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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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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制度【第一篇】

1.本校服务区内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办理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学校负责建立学籍档案资料。

2.对非本服务区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在本校借读的,凭转学证明和档案同意插班并注册后即取得学籍。

3.教务处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由班主任填写。成绩品德评语交教务处保存。学生受到的各种奖励或处分要及时归档。

4.对取得学籍的学生统一编定学号。每生的统编学号编定后不作变更,直至该学段结束。各类表册均应以统编学号为序。

5.学生有关情况填入各类表格后,传送到教育局。

6.学生因其它适当理由确需转学的,学校按有关程序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7.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由县级人民医院出具证明,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报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休学,复学时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编入相应班级别学习。

8.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批准而不上课者为旷课;在上课后才进教室为迟到;下课前擅自离开课室为早退。

9.每节课由负责考勤的班干部点名登记,考勤情况每周由班长交教务处。学期结束时,把学生出勤情况记入学生手册、学籍表。

10.请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内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由班主任、教务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因急事或病来不及请假者,应在回校后两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11.学科成绩考核期未考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入学籍表。

12.思想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符合三好学生条件的评为三好学生,每学期评定一次,发给奖状,以资鼓励。

13.对违纪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14.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达到规定要求,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不合格者给予结业;对虽未修完全部课程,但修业年限已满九年者,予以肄业。

学籍管理制度【第二篇】

1. 新生入学前必须按规定做好体检,并将体检卡交保健老师处存放。

2. 新生入园需填写好幼儿情况登记表。

3. 新生入园前需要向卫生老师提供预防接种的相关记录,并登记。

4. 根据新生填写的幼儿情况登记表,各班教师将本班幼儿的情况进行汇总,并编制好班级幼儿花名册,并根据情况及时修整。(幼儿姓名、性别、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5. 编制幼儿点名册,)及时做好幼儿出缺席统计,对不来园的幼儿及时家访。

6. 对不缴纳管理费的幼儿,将取消幼儿学籍。

7. 对中途转学、退学的幼儿需登记备案。班级老师根据证明负责陪同家长一起做好各种转学、退学手续。(幼儿物品的发放、结帐等)

8. 对毕业的幼儿发放离园证。

9. 对幼儿获奖证书进行复印留存,并专门造册登记。

学籍管理制度【第三篇】

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县教委《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意见》。现就有关方面作如下补充规定:

1、新生录取严格按照年龄把关,个别特殊情况有校长同意方可录取入学,获得学籍成为我校正式学生。

2、学籍档案有:学生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籍卡、健康卡、体育合格卡,学校建立1-11周岁少年儿童名册。义务教育登记号码册,小学生名册,学生流动情况登记表,(外学区就读名册、流生名册、留级生册、转学证书存根,休学证书存根)小学生毕业生名册及证书存根,6-11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名册,师生奖惩登记等。

3、一至五年级均实行不留级制度。

4、休学。凡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期(三个月以上)休学者,应由家长提出申请,出具县级医疗单位或有关证明,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并发给休学证明,保留学籍,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即在次年与休学开始时间相应月份,前一月办理复学手续,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

5、转学:

(1)学人因特殊原因须转出的,由家长提出申请书,经班主任同意,教导处批准办理转学手续。

(2)因特殊原因需转入本校就读的`(包括借读)由家长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填好借读申请表)参加插班考试及格录取后,“一证四件”(转学证、义教卡、学籍卡、体育登记卡、健康卡)齐全才可办理插班手续。

学籍管理制度【第四篇】

学籍管理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号召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努力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格控制辍学率,我校特制定如下几点规定:

一、学籍

在校学生一律以市教委中教科审计时认可的为准,具有本校的学籍的学生才有领取毕业证书的资格,其余在校学生一律为借读生,不予发放毕业证书。

二、转入

凡转入我校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家长工作调动行政介绍信、部队转业复员证明式家庭户口迁移证;

②原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

③户口属于我校范围内的地段;

④市教委中教科同意接收的证明;

⑤学生必须向我校交验全部转学材料,包括学生档案、各门会考成绩报告等。

对于不符合转学的学生一概不收。

三、转出

对于确因家长工作调动,户口迁移,住地变更或因特殊情况,需投靠外地亲属的学生,由本人家长(或监护人)申请,交验转入学校盖章的转学联系表,经我校政教处主任在转学联系表上注明盖章,再开具转学证。

四、休学

学生因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转长时间治疗,需本人申请、家长同意、班主任签字,附上医院的收款发票,交政教处批准,上级市教委批复,可以休学,并发给休学证书,休学一次为一年。

五、复学

学生休学一年期满后,方可于学年或学期开学前一周内,提出复学申请,经政教处审查批准,可复学。因病休学的学生复学,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已恢复健康,可以坚持正常学业。才能复学。

六、退学

义务教育期间,无极其特殊原因,未经批准,不允许退学。学生因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家庭有特殊困难不能坚持学习,学年无故旷课累计七十二节作退学或自动退学处理。

凡退学学生,注销学号,不再恢复学籍,受处分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发退学证明,不发其他证书。

七、留级

学生补考后,仍有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可予留级。学生留级应由班主任提出意见,学校批准,一个学生在一个学校期间只能留级一次,初、高中毕业年级不予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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