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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质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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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质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第一篇】

为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整顿消防产品市场秩序,规范消防产品经营行为,切实提高消防产品质量,保障社会公共消防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产品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开展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隐患排查,清除一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消除一批因消防产品不合格造成的火灾隐患,查处一批不法经营企业,遏制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充斥市场,增强全社会的消防产品质量意识,推动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保障我县消防产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直接关系人身财产安全的火灾报警产品、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灭火器、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阻燃装饰材料、电线、电缆、PVC管材、防火涂料、消防应急灯具及疏散指示标志等产品;

(二)销售单位为牟取暴利,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厂家勾结,或与厂家以联销名义进行欺骗销售,违法违规私自购买配件,自行装配的严重制假售假行为;

(三)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大型公共场所及其在建工程的建筑消防设施,对使用者不负责任,重经营,轻安全,明知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将危及安全,不准为而为之等行为;

(四)装饰材料批发市场及货物仓库等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相对集中的场所。

三、整治内容

(一)检查消防产品销售企业(个体工商户)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检查消防产品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生产信息是否规范有效;

(二)检查消防产品是否有强制认证;要检查消防产品的外观、标志、规格型号、结构部件、材料、性能参数、生产厂名、厂址与产地、产品实物等应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技术鉴定证书及其型式试验报告相一致;

(三)检查消防产品是否存在假冒仿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和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伪造产地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四)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查处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查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或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违法行为,查处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在消防产品上虚假标识的违法行为;

(五)取缔无证无照、不具备产品质量保证条件的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质量监管股负责制定消防产品监督抽查计划,执法大队根据监督抽查计划开展消防安全产品监督抽查工作。各市场监管分局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产品专项整治工作。要实行日常巡查与重点排查、集中整治与暗访抽查、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执法检查与群众举报“四结合”,对违法生产、销售及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形成书面检查记录,全面排查质量和安全隐患,抓紧进行整改落实,并把阶段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小结,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通过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有效威慑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全县消防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给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和消费环境。

(二)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县局各市场监管分局每月5日前书面报送上月专项监督检查部署及工作开展情况小结至县局质量监管股。

消防产品质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第二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净化消防产品市场,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3·15”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生产、流通领域:灭火器、灭火毯、灭火贴、逃生缓降器、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消防应急标志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水带。

(二)使用领域: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玻璃球洒水喷头、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有衬里消防水带、灭火毯等近年抽检合格率偏低的产品,微型消防站配备的消防头盔、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消防员灭火防护靴等防护装备,消防救援队伍使用的泡沫灭火剂、消防救生照明线等救援器材,以及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防火门、防火卷帘、排烟阀、室内消火栓等常用常见消防产品。

二、检查内容

(一)消防产品市场准入检查。对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查验是否获得有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是否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产品信息是否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型式检验报告中的描述一致;对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作 文 吧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查验是否具备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其他消防产品是否按相关规定取得自愿性认证证书。

(二)消防产品检验情况检查。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需进行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消防产品,查验是否取得有效的型式检验合格报告,是否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三)消防产品关键性能检查。对已列入《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第6章的消防产品,查验消防产品关键性能,检查外观有无破损,材料、压力、容量等指标是否符合要求,查看装置是否在使用有效期内,实际操作、测试产品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四)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对尚未列入《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第6章的消防产品,被检查人对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结论有异议的消防产品,或者不适宜进行现场检查判定的消防产品,现场随机抽取样品和备样,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

三、举报投诉电话

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社会公众,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甘肃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消防产品,并依法自行开展消防产品质量自查自纠,如发现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相关线索,请拨打__进行举报,或将举报问题发送至__。

消防产品质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第三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强化部门协作,净化消防产品市场,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3·15”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重点

1、生产、流通领域:灭火器、灭火毯、灭火贴、逃生缓降器、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消防应急标志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水带。

2、使用领域: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玻璃球洒水喷头、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有衬里消防水带、灭火毯等近年抽检合格率偏低的产品,微型消防站配备的消防头盔、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消防员灭火防护靴等防护装备,消防救援队伍使用的泡沫灭火剂、消防救生照明线等救援器材,以及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防火门、防火卷帘、排烟阀、室内消火栓等常用常见消防产品。

二、检查方法

按照《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等法规标准重点检查内容:

1、消防产品市场准入检查。对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应当查验是否获得有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是否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产品信息是否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型式检验报告中的描述一致;对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查验是否具备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其他消防产品是否按相关规定取得自愿性认证证书。

2、消防产品检验情况检查。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需进行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消防产品,查验是否取得有效的型式检验合格报告,是否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3、消防产品关键性能检查。对已列入《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第6章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规定现场查验消防产品关键性能,检查外观有无破损,材料、压力、容量等指标是否符合要求,查看装置是否在使用有效期内,实际操作、测试产品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4、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对尚未列入《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第6章的消防产品,被检查人对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结论有异议的消防产品,或者不适宜进行现场检查判定的消防产品,现场随机抽取样品和备样,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抽取的样品应按规定经被抽查方、产品生产者确认。

三、工作提示

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社会公众,应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__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买使用产品质量合格的消防产品,并依法自行开展消防产品质量自查自纠。

“3·15”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县两级消防救援、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整治工作情况,严格落实以下三项工作措施:一是将严格依据《__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协作机制》《关于建立全市消防产品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消防产品违法行为;二是按照《__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要求,落实消防产品违法失信行为公示、信用信息共享、严重失信行为惩戒等措施。三是统筹兼顾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地方抽查等工作,全方位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消防产品质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第四篇】

为深入推进消防产品质量整治工作,深化落实国家消防救援局部署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要求,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__区消防救援支队决定在全区范围使用领域集中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对全区使用领域消防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等违法行为,从源头预防和消除因消防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火灾隐患,增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保护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4月底。

三、整治重点

重点检查2023年度国家消防救援局统一组织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合格率较低的灭火毯、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洒水喷头等消防产品;以及微型消防站配备的消防接口、消防水带、消防员照明灯具、消防水枪等装备类消防产品和社会单位使用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防火门等避难逃生消防产品。

四、工作任务

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模式,按照《__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中消防产品种类和抽样要求开展使用领域消防产品专项监督抽查。按照抽查范围及产品种类,合理设置各类单位标签及百分比,确保完成此次监督抽查中不同产品种类规定的批次数量,备用样品与检验用产品应为相同规格型号,均粘贴封条后一同送至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抽样送检后,抽样产品生产企业配合被抽样单位及时补齐所抽产品器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抽查行动根据辖区实际,紧密结合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积极与相关部门协作联动,制定可行性工作方案并周密组织实施。对于抽查发现的不合格消防产品,数量或销售金额等达到刑事立案要求的,应及时将有关涉嫌构成犯罪的线索通报给同级公安部门,切实打掉一批制假售假窝点,更换、销毁一批不合格消防产品。其间,一旦发现媒体曝光消防产品质量问题,第一时间依法查处。

(二)依法监督抽查。此次监督抽查检验(包括寄送样品)抽取样品及备用样品应选择安全可靠运送方式送(寄)各检验机构,不得委托使用单位、生产企业等单位自行送检。抽检的消防产品应当送至法定条件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要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消防产品质量检验结果通知书》,将检验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对于不合格消防产品,要及时将相关情况函告通报本地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和产品认证机构,并做好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后续处理工作,确保消防产品违法案件查处率100%,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和认证机构函告率100%。

(三)务求工作实效。要从严查处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全程跟踪问题整改到位,加大部门联合办案力度,依法将不合格消防产品信息向相关部门函告,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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