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核算管理制度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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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核算管理制度【第一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成本核算工作,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可自行制定成本核算办法,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成本开支范围
第三条、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计入制造成本。
1、直接材料:指生产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和其他直接材料。 2、直接工资:指在生产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以及按生产工人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计算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燃料及动力: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燃料和水、电、汽、冷动力费用。
4、制造费用:指应由产品制造成本负担的,不能直接计入
各产品成本的有关费用,主要指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生产车间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的折旧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降温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以及其他制造费用。 第四条、下列各项支出不得计入成本:
1、资本性支出,即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2、对外投资的支出。
3、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4、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产损失。 5、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6、灾害事故损失赔偿。
7、各种捐赠支出。
8、各种赞助支出。
9、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10、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成本核算的任务、原则 第五条、公司成本核算的任务是: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合理归集与核算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并根据公司内部经营管理需要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成本报告和有关分析资料。
2、监督成本费用发生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3、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耗费,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成本核算工作的原则
1、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竞争和内部管理需要的成本费用核算体制。
2、开展成本费用核算工作,加强对二级核算单位以及班组成本核算的组织与管理。
3、成本费用核算工作必须在不断加强与完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前提下进行,使成本费用的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4、成本费用计算期应与会计核算期一致,规定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每月1日至当月末。计入当月成本的费用要素消耗和产品产量的起止日期须与成本计算期保持一致,不得提前和延后。
5、成本核算必须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应真实准确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成本水平的经营成果。
6、成本核算须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在产品与产成品的界限、各种产品之间的成本界限。
7、根据计算期内完工验收入库的产品数量、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不得以估计成本、目标成本代替实际成本。按计划成本、定额成本进行核算的,应在月末调整为实际成本。
8、遵循谁受益谁承担费用的原则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对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设置成本费用账册,以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对成本项目在各成本核算与管理对象间进行分配,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9、公司成本核算中的各项具体方法(包括材料计价、价差调整、费用分配方法、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计算等),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将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成本费用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在当期的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第四章:生产费用的分类、归集、分配
第七条、生产费用按经济内容(或性质)分类称为生产费用要素。
1、外购材料:指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一切从外部购进的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包装物、修理用备件
和低值易耗品等。
2、外购燃料:指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一切外部购进的各种燃料,包括固体、液休和气体燃料。
3、外购动力:指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由外部购进的各种动力。
4、工资:指应计入生产费用的职工工资。
5、计提的职工福利费:指按照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14%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6、折旧费:指各生产单位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按照规定的折旧率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
7、修理费:指按照确定并备案的提存率预提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的大中小修理费用或直接计入生产费用的修理费用。
8、利息支出:指应计入生产费用的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9、税金:指应计入生产费用的各种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0、其他支出:指不属于以上各要素的费用支出。如物耗和非物耗等。
第八条、生产费用按经济用途分类称为成本项目。公司成本
项目规定如下:
1、直接材料:直接用于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各种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购半成品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并具有消耗定额的辅助材料,另外包括包装物。
2、燃料及动力: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和自制的各种燃料和动力。
3、工资及福利费: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以及按规定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4、制造费用:指各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
(1)工资:指车间生产工人以外的管理人员、辅助工人、勤杂人员的工资。
(2)职工福利费:指按上述人员工资的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折旧费:指车间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费。 (4)修理费:指车间维修各类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所发生的修理费用。
(5)办公费:指车间发生的文具、纸张、印刷品等办公费用。
(6)水电费:指车间非工艺过程用水和照明用电的费用。
(7)取暖费用:指车间应分担的采暖费用,不包括支付职工取暖费津贴。
(8)租赁费:指车间从外部租入各种固定资产和工具而支付和租金。
(9)差旅费:指车间因公外出的各种差旅费、市内交通费。 (10)机物料消耗:指车间非直接用于产品、劳务的一般消耗材料,不包括修理费用、劳动保护用品等。 (11)保险费:指车间应负担的财产保险费
(12)低值易耗品摊销:生产车间耗用的通用工具、生产用具、仪器等。
(13)劳动保护费:车间为保证劳动安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制造费用开支的各项劳动保护措施费、劳动保护装置维护费、防暑降温费、劳动保护用品等。不包括增加固定资产的劳动安防护措施支出。
(14)季节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
(15)运输费:车间内部运输所发生的费用和运输部门为车间提供的劳务费用。
(16)外部加工费:指车间产品零部件委托外公司加工协作的费用。
(17)试验检验费:指不能直接计入为鉴定某种产品质量而发
生的产品的试验费、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检验费用、理化试验、质量监控等费用。
(18)设计制图费:指对产品和工艺进行科研、设计所发生的费用。
(19)其他:指不属于以上项目的其他应计入制造费用的支出。
第九条、生产费用归集与分配的原则
1、按产品品种设置成本核算对象,对难以直接计入的间接费用要按合适的标准,在公司包括主营业务、其他所有产品之间分配。企业的产品包括全部的主营业务、其他业务和劳务协作。 2、凡能直接计入各生产线、各作业、各产品的费用均应直接计入。
3、凡不能直接计入各生产线、各作业、各产品的费用,应采用与费用形成有直接关系的分配标准进行分配。 4、分配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条、购入材料的成本:
1、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购材料的成本包括:买价、外地运杂费、保险费、大宗材料的市内运杂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但不包括购进材料增值税和购进免税农产品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2、购进材料直接用于非应税产品的,应按包括进项增值税在内的全部支付价款全额计入材料成本。
3、进口材料的采购成本应包括国外进价、进口税金。 第十一条、材料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1、月终未报账的材料,按计划价办理暂估入库,于材料报账时冲回。
2、采用公司内计划价格进行材料日常核算,月终将耗用材料的计划价调整为实际价格。材料的实际价格与计划价格的差异,使用当月实际差异率,按材料类别或品种核算。其中VB1主要原材料、制剂主要原材料按品种核算,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包装物、低制易耗品按材料类别核算。
3、材料稽核员根据领料单,将属于直接构成产品实体的材料,计入制造一部生产成本。不能直接计入产品实体的,计入领用部门制造费用。成本核算员将直接计入产品实体的材料按材料稽核员转来的`“材料领用单”,以材料核算价分配到各工序、各产品。并将材料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4、月末车间材料员负责将已领未用的材料办理“假退库”手续。
第十二条、动力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1、动力包括水、电、蒸汽、冷、压缩空气等,分外购自制
两种。自制动力以及需经本单位辅助车间处理后使用的外购动力,均应作为辅助生产核算。
2、动力费用根据计量仪表记录的实际耗用数量进行核算,没有计量仪表的,应由动力部门或有关部门确定的合理的分配标准,作为分配动力费用的依据。
3、动力费用的核算要划清生产用和非生产用的界限、内供和外供的界限。
第十三条、工资及福利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1、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各项工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工资总额。各项工资性支出都应按照根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进行核算和汇集。
2、按照规定的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等级,依据有关的原始凭证,正确计算应付工资和实发工资。
3、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计算、提取和支付职工福利费,不得擅自改变计提比例。
每月应付职工的全部工资和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按部门、车间进行汇集与分配,分别计入有关科目中。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1、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根据确定的折旧年限和折旧率,按月提取,分类计入各有关科目。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应按集团公司的
统一会计政策确定,报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备案,不能随意变动。
2、公司购置或竣工验收交付试生产的固定资产,都要按经审计确认的资产原值(或估计原值)入账并计提折旧;对长期不用或不需用的资产要及时办理封存手续。对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要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据以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决算数调整原固定资产估价和已提折旧,以保证成本水平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待摊和预提费用
1、待摊费用是指本月发生,但应由本月及以后各月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共同负担的费用。待摊费用应按费用的受益期确定分摊期限,但应在一年内摊销完毕。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待摊费用应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
2、预提费用是反映预先分月计入成本费用,但由以后各月支付的费用,预提费用的期限也应按受益期确定。为了使各月成本费用水平均衡,应编制各项预提费用预算分月计入产品成本。实际发生的费用与预提的费用的差额应计入费用支付期的有关成本费用项目。
3、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应包含如下
内容:
(1)新建、扩建企业或车间一次大量领用的低值易耗品; (2)数额较大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3)一次支付的固定资产的租金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
(4)企业发生的数额较大、应分期计入产品成本的用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
(5)按规定应分期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的技术转让费; (6)一次支付的财产保险费;
(7)按季度(或延期)支付的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支出; (8)停产检修期间的费用,可以在当年内分月摊销; (9)其他经营主管部门批准的待摊、预提费用。 第十六条、制造费用
1、制造费用按照生产车间和规定的费用项目进行汇集。 2、应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单独负担的制造费用,应直接计入。应由一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制造费用,按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定额工时比例分配计入。
3、各月发生的制造费用,应当全部由当期完工产品负担。 第五章:成本核算方法
第十七条、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
成本核算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建立健全医院成本管理、核算组织体系
医院成立成本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和财务科科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业务人员任组员。全面负责对全院成本管理工作和核算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落实。医院核算办配备专职的成本核算人员负责具体的成本核算工作。各职能科室对成本费用实行归口管理。各业务科室、信息科、物资管理部门应配合做好基础资料的统计编报工作。
(二)完善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1、建立健全医院固定资产、药品、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加工材料等各项物资财产的计量、计价、验收、领、退、内部转移、报废、清查、盘点等制度。
2、制定必要的消耗定额和人员定额,加强定额定员管理。
3、建立和健全有关成本核算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并建立合理的凭证传递程序。
4、制定合理的内部结算价格和内部结算方法。
5、积极进行电算化管理,提高医院成本核算效率和效果。
(三)医院成本核算遵循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即计入成本的费用都必须符合法律、法令、制度等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能计入成本。
2、配比原则。即要求严格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按受益期分配确认成本。
3、一贯性原则。即成本核算所采用的方法前后各期须保持一致,使各期的成本资料有统一的。口径,前后连贯,互相可比。
4、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原则。.
5、重要性原则。即对成本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作重点核算,力求精确:对其他内容,则可在综合性项目中合并反映。
(四)医院成本核算的对象和目的
1、医院总成本。按照会计核算分期归集医院各期的成本。主要通过对医院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的各项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消耗进行计量和计算,从而获得可靠的数字依据。目的是在保证医疗业务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费用消耗,节约使用人、财、物,以减少病人经济负担,使医院在竞争中能立于不败之地。
2、科室成本。以科室或班组为具体核算单位,对业务活动中的各项消耗,通过记录、计算、对比、分析,力求用较少的劳动和物资消耗,换取较大的经济效果,达到明确经济责任、开源节流的目的。
3、项目成本。根据医院管理需要,对医院开展服务活动中的各种手术、检查、化验、治疗等具体项目进行成本核算,达到较为全面、较为有效地控制成本的目的。项目成本包括二个层次:项目总成本和单位项目成本。
(五)成本费用实行归口管理
1、财务科和人事科负责分管与人员经费有关的成本费用,控制各科室劳动生产率、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等指标,用好、管好人力资源。
2、院办、医教、护理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分管与医院日常公用经费有关的成本费用,控制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邮电费、会务费等项指标,合理控制相关支出,避免损失浪费。
3、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分管与物资消耗等有关的成本费用,控制物资消耗费用、物资储备等指标,做好节约采购费用、改进物资采购、降低保管费用等工作。
4、基建维修中心负责分管与动力能源消耗有关的成本费用,控制水、电、气费等消耗指标,指导和考核各科室节约使用水、电、气。
5、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分管与后勤保障、服务供给相关的有关成本费用,做好统计数据、考核包干质量等工作。
成本分析是成本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利用成本计划、
成本核算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运用一定的技术方法,研究成本的形
6、维修保养部门负责分管与设备维修保养有关的成本费用,控制修理费用等指标,指导和考核科室正确使用设备仪器。
(六)建立成本分析制度
成本分析是成本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利用成本计划、成本核算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运用一定的技术方法,研究成本和变化情况,分析成本计划完成情况,寻求降低成本途径的一种成本管理活动。
成本分析的内容
1、分析成本计划完成情况;
2、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
3、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4、根据需要撰写成本分析报告。
成本分析的方法
1、比较分析法。是将不同的成本指标进行数据比较以确定其差异的方法。比较分析的内容有:计划与实际对比,说明成本计划完成情况:本期与上期对比,了解成本升降的动态及趋势:本院与同类型医院对比,以促使医院进一步挖掘潜力,赶超先进水平:本期与历史最好水平对比,找出差距,明确方向。
2、标准成本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以预定的服务项目标准成本为基础,将实际成本与其相比较,揭示各种成本差异,找出原因,为成本控制和成本考核提供资料。
3、因素分析法,是从数量上确定一个经济指标所包含的各个因素的变动对该指标影响程度的一种分析方法。
4、本量利分析法,是在既定的成本水平和结构条件下,找出医疗工作量、医疗成本、收益三者结合的最佳点,使医院以较少的成本获得较好的收益。
(七)落实成本考核制度
为了正确地评价医院及各科室成本管理工作的成效,衡量成本计划完成情况,要进行成本的考核工作,把成本的考核与建立院科二级负责制、医疗组长负责制正确地结合起来,年终把各责任中心的各项指标进行横向和纵向上的对比,以此考核各责任中心的业绩,并与科主任任期目标奖励和职工年终奖惩挂钩,以进一步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
成本核算管理制度【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计算贯彻执行成本管理的有关法令和制度,以便结合产品各步骤生产特点,准确、合理地计算产品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分析成本资料,提供降低成本措施,为销售定价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产品分类成本的核算对象
第二条凡经一定生产工艺过程而出售的产品部件均应进行成本核算。
第三章成本项目和生产费用
第三条原料及主要材料项目:各生产过程所耗用的原材料。
第四条燃料动力:燃料(煤)、电。
第五条工资:指直接参加生产的员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生产资金、超额计件工资、加班工资、夜班费、副食补贴等。
第六条提取的员工福利费。
第七条车间经费:车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修理工、勤杂工的工资,按比例提取的福利基金、折旧费、修理费、车间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租凭费、保健费、低值易耗品费用、劳保用品费用、在产品盈亏及其他。
第八条公司外加工费用:因公司外加工项目金额较大,所以和材料应区别计算,以便掌握此项费用的开支数额,另外,这部分外购件保存在半成品库,也应单独立账核算。
第四章生产费用的汇集和分配
第九条材料
1、直接材料:凡直接供给产品制造所需,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原料。
2、间接材料:凡间接用于产品制造,但并非形成产品本质;或虽形成产品本质,但所占成本比例较微;或不便与计入产品成本的物料,按一定标准(数量或重量)进行分配。
第十条人工
1、直接人工:从事直接生产的员工报酬,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者。
2、间接人工:从事公司行政、研究等工作及不直接从事生产的员工报酬,以及不能或不便于计入产品成本者,按生产工时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系指生产过程中,除直接原料、直接人工外,所发生的一切其他费用。包括间接材料、间接人工及其他费用等。
第五章产品分步成本的计算方法
第十二条产品成本核算随步骤的结转而结转,其中一部分转入成品(卖出部分),一部分转入下道工序,转入下道工序的成本,分项加入成本项目中。
第十三条半成品成本的核算:上道工序的半成品,分项目加在本车间内成本中,材料按重量分配,其他成本按工时分配。
第十四条半成品和外协件领用的核算:对领用的材料半成品件和外协件进行加工时,其材料成本能直接计入的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的按量分摊,其他项目按耗用工时分配。
第十五条组装成本额核算:材料能直接计入的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的按量分摊。
第十六条辅助生产的核算:按提供的劳务时间分配,互相提供劳务则一次分配。
第六章定额制定、分析考核
第十七条按消耗定额、工时定额和费用定额制定单位计划成本,再按计划成本考核各产品部件的成本完成情况和经济效益的高低。对发生的差异要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章关于费用的核算管理
第十八条各项费用开支着节约的精神,严格按费用定额考核。
第十九条各车间直接购入的费用,除有发票外,必须附有车间领料单,写明数量金额,并要求车间负责人签章,财会与车间同时记账。
第二十条由仓库领用的费用,车间开领料单,仓库规划,一式三份,车间、仓库同时记账,月终28日前仓库和车间核对后报财务部。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车间的办公用品,由公司总务部负责考核指标,并负责在领用单上规划,一式三份,三方记账(公司总务部、车间、财务部),月终25日公司总务部把本月盘点表金额和各部门车间领用的价值报到财务部。
第二十二条财务部要分部门计算费用的使用数额,定期公布超支节余情况。
第八章材料成本管理
第二十三条关于材料的管理
1、材料账要求不出现赤字,发标的要估价入账。
2、领料应尽量由专人负责,凡能确定领料用途的一定要填写用途。
3、材料在领退库方面,分四种情况处理:
(1)车间一经领出易耗材料,存放于车间,月终由车间负责实际盘点,办理假退库手续。
(2)一般材料归库负责管理,每月要清点一次,车间要实事求是地领料,车间领出的料,月未要盘点退库,按实领数作为当月的消耗。
(3)半成品要按本月生产数加本月卖出数领料,车间卖出数开半成品入库单,连同提货单一起交半成品库,由半成品库记账。进料时要准确,要通知仓库点数。
(4)其他价值较大的材料则要求车间用多少领多少,车间月末不办理假退库手续。如果车间月终存量过大,则应办理假退库手续。
第二十四条关于半成品的管理
1、半成品库应将半成品和成品件、外协件分开保管、记账。
2、半成品入库应同时有入库单。外协件入库要随时开放库单,月终结算时要和发票对照无误,要凭提货单和领料单提货。
3、半成品领用和卖出部件时,要凭提货单和领料单提货。
4、半成品库要账、卡、物相符,出入库手续制度健全,建立定期的盘点制度,及时提供盘点表。
5、半成品一定要通过半成品库,以便计算半成品件数。如果车间好班组直接转递时,可同时写一张入库单(入库部门的)和一张领料单(领用部门的)一起交半成品库,由半成品库组记账。
6、车间必须对生产和领用的半成品件进行统计和核算。
7、车间小组长必须在月末对半成品进行盘点,把盘点表交车间核算员。
8、成品库组备发的半成品件月末也须盘点,并把盘点表报财务部。
9、关于半成品的废件,要分别存放,不进行盘点。次件要分别盘点和存放。关于废件要由技术质量部拟出管理程序,按制度办事,不得任意处理。
第二十五条成本室应在每月底,根据“制造费用明细分类账”(略)编制“制造费用分摊表”(略)。按各服务部门制造费用摊入各成本中心,其传票分录为,借:“在制品”;货:“制造费用”。同时分别登录于“在制品明细分类账”(略)及“制造费用明细分类表”(略)。
第二十六条生产部应在次月3日前,呈送下列生产月报表,制一部生产月报表、制两部生产月报表、制三部生产月报表、材料月报表。以上各报表应一式两联,第一联
自存,第二联送成本室。
第二十七条成本室根据上列报表,编制原材料、在制品、制成品的“收发存明细表”(略)。
第二十八条成本室根据“耗用直接材料明细表”(略)、“制造费用”及“直接人工汇总分摊表”(略),计算制成品及在制品的单位成本和总成本,同时编制“成本计算表”(略)。
第二十九条成本室根据会计编制的“销货明细表”(略)再编制“产品规格类别损益表”(略)。
第三十条成品的单位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其公式为:(上月底结存总额+本月生产总额)÷(上月低结存量+本月总生产量)
第三十一条成本室根据成本计算表来编制传票。其分录为,借:“制成品”;货:“在制品”。同时登录“在制品明细分类账”及“制成品明细分类账”(略)。
第三十二条成本室根据“收发存明细表”核对发票后,编制传票。其分录为,借:“销货成本”、“推销费用”或“制造费用”;货:“制成品”。
第三十三条成本室每月结算工作完成后,应将其有关的成本报表汇送会计室,供汇订财务报表用。
第九章附则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第四篇】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成本核算程序
成本核算程序是指从生产费用发生开始,到算出完工产品总成本和单位成本为止的整个成本计算的步骤。成本核算程序一般分为6个步骤。
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生产费用支出的审核。对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支出,应根据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本企业的有关制度、规定进行严格审核,以便对不符合制度和规定的费用,以及各种浪费,损失等加以制止或追究经济责任。 (2)确定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开设产品成本明细账。企业的生产类型不同,对成本管理的要求不同,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也就有所不同,应根据企业生产类型的特点和对成本管理的要求,确定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并根据确定的成本计算对象开设产品成本明细账。 (3)进行要素费用的分配。对发生的各项要素费用进行汇总,编制各种要素费用分配表,按其用途分配计入有关的生产成本明细账。对能确认某一成本计算对象耗用的直接计入费用,如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应直接记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账户及其有关的产品成本明细账;对于不能确认某一费用,则应按其发生的地噗或用途进行归集分配,分别记入“制造费用”、“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和“废品损失”等综合费用账户。 (4)进行综合费用的分配。对记入“制造费用”、“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和“废品损失”等账户的综合费用,月终采用一定的分配方法进行分配,并记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以及有关的产品成本明细账。 (5)进行完工产品成本与在产品成本的划分。通过要素费用和综合费用的分配,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的分配,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均已归集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账户及有关的产品本明细账中。在没有在产品的情况下,产品成本明细账所归集的生产费用即为完工产品总成本;在有在产品的情况下,就需将产品成本明细账所归集的生产费用按一定的划分方法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划分,从而计算出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 (6)计算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在品种法、分批法下,产品成本明细账中计算出的完工产品成本即为产品的总成本;分步法下,则需根据各生产步骤成本明细账进行顺序逐步结转或平行汇总,才能计算出产品的总成本。以产品的总成本除以产品的数量,就可以计算出产品的单位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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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核算程序
成本核算程序是指从生产费用发生开始,到算出完工产品总成本和单位成本为止的整个成本计算的步骤。成本核算程序一般分为6个步骤。
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生产费用支出的审核。对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支出,应根据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本企业的有关制度、规定进行严格审核,以便对不符合制度和规定的费用,以及各种浪费,损失等加以制止或追究经济责任。 (2)确定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开设产品成本明细账。企业的生产类型不同,对成本管理的要求不同,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也就有所不同,应根据企业生产类型的特点和对成本管理的`要求,确定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并根据确定的成本计算对象开设产品成本明细账。 (3)进行要素费用的分配。对发生的各项要素费用进行汇总,编制各种要素费用分配表,按其用途分配计入有关的生产成本明细账。对能确认某一成本计算对象耗用的直接计入费用,如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应直接记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账户及其有关的产品成本明细账;对于不能确认某一费用,则应按其发生的地噗或用途进行归集分配,分别记入“制造费用”、“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和“废品损失”等综合费用账户。 (4)进行综合费用的分配。对记入“制造费用”、“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和“废品损失”等账户的综合费用,月终采用一定的分配方法进行分配,并记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以及有关的产品成本明细账。 (5)进行完工产品成本与在产品成本的划分。通过要素费用和综合费用的分配,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的分配,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均已归集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账户及有关的产品本明细账中。在没有在产品的情况下,产品成本明细账所归集的生产费用即为完工产品总成本;在有在产品的情况下,就需将产品成本明细账所归集的生产费用按一定的划分方法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划分,从而计算出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 (6)计算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在品种法、分批法下,产品成本明细账中计算出的完工产品成本即为产品的总成本;分步法下,则需根据各生产步骤成本明细账进行顺序逐步结转或平行汇总,才能计算出产品的总成本。以产品的总成本除以产品的数量,就可以计算出产品的单位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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