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制度改革方案【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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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经济体制改革【第一篇】
关键词: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经济体制;改革
当前,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日益加深,全球化深入发展,我国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攻坚任务艰巨,对外开放面临新形势。国务院也明确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的目标任务。这些都对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准确把握当前形势,充分认识规范市场主体、规范自身行为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了以市场化为基本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变迁也深刻体现了由计划到市场的变革和转轨,并成为整个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缩影。如今,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总体上呈现出与整体经济体制由计划到市场转轨相适应的基本取向,也推动着整个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
一、我国工商行政管理中经济体制概述
工商行政管理中经济体制是指政府为了维护市场秩序,运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竞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运行方式和规则体系。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实质上是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体制转轨背景和面向社会主义市场化取向改革下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特别是政府对市场微观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
在本文中对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念界定与许多工商行政管理学教科书中的定义是有所不同的。在专门的工商行政管理书籍上,有些涉及到了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专题,但他们只将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及其改革限定在工商行政管理组织体系和上下级条块管理的机构设置等方面上。如王正卫认为,“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领导体制,也就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隶属于谁领导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的总称”①;许光建认为,“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组织结构形式和工作制度。其核心是机构设置、上下级权责划分和领导体制”②。如果仅从工商行政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和条块之间权限划分上去界定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内涵未免失于狭隘,使之单纯成为工商部门行政内部组织的事,而不能反映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政府规制监管市场的本质特征及其职能。事实上,所谓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本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笔者看来,应从整体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来认识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因此在本文中笔者坚持自己的定义与内涵。
作为政府对市场的监督管理的运行方式和规则体系,工商行政管理中的经济体制显然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广泛的范围,包括了政府工商行政职能中对市场主体进出秩序、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交易秩序等方面的运行方式和规则体系。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作为市场经济整体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毕竟需要具体化体现为部门管理中的具体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上。因此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及其改革实际上是多方面具体机制及其改革的集合。从不同角度看可能有不同的分类,但从市场秩序和日常监管活动看,其中市场进入机制、市场退出机制、市场竞争中反不正当竞争机制则是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各具体机制的重点,也是本论文拟详细论述的内容。本章拟从工商行政管理运行方式和规则体系一般层面阐述工商行政管理中经济体制及其改革。
二、我国工商行政管理经济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
迄今为止,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己经取得了很大成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地位已经初步确立,但市场经济改革发展远未完善,转轨过程中的种种矛盾问题仍很突出。我国工商行政管理体制作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也远未完善。近年来,在市场化进程过程中,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的来临,也对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许多新的要求,与之相对照,我国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及其改革发展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造成竞争秩序混乱
工商行政管理作为政府对市场的规制和监管,职责在于培育发展统一市场体系、维护公平竞争,即作为市场竞争和交易的“裁判员”角色。在体制转轨背景下,由于长期以来工商部门是培育市场和推动市场发展的力量,工商部门不仅是市场管理的主体之一,也是市场培育和建设的主体之一,这符合我国特殊国情,这种体制推动了和加速了市场建设,维护了市场秩序,促进了市场体系的建立,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现行市场管理体制的弊端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1、工商部门管理市场行为错位。在转轨过程中工商既是市场体系的培育者,又是市场管理者,还间或参与市场经营,工商部门三种行为纠缠在一起,必然导致市场管理行为方式的错位。由于从部门利益出发,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地方保护主义而造成了资源和市场的分割,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了行业垄断,这些都人为制造着垄断和不公平竞争。2、由于参与培育市场,也给不正之风,权钱交易留下空隙,一些政府官员腐败,。3、职能转换滞后,许多不该管的又不放手,许多该管的又没管,工商部门间接管理手段薄弱,市场管理方面反而倒退,精力为主放在集贸市场经营上,部门基层建设严重滞后,管理制度出现混乱,不得不依赖专营,限价等行政手段来被动管理。以上问题使得市场竞争秩序紊乱,政府行为、部门行为乃至官员个人行为不规范的背后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乃至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层问题,也影响了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
(二)在市场准入机制上仍存在众多体制和人为障碍
从市场准入上看,尽管从国家大政策上看,一直强调不同经济成分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但在现实中市场准入仍存在不少障碍。近几年来在一些基础设施领域对民营企业虽有所放松但障碍也尚未完全破除,同时对一些获利机会多的行业则一直是壁垒森严的。由此使得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多种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不少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条件及其行为又不符合要求。
(三)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不健全、执法环境较差
工商行政管理现行法律体系主要以《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主,加以《公司法》、《合同法》、《商标法》等为执法依据。但现存的问题仍很突出,主要有:1、尽管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多达几十部,但至今没有一部作为“组织法”的《市场监督管理法》或作为主体法的《工商行政管理法》来对工商部门进行法律上的定位,由此对工商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管理职能的发挥带来影响。2、不能适应新兴市场的变化。如《经济人法》、《期货市场法》、《反暴利法》等尚未付诸,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反垄断法》也是空白而只能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辅助调节。3、一些法规明显落后于改革实践。如,《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等都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而《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法律规定“暂行”了十几年,如今还在“暂行”。
同时还存在的问题是,工商行政管理的行政执法环境较差。如当前一个突出难点是,一些地方政府法制部门与工商部门争复议管辖权,随意撤销工商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的复议行为的事件时时发生,加上现有某些法规并不够明确具体,由此严重削弱了工商行政管理的执法力度,使得执法难严。
(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被分割,权威性不足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尽管是作为国家综合性经济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负有对各类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市场行为和秩序的全面性规制或监管职责。但在此之外也存在众多的负有专业性监管职能的监管和执法部门,如物价、质检、卫生、商检等部门。各机构间在监督和行政执法上权限不清、职责交叉,如在产品质量和计量上工商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之间、在商品价格上工商部门和物价部门之间按现行规定都有监督权但并在法规上未能明确划分职能范围。由于多头监管的存在造成了部门间各自为政,各自部门规章和监管标准之间无法协调统一,由此严重影响了监管效果。目前的乱象反映出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被分割的问题,在建立统一大市场下,需要有统一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体系。
在工商行政领导体制上,1999年以前实行的是“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分级管理,由此造成地方政府出于地方利益干预工商执法的普遍现象。1999年以后,尽管实行了“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管理”的体制,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大市场迈出重要一步,但这一体制目前运转尚不完善,特别是在其他规制部门如物价、质检、卫生、环保等还是块块管理的情况下,很多矛盾和摩擦仍然存在。
(五)工商行政管理现行监管体制难以适应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挑战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和我国加入WTO,在充分利用和协调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背景下,工商行政管理难度加大并呈现出难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体制特征。监管领域由个体、私营企业拓展为全体市场主体,尤其包括大量外资企业;监管对象由原先擅长的集贸市场、商品流通市场扩大为与国际市场接轨并成为国际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大市场;市场监管的内容也变得更加复杂,使得原有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受到很大冲击。我国加入WTO后要按国际惯例行事因而也要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监管从内容和手段上都要积极向国际通行规则靠拢,由此带来种种矛盾。如在市场准入方面,WTO要求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原则,但是如何做到既不违反规则,又能保护“民族产业”和维护国家安全,这就对把握市场准入原则提出了更高要求。再如,在竞争行为监管方面,加入WTO之后,由于国内与国际两个市场的接轨使得竞争将呈现国际化趋势,竞争手段千变万化,如何把握正当竞争与非正当竞争的界限等等。同时在监管体制上我们还面临信息化浪潮的冲击。特别是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运用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的交易方式和管理模式,以电子商务为主要形式的网络经济己成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最为活跃的形式。在电子商务将成为未来社会的一种主要交易方式情况下如何确认网上经营者的身份,如何有效认定其交易合法性,以及怎样对其进行监管以保证交易公平性,都构成了市场监管及其体制改革的新课题。
与此相对照的是,目前工商行政管理体系内市场监管人员素质偏低,能熟悉WTO规则,掌握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又通晓计算机信息操作的人才匿乏,特别对网络经济环境下的电子监管还难以适应。市场监管方法手段单一,在传统体制下所形成的监管方式主要通过领导的个人素质、经验和能力的管理方式;以罚款、吊销执照和开展各种专项整治行动等为主要手段单一的监管模式仍然普遍存在,这些都显示了目前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性,难以适应经济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新的挑战和要求。
三、市场经济机制环境下完善体制改革的思路与对策
进一步完善我国工高行政管理经济体制的基本思路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通过的两个《决定》,不仅包含着肯定工商行政管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性的思想,对以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主要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监管、转变职能提出了如下方向和要求:
(一)切实转变政府及其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特别是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这段话明确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的基本关系。在处理市场和政府的关系上我国面临着两个特殊性: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因此要继续排除计划体制下形成的管理思维和管理方式,减少行政干预;但另一方面,市场机制的先天不足和内在缺陷以及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需要政府在培育市场等方面承担责任因而又要求强化规制。既要强化监管又要改善监管,既要强调监督又要强调服务,其中关键之处就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前已述及,当前市场竞争秩序较乱的重要症
结在于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政府行为不规范而表现出来的政企难分、地区分割、部门垄断、等,这既是市场机制不完善同时也是工商行政监管职能无法有效发挥作用的根本点。为此应“继续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使得各级政府各个政府部门摆脱部门利益和局部利益乃至个人利益,“按照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的要求,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这就指出了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又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要求。
(二)进一步破除体制障碍,规范市场准入体制
所谓体制,就是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促进平等竞争市场秩序不相适应的环节。应当明确“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②。因此要对非公有制经济给予大力发展并积极引导。结合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的要求,从而在一视同仁地提供公共服务、一视同仁地进行市场监管基础上构造出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垄断行业要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对自然垄断业务要进行有效监管”。这些都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快准入体制改革,在登一记管理基础上完善政策、信息等方面的服务,从而起到破除垄断、培育市场又完善监管的目标。具体来看,要规范市场主体资格,改进年检验照和登记管理工作,积极进行市场外指导、服务,帮助基本符合条件的主体达到进入市场的条件。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四不限”,即不限发展比例、发展速度、经营方式、经营规模,以有效培育市场。
(三)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监管体系和监管方式方面的体制改革
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对行政执法也有明确要求,“要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因此要完善多元化监管体系,并从过去主要依靠行政执法向行政机关执法、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制约相互协调运作转变。在行政执法中以依法行政为重点并接受外部监督,如通过进一步完善目前的12315群众申报投诉通道等,增强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的法治性。在监管方式上,以企业进入的监管为例,要求“国家主要通过规划和政策指导、信息以及规范市场准入,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抑制无序竞争和盲目重复建设”。因此对工商在规范市场准入的管理方式上有所转变,在市场准入监管规则上从局限于国内习惯的监管方式转变到符合市场经济一般规律国际通用的监管方式上来。
(四)完善工商法制体系,理顺部门关系,严格依法行政
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市场交易法律制度,保障合同自由和交易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目前就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发挥而言,急需加快《反垄断法》立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完善进程,同时正对新兴市场和新兴交易方式出台或修改相关法规。在当前部门监管职能分立尚难以统一的情况下,更应通过立法及法规调整来同一协调,进一步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质检、卫生、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执法职能范围。
(五)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积极适应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挑战
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市场化改革中的一部分,面临着经济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新的挑战。事实上,经济全球化、信息化与市场化是息息相关的。三中全会《决定》首次提出了“五个统筹”的战略思想,其中一个就是“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这实际上是要求在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充分利用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而信息化根本上是市场信息的传播方式的革命,由此产生了网络经济这样新的交易方式,因而信息化根本上也是资源配置市场化的新形式。因此,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按照市场经济和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形成稳定、透明的涉外经济管理体制,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确保各类企业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的自和平等地位。依法管理
涉外经济活动,强化服务和监管职能”,以此积极适应加入WTO后的通行规则和国际惯例,并“善于运用国际通行规则发展和保护自己”。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方面要靠体制改革来提高队伍素质,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地开展人才培训;另一方面要通过加快电子版的营业执照管理、健全网站备案登记制度、建立网上工作平台及网络投诉调解系统,推动网络经济行政法规的充实等方面建设,将日常对经营主体的信用监管与网络监管相结合,从而维护网络经济时代下的市场秩序。
工商行政管理体制作为政府维护市场秩序的运行方式和规则体系,实际上是多方面具体机制的集合。从市场秩序和日常监管活动看,市场进入机制、市场退出机制、市场竞争中反不正当竞争机制则是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各具体机制中的重点,而其中市场准入机制则是最首要的环节,因为市场主体资格不具备、行为不规范,往往是市场秩序混乱的源头。市场主体资格的确认,就是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册登记工作实现的,因而作为市场的入口关,市场准入机制的改革及其完善是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最为关键的内容。随着行政管理改革的深入和适应加入WTO后的要求,我国原有的企业登记管理体制正发生着巨大的变革。
市场准入机制及完善对策分析
一方面需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和借鉴国际惯例,为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市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另一方面就要注重在弱化审批制管理后,强化和有效改善市场主体的准入制度,积极稳妥处理转轨中出现的体制摩擦和新问题。以此出发,结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的企业登一记管理制度“六个转变”的总体精神,笔者提出完善我国市场准入机制的如下对策建议:
(一)观念更新:完善市场准入机制的重要前提
“规范主体,监管市场”是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能。转变政府职能在市场准入机制上的直接体现就是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首先取决于观念上的更新。目前在市场准入机制上的与市场化和全球化发展不相适应的种种问题和症结的解决离开观念的更新是无法克服的,只有在观念更新下摆正政府角色和完善政府服务功能才能形成一个良好的市场进入秩序。要切实改变长期以来行政审批制以及计划体制下遗留下来的政府行政控制的思维观念及其与之相适应的方式、手段和程序,由计划体制下形成的行政控制的思维观念转到与市场经济下微观规制的模式上来,实现由“运动员”向“裁判员”身份的彻底转变。同时要认识到,放松政府控制和方便市场主体的进入和经营,并不是意味着政府在市场准入监管职能上的弱化而实际上是转化,即改变管理方式和手段。观念更新要求政府由“运动员”转为“裁判员”,而不是转变为“观众”,特别在新旧体制交替和转轨过程中,旧体制的管理方式有所弱化而新体制在短期内尚无法迅速建立起来,势必在市场准入上存在大量真空地带,由此应加紧准入制度规则的完善和提高政府服务质量。
(二)立法体系:完善市场准入机制的根本保障
目前在市场准入立法上已经无法适应形势发展。就市场主体法来看,当前用于规范市场主体资格的法规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相应的登记管理法规,却没有统一规范的《市场主体法》。现存的问题在于,在注册登一记中,目前一直执行两种标准并存的企业分类法,一是按所有制性质分为全民、集体、私营、个体、外资等:二是随1993年的《公司法》、1997年《合伙企业法》的颁布又按出资者责任将企业类型分为公司制、合伙制、股份制和独资制。前一种分类方法保留了传统体制的根本缺陷一一企业分类的身份性,人为造成了区别对待和限制了公平竞争,也没有理清原有企业中的复杂关系。另一方面,企业分类的双重标准,破坏了企业法的统一性,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由于上述法规受立法思路及历史条件的影响,从而导致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程序、登记事项及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内容都有所不同。例如,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比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手续麻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比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享有更多的权利,等等。
所以在现实工作中建议尽快修改现行法律法规,应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并,制定一部统一的市场主体法《商事登记法》,以适应入世后企业登记注册的需要。按国际经验和通行作法,《商事登记法》作为程序法普遍适用于各类企业,由此可以改变目前存在的对各类企业登记条件、事项、程序和内容上的不同,有效维护市场主体间的公平竞争和符合WTO的基本规则。
(三)程序改革:完善市场准入机制的基础工作
前文表明,准则原则(包括单纯准则原则和严格准则原则)是市场经济发展对公司设立原则的必然趋势,由此昭示了我国公司登记程序改革的方向。在目前我国实行审批制和准则制并存的格局下,为适应向准则制转变的改革方向,首先,必须扩大准则制的适用范围,大幅度减少前置审批的范围。为保护投资自由,建议对各类公司的设立不分企业类型,一律以准则设立为原则,以许可审批为例外。可以参照美国、日本等国的模式,在公司法中明确规定需要审批的行业,同时通过积极清理审批项目,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审批,改变目前过多过滥的前置审批。其次,对保留的前置审批程序和项目而言,也必须进一步改革,以缩短公司登记期限。应限定审批期限,明确审批机关的法定权力、条件和程序。为扭转低效行政和暗箱操作现象,在当前应努力推进并联审批,积极探索后置审批。再次,逐步废弃实质审查,实行形式审查。国际比较表明,各国在登记实践中重形式审查,对实质审查要求不大。对登记内容的实质性审查,不仅不能保证真实性,反而会拖延登记程序的迅速及时完成,而且极易为审批机关的寻租活动提供方便。在准则原则下,企业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登记注册而成立,即只审查申请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由此大大提高准入的透明度和行政效率。
(四)完善服务:完善市场准入机制的实质内容
新形势下市场准入机制的完善乃至整个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实质在于转变政府职能,为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服务,因此要将服务寓于监管之中。除了一般性的登记、审查准入服务外,应通过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来引导和规范市场进入秩序。主要应包括:注册信息服务、市场信息、产业政策及政府优惠政策信息和宏观经济信息服务等,这样可以避免企业进入的盲目性,减少过度进入、进入不足等现象。
(五)规范管理:完善市场准入机制的必要手段
弱化审批下并不是放松政府准入管理而是将管理方式转变到规范化的方式中来。在当前抽逃资本、假合资、无照经营等市场主体失真现象下,首先应加强并规范出资管理,需要统一内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制;同时积极发挥年检的作用,督促企业如实缴付注册资本;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制度,加大对抽逃资本、虚假评估验资报告的处罚力度。其次,将企业章程作为规范管理的重点内容,加强对企业章程的审查,强化企业章程的法律效力。
市场竞争机制及完善对策分析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维护市场有效竞争及其秩序,只有靠规范立法、严格执法。综合上述影响我国市场竞争秩序的因素来看,目前经济全球化、信息化因素带来的问题本源上是工商行政立法滞后以致在执法中处于被动地位,而体制性因素的克服更有赖于法制环境的建立健全。因此完善立法是完善市场竞争秩序的基本点,以完善立法推动有效执法,才是完善我国市场竞争机制的根本所在。
(一)尽快出台《反垄断法》
从国际上看,当前世界上己经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在各国经济生活中被称为“经济宪法”,在市场竞争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而我国虽早列入议事日程但至今尚没有独立的反垄断法,只能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价格法》中少数条文作为反垄断的依据。显得零散、支离破碎,缺乏共同的基础性的规定,造成了法律责任的不明确,无法形成制止垄断行为的合力,产生政出多门、职能分解的源头。而当前存在的行政垄断的限制竞争因素固然有赖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政企分开、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来解决,
但完善反垄断法规则是必备的条件。针对我国市场竞争中行政垄断和行业垄断的特点,建议在《反垄断法》中除了参考世界各国对付卡特尔、控制企业合并、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反经济型垄断的立法外,更应对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责任、司法管辖等方面作出明确和统一的规定。
此外,对国外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市场竞争中产生的限制竞争行为的经济性垄断和企业购并行为的规制;对赋予工商管理部门在反垄断法的执法体系中足够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对网络经济中域名注册等垄断行为禁止性规定等都应在其中给以明确规定。
(二)在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应突出考虑几个关键问题
1、要从明确执法主体、统一执法职能入手,解决政出多门、职能肢解、法律竞合和责任不清的现状,由此应对现行涉及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的法规进行全面清理,解决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前后矛盾、相互竞合等问题,以此建立科学统一、独立执法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体系。2、扩大工商部门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权限。建议在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应明确工商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的行政强制权限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修改不合时宜的处罚标准,以加大反不正当竞争的处罚力度。3.增设总则性条款以实现兜底作用。仅用列举的方式无法随形势变化起到遏制复杂的新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作用,在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在列举之外增加总则性条款将其他有可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概括在内,并明确认定机构的职责。4、堵塞在经济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产生的无法可依的某些监管空白点。在一个统一科学法律体系下系统协调新出现的问题。5、借鉴国际经验,在较长时期内,实现《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合并立法模式。
(三)推进统一执法的反不正当竞争的行政执法体系创新
当前竞争领域存在的问题既与立法有关,也与行政执法不到位息息相关。在笔者看来,就短期而言,工商行政部门要用足用好现有的有关反限制竞争的法律法规,继续加大对限制竞争行为的重点打击力度。更要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构建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行政执法体系,改变工商执法自由裁量权较大,外部的监督较少的现状,推进依法行政。而在较长时期内,则应通过立法上的源头治理,建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执法的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体系,最终增强行政执法权的独立性、权威性和统一性。第五幸市拐退出机制及其完善对策
市场机制由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市场交易、市场退出等机制组成。市场主体退出通道必须通畅,市场机制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因此,企业自由进出市场是保证市场秩序的重要因素,也是市场经济发育健全的重要标志。而对企业退出的监管则构成了工商机关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对市场主体全过程监管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长期以来,在登记监管“重准入、轻退出”的指导思想下,这一问题一直未得到足够重视。近年来,市场主体退出的无序化问题日益严重,并与逃债、诈骗等案件密切相关,故而引起了较多关注,对现行法规调整和工商行政具体执法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市场退出机制及完善对策分析
(一)顺应“宽进严出”的总体改革方向,在观念上应重视市场退出问题
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依法严格实行市场退出制度”。国家工商局在实现登记制度“六个转变”中也提到了“从注重登记前把关向注重登记后监管转变”。目前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对工商行政管理提出的总体要求就是从过去侧重对市场主体准入行为的监管向对市场主体准人行为、经营行为、退出行为全过程的监管转变。
为适应这一转变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的调查、研究和监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债权债务的清算制度,避免逃废银行债务,切实保护债权人利益”②。侧重考虑保护债权人利益与方便股东退出兼顾、工商机关把关责任与股东退出责任兼顾这两个原则,探索建立有效的市场退出监管制度。
(二)着力改变注销与吊销间的成本对比关系
一方面应大力简化注销程序,降低企业清算、注销成本。在目前情况下可试行分类退出程序。对经营时间短、无债务或债务关系较为简单的企业,可实行简易退出程序,在注销、公告和清算上予以简化程序、缩短时间周期。对债务关系复杂、有恶意退市嫌疑的企业,需要实行严格退出程序,严格规定必备的公告期。同时实行注销登记“零收费”制度,增强企业主动申请注销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应加大对以主动选择吊销方式来恶意退市的企业的惩戒力度。
对拒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在执法中不能简单地吊销之后就一了百了,要继续追究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应公告明示其印章、执照的无效性:对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一律从严惩处:改变监管重点,应把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和惩戒处罚责任延伸到并落实到其投资经营者身上,使其有所惧而不敢实施恶意退出的行为。此外,还可配以一些相配套的措施作支撑,包括发挥中介鉴证机构的作用、通过网络和新闻媒体建立诚信监管体系,加大司法干预的力度等等。
(三)完善相关法规,以利于严格退市执法
1、统一专门立法,以利协调
目前涉及到企业退出市场的相应法律包括《民法通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企业破产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等,加上工商行政管理及其他部门关于登记、退市、清算等方面的行政法规,涉及法律法规为数众多。但在众多法律法规之中,不仅在清算和退市上存在很多缺陷,而且相互之间产生了很多矛盾,极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在当前专门出台《市场退出法》或许不太现实,但应积极弥补现有法律的缺陷,并制定《企业清算法》或《企业清算条例》,对作为退市中核心问题的清算问题一一清算人、清算范围、清算组织的形式、清算的程序、期限、内容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统一的明确规范。
2、通过立法推动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相分离,为规范吊销和注销间关系提供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分离,既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例,又是我国企业登记制度改革的方向。如果能通过对目前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予以明确,将对企业退市问题产生积极影响。目前市场主体退出监管工作中的许多问题和难点,都与营业执照的双重性质有关。
由于在现有体制下在市场进入时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并未分离,使营业执照实际上具有双重性质,既是法人地位又是其经营资格的法律证明。这就使吊销和注销间的法律关系难以理清,如果吊销的既是法人资格又是经营资格,那么吊销后无须再行注销,遗留下一大堆问题难以处理;如果承认市场主体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分离,那么企业法人的经营资格因法人资格的存在而存在,也因法人资格的终止而终止。法人资格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同时收缴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企业的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同时终止,其经营资格不需要再单独办理注销登一记。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只表明企业经营资格的终止,而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必须经过清算后办理注销登记,法人资格才告终止。这样一来,目前因吊销而引发的债务纠纷问题就迎刃而解,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得到保障,并从而避免了工商部门执法中的两难和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
3、应进行强制清算的立法修订,加大有效执法力度
目前除了破产外,企业解散和歇业等都实行自行清算,这在实践中实难如愿并带来退市者、债权人、工商行政部门间多角纠纷的问题,并构成工商部门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后续注销程序上的两难选择。这需要对现有法律作出补充修订,可以对恶意退出市场的企业在吊销其执照后,由工商部门牵头组织强制性清算,而后予以注销登记。也适用于对领取执照后未开业或自行终止经营、多年不参加年检的企业,进行强制注销。由此把企业自行清算与自行清算不能有效进行情况下的强制性清算结合起来,使之切实符合现实需要,也为加大执法力度和规范司法审判,从严惩戒恶意退出提供基础性工作。
四、结束语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党和政府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虽然在目前理论上和指导思想上承认的是商品经济而非市场经济,但在一系列以市场化为取向的改革推动下,工商行政管理体制也适应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相应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并对整体经济体制改革具有开拓性影响。主要表现在:在经营主体的管理和服务对象上,随着经济主体的多元化和经营方式的多样化,由维护单一公有制企业向促进个体私营外商企业发展和支持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在交易秩序管理上,大力加强了合同管理、广告管理、商标管理等,既注重维护生产者权益,也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在维护市场秩序上,查处违法活动的检查由原来的打击投机倒把的倒买倒卖转到打击假冒伪劣上:在管理深度上,在加强管理的同时积极培育市场,从发展农贸市场开始,注重发展并规范发育中的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等商品市场体系;在管理手段上,从运用单一的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结合。其目的是这些改革基本上与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进程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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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制度改革方案【第二篇】
XX政务局:
政务局于7月6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XX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暨优化营商环境动员会,XX传达了会议的主要精神以及政务局下一步主要的工作任务,现将下一步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制定工作计划
(一)制定三个工作方案
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XX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和《X深化X“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制定《XX”最多跑一次”行动方案》。
2、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XX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和《XX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制定《XX“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行动方案》。
3、根据全国、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XX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和《XX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结合XX实际,《制定XX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二)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各部门对新列入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填写后的《XX人民政府拟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附件2)编制本单位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政务局和编办根据新的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制定和公布各部门进驻政府服务实体窗口和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明确办理方式和网上办理深度,审批实施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写办事指南,明确具体实施机构、受理地点、受理方式、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及审批条件、办理时限、送达方式等要素,其中办事指南(完整版)要在本级政府网站和同级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公布,供当事人查阅和下载,办事指南(简版)要摆放在设有实际办事窗口的实体大厅,供当事人取阅。(正在进行中)
(三)认真做好全市政府机构窗口服务督查问题整改
XX政务局严格按照《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政府机构窗口服务督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对全县的窗口单位进行调查,督促XX31家单位完成书面自查报告,各单位从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三个方面进行自查,为下一步标准化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二、对全县分中心进行调研
XX目前有交警、公安、国税、地税四个分中心,前不久,人社局新盖一楼大厅把原分散的医保、社保集中在一起,形成比较大的办事厅,按会议要求,分中心只保留2个,XX只能把公安的业务办理并入政务中心,国税和地税并入国税大厅,保留交警、国税大厅两个分中心。结合XX实际把人社局定为分中心作为过渡期。
商事制度改革方案【第三篇】
在改革之初,卢旺达实施了多种营商监管制度的改革,转变私有企业的体质,为其营造更为宽松的营商环境。虽然,改革的过程中面临重重阻力,但自21 世纪初卢旺达的改革就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这其中有多方面的因素,或许卢旺达的成功经验可以为那些同样寻求改善营商环境,特别是解决营商矛盾的各国有所借鉴。
战略制定
在2005 年至2011 年期间,卢旺达的实际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每年增长约%,该数据反映出在外国直接投资大量增加的情况下,卢旺达的出口和国内投资仍在持续扩大。通过一系列的结构和体质改革,政府推行了更为谨慎的财政政策,进一步巩固了国家宏观经济稳定的基础。其实,这一政策就是卢旺达政府对私有企业发展作出的坚定而持久的承诺。
经过两年的磋商,卢旺达政府制定出一项长期发展战略―《卢旺达愿景2020》,计划在2020 之前将人均收入从290 美元提高到900 美元,将卢旺达转型为中等收入的经济体。在2000 年推出的这份战略中,其政府已经清醒地认识到迫切需要改革的种种问题―战后的不良影响、行政能力差、基础设施薄弱,欠发达的金融行业和私有企业、失业、国债泛滥、教育体制落后,艾滋病以及快速增长的人口,预计到2020 年,卢旺达的人口将达到1300 万。
2001 年,世界银行建立了一项“竞争力与企业发展”计划,用于帮助各国政府建立一个有利于私有企业发展的营商环境,并形成具有竞争力的投资环境。这项计划重点发展和更新商业法,并且在能力建设和银行体系重建方面给予技术援助和建议,帮助政府建立自己的私有化体制。该计划的实施可谓是对国家金融业进行了一次大修,对银行业进行资本结构调整,建立保险市场并成功引入小额金融贷款机制。
与此同时,“竞争力与企业发展”计划与世界银行的《卢旺达投资环境改革方案》相结合制定出一项明确的改革议程。这项议程有助于建立国家的营商机构,负责调动全国的改革积极性,同时投资环境改革计划也提供了技术援助和专家,协助法律、规章和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正如《愿景2020》中描述的,2007 年卢旺达的经济发展和扶贫战略, 着重强调私有企业的重要性, 在创造就业机会, 促进社会稳定、创造财富和消除贫困等方面私有企业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考虑到自身自然资源匮乏、地处内陆等不利条件,卢旺达开始极力推行营商监管改革以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
由于卢旺达积极推行经济改革, 已被《经济学人》杂志称为“非洲的新加坡”。从21世纪初以来,卢旺达已经借鉴了许多如新加坡等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2007 年开始,卢旺达运用《营商报告》,鉴定并借鉴商业监管中的成功案例,并监测自己的改进过程。
多方面要素的配合才能成就一个成功的改革,最高领导层的政治意愿和承诺,一套完整的宏观经济政策, 充足的预算,还要慈善团体的大力支持,缺一不可。
建立有效的改革路径
通过一系列的改革,卢旺达的投资环境已经日益改善。而卢旺达招商局就成为首个负责投资环境的部门。2008 年8 月又有七个部门合并进该机构组成卢旺达国家发展局。
发展局的成立不仅意味着名称、规模、资源、效率等等的改变,在政治意图和支持力度上也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比如,卢旺达总统就首先推动营商监管改革, 超越了如布隆迪、哥伦比亚和格鲁吉亚等国家的改革步伐。而事实证明,营商监管改革的确对私有企业发展、巩固和统一各项改革成果都大有助益。
投资环境改革,还需要各个政府部门互相配合和调整。就在2009 年初,卢旺达政府集合各部门的代表成立“营商指导委员会”,领导内阁阶层的改革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下级是一个由6 个工作组组成的技术专案部门,分别负责业务准入、许可制度改革、立法变更、税收、贸易物流、施工许可以及产权登记等方面。而各工作组最重要的成就之一,就是私有企业代表的加入。他们的加入将吸引更多的私营企业加入到改革中来,分享国家在改革制定中各企业的变化与体验。自2005 年以来,卢旺达已实施了26 项营商监管方面的改革。
通过一系列改革改善获得贷款的条件。2005 年,公共信贷登记系统扩大了其金融机构的数据库。2009 年,推行了一项新的担保交易法,允许更多的资产用于担保和法庭外的强制执行诉讼。2010 年,立法机关通过了一项《整顿信用社信息》的法律,催生了私有信用社。相对于公共登记,私有信用社覆盖面更广,可以收集公用事业的信息。另一方面,公共登记也在扩大经营范围,提供不同数额的贷款。2011 年12 月,公共登记停止发放信用报告,现在只有私有信用社提供信用信息。目前,公共登记仍然从规范的表层机构收集信息,但仅用于监管目的。
2006 年, 在卢旺达全国增设数百个公证处,大大缩短了注册公司的时间。在此之前,全国仅有1 家公证处,意味着大量的创业者都要经过漫长的等待才能注册新公司。“公司法”在2009 年经过重新修订后,创业者不再需要公证服务,而是使用标准的表格代替。另外,在线系统登记公告,取代了原有的实体。目前,在卢旺达创业的时间从原来的18 天减少至目前的3 天,而创业成本从原来的人均收入的235%降至现在的 4%。
另一方面,转移财产也更加容易。2008 年,卢旺达取消了抵押登记的费,并且将6% 的交易税调整2 万卢旺达法郎(约33 美元)的统一收费率。2010 年卢旺达政府将权力下放到注册和土地产权等机构,并在全国成立5 个分支机构分担首都基加利的案件积压情况。
经过几年来的改革,卢旺达的跨境贸易已经非常迅捷。2006 年在卢旺达出口货物,需要14 个文件和60 天。而今天,只需8 个文件和29 天。
强化法律与司法制度
2009 年实行的新公司法第一次将一些概念引入了卢旺达的公司法律制度:少数股东权益,利益冲突调节、大量的企业信息披露和董事职责。同时,新法律还引入一些规则,比如规定若关联方交易少于该公司资产的5%,则需要董事会的批准,若交易超过公司资产的5%,需要股东的批准。该法律加强了董事责任制度,对违犯信托责任及损害本公司的关联方交易负责。通过提高信息披露要求,以及提供小股东访问企业信息的渠道,有效提升了企业透明度。
2005 年,为实现合同执行,卢旺达政府设立12 个商业法庭,并建立商法改革专案法庭,专门审理关于法律改革中重要的14 项商业法。2008 年,通过设立次级商业法庭,政府进一步完善了法院系统。
值得关注的是,卢旺达政府非常注重引入有助于改革成功的技术和专业知识。比如,政府聘请两名毛里求斯法官,以协助地方法官在最初三年里,管理新的商业法庭。还有,政府对受过西方教育的归国侨民给予奖励,并为促进技术交流的周边国家的移民开放就业市场。这些国家包括布隆迪,肯尼亚,坦桑尼亚和乌干达。再有,能力增强方案(由竞争力与企业发展项目资助)和法律实务机构正在培训法官,法律官员和律师,使其能适应最新的法律体系。为解决企业破产问题,政府在2009 年颁布了新破产法。然而,解决破产仍是营商指标里的一个难点,卢旺达在这方面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现在,在破产案件中应用法律已经成为监管改革中最大的挑战。
私有企业的发展,成为拉动经济的新增长点
改革方案的最终目标就是发展私有企业,促进经济增长并创造就业。现在,改革正朝着这一目标不断的前进。在2006 年卢旺达简化工商登记手续后,第二年就有超过77%的公司注册成功。而2008 相比2007 年平均700 家企业已上升至3000 家。而2009 年更是上升到6905 家。在2010 年,卢旺达政府的新企业登记量高达18447 家,几乎实现了当年的登记目标20,000 家。然而,登记数量的大幅上升不只归功于创业过程的简化,工商登记改革是政府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地促进了卢旺达私有企业的发展和创业精神,成为拉动经济的新增长点。
同时,积极的改革成果也改善了合同执行方面的问题:2008 年5 月,在首都基加利商业法院开始正式运行。直到2009 年底,卢旺达商业法院才审理完从前积压的所有商业案件。坚持不懈的改革,使得卢旺达的贸易活动更加便利,海关官员的生产力明显提高,从2006 至2009 年期间,他们的审批文件量提升了39%。根据贸易和工业部的数据显示,卢旺达的出口量已经从2006 年的 亿美元上升至2009 年的 亿美元。
近期,卢旺达调整了《愿景2020》中的部分目标。而最值得关注的是,它提出了人均收入的目标从900 美元提高到3,500 美元。这一目标已经符合现在中等收入国家的标准,颇能反映出卢旺达蓬勃的发展趋势,到2011年其人均收入已增加至570 美元。
关键因素:国家和公民恪守对改革的承诺
每个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都面临着不同的挑战。然而,卢旺达对改革的雄心和庞大的改革方案,或许可以为那些同样希望通过私营企业推动改革的国家提供些宝贵的经验。回首过往,造就卢旺达改革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国家领导者和公民恪守对改革的承诺。国家为私有企业发展奠定基础,打造有利平台,并协调政府各部门共同为改革而努力。
改革过程中涉及的各政府机构,非常明确自己的角色和职责,并格外重视改革战略中的具体目标。卢旺达政府一直在设法满足创业者的各种需求,简化创业、经营和关闭企业等阶段的监管程序。在推行法律和行政改革之前,政府先进行专业人士的培养―包括律师和法官,以确保改革的准确实行。同时,引进别国的先进专业技术和经验,提高国家的整体水平。值得赞赏的是,卢旺达政府积极参与到私有企业的改革过程中,对企业家,民间团体和其他改革的参与者广开言路,乐于与各方面的改革者共同分享改革的心得与体会。
商事制度改革方案【第四篇】
____年,全市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工作部署,主动作为,改革创新,先后在全国、全省推出“七个率先”举措,受到____市委书记毛荣楷、市长邓伟根和省工商局局长凌锋等领导批示表扬,我局的“互联网+工商服务”项目获评____年____市直机关管理创新奖,为服务____加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率先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积极争取市政府支持,主动协调质监、税务和公安等多个部门联合出台《____市全面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在全省地级市率先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并建立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确保了改革顺利进行。全年共发出“一照一码”营业执照9830张。
——推进登记服务便利化改革。在全省率先实行企业登记注册、消费维权、户外广告登记、12315投诉举报等四大工商业务“同城通办”服务模式,破除管辖区域限制,方便企业(服务对象)就近办理业务,全年共办理“同城通办”业务8061宗。推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窗口前移、简化企业迁移程序和“个体户可申请单独冠____市行政区划名称”等多项措施,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探索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积极争取省工商局支持,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单位启动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实行准入登记标准化,制定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标准化审核办法,全面实行“一审一核”和“直接审核”,90%以上业务当场办结。改革激发了市场活力,全市共新发展市场主体44868户、注册资本亿元,同比分别增长%、%;全年新发展市场主体增幅接近全省增幅两倍,市场主体总数达万户,再创历史新高。
——倾力服务小微“双创”。全力以赴参与小微“双创”基地示范城市申报等工作,为____市以全国第一名的成绩竞标成功作出贡献,得到市领导高度评价。出台《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____-____年)实施方案》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小微企业创业扶持办法》,从市场准入、品牌创新、资金奖补等方面对企业进行全方位扶持;率先在全国地级市开通小微企业名录库,开发设置“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和“申请入库指引”等六大功能板块,对外公布全市16类行业、万多家小微企业,较好地解决了企业、社会与政府间信息不对称、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推动了小微“双创”深入开展。
——全方位扶持企业做大做强。紧扣市委、市政府“同城共融”、“珠西战略”等重大部署,相继出台《贯彻落实____市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工作纲要服务措施》、《服务“稳增长、促发展”九大工作措施》、《关于支持我市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27条措施》等,在登记注册、服务维权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全力助推加快发展。实施“互联网+工商”行动,在全省率先推出功能强大的微信公众服务,提供“工商登记预约、登记进度查询、企业名称”等多项便民服务。大力实施商标战略,积极争取工商总局、省局支持,成为全省首批商标维权援助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单位,着力为企业提供商标查询、注册指引、品牌保护、维权援助等服务。截至____年底,全市拥有驰名商标22件,省著名商标103件。创新行政指导服务,在全省地级市率先构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负面清单数据库和查询系统,帮助企业轻松获取法律知识和经营指导,促进守法经营。
——加强市场后续监管。全省率先出台《____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施方案》、《____市商事登记许可审批监管目录》和《____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审批监管目录》等监管清单,明确部门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牵头开发集商事登记、行政许可审批、执法监管、信用信息等信息资源为一体的____市商事主体管理和公示平台,通过该平台全省首创“双告知”模式,促进协同监管,平台推送、接收、公示数据量和部门使用率均居全省地级市之首。全面落实信息公示制度,全市____3、____4年度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平均年报率分别为%、%,圆满完成工商总局下达的年报率不低于改革前年检率的任务。开展信息公示抽查工作,通过随机摇号共抽查企业2377户次,在江海区试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实行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全市有6718家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深入推进企业信用建设,公示915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63家诚信经营示范店,新会陈皮村市场等被评为“全国(省)诚信示范市场”。
——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持续加强。开展不正当竞争、广告、网络交易和农资市场等领域
和行业专项整治,全力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全年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2067宗。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扫黄打非和禁毒防艾等工作,全市“查无”综合治理工作连续7年在全省考评中名列前茅。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效,突出抓好市场主体企业登记、示范市场经验推广和禽流感防控等工作,推进市场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积极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依法打击限制区内违法经营活禽行为。统筹推进“两建”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协调、信息通报、考核迎检等工作。——网络交易监管扎实推进。全面应用网络市场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加强“两库一标”(网络经济主体数据库、主体网站库、红盾电子标识)基础信息数据建设。全市已入库经营性网站主体 3247个,网站域名5285条,发放红盾电子标识170个。加强行政指导,先后走访____市网商协会、LED行业协会和美团网等,指导纠正不规范电子合同格式条款70多条。开展“红盾网剑”、“双11”和“双12”等专项行动,共查处网络交易违法案件66宗,责令整改网站75个次。
——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取得实效。扩容升级12345投诉举报平台,试行诉调对接工作制度,健全消费教育、消费调查评议、维权律师团值班制、行业协会自律维权制度和跨区域维权一体化合作等机制,消费维权效能不断提升。共解决消费纠纷投诉3516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683万多元,市消委会被评为____4—____年度全国消协组织先进集体。强化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测,对42个批次抽检不合格商品进行立案查处。
——体制调整顺利完成。按照体制调整工作部署,认真指导、做好全系统人员档案信息整理、登记造册、审核、报送和移交等工作,市局机关和辖下7个市(分)局先后于今年3月份前完成体制调整。积极争取市政府支持,多次沟通协调市编办等部门,完成____市局“三定”方案拟定工作,并加强对各市区局指导,协调各地加快出台“三定”方案。
——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加强。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整改“不严不实”问题,促进队伍作风不断好转。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以清单形式明确细化党组、党组书记、班子成员等各层级的主体责任和具体要求,通过健全领导体制、落实报告制度、建立谈话制度、实行签字背书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等五项制度,推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加强纪律教育和廉政警示,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作表率”纪律教育和“党纪、政纪、法纪”警示教育等活动;强化纪律作风监督,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开展纠“”、日常办公纪律、行政效能等方面情况明察暗访。加强举报查处和问责力度,核查率达100%。全面完成公务用车改革和办公用房改造。
——基础建设迈出新步伐。一是加强能力保障。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建设,持续实施“中心组龙头带动”、“红盾党员课堂”、“书香单位建设”等三大学习工程,促进全员学习。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8期,培训716人次。二是加强法治保障。推进法治工商建设,完成权责清单的编制工作,理顺执法权限,促进阳光行政;抓好学法普法,提高法治意识和能力;加强执法监督指导,抓好案件核审、听证和业务指导等工作,指导基层解决执法难题120多个,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三是加强政务保障。认真做好政务宣传和舆情监测工作,完成商事制度改革、网络市场监管等10多个专题宣传,组织编发、报送各类报道、信息2万多条,政务信息工作首夺全国系统地级市直报点第一名。强化机关运转保障,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档案保密、维稳等工作,完善政务网站功能,加强政务微信和微博管理,政务公开工作得到市政府表扬。四是加强服务保障。加强体制调整后经费的预算和管理,做好工资改革的统计、测算、填报和更新等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和队伍稳定。加强信息技术保障,顺利完成数据中心改造升级工作。
____年工作安排
____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与全省同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要做好全年各项工作,必须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十三五”规划,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五大发展理念融入到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中,不断提升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建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方式和格局,为服务我市加快发展和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作出贡献。____年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市委十二届五次、六次全会和市第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以“创新、协调、
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适应新常态,抢抓新机遇,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创新后续监管机制,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提升消费维权水平,努力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发展环境,为服务____加快发展再立新功。围绕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着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创新服务举措,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繁荣发展,力争市场主体增幅走在全省前列。
——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要加强对改革的后续跟踪评估,及时完善相应措施,认真研究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部门协调不到位、信息平台不稳定、数据采集不完整和窗口服务保障没跟上等问题。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建立、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协调”联席会议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和宣传指导工作,推动各部门对涉及改革的相关制度和业务规则进行及时修订和完善,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效,促进“一照一码”更广泛的应用。要加强调研学习,积极借鉴自贸区等改革经验,探索实行更多的证照合一。
——积极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关联改革。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和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领域更广泛应用。落实省局《关于支持____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继续开展住所登记管理改革,重点探索实行住所信息申报制、住所负面清单,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简化登记手续;实行企业名称登记改革,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探索试行企业名称申报制。深化“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公布的企业登记前置、后置审批项目目录,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继续完善企业登记“同城通办”、外资企业“一局多点、远程核准”登记模式。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流程,建立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
——着力推进电子商务集群注册。积极引导网络经营主体进行工商登记,通过线上巡查、实地检查等方式摸清市场底数,建立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综合运用行政指导、宣传引导等措施推动网络经营主体登记。围绕《关于支持我市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27条措施》、《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集群注册登记办法》等办法,积极做好相关贯彻落实、宣传推广、服务引导等工作,促使更多国内大型电商企业和跨境电商企业落户____。
——继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抓好小微企业各项扶持政策的宣传、解读、指导和落实工作,确保政策用好、用足。加强对政策实施效果的跟踪评估,查找问题和不足,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细则,在登记便利化、商标品牌、资金奖补等方面出台更多举措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尽快完善相关模块功能开发,重点开通小微企业名录预审库,进一步提高系统整体效能。加强对小微企业名录的综合运用,切实发挥促进扶持政策实施、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功能作用。认真做好非公党建工作,及早建好联系点、示范点,以点带面扩大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党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引导和推动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全力推进“个转企”工作。贯彻落实“个转企”系列优惠办法措施,坚持按照“主体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原则,坚持引导与规范、促进与督促、政策扶持与财政奖补相结合,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等手段和措施,积极引导、主动帮扶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力促市场主体做大做强。要加强向政府汇报请示,主动协调税务、财政等部门,认真研究、解决“个转企”中企业登记、资金补贴、税费减免等问题,合力推进工作开展。
积极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努力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协同监管为支撑、以智能监管为依靠的市场监管新格局,切实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不断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
——强化信用监管。要落实《广东省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市场主体实行抽查监管的指导意见》,提高监管效能。要做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完善年报工作机制,保证年报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条例》,全面做好市场主体信息收集、公示等工作。根据《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等系列联合惩戒机制,制定出台《____市企业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信息归集、交换和应用,强化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实际应用,建立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加快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加强协同监管。按照《____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施方案》、《____市市场主体许可经营项目监管清单》和《____市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许可监管清单》要求,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修改和完善查处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相关制度,明确无照经营查处责任。要抓好“双告知”工作落实,根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和窗口业务规范,认真开展对市场主体和审批部门“双告知”;积极协调市府办、市网信办等部门加快推进商事主体信息管理和公示平台建设,完善相关功能模块,认真做好平台数据的接收、归集、公示及与省级平台对接等工作,确保信息互联互通,促进协同监管。
——做好“双随机”抽查工作。建立健全随机抽查监管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和规范抽查对象的比例、频次等重要内容,建立完善被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推动“双随机”工作落实。要积极探索“双随机”抽查机制,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逐步推动随机抽查监管常态化,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探索开展联合抽查,提高执法效能。
——积极推进智能化监管。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通过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创新和加强市场监管,汇总、分析抽查抽检、网络监测、投诉举报等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分析研判、风险预警,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律特征,主动调整监管方式,合理配置监管力量,提前防范各类市场风险,实现高效监管。
体制调整以来,全市系统办案数量呈现急速下降趋势,当中有多方面原因,应当引起足够重视。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主业意识,全面履行好市场监管执法职责,确保“自己的责任田不荒废”,切实维护好公平有序市场秩序。
——加大竞争执法力度。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积极完善跨部门、跨地区的执法协作机制,严查社会反映强烈的医药、教育教学服务、公共服务等行业和领域限制竞争行为,进一步加大对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傍名牌”和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进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工作,不断完善联席工作会议、案件移交、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机制,提高“打传”工作成效;深化无传销创建工作,加大创建范围,提高创建层次;加强直销企业监管,建立监管档案,做到底数清楚;落实行政指导、监督检查等制度,引导合法经营。
——推进网络市场监管。推进“依法管网”,研究制定《网络交易监管工作规范》,规范网络交易监管行为。坚持“以网管网”,加强网络监管综合平台应用,建立健全网络经营主体
数据库,加强对网站经营主体、商品客体、交易行为等数据收集、整理,夯实网络市场监管基础。坚持“信用管网”,大力推进12315进网络,在试点网站设立“红盾服务维权工作站”,推进网络消费投诉在线受理、站内解决;着重推动网商诚信体系建设,扶持网商行业协会发展,指导龙头企业发起诚信守法经营倡议,引导行业加强自律。强化“协同管网”,加强与商务、通信管理等部门协作联动,加强与国内大型网络交易平台及其所在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网络交易监管协作配合,建立完善网络交易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规范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线索移送、交办和网络消费权益争议分送工作,构建社会共治的网络市场监管新机制。加强重大节假日和集中促销期间网络经营活动监管,开展红盾网剑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网络市场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经营秩序。——强化商标监管服务。争取将商标工作上升到政府层面,统筹推动商标战略实施。积极扶持发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加快商标品牌维权援助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商标知识产权服务维权援助体系。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商标监管执法,重点开展高知名度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涉外商标等领域的侵权假冒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人权益。加大商标品牌宣传力度,引导企业树立商标品牌价值理念,提升商标的运用保护和品牌经营能力。
——抓好广告治理工作。贯彻落实新《广告法》,依法加强广告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房地产行业、网络市场等领域的违法广告行为,切实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跨区域案件协调督办和落实广告违法案件处理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提升广告监管执法效能。积极引导和促进广告业创新发展,多方争取和推动有利于广告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引导培育具有示范引领性的广告产业项目,鼓励扶持龙头广告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同时注重扶持小微广告企业创新发展,激发广告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提升全市广告业整体影响力。
——加强市场综合治理。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加大农资商品质量监测,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重点消费领域格式条款整治工作,查处群众反映强烈、消费投诉多发行业的“霸王条款”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研究制定《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规范意见》,规范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强化市场综合治理,重点加强成品油、旅游市场等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积极开展创文创卫、安全生产、禽流感防控等工作,确保各类市场秩序稳定。
——推进消费维权信息化。配合做好全省12345投诉举报平台整体上线工作,加强数据对接、互联互通。推进“互联网+消费维权”,加强消费维权网站建设、完善功能栏目,开通手机、平板电脑等受理投诉新渠道。强化对数据的自动汇总、任意查询、综合分析等功能,切实提高指标监测、风险评估、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推进消费维权专业化。建立维权工作规范及有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消费纠纷快速反应、现场受理、现场调处、跟踪调查、调解终结、事后回访、满意度测评等制度,不断提高维权工作效能。加强对维权人员专业化培训,聘请行业专业人员组建消费维权专家团人才库、律师团,推行行业协会处理消费投诉合作机制,组织专家点评典型案例,开展商品和服务比较试验等,提升维权专业化水平。
——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化。完善维权网络,加快推进12315“五进”工作,建立“五进”站点维权规范,确保消费纠纷、投诉及时解决。强化社会共治,加强新消法宣传,开展多形式消费教育、引导和警示等专题活动,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组建维权志愿者队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消费体验等活动,联合新闻媒体开展消费评议,健全跨区域消费纠纷调解机制,加强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诉转案”等工作,加快构建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司法机关等多元共治的消费维权新机制。
——强化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依法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推行随机抽查,加强对抽检结果的分析和应用,及时开展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根据投诉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并继续强化消防器材、汽车行业、家用电器、电子产品、装饰装修材料、网络交易和霸王条款等领域监管执法,严厉查处消费侵权案件;加强对12315诉求筛查,排大案件违法线索,严厉查处质量违法、假冒商标、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切实规范消费市场秩序。
——抓培训指导,强化能力保障。贯彻落实党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组织好全系统业务培训工作。围绕当前改革重点、业务难点精心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按照人岗相适、分层分类的培训原则,通过网络学习、知识竞赛、专题调研、外出取经等培训方式,不断提高培训效果。深化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党员队伍建设等活动,形成全员学习长效机制。要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基层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机构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不断推动基层建设迈上新台阶。要加强日常业务指导,全面收集梳理当前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认真分析思考,及时出台指导性意见和办法,指导基层解决业务难题。
——抓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工商。继续深化学法普法工作,认真落实会前学法、专题学法等制度,大力开展学法培训、案件点评、法律竞赛等活动,增强法治意识;以“七五”普法为抓手,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利用互联网络、微博、微信等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覆盖面和实效性,营造浓厚法治氛围。要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和《____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等要求,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工作,健全案件核审制,落实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制度,切实规范执法行为。要积极参与地方立法,结合____城市管理立法工作,对一些需通过立法来解决的问题,如集贸市场管理、住改商、一照多址等加强调研、论证,及时向市人大等部门申请立项,用地方性法规推进改革、巩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