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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管理制度(优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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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文件的创建、存储、传递与销毁,确保信息安全与高效利用,提升工作效率与管理水平,是否符合实际需求?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文件管理制度(优推5篇)范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篇】

为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

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本公司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按照分工的原则,全公司各类文件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二、公文的签收

1、凡来公司公启文件(除公司领导订启的外)均由办公室登记签收。

2、公文的编号保管

(1)、办公室对上级来文拆封后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并分类登记编号、保管。

(2)、公司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送交办公室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

3、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1)、凡正式文件均需由办公室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办公室分送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应呈送公司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紧急文件要立即办。

(2)、一般文、函、电等,分别由办公室直接分转处理。

(3)、为加速文件运转,办公室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公司领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业务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2天(特殊情况例外)。

4、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1)、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或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2)、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送回办公室,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2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办公室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3)、文件阅完后,应送交办公室,切忌横传。

(4)、办公室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并征得办公室同意后,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周转。

文件管理制度 【第二篇】

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我局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局依法制定,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细则、决定、通告等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登记、公布,适用本办法。

下列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一)部署工作,规范本机关、本系统内部工作的文件;

(二)会议纪要。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资料应贴合下列规定:

(一)贴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贴合职权法定原则;

(三)与WTO原则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协调,无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规定。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下列事项:

(一)行政许可;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行政处罚;

(四)行政强制措施;

(五)限制或者处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权益;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义务。

第五条:法制办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废止、备案、清理、汇编等)。

第六条:规范性文件原则上由业务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起草。需报市政府或市人大批准的规范性文件,应由业务工作机构组织起草小组进行起草。起草小组能够吸纳有关部门的人员、有关专业人员或社会团体的代表参加。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初稿构成后,应由负责起草的业务工作机构将以下材料提交法制办审查:

(一)规范性文件文本;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说明,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解决的问题;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依据文本。

规范性文件资料与其他行政机关职责相关联的,还应供给与其他行政机关协商情景的说明。

第八条:法制办应当在收到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遇特殊情景,可再延长7个工作日。

第九条:法制办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贴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签署同意意见后转局办公室进行文字把关;

(二)送审材料不贴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将送审材料退回负责起草的业务工作机构,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送审材料只存在立法技术问题的,予以修改并签署同意意见后转局办公室进行文字把关。

第十条:凡资料涉及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事项之一的规范性文件,经局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或局长批准后,由法制办负责提交以下材料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审查:

(一)规范性文件文本和提请审查的公函(一式两份);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说明,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解决的问题;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依据文本;

(四)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书面意见。

规范性文件资料与其他行政机关职责相关联的,还应供给与其他行政机关协商情景的说明。

第十一条:凡资料不涉及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事项之一的规范性文件,由主管局领导审核经局长批准后签发,并应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法制办将下列材料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备案审查:

(一)规范性文件文本和提请审查的公函(一式两份);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说明,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解决的问题;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依据文本;

(四)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书面意见。

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的业务工作机构应当在规范性文件发布后3日内将第一款第(一)、(二)、(三)项材料交法制办。

第十二条:规范性文件除按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交市政府法制办进行登记审查和备案审查以外,还应在发布之日起3日内由负责起草的业务工作机构将规范性文件文本一式五份交法制办,由法制办统一送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上级质监局等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在本局网站上公开,亦可同时采取其他方式公开。规范性文件在本局网站的公开程序按照本局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规范性文件应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确因特殊情景,不立即施行将有碍于规范性文件正确施行的,可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规范性文件目录由法制办按年编印发布,规范性文件按政府每届任期汇编一本。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职责追究,按照《仪征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审查办法》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扬州市仪征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件管理制度 【第三篇】

办公室文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有助于:

1.保护企业机密:严格的文件管理能防止敏感信息泄露,维护企业利益。

2.提升工作效率:清晰的'流程使员工能快速找到所需文件,减少无效工作时间。

3.保障合规性:符合行业法规和内部政策,避免法律风险。

4.促进协作:统一的文件标准便于团队间的信息交流和协同工作。

文件管理制度 【第四篇】

体系文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

1. 提升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减少错误,提高工作效率。

2. 保证质量: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稳定,满足客户期望。

3. 风险管理:预防潜在问题,降低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

4. 促进沟通:明确的`职责和流程有助于部门间的沟通和协作。

5. 支持审计:为外部审计提供证据,证明企业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文件管理制度 【第五篇】

为了更好地规范各类文件的起草、收发、报送、保管等环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级来文和外单位来文。办公室人员对上级来文和外单位来文首先要在收文登记簿上详细登记,来文单位、日期、份数、密级、字号等要登录清楚,其次填写好文件阅办卡并粘贴于原文上面,并送总经理批示,总经理批示后送有关人员传阅,总经理有批办意见的,办公室应提醒有关人员批示阅办结果,并将阅办结果送总经理阅。所有传阅人阅毕交办公室应及时将文件收回,分类别分单位存入档案袋。

二、本单位各类文件包括简报的起草均有办公室人员负责起草,部门专业文件由各部门专业人员保起草,凡以文件或纪要简报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均由办公室填写发文卡,由签发人即总经理签发后,并详细填写发文登记簿方可复印并存档,没有总经理签发的文件不能发出和存档。

三、上报和发往其他单位的文件应填写文件送达登记簿,由接收文件人签字后方可,否则,不能擅自将文件交予他人,而不办理签收手续。

四、报告、请示、汇报、制度、规定等均应以文件形式印发,宣传活动类一般应以简报形式印发,每周例会的纪要内容均以纪要形式印发。落实公司会议精神的情况汇报应以文件形式上报。

五、凡打印的错文件应及时销毁,以免机密外泄。

六、借阅文件超过八小时的应办理借阅手续,否则不以外借。借阅文件者只限本单位人员,重要文件的借阅均由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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