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针对县内消防产品质量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明确责任、加强检查、完善制度,确保消防安全。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县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县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产品质量意识,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消防产品违法行为,提高产品质量,规范市场秩序,预防和减少因消防产品质量造成的安全隐患,根据《浙江省公安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公通字〔2013〕41号)文件精神,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3月至2015年2月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
以提高消防产品质量为主线,以消除因产品质量引发的火灾隐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为目的,通过开展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联合整治,整顿和规范全县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企业,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用假等违法行为,确保我县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得到净化和规范,消防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显著提升,为我县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坚持"统筹规划、年度实施、全面清查、综合治理"的原则,公安、市场监督、质监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等环节的监管责任,严厉查处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质量违法行为,整肃消防产品市场环境。
生产领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以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为重点,检查产品强制性认证市场准入资格、工厂生产条件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严厉查处未经强制性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行为,以及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冒用强制性认证标志证书等质量违法行为。同时,督促产品质量不稳定企业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产品质量。
销售领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点检查辖区内消防产品销售者,对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要依法查处。要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在消防产品上虚假表示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使用领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以各年度重点监督产品为主要对象,充分利用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和现场检查判定等手段,重点开展消防装备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肃依法查处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并责令更换不合格产品,消除火灾隐患。
公安经侦部门根据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犯罪的线索,依法查办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惩不法分子,同时,深入追查产供销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犯罪链条,坚决清剿制假售假窝点。
三、组织机构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成立县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县公安局邱方平副局长为组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梁伟华副局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林珊珊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县公安消防大队、经侦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排查摸底。质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当地消防产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及生产情况、消防产品销售企业情况,广泛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宣传,帮助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及使用单位了解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明确各方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规范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提高生产、销售、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充分利用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和现场检查判定等手段,重点开展消防装备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肃依法查处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并责令更换不合格产品,消除火灾隐患。
(二)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公安、市场监督、质监部门在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领域开展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的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坚决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维修以及生产、经销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整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公安、市场监督、质监部门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产品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坚决取缔违法生产窝点、销售窝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全链条,彻底铲除非法生产源头;严厉查处安装、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及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 开展防火涂料产品检查。从3月15日至31日对用于建设工程的防火涂料开展防火涂料产品检查。联合市场监督、质监等部门对2012年以来新建及在建的钢结构建设工程、正在施工的内装修建设工程中使用的防火涂料和销售防火涂料产品的综合市场、专业市场及集中区域组织检查。
(四)加大专项监督抽查力度。公安、市场监督、质监部门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结合各地消防产品质量情况,针对消防产品热点、重点问题,切实加大管辖范围内生产、销售、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抽检力度。对监督抽查检验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要依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的职责分工及时依法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经侦部门进行立案查处。
(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在各自领域中发现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情况、信息,各部门要及时相互通报,为有效实施联合执法创造条件,引导并督促消防产品生产者建立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销售去向等内容;消防产品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得销售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消防产品使用者及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各自职责,查验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有关证书,选用符合市场准入的、合格的消防产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消防产品质量整治工作。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成立由公安、质监、市场监督三个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共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定考核指标和办法,建立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机制,统一动员部署,开展联合督察,密切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扎实推进消防产品质量整治活动。公安、市场监督、质监部门在活动过程中要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消防产品质量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加强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使用领域的监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质监、市场监督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领域的质量违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使用不合格产品造成火灾隐患的违法行为,公安经侦部门要依法追究违法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切实形成打击合力,提高部门联合监管效能。
(三)密切配合,确保消防产品质量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认真贯彻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22号令《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消防产品的质量整治力度。活动期间,发现消防产品制假售假行为的,要采取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等多种措施,联合公安经侦部门开展有效排摸和侦察,彻底摧毁假冒伪劣产品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的各个环节,摸清销售去向、使用去向,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消防产品质量状况,尤其是办理大案、要案要成立专案组,形成整治工作合力。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四)加大宣传,营造专项整治工作舆论氛围。要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市场不良竞争、恶性竞争信息,充分发挥12365、12315、96119等投诉热线的作用,向社会广泛征集制假售假线索,通过现场质量宣传、集中销毁仪式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和法制教育,动员各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及人民群众参与到消防产品质量整治活动中来。要依托新闻媒体,结合重大专案侦破、查处及"315"消费者权益日、"119"消防宣传日的时间节点,扩大舆论宣传氛围,引导社会群众提高防假、识假和打假意识。
(五)打扶并举,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帮扶力度。公安、市场监督、质监部门要按照浙江省"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要求,针对消防产品生产和使用企业的实际状况,坚持打扶并举,一手抓规范整治,一手抓扶持发展,大力支持企业创新,积极为企业开展技术研究、引进新产品、新技术、推广新科技提供便利。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出各项服务举措,帮助企业解决在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开展"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扶持一批质量过硬的生产企业做大做强。
(六)明确要求,加强专项整治考评和信息报送工作。县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指导和实地抽查,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重点检查消防产品执法质量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案件查处,对涉及消防产品质量信访和举报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各单位每季度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于6月8日、9月8日和12月8日前将上一季度《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上报县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及统计表于2015年2月25日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