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综合治理具体实施方案【优推4篇】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第一篇】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根据教育部等十一部委和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__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__大精神,以____思想为指导,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重点任务
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园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特别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影响。
三、主要措施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对涉及不同民族学生之间的欺凌事件,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触犯那条法律就按那条法律处置,不论涉及那个民族,来自那个地区,都要依据法规公平公正处置。积极有效预防、依法依规处置,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一)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法律工作者、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学校根据实际,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舆情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二)定期开展排查。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不定期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排查,学校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
(三)加强教育引导。中小学校要结合典型案例,集中开展预防学生欺凌专题教育的基础上,通过课堂教学、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专门设置教学模块,对中小学生进行欺凌防治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学校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网络平台等途径,引导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四)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并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五)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科室并向社会公布申诉方式。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六)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学校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家长要配合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各级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七)做好专门(工读)学校的建设。州教育局根据当地实际,做好专门(工读)学校的建设工作。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实施欺凌的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转送专门(工读)学校的学生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工读学校除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在课程设置上与普通学校相同外,重点要加强法治教育的内容,针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以及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矫治工作,家庭、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在专门(工读)学校就读的未成年人,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虐待和歧视。专门(工读)学校毕业的未成年人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同普通学校毕业的学生享有同等权利。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建立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要重点抓好校园内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要增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意识,在处理校园欺凌事件中,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帮助当事人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防止二次伤害发生。
(二)建立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完善培训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将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纳入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的在职培训内容,全面提高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及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建立考评机制。将本地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三)加强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督导检查。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联合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行政区域内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县域内学校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州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全州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强化宣传引导。结合全民普法工作,以“法律进校园”活动为载体,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满足群众信息需求。教育行政部门要联系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共同发布反学生欺凌绿色报道倡议书,营造反学生欺凌报道宣传的良好氛围。
五、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进一步加强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决定成立__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副组长: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成员: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张__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各项日常工作。高__同志任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和组织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置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重大决策,督促各相关应急处置小组按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第二篇】
为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现象发生,确保我区中小学生的身心安全、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督[20__]__号)的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___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全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全区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我区的校园建设成安全、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
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促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
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场所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为要。
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
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实施“零容忍”,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三、治理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者群体)单次或者多次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者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和协调机制。
区教育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办负责人为副主任,建立健全全区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校要成立相应的校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小组,要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科室,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注“三位一体”工作台力,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区教育局、局各科室和各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三)加强预防措施
1、广泛宣传。要增强相关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利用多种渠道向全社会宣传有关法治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了解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宣传学生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形成反学生欺凌的社会舆论压力和震慑力。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电子屏幕、黑板报、校报、橱窗、校园网等向师生及家长广泛开展反欺凌教育宣传。
2、加强教育。各学校要结合实际,通过量化考核等手段,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及家庭教育。一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各学校要紧密联系中小学生的思想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引导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惜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二要加强法治教育。进一步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各校切实制定本校的巡讲计划,统一课件,每月固定巡讲任务,巡讲课程纳入学校法制课程计划,辖区内中小学直接与辖区公检法对接,对辖区内中小学做到全覆盖,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三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推进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__年修订)》,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者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要充分发挥学校心理辅导教师的作用,特别要针对个别学生心理波动大、易发生心理疾病等特点,针对性开展心理疏导和干预;四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在强化学生校规校纪教育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反欺凌签名仪式、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懂得面对欺凌行为怎么做。全面加强教职工特别是班王任专题教育和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五要加强家庭教育。采取有效途径要求家长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道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行为发生。要通过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加快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改进和加强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一要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二要建立健全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三要严格落实校园门禁、请销假,点名和值班巡逻等制度,加强对具有不良倾向的重点学生、宿舍等重点区域、晚自习等重点时段的管理,杜绝管制刀具被带入学校;四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干预;五要对发现的欺凌事件线索和苗头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立即控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做到防徽杜渐;六要完善校园视频监控设施,做到校园重点场所、公共区域24小时无空缺。通过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4、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要对中小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区域和学校,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各校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护学岗工作,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排查学生欺凌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学生和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5、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各学校要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要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6、定期开展排查。要定期开展涉校学生矛盾隐患排查,设置并公布学生欺作 文 吧凌治理举报电话,发动教职工,学生干部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隐患,积极化解学生矛盾纠纷,及时处置苗头性问题。对个别品行不端、行为不良的学生,要采取教育与矫正相结合等方式开展一对一帮扶,联系其监护人共同开展教育。各校要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者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7、加强关爱保护。特别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困难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女童的关爱和保护,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和家校联系制度,不让弱势学生群体及所有青少年学生受到欺凌伤害。
(四)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各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科室要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县区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门教育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者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者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掌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符合严重不良行为构成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各级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
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4、注重保护学生身心安全健康。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及时逐级报备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学校和家长要及时沟通,对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并由学校对涉事学生群体进行心理咨询教育与安抚。相关部门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泄露有关学生隐私及其家庭信息,防止事态蔓延,坚决避免被欺凌学生受到二次伤害。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1、健全宣传引导机制。结合普法工作,长效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
2、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各校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各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3、建立考评机制。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王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4、落实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学校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形成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制度,明确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6、建立校园欺凌防范分级预警机制。前期通过发放针对不同层次调查问卷,了解校园安全存在的问题。根据问卷结果及现场巡讲了解的情况,将学校分级:红色——欺凌现象普遍,有校外勾结犯罪情况,应重点教育:法治课次增加、校园循环播放宣传片、举行法律知识测试、模拟法庭、参观法治教育基地等;黄色——欺凌现象存在偶发,常规法治教育课程、法律知识测试、安全自护课程等;绿色——暂未发现款凌现象,安全自护课程、法治讲座等。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细致部署。各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根据治理内容、措施及分工要求,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__年9月30日前将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实施方案报送区教育局安全办,电话:__________。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校要联合有关部门,定期对本辖区内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及时全面总结。认真及时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总结,一方面围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另一方面围绕面临的困难和不足,认真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查找问题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结合普法工作,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满足群众信息需求,营造反学生欺凌报道宣传的良好氛围。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第三篇】
为深入贯彻党的__大和__届____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切实推动自治区教育厅等十一家单位《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__教督[20__]__号)规定的政策措施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落实落细,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___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打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为__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自治区、地区、县(市)、学校四级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形成学生欺凌防治部门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的工作局面,推动形成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促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场所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为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实施“零容忍”,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杜绝将中小学欺凌案件无限扩大化或上升为民族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
教科局学生欺凌防治机构负责人和联系人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群团组织,构建组织有力、协调顺畅、联动高效的领导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敲钟问响,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一线指挥,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作用,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中小学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高效推进,并向社会公布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信息、工作实施方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作落实有效。
(三)做好预防措施
1、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利用多种渠道向全社会宣传有关法治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学生欺凌行为的危害、恶劣影响、造成的严重后果和承担的法律责任,形成反学生欺凌的社会舆论压力和震慑力。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电子屏幕、黑板报、信息公示栏等向师生及家长广泛开展反欺凌教育宣传,营造开展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2、加强学生正面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及家庭教育。
一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紧密联系中小学生的思想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引导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惜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
二要加强法治教育。进一步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知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和方式。
三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推进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__年修订)》,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
四要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学校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学校要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建立健全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4、定期开展排查。要定期开展涉校学生矛盾隐患排查,发动教职工、学生干部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隐患,积极化解学生矛盾纠纷,及时处置苗头性问题。教科局组织学校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5、加强关爱保护。特别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困难家庭子女、残疾儿童的关爱和保护,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和家校联系制度,不让弱势学生群体及所有青少年学生受到欺凌伤害。
(四)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处(室)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教科局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教科局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教科局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根据学校邀请公安机关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
(五)建立长效机制
1、健全宣传引导机制。结合普法工作,长效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
2、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教科局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3、建立考评机制。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4、落实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学校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形成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制度,明确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6、建立心理疏导和干预机制。学校要开展校园欺凌心理铺导或咨询工作,通过个别咨询、团体辅导活动、心理行为训练、热线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向受欺凌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尽可能减少受欺凌学生的心理伤害。
五、职责分工
(一)教科局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牵头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做好专门(工读)学校的建设工作,是学生欺凌和治理的牵头单位。
(二)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学生欺凌防治。根据此次防治内容、措施及分工要求,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落实工作责任。要将中小学欺凌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工作考核内容。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协同做好相关工作,教科局要发挥主导作用,各相关单位在责任范围内做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对中小学欺凌防范与化解工作中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盲目决策等情形,导致发生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进行约谈、通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加强督导检查。教育督导部门要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定期对行政区域内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对县域内学校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自治区和地区有关部门将于9月下旬对各学校工作开展情况联合进行专项督导,重点检查各校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纳入挂牌督导、开展综合治理等情况,学校落实学生欺凌防治日常管理、预防措施,处置程序、工作成效等情况。
(三)及时全面总结。认真及时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总结,一方面围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另一方面围绕面临的困难和不足,认真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求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查找问题根源,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取得实效。学校要对照工作内容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于20__年9月8日前向教科局报送行动总结。
(四)强化宣传引导。结合普法和民族团结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民族团结教育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满足群众信息需求,并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防控工作。教科局要联系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共同发布反学生欺凌绿色报道倡议书,营造防治学生欺凌的良好范围。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第四篇】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保障全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___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教育防范措施,健全综合防治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切实保护广大中小学生合法权益,确保校园和师生安全,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育人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的原则。认真开展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和案例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校园内及校园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和暴力事件易发场所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为要的原则。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建康,防止再次受伤害,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的原则。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五)坚持综合防治的原则。针对导致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的多种因素,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家校联动的防治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乡学生欺凌和暴力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以__乡教育管理中心牵头,乡综治办、司法所、安监站、派出所、民政、团委、妇联、残联为成员的__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__乡教育管理中心,统筹推进全乡学生欺凌和暴力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和暴力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乡属各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和暴力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和暴力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四、职责分工
(一)__乡教育管理中心是全乡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综合治理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对全乡学生欺凌和暴力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牵头做好学校学生防欺凌和暴力伤害管理工作。
(二)乡综治办负责将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三)司法所负责依法妥善处理学生欺凌和暴力相关案件,及时化解相关矛盾,配合学校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派出所负责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学生欺凌和暴力侵害事件依法进行处置;全力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严厉打击校外人员采取教唆、胁迫、诈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和暴力进行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学校开展法治宣传及警示教育;必要时可根据学校的邀请,对情节比较恶劣但未达到违法犯罪的施暴学生实施训诫。
(五)民政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和暴力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管中心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帮扶工作。
(六)团委负责切实履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配合教管中心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
(七)妇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八)乡残联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九)教育管理中心和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多渠道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宣传教育
在教育管理中心指导下,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思想品德教育。一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按照四个100%(学校、学科、教师、学生)的工作目标,将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思想品德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渗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同步推进;二要每个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和“法制安全知识测试”,将《__市学生意外伤害案例分析手册》作为重要内容,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三要邀请相关部门专家到校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邀请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进校园开展法治专题讲座,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知识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让学生了解校园欺凌的危害及后果,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四要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宣传栏、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开展防范欺凌和暴力教育活动,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五要搭建心理教育平台,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开设心理辅导课,设立心理辅导咨询室,建立特殊学生心理档案,对问题行为学生、心理不良学生、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实行定期心理帮教,配合家长对重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矫正,让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培养学生积极健康的心理品质;六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增强防治意识,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加强对孩子的管教,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
(二)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各项工作制度
1、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将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排查、预警、处置及事后干预工作机制。成立由校(园)长负责,德育管理人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和暴力治理委员会。
2、建立发现预警机制。学校要在每一个班级明确一名教师为生活指导教师,加强师生交流,掌握学生思想状况,重点关注学生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的学生。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对可能会发生的欺凌和暴力行为早发现、早化解、早预防、早控制。
3、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按照相关要求配齐配强安保人员,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增加校园内盲区死角视频监控,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4、落实巡查制度。值班教师和安保人员要加强对校园大门口、学生宿舍、厕所、学生上学放学时段、学生课间活动的巡查,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及时制止、彻底化解,对排查收集到的风险隐患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及时化解,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及时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
5、定期开展排查。教育管理中心和学校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排查,重点排查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防治欺凌工作措施是否落实,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状态异常、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深入查找分析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三)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
1、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学校应在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教管中心负责处理区域内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申诉请求。对需要申诉复查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由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专家等调查组启动复查程序,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和暴力进行认定,并在15日内完成复查,提出处置意见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进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由学校和家长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参与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从重处罚。
4、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身心安全。教育管理中心和学校要做好学生欺凌和暴力典型事件通报工作,既要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又要注意不过分渲染事件细节。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互通信息,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逐层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学校、家长、公安机关及媒体应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
5、实施科学有效的追踪辅导。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处置后,学校要持续对当事学生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恢复正常学习生活。
(四)切实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
1、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纳入法治__创建的重要内容,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督查考核,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家校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
2、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家长要切实履行子女监护职责。学校、教师要加强与家长或监护人的沟通交流,教育和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了解孩子的日常表现,自觉发挥榜样作用,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教育和监管,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
3、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各相关部门要同你合作,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学校防治欺凌和暴力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综治办要把学校周边作为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区域,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公安机关应在校园周边治安情况复杂的地区增设治安岗亭;要完善校园周边公安“天网”建设,不断推进校园内重点部位已安装的视频监控点接入“天网”系统;配合学校排查、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侵害的隐患、苗头和事件;在学生上下学等重要时段,加强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和暴力行为,积极采取相应的干预、震慑措施,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共同预防发生针对学生的暴力伤害事故。其他部门也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预防、处置、宣传、教育、帮扶、咨询等相关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五)不断健全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教育管理中心和学校,要将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纳入专题培训内容。教育管理中心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学生欺凌和暴力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学校校(园)长、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要增加学生欺凌和暴力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内容,培训计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2、建立考评机制。教管中心将学生欺凌和暴力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安全常规工作考核和“大安全”常态化巡查内容,要将学生欺凌和暴力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纳入校(园)长、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年度考评。
3、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进校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对实施欺凌和暴力学生进行教育。
4、建立问责处理机制。__乡人民政府将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纳入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考核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和暴力问题突出的学校,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等方式,严肃责任追究。对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安排部署。各有关部门、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治理内容、措施及分工要求,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结合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学生欺凌和暴力综合治理。
(二)加强督导检查。教育管理中心要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开展欺凌和暴力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三)及时全面总结。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在开展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中,要及时认真总结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查找问题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结合“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和方法。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满足群众信息需求。县教育局联系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共同发布反学生欺凌绿色报道倡议书,营造反学生欺凌和暴力报道宣传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