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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选』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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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篇】

一、着装仪表

1、工作或执勤时,必须身着制服,穿皮鞋,佩证上岗,制服不准混穿;

2、制服要保持整洁、平整,上岗前皮鞋要擦拭干净,打好领带,戴好帽子,不得敞胸露怀、卷袖子、挽裤腿。

二、行为规范

1、上班时间必须精神振作、精力集中,不得袖手、插手、背手;

2、站岗时姿态严整,保持立正姿势,不得东摇西晃。不得坐卧、倚靠、打盹、吸烟、与人闲聊、吃东西、看书报、乱打电话和听收、录音机等;

3、值班室内时不得躺卧、打盹、看书报、吃零食、下棋、玩弄手机,不得听收、录音机,不得两、三人聊天;

4、巡逻中无情况处理时不得进入住户楼内,不得边走边玩手机,不得听收、录音机,不得与无关人员闲聊;

5、不得脱离岗位,按照规定时间、指定地点站岗;

6、不得睡觉;

7、对住户要有礼有节,热情受理住户各种问题,特别是夜间值班,对住户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作好登记,

三、日常管理

1、不得迟到早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站岗或巡逻;

2、认真做好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和实物出入登记;

2、严格执行对讲机管理规定和警棍使用规定;

4、做好本班岗亭的清洁卫生,不得随意张贴、悬挂与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5、门岗值班室不得会客。

四、罚则

1、违反本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八点除外)、第三条的记行政批评一次,累计记批评五次(含五次)以上者作辞退处理;

2、违反第二条第八点的,第一次记行政批评一次,第二次记行政警告一次,第三次辞退;

3、本守则不尽之处,按《公司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值班管理规定

1、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分3个班,3个班分为早、中、晚三班,早班为:7:30-16:00,中班为:16:00-0:00,晚班:0:00-7:30。

3、各班公共秩序维护员必须按照编排的值班表上岗工作,并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坚守岗位,巡逻人员要按时巡查,提高警惕,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4、当值班人员发现情况时,应做好控制工作,并及时报告当班班长、队长或部门负责人。

①报告时简要说明事发地点、性质、人数和特征等;

②及时劝阻和处理在物业区域违法管理规定的人员和事件;

③遇紧急事件及重大事故应报告相关领导;

④在当班期间发生的问题及处理经过,在《值班记录》做好记录。

一、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安全防火制度;严格遵守和自觉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卫生包干区域的清洁管理制度。

二、认真执行上级领导交待的各项任务,负责完成好物业部经理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负责做好水泵房、空调机房及各楼层风机房、电器设备的保养及故障检修。

四、负责做好电梯、空调、冷冻、安保中心、电话机房、常备电源的电器设备保养及故障检修。

五、负责做好厨房、餐厅各楼层办公用房、动力照明电器设备的保养及故障检修。

六、负责做好主楼、裙楼所有照明设备的保养和故障检修。

七、负责做好公共区域,包括大厅内外照明灯具,泛光照明正常使用和维修保养。

八、坚守工作岗位,自觉执行劳动纪律,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九、除完成好日常维修及计划维修任务外,还应有计划的尽可能完成好其它零星工程任务。

十、积极协调好班次与员工相互间的工作关系,及时正确处理好突发事故。

十一、做好每天巡楼点检工作,并对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如实记录在册。

十二、当班时如发生电器故障应尽可能在本班次内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经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移交下一班解决;交接班时发生的故障原则上两班共同解决。

十三、及时做好报修工作的登记、复查、验收工作,包括维修内容、维修工时、维修时所耗用的材料,报修人所在部门的领导或报修人的验收签名。

十四、对任何设备的维修非经工程部经理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原接线方式或损伤原装饰格调,维修后均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十五、正确使用、及时清点维修所用的各种工具,做到没有遗留工具在现场,爱护使用、保管好、清洁好所借用的公用工具。

十六、做好日常检修材料的消耗登记造册工作,及时向物业管理部申购常用、备用、易耗材料,如照明灯管灯泡、插座、开关、启辉器、绝缘胶带等,做到既不影响正常使用,又不过多储存备品件。

十七、由于维修电工、值班电工工作不负责任,粗心大意或违反以上各项工作制度,给商铺、租户或其它部门造成不良影响或扩大事故损失的,或由于违纪违规给物业管理部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自负,同时将受到相应处罚。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第二篇】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服装管理,建立完善的服装领用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服的制作:

1、员工工服各项目应保持一致,如果根据项目品质需要或者项目特点另行制作服装,由项目筹备部门确定款式。

2、工服制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按照季节变换统计服装需求,然后编制服装需求计划报总经理审批。综合管理部需要对工服统一发放。

二、工服的使用:

1、各部门(项目)根据所在部门岗位及工作需要制作相应的工作服装,上班时间一律统一着工装;

2、工服不准穿出区外(外联部门及部门经理以上员工因工作需要除外); 3、工服有破损要及时修补,保持其干净、整洁;因本人责任造成工服损坏、丢失应按原价赔偿;

4、项目离职人员应到项目综合管理部办理手续,将工服清洗干净后退回,否则按价扣薪;项目综合管理部统一对退回工服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入库,定期整理,以便发放使用。

三、服装押金的'相关规定:

1、保洁、维修人员:各季节服装押金均为100元,离职员工衣服无破损,则退还押金,否则按照破损程度扣除押金相应金额;每套服装使用期限为两年,员工两年后离职交回服装,退还押金。

2、保安人员

保安员服装押金为400元,每人发放统一服装,离职时按照破损程度收取折旧费,无破损退还押金。

四、支持性表格:

《服装领用登记表》wh-zh-f-001

《服装退还登记表》wh-zh-f-002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篇7」为规范员工工服管理,统一着装,树立公司良好的服务形象,特制定本员工工服管理规定。

一、员工工服作为公司的品牌形象,由公司统一购买。

二、员工工服分为行政管理人员工服、秩序维护员工服、工程人员工服、保洁员、绿化工工服。

三、行政人事部为员工工服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员工工服的采购、管理,并监督员工工服的使用、着装情况。

四、员工工服的采购按照《公司的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五、行政服装按照个人体型、身高量身定做。

其它员工工服均采用套码方式进行采购。

六、员工服制作完毕后,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按原定样板、合同内容、要求等进行验收。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服装,由行政人事部联系制作单位进行修改或重新制作,并按合同内容、要求做相应的处理。

七、员工工服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八、全体员工上班时间内必须穿工服并佩戴工牌。

男员工必须穿黑色皮鞋、深色袜子,女员工穿黑色皮鞋、浅色袜子。

九、员工着装必须规范。

男员工应把衬衣束在裤内。

十、员工工服应经常洗涤、熨烫整齐,保持工服整洁。

十一、员工工服未到报废期丢失、人为损坏等,均由员工自费购买。

十二、工服的保管、发放、回收由仓库管理员具体经办。

十三、仓库保管员要定期检查仓库工服保管情况,确保工服保管完好。

十四、仓库管理员凭行政管理部出具的工服发放通知单按出仓程序办理领用手续。

十五、秩序维护员、保洁员、绿化工、工程人员离职后必须将工服退回,退回的工服必须洗净晒干。

十六、管理人员工服领用后不予退还。

自发放之日起,使用满两年,归员工所有。

否则,按时间长短扣款。

十七、具体折价扣款办法:

1、行政人员为公司服务满2年免收员工服装折旧费。

若未服务满2年则按服务月份给予扣除,服装归员工所有。

计算公式:工服总费用÷24个月×(24个月-实际服务月份) 2、维修技工为公司服务满1年免收员工服装折旧费。

若未为公司服务满1年则按服务月份给予扣除,服装退回公司。

计算公式:工服总费用÷12个月×(12个月-实际服务月份) 3、秩序维护人员免收员工服装折旧费。

但离职时须向公司缴纳50元的服装干洗费。

4、清洁绿化工免收员工服装折旧费。

但离职时须向公司缴纳30元的服装干洗费。

5、若员工离职时不办理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不给予退还员工服装保证金。

6、不规范着装工服每次给予扣罚2元/次,当班期间不着装工服每次给予扣罚10元/次,并要求即时离岗,更换工服。

离岗更换工服一律按请事假半天处理。

十八、工服在使用期限内因工作原因造成服装破损或无法使用时,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换发。

十九、员工入职一个月后,须向公司缴纳员工服装保证金。

缴纳标准为:行政管理人员:200元/人,维修技工、秩序维护员:100元/人,保洁绿化工:50元/人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第三篇】

一、会计、出纳在一区物业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负责财务工作。

二、严格建立两帐,即会计帐、现金帐制度,做到日清月结,按月公布帐目。

三、认真执行会计法,每月末向经理报表。

四、严格控制资金流向,不经批准禁止动用各项资金。

五、建立实物领取登记制,凡领取实物、工具的责任人必须交旧领新(原先没有的.除外)登记后方可领取,并对照检查所领实物对路、合格与否。如有丢失或故意损坏,直接责任人照价赔偿。

六、严格财务公开、公正、准确、保密制度,未经批准禁止向外界提供一切数据,防止国外情报人员窃取经济情报。

七、资金支出、收入必须以票据为准,经经理签字后方可入帐,否则无效。严格登记出入各种票据编号,用完后及时收回。

八、会计负责记帐,出纳负责现金保管,实行帐目、现金两分离制度。

九、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请销假制度。

十、参与收取各种规费和领导指定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第四篇】

为加强物业管理处与广大住户(业主)的联系,使管理处各项工作置身于住户(业主)监督之中,从而集思广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对住户回访制度。

一. 回访要求

1. 物业管理处正、副主任把对住户(业主)的回访列入职责范围,并落实到每年的'工作计划和总结评比中。

2. 回访时,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作好回访记录。

3. 回访中,对住户(业主)的询问、意见,如不能当即答复,应告知预约时间回复。

4. 回访后对反馈的意见、要求、建议、投诉,及时逐条整理综合、研究、妥善解决,重大问题向公司请示解决。对住户(业主)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回访处理率达100%,投诉率力争控制在1%以下。

二. 回访时间及形式

1. 牧业管理处办公室主任每年登门回访1~2次。

2. 物管员按区域范围分工,每月回访1次。

3. 每季度召开一次楼长会,征求意见。

4. 利用节日庆祝活动、社区文化活动、公关活动等形式广泛听取住户反映。

5. 有针对性地对住户(业主)作专题调查,听取意见。

6. 物业管理处设投诉信箱,投诉电话,由专人接收,交办公室主任及时处理。

7. 随时热情接待来访,作好登记。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第五篇】

(1)当值各岗保安员如发现厦范围内水浸,应立即将出事地点和情况报告主管,同时尽快采用就近的防水设施保护好受浸楼层各电梯口,以免电梯受损。

(2)当值组长接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查看情况,组织抢险。

(3)设法查明浸水原因,并采取有效的阻截措施。如水浸是来自厦外的暴雨洪水,应当在各低于水位的.出入口使用备用拦水闸板和沙包;

如水浸是来自市政地下水溢,应当暂时将溢的地下水道通往厦的入口封闭,并用排水泵将厦的积水抽排出厦外;如水浸来自厦机管设施的损坏或故障,应当先关闭控制有关故障部位的水掣或供水泵。

(4)组织当值人员根据水浸情况,协同工程组采取有效措施,如将电梯开高离开受浸范围、关闭受浸区域的电掣、在水漫延的通道上摆放拦水沙包、疏通排水渠、开启排水泵、用吸水机吸水等,尽可能减少水浸所致的损失。

(5)水浸排除后,立即通知清洁员清除积水并清理现场环境,通知工程组查明故障原因,修复受损的设施,尽快恢复厦的正常运作。

6.停电事故的处理程序

(1)接到厦将在短时间内停电的通知,应在停电前10分钟,用紧急广播通知业户和顾客。工程组安排电梯工,提前将电梯停在厦首层;

管理办派管理员提前10分钟到达电梯厅维持秩序,阻止客人使用电梯,以免停电期间有客人困梯。

(2)未预知的情况下厦突然发生停电,立即联系工程组,尽快采取措施恢复供电。

(3)使用紧急照明,保证公共地方及主要通道的照明。

(4)派保安员到各主要电梯厅及厦出入口维护秩序。

(5)监控中心和巡楼保安员密切注视厦各楼层,以防有人趁机制造治安问题。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第六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须共同遵守。

第三条业主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第四条本物业管理项目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南安市宝龙花园小区;

座落位置:南安市梅山镇竞丰村宝龙花园;

物业类型:高层住宅;

建筑物总面积: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东接梅九公路;西接配电厂;北接中年山宝龙花园北围墙;南接中年山宝龙花园南路。

第二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和表决权;

(五)业主员会成员,并享有被权;

(六)监督业主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七)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八)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会的决定和业主会授权业主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

(六)在小区进出和其它活动时,应文明礼貌,亲善对待小区邻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第七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一)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等基本结构部分,走廊通道、门厅、楼梯、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防空避难层、设备层或其它配套设计等结构部分;

(二)由住宅业主或其与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通道、排烟排气通道、水箱、水泵、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防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规定标识、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

第八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业主应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业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一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按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尽量减少影响邻里生活。

每日施工时间为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其他时间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或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三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该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不得停放门口、占停其它通道,也不得随意占用他人车位。

第十五条在日常生活中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或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乱抛垃圾,高空抛物;

(四)违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五)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六)践踏、占用绿地,损毁树木、园林;

(七)夜晚11:00后声猜拳、酒后闹事等不文明言行;

(八)聚赌、盗窃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十六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饲养动物不得违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禁止无证饲养宠物,饲养宠物的业主或使用人须到物业服务企业领取“饲养宠物许可证”,饲养宠物不得制造噪音或威胁他人安全;

(二)不得饲养家禽家畜,严禁制造尿便等臭味,杜绝禽流感根源。

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七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予配合

第十九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未能提前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向相关业主说明情况,并在第三方(如、居会、派出所或业会员)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一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二条全体业主要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三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经业主会同意,授予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行使以下权利:

(一)根据本规约配合业主员会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业主要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业主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本规约的,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业主利益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会有权劝阻、制止;业主拒不改正的,服务企业可暂停为该单元供电、供水,甚至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未按规定交付的`,业主员会督促其限期交付,业主逾期仍不交付的,业主员会或其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收交缴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房号进行催讨;仍不交付的,业主会或其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人民起诉。

第二十七条物业使用人违本规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二十九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当将本管理规约内容、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并自物业转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条本规约由业主员会根据业主会的决议修改。修改后的规约,经业主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规约未尽事项由业主会补充。业主会通过的有关本规约的决定为本规约的组成部分。

6、小区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为建设和谐文明小区,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保持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结合《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规约(草案)》、《市三塘园怀园小区议事规约(草案)》制定本制度。

一、物业管理范围:凡在小区居住的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二、物业管理机构:业主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机构。业主员会是业主会的执行机构。

本届业主员会是会设主任、员共七名。业主员会主要任务是监督执行《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规约》、《市三塘园怀园小区议事规约》、《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制度》,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权益,完全自愿原则,不享受小区任何福利待遇。

三、物业小区的使用与维修。

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必须共同执行业主会授权业主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1.合理使用小区内共用部份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小区的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不擅自改变房屋的外貌和用途。

2.爱护小区的公共环境。小区所有公共设施属小区全体业主所共有,包括小区道路、球场、绿化、果树、供电、供水设施、路灯、电动拉闸、管理人员办公室、保安亭等等。

3.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小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噪音,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进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业主饲养宠物,应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宠物外出必须由主人牵引并即时清理排在小区公共场所的宠物粪便。

5.机动车在小区内应控制时速低于5公里。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本物业小区内禁止鸣笛。

机动车应该放在每个业主车库中或者公共车位中。禁止在人行便道和公共绿化带停放。

本物业小区公共车位由物业管理人员施画。仅用于业主和客车辆的临时停放。

6.业主需要进行房屋维修时,应通知物业管理人员或业主员会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施工早上8:0012:00下午14:0017:00。维修完工后即时清理余泥垃圾。

四、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

本小区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工资福利、公共场所电水费,维修费等等。

1.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约定每月10号前向业主员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时补交。

2.对欠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业主员会应进行催缴或托物业服务人员催缴,可采用上门催缴、电话催缴、书面催缴等多种方式,并可采用相应催缴措施。

3.欠费六个月以上或拒缴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员会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布欠缴情况。

4.欠费总金额过高时,业主员会授权物业服务人员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五、财务管理。

本小区设收款记账员一名。本小区财会收支情况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做到公正、公开、透明,接受小区全体业主监督。

本物业管理制度自20x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本物业管理制度由业主员会负责解释。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第七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依照《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业户及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为。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业户提供优质的服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维护社区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条业主、业户应当尊重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积极开展服务工作,弘扬职业精神,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物业类型和业主、业户需求,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并向社区居民公示。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实行责任险、侵权责任险等保险制度,维护社区居民合法权益。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纳税,不得逃税、偷税、抗税等行为,保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登记,持有相应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开展合法的服务工作。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组织架构,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科学决策,做好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进行人员管理,由专业人员负责招聘、培训和调整从业人员,确保从业人员具有应有的资格和能力。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质量控制,定期对自身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保持服务水平的稳定。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沟通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社区居民的投诉和意见。

第三章业主、业户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业主、业户享有在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的服务范围内的各种基本服务,并向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缴纳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业主、业户有权对其所居住的物业管理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有权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业主、业户应当保持社区公共设施和服务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不得损坏和污染公共设施和服务设备。

第十七条业主、业户应当遵守社区的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八条业主、业户应当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安全防范、消防措施、环境卫生等工作,依法配合各项检查和审批工作。

第四章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修养良好、品行端正,具有一定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意识。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和认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将现场服务情况及时汇报给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好服务工作,积极协调业主和居民之间的关系,解决矛盾纠纷。

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守业主、业户信息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和滥用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应当维护社区安全和谐,不得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发生违法犯罪行为,要立即报警。

第五章违法行为和处理

第二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业户和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

(二)违反服务协议的行为;

(三)未按期缴纳服务费用的行为;

(四)损坏和污染公共设施和服务设备的行为;

(五)故意破坏社区公共秩序和治安的行为;

(六)干扰和阻碍物业服务企业正常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对于本条例未涉及的违法行为,应当由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业户和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规定的各项要求,提高服务水平,打造和谐社区。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异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处理。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第八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厂区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是本公司对于物业管理服务的具体规定。

第二条厂区内所有建筑物和物业设施,均受到本规章制度的管理。

第三条凡在厂区内停留和工作的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与其承担的物业服务任务相适应的经营规模和运营能力,并依法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及管理制度。

第二章建筑物维护保养规定

第七条建筑物内部管道清洁需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八条建筑物内部外墙需要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清洗和保养。

第九条建筑物需要定期检查防雷设施和消防设施。

第十条建筑物需要定期检查通风、空调系统的管路和机房设备。第十一条建筑物的广告牌、招牌需要经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批准才可设置。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规定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为厂区内的业主和租户提供专业、高效、便捷、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应当依法为业主和租户提供公共设施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热等公用事业设施。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应当保障业主和租户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定期检查厂区内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应当建立居住环境监测制度,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及报告。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应当建立招租、入住、退租制度,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过程。

第四章环保规定

第十七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执行环境保护措施等。

第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垃圾分类管理,做到垃圾投放应分类、有序。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抛弃垃圾,乱丢乱扔等行为。

第二十条厂区内设施及设备的建设和改造,应考虑降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影响。

第五章安全规定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密切关注厂区内的安全隐患。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应当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和安全培训,提高业主和租户的安全意识。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非法入侵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管理的区域、设施和设备;不得擅自更改工程设备的环境参数及设置。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厂区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第二十五条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章附件列表

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

1.厂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2.建筑物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3.安全管理制度

4.环境保护措施管理制度

5.业主和租户公约

第八章法律名词及注释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1.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指国家制定和发布的环保相关法律法规。 2.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指物业服务企业注册、备案等相关资质。 3.公共设施服务:指依法为业主和租户提供公用事业设施服务。 4.垃圾分类管理:指遵循环保政策,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的管理。

第九章实际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1.业主和租户对于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较高。

解决办法:物业管理服务公司需要根据各项业务需求,提升服务品质和效率。

2.新建设施和设备的建设和改造需要投资成本。

解决办法: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可以优化投资方案,合理规划投资方案。

3.垃圾分类管理可能会出现投放错误、混投等问题。

解决办法: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可以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定期开展垃圾分类检查及整治工作。

4.建筑物维护保养的费用较高。

解决办法: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可以进行合理规划、节约用能、提高管理效率等方式控制维护保养费用。

以上仅为实际执行中可能遇到的一些困难,具体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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