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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各项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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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各项制度1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准确掌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认真加以整改落实。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烟溪乡党政领导班子逐级汇报制度。

一、听取汇报方式

1、听取汇报采取召开班子会议的形式,会议要和班子民主生活会一并进行。

2、乡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向县委、政府和县纪委汇报;乡党政班子成员向党委书记汇报;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向联系本单位、本部门的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汇报。

3、汇报采取书面汇报的方式。

二、汇报的主要内容

(一)乡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向县委、政府和县纪委汇报

1.贯彻落实县委、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和学习贯彻县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的情况。

2、落实和推进县委、政府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的情况。

3、党政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乡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以及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情况。

4、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情况。

5、涉农资金兑现、农村“三资”管理情况。

6、党员干部违规违纪、案件查办和“9+3+2”正风肃纪情况。

7、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情况。

8、个人重大事情报告。

9、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二)乡党政班子成员向党委书记汇报

1、所联系的村(社区)和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完成情况。

2、解决所涉及联系村(社区)和分管部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情况。

3、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制度规定的情况。

4、个人重大事情报告。

5、其它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三)乡级单位部门和村(社区)向联系本单位的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汇报

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集体听汇报或分别听取汇报

1、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2、分管部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牵头任务的完成情况。

3、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制度规定的情况。

4、党风廉政建设台账建立的情况。

5、涉农资金兑现、村务、财务管理及公开情况。

6、乡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和民生工程落实情况。

7、个人重大事情报告。

8、其它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三、汇报工作时间

每年至少两次,一般安排在七月中旬和十二月中旬,可结合年终干部述职述廉一并进行,也可随时听取汇报。

四、汇报前的准备事项

主管领导要作出计划安排,明确汇报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具体要求和时间、地点等,提前半个月通知相关人员。汇报人要认真总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题汇报材料。

五、汇报的程序安排

1、党政一把手书面汇报

2、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点评

3、参会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4、党政一把手表态发言

5、上级党组织与参会人员代表进行个别谈话

6、反馈谈话所掌握的情况

7、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

六、工作要求

1、认真执行汇报制度,健全汇报工作记录,规范工作程序,按时听取下级汇报,主动向上级汇报情况。

2、听取汇报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要认真听取汇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加强指导,对存在问题的,帮助制定改进措施,并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3、听取汇报后,下级党组织要及时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根据听取汇报中了解的情况,总结经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

4、乡纪委要协助党委认真贯彻落实汇报制度,同时要加强对乡党政班子成员、村(社区)书记、主任、班子成员、乡级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执行汇报制度的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按时听取汇报。要把执行汇报制度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党风廉政各项制度2

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加强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学习。

二、加强警示教育。定期组织收看反腐倡廉警示片。利用反面教材,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反腐倡廉的牢固防线。

三、加强行为教育。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防止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干干净净为官、明明白白做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新形象,进一步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纪律教育。坚决执行“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和《张家口市共产党员及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试行)》,严格按照规矩规则和程序办事,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

五、加大查处力度。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决不允许有案不报或有案不查的现象,更不允许打击报复举报人。

六、严格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抵制和纠正超标接待行为,不参加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

七、保障措施。一是强化意识。所有党员应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列入绩效考核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的依据。二是完善制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针对薄弱环节,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三是加强监督。党员干部要经常性地对照检查执行廉政建设制度的情况,并作为民主生活会的必谈内容。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或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而不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二、“一岗双责”制度

“一岗”就是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案件防范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应有的力度。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班子的决定,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既要管理好队伍,又要抓好业务,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

第三条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即责任人)为班子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及副职)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正职)。

第四条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责任,一把手对全办主要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班子成员对分管(联系)业务工作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部门负责人对部门业务工作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责任人的责任延伸到八小时以外。

第五条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班子成员每半年向班子汇报一次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分管(联系)领导汇报本部门的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一岗双责责任人要做好谈心谈话工作(详见谈心谈话制度)。

第八条责任人督查工作和谈心谈话要有书面记录。

第九条一岗双责责任人在督查工作和谈心谈话时发现干部职工存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做好工作,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分管(联系)领导或局长汇报。

三、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1、在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努力增强党性,从严要求自己,时刻置个人于党组织的监督、管理之中;凡个人重大事项,应主动、自觉、及时地向党组织请示报告。

2、在职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向党组织请示报告: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公费修建、装修住房情况;

(2)本人在经济实体中应聘兼职情况;

(3)配偶、子女招工、参军、调动情况;

(4)配偶、子女出国定居及有关情况;

(5)在国内各种会议等公务活动和外事活动中,接受馈赠、礼金、礼券和贵重礼物情况;

(6)本人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7)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私人在国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8)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9)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10)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11)本人认为有必要及时陈述申请和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3、请示报告要实事求是,不得缩小和扩大事实,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一律以书面形式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包括事项、理由、办理方式、规模和有关的政策依据,报告人对所报告的事实负全面责任。

4、区管领导干部请示报告必须由主要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后,上报组织和纪检部门;其它党员干部,上报局党组(党总支),对有批复的事项,报告人应在问题处理后将结果写成书面材料汇报。

5、对违反重大问题有关请示报告制度者,应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教育、通报批评;构成严重违纪者,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究。

四、公务接待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公务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宣化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1、本着“热情周到、从简节约”的原则。

2、本着“对等、对口”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1、上级编办的领导和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

2、外省市及兄弟县区编办对口单位到我办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

3、其他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程序

1、凡属接待范围内的来客,对口股室或分管局长接到信息后,要明确来客单位、人数、姓名、职务、民族、到达具体时间、目的及活动内容,及时向一把手汇报。

2、对公务活动客人的接待,原则上是对口接待、对口陪同,陪同人员轻车简从。

3、上述接待办公室具体承办,统一安排,办公室主任把关负责。

四、接待标准

1、需要住宿的客人,由办公室根据标准安排房间。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报销,参加会议人员住宿费按照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

2、接待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执行,做到不铺张浪费。严格按照《宣化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安排接待用餐,同时必须填写《公务接待任务通知单》、《公务接待清单。接待对象在10人以下,最多3人陪同,接待对象在10人以上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外地客人在我办进行公务活动,无论时间长短,一般只安排一次宴请,其余一律吃自助餐或工作餐,工作餐一般不上烟酒、海鲜、珍稀野生品等。公务接待活动一律禁止公款提供香烟,就餐中一律禁止饮酒。

五、接待要求

1、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不搞超标准接待。

2、接待陪同人员根据办公室签发的派餐单(或代金券)到指定的宾馆、饭店安排食宿。

3、接待过程中一律不赠送礼品、纪念品。

4、在公务接待中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彬彬有礼、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1、重大决策包括:

(1)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2)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

(3)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4)专项资金分配使用;

(5)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办的规章制度;

(6)涉及本办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8)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

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9)涉及全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2、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机关及所属人员的调进和调出;

(2)推荐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3)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4)对本办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干部

职工的处理意见。

3、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

(2)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

(3)设施设备的增加;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

4、大额资金标准:

支出金额一个事项一次使用现金在1万元以上和下属各单位一次性花费5000元以上的,使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考察学习、会议、培训等。

二、决策的原则

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科学决策。

三、决策的实施

1、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决策的程序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3、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承办或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4、大额度资金必须由使用部门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5、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拟定会议纪要并起草相关文件,经主任签发后执行。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党风廉政各项制度3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根据《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苏发〔2003〕3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对象。局领导班子和各处室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职责的,应当对其实施责任追究。

(二)责任追究原则。实施责任追究,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方式。实施责任追究,采取以下方式: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进行诫勉教育;组织处理,包括对干部予以调离、免职、降职、责令辞职等;党纪、政纪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四)责任追究办法。

1.局领导班子违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由派驻纪检组负责监督并报市纪委、监察局作出相应责任追究。

2.处室负责人违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进行诫勉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1)在勤廉公示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或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整改的,由纪检组提交局党组研究,给予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2)对本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情况不实施有效监督、检查,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不纠正或纠正不力的,致使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给予处室负责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对本处室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问题不及时报告,或者不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的,给予处室负责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分管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处室负责人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加重处分。

(5)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其他违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党风廉政各项制度4

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加强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学习。

二、加强警示教育。定期组织收看反腐倡廉警示片。利用反面教材,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反腐倡廉的牢固防线。

三、加强行为教育。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防止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干干净净为官、明明白白做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新形象,进一步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纪律教育。坚决执行“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和《张家口市共产党员及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试行)》,严格按照规矩规则和程序办事,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

五、加大查处力度。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决不允许有案不报或有案不查的现象,更不允许打击报复举报人。

六、严格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抵制和纠正超标接待行为,不参加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

七、保障措施。一是强化意识。所有党员应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列入绩效考核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的依据。二是完善制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针对薄弱环节,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三是加强监督。党员干部要经常性地对照检查执行廉政建设制度的情况,并作为民主生活会的必谈内容。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或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而不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党风廉政各项制度5

一、要甘当公仆。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本职工作,继续发扬密切联系群众,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不搞特权,不谋私利,多作贡献。

二、要改进作风。全体工作人员要讲实效、办实事,不搞形式主义;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不用公款请客送礼;开会不发纪念品;对上下级和外地客人,按接待标准,积极热情接待;下乡应在职工食堂就餐,并按规定交费;坚持同城不吃饭,下乡不喝酒。

三、要清正廉洁。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不得利用权力为子女亲属安排升学、就业、参军、提干、晋级;不得利用职权索贿;不把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变为有偿服务;严格按照小汽车管理办法使用小汽车,因私用车要按规定付费;严禁贪污、挪用公款。

四、要政务公开。全局性的工作,如年度计划、年度工作安排、经费开支、评选先进职工、奖惩等重大问题,应广泛征求意见,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讨论决定问题时,涉及的有关人员应该自觉回避。

五、要严格考核制度。平时的考核,由纪检组负责考核;作为评选评优的重要内容,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总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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