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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延期索赔申请书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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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索赔报告1

关键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索赔管理

1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索赔管理的现实意义

规范市场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已全面开放。国外建筑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程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强化索赔意识,提高索赔管理水平,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

2 我国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索赔管理的现状

工程市场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

目前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目前建筑市场运行尚不规范,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相互扯皮,形成延期工程,影响了建筑市场环境。

部分施工合同文件对履约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

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巾绝大多数条款是对承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巾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

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建筑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合同不规范、不统一

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加强和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但有些业主和承包商不能完全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

3 施工索赔管理措施

建筑承包企业必须在投标报价时就做好索赔的准备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注意这些有可能造成索赔的问题。一旦索赔机会出现,就可以及时发现。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

签好合同

在合同洽谈过程中。应对旌工范围、工期质量、材料供应、现场管理、结算方式、付款方式、违约条款中各项内容和可能出现各种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并结合当地预算定额及结算汇编,凡有利于我方就要坚决主张,不利于我方就不提,业主如提出就坚决反对,或将其作为其他有利于我方的筹码。

充分论证索赔权

为了索赔成功,建筑承包企业必须善于从合同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施工技术规范、工程量表或类似情况成功的索赔案例等中找出索赔的法律依据。以充分论证自己具有索赔权。需注意的是,因建筑承包企业责任而发生的费用损失和工期延误以及投标报价计算错误或采用不合理的压低报价策略而以低价中标时,无论损失多大,都没有索赔权。

对工程师的口头指示及时确认

虽然合同巾一般均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尽量用书面形式指示。但同时指出其有口头指示的权利。一旦建筑承包企业实施了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示(尤其是变更指令),监理工程师不在事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或建筑承包企业未及时以书面形式要求其确认,则在建筑承包企业提出索赔要求时,如果监理工程师否认,而建筑承包企业又拿不出证据证明是工程师的指示,则业主就有权拒绝建筑承包企业的索赔要求。

遵守索赔程序及时发出索赔通知

一般合同中均规定索赔程序和索赔时限。要求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建筑承包企、 必须发出索赔通知,否则失去索赔权。因此,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中的索赔程序,及时发出索赔通知。

3.()5 认真准备索赔报告

在编制索赔报告时一定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合理引用合同条款和相关文件、法规,论述有理有据。一定要建立索赔事实与损失的因果关系,从而使工程师认可建筑承包企业的索赔要求合理合法。

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

单项索赔通常容易解决,建筑承包企业可及时得到索赔款。一揽子索赔通常金额大,索赔内容多而乱,而且索赔事项发生的时间长,索赔证据可能得不到及时清理,因此,建筑承包企业所能得到的索赔补偿相对于单项索赔来说往往大打折扣,并且经常到工程结束后还得不到付款,因此必须要求现场管理人员发生一项索赔一项。

4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

承包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意向通知是一种维护自身索赔权利的文件。承包商发现索赔或意识到存在潜在的索赔机会后,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将自己的索赔意向,用书面形式通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这种意向通知是非常重要的,它一方面对承包商的合法权益起保护作用;另一方面对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起提醒、监督作用。

索赔资料的准备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承包商对索赔做出的解释和真实可信的证明材料。即使承包商把握住了合同履行中的索赔机会,如果拿不出索赔证据或证据不充分,其索赔要求往往难以实现。因此,承包商在正式提出索赔报告前的资料准备工作极为重要。这就要求承包商注意记录和积累保存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资料,并可随时从中索取与索赔事件有关的证明资料。

索赔报告的编写与提交

索赔报告是承包商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交的一份要求业主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和(或)延长工期的正式报告。编制索赔报告是承包商进行索赔的重要工作,也是索赔能否成功的重要保证。承包商应该在索赔事件对工程产生的影响结束后,尽快对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的索赔报告。

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商的索赔报告

正式接到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该立即研究承包商的索赔资料,在不确认责任者的情况下,依据自己的同期记录资料客观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重温有关合同条款,研究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证据。必要时还可以要求承包商进一步提交补充资料,包括索赔的更详细说明材料或索赔计算的依据。

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谈判

双方各自依据对这一事件的处理方案进行友好协商,若能通过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则该事件较容易解决。如果双方对该事件的责任、索赔款额或工期展延天数分歧较大,通过谈判达不成共识的话,按照条款规定监理工程师有权确定一个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价格作为最终的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并相应通知承包商。

业主审批监理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

业主首先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范围、合同条款审核承包商的索赔申请和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报告,再根据项目的目的、投资控制、竣工验收要求,以及针对承包商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的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地方提出反索赔方面的考虑,决定是否批准监理工程师的索赔报告。

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

承包商同意了最终的索赔决定,这一索赔事件即告结束。若承包商不接受监理工程师的单方面决定或业主删减的索赔或工期顺延天数,就会导致合同纠纷,通过谈判和协调双方达成互让的解决方案是处理纠纷的理想方式,如果双方不能达成谅解就只能诉诸仲裁。

5 结语

通过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充分体会到,要做好变更索赔工作,首先要优质高效的完成施工任务,只有以良好的履约水平取信甲方,建设单位才会与施工单位对变更

索赔进行协商。

参考文献

工期索赔报告2

审查报告仅供委托方为办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结算,同时作为内部审查依据使用。委托人或其他第三者因使用审查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审查人员无关。

附件:

1、 结算审查签署表;

2、 工程造价汇总表 ;

3、 工程结算书。

4、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所需附件。

XXX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审查人员: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综上所述,工程索赔申请书中应当写明工程的名称,以及要求索赔的原因,还要对索赔的金额进行明确,应当将申请书发向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受到索赔申请书以后会进行审查,如果情况属实的会要求承包人进行赔偿。

工期索赔报告3

(一)项目介绍

新建×××工程位于×××境内,全长×××公里(建筑面积××平米),主要工程包括:×××、×××、×××。

该工程于×××中标并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款×××万元,合同开竣工日期×××至×××,但是由于×××原因,实际开工日期×××,预计竣工日期×××,实际工期预计×××。

(二)现场情况

1.现场剩余工程情况

现场现剩余×××工程(m,m2,km) ××× ×××等工程,剩余工程产值×××万元,业主要求××××(有则写)。

2.缺陷工程情况

现场主要存在×××缺陷,是否正在修复、修复情况如何,预计修复成本×××万元。

工期索赔报告4

关键词工程索赔;索赔要点;索赔的管理

EPC是英文Engineering(工程设计)Procurement(设备采购)Construction(工程建设)的缩写,是指总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的总承包方式。这种承包模式是欧洲、中东等国际项目经常采用的建设方式。

本文结合项目合同条件和实际运作情况,分析在EPC的合同条件下,如何组织有效的索赔管理,以期降低合同风险,完成合同义务,最终取得预期利润。

一、索赔的基本概念

工程索赔,即承包商索赔(claim),是指承包商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合同的有关规定,对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属于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效证据,向业主提出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合同工期或其他方面的合理要求,以弥补自己的损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过程。

索赔的性质应属于补偿行为,是承包商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也可能是不可抗力事件引起;可以是合同明确规定的行为导致的,也可能是合同责任的引申所导致。

二、“EPC”合同下的索赔机会

EPC项目把设计、采购及施工放在一起交给承包商进行实施,以便设计和施工更好地融合在一起,进而降低造价,加快进度,国内较少采用。初次进入海外EPC项目领域,必须在国内常见的施工承包的基础上,注重设计和施工的协调性,充分利用这一有利因素,力争用最经济的方案,性价比最优的采购,提交最理想的建设作品。

遵循这个实施程序,EPC项目的索赔机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业主对于工程功能的变更;②业主对于工程等级的变更;③业主对于材料(设备)档次的变更;④业主对于已确认的材料(设备)的变更;⑤业主对于已确认的施工设计的变更;⑥由于以上变更而引出的其他费用。

由于EPC项目发包一般仅有概念设计和建设标准(或技术标准)要求,设计阶段本身会有一些功能上的变更。承包商要从设计阶段开始做工作,注意收集资料,保存原始记录,打好基础。

1、设计阶段的索赔管理

EPC项目实施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设计是否成功。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是要将业主招标文件的功能性要求、概念设计、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Bill of quantities)等进行融合。即要满足业主要求,又要尽可能的使用前期投标调研阶段确定的施工和材料采购方案,以求在满足规范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有利于流水施工和锁定工程成本。

①与业主概念设计的接轨。EPC项目在设计时,要以业主招标阶段的概念设计为依托,以工程采用的设计规范、施工规范为准,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确定施工详细方案,尽可能地为下一步的施工提供便利。

②设计中材料设备的确认。在设计确认的同时也要进行材料、设备的确认(或业主认证),把材料和设备在图纸中确定下来。这是决定项目成本和造价的一个关键步骤。业主方一般侧重于最终功能的实现和质量。承包方要在满足功能要求、符合技术规范和质量过关的基础上,推荐并促使各方接受便于实施和造价较低的方案。

2、施工阶段的索赔管理

在施工阶段,经常会有业主违约情况。要想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或工期补偿,需按合同约定进行索赔,才有可能成功。施工阶段常见索赔情况有:

①图纸工程量大于工程量清单工程量;②新增清单项目(或子目);③施工中的设计变更项目;④施工中业主(监理)变更项目。

三、工程索赔的实施

按照当前大家最熟悉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1999年版F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的款[承包商的索赔]条款规定,处理索赔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阶段:承包商提出索赔意向书及索赔报告;第二阶段:工程师审核现场纪录及索赔报告;第三阶段:承包商和工程师(业主)进行协商;第四阶段:支付及最终索赔处理;第五阶段:索赔争端解决。

1、可作为索赔的证据

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重要部分,直接关系到索赔的成败。FDIC要求索赔证据要真实、客观,内容全面、精确。工程现场常用的索赔证据包括:

①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其他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工程量表、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②来往信件、会议纪要。如业主的变更指令、认可信、承包商的答复函和工程的请示信件。双方商讨性和意向性的信件通常不能作为变更指令和合同的补充;③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进度计划、工程照片、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各类技术鉴定报告(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地基承载力实验报告、材料实验报告等);④施工现场的采购文件。如施工所用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入库、使用等方面的发票、证明等;⑤所在地气象报告。包括恶劣的天气、大风、暴雨、洪灾等,应及时作记录,由工程师签证或搜集当地有关机构的相关通知、报告;⑥施工中的非正常的停电、停水和运输道路封闭等,应由工程师鉴证或当地有关机构通知等;⑦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中央银行的外汇比价等(如果有,尽量收集齐全);⑧所在国相关的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2、索赔应遵循的程序

①提出索赔意向:承包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迅速作出反应,在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索赔事件提出索赔。如果错过这个期限,工程师(业主)有权拒绝索赔要求。

②提交索赔报告:从索赔事件发生之日起,承包商应作好现场情况记录。在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或是在工程师认可的合理时间内,递送正式索赔报告。如果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承包商应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及时报出本时间段内的索赔要求。在该项索赔事件影响全部结束后的28天内,提交最终详细报告,提出累积索赔额。

③与工程师(业主)协商:积极与工程师沟通,提供真实、客观的现场书面及影像资料,以便工程师校核。在此承包商应当讲究一定的工作技巧,尽量使用单项索赔,易于工程师接受。

④业主支付:索赔报告经业主批准后,工程师就可签发支付证书。业主应在收到临时付款证书后的28天内向承包商支付,最终证书应在56天内支付。如未按规定时间付款,应按合同规定的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⑤争议解决:如果与业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索赔就变成了与业主之间的争议,也就进入了争议解决程序。FDIC条款第条规定:如果承包商和业主之间发生了与合同或者是合同实施有关的,或者是合同和合同实施之外的争议,首先应该致函工程师,请求工程师就此争议进行裁决。工程师应该在收到请求之日起的84天内,将其裁决结果通知业主和承包商。

如果业主或者承包商不满意工程师的裁决结果,不满意裁决结果的一方应在收到裁决结果的70天内,将此争议提请仲裁。如果在收到工程师的裁决之后的70天内,业主和承包商都没有通知工程师他们打算就此争议提请仲裁,那么工程师的裁决就是最终裁决,对业主和承包商都有约束力。

四、承包商的索赔管理

当前我们国内工程建设领域比较普遍地存在“轻索赔管理,重工程建设”情况,习惯于通过人际关系解决问题。而走出国门,没有国内的环境,承包商必须从工程建设的每一环节着手,重视全方位地筹划和实施管理工程索赔。

1、树立索赔意识。国际工程建筑市场向承包商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和行为准则。承包商必须突破自身的思维惯性,在项目考察和投标阶段就要树立良好的索赔意识,培养索赔的自觉性。

2、培育合格人才。做好索赔工作,合格的人才是关键。首先要精通与索赔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商务规则;其次要熟悉现场管理,吃透项目合同文件,掌握相关的技术知识,具备一定的施工实践经验;最后,要有一定的语言能力,能够与监理、业主的沟通和交流。只有具备上述素质的人员才能更好的完成索赔任务。

3、研究合同文件。工程合同是合同双方必须遵守的法律文件,是指引约束合同双方的行为准则,是双方索赔的合法依据,更是判断索赔成立与否的最基本的依据。承包商要仔细研读合同,事先评估可能出现的风险,对承包商索赔的授权条款和禁止条款要做到心知肚明,为最终索赔成功做好准备。

4、建立管理机制。索赔是一项系统的综合性工作,涵盖了资料的收集、整理、跟踪及谈判等全过程。承包商必须建立健全索赔管理机制,针对索赔工作过程要进行细致的分工和责任落实,及时启动索赔程序。通过我局今年来的实践,个人觉得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强化相关机制的有效运行:

①合同管理。研究分析合同条款的含义并注意收集与合同有关的一切记录,包括图纸、定货单、会谈纪要、来往信函、变更指令、工程照片等。

②进度管理。通过计划工期和实际进度比较,找出影响工期的各种因素,分清各方责任,及时扑捉索赔点。

③成本管理。控制和审核成本支出,通过比较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为费用计算提供依据。

④信息管理。通过系统化的信息收集和资料传递,及时形成证据链条。

五、工程索赔中的商务技巧

1、注意时效性。时间观念在国际工程承包索赔中十分关键,只有及时提出索赔,及时进行理赔,索赔才有效,否则承包商将丧失索赔的权利。根据99年版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如果承包商未能在28天期限内发出索赔通知,则竣工时间不得延长,承包商亦无权获得追加付款。

2、注意索赔时点。索赔相对集中的高发阶段是从投标初始,延续至工程临时验收前。大量的案例证明,晚于这个时间或项目交工后提出的索赔事项往往无法得到满意的处理。我们应争取在工程临时验收前的索赔“黄金时段”大量地、有效地处理索赔事项,争取在这一阶段尽可能地解决问题。

3、注意谈判策略。工程索赔不是简单的“我要你给”,应该有一定的谈判艺术性。例如在索赔开始阶段时应该用语委婉,不伤和气;当对方拖延或拒绝合作时,则应该采用较为强硬的方式,尽可能地迫使对方坐下来解决问题。

4、注意良好沟通。应加强与合同各方的沟通工作,处理好与业主和工程师的关。特别是积极做好工程现场管理,使工程师(业主)信服,为索赔工作打下好的基础。

5、注意坚持到底。许多国内承包商不熟悉FIDIC条款的索赔程序和争议解决程序,往往是提出了索赔,但一旦业主拒绝了索赔要求,承包商也就放弃了,没有进一步地请求工程师裁决或提出仲裁或诉讼。实际上,一旦承包商就某一争议提请仲裁或法庭诉讼,业主作为被告也需要花费人力、物力准备答辩材料,聘请律师。如果输了官司,业主既要支付索赔费用,又要支付由此引起的其他费用,从这个角度讲业主也不愿意将争议诉诸法庭而更愿意协商处理。

工期索赔报告5

2.工程索赔原则:

2.1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桩号(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2.2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2.3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3.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3.1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济德路、绕城路规定的时限为2l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3.1.1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a.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

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机械台班停滞费=(机械折旧费+经常维修费)×50%]用索赔。

b.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例七合同97年5月l3日-18日济南市骤降大到暴雨,使便道、A匝道桥承台基坑、部分涵洞及砂垫层受灾,我部立即向保险公司申请损失费用。

c.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d.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e.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f.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g.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3.2同期记录:

a.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又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

b.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3.3详细情况报告: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3.4最终索赔报告:

3.4.1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3.4.2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

b.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在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方关系影响造成局部或部分地段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停滞,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索赔证明文件包括业主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施工单位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只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或只填写索赔意向书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故业主使很多本来对施工单位有利的索赔项目不进行最终批复。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交通部公路工程概预算定额、定额编制办法、机械台班单价,地方下达的定额补充编制办法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

c.批复的索赔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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