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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的管理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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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管理制度【第一篇】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制定本规定。

一、库房内严禁吸烟、用火。

二、储存易燃物品库房的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四、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架,货架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米。

五、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六、化学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七、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对可能带有火险隐患的物品,应当存放到观察区,经检查确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或归垛。

八、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事先必须经仓库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调配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现场监护,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九、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十、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十一、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果需要安装电器设备,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

十二、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当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十三、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都应当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应当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线。

十四、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灯泡。灯头与物品应当保持安全距离。

十五、库房管理人员在离开库房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并必须切断电源。

仓库管理制度【第二篇】

1、各仓管人员应负责整理仓库物品的出货、储存、保管、检验及帐务报表的登录等工作。

2、仓库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并按此原则分别决定储存方式及位置。

3、仓库不准代私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领导同意的其他单位和部门的物品存仓。

4、任何人员除验收时所需外,不准将仓库物资试用试看。

5、除仓管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严禁库内会客及其他部门职工围聚闲聊。

6、仓库严禁烟火。配置的消防器材,仓管人员应会使用,并定期接受行政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7、仓管人员对物品进、出仓,应当即办理手续,不得事后补办;应保证帐物相符,经常核对,并得随时受单位主管或财务部稽核人员的抽点。

8、每月仓库应盘点一次,检查货的实存、货卡结存数、物资明细账余额三者是否一致;每年年终,仓储人员应会同财务部、采购部门共同办理总盘存,并填具《盘存报告表》。

9、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应及时上报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处理;仓管员不得采取“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约做法。

10、保管物资未经总经理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借出;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拆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总经理批准。

11、仓管人员下班离开前,应巡视仓库门窗、电源、水源是否关闭,以确保仓库的安全。

12、实施电脑化后,《物资盘点表》由电脑制表,仓管员应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率。

库房的管理制度【第三篇】

1、中心库是厂内各单位材料、产品的统一管理库,统一代保管独立核算单位的材料、产品。中心库必须严格执行物资纪律以及政策、规章、制度。

2、中心库对各分厂、各独立核算单位的材料、产品,分别独立建帐。

3 、材料的管理

各分厂及各分类管理独立核算单位可自建材料帐,每季度决算前先行盘库,并与中心库房对帐,经中心库管理人员核对无误、签字认可后,编制季度库存材料报表,随决算一同一式三份分别报厂财务科一份、办公室两份。

各独立核算单位购回材料后,由所在单位指定的材料主管人员填写一式两份料票,会同中心库管理人员点收、入中心库、签字后,一份留中心库入帐,一份由独立核算单位财务入帐。

为满足分厂生产现场需要,方便分厂使用,对中心库存放不便的材料,中心库管理人员与分厂材料管理人员共同点收、入库后,可由分厂材料管理人员领出,分厂自存。

各独立核算单位用料时,填写一式两份用料单,经所在单位指定的材料消耗主管负责人签字后,向中心库领取,中心库管理人员按生产计划和材料定额发放,用料单一份留中心库结帐存查,一份交独立核算单位财务入帐。

用料单必须有分厂材料消耗负责人与中心库管理员的共同签字后,财务方可入帐,对于手续不齐全的,财务人员可拒绝入帐。

各独立核算单位的料票不得积压突击出具,分厂自存的材料,用料后必须在一周内完善手续;每月底前对本月内使用的、未向中心库房出具料票的所有材料补签完所有手续。

4、产品的管理

各分厂及各分类管理独立核算单位可自建成品帐,每季度决算前先行盘库,并与中心库房对帐,经中心库管理人员核对无误、签字认可后,编制季度库存成品报表,随决算一同一式三份分别报厂财务科一份、办公室两份。

独立核算单位的产成品经验收合格后,根据成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由所在单位主管人员填写一式两份入库单,会同中心库管理人员点收、入中心库、签字后,一份留中心库入帐,一份由独立核算单位财务入帐。

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产成品出库时,填写一式两份出库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向中心库领取,出库单一份留中心库结帐存查,一份交独立核算单位财务入帐。

出库单必须有分厂负责人与中心库管理员的共同签字后,财务方可入帐,对于手续不齐全的,财务人员可拒绝入帐。

5、各独立核算单位的材料、产品帐应与中心库的材料、产品帐,帐物相符。各分厂每季度小盘库,半年大盘库,年终总盘库,并与中心库核对,编制报表。中心库每季清查、清点所有帐务,年终总盘点,如有差误,应及时向分厂及厂领导提出,并查明、清理。

6 、各独立核算单位的材料、产品库存不得超过厂定的限额标准。中心库发现超额时,应及时向厂领导反映。

7 、各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帐、中心库的厂保管帐作为厂财务科的汇总核算依据。

物资库房管理制度【第四篇】

1、饭店库房的仓管人员应严格检查进仓物料的规格、质量和数量,发现与发票数量不符,以及质量、规格不符合使用部门的要求,应拒绝进仓,并立即向采购部递交物品验收质量报告。

2、经办理验收手续进仓的物料,必须填制“商品、物料进仓验收单”,库房据以记账,并送采购部一份用以办理付款手续。物料经验收合格、办理进仓手续后,所发生的一切短缺、变质、霉烂、变形等问题,均由库房负责处理。

3、为提高各部领料工作的计划性、加强库房物资的管理,采用隔天发料办法办理领料的有关手续。

4、各部门领用物料,必须填制“库房领料单”或“内部调拨凭单”,经使用部门经理签名,再交采供部经理批准方可领料。

5、各部门领用物料的下月补给计划应在月底报送采供部,临时补给物资必须提前三天报送采供部。

6、物料出仓必须严格办理出仓手续,填制“库房领料单”或“内部调拨单”,并验明物料的规格、数量,经采供部签署,审批发货。库房应及时记账及送财务部一份。

7、仓管人员必须严格按先办出仓手续后发货的。程序发货。严禁白条发货,严禁先出货后补手续。

8、库房应对各项物料设立“物料购、领、存货卡”,凡购入、领用物料,应立即作相应的记载,以及时反映物资的增减变化情况,做到账、物、卡三相符。

9、库房人员应定期盘点库存物资,发现升溢或损缺,应办理物资盘盈、盘亏报告手续,填制“商品物料盘盈盘亏报告表”,经领导批准,据以列账,并报财务部一份。

10、为配合供应部门编好采购计划,及时反映库存物资数额,以节约使用资金,仓管人员应每月编制“库存物资余额表”,送交采购部、财务部各一份。

11、各项材料、物资均应制订最低储备量和最高储备量的定额,由采供部根据库存情况及时向采购部提出请购计划,采供部根据请购数量进行订货,以控制库存数量。

12、采供部因未能及时提出请购而造成供应短缺,责任由才公布承担。如库房按最低存量提出请购,而采供部不能按时到货,责任则由采购部承担。

库房管理规章制度【第五篇】

负责矿井安全生产所需材料、配件的保管、发放、记账工作,做好分管仓库的消防工作。

一、 岗位职责

1、仓库保管员要按分工配合验收员进行物资验收,经验收后的物资按类别分别代存在仓库,待手续齐全后发放。生产急需的物资,在验收完后,按领料单数量发放。

2、仓库保管员要对到货物资建账管理,台帐的建立要符合物资供应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有到货物资台帐中有记录,做到帐物相符。

3 、领用材料必须凭料单发放,严禁白条发放。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主任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料单。

4 、物资发放完毕后,由仓库保管员在料单上加盖“材料收讫章”。

5 、准确及时做好料单的。传递工作。

6、仓库保管员根据物资到货情况及料单审批数量进行发料,发料时必须核实价格,价格不正确的,由仓库保管员更改,并加盖个人印章。

7、做好到货物资的催领工作,到货物资在仓库暂存不得超过两天。超过两天的必须及时向分管主任汇报。

8、做好分管仓库的“三防”工作。

9、会使用仓库的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状态,保证消防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二 、责任追究

10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法给予经营管理部保管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收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1、未经验收的物资私自发放而造成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

12、分管仓库发生火灾,负直接责任。

13、对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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