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申请书范例(推选【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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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申请书【第一篇】
申 请 人 :X,男,汉族,初中文化,1970年4月
工作单位:宣威市格宜镇张冲煤矿达乐煤矿
住 址:宣威市格宜镇龙泉村委会
电 话:
被申请人:宣威市格宜镇张冲煤矿达乐煤
地 址:宣威市格宜镇龙泉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业务人员:
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依法支付140811元因工受伤的相关费用,合计元(拾肆万零捌佰壹拾壹元整)具体如下:
1、住院期间生活补助:4480元(35元*2/人*80天);2、住院期间工资:57810元(2710/30 *80);3、住院期间家人的护理费:3840元(45*80天);4、一次性医疗补助:5420元(2710元*2月);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32520元(2710元*12月);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390元(2710元*9月);7、鉴定费:300元;8、第二次手续费4800元。9、煤矿企业伤残赔偿(131号令):65040元(271元*12月*2);
事实及理由:
xx年8月15日,申请人X在煤矿井下砌碹时被矸石砸伤左脚,被送往宣威市中医院医治,经医院初步诊断为:1、右足背挫裂伤;2、左第五指骨开放性骨折;3、左足背异物残留;4、左第二趾骨撕脱性骨折。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xx年12月26日会议讨论决定予以认定为工伤(曲人工认字20xx第30440号)。20xx年 月 日经曲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曲人鉴委字〔20xx〕第 号)。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请贵委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谢。
宣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
20xx年x月x日
工程索赔意向书【第二篇】
关键词合同;索赔;重要性
1.引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市场中的工程索赔是一种正常现象。在工程实施中,业主不让索赔,承包商不敢索赔和不懂索赔,监理工程师不会索赔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在建筑市场中,应大力提高业主和承包商对工程索赔的认识,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做好工程索赔,这对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建设工程索赔的概念、分类、方法
索赔的概念和分类
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双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的出现索赔,它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正常现象。
索赔的分类
按索赔的目的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按索赔的依据分:合同规定的索赔和非合同规定的索赔。
按索赔的对象分:索赔和反索赔。索赔通常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反索赔常指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按索赔的业务性质分:工程索赔、商务索赔。
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单项索赔和总索赔。
建设工程索赔的方法
处理原则
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索赔事件发生时,监理工程师应该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以合同为依据审查索赔要求的合理性、索赔价款的正确性。另外,承包商也只有以合同为依据提出索赔时,才容易索赔成功。
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内给与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内28天内未给与答复或未对承包方进一步要求,视为该索赔已经认可。
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该阶段性地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的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跟上述描述的相同。
索赔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必须注意收集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做好记录,并要全部与会者签字,方可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事建立完整的工程日志,建立业务往来文件标号档案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为依据。
索赔证据:索赔事件确立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正当的索赔理由的说明须有有效证据。
索赔证据的要求:事实性、全面性(即所提供的证据能说明事实的全过程,不能凌乱和支离破碎)、关联性(索赔证据应能互相说明,相互有关联性,不能相互矛盾)、及时性(索赔的取得及提出应当及时)、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要求证据是书面文件,有关记录、协议、纪要必须是双方签定的。工程中的重大事件、特殊情况的记录、统计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
索赔证据的分类:
1)本工程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的专用条款
5)本合同的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工程变更、来往信函、指令、通知、答复、会议纪要等应视为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由于构成索赔证据的内容广泛,有时会形成相互抵触(或者矛盾)、或作不同解释的情况,导致合同纠纷。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1]首先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合同无约定的,上述索赔证据的种类排序即为其组成和解释的顺序。
索赔文件
它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正式书面材料,也是业主审议承包商索赔请求的主要依据,它包括索赔信、索赔报告、附件三部分组成,其中索赔信包括说明的索赔事件、列举索赔理由、索赔金额及理由、索赔附件说明;索赔报告一般包括三个部分,首先是报告的标题,应言简意明地概括出索赔的核心内容;其次是事实与理由,该部分陈述客观事实,合理引用合同规定,建立事实与索赔损失间的因果关系,说明索赔的合理、合法性;最后是损失及要求索赔的金额或者工期。编制索赔报告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对索赔事件要叙述清楚明确。2)要强调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突发性并要体现出承包商为避免或者减轻该事件的影响或者损失已经尽了最大努力,并采取了能够采取的措施。3)责任要分析清楚,报告中要明确对方的全部责任。4)计算索赔值要合理、准确。要将计算的依据、方法、结果详细说明列出,这样易于对方接受,减少争议和纠纷。索赔附件一般包括索赔报告中所列举的事实、理由、影响等的证明文件和证据、详细的计算书,为简明起见可采用大量图表。
案例: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200m2的某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的施工图纸,采用低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了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为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延迟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延迟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顺延工期是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恰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解答问题1、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应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解答问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应合同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也应该采用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用口头形式,但事后应该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或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的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计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正确的处理方法是: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短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照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因工程质量问题的返工而造成的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浪费,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从上面的案例一方面可以看得出,施工索赔不光是承包方的索赔,还应包括业主的反索赔,可归结为以下四点:
1)索赔是一项合法的正当权利的要求,不是无理争利。它是依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向承担责任方索回不应该由自己承担的损失,这是合法的。、
2)索赔是双向的。合同的双方都可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被索赔方可以对索赔方提出异议,阻止对方的不合理的索赔要求。
3)索赔的依据是签订的合同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4)施工索赔的目的是补偿索赔方在工期或时间上的损失。
总之,掌握工程索赔知识,熟练运用索赔技巧是对每一个从事建筑工程管理及建筑经济活动的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其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工程索赔申请书【第三篇】
赔偿请求人:李**
赔偿义务机关: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 潘**
请求事项:
一 依法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xx)石法委赔字第00001号决定书;
二 晋州市法院潘友海的代理人张宏生,在庭审中,已对本市电视台向社会公开宣传确认无异,石家庄市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在(20xx)石法委赔字第00001号决定书中作出“赔偿请求人李振刚提出名誉精神损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交通费、误工费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赔偿。”的结论,是对下级院超越职权侵害他人名誉行为的极端袒护,是对自身利益适用法律的严重倾斜,是特别严重的司法错误。请求贵院公开听证审理,依法作出晋州市法院,对造成赔偿请求人李振刚的各项损害后果,折合人民币共计元,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决定。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事实根据与理由:
石家庄市法院,20xx年12月28日立案审理,20xx年3月19日,送达(20xx)石法委赔字第00001号赔偿委员会决定书。
开庭审理,是在钱仁冬的办公室(东楼302)进行,并由他一人主持,基于晋州市法院(赵永定主办)主动向本市电视台提供新闻材料,致使赔偿请求人李振刚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之情节:
钱仁冬问:赔偿义务机关,对电视台向社会公开宣传的事实,有无异议?
赔偿义务机关代理人张宏生答:无异议;
钱问:对诉求的赔偿数额,有无异议?
张答:电视台的宣传后果,与法院无关,赔偿数额,他要50万,您全判给他,我没异议。您不判给他,我也没意见。我还是坚持,我们法院对他实使拘留,没错(庭审笔录未准许复制)。
晋州市人民法院,20xx年11月5日,以李振刚“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为由,作出(20xx)晋法字第1号拘留决定书,并实使执行。
经石家庄市法院复议,20xx年11月5日,向李振刚送达(20xx)石立民终字第00339号复议决定书,结论为:撤销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20xx年11月5日(20xx)晋法字第1号拘留决定书。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v^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 1996年5月6日 法释(1996)15号第二条“依照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刑事赔偿程序予以赔偿:(一)错误实施拘留、罚款的;”《^v^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第二十条第四款“赔偿程序适用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第十一条“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侵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
一 依法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xx)石法委赔字第00001号决定书;
二 对晋州市人民法院侵害李振刚人身权、名誉权、及由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各项损害后果,依《^v^国家赔偿法》,作出给予国家赔偿的决定;
(一)事实拘留
(1)拘留15天元/08年国家职工平均日工资=元
(2)拘留期间,拘留所伙食费300元
(二)晋州市人民法院,20xx年11月7日,由赵永定负责主办,带有法警、采访人到本市拘留所,进行讯问李振刚,及采访后,主动向本市电视台提供新闻材料,致使李振刚被电视台,在《晋州新闻》栏目中,以其三个儿子李X(未成年)、李X(未成年)、李XX被法院判决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不服,在晋州市法院闹事儿,被法院依法实施拘留为题,向社会滚动播出。经石市中院复议,对晋州市院的职权行为和法律文书,作出公开纠正。而晋州市法院,拒不向电视台提出播放被纠正的法律文书和更正其报道失实的行为,电视台又不向赔偿请求人作出播放证明造成的:
(1)李振刚个人名誉侵害300000元
(2)家庭名誉侵害150000元
(3)李振刚及家庭成员精神损失50000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侵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1998)26号
六问:新闻单位报道国家机关的公开的文书和职权行为引起的名誉纠纷,是否认定为构成侵权?
答: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公开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误,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而拒绝更正报道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七问: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侵权纠纷,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答: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一下两种情况:(一)主动提供新闻线索,致使他人名誉受到侵害的,应当认定侵害他人名誉权;
(三)申请复议及申请国家赔偿期间,晋州市院又造成:
(1)20xx年3月13日,王占世代表晋州市法院,吴英正代表晋州市检察院,()牛伟代表晋州市公安局,纪朝强代表晋州镇,参与四机关联合在晋州镇政府院内,限制李振刚人身自由的后果7天元=元
(2)20xx年7月10日至9月20日,因涉及法院上访,又在晋州镇院内实使限制李振刚人身自由的后果73天元=元
(3)20xx年8月21日至10月10日,因涉及法院上访,又在晋州镇院内实使限制李振刚人身自由的后果51天元=元
(4)交通费 以车票为证共511元
(5)误工费 天数以车票+提起复议、国家赔偿、取生效结论共55天X11199元=6159。45元
共计523320.99元 大写伍拾贰万叁仟叁佰贰拾元零玖角玖分整
附:车票复印件4页,晋州镇全天24小时严盯死守证据1页,晋州市委矛盾隐患包案领导及主管责任人分工证据1页,晋州市法院2008年信访隐患一览表1页。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赔偿请求人:李振刚
**年**月**日笔迹鉴定申请书调薪申请书
工程索赔意向书【第四篇】
关键词:索赔 索赔意向书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积极向有关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即可以保证工程质量,又可以加快工程进度,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引起工程造价增加。为做到既保证工程质量,又能维护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利益,施工单位实事求是地向业主提出各项索赔,现就工程索赔工作进行探讨。
1.工程索赔原则:
1.1 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1.2 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1.3 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2.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2.1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2.1.1 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a.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b.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c.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d.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e.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f.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g.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2.2同期记录:
a.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又有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
b.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2.3 详细情况报告: 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2.4 最终索赔报告:
2.4.1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2.4.2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
b.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方关系影响造成局部或部分地段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停滞,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 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 索赔证明文件包括业主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施工单位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只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或只填写索赔意向书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故业主使很多本来对施工单位有利的索赔项目不进行最终批复。 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工程概预算定额、定额编制办法、机械台班单价,地方下达的定额补充编制办法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
c.批复的索赔意向书。
d.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
e.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施工单位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3.索赔的管理:
3.1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为上级主管单位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
3.2索赔台帐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3.3 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4.索赔存在的误区:可以说索赔是对施工单位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故很多施工单位在索赔工作上大做文章,然在索赔过程中往往存在不少误区,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以下几点:
4.1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施工单位考虑与业主、监理单位的下一步合作,而不敢提出。
4.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往往不提出。
4.3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无充分理由。
工程索赔意向书【第五篇】
关键词工程索赔;管理
1.工程索赔绪论
(1)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时间补偿的要求。
(2)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包括施工索赔和业主索赔两个方面,一般习惯上将承包商向业主的施工索赔简称“索赔”,将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称为“反索赔”。在现代工程中,承包方的索赔要求通常为: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补偿。工程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对施工合同双方而言,工程索赔是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权利,它同合同条件中的合同责任一样,构成严密的合同制约关系。
2.工程索赔原则
(1)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桩号(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2)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3)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3.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1)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机械台班停滞费=(机械折旧费+经常维修费)×50%]用索赔。
(2)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3)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4)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5)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6)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7)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同期记录
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3.3详细情况报告
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最终索赔报告
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2)索赔申请表;(3)批复的索赔意向书;(4)编制说明;(5)附件:与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
索赔的管理
(1)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为上级主管单位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
(2)索赔台帐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3)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4.反索赔
反索赔,顾名思义就是反驳、反击或防止对方提出的索赔,不让对方索赔成功或全部成功。对于反索赔的含义一般理解是认为承包商向开发商提出补偿要求即为索赔,而开发商向承包商提出补偿要求则认为是反索赔。
如果对方提出的索赔依据充分,证据确凿,计算合理,另一方应实事求是地认可对方的索赔要求,赔偿或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或损害;反之,则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合同)为准绳,反驳、拒绝对方不合理的索赔要求或索赔要求中的不合理部分,这就是反索赔。
5.反索赔的意义
(1)进行有效的反索赔,可以减少和防止损失的发生。如果不能进行有效的反索赔,不能推卸自己对干扰事件的合同责任,则不得不满足对方的索赔要求,支付赔偿费用。
(2)不能进行有效的反索赔,将使自己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在与对方交往的过程中诚惶诚恐,缩手缩脚,丧失主动权,影响工程管理人员的士气,进而影响整个工程的施工和管理。
(3)不能进行有效的反索赔,是不能进行有效的索赔的。若自己的工作漏洞百出,对对方的索赔无法反击,则无法避免损失的发生,也无力追回损失;同样,不能进行有效的索赔,在工作中一直忙于分析和反驳对方的索赔报告,也不能进行有效的反索赔。
(4)由于工程的复杂性,常常对于干扰事件双方都有责任,形成索赔中有反索赔,反索赔中又有索赔的错综复杂的局面。不同时具备攻防本领是难以取胜的,这里不仅要对对方提出的索赔进行反驳,而且要反驳对方对我方索赔的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