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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的告知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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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的告知书【第一篇】

全县广大餐饮服务单位:

旅游旺季将至,餐饮服务将迎来消费高峰,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餐饮单位经营行为,积极创建自治区全域旅游示范区,营造良好的餐饮消费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__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各类餐饮经营者发布提醒告知如下:

一、亮证亮照经营。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需依法取得许可,并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做到亮证经营。

二、从业人员管理。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健康证)同证照张贴醒目位置以接受监管部门随时查验,同时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后堂人员应有专门的工作衣帽。

三、环境卫生整治。生产经营场所要做到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墙面地面无污渍、无杂物,及时清理餐厨垃圾;采购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半成品,且将所有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等各类货物分类有序摆放,严防交叉污染。

四、硬件设备到位。食品加工场所要有充足的冷冻冷藏、消毒设施且正常运行,按要求规范储存食品,保证食品存储安全;“三防”设施完整齐全,及时更换破损的墙面瓷砖、玻璃、纱窗等。

五、记录索证索票台账。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账,并记录完整,同时留存好相关票据。

六、保障食品安全。严禁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及其制品以及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经营肉类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动物检验报告书,严禁非法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规范设置食品加工专间(如凉菜间),各类食品必须烧熟烧透,所有成品严禁隔餐隔夜食用。

七、禁止食用野生动植物。严禁采购、经营、加工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谨防误食野生蘑菇、断肠草等有毒动植物而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八、规范明码标价。经营者要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落实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严禁出现价格欺诈、欺客宰客现象。

九、倡导文明用餐。餐饮服务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落实点餐提示流程,及时主动提示消费者根据用餐人数合理点餐、适度消费。餐饮经营者配备并推广公勺公筷,主动承担起节约粮食的宣传者和践行者,为打包剩余食品提供便利,积极营造文明用餐、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

各食品经营户请对照以上九条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常态化保持,__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各食品经营者落实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加大服务指导力度,针对屡督屡犯、拒不整改、未按要求落实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严处置。

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的告知书【第二篇】

全县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者:

为加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展示__餐饮服务良好形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坚持“亮照经营”。需依法取得许可,并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做到亮证经营。

二、落实“第一责任”。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运用“明厨亮灶”。开启使用“明厨亮灶”设备应用率,可视加工操作全过程,真正实现食品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公众可查询。

四、规范“明码标价”。经营者要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落实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严禁出现价格欺诈、欺客宰客现象。

五、保持“明窗净几”。生产经营场所要做到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墙面地面无污渍、无杂物,及时清理餐厨垃圾;采购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作 文 吧、半成品,且将所有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等各类货物分类有序摆放,严防交叉污染。

六、配套“硬件设施”。食品加工场所要有充足的冷冻冷藏、消毒设施且正常运行,按要求规范储存食品,保证食品存储安全;“三防”设施完整齐全,及时更换破损的墙面瓷砖、玻璃、纱窗等。

七、强化“三白四勤”。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健康证),并进行公示。后厨操作人员严格落实(白工作服、白工作帽、白口罩,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规范要求。

八、健全“索证索票”。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账,并记录完整,同时留存好相关票据。

九、倡导“文明餐桌”。严格执行《反食品浪费法》,广泛推行文明餐桌“公筷公勺公夹”“一人一夹”要求,引导和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小份菜,督促经营者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大力倡导和培育文明用餐新风尚。

十、做到“微笑服务”。经营者要做到微笑服务,最大限度满足消费者的合理建议及要求,对外地游客提出的地区差异问题,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的告知书【第三篇】

城市建成区各餐饮行业经营户:

为有效改善__区生态环境及降低燃气安全风险,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__省普洱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__区规范餐饮行业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从事产生油烟、噪声、异味、粉尘污染的饮食、加工、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餐饮服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周边环境污染。

二、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使用高污染燃料。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禁止在供排水设施及其保护范围内不采取隔油、滤渣等处理措施直接排放污水、废水、油烟,倾倒杂物、垃圾,应当安装隔油池或者油水分离器,做好设备日常维护,完善台账管理。

四、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配备废气(油烟)净化器和油烟排放管道,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同时,做好设备日常维护,完善台账管理,杜绝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五、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六、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七、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

请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餐饮行业经营户根据告知内容自行整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优美的环境就是生产力,优美的环境就是民生,保护环境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希望各相关单位、经营者积极落实油烟污染治理及燃气安全使用相关要求,共同优化民生环境,建设生态__。

特此告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的告知书【第四篇】

__县各餐饮服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结合近期《__县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现将主要要求告知如下:

1、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备案登记证》,并且悬挂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2、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3、餐饮单位必须落实“明厨亮灶”。

4、就餐场所卫生必须干净整洁,桌椅由无污染、易清洁的材料制成。

5、厨房必须干净整洁,必须配备防蝇防尘设施。

6、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供顾客使用。

7、严格“色标”管理,食品贮存生、热分开。

8、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和进货验收关,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进货时索取供货方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9、餐饮服务单位杜绝滥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10、食品处理区必须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必须规范处理餐厨垃圾。

11、从业人员必须穿戴干净的工衣工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12、严格履行“门前三包”责任。

以上要求望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若达不到上述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停业整改,严禁开门营业,如违反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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