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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管理制度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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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管理制度旨在提升员工满意度与忠诚度,通过合理的福利措施,促进员工身心健康与工作积极性,是否能有效改善企业氛围?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员工福利管理制度最新5篇范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目的

为了增强公司员工归属感,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及对公司的。认同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福利管理的全过程。

三、名词术语解释:

1、法定福利——是指公司为员工提供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各项福利。

2、统一福利——是指公司全体员工都有权利享受的共有福利。

3、专项福利——是指公司为特殊条件职位的员工提供的专门福利。

四、制度执行者:

1、 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执行和统一福利的发放。

2、 财务部——负责对公司福利进行综合预算。

3、 总经理——负责福利费用的审批与核定。

五、法定福利:

1、 社会保险

①。 社会保险的定义: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②。 社会保险的组成: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保险。

③。 公司按当地政府规定为员工办理基本社会保险,并承担公司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公司代缴并从员工薪资中扣除。

六、统一福利:

1、 午餐补助

①。 公司员工每天可享有12元午餐补助。

②。 午餐补助按实际出勤与当月薪资一起发放。

2、 生日福利:生日福利以员工法定身份证为准

逢员工生日时,公司将为员工举办生日庆祝活动,标准为200/人,以等额生日蛋糕、礼品等方式发放或集体举办庆祝活动,原则上不予现金形式发放。

3、 年节礼品:元旦、春节、十五、端午节等假日,员工享有节日礼品。

4、 健康保障

①。 健康体检: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公司每年提供的常规体检。

②。 健康医药箱:公司为员工提供基本常用药品,满足突发疾病需求。

5、 员工业余生活

①。 部门活动:公司定期利用非工作时间组织各类活动增进交流。

②。 公司组织各种郊游踏青、集体文娱活动、岁末聚餐联谊年会等,促进员工身心健康。

③。 培训进修:为提高员工的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公司将组织各种培训进修活动。

④。 图书角:公司统

6、休假福利

①。婚假:入职一年以上员工可享有婚假待遇。法定婚龄(男年满22岁,女满20周岁)员工,凭合法结婚证,婚假7天。婚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无其它福利。

②。产假:入职一年以上女员工可享有90天产假待遇,产假期间停发工资,假后另行安排工作。

③。护理假:正常生产享受3天带薪假,剖腹产享受7天带薪假。

④。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以享受三天带薪丧假,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员工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去世,可以享受两天带薪丧假。

七、专项福利

1、 通讯津贴:

①。 公司员工按职级享有一定的通讯补贴。部门经理每月享有150通讯津贴,总监每月享有200元通讯津贴,特殊人员每月享有元通讯津贴。

②。 其他特殊岗位可根据工作性质申请适当的通讯津贴。

③。 每月15日前向财务部提交正规发票后方可享有通讯津贴。

2、 特殊津贴:

①。结婚礼金:公司工作满2年且婚假获批准的员工(首次结婚),可享有结婚礼金,标准为500元/人,夫妻同在公司工作的领取一份。

②。慰唁金:有父母、子女及配偶去世的员工,可领取吊唁金,标准为200元/人。

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目的:

为建立一个良好的福利待遇体制,增加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企业的实际情况,拟订以下福利制度。

二、适用范围:

经试用合格转正后的所有员工,特殊规定的除外。

三、社会保险:

1、办理条件、程序:

①公司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条件以下表为准,起缴时间为转正日之下月,止缴时间为离职之当月;岗位部门经理及以上主管级及管理员普通员工操作层员工转正后时间1个月2个月半年

②公司为符合缴纳条件且自愿参加的员工统一办理、购买社会保险。

③不符合缴纳条件的员工,社会保险由个人负责缴纳,在此期间,如需将保险个人帐户转入公司,可由公司代交,但保险金由个人全部承担,从工资中予以扣除;

④社会保险的缴纳比例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由财务部门统一代为缴纳。

⑤员工在公司内部之间调动换岗,其福利待遇按各公司规定执行。

2、交纳比例:以国家规定为基准原则。

①养老保险:公司负担缴纳标准的20%,员工本人负担8%。

②医疗保险:公司负担缴纳标准的8%,员工本人负担2%。

③失业保险:公司负担缴纳标准的2%,员工本人负担1%。

④工伤保险:公司负担缴纳标准的1%。

⑤生育保险:公司负担缴纳标准的1%

四、公司其他福利:

1、劳保福利:劳保福利按40元/年人由总办控制,每季度发放一次,种类可根据季节不同进行适当调整。

2、节日福利:

①三八妇女节

a当年2月1日前入职公司员工享有,否则不享有;

b每人按50元左右标准,公司采购相应福利物、用品发放;

c管理员级以上员工享有“三。八”下午的半天假期,普通员工和操作层员工可以调休。

②中秋节:公司按下述相应标准采购相应福利物、用品发放。

入职1个月以内入职1个月以上(管理层)

50元标准100元标准(200元标准)

注:计算截止日期为中秋节当天。

②春节:公司按下述相应标准采购相应福利物、用品发放。

入职1个月以内入职1~3个月入职3~6个月入职半年以上

50元标准100元标准200元标准300元标准

注:计算截止日期为春节当日。

3、风俗礼仪(入职半年以上的管理层员工享有)

①员工举办结婚仪式,享有200元的公司礼金,由总办负责办理。

②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等)去世,通知总办,公司将致奠仪费200元。

③员工生病住院超过3天,通知总办,公司安排探望,礼品200元以内。

④员工直系亲属生病住院超过7天,通知总办,公司安排探望,礼品100元以内。

⑤员工生子女(法律规定内),通知总办,公司安排探望,礼品200元以内。

4、员工休假福利规定:

①婚假:转正的员工结婚,给予其5天婚假,晚婚15天,期间岗位(基本)工资照常计发。试用期员工允许请假,不计工资。

②丧假:转正的员工,在处理其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有赡养关系直系亲属的丧事时,家在省内的员工公司给予5天的丧期,家在省外的员工公司给予7天的丧期,期间岗位工资照常计发。试用期员工允许请假,不计工资。

③产假:女员工生育前后给予其产假90天,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享受节日福利。

五、假日休息:

①各服务中心员工(公共秩序员除外)每月根据工作安排可以休息四天;

②公司职能部门员工休息双休;

六、工伤保险:

①符合缴纳社会保险条件的员工,公司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

②因工作性质需要又不符合缴纳社会保险条件的员工,公司负责购买意外伤害险,公司和个人各承担50%,从工资中直接扣除;员工离职,不退、不补;

③工伤假:员工在上班期间,因执行公务受到伤害即负伤、致残者,持正规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出勤者,公司视其伤情轻重,给予一定期限的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常计发,最长不能超过壹个月。超过壹个月者,视为离职,休假期间的壹个月工资视为补偿,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目的

为了增强公司员工归属感,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及对公司的认同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福利管理的全过程。

三、名词术语解释:

1、法定福利——是指公司为员工带给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各项福利。

2、统一福利——是指公司全体员工都有权利享受的共有福利。

3、专项福利——是指公司为特殊条件职位的员工带给的专门福利。

四、制度执行者:

1、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执行和统一福利的发放。

2、财务部——负责对公司福利进行综合预算。

3、总经理——负责福利费用的审批与核定。

五、法定福利:

1、社会保险

①。社会保险的定义:社会保险是国家透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潜力的状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忙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②。社会保险的组成: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保险。

③。公司按当地政府规定为员工办理基本社会保险,并承担公司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公司代缴并从员工薪资中扣除。

六、统一福利:

1、午餐补助

①。公司员工每一天可享有12元午餐补助。

②。午餐补助按实际出勤与当月薪资一齐发放。

2、生日福利:生日福利以员工法定身份证为准

逢员工生日时,公司将为员工举办生日庆祝活动,标准为200/人,以等额生日蛋糕、礼品等方式发放或群众举办庆祝活动,原则上不予现金形式发放。

3、年节礼品:元旦、春节、十五、端午节等假日,员工享有节日礼品。

4、健康保障

①。健康体检: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公司每年带给的常规体检。

②。健康医药箱:公司为员工带给基本常用药品,满足突发疾病需求。

5、员工业余生活

①。部门活动:公司定期利用非工作时间组织各类活动增进交流。

②。公司组织各种郊游踏青、群众文娱活动、岁末聚餐联谊年会等,促进员工身心健康。

③。培训进修:为提高员工的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公司将组织各种培训进修活动。

④。图书角:公司统

6、休假福利

①。婚假:入职一年以上员工可享有婚假待遇。法定婚龄(男年满22岁,女满20周岁)员工,凭合法结婚证,婚假7天。婚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无其它福利。

②。产假:入职一年以上女员工可享有90天产假待遇,产假期间停发工资,假后另行安排工作。

③。护理假:正常生产享受3天带薪假,剖腹产享受7天带薪假。

④。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能够享受三天带薪丧假,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员工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去世,能够享受两天带薪丧假。

七、专项福利

1、通讯津贴:

①。公司员工按职级享有必须的通讯补贴。部门经理每月享有150通讯津贴,总监每月享有200元通讯津贴,特殊人员每月享有元通讯津贴。

②。其他特殊岗位可根据工作性质申请适当的通讯津贴。

③。每月15日前向财务部提交正规发票后方可享有通讯津贴。

2、特殊津贴:

①。结婚礼金:公司工作满2年且婚假获批准的员工(首次结婚),可享有结婚礼金,标准为500元/人,夫妻同在公司工作的领取一份。

②。慰唁金:有父母、子女及配偶去世的员工,可领取吊唁金,标准为200元/人。

特殊津贴标准

八、附则

1、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行政人事部。

2、以往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3、本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制度【第四篇】

一、员工基本福利制度

1、目的:为了增强公司员工归属感,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及对公司的认同度,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福利管理的全过程。

3、名词术语解释

①法定福利—是指公司为员工带给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各项福利

②统一福利—是指公司全体员工都有权利享受的共有福利。

③专项福利—是指公司为特殊条件职位的员工带给的专门福利。

4、制度执行者

①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执行和统一福利的发放。

②财务部——负责对公司福利进行综合预算。③总经理——负责福利费用的审批与核定。

5、社会福利

①社会保险的定义:社会保险是国家透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潜力的状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忙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②社会保险的组成: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保险。

③公司按当地政府规定为员工办理基本社会保险,并承担公司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公司代缴并从员工薪资中扣除。

二、员工社保办理福利制度

1、公司依照政府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相关社会劳动保险,保障员工的利益设立劳动保险项目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2、公司办理社会劳动保险的对象是公司试用期满的正式员工(根据政府有关社会劳动保险的规定,年满女50周岁、男60周岁的员工停止办理社会劳动保险)。

3、缴纳保险费按有关政策规定的比例由公司与员工共同承担,公司不承担试用期的社会劳动保险费用。

4、在试用期间,员工需将其原有社会劳动保险连续起来,可提出申请,经审批后,行政人资部给予办理,费用由员工自行负担。

5、公司行政人资部负责办理员工的社会劳动保险事宜,每月十五日前将本公司人员新增、基数变更或停交等状况自行备案后,报总经理审批后送报社会劳动保险局。

6、社会劳动保险参保基数:

①试用期满公司正式员工按当年度的投保基数金额参保。

②投保基数和浮动额度的调整时间为社会保险局每年公布的时间统一调整。

7、具体工作流程参见《社保办理流程》

三、员工弹性福利管理制度

对于福利制度,目前提法比较多的是弹性福利,又称为自助餐式的福利,因为员工能够从组织所带给的一份列有各种福利项目的菜单中自由选取其所需要的福利,目前市场上IRewards在该领域相对较为成熟。因为员工的需求常随时间的变化而有所不同,例如员工的年龄、性别及家属的数目。

员工既然能够掌握自己的福利措施分配权,即能够配合自己的状况,选取对自己最有利的福利,这种组织所带给的自我控制,对员工的确有激励作用,同时也可润滑员工和组织的对立关系。此外员�

1、困难补助:职员个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难,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补助金额视具体状况而定,从公司“爱心基金”中拨款。

2、过节费:根据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妇女节、劳动节、儿童节、国庆节等),公司将发放适当的过节费或物品。

2、外出郊游:每年的春季或秋季,组织员工外出郊游。

3、劳护用品费:每一季度以现金形式发放。

5、满勤奖:以工资形式每月同工资一齐发放。

6、工作年休假:所有员工享受工作年休假,与春节一同进行,具体天数由公司在年终统一发文规定。

7、住院慰问:员工住院期间,视具体状况公司组织人员慰问。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第五篇】

一、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退休条件

1、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__]104号)文件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处级女干部,凡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本人自愿,其退休年龄可到60周岁;

4、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选举任职的,任届未满时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一般待任届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退休的条件

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文件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退休费计发标准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4个文件的通知》(黑政办发[2006]75号)文件规定,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退休费: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四、其他规定

1、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其中: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为10%,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为15%。

2、按黑政办发[2006]75号文件规定执行,护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提高10%的部分计入离退休费基数,原享受的护龄津贴和按月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在离退休时按100%发给。

3、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人民警察实行警衔津贴的通知》(人薪发[1995]112号)文件规定,在警察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并从警察工作岗位离退休的人员,其警衔津贴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4、根据2002年10月18日省九届人大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是职工的,退休后,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各加5%退休金,加发后不得超过本人基本工资。

5、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条件、待遇等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黑人办字[1997]176号)文件规定,因公致残人员,经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一等以上伤残等级的,退休费比例可加发10%;被评为二等以下的,加发5%。加发退休费后,最高不得超过退休前基本工资。对未评上伤残等级的退休费不加发。

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程序

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并携带本人档案及在职工资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审批程序

由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指定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符合病退条件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由所在单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经市领导签字,附相关佐证材料,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七、离、退休人员福利待遇的审批程序

由基层单位填报相关表格,同时附相关的佐证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1、丧葬待遇。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和调整死亡丧葬费标准的通知》(黑人联字[1998]10号)文件规定,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每人1200元。

2、抚恤待遇。根据民发[2007]64号文件和黑民优[2007]66号文件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事业单位干部,为本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

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3、遗属困难补助。由所在单位填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带死者死亡证明书及死亡前一个月的工资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4、工龄认定。由所在单位劳资人员携带本人档案及相关的佐证材料,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5、工伤认定。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卫生厅印发关于划分因工伤亡的试行办法的通知》(黑人联字[1994]11号)文件规定,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呈报申请工伤认定报告,并填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审批表》,及附带相关必备佐证材料,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八、受理

基层单位填报相应的申请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承办人对手续完备的立即受理。对申报材料不完整的申报单位,要求当面一次性告知;对申报材料有疑义的,要报请主管局长审核。

九、办事时限

手续完备的,随到随办;不符合政策要求的经主管局长或局务会研究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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