、开玩笑。

(三)每日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公司规定的制服及配戴职员工作证,完成自己岗位职责。巡视各层楼宇及走火通道,巡视时须特别留意大厦清洁及有否损坏、破旧需要维修的地方,并进行登记。如遇有不寻常事件,应立即处理、记录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台风或雷暴豪雨期间,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公司所颁布之“台风期间员工当值程序”上班,并按“台风及雷暴豪雨措施”做一切防风、防雨工作,以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意外或水浸等。

(五)服从上级指导,完成所指定的工作。

(六)留意各种公用设备有否被破坏或涂污,并通知有关人员修理和清除,必要时须协助维修工作。

(七)执行各项任务时,必须要有礼貌。谨记“服务至上、礼貌第一”。

(八)如有住户发生意外,例如:受伤、晕倒等,应即协助其家人招呼救护车或代办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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