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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小学生防欺凌综合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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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小学生防欺凌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第一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__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__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__教督〔20__〕__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治理工作,有效遏制校园欺凌暴力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现结合实际,特制定__自治县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中小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以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法治意识和思想道德素质,确保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工作机构

为加强我县中小学生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成立了__自治县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____

成员:____

__自治县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吴__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

2、综治部门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3、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庭审理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4、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

5、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6、民政部门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

7、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体系,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8、共青团组织负责切实履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9、妇联组织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10、残联组织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三、治理范围

全县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职业学校。

四、治理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界定

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含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二)健全防治协调机制

学校负责联系协调辖区内派出所、司法、维稳等相关单位,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各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三)积极有效开展预防

1、加强宣传教育。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网络、校讯通、微信、校园广播等宣传媒体及海报、折页、标语、横幅、宣传栏等传统宣传方式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实现专题教育与学校德育工作、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相融合。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向学生普及法律知识,进行警示教育,积极宣传和弘扬正能量,增强学生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求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欺凌专题教育,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引导学生从小做到珍惜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各学校要在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分析研判典型案例,集中开展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培训。

2、夯实家长监管责任。各学校要通过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家长会、告知书等方式,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要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3、学校严格日常管理。各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并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和工作方式,特别是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明确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在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

4、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各学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对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四)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根据有关规定处置,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负责指导各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并统一向社会公布,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复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落实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确保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为主,各学校要做好配合。需由司法机关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的犯罪案件,各学校要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配合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学生,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对依法不予以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校外成年人应依法从重处罚。

(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各学校分管校园欺凌治理工作的副校长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2、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作为考评内容纳入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3、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各学校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学校通过通报、约谈、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完善防治学生欺凌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进行教育。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9月30日)

认真学习相关文件,领会精神实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学校制定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宣传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阶段(9月30日至10月10日)

各学校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全面进行预防欺凌工作开展情况自查自改工作,重点从开展欺凌防治教育、培训、矛盾纠纷排查、日常检查、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以及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完善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改。

(三)督导检查阶段(10月10日至10月15日)

县教育局联合其他有关部门,重点对辖区内学校开展预防欺凌机制体制建设情况、防治责任和任务落实情况、教育和培训开展情况、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制定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10月15日前各学校将预防中小学生欺凌工作自查自改情况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综合治理阶段(长期)

县教育、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社、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部门,要按照省有关工作要求,明确责任,细化任务,每季度至少一次深入学校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完善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成立治理委员会。各学校要成立由乡镇分管领导,校长、派出所、维稳、共青团等单位及组织负责人、村委会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专项负责欺凌事件的管理、调查、协调及处置等工作。

(二)严格日常监管。各学校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防欺凌工作日常监管、督促、指导辖区学校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及时全面总结。各学校要及时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加强沟通协作,不断规范和完善预防校园欺凌管理制度,加强对预防欺凌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

各学校于9月30日前将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名单、向社会公布防治欺凌工作的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制定的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方案和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名单以书面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

县教育局联系人:______

校园欺凌举报电话:____________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防欺凌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第二篇】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是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事关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中华民族的未来和伟大复兴。为深入贯彻党的__大精神,落实《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__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__教办字〔20__〕__号)文件要求,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___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现场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为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三、治理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

各学校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积极有效预防

1、指导学校切实加强教育。中小学校要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2、组织开展家长培训。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4、定期开展排查。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四)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教体局由安稳办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学校学生欺凌处置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原则上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县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相关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学校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2、建立考评机制。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3、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学校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学校,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5、建立重要信息通报机制。对舆情重点关注或社会反响强烈的校园欺凌事(案)件,学校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各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及时跟进,形成处置合力。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细致部署。各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根据治理内容、措施及分工要求,结合本学校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特别是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并于20__年8月20日将《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信息表》和实施方案一同报送局安稳办。

(二)加强督导检查。教体局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将结合20__年中小学秋季开学工作,定期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学校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开展综合治理等情况。

(三)及时全面总结。要认真梳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各学校要于20__年9月20日向县教体局安稳办提交学生欺凌防治开展教育活动图片及行动总结,

(四)强化宣传引导。结合普法工作,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满足群众信息需求。

五、职责分工

1、县教体局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局党政班子成员挂点各学校指导、督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工作。

2、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防欺凌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第三篇】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防治工作,根据《__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__市教育局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切实保护广大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以预防教育为主,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系统工程,为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和谐、安全的学习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__区教育局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____

副组长:____

成员:区教育局办公室、中小教股、体卫艺股、民办股、职成教股、安全办、以及督导室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各学校校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办,由安全办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的日常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中小教股、职成教股、民办股: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学校(含民办)做好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处理工作。加强班主任培训和学生德育工作,努力提升班主任应对、处理和解决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能力。指导各学校(含民办)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加强对全区中小学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小学生守则》教育,并对各学校(含民办)德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收集相关案例,编制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指导手册。

安全办:负责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各中小学校(含民办)建立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应急处置预案,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统筹考虑。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工作。协调公安、综治等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安全监控和信息通报工作。编制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指导手册。

办公室:负责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的舆情控制和对外宣传工作,对相关欺凌和暴力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加强对各学校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的法律指导。研判相关政策法规和形势,对全区中小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检查与管理,全面开展法治进校园工作。

督导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的专项督导。发挥责任督学作用,加强对学校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的日常督导,发现问题或收到相关投诉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查处。

体卫艺、团委等科室负责配合做好相关案件的处理工作。

各学校校长是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与德育副校长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将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管理环节、每位教职工。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校规校纪,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学校治理水平,推进依法依规治校,建设无欺凌和暴力的平安文明校园。

四、相关举措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9部门防治中小学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指导意见及工作方案。加强与公安等部门联动,研制我区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指导意见,加强对德育干部、安全管理干部,特别是班主任的培训指导。

(二)定期召开全区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德育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会议,通报全区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情况,听取各学校防治工作汇报,部署全区下一阶段防治工作重点,明确不同时期全区防治工作的重点领域和环节。

(三)开展全市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项教育。每年9月开学第二周是全市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宣传周,结合典型案例,开展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的专题教育。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参观实践等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危害性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建立防范欺凌和暴力的应急预案,加强学生应急防范演练。

(四)强化中小学学生欺凌和暴力案件处理部门联动。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协作和联动,完善教育和公安部门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对口部门联系制度。充分发挥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作用,落实学校与辖区公安部门无缝对接,出现隐患或警情,联系辖区派出所第一时间介入,及时处置干预。

(五)向社会公布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举报和监督电话。区教育局、学校向社会公布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中小学校应在校门口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灯箱和海报,有效发挥舆论和公众监督作用。

(六)加强经费和人员保障。区教育局和学校将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业务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专款专用。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的日常协调和联络事宜,切实保障工作开展。

区教育局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监督举报电话: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防欺凌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第四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____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建立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__〕__号)、《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__〕__号)、《__市教育系统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__教发〔20__〕__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在全旗中小学校持续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进一步完善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场所监管,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为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建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二、领导小组

旗教育局成立全旗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生欺凌治理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对全旗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对各学校中小学生欺凌综合防治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协调有关部门抓好中小学生欺凌防治任务落实。

组长:____

副组长:____

成员:____

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体卫艺安全股;举报电话:__________。

三、防治内容及措施

(一)科学界定学生欺凌事件范围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

各学校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三)积极有效预防

1、切实加强教育。各学校要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2、组织开展家长培训。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防治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学校要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公布学校举报电话、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4、定期开展排查。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学校组织等方式,定期面向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四)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各学校要明确具体负责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处室、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委员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旗教育局体卫艺安全股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旗教育局体卫艺安全股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学校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旗教育局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

2、纳入责任督学工作范畴。要求责任督学将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纳入挂牌督导内容,监督指导学校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健全工作制度、开展专题教育、加强预防排查。

3、建立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到学校年度考评中。各学校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4、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学校,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旗教育局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旗中小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学校均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本学校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根据治理内容、措施及分工要求,结合本学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不断规范和完善预防校园欺凌管理制度,加强对预防欺凌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旗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全旗各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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